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日三餐日期:2024-04-14人气:16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3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条骨干河流(见附件2),其中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具体排查范围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区等重点区域要全覆盖。同时,做好与长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范围。
(二)排查对象。河流上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同时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部分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全面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筹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20xx年4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资料整合,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并交泰兴生态环境局汇总。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参照长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现场人工核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湖)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等规范开展工作,20xx年7月底完成一级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具体要求:由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务指导。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溯源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体、排放内容和排放途径,进一步厘清责任,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支撑。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对涉及工信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的排污口,要开展联合溯源。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将整治责任及要求具体化、明细化,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于20xx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适当延迟),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兴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应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入河排污口电子档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并明确监管职责,逐步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与有关部门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任务:
1.泰兴生态环境局作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指导各单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入河排污口一级排查;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协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配合泰兴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资金。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泰兴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泰兴生态环境局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运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问题排口会商机制,及时开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板块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直至问责。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申请筹措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全力做好二级排查、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确保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德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二、总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黄河干流及支流(黄河北岸多龙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龙春河、尕让河、松巴河等8条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沟河/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4条河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
(二)工作目标。20__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__年已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__年3月。
(二)开展监测。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分类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完成时限:20__年8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__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业企业、园区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__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业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信息录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20__年以来,我区先后三次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点位由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数据提供。经现场核查,我区共778个入河排口,其中,长江干流入河排口273个(直接入江排口32个),支流排口505个。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共257个排口不稳定达标,其中长江干流排口101个(直接入长江的13个),支流排口156个。
二、整治目标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进行溯源,对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的257个排口进行整治,使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5月20日-6月20日)。组织对直接入江排污口、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的长江干流和支流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建立问题清单,结合河流和管路分布、污染源信息等资料,基本查清污水来源。需要开展监测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分析。分阶段开展超标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25日):开展直接入江32个排口现场排查,对其中13个超标排口开展问题溯源;
第二阶段(5月25日-6月5日):完成长江干流超标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
第三阶段(6月5日-6月20日):完成长江支流超标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
(二)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5月25日-9月30日)。在问题溯源的基础上,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对个别排口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应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按序推进整治。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长期坚持)。完善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一口一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已整治入河排污口巡查、监测,切实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郊区经开区、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超标排污口问题溯源。污染源类型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包括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田排口污染)、城市区域生活源、乡镇建成区生活源、农村区域生活源、港口码头污染源、其他,列出问题清单。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排污口、尾矿库排污口、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推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农田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城市区域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生活污水排口、雨洪径流整治工作。
(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监测经费由各属地负责,纳入预算;整治经费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分别承担。
(七)长效监管由各牵头单位和属地共同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把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好、保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责”,抓紧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各镇办社区、各牵头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保障整治成效。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分类实施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排污口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日常管理。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市相关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目标到20__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除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排查过的排口,参照《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__年修订)、南通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区域及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见附件2),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为:1—2级河道向两侧延伸500米,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同时,加强与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
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各地20__年3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20__年3月10日前完成资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__)开展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组织开展二级、三级排查工作,20__年8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__年10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__年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积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园林、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20__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__)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梳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20__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__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动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属地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推动各地工作落实。
2.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帮扶;指导各地申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导各地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指导各地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生态红线等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红线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指导相关区部门提供市区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网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于20__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个重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南通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明确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政和园林、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开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态环境局要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德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武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太、南见昂德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协调、调度、督办各阶段重点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各阶段工作。
二、总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黄河干流及支流(黄河北岸多龙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龙春河、尕让河、松巴河等8条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沟河/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4条河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xx年已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xx年3月。
(二)开展监测。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分类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完成时限:20xx年8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业企业、园区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业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信息录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截点
(一)排查范围。
以珠江流域的红水河、龙江、刁江、大环江等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二)时间截点。
20xx年底前,完成市内珠江流域的重点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时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河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林业、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36号)的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数,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况,填报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查清污水来源,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对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源头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设施更新维护等。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排查溯源与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9月23日前将本县(区)的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分类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1.对于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整治;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应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对取缔、合并后可能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污口,应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3.对具备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纳条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的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集中处理。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外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将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报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每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破损老化、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线,应采取合理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等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并根据日常检修需要设置必要的检查井。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每年1月3日前、7月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市级有关部门。
1.市生态环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和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别等,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取水单位信息(包括名称、位置、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配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财政事权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经费。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排查范围内港口、码头、港口企业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林业局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人民政府统筹、各县(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共同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对照年度目标及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规划引领。全市各级各类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
(三)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查督导,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在排污口监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基础资料的保密责任制。
(四)加强公众监督。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将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督促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排污口信息,及时发布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和参与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迅速落实许勤书记巡查松花江生态保护工作讲话要求和20xx年度省总河湖长会议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办公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xx〕1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及其分布,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1.标准引领,差别管理。按照全省统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规范体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结合本区域特点,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路线图、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2.全面排查,分步实施。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与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和问题,建立台账,不留“死角”。
3.落实责任,分工协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市水务、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4.稳中求进,民生优先。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稳扎稳打,把握整治工作时度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入河排污口统筹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1.任务范围。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对象。所有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3.工作进度安排。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跨县(区)域断面布设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难复杂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报送安排。6月15日前,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月2日前,报送排查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记表,同时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按照附录B编写〕及排查成果图;7月16日前,报送溯源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9月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四、技术依据
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省委主要领导专门安排的集中攻坚工作,原则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上级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由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相关多个标准,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目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1233-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1234-20xx)、《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四个技术规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在工作推进中,可立足本地实际,考虑排污口问题整治或审核设置的不同需求,从有利于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排污口分类,必要情况下,也可在上述四个规范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xx〕17号)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细化排污口分类。
五、工作程序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指南》开展具体操作。
(一)排查
1.开展三级排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依据辖区内水系分布特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范围,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按照三级排查模式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级排查可视排查溯源工作实际需求,通过无人机遥感航测、卫星遥感、无人船监测、智能机器人或其他数据资料排查方式开展,通过第一级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过第二级人工排查予以核实。第二级排查仍无法明确的入河排污口,需要开展第三级排查,通过第三级排查对第一级、第二级排查成果进行查缺补漏。
2.监测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过程中,可通过监测确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类型、浓度,辅助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并明确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质快速检测。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员在现场需要快速确定水质状况时,可采用水质快速检测方法。水质快速检测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采用检测试纸、试剂包等方法进行现场测试。流量依据入河排污口现场条件采用容积法、浮标法等方式进行估算。样品采集为瞬时样品,应选择污水混合均匀、靠近采样断面(点)中心,并尽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质不受到河水影响的区域采样。
人工采样监测。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入河排污口,实施人工常规采样、实验室内检测分析。具体包括:水质数据异常(pH9、COD>100mg/L、氨氮>10mg/L、总磷>1mg/L)、水体水色异常、恶臭等异常情况。人工常规采样、实验室内检测分析参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xx)要求实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级排查基础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档案存档备查,并按照相关要求上报。排查成果用于后续监测、溯源、整治等相关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视实际排查情况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录包括各类排查表、影像资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排查成果图;
c.排查工作资料包括排查方案、调研、培训、排查、会议等文件和影像资料;
d.遥感影像;
e.资料汇编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信息,基本图件(各类行政区划图、水系图、岸线图、敏感区图、地下管网图、功能区划图、其他相关图件),基本资料(行政区划边界资料、水系水文资料、历史掌握的`排污口相关资料、敏感区资料、流域断面和污染源监测资料、重点排查区资料等)。
(二)溯源
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按规定开展编码命名,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为责任主体,或由市政府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从而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管。
(三)整治
实施分类整治,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确整治要求,根据具体问题类型,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四)规范化建设
排查、溯源、整治过程中,按需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对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经排查、溯源、监测后无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并纳入日常监管。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设,主要包括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等设置,软件建设包括入河排污口台账、调查信息、申请、登记、审批、监测、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等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台账要按照电子化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开展监测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县(市)区及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监测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推进,市整改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紧盯目标任务,加强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
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牵头市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与,依法取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优化整治。
市水务部门(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结合河湖岸线管理、灌区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运行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大中型灌区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对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纳入我市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作为河湖长履职及相关责任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入河排污口台账建立后,指导各县(市)区将每个排污口落实到该河段的河湖长,确保管护到位。
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指导监督抽查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镇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抽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许可、城镇排水管网矢量数据、排水管网报批报建信息等相关材料;牵头市生态环境、水务、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xx〕29号)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开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纳管整治工作和城镇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在信息互换、确定排污企业责任、督导问责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协助。
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省镜管委等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完成矿山和尾矿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滩涂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县区行政区划矢量数据。
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畜牧业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畜牧业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结合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省镜管委等水产养殖业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门,牵头做好违法倾倒餐厨垃圾和占用道路、广场经营性清洗机动车辆或者在室内清洗机动车辆向室外排放污水行为监管工作。
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包括矿山和尾矿库数量、位置、等级、生产方式、排洪系统等基础信息。
市财政部门,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做好管辖范围内各类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省镜管委,做好管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落实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河湖长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和年度考核,将每个排污口分到具体负责包保的河湖长。
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做好管辖范围内各类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县、乡、村各级河湖长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乡、村河湖长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和年度考核,将每个排污口分到具体负责包保的河湖长。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加强支撑保障,确保完成任务。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经费予以保障。在人员、资金、项目方面,加大对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强化技术支撑,可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App和技术操作,组建专家团队,组织交流培训,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明确技术要求,保障工作质量。建立质量控制与审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或专家,组成核查组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与审核管理工作。同时,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阶段,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整治无遗漏,信息填报无“错判”。
(四)强化督查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市、县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市水务、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加强环境执法,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入河排污口整治过程中,要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倒逼陆域污染源治理,全面开展涉水企业及其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开展督查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将被作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严格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六)建设信息平台,部门资源共享。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要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公众参与,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四项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__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省级部门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置和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张清单”。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将纳入市、县(区)河湖长管理的河流湖库及其他不达标水体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作为排查重点区域,进一步向陆地延伸,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等一般区域,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以水质监测作为入河排污口问题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责任主体、存在问题等信息,建立名录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三张清单”。重点区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还要下岸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问题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对于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源头治理以及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完成时限:20__年10月底前)
(二)实施分类整治,推进“三个一批”。
1.明确分类整治要求。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__)的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明确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实施分类整治,以“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为总体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整治形成最终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此前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分类、命名的入河排污口要重新命名、编码,并将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纳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及属地生态环境局。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要严格执行尾水申报排放制度,逐步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4.规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确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按照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的原则,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单位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厘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要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市县两级要将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等规划区划紧密结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要严格控制新设、改设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提前书面征求河道(渠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水管单位)意见后实施,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得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格环境执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建设信息平台。市生态环境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厅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要统筹协调经信、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职责分工
(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资金保障,抓好目标确定、任务分解、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建立等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监督性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城市内各类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运输部门。督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门。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河道及岸线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整治。
(七)农业农村部门。督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水产养殖尾水申报排放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将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等农业面源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严格控制入河污染总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工作,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志牌、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四项工作原则,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置和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张清单”。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牵头,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对思蒙河、金牛河、安溪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作为排查重点区域,进一步向陆地延伸,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等一般区域,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以水质监测作为入河排污口问题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全县各类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责任主体、存在问题等信息,建立名录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三张清单”。重点区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还要下岸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问题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源头治理以及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中旬)
(二)实施分类整治,推进“三个一批”。
1.明确分类整治要求。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的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明确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实施分类整治。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以“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为总体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整治形成最终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要严格执行尾水申报排放制度,逐步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4.规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确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按照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的原则,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单位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厘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要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规划区划紧密结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 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要严格控制新设、改设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提前书面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得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严格环境执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建设信息平台。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要统筹协调经信、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职责分工
(一)丹棱经开区、各乡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资金保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监督性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查整治。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城市内各类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公路(服务区)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门。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河道及岸线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整治。
(七)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水产养殖尾水申报排放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将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等农业面源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结合丹棱实际,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会同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丹棱经开区、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控制入河污染总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工作,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志牌、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加强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严格监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__年底前,推进黄河干流陕西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延河、无定河、北洛河等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汉江干流陕西段、丹江干流陕西段等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干流陕西段及重要支流、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学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排污口精准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数。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依据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__年11月底前,完成黄河干流陕西段及渭河干流、石川河、汉江干流陕西段、丹江干流陕西段排污口排查。20__年底前,完成延河、无定河、北洛河等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__年底前,完成全省黄河、长江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
2.厘清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根据排污口排查情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各市(区)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的,属地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二)实施排污口分批分类规范化整治。
1.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区)政府要依据有关工作标准和技术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工作,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确保排污口整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整治工作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考虑到企事业单位实际。对问题排污口进行拆除关闭、清理合并或整改规范,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区)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由排污口责任主体实施验收,由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予以销号,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
2.依法取缔一批。县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取缔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排污口拆除、关闭包括入河口门的永久封堵、相应排污通道沿线接口的封堵、管线内残液残渣等残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后,应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复等方式恢复河道岸线原貌。
3.清理合并一批。各市(区)政府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接入管网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我省黄河滩涂渔业生产区域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户设置的散排口,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规范整治一批。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分类,有序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排污单位排污口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的,要通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改进污水处理工艺或运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减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实现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在明确各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将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给各排污单位,在相关排污许可证中分别予以载明。工业企业未按规定实现雨污分流的,要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实现对生产污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
5.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排污口分类整治模式,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榆林市要结合城镇雨洪排口特点,探索城镇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方式,强化城镇雨洪排口管理手段,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渭南市要根据黄河滩涂渔业生产区域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户散排口特点,探索统一收集处理、规范设置排污口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汉中、安康、商洛市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问题,积极探索陕南农村生活散排口监督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
1.合理规划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符合水功能区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规划,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指标,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实行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重大变动)文件同级审核。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流域局)审核范围外的排污口,跨区域(流域)存在争议的排污口设置审核,由上级审核部门负责实施,并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对豁免或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但需设置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审核权限的县级部门负责实施。有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的,不应降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3.强化常态化监管。各市(区)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行业监管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将排污口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4.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尽快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5.加强信息共享。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实施“一口一码”管理,明确排污口类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浓度等信息,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共享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省生态环境厅要将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流域局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排污口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对各市(区)的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引导公众监督。利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12345”专线、陕西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微博,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构建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统一要求,差别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开展现有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县(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及其他不能稳定达标水体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标任务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管体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二、开展排查溯源
(四)统筹整合信息。全面收集各县(区)行政边界资料、水系资料、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资料、市政污水及雨水管网资料,以及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资料,以便全面摸排工作的开展。
(五)明确排查要求。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确保排查无遗漏。对河流、河涌、溪流、沟渠等,要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要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要调查了解向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对滩涂、湿地等,既要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要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沿河带,要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对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确保排查实效。
(六)组织摸底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本地区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以县(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特别是徐家河、小元村、鳌溪等不稳定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流域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从河流岸线进一步向陆地延伸,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重点区域以外的为一般区域,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
(七)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八)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运用快检或取样检测、自动在线监测等方式,灵活开展监测工作。水质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xx)实行。
三、实施分类整治
(九)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将入河排污口分为4个大类15个小类,分别为工业排污口(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其他排污口),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十)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按照“一口一策”原则,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编制整治方案。每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问题简单、整改难度小的排污口按照“边查边治、立行立改”原则完成整治工作;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
(十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二)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三)规范整治一批。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十四)及时完善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本辖区河段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后,整理完善排污口位置、坐标、溯源结果、监测结果、存在问题等信息。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建成后,及时录入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四、严格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十六)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七)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财政、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园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十八)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加强支撑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巡查检查重点工作内容,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衔接及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
(二十)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销号,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对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市、县(区)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二十一)加强公众监督。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保我校学生充足睡眠时间,现制定小学加强睡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学校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指导与检查学生睡眠管理,并深入各项活动。
三、具体实施
(一)保障睡眠时间
睡眠是促进身心健康、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和提高学习能力、效率的.重要保证。小学阶段是学生身体发育的关键阶段,保证充足的睡眠尤为重要。各校要高度重视睡眠管理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低于10小时。
(二)规范作息时间
各校要按照四季作息时间表,进一步加强早晨、中午到校时间管理,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提前到校学生,应及时开门、妥善处置,做好值班看护工作。合理安排课间和中午休息,指导学生有序、适当活动,充分休息。加强中午在校就餐学生管理,严禁集体上课。
(三)加强统筹管理
各校要充分认识到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五项管理之间的联系,统筹管理学生作业、课外阅读、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睡眠与体育锻炼活动时间,达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成长的目的。要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提高课堂学习效益,坚决摒弃机械抄写、机械背诵、加班加点等“填鸭式”教学手段和不当做法,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要广泛组织体育、艺术等社团活动,教育学生合理利用时间,处理好学习与休息之间的关系,努力发展个性特长。
(四)家校合力育人
各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加强睡眠指导,引导家长认识孩子充足睡眠的重要性,教育家长不过度参加课外培训,不额外增加学习负担,保障孩子睡眠时间,营造安静、温馨的良好睡眠环境,提高睡眠质量。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告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普及科学睡眠常识,宣传加强睡眠管理政策要求,交流学校、班级、家庭优秀经验和做法,凝聚共识,合力育人。
设计意图:
此次活动选自中国教育学会课题研究教材小班下册健康领域《蔬菜营养多》。结合日常生活中孩子们的进餐情况,我发现班里许多孩子有挑食的现象,经常是只吃喜欢的饭菜,如:肉、鸡蛋、大米等等,对丰富的蔬菜一点也不感兴趣。他们会将不爱吃的蔬菜摆在餐桌上或者全部倒掉。这样不仅浪费粮食,而且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为了让幼儿了解蔬菜、爱吃蔬菜,养成不于是生成挑食的良好习惯,于是生成了这次活动。
活动目标:
1、认识几种常见蔬菜的名称及特征。
2、初步了解蔬菜的营养价值,知道多吃蔬菜对身体有益。
3、初步养成不挑食的良好习惯。
4、知道人体需要各种不同的营养。
5、初步了解健康的小常识。
活动准备:
多媒体课件
芹菜、萝卜、香菇、大蒜的实物
布置小兔的“菜园”
小兔头饰
红、黄、白、绿色的篮子各一个“锅”
活动过程:
一、情景导入:
播放课件(哭的声音):“是谁在哭呢?它为什么会哭?”
引出前半段儿歌:“小黑小黑真爱吃,爱吃肉骨头,爱吃火腿肠,就是不爱吃蔬菜。吃得太饱了,肚子胀胀的,小黑真是好难受。哎呀呀,怎么办?”
二、认识几种常见蔬菜
师:“小黑(小黑狗)这么难受,该怎么办呢?(引导幼儿主动帮助别人)听说小白(小白兔)的身体很健康,从来都不生病的,咱们去问问小白吧!
小白(由另一名教师戴头饰扮演):小黑只吃肉不吃菜,大便不了,当然会肚子疼。“我呀,最爱吃蔬菜,什么样的蔬菜我都爱吃,所以,我的身体棒棒的,从来都不生病。我还自己种了好多新鲜的蔬菜呢,带你们到我的菜园参观一下吧!”
出示小白的“菜园”(摆上许多芹菜、胡萝卜、香菇、大蒜的实物)
师:“哇!小白种的菜真多呀,让我们来看一下都有哪些菜吧?”(引导幼儿说出这四种蔬菜的名称并通过多种感观感知蔬菜的外形及特征)
1、芹菜:看一看它的颜色(绿绿的)、摸摸它的身体(软软的)、颜色(橘红的)
2、胡萝卜:看一看它的形状(长长的、尖尖的)、摸一摸它的身体(光光的)
3、香茹:看一看它的形状(像雨伞)、闻一闻它的味道(香香的)
4、大蒜:看一看它的形状(圆圆的)、闻一闻它的味道(辣辣的)、掰开看一看(一瓣一瓣的)
三、了解蔬菜的营养价值
师:“就吃这些小小的蔬菜,身体就会棒棒的吗?”(疑惑的口气)小白:“别看它们长得不起眼,但它们的本领可大了
1、芹菜:小朋友多吃芹菜,就可以天天大便了,也不会像小黑一样肚子疼
2、胡萝卜:小朋友们多吃胡萝卜,眼睛就会变得更亮了
3、香菇:香菇的营养更加丰富,吃了身体会变得更健康
4、蒜头:蒜头的味道虽然闻着有点辣,但是可以炒着吃、拌着吃,吃了它会把咱们身体里的病菌全部杀死。增强抵抗力,少生病。
四、帮小黑摘蔬菜
师:“蔬菜这么有营养,咱们赶紧摘一些送给小黑吧!”请把能帮助咱们大便的蔬菜放在绿色篮子里,把对眼睛好的蔬菜放在红色篮子里,把能让身体变得更健康的蔬菜放在白色篮子里,把能杀死病菌的蔬菜放在黄色篮子里。(巩固对蔬菜营养价值的了解)
五、给小黑送蔬菜
师:“咱们现在和小白一起把摘到的蔬菜送给小黑吧,引出后半段儿歌:“我和小白来帮忙,拿了芹菜胡萝卜,拿了香菜和大蒜,绿色蔬菜助消化,常吃它们才健康。”
六、为小黑做菜(巩固记忆四种蔬菜的名称及外形特征)
现在我们和小白一起来给小黑做一道好吃的菜吧!”
请把芹菜(胡萝卜、香菇、大蒜)放进锅里来:“炒、炒、炒芹菜(胡萝卜、香菇、大蒜),炒好芹菜(胡萝卜、香菇、大蒜)出锅了!
小黑:“你们做得菜真好吃,我已经全部吃光了谢谢你们!”过了一会,小黑大便了,肚子也不疼了。
小结:“小朋友们,蔬菜这么有营养,本领这么大,你们一定要多吃蔬菜噢,这样你们的身体才会棒棒的。”
七、活动延伸
现在让我们和小黑、小白一起到外面做游戏吧!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办公行为,提高机关职工敬业精神、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充分调动机关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年职工相互学习和交流,促进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将开展首届机关管理岗位基本功大赛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望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参赛人员
1、机关所属部门年龄未超过45周岁的管理岗位上的所有职工。
2、学校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年龄未超过45周岁的管理岗位的职工,经申请批准后也可报名参赛。
二、大赛项目
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两项基本技能。
三、大赛程序
1、预赛
个人填写参赛申请表(见附件1)交到机关党委办公室。通过现场公文写作的预赛试题,选出优胜者参加决赛。优胜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报名参赛人员总数的20%。
2、决赛
通过现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形成电子文档)的决赛试题,评选出大赛一、二、三等奖。
四、大赛时间、地点
1、预赛时间定于10月29日下午1:30——2:30时,地点:第三教学楼202室。由机关党委组织参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试题(手写公文)。
2、决赛由校工会组织,参赛人员使用电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试题。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校园网)。
五、大赛要求
1、机关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会组织应积极响应工会的号召,组织好本部门员工积极参赛;各单位领导要支持鼓励员工参赛,为员工参赛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
2、凡符合参赛条件的机关管理人员,须参加预赛;未参加预赛的,不能参加决赛。
3、预赛、决赛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大赛试题,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评判。
六、组织机构
由校工会、机关党委等部门组成学校管理岗位职工基本功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设在工会和机关党委。联系人:李智;联系电话:。
七、奖励与义务
1、奖励数额。“机关管理岗位职工基本功大赛优胜奖”,根据参赛人数奖励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奖励形式。对于获奖人员,学校将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并为获奖者授予“管理岗位基本功大赛优胜奖”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者义务。获奖的员工,有义务为机关职工推介经验。
八、报名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止。将经过批准后的参赛申请表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机关党办主任李智邮箱中。
一、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级正、副班主任各校体育教师
二、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
三、参加对象
本校五、六年级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活动地点:
学校操场
活动内容:
20xx年xx月xx日,升旗仪式后举行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
每天长跑距离(基数)为:小学五、六年级1000米。体育教师及班主任可根据学生体质适当调整里程。
每天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完成跑步里程,节假日和寒假期间学生按学校要求自觉坚持长跑锻炼,每人每天做好记录(个人记录表填好后放在成长袋中),各班组要做好每月长跑活动情况记录,可由班级体育委员进行登记。每周计算好各班的总公里数。在冬季长跑活动结束时,统计每个学生冬季长跑的总里程。
活动结束时,学校组织一次五、六年级长跑比赛,学校每学期结束做好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总结。
五、六年级学生通过早操时间完成冬季长跑里程,由班主任带队,体育教师和政教处组织。
六、长跑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教育和体育卫生教育,各班学生在长跑前应整队进行热身活动,然后按顺序开始长跑。
2、在跑步过程中,严禁班级之间的超越。
3、在跑步过程中每个学生应听从教师或体育委员的口令指挥,要求队伍整齐,步调一致。
4、班级之间应间隔一定的距离,学生严禁说话、打闹、推挤、碰撞等现象发生。
5、班主任要做好学生身体素质的调查工作,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长跑活动的学生,班主任应做好工作,并安排好该学生的活动。
6、雨雪天气等暂停。
七、班级优秀组织奖评先条件
1、冬季长跑活动组织健全,措施具体。
2、认真组织起跑仪式并开展冬季长跑的宣传教育活动。
3、冬季长跑普及率高,学生完成长跑里程,锻炼效果显著。
4、活动记载完整。
5、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评为优秀组织奖的班级由学校适当进行奖励。
1、学生不得私自带手机带教室;
2、个人拥有手机的同学,应及时向老师汇报,并做好登记;
3、有手机的同学把手机上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保管;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20xx年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针对我校学生中使用手机者日益增加,并且有些学生不能正确使用手机(如:课堂中电话铃响、上自习时玩手机或听音乐、就寝后长时间上网或短信聊天、考试手机舞弊等),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就寝秩序,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的状况。学校为遏制过度使用手机风气蔓延,助同学们正确使用手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就寝的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允许学生星期六下午和晚上使用手机(节假日等学校放假时间除外),其它时间一律不能使用手机。
第二条:走读生一律不能携带手机进校园;住校生的手机每周星期天早自习时主动配合上交到班主任处统一管理(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中午发回给学生。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等)联系的,可以借用任何一位老师的手机,教师应提供方便。
第四条:凡在规定时段外携带并使用手机的或在教室充电的`,一律收缴手机和充电器,学期结束时由家长到年级组长处认领。
第五条:凡在规定时段外携带并使用手机的或在教室充电的,将纳入文明班级考核与评比方案中班风班纪条款,每起扣除班级考核分2分。
第六条:学生上交手机或收缴手机时,有关机、取出手机卡的处置权利。
第七条:政教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对违使用手机管理规定的,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按《信丰县第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ˇ罚。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工作计划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的人文思想,进一步增强后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努力发挥后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全面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的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觉悟高,工作作风硬的队伍,在工作中进一步落实,确保后勤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后勤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学校厨房临时工的聘用
聘用方式见合同
四、后勤工作人事安排
1、事务:(初中部)(小学部)
2、勤杂工作:(初中部)(小学部)
3、仓库保管员:初中部(米仓)(油料、食品仓)(教学用具仓等)x小学部(米仓)(油料、食品仓)
4、小学部后勤分管员:
5、师生饮用水管理员:(初中部)(小学部)
五、后勤工作人员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研究。通过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教育教学理论,提高后勤工作人员自身素质;通过研究现代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掌握一定技能,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创优质服务,树立爱岗敬业、职业道德高尚的新形象;通过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研究,了解社会动态,了解学校工作中心和工作要求,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培养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精神,树立风雨同舟的合作意识、永不满足的创新意识、校荣我荣的主人翁意识。
(二)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树立后勤为教学服务的思想
1、要求后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后勤工作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后勤服务是繁琐而又平凡的工作,后勤服务的好坏会影响到整个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基本保障。
2、进一步健全后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要从学校工作需要出发定岗、定责,使每一个人都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事事有落实。
3、树立后勤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多思考、多研究、多听反映、多听意见。遇事能做的,随时完成,不拖拉
六、岗位责任和要求
1、事务
工作内容
①、在学校总务处的安排下负责采购全校师生生活用菜。
②、负责安排师生厨房工作人员的工作,协调其工作关系。
③、负责全校师生用水的供应以及水塔、水井安全和维护。
④、完成学校所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的工作。
⑤、安排好全校师生的就餐,来校客餐以及指导厨房工作人员的工作。
⑥、负责坚持每餐的师生食品留样等工作。
⑦、每周日晚上必须将师生下一周的就餐菜谱交由总务处审核,再由总务处上报到校长室审核。
工作要求和职责
①、事务在采购行为中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纪。
②、采购的食品必须物美价廉,渠道正规,新鲜,安全可靠,并参照茶陵县教育局后勤办公室食品指导价格和遵照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③、所采购的食品必须要有三方签名,以示负责。即经手人、监核人、供货人。
④、发现问题除了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外,还应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
⑤、如果因事务自身的原因而给学校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学校会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及经济责任。触犯国家法规则由上级政法机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⑥、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准时安排师生就餐。
2、勤杂师傅
工作内容
①、洗好菜、切好菜、搞好厨房卫生。
②、接受学校后勤主管或事务的工作安排。
③、每天要保证厨房餐具和食品以及地面卫生,能够让师生吃得放心。
工作职责
①、坚持工作岗位,廉洁自律。
②、服从学校后勤主管或事务的工作安排
③、如果发现将学校财物据为己有或不服从后勤主管的工作安排,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将对其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④、每日总务处对食堂工作进行日评分,每期末组织全体师生(初中部和小学部分开评议)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对工作不努力,民主评议较差的,综合好和倒数第一或未过半数的工作人员,向学校建议调离其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
3、临时工
工作内容、要求及责任
以临时工合同规定为准
4、仓库保管员
工作内容
①、负责学校各种需库存的物品的入库,出库。
②、对库存物品的清查,报缺和报损。
③、对库存物品入库时抄好册,出库时也要记载好。 工作要求和责任
①、保管员首先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②、对于学校物品的入库和出库一定要有明细记载。
③、时常要保持仓库内的卫生,要防虫防鼠,防霉烂变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给学校总务处。
④、如果发现保管员以权谋私,私自调用物品,一经发现,则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小学部后勤分管员
①、负责安排和指导小学部师生食堂的日常工作
②、负责检查小学部的各种基础设施的安全情况,并及时上报给小学部的'分管校长和学校的总务部门。
③、负责小学部师生饮用水的发放,督促供水商及时做好对学校的饮水机进行消毒、维修等服务工作。
④、负责将小学部的学校财产统一清查抄册,并存档。
⑤、负责协调小学部后勤部门工作人员的关系。
6、其他要求:如果后勤工作人员私自打饭打菜给未经报餐的他人,学校将以每餐xx元的餐费从其工资中扣除。(学校来访来客除外)
六、厨房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考核具体操作方法:
(一)正式职工考核:
1、“师德考核”(%):见学校政教处《虎踞中学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方案》考核结果。
2、“劳动纪律”(%):见学校政教处《虎踞中学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方案》考核结果。
1.过程评估(%):
(1)学校值班行政、食品卫生监督员、各班生活委员分别对后勤人员进行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量化评分。期末计算总分,计入期末考核(其中值班行政占%,学生占%,食品卫生监督员占%,)。(2)校领导不定期抽查,按《过程考核细则》(附后)考核,纳入主管考核计算总分。
(3)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根据其情况进行扣分,期末直接计入“过程考核奖惩”。
2.“最终评估”( %):
(1)教师和学生各占%。
期末由各班学生代表根据《后勤工人、职员工作考核表》分别对后勤人员进行考核,量化评分,分别计算总分。
3.“奖惩”:分为“考核过程中的奖惩”和“最终考核中的奖惩”。 “过程考核奖惩”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获得各种奖励或出现严重师德问题、工作失误、和违反规章制度等,由学校行政研究扣分,按学校行政研究结果执行。
“期末考核奖惩”指职工在学期终结考核中获得各级奖励或受到通报、批评、处罚等,奖惩分值按教职工奖惩加减分同等对待。
6、以上五方面考核按总务处制定考核表进行考核,均以考核分的形式得出结果。
(二)临时职工考核:
1、过程考核(%):
(1)由学校值日行政、食品卫生监督员、各班生活委员分别对后勤人员进行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量化打分,期末分别算出总评分纳入期末考核(其中值日行政占%、学生占%、食品卫生监督员占%、)。(2)学校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按《过程考核细则》(附后)考核,纳入监督员考核算总评分。
(3)工作出现失误,并造成一定影响者,视其情况扣分,期末直接纳入“过程考核奖惩”。
2、“期末考核”(%):
期末由各班学生代表按《后勤工人、职员工作考核表》分别对后勤人员进行考核,量化打分,并分别算出总评分。
3、“奖惩情况”:分为“过程考核奖惩”和“期末考核奖惩”。
“过程考核奖惩”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获得各种奖励或出现严重师德问题、工作失误和违反规章制度等,由学校行政研究觉得应该扣分者,按学校行政研究结果执行。
“期末考核奖惩”指职工在学期终结考核中获得各级奖励或受到通报、批评、处罚等,奖惩分值按教职工奖惩加减分同等对待。
4、以上三方面考核按总务处制定考核表进行考核,均以考核分的形式得出结果。
考核结果的适用范围:
1、“政治思想”、“劳动纪律”与教师过程考核等同进入学校的各种考核。
2、该考核结果为学校后勤职工聘任、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调资、晋级、评优、绩效工资分配提供依据。
3、临时职工的考核结果作为以后继续聘任(或解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他规章制度:
1、学校服务于学生的食堂、校园商店店必须经学校同意、办齐各种证照、与学校签定《承包合同》后方可开业。
2、服务于学生的校园商店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视其情况罚款20—xx元。
4、学校组织临时组织的工作抽查或学生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视其情况经学校行政研究给予经济处罚。较大的、同样的问题每期出现三次,正式职工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临时职工解除《聘任合同》或《承包合同》。临时职工因违反《合同》、违纪违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与学校解除《聘任合同》或《承包合同》者,不得参与以后学校聘任(或承包)事宜。
5、全体后勤人员(正式职工)必须按与学校签定的《虎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做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xx〕1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积极推广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大力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形成全社会共同行动推广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到20__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各类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创建不少于1500家。
(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活跃人数达到60%。
(三)人均每日食用盐、食用油摄入量及人群吸烟率、有害饮酒率持续降低,遏制肥胖率的上升趋势。
(四)人群健康体检率、血脂检测率、高血压和糖尿病知晓率持续提高。
(五)北京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42%。
二、实施时间
20xx年3月—20xx年12月。
三、工作内容
(一)扩大“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内涵
1.针对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餐饮从业人员、家庭主厨、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广泛开展核心信息宣传及主题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少盐少油低糖饮食与健康关系的认知,帮助群众掌握口腔健康知识与保健技能,倡导科学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增强群众对骨质疏松的警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开展餐饮行业减盐减油减糖行动,通过开展人员培训、健康菜品征集评选、烹饪比赛等活动,引导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盐少油限糖措施。联合餐饮行业研发低盐少油菜品及套餐并进行推广。
3.落实《北京市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xx-20xx年)》,开展重点人群口腔健康状况监测。进一步关口前移,开展0-3岁儿童口腔保健综合干预工作。不断完善口腔保健服务机制,继续做好北京市儿童口腔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推广合理膳食行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干预,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健身等活动,举办“万步有约”职业人群健走激励大赛,组织开展运动处方培训。
5.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健身操、健步走、太极拳、骑行等群众体育活动,加强居民肌肉骨骼疾病监测调查,开展骨质疏松健康管理基地建设及骨质疏松知识与技能培训。
(二)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1.健康社区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5%或达到40%以上后每年至少增加2家。将《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等融入健康食堂、健康餐厅管理要求,丰富、提升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内涵。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超市、健康单位每类机构每年至少新建2个,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每年创建不少于4所。各类健康机构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
2.继续推进“健康学校”、“健康加油站/小屋”、“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街区”、“健康社团”、“健康家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并逐年有增加,各类环境建设要求见附件1。
3.各区每年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不少于14个,加强对本区域内健康支持性环境的检查指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
(三)强化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建设
1.进一步扩大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招募范围,积极吸纳营养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加入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在各类健康机构中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各区每年新招募指导员不少于100名,并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2.加强指导员能力建设,对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开展定期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评估(附件2),每年举办或者组织参加“三减三健”相关培训至少1次,人员不少于200人。通过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指导员健康指导能力,并从中遴选出优秀指导员。
3.持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为居民提供个体化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和技能指导服务。
(四)加大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宣传力度
1.大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每年围绕一个健康宣传主题,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宣教互辅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推进的形式,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打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品牌,营造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舆论环境。
2.每年针对生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不同场所的不同人群,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民营养周、世界无烟日等各类健康主题日,至少组织4次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健康等内容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每次活动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300人。
3.积极开发健康促进适宜技术,持续推广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等支持性工具,不断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技能。
四、督导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北京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市级现场督导,适时评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效果,并对各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景德镇市有关文件精神,把“五项管理”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育人方向,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小切口”推动“大改革”,深化育人方式改革,解决广大家长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聚焦“强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健康科学的学习生活方式,全方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强化学生睡眠的综合管理,试点七年级午间休息管理,帮助学生养成健康的睡眠习惯。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和评价导向原则。准确把握“五项管理”核心要义,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正确的教育发展方向,全方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完善景德镇市第十三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价导向引导学校可持续发展,以评价改革撬动本校学生健康发展指数的提升。
2.坚持统整性和协同性原则。坚持“五育”并举,系统、整合推进“五项管理”。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明晰职责分工,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理清责任链条和责任主体,从学校管理、家庭指导、教育督导、社会协同等方面入手,协同推进,做到全覆盖、齐步走、抓督察、常态化,推进“五项管理”全部落地,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3.坚持科学性和专业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结合“五项管理”的专业性和教育的专业性,科学指导学生、家长、学校做好“五项管理”相关工作。坚持“刚性约束”和“柔性管理”相结合,提高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四、重点内容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学校将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教师管理和课程教学体系,通过教工大会、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初中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的习惯,切实提高教师和家长对学生睡眠的.重视程度。
2.加强管理,提供保障。通过教学管理和作业管理,切实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各班班主任严密关注并负责统筹各学科的作业内容,灵活调整、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组织学生用科学的方式午休,同时教育并指导学生充分利用时间,避免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的不良现象,切实保障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3.家校合力,协同育人。家长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同时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采取科学的方式和家长学习、交流教育部关于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的有关指示精神,加强对学生在家中使用电子产品的管理。自始至终保证家校沟通的畅通,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教育教学的监督范围。班主任定期或不定期了解班级学生睡眠情况。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引导家长重视孩子的睡眠。
4.加强教育,自我管理。学校通过主题班会或心理团体辅导教育课等形式,结合家长的监督管理,切实引导学生形成统筹规划时间、高效利用时间的习惯和能力,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5.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校教务处严格管理各学科的正常教学,坚决杜绝挤占小学科的不良现象,切实保障小学科开齐、开足。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的学科优势,旁敲侧击,利用每周一歌、陶艺绘画、体育运动、一米菜园等形式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使学生在紧张的学习中能得到放松和愉悦,从而间接地达到促进睡眠、提高睡眠质量的目的。
五、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形成多方联动的保障机制。对标本市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联合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处、体育组、家委会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专题研究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研究制定学校工作方案,共同加强对学校落实减负增效工作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2)细化措施,稳步推进工作落地见效。根据文件精神,修订、细化区域实施方案,指导本校实施办法,细化实施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召开“五项管理”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化问题排查、深化全员培训、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跟进专项调研,提升“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效。
(3)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宣传教育氛围。开展主题教育,正向引导。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有效发挥舆论的引导功能,全方位开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学校策略宣传,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大力营造促进中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氛围。
(4)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提升管理工作实效。通过“一月一主题”“一月一例会”“一月一专报”的方式,指导和监督责任督学开展“五项管理”随访督查,以校内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调查问卷、教师访谈、学生座谈等实地调研,及时反馈督查结果。督促学校各部门按照督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一、指导思想:
响应“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把口号“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学习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享受一辈子!”深入到学生心中,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民健身运动的重点,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工作具体落实、组织实施)。
三、实施目标:
1、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充分认识体育对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壮美人生,以及培养团结、合作、坚强、献身和友爱精神,弘扬民族精神的积极作用。深刻领会新课程标准的教学含义,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不断加强教师的专业水平与业务素质的提高,努力营造教研氛围。在体育教学中让每个学生学有所获、学有所得,从而充分激发学生对体育学习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锻炼意识。
2、阳光体育运动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确保开足开齐体育课程,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由学校统一安排课外体育活动课,确保每个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通过体育教学,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100%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让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3、学校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每学期制订出多种多样的竞赛计划,在体育教师的协助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努力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浓厚班集体的意识。
4、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的益处,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深入人心。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班级给予加分,以唤起全体老师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广泛关注,支持“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5、建立学校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营造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氛围,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通过学校体育活动,保证每名学生至少掌握两项日常锻炼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四、实施方法:
1、体育课由专职的体育教师授课;活动课由体育教师制定活动内容并进行巡视指导;两操活动由体育老师,班主任老师全面参与组织和管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练习的技术与方法,培养学生对体育运动的乐趣和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2、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1)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或挤占体育课时。无体育课的当天要安排一节体育活动课,并列入课程表。活动课主要以游戏,跳绳、踢毽、田径、球类等活动项目为主。
(2)积极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安排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活动时间,进行全校性师生体育锻炼活动。将自编操、广播操、队列、课间活动等项目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培养学生健美身体形态的同时,发展学生的节奏感、韵律感,提高综合身体素质。
(3)开展各种体育竞赛。定期开展班班之间、年级之间各种小型竞赛。
(4)搞好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体育、艺术2+1项目。让每个学生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5)积极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开展大众健身活动,因地制宜的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6)认真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分析工作。切实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明确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测试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结合起来。
五、实施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标准要求,进一步深化课改工作,发扬我校体育优势,体现体育学科丰富的育人价值。通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展示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工作方面,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动员起来,组织起来,行动起来,在各个班级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掀起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的新高潮。
(2)积极反思总结,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蓬勃发展。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中,要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基础,努力达到使每位学生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3)通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展示活动,推进体育课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并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节,大力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通过广泛开展学生体育集体项目的竞赛、主题鲜明的冬季长跑、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等,不断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4)营造良好体育活动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等口号深入人心。
(5)加强对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负全责,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师要关心和支持阳光体育活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小组扎根班级,立足校园,续深入开展学生班级体育活动。
六、保障措施 :
1、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学校经费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
2、按规定配足配齐体育器材。充分利用场地器材,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3、为了使活动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能够长期有效的开展下去,学校制订具体可行的措施方案,就具体时间、活动项目、活动次序、安全防范等事宜做出周密的安排。每学期学校都要制订阳光体育活动计划,对活动有要求,有记录,有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把握发展方向,年末进行总结,保证阳光体育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有目的、高效率的实施。
4、严格考核评比,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纳入学生体育课程、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把班级组织体育活动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上好体育课,指导学生科学锻炼作为体育教师工作实绩的重要方向纳入考核。以此推动学校阳光体育活动有效开展、深入发展。
20xx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加强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备阶段(3月18日—3月28日)
1.完善实施方案,形成可持续性管理机制。
2.准备睡眠科普知识相关材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29日—4月2日)
1.召开班主任会议,认真学习《星洲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印发《关于加强星洲小学学生睡眠管理的相关规定》告家长书,让家长百分百知晓相关内容。向家长广泛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指导家长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引导广大家长积极培养学生养成早睡早起的好习惯,同时通过亲子阅读、亲子游戏等方式,丰富亲子时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利用晨会、班会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学生科学上网、文明上网,防止学生沉迷网络行为,减少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长,确保学生睡眠时间充足。
4.各年级收存告家长书回执,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
三、实施阶段(4月6日—期末)
1.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重新制定了作息时间表,上午上课时间调整为8:20,明确教师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引导学生延后到校时间。
2.深化课改,提升教学质量。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聚焦教学主业,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切实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及时关注学生在校学习状态,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和课后作业完成情况,结合学生个性差异和学科知识掌握等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课后时间查缺补漏,加强薄弱环节知识的掌握和学习,防止因学业过重、作业量大、机械重复性作业多等因素挤占正常睡眠时间。对于经努力到规定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应按时就寝不熬夜,教师要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措施。
3.加强学生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加强中小学校作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网络、注意用眼卫生教育。指导学生利用好自习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
4..科学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段,安排学生集中完成作业,教师提供个别化辅导,帮助有需要的学生解决作业中的难点、疑点,大力提倡小学不带作业和书包回家。
5.对在活动中表现出色的班级、年级给予表扬。
为全面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健康权益,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汲取外省市孕妇流产事件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县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经验,考虑到最坏情况,充分预估全县可能发生新冠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等极端风险,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慢性病患者、急危重症患者(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精准战、持久战,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四川省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县级统筹、分类救治、精准服务、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封城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精准救治,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具体措施流程
(一)提前掌握底数。此项工作由医院公卫科牵头落实方案,制定完善相关表格,并在1月28日前收集汇总。发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与属地镇人民政府实施联防联控,统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等信息,迅速摸清辖区内慢性病患者、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数量和就医习惯,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精准到社区(村组),以便在划定封控管控区域时,能第一时间确定封控管控区域医疗服务需求。
(二)成立工作专班。县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成立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组建县级救治专家组,制定全县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方案,建立完善县域三级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实施分类救治,协调跨区域间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配合县级专班统筹做好辖区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突发疫情发生后,积极协助珙泉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组)、医院及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等成立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统筹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组建三级医疗救治网络。根据封控管控区域范围,建立“医疗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救治网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X市矿山急救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合理划分医疗区域,成立专门部门全面落实封控区、管控区重点人群医疗救治服务。X人民医院负责指导珙泉镇、孝儿镇、沐滩镇、底洞镇、玉和苗族乡,中医院负责指导巡场镇、罗渡苗族乡、洛表镇、王家镇、上罗镇,X市矿山急救医院负责指导曹营镇、洛亥镇、观斗苗族乡卫生院落实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提供精准服务。
1、医疗点。根据我院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全镇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乡村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4),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特殊重点人群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封控管控区域设置医疗点,派驻足够的医护团队,实行24小时轮值,为居民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巡查、上门诊疗、上门送药、核酸标本采集等服务,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规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职责见附件2)。一旦发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时,迅速将患者闭环转运至市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X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港院区)。
2、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作为本辖区封控管控区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主体,积极配合县级派驻辖区内的医疗工作组做好医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承担起封控管控区域的医疗任务,对医疗点治疗效果不佳、病情无好转或恶化的,要及时转到本院或上级医院治疗,要做到“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应转尽转”。驻点医疗队工作职责(附件3)。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X市矿山急救医院为我县封控管控区域非新冠患者救治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重点保障心脑血管意外、外伤等急危重症患者以及血透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医疗救治。当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全县特殊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需求时,县应对新冠疫情医疗救治组请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援。
(四)加强转运调度。县卫生健康局统筹调度全县院前急救医疗资源,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指定专用120救护车,点对点接送封控区、管控区患者,坚决打通看病就医“最后一米”。当120救护车不足时,县交通运输组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进行统一调度。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证120急救电话24小时通畅,必要时统筹电信、移动等话务员力量,及时扩容120急救热线调度坐席,避免发生占线问题。建立120救护车闭环管理机制,参与转运的医务人员、车辆固定,不参与其他工作,工作期间实行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集中居住,不相互交流走访,避免堂食,避免外出购物、就餐等行为,所有转运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医院之间两点一线出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
(五)实施分类救治
1、发热患者。发热门诊及诊室或哨点的医疗机构要“应开尽开”,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必须配备核酸快检设备,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无论有无核酸检测报告,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一律留观。对发热患者、参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工作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严格闭环管理。
2、非急诊及择期手术患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同时,医疗机构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通过应用互联网医院、“云门诊”等手段,为非急诊患者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疾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互联网医院为非急诊患者开具电子处方,探索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为患者提供药品邮寄服务。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3、急危重症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制定接诊封控区、管控区急危重症患者的工作预案,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室、手术室和病房缓冲区,畅通绿色通道,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危重症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防护第一时间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各医疗点及基层医务人员应协调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衔接和转运,缩短院前急救时间。
4、各类重点人群。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1)慢性病患者。乡由镇卫生院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可视病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通过电话、微信随访等加强远程指导,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
(2)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人群。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X市矿山急救医院)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全力满足患者定期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医疗服务。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为有指征但暂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或肿瘤放化疗。指定专用车辆点对点接送患者,转运过程中要落实防护措施,车辆转运结束后开展终末消毒。
(3)孕产妇、新生儿人群。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建档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并严格做好孕28周以上、有妊娠合并症的高危孕产妇健康监测和专案管理。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医疗点及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联系辖区乡镇政府、村(社区)协调闭环转运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妇幼保健院,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当产儿科能力不足,立即请求上级支援,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县妇幼保健院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乡镇政府、村(社区)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保障救治工作。
(4)应急预防接种人群。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按照辖区内人口基数及以往接种情况,科学测算需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等应急预防接种人群数量,安排医院值班值守人员开展应急接种疫苗服务。
(5)其他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封闭式管理。当医疗机构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发生院感暴发或其他需要封闭式管理的情况时,县应急指挥部要统筹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信息发布、流行病学调查及集中隔离场所准备等工作,并予以优先保障。医疗机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疾控部门的流调溯源及追踪排查,做好院内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划分和管理,统筹人力资源科学调配和合理安排,完善医疗服务及后勤管理流程,科学、快速、平稳、有序的开展应对和处置,并加强院内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保障急诊急救患者及在院患者诊疗服务。
五、就医流程
(一)基础病就医。由患者或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向乡镇疫情防控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疫情防控部门协调医疗点、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诊视。医疗点、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患者病情,提出如下建议:
1、可以居家治疗的,建议居家治疗,由乡镇疫情防控部门协调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点落实居家治疗或送医送药上门服务事宜。
2、必须送医院治疗的,在明确接诊医疗机构后,由患者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部门审核登记、盖章签发《居民就医通行证》(包含患者及陪同就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通行时间、通行路线等),并安排就医专用车辆,按通行路线对患者送医。患者病情不需要安排陪同人员的,原则上不安排陪同人员,因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等原因,可1名家属陪同。通行路线上的各卡口要核对《居民就医通行证》无误后放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具体联系人。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应急指挥部要将疫情防控和各类特殊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特别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医疗点的支持,优先保障特殊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做好社区管控、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落实院感防控。要持续强化感控管理意识,坚持科学合理开展院感防控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普通门急诊、住院病区管理各项措施,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感控管理;做好环境、物表消毒,抓好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实施相应级别标准防护;做好院内各类人员健康检测和核酸检测,采取措施防范人群聚集,确保不发生医院聚集性疫情和院感事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将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省、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县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特殊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二、做好家校沟通
学校将以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把手机管理的相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要履行教育职责,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三、有限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的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四、细化管理措施
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学生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的,学校有权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家长。保管学生手机时要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在收缴手机过程中,如出现学生不给予配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态度恶劣的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加强课堂以及考试期间纪律管理,避免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和考试考场,如有现象产生,学校将要严肃查处,并在校风校纪、学业成绩计入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予以权重。
五、建立沟通热线
学校为了方便、解决学生和家长通话需求,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以及其他有效沟通方式。
六、加强教师管理
为进一步管理学生手机使用情况,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七、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学生手机管理小组,研究并细化学校手机管理规定,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为保证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本着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
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我校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二、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最迟于21:20入睡,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三、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每天上午不得早于8:20上课,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将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四、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
学校不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课后服务时间,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提醒家长注意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五、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
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要求,20xx年度继续对全镇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体检工作。为切实抓好我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健康体检,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影响的主要危险因素,逐步为老年人建立健全个人健康档案,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提高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章华镇20xx年度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美云任组长,张志、严燕怀、熊金伟任副组长,姜则宠、高美绒、贺祥舜、张新蓉、罗雄等为成员,负责全镇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健康体检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章华镇卫生院成立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技术小组,本辖区内村、社区卫生室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全面协助参与本次体检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体检对象
年满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含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及慢性病患者。
(二)体检机构及场所
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所属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体检为主,卫生院也开设常年免费体检门诊。对行动不便的居民,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三)工作流程
健康体检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体检方式由卫生院组织人员、医疗仪器到各村、社区实施,具体场地由各村、社区进行安排,方便居民参加此次体检活动,对行动不便的居民,可以预约上门服务。该工作主要有宣传发动、登记摸底、健康体检、建立档案、信息录入和反馈等流程。
四、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腰围、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和B超。
(四)健康宣教、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五)签约服务。由村、社区医生与参加体检重点人员签订《签约服务协议书》,使其了解并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中医药服务。由中医专技人员采用问询的方式,并根据体检结果,对参加体检的重点人员进行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
五、实施步骤及方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20日一4月5日,共计15天)
镇政府召开老年人健康体检专题筹备会,制定工作计划,准备相关材料;组织好查体技术人员,做好业务人员培训,确定体检人员、化验人员。
第二阶段:实施体检(4月6日一5月13日,共计27天)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体检活动,由镇政府组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及医疗仪器到各村、社区实施,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场地,组织体检居民,参加体检活动。相关档案基本信息的填写由各村、社区的医务人员完成。
第三阶段:建档随访
体检的同时,卫生院及时做好体检人员的信息录入更新、统计和归档工作,对辖区老年人体检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特殊群体人员信息反馈及建立随访制度,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开展干预措施和健康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按分步实施原则,进行登记管理,落实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实行健康监测、管理。确保老年人应查尽查,同步完成体检人员的档案录入与更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并进行分类筛查,做好慢性病归档管理记录。
(一)凡参与健康体检的老年人需填写居民个人健康档案表、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表的编号为健康档案的居民编码,未建立健康档案的,体检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认真做好登记、告知和查体工作。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积极主动上门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做好居民基本信息的填写。明确告知老人体检时要有人陪护,空腹等注意事项,对长期卧床的老人主动上门做相应的体检。
(三)每位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束后,由主检医生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填写健康评估表,反馈体检结果,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健康教育,出具健康教育处方。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患者,建议复查明确诊断。
(四)明确注意事项。充分尊重受检对象的知情同意权和个人隐私权,体检结果除向受检对象及陪检的直系亲属告知外,决不会随意泄露。
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体局、县教体局对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有关要求,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家校共育,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确保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工作目标
加强学生作业布置科学性﹑合理性规范要求,确保作业总里不超标﹔加强学生睡眠及午间休息管理,确保学生睡眠充足﹔加强学生手机进校园管控,确保必要时学生能和家长正常沟通交流;加强学生读物排查清理,确保学生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加强体质管理,确保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加强作业管理
1、把握育人功能。各年级组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里。
2、强化作业统筹。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6分钟以内。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各年级组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学科组和年级组的统筹,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作业总里。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等时间,使小学生在课堂上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课堂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3、注重作业设计。要切实提高作业设计质里,将作业设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工作体系,确保作业难度符合学生实际,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鼓励分层布置作业,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业、综合性作业,进一步创新适应不同学生学习需要的作业形式。
4、规范作业布置。课后书面作业以教材课后练习、学校统一征订的教辅资料为主,其他课后的探究性学习、习作练习、阅读及书写训练等学业安排布置,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及课程实施情况安排。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里,不准用增加作业里的方式惩罚学生,特别是教师不得通过微信和等方式布置作业。
5、严肃作业批改。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学生对错误作业及时订正,及时做好向学生的反馈﹑笞疑等工作。特别是要注重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做好笞疑辅导工作。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
(二)加强睡眠管理
1、加强科学睡眠教育。各年级组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2、保障学生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3、统筹学校作息时间。走读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初中一般不早于8:00﹔各年级组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门卫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寄宿生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4、合理安排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班主任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
5、加强睡眠监测督导。中小学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里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督导室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
(三)加强手机管理
1、限制带入校园。各年级组应利用班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细化管理措施。中小学部要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要通过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3、加强教育引导。学部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化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4、做好家校沟通。学部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5、加强督导检查。校督导室加强指导学部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读物管理
1、激发阅读兴趣。中小学部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2、科学推荐读物。学部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推选、审核工作。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部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3、加强图书室(馆)建设。中小学部要加强图书室(馆)建设,定期更新图书,提高图书室(馆)的使用率。鼓励在教室设置图书角、图书柜、小书箱等,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4、建立督查机制。学部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校督导室将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校督导室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五)加强体质管理
1、配齐专业教师。中小学部要在核定的教师总人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专兼职体育教师。
2、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严格落实1-2年级每周4课时,3-9年级每周3课时。中小学部应力争做到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体育课堂要严格落实“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确保指导运动技能符合要求,运动量达到要求。
3、开展体育活动。中小学部要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综合性体育节,大力发展校园特色体育项目,加强专项体育人才培养。中小学部要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培养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4、综合防控近视。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避免不良用眼行为,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5、做好体质检测。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如实记录测试结果,并将测试成绩及时录入系统,保证上报率100%,及格率不得低于85%,优秀率不得低于8%。完善学生体质健康不达标的'学生台账,针对体质健康不达标的学生,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改善计划,健全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一评估一反馈一干预一保障”闭环体系。
6、加强健康教育。改善学校教学、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强学生营养配餐管理,政教处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学生一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7、健全责任机制。校督导室将统筹全校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向校委会汇报,督促学部做好相关工作。校督导室将加强指导工作,督促学部细化体质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部要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抓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是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大事,也是广大家长的烦心事。中小学部要站在为国家为民族培养高素质建设人才的高度,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细化工作措施,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加强宜传引导。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路径,也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小学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家校沟通纽带作用,并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班会等形式,使“五项管理”制度家长知晓,学生熟记,让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并广泛支持,使家长尽到监护责任,不给孩子布置额外家庭作业,督促孩子按时休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监督孩子不阅读有害读物,不看不健康的影视片,不玩有害游戏,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五项管理”制度,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3、严格督查考核。校督导室将加强对中小学部“五项管理”的督促指导,确保“五项管理”落实落细。同时,将“五项管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定期督导,校长是“五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职尽责。对“五项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年级组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严格追责问责。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始终立足“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着力做实闭环,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集中隔离人员(含隔离治疗)
1.人员范围。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符合出院标准后未满14日人员;疑似病例(含检测阴性尚未排除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快捷通道人员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及无法提供入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入境人员;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未满7日的来/返宁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或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
2.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执行,其“健康码”类型为“红码”。
二、居家隔离人员
1.人员范围。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中的特殊人群,如家庭成员中仅为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或为半自理、无自理能力特殊人群;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来自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且不能提供抵津前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或专业人员判定实行居家隔离管理的人员。
2.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单人单间单卫”隔离,村(社区)管理人员(即网格员)应每日早、晚两次问询其体温情况及健康状况。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须经辖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就医、产检等活动,进入医疗机构后严格执行院内疫情防控措施。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其他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执行,其“健康码”类型为“红码”。其同住人员严禁外出,纳入健康监测,解除隔离前须进行核酸检测。
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1.人员范围。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满14日且未满28日的人员;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尚未经医疗机构鉴诊的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
2.管控措施。推荐首选“单人单间单卫”管理,村(社区)管理人员应每日早、晚两次问询其体温情况及健康状况。应尽量减少外出,如必须外出,须经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同意。村(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好登记。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接收单位同意,可酌情准许复工。进入医疗机构后严格执行院内疫情防控措施。其他管理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执行,其“健康码”类型为“橙码”。
四、医学观察人员
1.人员范围。具有入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入境人员;来自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具有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医学观察人员。
2.管控措施。要配合村(社区)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每日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主动报告监测结果,其“健康码”类型为“绿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报告,由各镇街及时报区防控指挥部和区卫健委,并告知其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区发热门诊鉴诊,并追踪其诊疗情况。区委网信办根据症状变化,对接调整其“健康码”为“橙码”。
一、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与全民健身同行
二、指导思想
以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宣传实施《全民健身条例》为契机,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通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培养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健康观念和良好习惯,逐步形成强身健体、阳光运动的校园长跑活动氛围和文化,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意志品质。
三、参加对象
全办小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__年12月至20__年4月
五、活动内容
(1)各地各校应于12月10日前,结合学校实际,举行冬季长跑启动仪式。
(2)每天长跑距离(参考)基数为:①小学1-2年级:500米
②小学3-4年级:800米
③小学5-6年级:1000米,
(3)活动形式:在法定工作日每天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分时、分段组织学生完成跑步里程,节假日和寒假期间,要求学生自觉坚持长跑。
六、活动要求:
(1)中心学校成立学校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校校长作为学校开展阳光体育冬季长跑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成立学校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12月20日前交中心学校)。
(2)学校和班级要做好每日长跑活动情况记录。在冬季长跑活动结束时,统计每个学生冬季长跑的总里程。,千方百计为学生创造条件开展冬季长跑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冬季长跑工作。
(3)加强安全教育,各校要对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教育,确保冬季长跑活动收到实效。中心学校将对各校冬季长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冬季长跑活动的实施情况通报全办。
(4)活动结束后,各校要上交冬季长跑活动总结材料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作为评奖依据)
七、活动设奖:
(1)优秀组织单位奖:设一、二、三等奖
(2)先进个人奖:各校上报1—2名
八、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1、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的组织机构健全,实施方案完整,措施具体,及时报送活动简报和工作总结;
2、认真组织起跑仪式并开展冬季长跑的宣传教育活动,起跑仪式有特色,影响面广,宣传教育活动有创意,参与范围广;
3、学校冬季长跑普及率高,学生普遍完成长跑里程,锻炼效果显著;
4、组织冬季长跑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具体,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__〕113号)相关要求,指导农村地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确保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的返乡人员和农村常住居民及时获得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根据新冠病毒流行株变异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针对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元旦、春节期间人口流动加大,在城市务工返乡人员增多等情况,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在农村地区形成科学有效应对疫情和全方位全链条做好健康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根据疫情状况、病情轻重、缓急程度等匹配相适应的医药保障和健康服务资源,突出重点人群管理,有序疏导诊疗需求,开展分类分层分级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服务。地方各级疫情防控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县级防控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关注掌握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在返乡初期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返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可联系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乡村医务人员对其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等服务。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提示其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要为返乡人员及时获得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提供便利。对症状明显的可指导其到发热诊室就诊,对出现多日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及时指导和协助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强化农村地区重点人群服务。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用,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建立乡村重点人群健康状况信息库,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加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乡村医务人员结合实际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指导、监测和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落实村民委员会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
(三)加快推进农村人群尤其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落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组动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地区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和其他年龄段人口接种率。承担接种任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可通过乡村广播、小喇叭等用村民听得懂、能理解的地方语言和方式,也可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的方式,深入宣传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和疫苗接种,可动员返乡的健康人员参加村组志愿服务。引导在走亲访友时,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注意咳嗽礼仪。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调整频次。
三、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分级服务的作用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联动。各地要按照《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落实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风险人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指导抗原检测和居家治疗观察,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必要时指导协助转诊。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确保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落实有转诊需求村民的交通保障机制,原则上通过自驾车或120急救车等进行点对点转运,乡镇和村要统筹调度,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协助就医转诊。
(二)乡镇卫生院加快提升新冠肺炎患者接诊能力。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设置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要“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暂未设置的可通过配置发热哨点、指定发热诊区等形式提供发热患者接诊和开药服务,发热诊区要清晰划定就诊流程,尽量避开与正常就诊患者交叉,医务人员做到规范防护。加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高风险重点人群的识别、处置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发热、止咳、解痛类药品储备,适应农村居民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和公布接诊电话,通过村民委员会或村卫生室告知辖区村民,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专人或轮班接听就诊咨询电话,对新冠肺炎相关常见问题应明确统一清晰的回答口径。
(三)村卫生室就近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服务。通过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支持,乡村医生对居家观察和治疗的重点人群做好健康教育、健康监测、中医辩证、指导抗原检测和对症用药治疗等服务。乡村医生要将电话告知村组群众,方便及时联系,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方式了解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的健康状况,根据抗原检测和健康监测情况,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开药和随诊服务。
(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农村地区家庭医生贴近村民的作用,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签约村民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签约村民的健康咨询和问题。加快提升农村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实现签约全覆盖。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持续发挥好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宣传引导等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突出新形势、新阶段的工作重点,在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支持保障力度,疏通瓶颈,破除障碍,解决问题。
(二)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在当地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指导下,落实在疫情防控中的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要建立完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三)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备。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配备力度,可通过上级医院派驻医师、招募近5年内退休医务人员及增加临聘人员等方式,快速扩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填补空缺,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正常开诊,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档。原则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参加社会面核酸采样服务,由当地政府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四)加强县域内必需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供应力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加强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服务人口的15-20%人份动态储备,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各省(区、市)要结合区域实际,制订发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新冠对症治疗药品配置清单,市级加强统筹,县域及时调度,药品供应企业保证物流配送,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清单药品不断供。加大中药应用,有条件地区可将相应药品、抗原试剂盒配置储备为治疗康复健康套餐包,向农村重症高风险人员和重点人群发放。
(五)加强设备配置和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应用。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和村卫生室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等设备的配置。要建立完善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的诊疗能力。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乡村、尤其偏远地区应用,提升早发现、快处置能力,确保农村重症高风险人群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乡村地区运用智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或建立智慧健康驿站,提高服务效率。
(六)关心乡村一线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加强对乡村一线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用品、消杀物资的保障供应,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关注乡村一线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科学排班轮班和调休补休,尽量减少或避免连续长期工作。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完善激励奖励机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落实绩效工资或临时性补贴政策,调动乡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活动目标:
1、初步了解合理的饮食结构,培养科学进餐的好习惯。
2、尝试自己设计一份营养餐,对食物搭配感兴趣。
3、主动和同伴交流,并能对自己和同伴的设计进行恰当的评价。
4、了解生病给身体带来的不适,学会预防生病的方法。
5、帮助幼儿了解身体结构,对以后的成长会具有一定的帮助。
活动准备:
各种食物图片、盘子,健康金字塔范图、营养师标志。
活动过程:
一、幼儿尝试第一次挑选自助餐。
1、导入。以营养师的角色将幼儿带入游戏情境。
师:小朋友,这里是哈哈餐厅,我是哈哈餐厅的营养师。为了欢迎你们的到来,我们哈哈餐厅特意准备了美味的自助餐。
2、说到吃自助餐,你觉得在挑选事物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不能推不能挤,挑选的事物要是自己吃的下的)那你们都喜欢吃些什么呢?
3、幼儿为自己挑选一份自助餐。(请你取一个盘子去挑选事物,注意了,挑选好后赶紧回到座位,和你的好朋友说一说你挑选了哪些事物)
4、和身边的伙伴交流所选的食物。
5、挑选几个选择菜肴具有代表性的幼儿,请幼儿讨论他们的自助餐搭配是否合理。
6、营养师针对幼儿挑选食物的情况进行小结。
二、借助范图,逐层介绍"健康饮食金字塔"。
1、营养师介绍"健康饮食金字塔":(分五层)
A、介绍第一层在金字塔的底层是我们平时进餐中最重要、也是吃的最多的食物,想一想幼儿园、家里平时吃的,你们觉得会是什么呢?(分别出示最底层图片)谷类食物有哪些?为什么要吃谷类食物?
小结:谷类食物能为我们提供人体所需要的能量,让我们有足够的精神和力气来生活和运动,所以我们离不开谷类食物。
归纳儿歌:"宝塔底层最重要,谷类食物营养好"。
B.第二层应该是什么?引导幼儿进行猜测。(出示第二层图片)你知道哪些蔬菜和水果?(启发幼儿分两队开火车接龙游戏说出不同蔬菜、水果的名字)你知道吃蔬菜、水果有什么好处吗?
小结:除了小朋友刚刚讲的有许多营养外,蔬菜和水果还是我们人体内的环保卫士,能帮助我们清除体内垃圾,促进食物消化,所以也必须多吃一些。
教师归纳儿歌:"蔬菜水果第二层,两类食物不能少"
C.那么在第三层的又是什么呢?(肉、蛋、鱼、虾)(出示图片拓展)能不能多吃?
小结:这些荤菜虽然有丰富的营养,但是多吃了会给身体造成负担,还会影响其他营养的吸收,所以只能"每天适量换着吃"什么叫换着吃啊?
归纳儿歌:"肉蛋鱼虾第三层,每天适量换着吃"
D.每天还应该给身体补充些什么呢?就在金字塔的第四层上。我们一起看一看。
(出示图片)喝了牛奶,我们会···(长个子、身体强壮)这是什么?豆腐是用什么做的?你还吃过哪些豆制品)
小结:奶类和豆类都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所以"每天都要吃一点"。
归纳儿歌:"牛奶豆类第四层,每天记着吃一点"
E.现在已经到了金字塔的第几层?(第五层)也就是塔尖上,这里的食物就是平时尽量少吃或者最好不吃的,你们觉得可能是什么呢?
集体讨论猜测(出示答案:油炸、烧烤类食品)说说油炸、烧烤类食品的种类和危害。
小结:油炸、烧烤类食品不仅不卫生,还会刺激胃肠道,引发腹痛、腹泻。长期食用还会导致肥胖、营养不良的现象,所以我们应该尽量少吃。
归纳儿歌:"油炸食品在塔尖,尽量少吃要记牢"
2、刚才我们一起学习了"健康饮食金字塔",营养师还给金字塔编了首好听的儿歌呢!(完整讲述一遍儿歌,幼儿跟说)宝塔底层最重要,谷类食品营养好;蔬菜水果第二层,两类食物不能少;肉蛋鱼虾第三层,每天适量换着吃;牛奶豆类第四层,每天记着吃一点;油炸食品在塔尖,尽量少吃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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