作者:我是绿柠檬日期:2024-06-03人气:11
标准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第一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机构。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医院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档案;
(三)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四)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医院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五)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全院职工通报;
(六)负责绩效评定有关档案进行存档管理。
第五条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医院应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安监部门与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绩效评定方法: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绩效评定过程
(一)计划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
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伤亡事故;
4、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
(二)检查
1、按照评定标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如实填写《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表。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评定情况,在医院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
(三)整改
各科室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四)跟踪验证
1、各科室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各科室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五)报告与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一、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物业管理处各类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管理的各类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负责所辖小区的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办公室负责各类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设备档案的建立要求
(1)机电维修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建立台账(见附表),并在建档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台账移交办公室存档。
(2)机电维修应将所辖物业内的所有设备进行设备标识及设备编号:
a、所有设备应单机单台或按功能系统进行“设备标识”;
b、“设备标识”用标牌形式予以实施,标牌应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c、设备编号按下列规则编制:
注意事项:
1、设备流水号按物业点的设备总数流水编制。
2、同类型同系统设备的流水号码应保持相对的集中和连续性。
d、标识的制作规范:
――标识材质用金属薄板制作,表面抛光呈本色;
――设备编号用凹形字体,涂黑色磁漆;
――尺寸长x宽x厚为70mmx20mmx1mm。
(3)所有设备应按单机单台或功能系统建立《设备卡》
(4)设备台账应保持与设备现行状态一致,为此,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诸如设备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围、调迁、报废和更换零部件及检修情况及时分别在设备台账或设备卡片上予以登录。
(5)《设备台账》和设备出厂和原件(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协议等)统一由办公室保存。
2、设备日常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
详见机电维修部各类设备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3、设备的购置管理
(1)设备的购置包括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新添购置。
(2)设备购置应遵循满足服务提供需要的原则。
(3)设备购置的资金来源按相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设备更新需在原设备办理了报废手续后进行。
(5)新添设备由机电维修部提出服务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的需求。
(6)采购设备应遵循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7)采购设备到达公司后,由机电维修部进行清点核对,接收相关资料,并组织安装调试或试运行。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8)经验收符合要求的'采购设备按本条例相关规定纳入台账,建立卡片等进行日常管理。
4、设备状态标识
(1)机电维修部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以防止因设备误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2)设备状态分为运行、备用、停用、封存、报废、检修及严禁合闸等。
(3)正常运行中的设备不予标识。
(4)标识的方式方法:
a、设备状态用标识牌进行标识,标识牌用300mmx150mmx3mm(长x宽x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体为红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b、设备状态标识牌应在设备状态确定后,由设备操作人员及时悬挂于应予标识设备的显眼位置;
c、设备状态改变,标识应随之改变。
5、设备的停用和封存
(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设备应予停用或封存:
a、多余设备,含服务提供有再需要的设备;
b、设备功能已不能满足提供服务需要的设备。
(2)停用或封存的设备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止锈蚀、碰磕和其他形式对其状态的损坏。
(3)机电维修部应定期(如一个季度)对停用或封存的设备进行检查,以保持其适用性。
(4)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停用或封存的报批单,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实施。
6、设备的报废
(1)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
(2)报废设备应由机电维修部组级别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应包括:设备主管人员、运行人员、品质部代表、管理处经理等。
(3)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经物业经理助理审核,经理审批后实施。
(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6)机电维修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部一份。
7、红旗机房评比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机电设备房进行流动红旗评比。
(2)评比内容:地面洁净度、墙面洁净度、门窗洁净度完状况、管道洁净完好状况、设备表面洁净度、设备性能完好状况、检修保养记录、室内其他设备状况、总体印象。
五、记录
1、《设备台账》
2、《设备卡》
3、《采购设备验收表》
4、《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审批表》
5、《设备定点管理检查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
机电维修部所有标准作业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的生产管理、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公司产品、技术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国内、国际之间的技术合作、贸易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公司标准化体系、组织制(修)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类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等的制(修)订和实施都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生产质量部统一管理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表现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订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三)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
(四)组织制(修)订各类标准;
(五)组织申报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及军用标准、行业标准;
(六)参与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进及分析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对公司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公司制(修)订标准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的原则
第四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企业要逐步完善和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凡公司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的依据。对公司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若尚无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五条标准的制(修)订要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可参考国外公司指标或实物指标进行制(修)订。分析方法标准力求准确可靠。
第六条凡公司基本定型的产品各事业部生产线、生产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出并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及实施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项目鉴定时,应有“暂行技术条件”及配套的“检测方法”。并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相应标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及市场情况,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需制(修)订的标准计划报生产质量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急需制(修)订的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也可及时提出申请,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八条每年12月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项目中列支,并纳入公司r&d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标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标准的.制(修)订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章制(修)订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标准起草人按相关标准格式填写相应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国军标项目论证报告》,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申报,待标准化上级部门立项后(企业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产质量部书面通知标准起草人及部门负责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国内外标准发布情况;
(二)工作内容、协作单位及分工;
(三)预计提出标准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预审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时间;
(四)分析方法标准的验证单位。
第十二条制(修)订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标准编写格式、内容和编制说明等应按《有色金属标准制(修)订程序及要求》、《有色金属标准编写示例》、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jb0.1《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一部分:军用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
(三)试验报告、验证报告(分析方法标准必备文件之一)应符合有关研究报告撰写的要求;
(四)标准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标准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表达和概念应准确,并与有关标准相一致;
(六)标准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等技术内容应准确科学;
(七)标准文本应包括:标准正文、标准编制说明书、分析方法标准还应包括标准试验报告、验证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标准审定、报批和发布
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完成后,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十四条标准预审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起草人必须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预审稿标准文本;
(二)编制说明;
(三)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结果汇总表;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七)标准预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五条预审会通过的标准预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预审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送审稿提交生产质量部,送审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预审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预审会议纪要
(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预审会专家签名表;
(八)标准送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六条审定会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审定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提交生产质量部,报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审定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审定会议纪要(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审定会专家签名表;
(八)有色金属标准审定情况登记表(国军标填写标准报批书)。
(九)标准报批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
第十七条国标、军标、行标和地方标准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审定、审批、发布和实施。企标由生产质量部组织审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和实施,产品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制(修)订标准工作完成后,生产质量部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五章标准的实施执行和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及签入合同的非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在公司内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出口产品技术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生产质量部对签入合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为稳定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技术指标,达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标准技术指标的产品或公司签订的技术协议的产品,生产质量部有权不给予办理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标准属于科技成果,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应的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修订标准颁布实施后,原来的老标准即自行废止。
第六章标准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并发放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发放到各生产线、生产组相关技术人员手里,并对其进行监管,确实保证标准的实施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于外来文件,由生产质量部归口管理,各岗位保留的该类文件应有专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门正在执行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必须与公司公告的公司产品标准公告的标准编号和发布的年代号相一致,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七章标准制(修)订经费的来源及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经费指的是承担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化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及公司r&d项目的经费支持,当经费到位后将由生产质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相关办法统一管理经费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标准制(修)订完成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修)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
第八章标准制(修)订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曰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q/spm-gl-16-20xx《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为了加强公司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科研、生产及售后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公司科研、生产、售后服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关联到各个工作部门。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坚持专业化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化队伍为主,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技术管理部门为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兼职标准化员。专、兼职标准化员组成公司标准化工作网。
第四条标准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编制公司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处理对外标准化业务问题,参加标准化活动。
(三)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四)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处理标准化执行中的问题。
(五)参与新产品设计,研制前提出标准化综合要求,定型鉴定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做好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六)收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对所需要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收集、采购、建帐、借阅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类标准;
(七)建立健全公司标准化工作网;对兼职标准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做好标准化的统计和效果分析,总结经验。
(九)标准化工作人员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
第三章公司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标准的主体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半成品标准、零部件标准、分析测试标准、工艺工装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六条正式生产的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也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选择或补充也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冲突。公司内部的标准应协调一致。
第七条为满足外贸需求,可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的先进标准,也可根据用户需要签订专门的技术协议。
第八条企业标准一般按产品制定。制定的程序: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形式为:______
第十条根据科研、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或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改变时],每隔3~5年对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作出确认、修订或作废的结论,并作出相应的标识。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
第十一条科研、生产、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所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新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应严格执行标准化审查;科研论证、样品试制、定型鉴定的全过程,应实行标准化检查。
1. 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住宅区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 车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楼单元入口处;
3.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 进入物业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6. 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 辖区内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一车一证、一证一位、车证齐全,见证放车;
8. 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 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房号、车位;
10. 车辆管理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 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 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 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 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 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 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 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 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 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一、消防、闭路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卫,消防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准在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会客和聊天。
二、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错报。消防闭路中心值班人员不准离开控制室。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保持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如报警器,水泵控制台、闭路电视房等)保持无灰尘。
四、值班时间不准喝酒、吸烟、睡觉、看小说等,如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除名。
五、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种设备情况,交接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领班每天必须进行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各部门播放音乐时间要按时播放,切记音量适中,切勿声音过大骚扰住户。消防中心各种设施要爱惜使用。
七、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职人员全日值班负责制。
八、消防值班员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清原因,上报消防主管,遇到重大问题迅速上报消防责任人。
九、消防监控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核实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消防工作手册》中的消防应急措施'处理;如属误报应进行复位,并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消防监控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检查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一、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立即通知机电运行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十二、消防监控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十三、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监控中心内应备用便携式灭火器和常用灭火器具。
十四、严禁外人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主管批准。
保安部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措施
1)保安部定期对亲到职员工提供训练课程,合格后上岗。
2)保安部当值领班在每日当班员工上岗前根据交接班记录和各项规章制度要 求,做岗前训示、检查。
3)保安部当值任、领班每日不定时巡视,督促各岗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4)保安部在重点巡视部位设立巡视签到本,当值领班不定期对签到本进行检查。
5)保安部当值领班有权对在岗保安员出现的过失进行处理,并上报主管上级领。
6)保安部每周至少开一次领班级以上员工的工作会议,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
进行内保、消防、警卫巡逻方面业务知识的培训。
7)保安部当值领班在当值期间对重点岗位的检查每天不少于三次。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或报告。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九、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主管并存档。
为做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立完善我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实现我厂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自评
二、自评依据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三、机构组织
我厂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和安全科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
四、自评组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2、编制自评检查表,按预定计划开展自评工作。
3、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负责对自评报告结果监督落实跟踪改进。
五、自评内容
1、自评每年进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门将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报自评小组。
3、次年1月下旬我厂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情况,在我厂范围内进行检查评价,编制我厂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我厂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自评方式
1、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
2、自评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要求认真作好记录。
3、自评后,自评组审阅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核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展开不符合项的治理。
七、改进与完善
对需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下发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到责任部门,限期治理,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八、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九、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自评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科归档。
一、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员工培训内容及程序,使员工培训系统化、科学化,确保员工具备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员工的培训。
三、职责
1、物业品质组负责监督及抽查员工培训的实施情况、考核培训效果以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机电维修部主管进行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
四、程序要点
1、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
(1)机电维修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制定出下年度的员工培训计划,并上报经理助理处审核,由经理审批。
(2)员工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方面;
a、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b、有明确的培训内容;
c、有考核的标准;
d、有具体的培训时间;
e、有培训费用的预算。
2、新入职员工的培训
(1)第一天上午由主管负责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讲解色情的各种制度+(考勤、全作业要求以及着装规定、礼貌礼仪、文明用语等。带领新员工熟悉小区的环境。
(2)第一天下午至第3天上午由主管安排带领新员工试上岗,新员工在主管的带领下处理本岗位具有代表性的事例,从而熟悉本岗位运作程序。
(3)第三天下午由主管安排对新员工进行思想方面的小结及技术技能方面的考试。
(4)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岗,不合格者按辞退处理。
3、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1)专业基础知识培训由机电维修产主管具体负责。
(2)专业基础知识培训每个月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电工类: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教材;
――电工作业安全规程;
――维修电工技能培训教材。
b、电梯类:
――电梯结构原理及安装维修;
――电梯实用技术。
c、公共设施类,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
d、给排水类,如给排水设备设施使用及维修保养技术;
e、弱电类,如电子技术基础;
(4)培训形式:
a、分工种集中授课;
b、分工种集体讨论。
(5)考试方式:
a、试卷考试;
b、课堂问答。
4、专业技能培训
(1)专业技能培训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具体负责。
(2)专业技能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电工类:
――《住户家庭安装/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b、电梯类:
――《电梯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电梯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电梯故障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电梯困人救援标准作业规程》。
c、给排水类;
――《给排水设备设施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二次供水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d、公共设施类,如《公共设施安装/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e、弱电类,如《弱电系统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f、公共类: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值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住户家庭安装/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g、其他相关规程。
(4)培训形式:
a、分工种集休授课;
b、分工种集中讨论;
(5)考试方式为现场实际动手能力评估。
5、服务培训
(1)服务培训由办公室主管安排授课人员讲授。
(2)服务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文明用语;
b、仪表仪容;
c、礼貌礼节;
d、服务意识;
e、服务技能;
f、服务要求。
(4)培训形式为集中授课。
(5)考试方式:
a、试卷考试;
b、课堂问答。
6、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1)物业管理知识培训由办公室主管安排授课人员讲授。
(2)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其中:《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为机电维修部水电维修组、公共设施维修组单独培训内容;
b、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
(4)培训形式:
a、公司集中授课;
b、讨论。
(5)考试方式:
a、试卷考试;
b、课堂问答。
7、安全培训
(1)安全培训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具体负责。
(2)安全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
(3)培训内容:
a、操作安全;
b、日常生活安全。
(4)培训形式为集中授课形式。
(5)考试方式为课堂问答。
8、思想及文化方面的培训
(1)思想及文化方面的培训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具体负责。
(2)思想及文化方面的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思想品德;
b、行为准则;
c、语言表达能力(重点加强粤语方面的培训)。
(4)培训形式:
a、集中授课;
b、讨论。
(5)考试方式为课堂问答。
9、特种培训。对于机电维修部的特殊工种(电梯、值班电工等)应有计划地选送员工出去培训或请专业人士来授课。
10、每次培训后,应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评估成绩等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员工培训登记表》内。
11、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各类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保存期为3年;《员工培训登记表》、《新员工考核记录表》保存期为长期。
五、记录
(略)
六、相关支持文件
1.目的
为了验证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符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不断提高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评审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4.管理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评审。
4.2主管安全副总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协助实施管理评审。
4.3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向总经理提供管理评审输入信息和编制管理评审的输出文件,对输出整改问题组织整改并跟踪、验证。
4.4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汇总,并提交管理评审。
4.5各科室、车队按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提供管理评审资料,制定管理评审提出的问题的纠正措施并实施。
4.6安全科负责对各科室、车队安全绩效考核。
5.内容及要求
5.1形式
5.1.1管理评审应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和开展。
5.1.2总经理主持评审会,公司副总以上行政领导、各科室、车队负责人均应参加会议。
5.1.3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两次时间间隔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当体制、组织机构或生产流程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可酌情增加管理评审。
5.2内容
5.2.1组织机构的适宜性,包括机构、岗位、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5.2.2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5.2.3未完成的工作;
5.2.4上次评审结论的处理情况;
5.2.5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5.2.6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5.2.7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5.2.8资源要求。
5.3准备
5.3.1办公室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内容包括:评审时间、评审方式、评审地点、评审参加人员、评审目的、评审内容。管理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通知各科室、车队,各科室、车队应在会议前30天将管理评审的输入内容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评审资料。
5.4输入
5.4.1各科室、车队按要求向办公室提供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情况、日常考评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各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自评的结果等安全生产信息,形成管理评审输入报告。
5.4.2办公室将各科室、车队提交的管理评审输入资料整理后交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作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管理评审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管理评审计划的依据。
5.5实施
5.5.1管理评审会议由办公室组织总经理主持,与会人员对评审内容进行讨论、评价,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5.5.2办公室根据评审记录,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目的、评审日期、评审内容和结论及改进事项、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评审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6输出
5.6.1总经理对管理评审会议讨论情况做出结论,并就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纠正/预防措施。
5.6.2办公室根据管理评审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评审报告》,经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5.6.3“管理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目的、依据、范围、评审内容综述、纠正/预防措施、整改进度等。其中评审内容应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督,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情况进行客观的表述。
5.7结果跟踪、验证、持续改进
5.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评审报告》上的要求,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表》并组织实施。
5.7.2办公室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
5.7.3所有与管理评审有关的记录由办公室整理、归档保存。
5.7.4安全科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各方面情况,每年对各科室、车队安全绩效实施考核,填写《部门绩效考核表》。
(一)为规范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安全建设-制度建设”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特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1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3职责
3.1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安全主任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行政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程序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2绩效评定输入
4.2.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4.2.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3行政部收集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
4.2.4资材部收集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设备课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
4.2.6生产部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2.7生产部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3绩效评定准备
4.3.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整理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核,作为管理者代表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4.3.2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将绩效评定计划报副总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4.4绩效评定实施
4.4.1副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2安全主任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4.3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4.4.4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行政部负责做会议记录。
4.5绩效评定内容
4.5.1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4.5.2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4.5.3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4.5.4未完成的工作;
4.5.5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4.6绩效评定输出
4.6.1副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6.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副总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4.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7.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整理、归档保存。
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4.8.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
4.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4.8.3考核按100分计,其中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分~8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部门方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部门领导,年终绩效考评将受到一定影响。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6.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6.3《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6.4《安全生产要素变更通知》
6.5《会议签到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的技术水平,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企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__)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并组织评级验收。
第五条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动态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每半年对二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指导、考核;二级公司每季年对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指导、检查、考核;生产经营企业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第三章实施
第七条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熟知各要素及相关内容要求,做到全面参与。
第八条实施过程中要编制工作计划,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并对阶段性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总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九条创建工作,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对达到标准化一级的单位要重点抓巩固、二级的单位着力抓提升、三级的'单位督促抓改进;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单位,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工作;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时达标的单位可自行奖励。
第十一条考核评比要严肃、认真,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树典型,进行奖优罚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不合格保健食品库。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保健食品质量复检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十一、不合格品区中保健食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部的通知,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1总则
1.1为了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符合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建设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组长:总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总厂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副总师及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
职责: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审核批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对各部门评审报告进行评价,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纠正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主任:安环部主任
副主任:行政部主任、技术部主任
成员: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行政部管理人员
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领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定期自评工作;组织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不小于一次的自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监督制度与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负责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和协调;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编写工作。
2.3各生产单位职责
按要求进行本单位标准化自查评工作,对自查评查出的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整改,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3程序
3.1自评工作
3.1.1各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进行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生产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后,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方面的自评情况交安环部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生产设备设施方面的自评情况交生产技术部核实并监督整改;防火、防盗及交通方面的自情况交安全保卫中心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
3.2绩效评定的实施
3.2.1生产副总厂长组织召开绩效评定会议。
3.2.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以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2.3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隐患及整改情况与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2.4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下发,将结果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3.2.5.1系统运行效果。
3.2.5.2.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2.5.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3.2.5.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3.2.5.5.绩效监控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3.2.5.6.与相关方的关系。
3.2.6各单位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规章制度的贯彻,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变更、纠正预防建议。
3.2.7会议做好记录、备案。
3.3通过绩效评定,就以下几个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
3.3.1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安全职责的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
3.3.2安环部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制定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工作实施方案中。
3.3.3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包括标准化取得的绩效,存在的问题,安环部将最终评定结果发至各单位,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纠正,或修订工作计划。
4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根据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按绩效评定结果,对各单位标准化工作情况纳入到年终绩效考评当中。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支持性文件
6.1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6.2发电厂绩效管理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安监处负责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2.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每年年底,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安监处,安监处汇总并经安全矿长审核后报公司研究,最终确定矿达标规划。各基层连队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3.建立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每完成一项工程,都要组织相关科室按照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进行验收。
4.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5.开展质量标准化宣传活动。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6.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
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生产是基层连队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体现了一个基层连队的管理水平与形象,为了提高基层连队质量标准化水平,提升基层连队建设内涵,特制定基层连队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正确协调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三者之间关系,提高和改善生产现场管理水平,从而为杜绝隐患、增加效益提供保障。
2.保持工作现场环境整洁。施工后现场要打扫干净,本岗位设施无灰尘、无积水、无跑冒滴漏等现象,设施牌板悬挂整齐,促进施工现场秩序井然有序,保证均衡生产。
3.备用设施、物料管理有序,牌板齐全。基层连队文明生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4.基层连队职工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互相尊重,互讲诚信,劳动保护佩戴齐全,持证上岗,形成规范的作业习惯,积极创造出安全整洁的现场生产环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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