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桃枝栖春鸟日期:2025-07-16人气:16
安全生产规则制度(精选33篇)
1、对公司各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法律和工作任务。
2、直接领导安监部成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各种安全台帐、制定审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文件。明确各成员及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3、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有权对查出的隐患及违规纪现象按规定进行考核。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不履行职责的进行处理。
5、负责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6、严格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工伤、火灾等事故。坚持做到“四不放过”(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到处理不放过)。
7、负责各系统重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
8、负责本部各科员日常管理及每月综合考评工作。
9、负责本部门对外的一切接待和协调工作。
10、保证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1、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2、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元工人罚款10元。
4、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
8、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10、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11、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第一章: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公司消防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安全办)
安全办主要成员
主任:
成员:
4、生产管理部安全办职责
(1)制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对生产厂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3)对公司各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
(4)公司员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5)对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况上传下达,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如安监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对我公司监督指导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贯彻执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7)对公司消防器材的配发、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保养维护,使事故发生时能保证消防器材有效利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规章制度
1、厂区消防车由设备部管理负责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性能良好,保证能起到消防灭火的作用,车辆日常时刻处于战备状态,遇突发事故能第一时间抵达事故现场。
2、对从事锅炉、电气、天车、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需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3、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办,并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产车间开班前、班后安全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不定期针对本部门内部进行安全自查,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部门内部要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严禁员工带小孩进入生产车间或操作间,严禁酒后上岗,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严禁佩戴吊坠、挂坠等首饰,女员工禁止有披肩发的现象,留长发应将头发扎好。
7、设备部机修机电人员在高压、高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8、进入生产厂区严禁抽烟、携带火种,需动火作业的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10、厂区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生产车辆及外来车辆严禁超速行驶。
11、外来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或违反厂内有关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12、上班期间严禁生产车辆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时(如加油、接货等)必须有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条,并列安全办公室备案,其他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持有保卫部配发的“车辆出入证”。
13、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须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外出,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为处理。
14、成装车间、制曲车间配发的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佩戴防护用品。
15、酿酒车间或其他部门人员登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地面有监护人;酿酒车间人员需下入窖池作业(天热缺氧情况下)应打开送风设施,并有监护人。
1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识。
17、各部门对消防器材应做好维护工作,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
第五章:重点部门的管理制度
A勾储部:
1.勾储车间负责人为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实行值班长挂牌值班制,切实做到各负其责,确保库房安全。
2.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知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的本领。
3.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库内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况,严禁私自动用,严禁埋压、遮挡、借用。
5.库内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型。
6.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
7.库内一切设备在工作状态下必须有人监护,打酒、净化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8.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上报。
9.库内及外围要备足防火用沙,阻烧麻袋等防护用品,以备万一。
10.发生火灾险情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进行扑救。
B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的外漏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2.天车、锅炉起重机不能超载吊运,按规定设定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作业范围必须做到视野清晰开阔,吊运物必须重心平稳,不准在空中游荡停留,操作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3.公司车辆及交通运输工具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车辆车灯、喇叭、制动等装置应保持良好性能,预防事故发生。
4.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有可熔保险或自动断电装置,其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常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锅炉、压力容器、天车和起重设备要严格操作规程,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和复训。C仓储部:
1.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对管辖范围的库存量、存放地点、火灾危险性、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起火灾的基本本领。库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消防扑救常识。
2.严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码垛货物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消防栓,要严格按照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3.库房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4.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批准后方可。
5.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并交待接班者严加防范。
6.库房内配灭火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挡、埋压,要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自查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领导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各生产部门做好内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1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备案并安排整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景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景确定。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职责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资料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第八条: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到达预期效果。
第九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景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景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景。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第十三条: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景,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资料:查各施工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隐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检查时间安排:项目于每月末对各施工队伍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组成:
项目: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项目安保部为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施工队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班组及工区:由班组长、作业队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方式
项目的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普通性的检查,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
2、专业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场所进行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一样季节开展检查。
4、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易分散而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不开工、停工、检修中以及竣工试运转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1、首先由各级领导组织布置,成立安全检查组。项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2、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形式了解情景,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产中异常情景。
3、现场检查。查遵章守纪,查设备运转情景。依照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附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
4、坚持查改结合。经过检查的手段,到达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情景,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隐患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供给数据。
第二十条:检查出的隐患处理: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分类排队,整改时采取相应办法。
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查的单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工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全隐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检查组前来复查,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附停工指令书、隐患整改通知书)。
2、限期整改问题: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困难,如购置物资设备或组织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设备、材料、人力、执行者、监督者、保证按期完成。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检查问题时口头逐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职责者,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准”。
1、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2、三不准:
①应由队伍个人整改的不准推给队伍负责人。
②应由队伍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主管。
③应由施工队整改的不准推给项目经理部。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景及时搞好复查工作。
对签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安全隐患,检查部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职责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安全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整个工作区域,做好“四防”,确保公司安全。
4、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经常性地检查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校领导。
6、认真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及时制止有妨碍单位治安秩序的行为。
7、督促、检查安全员辖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区域的水、火、电及员工及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8、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出示身份证,做好登记手续。
9、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11、安全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12、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13、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4、安全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5、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1、目的和范围
1.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新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班组长、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职责
2.1
人事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2.2
行政部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2.3
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3、新职工安全教育
3.1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对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应作专门记录并签字)。三级教育后,安全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车间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否则不予上岗。
4、班组长安全教育
4.1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档,生产部负责授课,每年6月、12月进行培训,特殊情况另定。
5、职业健康教育
5.1职业健康教育分两个层次实施:一是全员职业健康教育由车间进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行政部进行,每年两次。
6、复工安全教育
6.1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否则不可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7.1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物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车间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8、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8.1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人事部纳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档。新任干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2中层及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全员安全教育
9.1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1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2可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进行;3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更新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1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0.1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学时。
10.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由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1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有限公司
为了搞好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本规定实用本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5、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7、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9、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11、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
(7)开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2、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13、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14、本规定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15、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公司的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由于公司各个主管安全的责任人管理失职的,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开除或降职处分。
3、公司员工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造成受伤害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廊坊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如下管理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三同时”制度。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设备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大中修两级管理,日常维修由设备所在地车间负责,大中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计划,按时进行大中修。
2、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责任人应向指定设备维修负责人提交故障诊断书。
3、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各责任人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维修负责人联系。
4、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提交实验室(中心)。
5、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6、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对于新购置的重要配件(进固定资产的)必须到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和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出口。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点)具体责任人,是该点作业的操作者及班组长、班组安全员。
2、各级危险源(点)所属班组和责任人,应按管理标准要求,进行日常检查,保障安全生产。
3、公司对一、二级危险源(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各级危险源(点),由规定的检查部门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遵循的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基建与改建工程消防审核申报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值班制度》、《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的安全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2、公司内部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
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避免事故发生,及时了解和控制危险因素,使安全生产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天由专职安全员对本本单位进行巡查。
第三条安全员每日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换兼任
第四条巡查内容依据不同季节、不同部门进行专门的针对性巡查。
第五条安全员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安全日记,对巡查出的问题和不安全状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上级领导,请求领导解决。对巡查中的安全紧急情况,应当场解决。不在能力范围内的`,应立即报告领导解决。
第六条
专职安全员对救助站范围内的不安全情况有权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工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报告。
第七条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的安全员,相关领导有权责令整改和处罚。
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规章制度
木粉尘、噪音、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主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木材加工行业并存的状态,给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严重影响了职工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工作至关重要。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管理制度。
2、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
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一)分类防治存在于木材加工制造作业场所的主要职业危害:
1、木粉尘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粉尘主要来源于木材机械加工,尤其是锯切、刨铣和镂铣加工,机械和手工抛光。主要的防尘措施有:除尘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车间内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将木粉尘(SiO2 10%以下)的浓度控制在8 mg/m以下;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泄漏;督促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
2、噪音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中使用的木工平刨、木工压刨和带锯机等各种木工机械的噪声值都高达90分贝以上。刨花板企业中使用的削片机、刨片机、裁边机和砂磨机的噪声值高达100分贝以上,远远高于《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的85分贝(A)限值。主要的防护措施有:加强个人防护,如戴护耳器等防护用品;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应控制在85分贝的卫生限值以
3下;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噪声,了解噪声分级;因作业场所范围较大,不易采用隔音装置防护,故采用耳塞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以防止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二)排查存在于木材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各类事故隐患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属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5 m,且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锅炉和作业区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2)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在生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3)生产场所及库房(含室外库房)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消防通道。生产场所应装设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对设备、管线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2、做设备安全工作。
(1)机械设备安全。危险设备主体及转动件应采用防护罩、防护屏、挡板等固定、半固定防护装置,进、出料口等人机接触部位应采用连锁、半连锁装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电器设备安全。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筑结构、配电器装置及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电气规程,严防电器事故的发生;
(3)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对锅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运行中做到“三不超”,即:不超负荷、不超压、不超温。“三稳定”,即:汽压稳定、汽温稳定、水位稳定。保证其参数在规定范围内运行,防止锅炉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做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职工无证上岗、“三违”现象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的制度保障措施
木材加工制造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还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以下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
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三同时”审查备案及职业健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评价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木材加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4、建立、健全培训教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规定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主任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中心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中心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中心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中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防雷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三、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检测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中心各部门的活动,负责中心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四、检测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大纪律”,即: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检测必须系好安全带;气候条件不允许决不检测。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八项注意”即:无安全措施不检测;无安全交底不检测;无安全自检不检测;危险问题不解决不检测;业主电力、电气设施有安全隐患不检测,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不检测;不懂检测场所安全知识不检测;环境、气候条件不允许的不检测;检测员互相监督,组长负责;
3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做好检测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
6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7特种检测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检测;
8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检测;
9维护好检测工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10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为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动力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二、凡是临时线路,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三、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五、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六、凡违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安全负责人)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一、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而且证件齐全有效,严禁无证上岗。
二、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值班电工必须满足每班两人的原则,严禁一名电工单独进行带电作业。原则上作业时不能带电操作,特殊情况时必须有保证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四、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串岗,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五、值班期间要作好巡视,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整改,严禁设备、电气、线路带病运行。
六、认真填写临电值班维修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准确、具体。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记录、机具维修记录、及时间、地点、维修内容、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交接斑人员、时间要写清楚,不能让人代填写。
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杜绝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认真安全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八、值班电工应全面负责起值班期间工地的一切用点管理,确保安全用电有备无患。
九、参加各项有关的安全活动,对用电人员宣传电气安全知识。
参加工地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资料: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兰州大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兰州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后勤保障部各部门的工作中,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档案资料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具体内容涉及设备设施、工作场所、有害物品、用电、燃气、车辆、食品、消防、工程、防疫等方面。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分管安全的副部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二)参与制定、修订和审查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置,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其他副部长是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学校及本级党政班子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各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一般为兼职人员),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二)督促部门人员切实按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三)协助领导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巡查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安全副部长汇报;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做好部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六)对上级的安全指示和基层的安全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章 设备、工作场所安全管理
第八条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各种设备和仪器,保障各种设备和仪器不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有毒有害、需进行高空作业的场所,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条建筑物必须安全,通道平坦、畅顺,经营性用房须告知经营者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清洁卫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预防触电或漏电。
第十三条注意用电、用气、用火、用水安全,规范使用电、气、炉灶等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负责电梯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负责锅炉管理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定期做好各测量仪表、警报保护装置、阀门等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同时做好维护检查情况的登记和存档。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当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告。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废弃,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使用地和贮存地点要严禁烟火,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八条贮存鼠药、农药、强酸、汽油、消毒液等危险品,必须专人、专箱(橱)保存,严把物品发放关。严禁非相关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品存放场所和领取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使用药物防“四害”时,小面积用药须放置警示牌,大面积用药和喷洒农药前除放置警示牌外,还应提前做好宣传、安全防范以及病虫的回收、处置工作。
第五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配电房应配备合格的保安工具、测试笔、绝缘手套、灭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电工要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电工及有关管理人员须熟知电业规程。
第二十二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配电房的电器设备、开关,配电房、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
第二十三条 带电操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有专人在旁边监护。
第二十四条 水电工要经常巡视检查水电设施、管线等,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六章 用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网末梢水根据国家标准定时、定点进行水质检验。
第二十六条 对供水设备、管线及蓄水池定期进行检修、清洗、消毒,严防水质污染。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记录,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
第二十七条 水泵房、蓄水池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二十八条 定时检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喷淋给水、污废水及雨水排水管路,发现堵塞外溢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上进行接管或其他作业。
第七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各相关中心负责对包括校车、垃圾车、洒水车、电瓶车、机械三轮车等各种车辆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对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以及安全行车培训。
第三十一条 运输服务中心要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对驾驶的车辆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时,要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检查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第八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相关中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学习培训,及时消除食品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明确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制作、运输、售卖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相关的资质、许可证等须按期审验。
第三十五条 严格食品原材料、半制成品的申购、采购、验收、分类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备的信息档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 食品加工、制作、洗消、贮存、售卖及就餐场所,要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排污、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要求,并制定落实相关巡检巡查制度,保留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餐具定期抽检制度,建立检测实验室,强化抽检范围及频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取样、销毁、记录工作,配备专门设施设备,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第四十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隐患,做到食品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与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十一条 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食品卫生防护用品,自觉接受培训,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组织不同区域所有人员疏散演练(路线、时间、准备等)。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须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规情况;
(五)相关岗位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七)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检查、清洗情况;
(八)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持证上岗,并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与设备无关的杂物;
(二)严禁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控室随意触控设备;
(四)消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记录。
第四十六条 结合不同季节火灾特点,做好南山林场、萃英山林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林场防火措施。
第十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按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办理施工安全手续,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十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放置安全标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四十九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五十条 专用设备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一条 施工用水、用电不得随意接入,未经后勤保障部同意,严禁开关水电闸阀;工地宿舍要严格管理,严禁乱拉电线,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杜绝任何隐患苗头。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 疾病防疫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疫情期间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每日通风,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第五十四条 餐厅每日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第五十五条 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用标识区分,分类存放,避免混用。
第五十六条 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
第五十七条 结合季节变化特点,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培养职工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二章 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八条对新职工、临时性用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才能允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第五十九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电梯、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第六十条人力资源办公室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从业安全方面培训。各部门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条后勤保障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
第十三章 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
第六十二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后勤保障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各部门内部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填写检查记录和签名并归档;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须每天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成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责成停止相关活动、制定整改方案;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条 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规范,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当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
第六十五条 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做出立即整改决定的,责任部门应当依照执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六条各部门应当配合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章 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八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向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六十九条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十条 事故部门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七十一条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后勤保障部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厘清责任,给出处理意见,提交后勤保障部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十二条 事故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七十三条 各级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应尽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 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逐级报告。如有瞒报、虚报的,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十五条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部门内部安全培训、安全应急预案流程演练等事宜,按照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和人力资源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过程。
3 定期自查
3.1 xx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公司内特种设备定期自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包括公司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要层层落实到位,检查要填写检查表,检查人须签名。
3.2 xx部门应每月28日前负责组织xx部、xx部、xx部等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附件进行一次现场大检查,由xx部门总结对每月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于每月28日前将检查汇总表报南沙区质监局备案。
3.3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还可配套采用对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专业检查和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工艺设备部统一整理,分部门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3.4所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由xx部门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5 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该建立隐患整改跟踪表,由xx部门负责隐患整改的落实,确保100%消除安全隐患。
4 自查内容
4.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4.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4.3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申办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4.5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4.6 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和重大维修情况。
4.7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4.8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4.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4.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4.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 隐患整改
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责任人签收,一份由xx部门存查。
5.2 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xx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工艺设备部。
5.3 xx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工会安全生产职责、班组(站)长安全生产职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安全员职责、职工安全生产职责等。
3、安全经营目标责任书
4、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8、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6、设施与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8、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9、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20、应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
21、承包经营、租赁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2、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作业区内“十四不准”、操作工“六严格”、动火“六大禁令”、进入容器和设备“八必须”、机动车辆“七大禁令”、起重作业“十不吊”、预防事故“十问”、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23、其它必要的安全生产制度(视企业实际增加)
24、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主要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内容。
25、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内容。
26、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编写提纲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由公司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水工、制冷工等)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7)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处(部门)、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管理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管理处安全制度、相关工作现场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建立义务安全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义务安全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义务安全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必须建产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对本公司(包括义务安全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⑴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情况。
⑵查隐患: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机电设备、各类建筑物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走道、低凹、地坑有否安全可靠护栏或盖板,废气、废液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等。
⑶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A每天巡回检查情况B每周安全员例会情况C每季安全主任例会情况
2、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一次,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定人、定时整改。
各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由各部门主管参加的安全检查例会,检查整改情况,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各班组每班进行“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班中巡回检查,“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总结。
3、组织各专业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各类应急措施。
4、按《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规定执行奖惩。
三、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1、为了确保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防止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职业病的发生,按国家规定,职工工作时应穿戴好公司供给的有关防护用品。
2、从事生产劳动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工种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
3、各类劳保用品按发放标准由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或授权人)申领单到总经办领取。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劳保用品采购工作。供应商必须具有劳防用品生产、销售资质,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每月向总经理办公室通报费用支出情况。
5、需调整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时,由各部门(管理处)通知总经理办公室。
6、按照同行业、同工种享受同等标准,同时兼职多工种者,执行其中主要工种的标准,不得重复领用。
7、从事有毒作业的防毒面具,以及工程维修人员使用的工具包、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罩等均列入发放防护用品之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领取。
四、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及各部门(管理处)、班组安全员及员工检查、巡视或工作时,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各级安全负责人。
2、各部门(管理处)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存在隐患设施的整改。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二联单,存根联留相应安全主管部门,反馈联交整改部门、管理处。整改完毕反馈单签名盖章后交相应安全主管部门。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五、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各类人员及设备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工会。
2、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由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专人负责写出事故报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召开事故分析会
⑴分析原因;
⑵明确及追究责任;
⑶落实整改措施;
(4)教育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
5、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处理,事故报告登记存档,并上报集团公司。
六、安全技术经费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是公司从全局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而编制的安全技术工作上规划,是公司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编制
1)部门(管理处)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
2)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安全主任应组织各职能部门,广泛吸取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经费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2、安全技术经费的使用管理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公司年度维修施工计划、财务计划,物质供应计划、采购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的实施。
2)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经费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该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保证计划的实现,并准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
3)各部门(管理处)要设立安全技术经费使用台帐,并将使用情况按季报公司财务会计部。
4)公司所辖小区(大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安全措施经费计划按期实现。
七、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1、各部门(管理处)必须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与各所属部门及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文明小区达标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八、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所辖小区(大厦)达到安全文明小区标准,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
2、本考核制度内容详见公司《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3、公司每半年对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责任制考核共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对基本称职人员提出要求以示警牌,对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台帐。
2、必须建立由电站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综合检查由电站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电站(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于每月下旬检查);班组安全检查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
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特别是汛前检查,主要是对重要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起重机械、厂房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等进行专业检查。
5、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主要有汛中、汛后检查和对防洪、防火、防职业危害和地震后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
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10、电站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推给别人。
12、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总并存档。
一、项目部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的群众性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管理部门总负责,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项目部每月一次,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组织专业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等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部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
三、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
四、对查出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1、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及外来培训、实习、参观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3.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生产设备部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
3.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入厂职工;
4.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5、特殊教育
5.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区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应定期复审。
5.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5.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考核方法
6.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
6.2其它管理层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
6.3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国家对公路建设施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职责
1、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程序
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1.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0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9、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违反本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处罚。
11、违反本制度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处罚。
13、本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1、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2、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七种安全管理台帐:
(1)建立职工安全档案。内容包括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考核成绩、违章、事故。
(2)建立车间、班组安全工作台帐。内容:本部门不安全因素及解决办法,职工违规违制、工伤事故等情况。、
(3)建立设备印象台帐。记录内容:设备印象、安全装置、措施完好等情况。
(4)建立生产班组交接台帐。
(5)建立安全设施的管理、检查、维护、检修台帐。
(6)建立各种安全装置试验、允许台帐。
(7)建立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台帐。记录内容:工伤事故、违规违制、事故隐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急性中毒均为因工伤事故),其区分标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凡发生轻伤或严重违章,单位的领导应立即报告分管生产的领导,并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科。
5、凡发生违章作业,事故苗子、小伤(未休工)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在两天内书面报告车间主任。对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样对待,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科。
6、发生重伤、多人负伤、死亡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或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安监局。
7、各车间、部门必须如实上报工伤事故,不得隐瞒虚报或迟报,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职工调动或转岗时,因公负伤证明和个人安全档案必须随人同时调转。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礼貌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景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一)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组织烧结厂消防、食物中毒、烧结厂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查,不经过“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准施工。
2、企业进行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出项目可研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价部门做出预评价报告,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资质部门做出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并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合格,给予批复后,准许组织施工建设。
3、企业要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有施工记录,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部门进行施工监理。
4、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由资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评价报告,还要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评价合格后,准予试运行生产,生产正常后提供有关资料,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正常生产。
5、严格履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手续,违反规定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治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加油站十禁令
1、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向塑料桶或摩托车内直接灌装油品。
7、严禁在加油现场和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为切实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和村、社区安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会议设立专门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街道、村、社区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三、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
1、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2、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3、各级安监干部、专(兼)职安全员;
四、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本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或经验总结;
4、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街道安监办负责通知。
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相关材料由街道安监办负责组织。
八、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街道安监办负责督办、检查。
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各村、社区报街道安监办汇总后,上报区安监局。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第三条 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六条 负责审批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监督检查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对公司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第九条 指导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人员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职责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我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11、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贴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2、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JGJ46—20__的规范标准;
13、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界定
为进一步加强粮库内部管理,做到分工科学、运转高效、分级负责、权责统一,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结合本库实际情况,经研究,设置综合部等6个部门,职能界定如下:
一、综合部:负责人力资源、劳动工资、员工福利;党、团、工、青、妇;宣教、计生;文秘、档案、文印、收发;效能建设、考勤考核;会务、接待;办公用品、车辆、食堂、菜地、鱼塘、果树等管理工作。
二、仓储部:负责粮油仓储及出入库业务管理,对存储的粮油数量、质量负责。负责粮情监测、粮食熏蒸、安全生产及培训、储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仓储工作的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储粮器材、机械设备、熏蒸器材和药品的使用管理;装卸队的管理。
三、购销部:负责各类粮食出入库计划安排、购销经营、调运组织;磅房的管理,计量设备的维护,计量记录的归档;客户档案及合同管理;粮油市场调研分析、制定粮食轮换方案;制定政策性粮紧急动用执行预案等工作。
四、质检部:负责粮油生产质量的调查;出入库粮油的质量检验;定期对储存粮油进行质量跟踪检验;根据粮情分析需要,随时对粮油质量进行全部或部分指标检验;建立健全粮油质量管理档案;化验室档案、试剂及仪器的管理;检测仪器设备的定期校定。
五、财务部:负责会计、统计、内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联系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做好财务分析、财务预算、企业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等工作。
六、后勤部:负责基建及后勤保障。负责库内仓房、办公、生活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机械设备、物资器材、水电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安全保卫、保安、绿化管理;库区空地和水面的管理利用;办公、生活区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为本库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2、主任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库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议可根据需要决定列席人员。
3、主任办公会议由库主任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
4、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决定职工聘用、研究决定职工奖励和违纪职工处分。
(2)根据中层干部竞职、述职演讲报告,结合职工民主评议结果,研究决定中层干部任免。
(3)研究决定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决定本企业财务预、决算方案。
(5)研究决定本企业重要业务管理办法和内部规章制度、分配制度。
(6)研究决定本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基本建设管理和重要项目投资决策。
(7)其它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5、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任负责原则,会前应通知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准备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库主任可直接决定或与有关副主任商议后决定,事后再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
6、会议应做好记录,重要内容须编印会议纪要存档。
三)、党支部组织建设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粮库党组织建设,制定本制度。
1、党支部各支委应带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党支部应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向党员传达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号召全体党员积极支持和参与粮库的建设。支持和鼓励党员对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障党员权利。
3、党员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教育、管理、监督。
4、完善和健全党员发展择优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视在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职工中培养和发展党员。
5、健全党支部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职工、组织关系管理和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
6、积极开展党支部活动,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形式灵活多样。加强典型宣传,弘扬正气。
7、重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理念,倾听职工呼声和建议,主动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四)、民主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监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每二年改选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每年举行一次,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库主任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企业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审议企业经营管理的方针、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经营成果,对企业自有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企业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4、企业每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管理规定
的职工进行处罚。受罚职工本人可以向主任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辩解和申诉。
5、主任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会议所讨论、审议通过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决策不得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相抵触。
6、建立健全库务公开制度。
7、职工代表会议(全体职工大会)对库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五)、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制度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和业务水平。
2、成立粮库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库主任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勇于开拓,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粮库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职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4、制定科学、系统、规范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奖罚分明;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积极开展科学保粮活动;开展“双增双节”活动,企业经济效益显著。
5、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和技能比武以及其他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企业有坚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6、企业内部管理科学规范,秩序安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库务公开制度落实,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全体职工无超计划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7、环境整洁优美,库内外环境清洁整齐,落实清洁卫生制度,无脏、乱、差现象,库内地坪硬化,环境绿化、美化和亮化。
8、促进粮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谐发展。推行文明礼貌用语,增强优质服务意识。
9、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档案”。
六)、工会工作制度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落实上级工会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坚持以提高绿色科学保粮技能和加强成本核算、增收节支管理为中心的业务工作重点,促进粮库和谐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岗位工资加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并规范库务公开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定期召开粮库职工代表大会,听取粮库主任工作报告,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组织和发动职工参与粮库的民主决策和管理监督,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
5、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文娱活动。加强对职工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职工综合素质。
6、建立“职工之家”,关心职工生活,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搞好计划生育等工作。
上一篇: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33篇)
Copyright © 2024-2025 夕夏小筑 版权所有 | 备案号:豫ICP备2024057237号-1
声明: 本站文章来自互联网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