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素心若雪日期:2025-12-21人气:4
工具管理制度(精选13篇)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xx〕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 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 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 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 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xx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检查及使用
5.1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xx〕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保管与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报废
7.1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附则
8.1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1、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本规定包含绝缘安全工具的类型、管理职责、存放、报废和购置、检验、使用及注意事项。
1、类型
我公司高压电压等级为10kv,故绝缘安全工具等级大于10kv。基本绝缘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具,如验电器、绝缘杆、接地线等。
1.1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
1.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倒闸操作的绝缘工具。
1.3接地线是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装置。
1.4辅助绝缘安全工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露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管理职责
2.1电力车间负责建立,做到帐、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
2.2使用单位负责绝缘工具保管与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3.2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3.3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悬挂,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4、检验
4.1检验周期:验电器、绝缘杆为1年,接地线为5年,绝缘手套、绝缘靴为6个月。
4.2检验方式:新购置或到期的绝缘工具,送至栾川县电业局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和合格标签。合格标签贴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损坏,试验报告由电力车间统一保存。
5、报废和购置
5.1绝缘工具损坏或超过使用期限,应停止使用,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报废的应及时清理。
5.2送电业局检验时,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绝缘工具,应立即报废,不得带离试验场地。
5.3使用单位绝缘工具损坏或检验不合格,由使用单位报购买计划,经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供应科采购。
5.4供应科应购买合格的绝缘安全工具,并在发放使用前送检。
6、使用及注意事项
6.1绝缘手套
6.1.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起泡、发脆等损坏现象时禁止使用。
6.1.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6.1.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内。
6.2绝缘杆
6.2.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6.2.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2.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6.3验电器
6.3.1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家和出厂编号。
6.3.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6.3.3非雨雪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6.3.4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6.3.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6.4绝缘靴
6.4.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有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6.4.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库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高压线路、设备时,应穿绝缘靴。
6.5接地线
6.5.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6.5.2接电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6.5.3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6.5.4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6.5.5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
1、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上岗操作设备,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机械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4、各施工设备、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严禁使用超期带故障未作检修的施工设备及工具。
6、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7、工作结束后,应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8、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9、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减少机械磨损,按照保养期限或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适时安排设备的维修。
10、施工设备的维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维修,否则需送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11、主要施工设备进行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验收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12、设备如因超负荷、误操作或故障而损坏或性能无法保证施工需求的应停止使用,并标识“待修”标志。
13、须封存的设备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封存,并建立台帐;封存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状况不良的设备应检修后再办理封存手续。
14、凡要报废的施工设备需按报废程序进行鉴定、审核,经最终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凡报废的设备不得再继续使用。
一.目的
加强公司工具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先进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部
三.职责
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单位工具帐、卡及具体工具管理工作。
公司设备科负责审批上报工具的领用和换新工作及检查考核个人对工具的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四.工具的分类
个人工具:由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公用工具:由集体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五.工具的管理;
所有工具必须建帐。
生产部设备科应建立“工具汇总台帐”,包含“公用工具登记台帐”、“个人工具登记台帐”及“自制专用工具登记台帐”。
设备科对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领用记录”并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保存,保证帐物相符。
六.工具的保养与维修
个人工具由使用人员负责进行保管、保养,公用工具由所属班组或单位进行保养,禁止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损坏,做好工具的润滑、防腐、卫生及电气部分的维护,始终保持工具良好状态。
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本单位无力修理的工具由设备科负责上报审批进行外委修理。
七.工具的申报、换新和领用
因增加定员需领新工具时,领用工具个人应到设备科办理证明,按“个人工具配备标准”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审批后,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到五金库提货。
因工作实际需要领用新工具时,领用工具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科审核、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每季度第三个月日前,个人根据其工具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工具报出以旧换新工具计划,并附带报废证明,报废的工具入仓储处废品库统一处置,设备科将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对计划进行审核,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工具,公司原则上不予购买,如确实急需的',可由设备科核实情况后报部门经理批准后购买,费用个人承担。
个人领工具时,须持领料单到设备科审核确认,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发放,对以旧换新工具领用个人应持仓储处报废工具入库单领用。对领用工具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到设备科。
工具随岗不随人,人员调动时,将本人工具或单位公用工具向单位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因人员调动引起的工具丢失,由个人承担损失。
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下制定本单位的“工具管理规定”。所有工具均应定置管理,工具存放应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八.检查与考核
综合管理科每周定期对工具柜内6S摆放进行检查考核;设备科每三个月对各单位的工具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考核。
对非正常原因耗损及因保管不慎丢失的工具,按全价赔偿或购买补齐。
九.附则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为了创造一支以本店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本店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遵守考勤制度,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请假需提前一天提交请假单,需商店负责人批准方可请假,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事假、临时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负责人。
3、员工须遵循今日事今日毕的原则完成当天工作,不得延拖工作。
4、员工每天轮流值班,值班者须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商店打扫卫生,中午坚守岗位为顾客服务,下午推迟半小时下班。
5、员工每月有两天休息时间,但必须轮流休息,不得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休息,如员工提出不休息,则按正常工作日计算工资。
6、员工因故辞职需提前15天告知商店负责人,否则扣除15天工资。
二、员工日常活动行为准则
1、劳动纪律准则
(1)员工上班时间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尽心尽责,真诚协作,高效快捷的向顾客提供最佳服务,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有错必改,不得文饰过非。
(2)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须经商店负责人同意批准,未经同意依然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本店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店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4)员工因公出差,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商店取得联系,出差期间的支出必须带回单据,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商店负责人审批。
(5)员工请爱护商店财产,对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正确使用,妥善维护或保管,借用商店物品应及时归还。
(6)员工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请勿将过多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往商店,属贵重物品的,请下班后带离商店。
(7)、根据工作需要,商店有权对员工的职位或工作岗位作临时性或长期性调整,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文明举止规范
(1)员工在工作中要做到谈吐文雅,语调轻柔,语气亲切,“请”字在先,要讲究语言艺术,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用好尊敬语、问候语、称呼语等。
(2)要有先来后到的次序观念,对先来的顾客应先给予服务,对晚到的顾客应有礼貌地请他稍等片刻,不能置之不理,但有明确目的赶时间的顾客,在像其他顾客打招呼、请他们谅解的情况下,优先接待。
(3)在十分忙碌、人手又不够的情况下,接待等候多时的顾客时,应先向对方道歉,表示招待不周恳请谅解,不能气急败坏敷衍了事。
(4)顾客有疑问时,应以专业、愉悦的.态度为顾客解答,不能以不耐其烦的表情或一问三不知。
三、员工奖罚制度
1、奖励
(1)、全月无缺勤,做好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实绩突出
(3)、积极向商店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商店采用
(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全月无出现事故
(5)、维护商店利益、为商店争取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符合以上条件者,月奖励50元或晋升职位。(此奖金年底发放)
2、处罚
(1)违反商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3)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的
(4)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5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
员工有上述行为的,均处罚现金或不予晋升
四、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申诉权:员工本人因自身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其它不公正现象,向上级提出并要求解决的行为。
(2)合理化建议:员工就管理、生产、技术或销售等的某项工作或其它方面提出改善方案或建议。
(3)咨询权:员工在确保工作和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上级提出合理的非保密性咨询,上级有权力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
(4)保留意见权:员工有保留意见的权利,但不得因此影响工作
2、义务
(1)员工有遵守商店规章制度的义务
(2)员工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义务
(3)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有协助同事完成其他工作的义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严格遵守联社和部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日志、客户档案及客户调查表的填写。认真负责地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查,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6、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督导;
7、负责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的工具申购、采购、保管、领用、维修保养,报废。杜绝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延长工具的使用时间,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工具的申购、购买
1、公司各个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人员的增加,加工制造工艺的要求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前提下,制定出工具申购计划,在得到上级领导文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2、供应部是公司工具采购和保管的部门,按照采购计划及时的进行工具的购买.供应部在工具购买选型中要满足加工制造、测量要求及便于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购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工具,以便于工具的统一管理和方便的维修保养。并且以日常工具、工具配件采购的频率、领用和报废的数量为依据,可以适量做出库存计划,这样能缩短工具购买周期,满足各部门因生产任务不可预知临时性变化的实际需求.
工具的保管、领用
1、工具的保管单位由四部分组成:库房、各个部门、各个生产车间、及个人.要求库房建立《工具汇总台账》公司各个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工具总台账》生产车间建立本车间的《工具台账》并指定专人对工具台账进行管理,以保证账物相符。
2、库房《工具汇总台账》要严格按照库房管理制度对现有工具的库存状态、及新入库的工具做好严格细致的登记,《工具汇总台账》登记的信息包括:工具的种类数量、工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购买人、入库时间、购买价格、(领、退、借、报废)的时间、部门、领出人等。用以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工具状态做出科学系统的分析、监管、以及工具购买和库存计划的制定。
3、部门《工具总台账》要指定专人对工具台账进行管理,以保证与下属各个车间账物相符。部门《工具总台账》登记的信息包括:各个车间工具的种类数量、部门内工具编号、工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领、退、借、报废)的时间、车间、领用人、维修信息、维修状态等信息。
4、车间建立《工具台账》并指定专人对工具台账进行管理,以保证账物相符。车间内的《工具台账》中要建立个人工具领用保管登记和公用工具领用登记和借出工具登记。
工具的维修保养和工具的报废
1、个人工具要自己妥善保管和保养,公用工具由车间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在工具使用和保养中要严格按照工具的使用说明,和相关的作业指导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所有使用工具的人必须爱惜工具,遵守谁损坏丢失谁赔偿的原则,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监督。为保证人身安全和工具的安全,工具出现故障个人无权进行拆卸和维修必须要转到设备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在报修中要严格遵守设备报修制度.维修部门要及时对故障工具进行详细登记和维修,在保证工具使用安全和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修复,维修部门无法修理的要及时与供应部联系返厂维修或送外维修。
工具的报废
1、工具常规性磨损折旧,日久不能使用的,经过相关部门的判定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必须提供旧件,并按规定由工具领用部门进行退库报废。库房、工具使用部门、工具使用车间做好各自的工具台账的变更。领取新工具前先确认工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新工具必须入帐。
2、对报修的工具损坏严重维修部门无法修理或修理的费用要远远高于购买的价格和已无修复和使用的价值,对人身安全和产品的质量已经构成潜在的隐患,维修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工具留下可以再利用的配件并且填写详细的工具报废通知单。
3、工具持有人在接到报废通知单和对应的报废工具后到本车间工具负责人处进行工具台账的变更和领取新工具。车间工具台账负责人要及时把报废工具通知单和工具转到所属部门工具台账负责人处进行工具台账的变更和领取新工具.
4、部门工具台账负责人及时和库房取得联系,库房在接到报废工具和通知单后要在《工具汇总台账》做出变更,同时把报废工具入库管理。
5、库房对报废的工具进行整理、分类、登记后分批按照公司报废流程进行处理。
1、工具管理员受总经理委派,对企业内所有工具、设备负有管理和监督使用的权利。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工具管理员对工具、设备正确使用的监督,如因野蛮操作造成工具、设备的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给与严厉处罚。
2、工具管理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将工具、设备转借他人,定期对库内的专用工具、普通工具进行保养,定期对维修设备的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报。每月25日--30日对所有工具进行清点,发现遗失及时补充,保证工具、设备能满足正常维修的使用。
3、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工具遗失、损坏,将根据造成的损失,对工具管理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一年内专用工具无人为损坏,设备保养使用正常,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使用,将对工具管理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奖励。对于发现纠正的错误,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将给与工具管理员特别奖励。
为进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1.安全用具室内所有工具器严格实行定置管理,编号对应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2.严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对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3.运行值班人员每值交接班时应作好交接检查登记,发现损坏及时反映,以便更换或消缺;
4.试验值长应按照《安规》规定,定期对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等进行试验工作,试验合格后注明“试验合格”的标签;
5.在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定进行,确保试验方法正确、试验结论正确、严禁出现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被试物及试验设备损坏;
6.安监专责应随时检查和统计工具器的使用情况。
7.电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未履行职责,按电站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
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三、电动工具的管理
3.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1.2、供应不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
3.1.2、物流部仓管科负责新购电动工具的验收,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3、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2.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若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2.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Ⅲ类工具
3.2.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2.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2.6、Ⅰ工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3.2.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3.2.8、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2.9、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3.2.10、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设备科建立总台帐,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电动工具台帐,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部门编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4、检查和维修
4.1、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物流部仓管科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2.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4.2.2、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4.2.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2.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2.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2.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4.2.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2.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3、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4.3.1、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项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项目。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4.3.2、经设备科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在电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各使用部门注意保存标识的完整性。“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1.个人保管类、班组使用类和部门使用类;
个人保管类工具较小、价值低、使用频繁,一般由个人直接保管;
班组使用类工具较大,价值较高,适合班组专业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组保管;
部门类工具价值高,不经常使用,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管理。
2.个人保管类工具管理
(1)领取:由班组领班提出申请,经工程总监/经理签批后,到工程仓库领取;
(2)登记:工程仓库发放后,以领用申请为凭证,以班组为单位,编制明细个人保管类工具登记单;
(3)使用:个人保管类工具为员工自用,不得借与他人;
(4)报损:损坏或丢失,立即上报领班,领班根据情况,区分责任,编制报损单送交工程总监/经理,工程总监/经理签批后到工程仓库重新领取,库管员即时修正记录;
(5)交回:员工离职或调离岗位不再需要该工具,需将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应进行扣款。
3.班组使用类工具管理
(1)领用:班组领班提出申请,工程总监/经理同意签批后,或由工程仓库发放,或直接采购;
(2) 登记:工程仓库发放后,以领用申请为凭证,以班组为单位,并以申请人为负责人进行登记;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组领班负责管理,工程部内部借用,需经领班批准,外部门借用,需经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4) 损坏:发生损坏,立即报告工程总监/经理,并查明原因,追查责任,由工程总监/经理做出报损单,或修理,或重新领用,或再次申购。
4.部门使用类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于工程仓库或指定地点,由专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3)损坏:由工程总监/经理写出书面报告,追查责任人责任。
5.所有工具皆为酒店财物,一律不得带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一、目的
为规范工具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工具分为自备工具和公用工具两类:自备工具为员工上岗前按公司规定自费购备的具;公用工具为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购备的工具。本制度适用于公用工具的管理。
三、职责
1、库房为公用工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2、库房负责公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备案。
3、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公用工具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四、管理制度
1、自备工具由员工在上岗后2日内自费购备(见附1);公用工具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或更新。
2、自备工具以不影响工作质量为准,自行及时更新。
3、公用工具的购置、维修、报废、更新由班组长提交书面申请,按集团相关程序报批。
4、公用工具独立建帐,入库时注明工具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价格、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等;出库时填写工具保管卡,使用人、库房、固定资产各一份。
5、班组长为各班组公用工具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可按工具使用情况确定直接责任人。
6、公用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存放及校验,要严格参照说明书进行,并做好记录。
7、特殊技能要求的公用工具,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使用。
8、公用工具执行以旧换新或以旧申请购新制度。
9、工具维护卡及说明书由库房保存。
10、价值500元以上工具的维修、报废须由经理现场检验核准。
11、各班组公用工具(如拖拉机)的相互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
12、辞职人员须经过库管核实公用工具持有和使用情况。
13、所有公用工具均须办理登记,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责任人。
五、处罚
1、公用工具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因公用工具使用或存放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自费维修或照价赔偿,影响工作者予以100—500元处罚。
3、因故意造成公用工具损坏的,由责任人双倍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4、未按规定对工具进行检修、保养,造成工具使用寿命缩短、损坏,甚至引发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5、责任确定不明确或不到位的,追究库房和主管领导责任。
6、其他情况参照相应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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