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星辰微光日期:2025-12-21人气:2
车辆管理制度(精选2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乘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x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统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车站设施为载体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车站,包括轨道交通站厅和站台、轨道交通出入口、轨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设置,除执行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广告的登记管理、户外广告审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外,还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站广告的设置规范、监督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市容环卫、规划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车站广告的审批、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第四条(设置原则)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规范、整齐、文明的原则。
第五条(广告审批)
在公共交通车辆表面、车站发布广告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车站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容环卫、工商行政、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还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占路审批手续。
第六条(内容要求)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内容应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七条(公益性)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广告总量的10%。
第八条(广告维护和撤除)
经营者应当定期维护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保持美观、整洁和安全。广告严重污损、脱落,影响车辆、站点整洁和设施完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广告设置期满后,经营者应当及时撤除广告,恢复原状。
第二章公共汽电车车辆、站点广告设置规范
第九条(车厢广告)
公共汽电车车厢内除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可以插播广告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厢内允许安装的信息视频设施不得超过两个,其中一个信息视频设施安装在驾驶员座椅的背后上方;
(二)信息视频设施采用符合乘车安全的材质,不得影响驾驶员操作和乘客安全;
(三)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且具备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功能;
(四)信息视频设施上发布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条(车身广告)
设置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条线路配车的50%。
除车身两侧和车尾的规定区域可以设置广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告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识和车灯,不得遮挡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
(二)车身两侧广告应当设置在车窗玻璃下沿以下(双层车在下车窗玻璃下沿以下),相邻两个车轮护套之间,距车轮护套边缘各30公分的范围内;公共汽电车为铰接车的,广告不得覆盖铰接棚;
(三)车尾广告应当设置在后车窗玻璃下沿以下,其左右边缘不得超出尾灯内侧。
第十一条(车站广告)
利用公共汽电车站点建筑物或者候车信息亭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
公共汽电车站牌不得设置广告。
利用公共汽电车候车信息亭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候车信息亭除规定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
(二)候车信息亭的广告单面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总体面积不得超过候车亭立面的40%。
第三章出租汽车车辆、扬招牌广告设置规范
第十二条(车辆广告)
出租汽车车辆除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和后车窗底部可按规定设置广告外,车身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出租汽车车厢内广告的设置规范,由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设置要求)
出租汽车车辆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设置广告的,仅限于发布本企业的经营叫车电话,其面积不得大于前车门的30%;
(二)在车辆后车窗底部设置广告的,应当使用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广告条幅宽度不得超过15厘米。
第十四条(扬招牌)
出租汽车扬招牌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
第四章轨道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规范
第十五条(安全服务设施)
在轨道交通车辆和车站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服务设施、服务标志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区域,禁止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轨道交通车辆、车站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安全标志和服务标志的识别,不得影响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的服务设施,包括售检票设施、问讯设施、自动扶梯、屏蔽门(安全门)、乘客服务中心等具有服务功能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区域。
第十六条(车厢广告)
轨道交通车厢内除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车门玻璃下方二分之一处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在车门玻璃下方二分之一处设置广告的,应当使用粘贴单向透视材料。
在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采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信息视频设施安装在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其周围不得附加设置广告;
(二)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且具备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功能;
(三)信息视频设施上发布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信息视频设施应当采用符合乘车安全的材质。
第十七条(车身广告)
轨道交通车身广告除设置在车身两侧车窗玻璃下沿以下部位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遮挡安全及运营的设施和标志,不得影响线路识别色带、车辆编号的使用;
(二)共线运营的列车车身广告确保广告色彩、画面等不影响各线列车的区分。
第十八条(悬挂和占地广告)
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不得设置悬挂式广告。
车站内除规划预留设置占地广告位置外,其他地方均不得设置占地广告。
第十九条(车站广告)
广告设置在轨道交通车站墙面上的,其上下应当留出一定空间,大小应当统一、均匀分布,并不得采用喷涂方式。
轨道交通站厅立柱广告数量不得超过站厅独立立柱总量的50%,站台立柱广告数量不得超过站立立柱总量的30%,站厅、站台立柱广告的大小应当统一。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的地面、顶部、台阶、候车椅上设置广告,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厅、站台、通道、出入口等处设置与乘客互动的广告。
在轨道交通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上设置广告,不得影响车站正常的采光和通风。
第二十条(有声广告)
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的广告播放系统应当独立于轨道交通车站广播系统,播放广告的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
第二十一条(流动广告)
不得在轨道交通车站的通道或者人流密集处、车厢内设摊宣传。
不得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设置流动广告,严禁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散发广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规定的处罚)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发布活动,违反本市交通港口、工商行政、市容环卫、规划、公安交通管理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第十六条铁水运输线路原则只允许铁水罐车行驶,考虑公司院内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车辆、劳务承包人车辆可以远离谨慎低速通过(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过),并以铁水罐车优先通过为原则。外来其他车辆不得在铁水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七条载重铁水罐车在行驶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第十八条载重铁水罐车应低速有序进入炼钢混铁炉卸载铁水,后来载重罐车在路边停靠,驾驶员不得离开。
第十九条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的车辆和聘用的驾驶员的行驶、驾驶资质负责,并将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公司安环科备案。
第二十条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机电分公司每天出车前要对自己所有各种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警示灯要确保正常使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二十三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条利用吊车、装载机等车辆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其他可靠防护设施配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各种指示牌的设置、车辆指挥、行驶路线划分、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及劳务承包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的审核存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作业、职工交通知识教育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五章车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
三检:
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
1、勤紧固
2、勤保养
3、勤润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
2、1000元内由主责和全责责任人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的全责者承担80%,主责者承担60%;
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行政车辆使用的运行流程图
申调单
申请使用人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
部门经理
使用部门经理同意用车的,签名确认,由申请人交给车队
调派
物业公司车队及时给予回复:何地上车、何时可以派车。
司机
及时与使用申请人联系。
起步
抄下车辆总公里数,把路码表的小表归零,当面与使用人确认。
使用完
当面与使用人核实签名:使用总公里数、等候时间、停车费、通行费。
司机
拿《申清单》亲自送到使用部门,确认签名。
《申清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在使用部门存档。
车队
二联交车队,由本队负责人存档。
财务
车队月底汇总、制表,原始财务一联交财务核对,财务每月与各使用部门结算,另外一联由车队长负责存档。
根据上级有关加强校园安全和保护未成年人及保证教学秩序的有关管理法规及文件精神,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经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提议,学校办公会议决定:正常教学活动期间,禁止汽车在校园内通行,并就有关车辆停放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本校教工自驾汽车按指定车位停放。
2.在大院内的.各相关单位汽车按指定区域由各单位领导指定车位。
3.因汽车泊位已满,故外来车辆学校不再安排停车。
4.教育局及相关单位组织培训或活动,车辆应在组织者和保安的指导下有序停放。
5.特种车辆按相关规定通行或停放,特殊情况经保安请示后安排停放。
6.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行。
饭店内部车辆使用程序及管理制度
为合理控制使用车辆,减少油耗和修理费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酒店小车专车专用主要保证酒店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处理公务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关重要来宾使用。
2。各部门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内一般性用车不予调派,属下列情况可予申请后调派,如:财务部人员去银行取送款,销售部门人员回访客户、走访市场,部门购买大件物品,及有关部门远距离考察或其它应急情况用车。
3。采购部车辆主要保证酒店日常采购任务及采购部人员接送,其它个人用车不予调派。
4。其它不由酒店调派的.车辆,总经办将定期检查所行公里数,以便考核。
二、车辆管理
1、除董事长专车及采购部采购用车外,其余酒店内所有车辆出车由司机每次出车填写出车记录,以便行政部门掌握行车公里数及耗油量,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车,填写用车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如不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行驶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负。
2、车辆实行每日入库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及时入库,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准私自驾车外出、过夜,夜间临时紧急出车,节假日由总经办人员负责,后报总经理审批。
3、每辆车有专职司机,不允许私自串开或转借,如发现将重罚。司机对车辆要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不出带病车,杜绝人为事故发生。司机搞好车辆养护,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总经办人员、纪检及车管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处罚。
4、所有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情况,并作为司机考核的一项内容,加油由总经办、纪检负责并记录在案,每次应有司机签字确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油(长途除外)。
5、修理及保养需经有关人员检查后确认提出请款计划,由专人专管,车辆养护总经办做记录,核定保养期,维修由总经办及财务部检查,车管、总经理签字确认,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发生,为压缩修理费用提高个人技术,车辆小维修及保养,由酒店车管负责,维修更换的旧件入库交管家部统一保管、处理。
6、所有车辆年检,养路费及保险费等专人负责,由总经办做登记记录及时办理。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巴士归口管理责任部门为所在管理处,工具车由综合部归口管理,并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第三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
一、外出采购物品或装运花木;
二、员工外出办公事用车;
三、公司来客接送用车;
四、员工因私用车:如结婚、重病、孕(产)妇去医院等用车;
五、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第四条使用车辆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因事需使用车辆时,必须填写《小车使用申请单》,写明用车事由、办事地点、出发时间和返回时间,必要时写明车号;
二、租赁车辆须事先提出租赁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并由总经理同意后,写明车主及车牌号(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并据《小车使用申请单》结算运费;
三、员工因私用车,申请人填好申请审批单后,须经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有车;
四、除规定驾驶员外,其它员工一律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
六、星期天、节假日、中夜班等非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有特殊情况,则由申请部门填写好申请审批单后报总经理审批;突发事件应急用车,事前可以无申请审批单,但事后必须补上;
第五条调度员须根据审批有效的申请审批单调度车辆。出车单开出后,申请人应及时交给司机,以便司机做好出车准备;
第六条车辆(包括班车、巴士)用后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夜间严禁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七条车辆在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前驾驶员须填写送修单,由所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八条为尊重员工,确保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在上班前15分钟、下班后15分钟内一律避让员工先行,严禁进出大门。
二、员工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一律推行进出大门。
第九条驾驶员、调度员及员工未遵照规定执行的,视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加强对公司办公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专人驾驶,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由专人负责手续、维修、保养等。
二、用车原则:采购用车首先必须保证公司采购之用;办公用车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三、用车范围:
1、接送关系企业主管或重要宾客;
2、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
3、办公室接待政府职能部门用车等;
4、各部门用车,必须符合:a)所去之处无公共交通工具可乘达;b)时间紧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
5、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用车须知:
1、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写《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办公室批准后安排派车。
2、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好证照、车况的全面检查。
3、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对酒后驾车肇事者,由驾车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应负保管之职,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之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坏或被盗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5、驾驶员要详细记录每次加油的情况及车辆往返的里程数。每个月底将加油情况、行驶里程汇总上报,以便作使用情况分析。
6、公务车发生的费用,先由车辆使用部门经理和办公室签字,再由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报销。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指定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五、燃油管理:
1、办公室根据车型、季节核定车辆的耗油量。具体办法:以车辆说明书规定的百公里耗油量为基数,另加损耗2公升;车辆总里程每10万公里加1公升;市内低速行驶加1公升;平均每月加1公升空调消耗。
2、根据出车记录和里程表,对车辆行驶公里数进行测算,并据此确定应耗油量,实际耗油量每节约一公升油料奖励2元,超支部分由驾驶员自理。
六、保养与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办公室凭维修厂家维修的项目清单,报总经理批准。
2、凡更换之零配件,应将原件交回公司办公室,验证后作报废处理。
3、车辆设备、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请、采购、领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七、其他规定:
1、钥匙管理:车辆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决不允许私自外借。司机私自外借车辆,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2、个人用私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交回时要注意做好检查。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八、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2、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持现场完整并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事故报案点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车险索赔。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份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公司根据事故的主次责任确定驾驶员与公司的分担标准。
4、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一、车辆进岗
1、当发现有车辆需进入,驶近道口挡车器前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司机立正行举手礼。
2、当司机开启车窗,递上保管卡同时说:“先生(小姐),请收好保管卡!”
3、在发卡的'同时,应迅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发卡完毕后,应迅速开启道闸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进后放卡。
5、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确保道闸不损坏车辆。
6、当警察、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进入时,查证后放行,应作好《交接班记录》,登记车牌号。
二、车辆出岗
1、当有车辆驶出时,应立即上前立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保管卡”,并核对车牌号。
2、在收卡验证和收费的同时,应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准确填写有关内容。
3、若后面有紧跟车辆,应立即示意其停下,放下道闸,按上述规定处理后放行,并说:“对不起,久等了。”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一、车辆使用管理
1、按时办理各项行车手续:
(1)投保,(2)定期年检、保养,(3)其他。
2、对车辆各项手续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盗,发生问题应立即向行政部报告,积极补办,否则,因此出现罚款事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不可避免的处罚除外)
3、建立车辆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行车各项手续的复印件;
(2)车辆使用说明书,购车发票复印件;
(3)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情况记载;
(4)驾驶员工作情况记载;
(5)驾驶员变更情况与交接手续记载。
4、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享有用车权,但必须口头请示总经理。除联系工作外,一般不安排用车,办理私事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借用公车,承担油费、过卡费用。
5、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工作范围内,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批准,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6、看房车原则上用于销售部,其他工作如需要用车一律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批准,由行政部合理安排。
7、驾驶员变更,发生车辆交接时,接车员要认真检查车的状况、性能,详细作好记录,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所配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8、驾驶员应作好行车记录,派车单上应填写用车去向和时间,报销油料时连同派车单一并交回,否则不予报销油料。
9、违章行驶,依照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销。
10、因驾驶员责任造成机械事故,发生经济损失由驾驶员酌情赔偿。由各种原因造成的交通部门裁决的罚款,发生经济损失由责任人酌情赔偿。
二、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按保修、养护规定,定期更换机油及滤清器芯,按期进行底盘保养和轮轴检查。遵守养护规定,定期进行三保或大修。
2、行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写出书面材料,对损坏部位、程度及修理费用要详细记录。
3、车上所需物品及各种易损机件的购买,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4、行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运行状况,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禁止病车上路。
5、需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应提前申报维修计划,经审批后,在指定地点修理。
6、油料和物料消耗,需凭正式发票,先登记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据实报销。
7、驾驶员人为的操作不当及例检不及时,造成机器损坏,原则上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修理费用,金额较大酌情处理。
8、除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检修、保养。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使警车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警车管理
1、警车实行局长和办公室专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统筹安排,调节使用的原则。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工作用车,由用车科室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出单加油、出车。如遇紧急情况,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先出车,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3、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1)办公室首先保证局领导用车,
(2)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或局领导提出用车计划。
(3)外单位借调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4)机关干警和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可申请用车。
(5)干警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用车,
4、车辆维修:汽车一般维修和大修,驾驶员应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检修后由驾驶员负责验收。
5、警车日常加油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根据路程填写加油登记表加油。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提高驾驶技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同意警车不得在外过夜停放。
3、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损坏的工具附件由驾驶员负责。
5、车辆清洗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
6、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财务不予报销。
7、驾驶员在行车中要确保驾驶安全,
8、驾驶员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或为个人、他人私自出车或开车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驾驶工作,并由局务会讨论给予处分。
9、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全年无违章肇事,无责任事故,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安全行车者给予奖励。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依据公司与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灰渣拉运合同,灰渣拉运相关要求:要求灰渣拉运必须采用自卸车,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线行驶,车速要求厂内部分限速10Km/h,厂外限速15Km/h。灰渣拉运时必须采用篷布等遮盖物品对灰渣进行苫盖并喷水,避免灰渣污染周围环境,达不到环保要求。如果因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本合同要求拉运灰渣作业,导致的环保事件,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部责任,后勤管理部不负任何责任。另外出现环保事件的,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公司指定现场,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生任何事故及责任完全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考核标准
1、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没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没有对应车型驾驶证的、出现假驾驶证的、车辆没有行车证、牌照的,有其一情况时,一次考核500元,且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工作人员及车辆。
2、装灰渣作业区未达到公司卫生管理要求,出现地面脏差、有积灰、泥水未能及时进行清扫时,发现一次考核300元。清扫整改每逾期1小时,增加考核100元。
3、对现有拉灰渣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厢损坏,漏灰、渣的车辆进行维修。每发生一次漏灰、撒灰,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清理,并考核100元。
4、装运灰渣时,灰渣不得超过车厢顶部平面。一次超高,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元。
5、放灰员放灰时必须加水搅拌均匀方可装车,放出干灰,运灰渣车司机有权拒绝装车,如放出干灰并装车,每发生一次考核放灰员、运灰渣车司机每人200元。运输过程中必须洒水。每发生一次不洒水,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6、严格控制车速,厂内部分10km/h,厂外部分15km/h。每发生一次超速,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500元。
7、运灰、运渣车每天出车前,必须按照车辆检查表,检查车辆的刹车和手刹是否有效、车辆轮胎的'气压是否适当、刹车板踏度是否适当、转向灯、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倒车语音喇叭等是否正常,确认车况良好,方可上路运行。每发生一次不检查,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元。
8、运灰、运渣车辆的前挡风玻璃、门窗玻璃、后视镜保持干净。玻璃、后视镜看不清,每发生一次,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9、拉灰、拉渣车辆不许乱停乱放。每发生一次乱停乱放,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10、保安队负责监督检查,运灰、运渣车辆的漏灰、超高、超速、乱停乱放。如保安队不检查、不管,每发生一次考核保安队100元。
9、后勤管理部人员在运灰渣路不定时抽查运灰渣情况,另外利用厂内监控设备,对运灰渣全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外来运灰渣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严格遵守矸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1)按照矸电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车速行驶。违者罚款200元。
(2)进入厂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3)拉运灰渣车辆必须车况良好,一律用布覆盖,不漏、不撒灰渣,保持路面干净无污染,违者罚款200元。
(4)灰渣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车辆不许乱停乱放,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管理制度(样本)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持小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驶规定
1.吨(含)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座(含)以上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2.车辆在小区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3.禁止鸣笛、练车等影响或危害业主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停放规定
1.小区临时停车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来车辆(可以或不得)进入小区;
3.拥有车库或车位的车辆(可以或不得)占用临时停车位;
4.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要停放到车库、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盗报警器应尽量使用静音,以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费规定
1.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
2.停车收费标准:;
3.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特殊车辆免费。
四、其他规定:
物业经理人:
物业行政工作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6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6.1总则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制定本制度。
16.2车辆使用范围
16.2.1公司接送往来宾客等接待用车;
16.2.2公司领导业务用车;
16.2.3员工外出开会、联系业务用车;
16.2.4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等。
16.3车辆使用程序
16.3.1周一上午本部各部门以电邮形式申报本周用车计划,交由前台文员定出'公司车辆行程安排表',以电邮形式通知本部所有员工。
16.3.2需用车人员根据行程表做出外出办事安排,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申请表',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资源部。
16.3.3资源部尽可能安排同线路外出办事的同事共同用车。
16.3.4无法安排用车时,资源部将开具'无公司车辆安排回执'。
16.3.5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尽可能考虑使用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
16.4车辆的管理
16.4.1车辆调配权归属资源部。
16.4.2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场所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保持良好运行;司机有责任在每次出车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用车。
16.4.3停放公司指定车位,钥匙交回资源部(或存放在时代监控室)以备紧急情况使用车辆。
16.4.4车辆需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资源部统一支付油费。
16.4.5车辆加油统一由司机经办,司机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前检查油箱油量,保证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用车时的需求。
16.4.6司机出车时应向用车人收回'车辆使用申请表',并在工作日志中及时登记起点至目的地区段名和行程公里数,由用车人签名确认。
16.4.7司机下班后应将车辆停入停车场,同时及时登记行程公里数,掌握用油情况及控制用油量。
16.4.8公司人员下班后或周末确需用车的,应提前向资源部提出申请,确有急事应口头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用车。自行开车者需在'公共用车登记薄'上登记起始终点及行程公里数,并签名确认。
16.4.9司机每天做好工作日志,详尽记录行程,并由经办人签名确认。
16.4.10司机应保持车辆外观及车内的整洁,备用修理工具齐全;停入停车场时应保障油箱储油不少于1/4,外出时需在正规停车场保管车辆、否则发生损毁、遗失或被盗等到情况,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16.4.11杜绝员工无证或未经允许驾驶公司车辆。
16.4.12用车人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刮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第三条交通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
(一)客、货车司机在执行任务时,因个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所发生的罚款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客、货车司机不按出车单路线行驶,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在异地私自办事绕路行驶时,一旦被公司领导发现后,将依照公司相关条例处罚。
(三)司机禁止喝酒开车,一旦发现喝酒开车,直接开除并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四)司机在工作中不服从单位领导指挥或不服从公司车管相关人员的.管理或漫骂领导,每次罚款100元。
(五)机动车公出时发生交通事故或在异地肇事,将依照交通队裁决书或视同责任大小进行处罚。每发生一起交通责任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可视情节处罚。
(六)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20xx元,扣当月工资10%,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扣当月工资20%,并停驾一个月。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当月工资30%,并停驾6个月或调离原岗位。
(七)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在2万元至5万元以上,将对肇事者罚款20xx—5000元,停驾一年或调离原岗位。对单位罚款20xx—5000元,对部门主管领导罚款200—500元。并在全公司内通报。
第四条奖励规定
(一)凡是连续三年无违章、无事故、服务质量优异和安全行车十万公里以上的司机,公司应授予安全行车优秀司机称号,并奖励500元。
(二)在抢险、救灾、急、难、危、重运输任务中,对安全行车表现突出的司机,公司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司机对所从事的车辆能做到精心维护,并降低油材料损耗(按节油指标核算)为公司节省资金累计1000元,可奖励100元。
第五条本制度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1、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工地和车队的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时刻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时刻保持车辆清洁、室内舒适。
3、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听从车队安排出车任务,严禁驾驶员擅自出车,必须由公司领班人员指派方可出车。
4、加强安全学习,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违法违规行车、停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完成当日任务后,应将车辆及时清洗,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将车在外停放,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
7、驾驶员对车辆加油应在每天上班时有领班统一安排加油,特殊情况需加油时,应报告当班领班,由领班协调安排加油,不得擅自加油。每次加油后必须要领班人员报告加油量以作记录。
8、待人和气、搞好团结。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每人次100元。相互之间不得拨弄是非,维护车队团结,维护车队集体利益。
9、搞好驾驶员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班前5分钟车辆检查工作,对车辆的轮胎气压,机油油量,方向,刹车及车辆外观损坏情况等做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班报告、处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故障行车,以确保行车安全。白班驾驶员每天早上在班前5分钟行车准备时间内对自己负责车辆的空滤进行除尘处理。公司将不定时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有进行车前准备,机油、空滤没有检查处理的,对当班司机做罚款30元/每次进行处理。由领班安排时间,一周左右,由领班监督,白班司机对每台车辆打黄油,必须全方位,不能漏位置。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同时认真填写运转、检修保养、加油及完成工作量记录。
10、为保行车安全,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穿拖鞋开车,在行驶过程中应禁止接听手机,更禁发短信,如有发现,处以30元/次的罚款。
11、有领班安排的临时出车任务,完成任务时应及时向领班报告所完成任务的详细情况。
12、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早上7:00上班,中午12:00下班,13:00上班,下午7:00下班,严禁迟到与早退,违者罚款20元/次。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迟到或早退者,当月做罚款200元处理。
13、严厉禁止无故旷工,违者罚款200元/次。一个月累计旷工达3次者,公司有权将其无薪辞退。
14、上班期间,驾驶员除工作出车外,均必须留守在工作岗位上(领班安排提前下班除外),如若有事需离开也要先请示领班,并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领班进行统一调度。如果在领班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耽误出车超过1小时者,直接按旷工处理。
15、必须统一服从领班的`调度命令,不听命令或者领班下达命令后不执行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6、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自己所保管的车辆交与车队成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费和其他所有损失由违规者自行负责。
1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领班和司机要对当班车辆运行情况向领班汇报,向接班司机交代车辆的车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在车辆运行记录上记录清楚。接班司机要对车辆的外观、油料、制动等方面进行检查,对车辆的外观要当面交接清楚,在当班作业中,如发现车辆有新的碰撞痕迹,一切责任视为该当班司机的责任。
18、驾驶员辞工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安排时间结薪离职。若未经批准私自离职,做扣除所有工资处理。
19、爱护车辆及公共财物,作业过程中,时刻注意道路路况,看有无散落的石渣,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个人无法处理应马上停止作业,向领班汇报,由领班协调处理。每趟检查一次轮胎情况,减少轮胎损耗,提高生产效率。坚决杜绝将轮胎碾压报废和双爆胎等情况发生,如因个人检查不到位,造成以上情况的,所产生的损失,由该司机承担40%。
20、规范驾驶习惯,节省油料及轮胎消耗,不同的路况,及时换挡,合理控制油门。公司每月将对各车的油料、轮胎消耗及工作量进行对比考评,对好的车辆进行适当奖励,对使用较差的车辆进行适当处罚。
为保证鲁泰一厂原矿车辆运输平安、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全部运输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矿区运输路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仅对矿山运输车辆和厂区相关运输车辆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需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和此从业资格证。
2、对全部新加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现场路线的驾驶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到5天),经过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可上岗就业。
3、全部运输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需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平安状态。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进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必需熟识各路段路况,对特别路段要有专人指挥。
5、对上下坡路段必需坚持有效的平安距离,矿区路段遇车、戳车两车坚持平安间距,驾驶员并熟识各路段警示标志、标牌。
6、遇交叉路口留意鸣笛、减速和突发情景的预备。
7、严禁驾驶员开疲惫车、带病车和酗酒开车,问题车、平安隐患车。
8、定期做好平安教育和培训。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需相关证件有效齐全,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2、车辆必需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查合格,到达车况良好,设备齐全。
3、车辆必需配备车载灭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备无线通讯系统。
4、车辆运行时严格掌握好车速,严禁在矿区路段内超车。
5、车辆停放、修理必需集中统一管理。
6、车辆要做好定期检查、修理、保养和维护,确保平安高效完成厂区原矿运输任务。
三、车辆运输考核资料:
车辆运输考核由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职责公司一分厂,定时和随机抽查考核。
1、工作日车辆出勤率。查看车辆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达出勤标准。
2、是否按规要求驾驶。对驾驶员进行随机抽查是否到达规定、礼貌和平安驾驶。
3、车辆抽查。是否存在问题车隐患车辆。
4、是否有违规现象。矿区路段超车、超载,交叉路口不减速鸣笛下坡时空挡滑行不按规定驾驶的。
1.车辆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的原则,认真做好二次维修工作,不得超载、带病作业。所有技术状态和等级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设备不得投入城源。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分阶段淘汰并到位,以确保并持续改进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操作手册和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在使用新购车辆时,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磨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保养、季度保养和年检。
(3)当车辆出现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行驶。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解释车辆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4)当新购买的车辆或车辆的保险期限届满时,必须根据需要为车辆投保各种类型的车辆保险。
2.为了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内的车辆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建立一个反映车辆整体情况的文件。主要材料应包括:
(1)所有新车登记证原件。
(2)投入使用后获得的各种运输资质数据。
(3)各种强制保险和被保险险种的证明。
(4)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确认资料。
(5)车辆维护数据。
一、认真做好本单位车辆、通讯设备管理工作,落实专人保养、维护、确保器材完好。
二、车辆、通讯设备由专人管理,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完好,不带病行驶,每半月对车辆检测一次,保证警务用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车辆只能用于警务工作,不得出私车或借与非警务人员,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四、车辆每天存放在单位(除冬季存放车库外),无特殊任务,每天17时前必须归队,如有情况请示领导批准。
五、单位通讯设备(电话、无线对讲机等)应保持良好畅通状态,发现出现故障,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立即维修。
六、通讯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或挪为他用。
七、通讯设备的保管必须做到:
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尘、防蛀。
无丢失、无损坏、无变质、无锈蚀、无鼠害。
八、如有车辆、通讯设备因保管或使用不当损坏,应照价赔偿。
上一篇:工具管理制度(精选13篇)
下一篇:网站管理制度(通用17篇)
Copyright © 2024-2025 夕夏小筑 版权所有 | 备案号:豫ICP备2024057237号-1
声明: 本站文章来自互联网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