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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3篇)

作者:晚风吻别日期:2024-06-21人气:22

导读:物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3篇)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  物业公司人员招聘、甄选与录用管理程序  一、招聘的原则  1.人员招聘录用以提高组织效率、提高组织竞争力、促进组织发展为根本目标。  2.人员招聘必须坚持计划性原则。  3.人员招聘必须坚持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

物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3篇)

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

  物业公司人员招聘、甄选与录用管理程序

  一、招聘的原则

  1.人员招聘录用以提高组织效率、提高组织竞争力、促进组织发展为根本目标。

  2.人员招聘必须坚持计划性原则。

  3.人员招聘必须坚持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原则。

  4.招聘录用程序必须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原则,为部门提供可靠、及时、适当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招聘条件

  1.管理人员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40岁之间,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政历清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无不良习惯。应聘会计、出纳者须持有效的**市财政局发放的《会计上岗证》,出纳人员及汽车驾驶员本人须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或须由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提供担保。

  2.专业技术人员

  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45岁之间,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政历清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无不良习惯。应聘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市劳动局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

  3.安全管理员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28岁之间,身高1.75米以上,两眼裸视视力均在0.80以上,退伍军人优先,政历清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

  4.保洁员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40岁之间,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政历清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

  三、招聘与录用程序

  1、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填写《职位空缺申报表》报给人事管理员审核后,报经理审批。

  2、人事管理员统一组织、安排招聘场地、时间、人员及有关事宜。

  3、人事管理员根据招聘情况、应聘资料等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4、人事管理员统一组织应聘人员的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5、用人部门负责人须参加应聘人员面试工作。

  6、面试合格人员需参加由人事管理员组织的心理测评。

  7、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事管理员协商,初步决定拟录用人员。

  8、安全管理员、保洁员由人事管理员确定录用,管理及技术人员由部门经理审批确定录用。

  9、人事管理员检查拟录用人员的各类证件之有效性及合法性。

  10、人事管理员安排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须贴本人一寸近照,并由部门加盖骑缝章。

  11、人事管理员向体检合格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组织其参加入职培训。

  12、参加部门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方可被部门正式录用。

  四、被录用人员必备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3.体检合格表(部门指定医院)原件;

  4.婚育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5.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能力的资料;

  6.*市**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7.应聘人员如无本市主城区常住户口,还须备以下资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办理,已婚、未婚均须)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有效的暂住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本市的常住户口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该担保人须有正式工作单位,并留存单位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家庭住址、办公或住宅电话;

  担保人在人事管理员亲笔签署的担保书。

  五、部门内部招聘

  1、人事管理员接到各部门职位空缺申请表后,根据职位性质确定是否在部门内部招聘;

  2、人事管理员将需内部招聘职位及条件向全部门公告,符合条件的员工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均可参加;

  3、人事管理员审核报名人员的材料,组织考试、面试、考核;

  4、考核合格后。由人事管理员开出调动通知单,方可上岗。

  六、试用与转正

  1、员工试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须独立填写《新员工试用情况反馈表》,于参加部门组织的强化培训'时交给培训老师。

  2、通过强化培训考核的人员,由其主管上级根据其工作表现及能力,为拟转正人员填写《转正审批表》,并于每月25日前报人事管理员审核。

  3、经人事管理员审核同意后,须将该员工的《转正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七、有关转正的相关规定

  1、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原则上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录用人员必备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转正。

  2、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个月转正,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参加部门组织的强化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具备转正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个月转正,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员工延期转正的,部门经理须对其进行延期转正面谈,每延长一个月试用期需面谈一次,并填写《面谈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面谈表》原件报人事管理员存档,部门保留复印件。

  八、附相关表格:

  《职位空缺申报表》;

  《求职表》;

  《报到通知书》;

  《面谈表》;

  《转正审批表》;

  《新员工试用情况反馈表》。

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

  工程建设处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服务建设,节约开支,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省指挥部)机关及所辖项目办(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

  第二条车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调度;驾驶员管理实行统一评聘、定期轮岗、集中调配。

  第三条处(省指)办公室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部门,各项目行政部门为本项目车辆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车辆调度

  第四条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工作,后一般工作的原则。

  (一)处领导和各项目办(公司)负责人相对固定用车。

  (二)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用车相对固定。

  (三)机关职能部门,经处领导研究同意,可相对固定用车。

  (四)工作人员上下班乘坐交通车。

  第五条项目办非工地管理用车,机关公务用车,须提前按要求填写“公务派车单”(cg-b01)。有相对固定车辆的部门,原则上不另行安排车。

  (一)相对固定车辆应接受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二)外单位、其它部门协商调车、借车;处机关临时公务租、借车辆,办公室应根据情况报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购置与使用

  第六条处办公室负责车辆新增、更新工作。

  (一)各项目工程合同购车应在合同拟定时将配置数量、费用书面告知办公室,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由处办公室统一车型,明确数量和配置标准,并负责办理验收交接和归还工作(cg-b05)。

  (二)项目用车应在项目通车后3个月内归还合同购车单位。特殊情况需延期归还的,书面报告办公室,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后,办公室通知工程科后执行。

  第七条车辆行驶必须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保管,车辆备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八条车辆行驶每月需将实际行车里程、发生的停车费、通行费和油料消耗等记载于随车的“行车记录本”(cg-b07)上备查并报车管登记。

  第九条机关车辆在下班及节假日应在处办公区指定区域内停放,不得擅自带回。项目办车辆节假日除工地值班外,返回车辆应在处办公区指定区域停放。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应提前提出申请(cg-b04)。

  第十条机关值班车辆应在机关加班人员离开后方可离开。

  第二节管理与监控

  第十一条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车辆gps监控中心,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对违章、违纪情况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

  (一)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建立;负责安装、调试、维护监控中心,并负责整个监控系统软硬件的日常升级维护;

  (二)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运行,对每月违章、违纪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并做好行驶里程记录;

  (三)根据各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开发监控系统的服务功能,为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对严重违章行为及时与有关项目办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各项目车辆人员违章、违纪情况,纳入省指年终考核评比中。

  第十二条除经处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以外,机关、项目办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管理终端。

  (一)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车辆gps监控系统终端电源,必须确保终端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无法正常工作要立即报告;

  (二)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改、拆动和损坏车辆gps系统和终端,造成的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重新安装购置系统和终端设备发生的费用,并处以费用额2倍的罚款;

  第三节维修、燃油

  第十三条机关及项目办以车为单位建立维修台帐。

  (一)量产、品牌车必须在4s店进行维修保养,其他车型必须在经过考察的特约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及用品申请单》(cg-b02),经车管询价、登记,报办公室或项目办行政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三)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处分管领导或项目办负责人批准,2万元以上的大、中修必须由2家以上厂家报价后报处办公会批准后再进行。

  第十四条机关及项目办以车为单位建立行驶里程和燃油台帐。

  处(省指)办公室负责按车型及前3个月或千公里行驶耗油情况测算平均百公里油耗标准。

  第十五条机关及项目车管每月五日前将车辆维修、燃油费用情况(cg-b03)以电子文件形式报办公室。

  第四节费用报销及补助

  第十六条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报销凭单交车管登记、核对。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办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十七条实行行车公里补助。行车补助按半年核算。临时驾驶其他车辆,应在该车“行车记录本”上注明。

  第十八条行车公里补助标准为:

  a(补助额)=b(实际行车里程)×c(公里补助额),其中小车: c=0.03元,交通车:c=0.05元。

  第四章紧急情况及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下列违反交通规则或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

  (一)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产生的罚款及民事赔偿;

  (三)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及涉及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处(省指)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gps终端的良好运行。。

  第二十三条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胎压和gps终端是否正常,及时加补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发现所驾车辆和gps终端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经办公室批准将车辆送厂维修或检查。

  第二十五条出车在外要

  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在禁止停车和可以预料停车危险的地段停车。

  第二十六条经常检查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保证出车时证件齐全。因违章或证件不全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第二十七条文明驾驶,规范行车。不开危险车,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驾车时不吸烟、不打电话。

  第二十八条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交通车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二十九条值班车辆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未安排出车的,应在驾驶班等候,不得随意串岗。

  第三十条对正常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三十一条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下班或出车归来按指定区域顺序停放车辆。非出差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出差车辆在下班后返回的,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保管好车辆。

  第三十三条妥善保管好车辆的有关证件、资料及车牌号,不得遗失、涂改及转做它用。

  第三十四条不得私自用车,不得私自将自己保管和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驾驶员服务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驾驶员在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和遵守纪律中表现突出,或有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实行考核奖惩。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以办公室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形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考核以计分方式进行,结果将作为驾驶员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考核办法

  第三十八条行车安全(30分)

  (一)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不无故缺席、考核合格;

  (二)技术精湛,不高速行车,不开赌气车、英雄车、疲劳车;

  (三)按规定行车系安全带,不酒后驾驶车辆;

  (四)未经同意不将车辆交其它人驾驶;

  (五)遵守交通法规,无责任事故,无违章记录。

  (1)不遵守交通规则,除经核实确因执行特殊任务外而违规违章的`(以违章登记为准),每次扣2分;

  (2)发生行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负全责的每次扣10-20分,负主责的每次扣10-15分,负同责的每次扣5-10分,负次责的每次扣1-5分。根据造成单位财产损失情况,损失5000-10000元扣4分;10000以上-20000元的扣6分;20000以上-100000元扣10分;100000元以上扣20分;两项可累计扣分,在总分内不计项扣减。

  第三十九条工作态度(12分)

  (一)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二)能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按用车人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位置;

  (三)出车时能服从用车人的正常调度,不刁难和推诿;

  (四)工作中不随便搭话、插话、说长道短;

  (五)团结友爱、互相协作,语言文明;

  (六)保持通讯畅通,开车执行任务时不吸烟、接打电话。

  第四十条劳动纪律(25分)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做到有事请假;

  (二)按规定将车辆停放指定位置,不随便动车;

  (三)遵守相关行为规范,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说的不说,不传播不实言论;

  (四)不吃、拿、卡、要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谋取私利,做影响企业和领导形象的事;

  (五)未经同意不用公车办私事;

  (六)能按派车单填写的要求出车,不随意改变行车方向;

  (七)gps终端使用及行车记录填写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八)值班时认真履行职责,上班不串岗,不大声喧哗;

  (九)不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四十一条车容车貌(8分)

  (一)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裂损,玻璃干净明亮;

  (二)车内清洁卫生,座垫套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三)发动机清洁,无明显泥土、油污积垢。

  第四十二条车队卫生(4分)

  卫生值日期间,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桌面无杂物,门窗玻璃干净,报纸及时夹放整齐。

  第四十三条车辆维修保养(16分)

  (一)按规定定期保养(不超过规定保养里程1000公里)有故障及时排除、报修;

  (二)维修保养能到现场,不弄虚作假;

  (三)能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车辆各部件完好、方向灵活、制动可靠、不带病行驶;

  (四)不擅自维修保养车辆。

  第四十四条仪表仪容(5分)

  (一)衣冠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二)行为端正,举止文明。

  第四十五条严格处罚(60分)

  对以下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一次性扣除60分。

  (一)发生行车事故未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

  (二)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第四十六条其他:

  (一)驾驶员在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中有其他本办法未列明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时酌情扣分;

  (二)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违纪行为,没有立即中止;工作服务中被现场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奖励:

  (一)在参加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得到组织上或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奖5-10分;

  (二)年度内均能严格执行遵守本办法规定,扣分少于5分的,年终一次性奖10分;

  (三)年度内严格执行停车规定的,无违规、违章记录的,年终一次性奖10分;积极主动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1-5分;

  (四)积极参加各类比赛、竞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视情奖1-5分;

  (五)在车辆维修和用油中节约效果显著的,年终一次性奖5-10分。

  第三节奖惩

  第四十八条考核实行分值制,每个驾驶员基础分100分,按表(cg-b06)打分,每分值等值5-10元,根据考核周期确定分值标准。

  第四十九条连续2次考核后两

  名的,给予警告、停驾直至解聘。

  第五十条考核低于80分不予奖励,年度考核低于60分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第五十一条违章、违规操作,造成单位重大人身、财产损失,予以解聘。

  第五十二条不服从工作调度,又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解聘。

  第四节奖惩管理

  第五十三条处成立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及各项目办行政负责人和处车辆管理员为成员。

  第五十四条驾驶员考核由办公室、车管及服务对象具体实施。发现驾驶员违纪违规的,应及时调查核实,按本《办法》进行扣分。

  第五十五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用车人代表和车管及驾驶员骨干组成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处机关、项目办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奖惩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违规操作、事故发生造成的车辆损失、责任及处罚进行认定。

  第五十六条被处罚驾驶员对处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处车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它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统一采用以下表格:

  (一)公务派车单(cg-b01);

  (二)车辆维修、保养及用品申请单(cg-b02);

  (三)车辆维修、燃油费用月(季度)报表(cg-b03)

  (四)节假日车辆使用申请表(cg-b04)

  (五)车辆启用交接表(cg-b05)

  (六)驾驶员管理考核奖惩分值评定表(cg-b06);

  (七)行车记录本(cg-b07);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做为车辆驾驶人员劳动合同附件。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一、考核的依据

  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依据是: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12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xx]1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2.坚持自评、主管评和民意测评相结合,以主管评和民意测评为主的原则。

  3.坚持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以学年度考核为主的原则。

  4.坚持考核与评优、聘任。晋职(级)、绩效工资升降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的内容

  中层管理人员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未任行政职务的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为: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具体各项考核内容的评价标准见《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测评表》、《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测评表》。

  四、考核评价的等级

  考核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五、考核否决性条件

  1.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①有违犯宪法、法律的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公安、检察、法院拘留收审者和符合学校有关制度属于辞退、除名、开除范围的;

  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③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

  ④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损教育者形象的;

  ⑤参与赌博,证据确凿,有损教育者形象的;

  ③因服务态度恶劣,个人素质和群众基础差,民意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优。

  ①一年以内连续病、事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②一年以内有旷工(课)和5次以上迟到、早退行为的;

  六、考核的实施

  1.组织领导:

  ①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校领导及中层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②校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人事劳资科负责日常事务及考核结果归档工作。

  ③学校教代会人事委员会和民主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民意测评和收集群众意见的工作。

  2.考核权限:

  ①校级领导由望城县教育局考核

  ②中层管理人员由主管校长主持考核

  ③部门职工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考核

  3.考核办法:

  ①部门考核:以月为单位,各部门每月向校办公室汇报考核情况,并向人事劳资科上报绩效考核工资异动表,考核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②学校考核:实行民意测评或抽查,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同教代会人事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或处室负责人进行。

  ③学年度考核:每学年度6-7月进行,个人作自我小结,填写《考核测评表》,部门述职,推荐优秀人员。处室、校级负责人对所属下级进行考核。学校组织民意测评。

  ④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4.考核要求:

  ①每次考核后,直接上级要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者反馈,并与之沟通,既肯定成绩,更要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帮助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②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见面,被考核者在相应位置签字。

  此办法从 年 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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