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可爱萌趣风日期:2025-06-24人气:3
最新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5篇)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1、建立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矿井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档案,及时制定大型设备探伤、检测所用技术措施。
2、机电区技术组每年列出大型设备检验、探伤周期,并提前一个月将应该复检的大型设备名目报给单位主管区长和分管技术的副区长。
3、机电区主管区长、分管技术的副区长根据机电区技术组提供的将到检验的设备进行联系有检验资质的相关单位及时对进行检测和探伤工作,并及时联系设备检测和探伤所需资金,保证在用大型设备能够及时进行检测。
4、大型设备的探伤、检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矿井在用的大型设备进行检测、探伤。对在检测中省、地方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标准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要严格按高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的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5、建立专用的大型设备检测、探伤资料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检测周期规定如下:
每6个月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钢丝绳。
每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车;空气压缩机;各种压力容积;主井运输强力皮带。每3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矿井主扇风机。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探伤周期规定如下:
每年需进行一次探伤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提升机的主轴、天轮主轴;主扇风机的主轴;矿车连接装置的连环;刮板输送机的链条等;对规程没有规定的大型设备主要部件需探伤的要及时探伤,一般2年进行一次探伤实验。
8、对新安装的水泵、绞车、空压机、主扇风机等矿用大型设备要先进行检测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9、对检测、探伤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矿长,以便问题及时解决,在问题未处理之前该设备应停止运行。
10、对不能按时进行大型设备检测和探伤实验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根据情况轻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一、目的
为加强重大设备隐患的控制管理,实现隐患的预防、发现、控制、处理的闭环管理,同时杜绝设备长期带病运行,预防各类设备事故的发生,以便为我厂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适用所有员工。
二、为促进设备隐患控制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成立以下管理组织 组长: 副组长: 管理成员:各区、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点检员
三、管理组织职责
组 长:负责设备隐患分级控制的全面工作,对a、b级设备隐患进行跟踪组织整改、及时上报、跟踪汇报整改情况和劣化趋势;
副组长:协助组长安排设备隐患分级控制组织工作,制定隐患控制相关制度和考核细则,组织专项隐患排查和周期性检查工作,跟踪c、d级隐患上报、整改和消缺工作;
管理成员:负责本单位所属区域设备的隐患分级控制工作,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整改措施,提供现场隐患数据,为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状态支持;
四、设备隐患的分类
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大,控制难度大,易引发重大设备事故,一旦恶化必定造成长时间停产,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b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能引发一般以上设备事故,一旦恶化必须立即停机紧急处理,造成单条生产线停产的隐患或者损坏后可能造成高价值设备损坏或者报废的隐患。
c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小,容易控制,一旦恶化会引发设备故障,但不会造成主体生产线直接停产并能够利用定检定修机会处理的隐患。
d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很小,隐患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进一步观察劣化趋势,隐患劣化后不会影响主体设备生产,并具备随时处理的条件。如各类设备的非关键性部件异常。
说明:在备用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隐患等级自动提升一级;设备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后,等级相应降低。
五、隐患检查控制与处理
1、隐患检查分为:日常点巡检、计划检修检查、专项检查、公司、厂级检查。
2、隐患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按a、b、c、d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隐患的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
(3)隐患的初步整改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
a.整改内容;
b.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c.备件的落实情况
d.负责单位和责任人
e.时间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
4、a类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并通知主管厂长,由公司级控制,主管厂长按公司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方案;
5、b类隐患由厂级控制,由我厂主管厂长牵头,并联系机动部专业科室科长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方案;
6、c类隐患由科级控制,由我厂综合科科长牵头,并联系机动部专业工程师配合,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控制处理。
7、d类隐患由车间或班组指定人员控制,及时处理,禁止设备长期带病运行。
六、设备隐患汇报流程及要求
1、a类隐患发现时第一时间由当班调度通知机动部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立即采取特护措施,24小时进行监控,适时通报控制整改情况。
2、b类隐患发现时8小时内由当班调度通知机动部,并由专业工程师到场协助制定特护措施和处理方案,计入开平板厂大型设备隐患治理档案,每日通报控制整改情况。
3、c类隐患发现时由当班调度通知专业工程师,并由其监督我厂的隐患控制处理措施,定期反馈处理结果,落实控制预防措施,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并报机动部。
4、d类隐患由我厂自主控制处理,每月定期向机动部反馈处理结果。
5、厂内具体上报流程如下:
七、要求与考核
1、设备隐患分级控制管理的主要负责单位是综合科,其要定期组织召开设备隐患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考核意见,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
2、对c类及其以上级别的设备隐患整改处理后需立即记入相应设备技术档案,协助主管厂长对相应隐患出具分析报告,制定预防措施报机动部。
3、各科室及生产区域负责人要动员全员参与设备隐患的排查治理,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积极性,对a、b类设备隐患及时发现汇报,并妥善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的班组和个人予以嘉奖100-500元/次。
4、设备管理员每周六向机动部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不及时、不准确的考核50-200元/次,并连带管理人员。
5、发现隐患刻意隐瞒不报的对责任人及其直接领导处以200-20xx元/次的考核。
7、对已经发现的隐患,由于控制处理不当引发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加倍考核责任人。
1、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做好感准备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记录,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的运行介绍。
⑵检查仪表、工具、钥匙、对讲机有无损坏或遗失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对于外单位施工监理,上一班应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一班应注意的细节。
⑵上一班故障维修未完成者,须与接班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且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班。
3、下列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神态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
⑶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或营业时。
4、交班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离开岗位
⑴接班人未按时到岗;
⑵交班时发生事故、紧急情况;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应该完成的任务;
⑷交班前发生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须要别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扫卫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按规定定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如外出巡查,抄表应知照同值人员。
2、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做到腿勤、眼尖、耳灵、手快、脑活,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隐患。
3、值班人员接到维修报告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往修理。
4、发现设备故障,当班人员无法处理时,应报告上级机构处理。
5、午、晚餐时间是值班的薄弱环节,所有运行机房都应有人值班。
6、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时,必须事前请主管同意。
设备维修程序
1、商场内设备(电脑系统、监控系统等设施除外)均属设备维护人员的维修范围。
2、商场设备需维修,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开具“维修单”。按维修单内容进行填写后交给设备维护值班人员确认签收。
3、设备维护值班人员接到“维修单”后,就立即前往维修或了解情况制定方案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向相关部门说明原因,并限定解决问题的期限。
4、维修完成后,由设备使用部门柜组长以上(含柜组长)人员验收签字,并将“维修单”存档。
报告制度
一、下列情况必须报告领班:
1、主要设备因故需要临时停或开。
2、主要设备因故需要临时调整。
3、设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台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5、运行人员暂离岗位。
6、维修人员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况必须报告主管:
1、重点设备因故需进行工况调整。
2、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3、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修理。
4、系统故障或检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6、领用工具、备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加班、换班、补休、请假。
8、外协联系。
三、下列情况必须报告经理。
1、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2、影响营业的设备故障或停台。
3、系统运行方式较大改变。
4、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改换。
5、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改造或移位安装。
6、系统及设备增改工程及外协施工。
7、领班以上人员岗位调整及班组织结构调整。
8、主管病、事假、补休、换班。
设备预防性维修制度
1、设备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2、任何设备均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保养基础上进行日常保养。
3、各班级必须制定有关分管设备的预防性维修计划,并据此安全工作。
4、各工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操作必须到位保证质量。
5、管理层应严格按照预防性维修计划检查。
运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二、发生故障或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
三、运行分析会议由主管主持召开,相关设备现任人、管理人参加;
四、运行分析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执行:
一、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级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总监,然后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三、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
四、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巡视检查制度
一、配电房,每班按时巡视检查。
二、设备维护负责人每日巡视一次,全面了解设备运行中的问题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运行。
三、值班人员每日进行一次夜间巡视,事故后对设备全面巡视一次。
四、当发生大风、雷雨、冰雪、高温时,值班人员应进
行特殊巡视。
五、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记入缺陷记录簿上。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 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为认真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按我矿具体分工状况,拟以下几点细则:
1、各区、科、厂无权对设备进行借调、转让。
2、凡我矿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要配置兼职设备管理员,并不断学习,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对设备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核对一次。
4、严格执行出入厂验收制,没有领用手续、不完好、失爆的设备不能出厂;对进厂的检修设备不进行交接验收,或有拆件等状况,要追查职责并视情节处罚,否则不发新设备。
5、对皮带、溜子运输机的头、尾、减速机、电机等的管理应有计划,合理备用,正常进厂检修。
6、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由各单位直接向供应申请进货。
7、凡设备、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的报废手续按通知规定办理。
8、各单位每月30日将全月所发生的机电事故按规定表格报机电科一份。
设备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机械工业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机械工业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务必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维修相结合,预防为主,使用、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透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为机械工业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机械工业各级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用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机械工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持续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机械工业各级领导务必履行的重要职责。
在厂长(经理)的职责和职责制里,都务必明确地把持续设备完好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资料,作为考核企业承包经营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七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范围是指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
企业生产用设备统一由设备动力部门管理。其工作资料包括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各级组织的职责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地区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机械工业的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协同当地经委组织地区性的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设备管理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带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编报上级需要的统计报表。
第九条:企业厂长(经理)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职责。在任期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经营职责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
(二)协调好生产和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计划修理、组织好维修备件的生产和供应。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
(三)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目标,负责审定企业的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根据企业长远或年度经营的方针、目标,提出对设备动力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全面组织和领导设备动力系统的业务并布置检查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动能管理工作,协调横向关系;掌握及正确使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组织审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审批费用预算;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维护竞赛活动,抓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务必负责或参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自制设备、新建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调研、规划、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个性是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打基础。
设备动力部门要参与基建、改(扩)建工程公用设施(风、水、汽、电等)的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
第十—条:对进口设备,设备动力部门务必参与选型的调查和考察。在与外商谈判中,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提出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维修备品配件、润滑油品、维修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等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动力部门要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及市场信息和有关设备使用的意见,为做好设备选型带给依据。同时,要将新设备使用初期在质量、效率、运行中存在问题、故障状况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个性是进口设备务必在索赔期内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章: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务必按照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十四条:企业的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由国家机械委制订管理办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管理办法;其余设备由企业制订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企业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加工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设备停机对生产的损失,购置原值的大小等,将设备划分为重点预防维修设备(简称重点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和事后维修设备,不一样的设备采取不一样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重点设备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并能够根据企业生产任务变化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到达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对于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用心进行处理。同时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设备的调拨和移装。设备实行有偿调拨,调出设备应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调出设备应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及技术文件,企业内车间之间设备的移装应由设备动力部门统一办理手续。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和高精度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精度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及精度的,可作降级处理。
凡需降级使用的设备,应由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有经验的工人组成签定小组,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查、分析、论证定性,提出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报国家机械委备案。
第十八条: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务必淘汰的设备能够办理报废。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的报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确定,其中机械工业关键设备报机械委备案。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十九条: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到达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万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万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机械委。限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机械委。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职责,按情节轻重和职责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职责。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
第二十条: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到达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物相符,贴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否则不能转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道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种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统一的表格、工作定额和动力管线竣工图纸。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个性是动力管线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贴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种原始凭证、图表齐全,数据正确。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正确,上报及时。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用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设备管理维修数据应用微机处理,以提高信息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技术状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要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正常运转。主要生产设备应按照设备磨损变异的规律,进行定期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统计、分析和考核设备完好率,便于及时和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为编制维修计划和带给领导做为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并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二十七条:重点设备要实行点检(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制度,掌握设备技术状态,逐步采用先进的监测和诊断技术实行状态监测维修,及早发现异常,做好预防措施。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变配电等设备,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
第二十八条:对关键工序的设备,定期进行几何精度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动态精度检测,及时进行精度调整,作好记录,以保证产品加工质量。
第六章: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九条: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第三十条: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第三十—条: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职责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务必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务必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三十二条: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职责。
第三十三条: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流水线、流程设备、全年无法停机的,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一般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三十五条: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设备动力部门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状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企业要设置润滑站,车间要设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必须数量贴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三十七条:设备预防性修理类别一般分为大修理、项目修理和小修。
(一)大修
设备的大修理是计划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种修理。在大修时,要对所修设备进行全部解体,修理基准件,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件。同时修理、修整电气部分以及外表翻新。从而全面消除设备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二)项目修理
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修理时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校正机床的座标,以恢复设备精度、性能。
(三)小修
设备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维修规定的资料或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透过检查、调整、紧定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企业要制订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设备修理计划务必纳入企业各级生产计划下达考核。
要编制检修作业计划,包括修前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对修理复杂、工作量较大的重点设备,要采用网络技术编制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第三十九条:企业要组织好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和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建立备件储备卡,要用心处理积压,加快资金围转,保证经济合理储备。引进设备的备件应高于维修备件供应率的平均水平,对大型、特殊的备件要用专款储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备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储备过渡。
第四十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承修部门应对承修设备的质量负责,在保修期3个月内,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潜力,到达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完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但对下列状况,经企业主管设备领导批准,能够制定修理降级标准。区别对待:
(一)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能够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制定具体的大修理质量标准。
(二)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大修理后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到达工艺要求,其余项目可结合本企业实际状况,降低要求或免检,同时,修理费用定额应相应地减少。
第四十—条:要加强设备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设备大修理基金应按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业设备动力部门按计划掌握使用,以保证应大修理的设备及时按计划安排大修,财务部门加强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章:改造与更新
第四十二条:设备改造与更新工作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企业要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善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它是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企业设备动力部门提出方案报主管设备厂长(总机械师,专职副总工程师)批准,凡纳入新建或技措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企斗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设备动力部门应用心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设备技术改造宜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资金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的3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用开支;若超过时,应将改造资料专项列入技措计划或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基金或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安排解决。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用大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增值,用折旧基金等开支的应办理增值。
第四十五条: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设备,能够更新:
(一)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
(二)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
(三)透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不经济;
(四)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四十六条:设备更新工作应在主管设备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总机械(动力)师(专职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并应建立以设备动力部门为主,计划、生产、技术、工艺、财务、质量、使用部门参加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门组织实施。凡纳入国家计划中的技术措施项目有关设备更新部分,设备动力部门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对被更换(淘汰)的旧设备,应组织技术鉴定,区别不一样状况,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设备变价收入款项,按规定要用于设备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报废的受压容器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他单位使用。
第八章:经济管理
第四十八条:购置新设备或设备进行重大改造,要在主管厂长领导下,设备动力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进行经济管理,在设备全过程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要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十九条:要合理使用设备维修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企业财会部门应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对车间经费中的设备维护和检修费用下达分配指标,由设备动力部门控制使用,并对设备大修理费用实行单台核算,做到原始凭证齐全,费用摊派合理,在企业内要考核统计大修理成本,设备大修理平均停歇天数,万元产值维修费用,固定资产设备维修费用率。大修理成本和万元产值维修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要有统计分析,应力求经济合理。
第五十条:企业要进行对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的统计与考核,不断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力求用较少的设备投资,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第九章: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条:要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纳入企业的培训规划;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企业职工教育的资料,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五十二条:结合工作需要,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有计划地选送热爱设备工作、成绩优良的干部、工人参加厂外有关的各种专业培训班,脱产深造,或参加高等院校、电视大学或业余职工大学,脱产理解设备管理维修方面的正规专业教育,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用心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企业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资鼓励。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群众、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成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五十五条: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条件的生产人员;在管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五十六条:对设备维护不好的车间、班组及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予经济惩罚。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职责事故者,对失职造成设备严重失修、技术状况劣化的单位和职责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械工业企业。群众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参照本规定贯彻执行。兵器企业专用设备管理另发实施细则。本规定由国家机械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颁发的《机械工业设备管理与维修条例》即行废止。b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理解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到达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状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资料。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状况、影响工作状况、残值状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状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状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职责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资料,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资料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资料,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资料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个性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正常顺利运行,使计量监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静电检测和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指示指标的监测工作。
三、引用文件
无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
5.2、计量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不到位者给予考核。
六、要求
6.1、计量管理部内部分工规定
计量管理部下设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纪律管理、仪表维修、检定、司衡室。
6.2、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6.2.1、巡检或检修现场仪表时,个人工具必须整套配带齐全,检查中不配带个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带一件个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据维修实用性,钟表启子1套、个人成套工具配带为手钳1把、尖嘴钳1把、平口螺丝刀1把、梅花螺丝刀1把、电工刀1把、活头扳手1把(8′或12′)、电工包1个、电工腰带1条。
6.2.3、个人工具到期应及时领取,通过部门出具证明,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到设备部开领料单。
6.2.4、个人工具因没到期而丢失或损坏的,通过部门出具证明到设备管理部开取领料单,月底通过个人奖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费用。
6.2.5、班组公用工具由班组长管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和故意损坏公用工具的,班组长应及时查出责任人,内部组织赔偿处理,否则由班组长承担和工具等值考核费用。
6.2.6、检查时发现缺少的班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内自行解决,没有落实的班组,将考核该班组长,把班组公用工具补齐。
6.2.7、部门公用工具内部人员借用,出具借条并注明日期,不允许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丢失或故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6.2.8、部门公用工具不得随便外借,特殊情况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具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类测量设备和自控设备故障引起停车事故,当班人应尽快修复,故障处理结束后,由班组长组织相关责任人写出事故经过、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生产部组织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好记录,报调度室、生产管理部、设备各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报告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生产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部门给予该班组长10分/次的处理。
6.2.11、考核情况待生产部门下发事故处理通报暂定,视事故情况采取层层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计划,申请材料计划应有计划性,不允许盲目的追求数量,规格型号要准确、数据要详细。不能造成库存积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设备管理部处罚规定考核相应班组长。
6.2.13、每月22日之前组织一次材料计划会,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分管领导参加,无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点前交设备总结,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组长5分。总结内容应尽量具体,不应含糊不清。
6.2.15、班组内部备用急需备件,不应出现空白,如因备用备件出现空白而延误现场故障处理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6.2.16、仪表的接线要规范,接线端子要紧固、接线不能松动,布线要整齐、美观。检查中发现上述现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线不紧,布线零乱的每处考核班组5分。
6.2.17、生产现场所有在用测量设备都必须密封处理,保证仪表不被腐蚀。检查中发现无密封或密封不严的每次扣班组5分;造成仪表损坏时,视情节每次考核班组至少50分/次。
6.2.18、仪表的可动部分都必须紧固,防止因振动损坏仪表检查中发现可动部分未紧固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次。
6.2.19、现场仪表要保证完整无缺的运行,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计量管理部。检查中发现缺少零件而没有向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0、控制室内、现场仪表柜、盘后线缆、管线布置应合理,保持整洁美观。检查中发现现场线缆零乱、不整齐;新安装仪表设备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1、生产系统中备用、闲置、封存的自控设备,要做到帐物相符,并且定期维护,保证备用的自控设备随时可投入使用,检查中没按上属规定处理的或开车时不能及时开车,考核相应班组20-50分/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处罚规定执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设备要及时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不准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部门下达的指令无条件服从,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类仪表阀、仪表管道、现场仪表部分,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巡检过程中发现上属情况应及时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要挂停车待修标识牌,在生产记录上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汇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考核相应班组10分/次。
6.2.24、现场停用仪表的信号线、电源线,要采取适当的绝缘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班组断开信号和电源线。没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没有及时处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验的仪表,检定班及时校验并做好记录,对于因联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按期校验的仪表,可调整利用大修期间进行校验,没按上述规定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6、对现场仪表设备的维护、检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仪表的使用说明、仪表维护、仪表检修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不按上述规定造成仪表损坏或其它事故的,性质轻者处罚50分/次并且通报批评(连带班组长和分管领导),性质恶劣的按原价赔偿损失或上交公司处理。
6.2.27、巡检要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记录,没做巡检记录或违反巡检制度的,按巡检制度进行考核。
6.2.28、现场仪表柜、端子柜、供电箱内要保持清洁无物。检查中发现上述地方脏、乱、差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9、在现场检修时,需要短接查线的或和dcs通道有关的线路时,应通知相关班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此项操作。没按上述规定造成通道损坏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关班组至少20分/次。
6.2.30、维护、检修现场仪表时应有始有终,离开现场时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控制室布线要整齐,fta板子盖要盖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车间投诉或检查中发现的考核相关班组10分。
6.2.31、接到检修通知后5分钟赶到现场,夜间值班10分种内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问明原因尽快解决问题,不允许推诿扯皮,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车间投诉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次,(连带班组长5分/次),情节严重的加倍,生产如有考核同时落实到个人。
6.2.32、需要拆回检定的仪表,应把仪表表面卫生清理干净,再送检定室检定,否则检定室有权拒绝检定,对检定的仪表首先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再进行绝缘等级试验后方可检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3、班组送检仪表时,应做好送检记录,记录检定前的运行状况,经检定不合格又无修复价值的仪表,经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后方可进行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没按上述规定的扣班组10分。
6.2.34、对送检前仪表运行较好,检定后仪表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5、对于违反设备管理规定或没有完成设备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的,依据设备管理规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以上管理规定如和设备管理部下发的《设备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依设备管理部的为准)
6.2.36、对于提前一天接到检修通知的班组,应以书面形式做好检修计划交到计量管理部,内容要详细具体,并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出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7、各班组建立一个隐患记录台帐,班组成员发现设备隐患后做好详细记录,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进行讨论处理方案,并把处理方案记录到隐患题目的下面,班组成员要进行学习并签字。班组长对巡检中没有发现隐患的可以直接进行考核,对于现场有隐患而没有进行记录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8、对于巡检中发现重要设备隐患的,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且挽回了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计量管理部将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6.2.39、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依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小改小革的,视效果给予10-100元的奖励.
七、记录
无。
1.目的作用
动能设备是企业生产的动脉。加强对工业锅炉、动能网管、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正确地操作使用,科学地管理,使动能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是保证企业生产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障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动力车间直接负责对动能设备的管理,由于动能设备属特种设备,其安全要求受到国家劳动部门的监管,因此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政策规定,除了要安排好各动能设备的日常生产外还应做好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力度。
2.2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高度重视对动力车间生产运行状况的监察控制,抓好基础管理和安全督导,要经常深人车间进行专业技能传授,帮助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3.工业锅炉的管理
3.1锅炉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动力设备之一。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事故。为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发展,保障人身安全,必须加强对工业锅炉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3.2使用锅炉的单位要重视锅炉管理工作,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工作,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3 使用锅炉单位应按照劳动部门颁发的《蒸气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申请锅炉登记,未领到“蒸气锅炉使用证”的锅炉,不准使用。
3.4使用锅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劳动部门《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司炉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才能独立上岗,否则,不准独立上岗操作,任何人员更不准强迫司炉工人违章作业。
3.5 投人运行的锅炉应建立以下制度:
3.5.1 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2 运行记录制度;
3.5.3 交接班制度;
3.5.4 水质化验制度;
3.5.5 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3.5.6 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3.6 运行中的锅炉值班室必须悬挂以下资料:
3.6.1 锅炉总体纵剖面图;
3.6.2 蒸气系统图;
3.6.3 水系统图;
3.6.4 设备清扫、加油线路图;
3.6.5 锅炉运行图。
3.7 运行中锅炉必须经常进行下列分析化验:
3.7.1 燃料的分析化验;
3.7.2 蒸气的品质分析化验;
3.7.3 软水的分析。
3.8 使用锅炉单位必须对每台锅炉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锅炉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3.8.1 锅炉安装技术登记簿;
3.8.2 锅炉总体安装图及主要受压部件的剖面图;
3.8.3 锅炉受压部分金属材料证明;
3.8.4 锅炉制造焊接质量的技术证明;
3.8.5 锅炉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及安全阀排气量计算资料;
3.8.6 锅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3.8.7 锅炉安装质量的技术证明资料;
3.8.8 水质标准和水处理方法;
3.8.9 设备检修改造记录;
3.8.10 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3.9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以下检验工作:
3.9.1 压力表每六个月必须校验一次;
3.9.2 安全阀每年必须校验一次(弹簧式安全阀每周做一次手提排气试验);
3.9.3 运行中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检验;
3.9.4 结合大修每4~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水压试验以及焊缝探伤等)。
3.10 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3.10.1 新装、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需投人运行时;
3.10.2 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3.10.3 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所怀疑时。
3.11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气品质,防止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凡新安装的锅炉没有可靠的处理措施,不得投人运行。
3.12使用锅炉单位应定期进行效率测定,一般每1~2年进行一次。新建、大修或改造的设备,在投人运行前应进行效率测定并建立完整记录。如实测的效率低于额定效率15%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应分期逐台予以改造或更换。运行中的锅炉因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技术鉴定,使用锅炉单位应提出申请停运或报废鉴定书,经主管部门和主管经理审批后,上报政府劳动部门。
4.动能管网管理
4.1 动能管网管理的范围
4.1.1动能管网是企业生产的动脉,由于管道长分支多,一般大多易产生跑、冒、滴、漏的现象,使压力下降,影响正常生产,造成能源的损失。因此,加强动力管网的维护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4.1.2动能管网包括:自来水供排水管网、循环水供排水管网、通风管网、压缩空气管网、蒸气管网、燃油输油管网、液压站润滑油供回油管网、煤气管网、氢氧管网等。
4.2 供水管网管理
4.2.1 所有供水管网不应超工作压力运行。发现压力超规定时,要及时调整。
4.2.2 管网沿线要有明显的标志,以免压坏破损,造成供水中断。
4.2.3 管网闸门应灵活易操作,闸门井应露出地面,不被堆压或埋没,井盖完整无损。
4.2.4 地面上的管网每年冬季应做好保温,防止冻裂。
4.2.5 地面上的钢制明管应定期刷油防腐,防止锈蚀,一般每2~3年应做一次。
4.2.6 各水表应保持清洁、准确、灵敏可靠。
4.2.7 各明管、暗管、闸门、水表不应漏水。
4.2.8 管网主管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查,一般应做到每月巡查一次(包括水表、闸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4.2.9 管网闸门应定期加油,一般应做到每月加油一次。
4.3 排水管网管理
4.3.1 排水管网的合理使用、定期维护、延长使用周期、杜绝堵塞、保持畅通对安全生产有着重要意义,一般应做到每年清理一次。
4.3.2 各车间的两污排水支管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杂物。
4.3.3 两污排水井应明显易找,井盖完整,不准堆放杂物和埋没。
4.3.4 废酸水不得任意排放,应单独自成系统,经过回收或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允许排放。
4.4 蒸气、煤气、气(风、压气)管网的管理
4.4.1 各种管道无严重腐蚀和跑、冒、滴、漏现象。
4.4.2 蒸气、煤气管道,外表敷设保温层;空气管道冬季要做好保温防冻,一般在每年11月底以前做好防寒保温工作。
4.4.3 各种管道应做防锈工作,一般2~3年,刷漆一次,颜色必须符合规定。
4.4.4 管道支架应稳定可靠,不应超重,不应架设电缆、电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4.4.5 蒸气、煤气、空气管道的膨胀器、脱水器、放散阀、开闭器要保持完整良好状态,同一支架上敷设多种管道时要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4.4.6 各种管理颜色规定: a.中压蒸气管道一红色; b.低压蒸气管道一红色(黄环); c.高压蒸气管道一红色(绿环); d.压气管道一深蓝色;e.工业水管道一黑色; f.明设给水管道一绿色; g.煤气管道一橙色; h.软化水管道一绿色(白环); i.氧气管道一浅蓝色; j.润滑油管道—黄色。
4.4.7 色环宽度:100mm以下管径宽50mm;100~300rnm管径宽70mm;300mm以上管径宽100mm。
4.4.8 设备科对各车间在主管网上接的支点及主管,应定期进行检查,一般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防止泄漏。
4.4.9 动力管网上未经设备科批准,各车间不得私自乱接,发现未经批准私自乱接者,按违章处罚。
4.5 动力管网的密封管理
4.5.1 动力管网的密封和管外保温层是消除动力产品的跑、冒、滴、漏,减少能源的损耗和环境污染,提高文明生产水平和搞好管网维护的重要手段。
4.5.2 设备科要绘制全厂动力管网干线的系统图,建立密封技术档案;各车间必须相应绘制本车间动力管网系统图和建立密封技术档案。
4.5.3 全厂泄漏率控制在0.6以下。
4.5.4 无泄漏区、网、车间、厂的标准: a.管理严格、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见漏就堵。b.管理完善,建立有密封技术档案和动力管网系统图,以及泄漏原始记录,密封点统计完整、准确无误。 c.没有明显的泄漏现象,泄漏率能经常保持在0.5以下。d.密封点在1000点以上的区域、管网、车间,凡符合上述三条者,可由厂命名为无泄漏区、网、车间,给予奖励。
4.5.5 动静密泄漏检查标准,根据介质不同,分别规定如下: 密封点的计算: a.动密封点:管道上运动部位的密封有一处算一个点。b.静密封点:凡有一个静密封接合处,算一个密封点。c.设备除运动部分外,凡有一接合部位,不论其大小,均算一个静密点,管网上一对法兰,算一个密封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一个阀门算四个密封点(一个动密封点,三个静密封点),若阀体另有一个丝堵,则多标一个密封点。泄漏点的计算:凡有一个泄漏处,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处或是设备,管道上因焊缝裂纹、沙眼等原因造成的泄漏都算一个泄漏点。 泄漏率的计算公式:
4.6 动力管网管理责任的划分规定
4.6.1 全厂水、风、气(蒸气、压缩空气、煤气)管网应实行分级、分区域管理,这是保证动力管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
4.6.2 全厂内外所有管网不论大小长短,根据划分责任区域应建立检查维护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一般应每月检查一次,不得出现三不管的管路。
4.6.3动能管网,全厂以设备科动力能源组归口负责管理;主干道管网由机修车间负责维护与管理;进人各车间的支管管网由各车间负责维护与管理(水道暗管及没有管道工的车间,由机修车间负责)。
4.6.4 动力管网上的计量仪表,器具由计量控制科归口负责管理。
5.压力容器管理
5.1 压力容器范围:包括蒸气、压缩空气、煤气贮气罐,氧、氨气瓶和乙炔气体,石油液化气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5.2压力容器是动能设备中主要设备之一,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和储存、释放能量的特点,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人身、设备事故。为了确保其使用安全,必须加强管理,使其经常保持在良好的状况下运行。
5.3 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记录。16 k-gf/crn2以上的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还应有总图和主要受压元件图、强度计算书及运行记录。
5.4 新建压力容器必须有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各项资料,方能投人生产使用。
5.5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不准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并严禁在超温、超压的情况下运行。
5.6 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和加固工作。
5.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人使用前应作内外部检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5.7.1 停用两年及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5.7.2 由外单位拆卸调人需要安装使用的。
5.8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应摆放稳妥,间隔距离应保持在1.5米以上。
5.9 凡内储气体的各种受压容器,在运输和安装使用中,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和在烈日下暴晒以及近火、油源。
5.10 对在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11 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无损检验合格,应符合国家劳动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且检验记录在检验完后及时存人该设备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在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单位报检,或者未完成已落实任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的;
(四)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选择未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的;
(五)跨地区检验检测前,未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向其报告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 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1985]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88]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xx]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990]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为保持设备状态的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一、设备管理责任
1、公司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使用、运行、保养、日常维修等。
2、主要职责
1)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对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公 司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设备卡片,各类设备要铭牌编号。
3)定期检查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生产车间设备管理的有关记录(原 始资料)是否完整;按年度考核各设备的完好率。
4)负责设备大修的验收工作;负责较大设备事故的处理;负责报废设备的鉴定工作。
5)对使用者是否遵照本规定使用和维护设备进行监督。对各工段设 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进行过程管理、监督。
3、设备使用者主要职责
1)认真履行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合理调配、使用所辖的生产设备,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点检、保养 维修,确保机械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企业标准要求。
3)负责日常工作环境的控制和管理。
二、设备的使用
1、设备使用程序
1)新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要进行技术教育: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 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与基 本功的培训。
2)新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教育由?负责;车间教育 由生产部负责;工段教育由工段长负责。
3)持证上岗:经过相应技术训练的操作工人,要进行技术知识和使 用维护知识的考试,合格者获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使用设备。特殊设备 的操作工在经技术培训之后,具有独立的上岗能力者,通过考核发给 上岗证。
2、凭证操作设备
1)设备操作证是准许操作工人独立使用设备的证明文件,是生产设 备的操作工人通过技术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 取得的。凭证操作是保证正确使用设备的基本要求。技术熟练的工人 经教育培训后确有多种技能者,考试合格后可取得多种设备的操作证。
2)车间的公用设备不发操作证,但必须指定维护人员,落实保管维 护责任,并认定名单报送人行部。
3)公司人行部负责监督操作员工是否持证上岗。
3、定人定机制度
1)使用设备应严格岗位责任,实行定人定机制,以确保正确使用设 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定人定机名单由生产部提出,报人行部备案。 定人定机名单审批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应按上述规定程序 进行。
2)多人操作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指定负责人,负责建立《交接班纪 录》,保证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责任明确。
4、设备使用相关要求
1)操作者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其他人操作使用。
2)严格贯彻操作维护规程和工艺规程,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
3)设备操作工人要配合维修工人修理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按计划交修设备。
4)操作者应先学习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熟悉设备性能、结构、传动 原理,弄懂加工工艺和工装器具,正确使用设备。
5)学习和执行设备维护、润滑规定,上班加油,下班清扫,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完好。
6)了解自己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易损零部件,熟悉日常点检、 的项目、标准和方法,并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7)熟悉所用设备特点,懂得拆装注意事项及鉴别设备正常与异常现 象,会作一般调整的简单故障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并协同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8)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
9)设备运行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应经常注意各部位有 无异音、异味、发热和震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自己不能排 除的,应报主管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由维修工排除。
10)发生设备事故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主管报告,等 候处理。分析事故时应如实说明经过。对违反操作规程等主观原因所 造成的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11)遵守交接制度。
12)管好工具、设备附件,不得丢失。
5、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不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6、设备薄弱环节管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统计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提出改进方案,设备薄弱环
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三、操作规程制定及内容要求
1、公司所有在用的设备均需具有完整的使用、维修、维护与保养规程。
2、若遇新工艺或技术需改变原有规程时,需在改变工艺或技术前半月,出台新的规程。
3、对于新购进的设备,应在使用前制订完整的规程并对相关人员做培训。
4、在使用中发现原有规程不完善时,生产部应立即进行情况核实,如需更改的必须进行合理的修改。
5、原则上不允许设备“带病”工作,当设备出现严重缺陷而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需采取可靠的措施并制定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待修复后,此规程作废。
6、规程内容包括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
2)操作设备的步骤。
3)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4)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设备运行中简单的故障的排除。
6)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
四、设备交接使用规定
1.管理范围
本标准适用某厂维护范围的特护设备的管理。包括空分车间、合成车间、净化车间的关键设备。
2.管理职责
2.1生产部负责检查车间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组织重大的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巡检挂牌;检查班组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维修车间负责组织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3车间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特护设备的巡检挂牌、记录。
3.管理内容
3.1特护设备包括:
a、空分车间: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
b、合成车间:焦炉气压缩机、合成气压缩机、
c、净化车间:转化炉。
3.2车间设备主管周二、五9:00—10:00挂牌一次,班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挂牌、记录一次。
3.3巡检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处理,对威胁生产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车间、厂调度报告,由调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3.4厂、车间、班组参加各装置的特护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月底25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整改。
3.5每次活动班组应有特护总结,内容为:设备运行情况;上次存在问题的处理;抢修与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隐患与处理措施。各车间负责人每月应随时抽查一次记录,并列入考核。
3.6某厂每季组织各车间进行一次关键特护设备分析会,讨论存在的问题与处理办法,对重大的疑难问题立项攻关。
3.7车间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护总结,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总结。
4.考核办法
4.1生产部负责对特护承包奖的考核与发放。
4.2巡检、记录不落实,或未挂牌,每次扣30——50元。
4.3责任心差,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00——500元;检修、抢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停机的扣100——500元;影响设备停工的扣200——500元。
4.4不按要求参加特护活动或特护分析会,或未写总结的,扣100——300元。
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装了安全监控和测量设备,以便对这些岗位和部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和测量,达到及早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的目的。为加强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同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设备安全处保存。
三、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1、使用单位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四、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设备安全处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
五、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设备安全处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1、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职责
3.1 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
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7.2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7.3 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7.4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向供方提出退货/索赔要求。8、编号
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
b:灌装间
c: 化验室
d:仓库
e:物料检验
f:包装间
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10、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11、使用
11.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11.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1.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2、检定/校准
12.1质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2当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2.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管科确定。
12.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管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2.5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质管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12.6质管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2.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管科归档。
(1)库管兼保卫在厂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及安全员的指导下负责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实施。
(2)库管兼保卫按照《第八类工区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有关车辆的紧急事项。
(3)进场车辆管理:
①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和停放,安全员和库管兼保卫拥有交通管制权限。
②石料运输车辆做好防尘工作。
③重油和沥青运输车辆在装卸中严格注意防火,雷雨天气注意防雷击,在装卸过程中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泡沫灭火剂装置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4)出场车辆管理:
①车辆按照规划好的路线离厂,厂区内严禁高速超车。
②过磅后的沥青砼运输车按照顺序稳妥地离厂,防止车辆倾覆和交通事故。
③在进出厂车辆繁忙时须由安全员或库管兼保卫指挥交通,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5)停放车辆管理:
①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停留厂区。
②在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在油料存储区和石料堆栈设置停车场。
③将停放车辆置于厂区的监控系统之下。
(6)移动设备及车辆的消防管理:
①移动设备包括装载机、料斗、集料带、出料口等。
②车辆包括进场卸货车辆、沥青砼出场车辆、各类工程车、生活用车、来访车辆等。
③所有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配备便携式灭火器,进入厂区的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在在监控设施的监控之下。
④厂区布置的灭火装置须满足方便、效率的原则,实际操作中应该本着网络化、时限性原则配置灭火装备,做到能第一时间扑灭火灾。
⑤库管兼保卫每周回顾安全管理及消防的实施情况,对不足之处提出书面报告到安全员处,同时向厂部负责人汇报安全和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安全员将所有安全及消防隐患单独整理成书面报告,每周定时向技术安全部和厂部负责人汇报,并附上安全员自己的整改意见。对于安全器材和消防设备的采购则由安全员上报,由技术安全部批准,再由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8)所有涉及到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工作均执行交叉管理原则、重叠管理原则,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始层层分解安全和消防责任。
1、安装好的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2、提升机检修后,在组装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有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的`机体内。在组装后,按标准检查。
1、安装好的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2、提升机检修后,在组装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有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的机体内。在组装后,按标准进行调试,在确认正确时,才能试车。
3、每周应对提升机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每月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人员和司机应互相配合进行。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和运行质量。
4、司机在上岗操作前须认真仔细检查一次设备状况,定期给设备注油和防腐,排除杂物,保持好设备的完好状态和环境的整洁卫生。
5、严格执行“谁用谁管,谁维护保养”的制度。
6、司机必须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第一条目的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第一条、目的
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第三条、职责
品质部门: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相关部门: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第四条、定义
内校: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第五条、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四)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有关校正方面
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品质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第六条、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1. 厨房设备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岗,由个体人员包干责任。
2. 设备用具使用后要随时保持清洁,做到无灰尘,水迹,油渍,不腐锈。
3. 设备和用具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及时清洁,并将其放回原位,责任人有权检查。
4. 各种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发现人员要及时向厨师长(行政总厨)汇报,联系修理,不得带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岗的员工,必须对厨房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训,掌握要领后方可操作使用,责任人有指导培训的义务。
6. 员工必须对厨房里的设备,设施,功能及用途进行全面了解后,方能使用,新设备操作前,需看清说明再使用。
7. 对厨房的设备、用具、员工不得私自拆装,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由员工瞬息万变行承担赔偿责任。
8. 调离或离开原岗位者,应对所保养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数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9. 各岗位使用的设备,应按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每天不要的维护,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不论什么原因,均应及时报修。
10. 由设备使用人向厨师长报告报修内容和理由,由厨师长填写报修单签字确认后方可。
11. 厨房设备出现的报修问题,由厨师长进行分类处理。
12.设备使用人在使用前经过严格培训,但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仅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如果因此造严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或处罚责任;
13. 设备的使用因操作者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14. 如果设备的故障属于正常范围内(因磨损、老化等)的,其维修费用则由本厨房包干分配的维修费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5. 厨师长将《报修单》的存根放到维修报告存放夹内,每天进行检查,影响作业的设施设备一天未修复上报店长进行协调,其他超过三天上报店长。
16.作业时间内出现直接影响工作的设施设备必须在五分钟内报修,报修后十五分钟维修人员未到现场,及时反映给厨师长或店长催修,在催修后十分钟维修人员仍未到现场由经理催修。
17. 送达《报修单》后,未给予确切的维修时间且未影响工作的,但在24小时内仍未得到修复的设施设备由店长催修。
18. 厨房员工应严格执行,如违反参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永仁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场所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公益金支持项目。作为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者,都有爱护场所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发扬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
1、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保管、使用好各自保管的器材、设备,不损坏,不遗失,不作私用。
4、严禁将设备、器材带出单位或借给他人用,若因工作需要时,要严格办理相关手续。
5、器材,设备若有损坏、遗失,将追究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6、所管理的器材、设备若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并积极检修。
以上制度,请各位教职工务必遵照执行!
永仁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0xx年10月20日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环境,提高设备运转率。促进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氛围,达到提高员工素养、公司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人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整理
1、所有符合工艺设计要求保证整个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均为“要”。
2、现场零部件类:“要”与“不要”判别标准:为正常生产运行设备所准备,在运行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够进行替换的为“要”。其余的一律为“不要”。
3、工器具:检修工作所必须的工器具的为“要”。其余的一律为“不要”。
二、整顿
1、现场运行设备统一标识。
2、现场零部件:长时间不用的“要”的固定资产设备应挂牌标识并存放于指定位置。体积较小使用频率高的“要”的零部件存放车间库房或指定位置并分类标识定置。“不要”的零部件集中归类并存于指定位置。
3、生产现场如需配置检修工具(如电焊机)需报安环部审核后规定区域定置。
4、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零部件及下脚料应同“不要”零部件一起集中堆放。
三、清扫
1、清扫现场运行设备脏污并擦拭干净恢复设备原有外观和颜色。
2、传动装置保持密封良好,油、水位合适,避免滴、漏。如出现滴、漏及时采取措施并对产生的油污及时清理,并和定检结合起来及时处理。
3、对容易出现跑、冒的部位(如窑头、尾密封,输送及下料溜子等)要留心观察,及时清扫并和定检结合起来及时处理。
4、设备、工具、仪器检修或使用过程中应有防止产生污染的措施,并随时清理污物。
5、整顿后“不要”的以及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零部件及下脚料要及时清理。
6、生产检修过程中替换下来的设备,应放置于规定区域并及时报修。
四、清洁
1、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通过日检、周检、月检等的检查保持整理、整顿、清扫的成果。
2、结合设备巡检标准按要求、按频次做好设备保养工作,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环境。
3、各车间制定本车间设备5S管理检查考核细则,对本车间班组、员工进行考核落实。
4、设备部制定公司设备5S管理考核细则,检查、评比、保持5S的活力。并长期保持。
五、素养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5S管理各项制度等有关规定,车间应加强教育,提高员工责任心,加强员工品质意识,最终达到公司5S管理要求。
1维操队每周安全活动一次,做到内容实际、有针对性、记录详细清楚、缺席要补课。
2变电站年度大修及扩建、技术改造等重要施工时,必须要制订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变电站及维操队内的安全操作用具要建立明细台帐,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在完整、合格状态。
4对变电站每月进行一次防小动物措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变电站的防误装置应按变电站分别出类型清单,并每月进行检查。
6变电站消防设施应建立设备台帐,每月一次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一次灭火器重量,保证时刻处于合格状态,各变应有消防设备布置图。
7每年进行安全大检查二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编订计划及时整改,每次检查要有书面总结。
8定期学习事故通报,结合实际,制订反事故措施,并认真执行。
9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高温、防冻、防雷、防台、防潮、防雾闪等),在环境变化前作好检查,在发生时进行特巡。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设备和用品,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脸盆架、衣架、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计算器、笔、墨等文具,纸张、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办公必需品。二、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相关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两人以上负责联系、询价、购置和结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运行。
三、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原则每季度采购一次,由财政所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购置数量,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后统一购置。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购买的,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所购置。
四、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办公用品的保管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非正常损坏。确需维修的,由使用人填写《办公
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报修,并予以登记。
五、纸张、碳粉、墨粉等耗材购置。各种办公用纸由财政所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购置。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再次使用,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联系更换;确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审签后,由财政所联系购置。
六、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财政所指定专人(赵鹏瀚)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和发放,领用人按需领取,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七、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监督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交接和调配。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厂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2管理内容
1、1档案室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档案由设备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2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1、3档案室内档案箱柜排放整齐有序,有编号,应避光排放。
1、4档案室内要调节干湿度,做到经常通风。
1、5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杂物,避免灰尘、昆虫及老鼠对档案的侵害;防虫害、防霉变、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完善。
1、6档案室要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备有防盗设施。
1、7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1、8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下班前关闭一切电源,人离开时必须锁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
1、9档案室不得兼作它用。
1、10凡需查阅或借用档案室资料者,必须征得厂领导或设备科长批准,按一定的范围进行查阅、借用,并办理查阅、借用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资料档案的完整,借阅者须交纳一定押金。严禁在借用的资料中进行涂写、刻划、破坏,归还时必须保持所查、所借资料的`原来状态。否则,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1对一般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三年,关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1、12遵守厂档案保密制度,严守档案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档案情况,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档案内容,违者,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
2、新购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各种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违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5、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立即组织整改。
6、做好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1.目的:
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空压机安全管理
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
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
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年月)。
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
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
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
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
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
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
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5.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
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
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
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
②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
③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④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⑤横拖斜拉不吊;
⑥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
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入地下物件不吊;
⑩安全装置失灵、行车设备有缺陷不吊。
6.危险作业管理
6.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2基本定义:对操作者本人,对周围其他人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危险作业。
6.3危险作业范围:
6.3.1高处作业(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6.3.2带电作业;
6.3.3禁火区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的作业;
6.3.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6.3.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3.6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作业;
6.3.7符合本规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6.4审批手续:
6.4.1进行危险作业,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安环技术科或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登高作业高度在2—5米时,可由(公司安全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经现场检查,审批同意后施工)。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审批部门留存;
6.4.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安环技术科、该生产中心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并采用临时安全措施。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补检和填写申请单。
6.5危险作业人员条件:
6.5.1年满18周岁以上;
6.5.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5.3经安全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6.6安全作业:
6.6.1危险作业中要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6.6.2危险作业时要佩戴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6.6.3危险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6.4危险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清点,并向同意施工的部门报告。
6.6:危险作业考核:
6.6.1对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后果情况等,按违章违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闭路电视信号
1.1操作规范
1.1.1遵守国家规定,不接收、不播放不应该看的节目。
1.1.2操作前应细心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手册,未经培训不得操作设备。
1.1.3仔细检查电压、电流、接地。
1.2巡视检查
每月一次设备除尘、信号传输连接是否良好,前端设备从监视器查看信号清晰度是否合格。
1.3维护保养(保修期后执行)
每年十月中旬光机、干放、电源器除尘。
二.保安监控
2.1巡视检查(日检)
2.1.1各监视点图像是否正常,监视器、录像机工作是否正常。
2.1.2各设备无异响、异味。
2.2维护保养(保修期后执行)
2.2.1每年8月份供电线路检查,监视器除尘,操作平台检测。
2.2.2探头点除尘,16分割器、录像机、矩阵器除尘。
三.消防
3.1巡视检查(日检)
3.1.1交流电压输入220v~235v,直流电压输入26v~27v。
3.1.2直流输出电流0.4a~1a。
3.1.3时钟是否准确,打印机是否正常。
3.1.4各类显示是否正常。
3.2维护保养(保修期后执行)
每年5月主机内除尘,测试消防电话(1-2个),消防广播某地下区域测试。
四.弱电维修总则
4.1维修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
4.2在维修操作时要细,防止损坏设备。
4.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整、检查、使用设备。
五.弱电机房信息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电话机房。
5.2电话机房门保持人走关闭上锁,相关单位技术人员施工时需有值班人员陪同监护。
5.3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加强保密性、安全性的教育。
5.4做好日常记录工作,确保遇突发故障处理迅速无误。
5.5 ::无线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
5.5.1每日巡查设备的工作状况,观察有无异常情况,认真记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5.5.2设备定期除尘,加强设备电源管理、传输线路的维护,防止由此而造成的信号中断等不良状况。
5.5.3确保设备机房的卫生整洁,密切注意设备的环境温度。
5.6与设备厂家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通讯线路的通畅、稳定。
1剪冲压设备购进要有装配、产品合格证等完备。设备投入行使后,防护装配要保持可靠,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操要遵守“冲床防护装配行使制度”,不得随意拆除,拆除者追究责任。
2工作过程中,设备的工作台面及模具上不得下班具及其它杂物。
3单冲时,自锁装配可靠,不能有连发征象。
4每台设备有自力的.切断电源开关。
52M以下外露的传动部件有防护罩。
6脚踏开关有四面防护罩。
7设备有可靠接地。
8非本工种人员严禁行使设备,违者按违章处理。
9凡发现设备装配失灵等征象应克制作业,待故障排除后,经试车无缺后再行工作。
10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搜检,有搜检记录、整改措施。
1.0 目的
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管理规定,通过对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管理,确保演出过程中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演出质量。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3.0 管理职责
3.1舞台灯光音响室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按《热高乐园员工行为规范》执行。
3.2舞台灯光音响室主任:负责所有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演出使用时的监督工作;负责安排与监督灯光音响室工作人员对各项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负责灯光音响室内所有设备的管理工作。
3.3灯光师:负责舞台灯光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3.4音响师:负责舞台音响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3.5LED播放师:负责大屏幕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4.0 工作标准
4.1 日常检查:
4.1.1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操作人员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4.1.2 部门主任安排工作人员每半年对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并记录《灯光、音箱、LED设备清单》上。
4.1.3部门主任安排人员定期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有较高的完好率。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灯光音响室主任,发现失窃,及时报案。
4.2 设备使用:
4.2.1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须由熟悉设备性能的技术人员或受过设备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4.2.2 禁止不懂技术业务的非工作人员擅自操作,以避免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
4.3 设备安全:
4.3.1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电压是否正常,以确保设备用电安全。
4.3.2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改动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连接。
4.3.3严禁擅自拆卸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如擅自拆卸造成设备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按照《热高乐园员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4.3.4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4.3.5 灯光、音响、大屏幕相关设备的保管及场地的钥匙,应由灯光音响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4.4 保养维修:
4.4.1 灯光音响室主任需安排工作人员值日,清扫设备周围的杂物,以保持室内整洁。
4.4.2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方法,正确的使用设备。
4.4.3 若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并立即向灯光音响室主任汇报故障情况,以便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如果不能进行修复的',应及时与厂家联系商讨检修事宜。
4.5 设备事故的性质:
4.5.1 属人为原因,如: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不按规范使用等,致使设备损坏。
4.5.2 对事故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况处以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6 档案资料:针对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各项管理者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
4.6.1新设备交付使用,各项设备管理者要把说明书、保修卡、供应商、验收单等设备资料及时收集和保存,并做好建档工作。
4.6.2对各套设备按场地分类,保管人员变动时,要做好设备和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4.6.3舞台灯光音响室工作人员,对灯光、音响设备的使用记录要进行总结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存入设备管理档案。
5.0检查与考核
5.1 灯光音响室主任应对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并对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部门经理要对年度维护保养进行检查确认,并在《园区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记录表》签字。
6.0相关文件
6.1《热高乐园员工奖惩条例》
6.2《热高乐园员工行为规范》
7.0记录
7.1《园区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记录表》
7.2《灯光、音箱、LED设备清单》
1、设备的使用
1.1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经过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1.2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1.3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必须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1.4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
1.5对公司要求进行点检的设备。操作者必须要点检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点检记录。
1.6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1.7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2、设备的维护
2.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2.1.1单机、独立使用的(如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设备由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
2.1.2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由机长负责组织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
2.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班级长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2..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2.2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2.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空负荷试车,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2.2.2正确地按公司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做到润滑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2.2.3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工、量、夹具及工件存放整齐,不零乱。
2.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2.2.5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设备运转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2.2.6操作工应按照公司计划要求,定期在维修工配合下做设备一级保养工作,并配合维修工做好设备二级保养工作,并对二级保养工作进行验收。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高大型设备的维修质量,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大型设备的经济运行,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现就我矿使用的大型设备,实行包机到人,责任到人的包机制度,特制定如下包机制度:
1、包机人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进行检查、监督、督促班组月度定期维护、保养和总结工作。
2、包机人需组织好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运行、检修,有计划的`安排消缺、检修等维护工作。
3、包机人除日常的工作外,每周至少到所包机负责的机电设备区域检查巡视一次,并留有记录,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处理。
4、包机人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的备品配件库存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单机重点设备的易损件必须有合理的储备,若如备品备件及时申报审批。
5、包机人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值班长交接班记录进行不定时查看,及时了解人员交接班情况、设备运转状况、设备故障及隐患情况。
6、包机人要认真督促好所包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并经常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不安全隐患,对于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矿长和集团公司机电部汇报。
7、包机人在巡检过程中对生产操作人违章或野蛮作业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做好教育工作。
1、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工作票,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除事故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2、工作票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
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证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张工作票的任务之后,并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4、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已执行的工作票,一份存配变站备查,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带回保存。
5、配变站,一张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但安全措施一次做完的下列情况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连接于同一母线上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停送电者(但需在各备注栏内办理工作转移手续)。
(1)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检修时,其保侧开关也配合检修,且同时停送电者。
(2)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时,所有不同地点不同类型的工作。
(3)一个配电装置虽未全部停电,但只有个别引入线带电,并对带电部分采取了可靠的隔离安全措施者。
(4)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第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一个工作地段。但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或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1)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几条线路。
(2)与停电检修线路交叉,邻近的另几回线路,同时停送电者。
(3)一个工作班在同一天内对同一电压等级,在不同的几条线路上的多处配电变压器上进行同一类工作,配电线路无需停电。
(4)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通知调度。
(5)几个工作班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分组负责人应持有工作总负责人签发的工作命令单,并必须得到总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工。
(6)非电气工作人员在配变站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7)工作票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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