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云朵软绵绵日期:2025-12-27人气:2
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8篇)
一、目标任务
1、电压改造以首先满足群众基本生活用电需求为标准。
2、满足群众抗旱抽水的需求,保证用电安全。
2、集中力量先解决群众诉求强烈的区域的低电压问题。
3、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同做好同一片区的低电压改造。
二、整治内容
1、低电压改造:稳定农村电压,对电压不稳、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区域进行变压器优化配置。共有13个村19个小组需进行改造,涉及2900余户群众需求。
2、抗旱抽水电表改造:规范农田抽水用电,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电表集中区域进行规范化改造。共有6个村9个小村270余户农户将受利。
三、方法步骤
1、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全面启动低电压治理工作,对低电压治理及抗旱抽水电表改造进行集中宣传,做好供电所及各村之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各方协同合作。
2。第二阶段:示范建设阶段。
对群众诉求强烈的地区优先整治,并形成低电压治理及抗旱抽水电表改造示范点,根据示范点工作组织验收,总结经验。
3。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全面实施低电压治理及抗旱抽水电表改造工作,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为契机,保证群众的生活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诉求能够得到迅速回应。
四、工作要求
1、政府主导,统筹推进。低电压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分层分级负责,合力有序推进。
2、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先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低电压台区进行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分布实施、全面推进。
3、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要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强工作考核,确保农村低电压治理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油品储运装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油安发〔20xx〕89号)、油田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油田储运装卸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油发〔20xx〕48号)文件要求,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厂安全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厂范围内开展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1月28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级领导
成 员:厂安委会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依据厂安委会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及检查表,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从车、人、工艺、设备、附件、制度、执行和管理等多方面检查确认,做到检查不留盲区和死角,不走过场。厂安委会也将组织督察组对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整改上报阶段(20xx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防止发生事故。并于11月18日前,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总结电子版本通过OA系统(经单位领导签发)发送到厂安委会处。
(三)汇总整理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
厂安委会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总结,进行认真汇总、梳理。
四、排查重点
1、含水原油、净化原油、汽油、柴油,主要存在联合站、小片集输点、集油点、采油井场(高架罐、高台罐和地埋罐)等场所。重点检查进出站、人员、车辆、场所、装卸设施、装卸作业、加油操作等;
2、液化石油气,涉及个别单位液化石油气库房。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存储容器、使用等;
3、化工产品、化学药剂,主要是化学助剂、化学药品,涉及化验中心以及各单位化学品库房、化验室等。重点检查装卸、存储、使用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带队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厂安委会督察组将对各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复查。
2、自查自纠,落实到位。本次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做到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人员、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力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并报厂安委会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进行倒查追究,对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
采油厂安委会
20xx年10月31日
为切实做好我矿的煤尘防治工作,根据矿委会的部署,结合相关要求特制定瑞平孙店煤尘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矿成立了瑞平孙店煤业煤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学勤
副组长: 韩胡战 张栋学 王小五 刘中信
成 员: 郭振江 罗恒磊 曹长现 王安明 郭占强 王德江 张强 钱占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郭振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本次活动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尘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矿井下的空气质量得到根本好转,彻底消除煤尘隐患,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从而促进全矿安全势头稳定发展。
三、整治内容
1.在副井东大巷、皮带运输上山上段、西三部皮带巷、西二部皮带巷、东二部皮带巷、东三部皮带巷设置净化水幕。
2.确定煤尘治理责任区域划分,使各责任区域内文明卫生达标,不存在厚度2mm、长度超过5米的积尘。
3.各转载点的喷雾效果能够起到良好的灭尘作用,且操作简便。
4.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办法,使煤尘防治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5.进一步完善降尘设施,达到逢巷必有管,有管必有水。
6.把源头降尘作为降尘的主要措施,争取通过本次活动使源头落煤后及时洒水形成一种习惯。
四、各部门职责
通风科:负责方案的制定以及整治内容的规划,方案的督促和落实。
安检科:负责活动的检查和验收评比。
机电科:负责净化水幕的制作和安装、各转载点喷头的`安装、改进;责任区内洒水降尘灭尘。
调度室: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对责任单位责任区的调整和划分。
各维修队:负责责任区内降尘灭尘,使责任区内始终保持湿润状态,从源头上把好粉尘治理关。并做好个体防护。
五、阶段步骤
本次活动自8月1日至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3日)
各部门对所制定的活动方案进行酝酿和研究,统一意见后,在各自单位做好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4日--25日)
各部门根据活动方案所承担的责任按照任务量制定时间表有序推进,期间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做好监督、协调和指导,争取使活动顺利实施,机电科、维修队任务繁重,须制定出工作计划按照各时间节点圆满完成本次活动。
第三阶段:验收、效果考评阶段(26日--月底)
矿组织各战线领导在效果考评阶段到现场依据相关标准对治理效果进行评定,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将予以物质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或效果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给予处罚,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图形式,走过场。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以点带面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再上新台阶。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制定《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存储、充装、经营、使用单位,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燃器具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运输车辆车况是否达标;车辆安全附件、消防设备是否配备完好;驾驶人员是否参加安全培训,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气瓶运输中橡胶圈是否按要求配置,装载是否安全规范。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落实;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和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泄露检测装置是否完备、正常运维;储罐是否年检、有无超装情况;装、卸液是否规范等。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气瓶是否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有无超装、残液超量现象;有无过期、报废气瓶充装问题;气瓶充装有无记录台账;充装工作是否规范,充装完成是否进行检漏;消防应急设备和充装设备是否完好等。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销售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有非法经营。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村居社区、餐饮场所、露天商场、农贸市场等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工业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是否存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情况;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等情况;是否存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规范仍供气等情况;燃气用户是否会进行应急处置;单位对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是否到位。
三、整治标准
(一)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
1.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无资质经营站点、非法储存场所,收缴充装设备、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2.打击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站点和街头游商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收缴器材、液化气钢瓶,查扣车辆,依法依规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3.打击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非法运送液化气钢瓶行为,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个人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查扣非法车辆、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二)依法整治液化石油气站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1.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站为非自有钢瓶充装行为,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2.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无从业人员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不落实等问题,彻底查处特种设备、液化气钢瓶未按期检测、报废,特种设备、液化气瓶带病运行问题,彻底查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视问题严重情况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证照。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燃器具行为
1.打击非法生产液化气钢瓶、翻新液化气钢瓶行为,严肃查处生产企业违法向个人销售液化气钢瓶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吊销证照、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2.打击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及假冒伪劣燃器具、翻新液化气钢瓶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吊销证照、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四)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行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使用者的安全。
四、任务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信息化建设和入户安检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规范和安全使用燃气的知识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企业诚信体制,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无证充装、违法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计量、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负责排查治理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排查治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对液化气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当事人进行查处。
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负责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挠、干扰、妨碍行政执法和私自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对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的用气单位开展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用气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排查治理液化气使用安全隐患,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整治非法经营液化气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督促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实现对属地销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日常排查全覆盖。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报告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结合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居住出租房的房主充分认识燃气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消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商业、学校用户等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场所的用气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瓶装燃气企业:全面落实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在9月底前完成钢瓶溯源系统钢瓶信息的全部录入,并对自有钢瓶全部喷涂已备案的特有标识,做到钢瓶、用户信息一致并可查、可控、可追溯。加强对所属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管理,落实定点充装、定点配送制度,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台账,做好液化石油气去向管理,可溯可查。从10月1日起严禁充装及销售没有本企业标识的钢瓶。全面开展入户安检,在专项整治期间,做到全覆盖。落实宣传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9月20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民生事项,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深入排查治理。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老旧小区、农村社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路边烧烤店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推动对燃气燃烧器具、设备等进行技术优化,鼓励使用新型供气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燃气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一、整治目标
1、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安全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5、防治水安全专项整治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6、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7、洗选系统、煤山、煤仓、矸山安全专项整治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整治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9、辅助运输、应急救援体系专项整治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10、劳动用工专项整治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11、地面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火工品安全专项整治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13、行政许可、依法生产专项整治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1、各业务部室、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专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建立整治责任制,对所属领域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手续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3、人力资源部要对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初训、复训)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全员培训情况(包括成建制单位人员)进行审核,未取得有效资质或相关证件的人员一些律不准上岗作业,要确保各级各类培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对基建项目的设计、建设的审批程序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单位证件的齐全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结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二号井要制定本单位井上下各项工程的专项整改方案,报安全监察部。矿各业务部室要定期对各基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5、安全监察部要在4月10日前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在3月31日前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部室和责任人。
6、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计划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足额的安全费用,安全监察部要对安全费用的使用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的投入按相关规定进行。
五、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XX年3—4月份)
1、各相关业务部室要比照本方案的内容、要求及矿实际情况,结合分管业务的性质,制定本专业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整治内容、整治重点、整治标准、整治目标、考核项目等,对各基层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相关业部室要将分管专业的专项整治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3月17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对分管专业、分管系统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全面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要按《区队隐患问责制》和《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或本单位不能自行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管业务部室,由分管业务部室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
4、4月10日—20日,安全监察部牵头,相关业务部室、单位配合,对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76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对矿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自查包括相关资料和现场的检查,凡发现整改结果与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对责任单位每条罚款1000元;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除停产整顿外,对责任单位和分管业务部室每条各罚款1万元,责任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对问题的整改。
(二)检查提高阶段(XX年5—10月份)
安全监察部牵头,相关业务部室配合,做好集团公司和上级部门的迎检准备工作,对整治资料、档案记录进行收集和整理,积极协助上级检查工作组圆满完成整治检查,并对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XX年11月—XX年2月)
各单位要对前两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重新梳理本单位在整治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对同类隐患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行成我矿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各业务部室要加强专项整治的监督考核,确保各级整治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落实,不断巩固矿井专项整治成果。
六、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矿安全1号文件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详细安排部署,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将整治目标分解到各个班组、车间、岗位,做到全员参与,统筹兼顾。
2、各业务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为基层区层队组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凡因业务部室协调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追究相关部室及人员的责任。
3、党委宣传部牵头,各单位配合,要充分利用电视、标语、网络等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而将专项整治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不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4、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确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本单位专项整治的资料、记录,并将每个时间段的整治结果如实填写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问题)排查表》上(具体见附表),每半个月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安全监察部隐患排查室,报送时间为每月14日、28日,联系人:赵春生,联系电话:,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另外,安全监察部要将月度矿井专项整治情况连同月度安全工作总结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
七、考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将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带入本单位的月度安全绩效评价考核,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开展工作不扎实,有应付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区队隐患问责制》、《部室方法问责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基金中提取。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于20xx年10月10日至12日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10月16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意见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自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规范运作方面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
整改措施:公司拟于近期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2、证券事务代表由财务总监兼任,建议更换。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拟更换证券事务代表。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1月15日前。
3、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投资范围。
整改措施:鉴于公司目前净资产仅4亿多元,规模较小,董事会认为目前授权范围比较合适,暂不调整。
4、“三会”资料的管理。
整改措施:公司以前的“三会”资料实行分年份管理,根据“通知”精神,公司今后将对“三会”资料分册分年份管理,对会议记录集中成册,单独保存。
5、“三会”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的.“三会”会议记录将注意记录参会人员发言情况,保证充分反映决策过程,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监事完成。
6、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方式。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今后审议重大事项将尽量采用现场会议方式。
二、内部制度管理方面
1、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整改措施:公司将尽快将内部管理制度集中成册保存,并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内部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已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作了相关规定,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在近期制订单独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增加经理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1月15日前。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将参照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2月30日前。
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xx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公司董事会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修订。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1月15日前。
4、岗位工作职责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已于20xx年6月30日通过了《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公司将尽快责成人事部门进一步修订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5、内部审计。
整改措施:公司拟拟于近期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内部审计制度》,拟由审计委员会聘专职内审人员1-2名。
6、责任追究机制。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增设明确董事会责任追究机制的相关条款,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5月1前。
7、印章管理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印章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印鉴使用登记的管理,控制风险。
三、透明度方面
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主动信息披露意识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主动信息披露意识,保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虽然建立了投资者网络互动平台,但尚未使用,请公司应尽快开通该互动平台,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有效互动。
整改措施:公司将尽快开通投资者网络互动平台,预计完成时间:20xx年12月30日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整改工作需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鉴于公司有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故整改工作完成时间相应延后。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6日
按照市《市公用事业服务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出租车市场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改善市巡游出租车市场秩序,构建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出行方便的省级文明城为目标,深入持久的抓好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及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正的运输市场环境,为提升我市城区环境质量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城市交通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
一是重点打击火车站、客运站、商城等重要部位的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
二是重点打击市区内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擅自喷涂出租车标志标识、安装出租车顶灯及车内安装出租车“空车”标牌的`出租汽车。
(二)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要价、宰客、未喷涂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等违规行为依规进行处罚。
(三)查处出租车拒载、甩客、绕道行驶、强行拼客、欺诈乘客、暴力揽客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喷涂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等违规行为依规进行处罚。
(五)出租车车容车貌、车辆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经营者维护、检测的情况进行检查,如不合格,立即令其停运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首先要加强组织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进行具体分工,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分兵把口,全线出击,坚持打好这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力调动和发挥交通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合理运用执法权力,认真执法,规范执法,坚定力场,拒绝腐败,纯洁队伍,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素质。
(三)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整治工作,利用宣传车、发放传单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以达到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效果。
(四)组建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稽查队,采取定点与流动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稽查队要按时上报整治车辆台数、处理结果,并形成资料,定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xx年10月9日—10月15日)
成立巡游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将整治方案报上级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直至问题解决。
(三)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10日)
本次整治行动完成后,要对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顿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报告材料。
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县境内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较好地完成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任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维护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态势。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付诸实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我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整治内容
根据我县特种设备的运行现状,今年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锅炉专项整治。重点检查1t/h以下锅炉的出厂合格证和年度安全检验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坚决打击非法安装、无使用证、未办理使用注册手续的锅炉、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无出厂合格证的锅炉、超期未检的'锅炉,或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限期整改。
2、公共场所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游乐设施是否定期检验、游乐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游乐设施是否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确保游乐设施定检率达到100%,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
3、叉车专项整治。重点落实叉车是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叉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叉车安全隐患,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五、整治时间
1、宣传动员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在XX月XX日前将具体的整治方案下发各镇、各企业,动员各相关部门行动起来,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负责整治工作的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清理,制定排查计划,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于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3、总结验收阶段(XX月XX日-12月XX日)
县市监局将在此期间对整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整治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县市监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未建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3、各镇、各主管部门要建立所辖或所属单位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基础台帐,摸清底数,要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发现新上特种设备后,要督促使用单位到县市监局办理注册登记,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近年来,我区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占用河道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积逐年减少,防洪排涝能力下降,防洪安全隐患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城市形象受损。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扎实开展全区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下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汕府办〔20xx〕68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原则,大力清除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通过整治,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水环境,规范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平安水利”、“生态水利”建设,为建设和谐澄海、幸福澄海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海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由林典发(副区长)任组长,蔡硕伟(区府办)、林定平(区水务局)、蔡松元(区公安分局)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监察局、公安分局、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环保局、交运局、城管局,澄海航标与测绘所,澄海供电局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水务局),由林信全(区水务局)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区水务局和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妨碍专项行动、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予以立案侦查。
澄海航标与测绘所:负责对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施工作业的行政审批把关,配合交通综合行政执人员对通航水域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查处。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涉海管理范围建设审批把关,对涉海河道管理范围违章建设情况进行清查。
区规划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建设规划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
区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出具环评意见,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对职权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协助开展城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中停水相关工作。
澄海供电局:负责对违章建筑物的供电管理,对违规构(建)物实施停电措施。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责任堤段管理范围,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派出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统一设在各镇(街道)水利所。对辖区江海两堤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和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上旬前)
1、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与任务。
2、各镇(街道)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实施具体方案。
3、开展宣传,大力营造保护良好水环境的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
4、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江海两堤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涉及违法建筑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河道地点、建造时间、业主或建造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5、各镇(街道)对涉及构筑物根据历史成因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甑别分类,登记造册。做好整治工作难度评估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要尽早动员违章搭建户自行拆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9月底)
1、转发市政府《关于强制清理拆除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2、由供电、城管部门根据镇(街道)的要求,对违章建筑采取停、限电(水)工作。
3、各镇(街道)根据本工作方案对辖区河道、堤防的违章建筑物(如高脚屋、竹棚屋、输砂带、拦鱼网等),依法集中进行清理拆除。
(三)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10月—11月底)
1、各镇(街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区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对整治后的堤防河道两岸进行美化绿化,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区河道违法行为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以及违建行为对防洪排涝、生态环境,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心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出发来关注、关心堤防河道的安全问题,使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集中报道整治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营造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尽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认真做好涉水建设项目大排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各项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进行督查督办,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有虚报、瞒报和拒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或违反规定,擅自为涉及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产权登记、发放各类行政许可及通电、通水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形成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廉洁从政,切实纠正干部职工“为官乱为、为官不为”行为,全面提升全委各部门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XX县农委“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我委前期“两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所排查出的问题结合全县农业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两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通过自己“查”、领导“点”、同事“帮”、群众“提”、组织“找”等多途径全方位深入查找问题,切实查找解决“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的问题,促进全系统广大干部政治更清醒、政令更畅通、精神更集中、作风更务实、措施更有力、工作更有效。
二、整改对象
农委领导班子及科室、下属单位在职全体工作人员。
三、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主要原因:有的班子成员因日常工作繁杂,不能坚持长期学习;有的重业务工作轻理论学习,有的理论学习有依赖性,上级要求的就学,没有要求的就不学;有的学习不注意系统性,没有将学习思考与自身的工作结合起来,理论学习没有更好地指导生产实践。
2.少数干部自律意识不强。没有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放松了自身的从严管理。主要原因:少数党员干部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纪律意识淡薄,工作纪律松弛,对己要求不严、自律不强,不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和请销假制度,开会不遵守时间、迟到早退,“差不多”心理较普遍;有的干部对会议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开会就是学习、传达,做“传声筒”,或者有些会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会场打瞌睡,稀里糊涂走过场,对会议精神领会不够,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走样、打折扣。
3.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主要原因:极少数干部习惯于用老办法的思维方式来做工作,对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发展的新思路、要达到的新目标任务认识不清,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找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不善于总结别人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缺乏针对性。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因“思维盲点”或思维惰性、害怕承担创新风险,而找不到或不敢实施有效的解决办法,工作上中规中矩多于锐意创新。
四、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
整改目标一:针对“违规决策”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一把手约谈制度以及党组织党建责任清单、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报告制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每月组织参加一次中心组学习,坚决落实班子集体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谈心谈话等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整改目标二:针对“以权谋私”问题
整改措施:要严厉查处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等现象。严查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违规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挤占、挪用、截留农业专项资金等行为。强行制度管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不搞变通接待、超标接待。抓好机关及下属单位厉行节约工作,杜绝产生资源、生产浪费现象。
整改目标三:针对 “滥用职权”问题
整改措施:重点查处委属执法部门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以及违法取证、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以罚代法等行为。一方面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部门执法业务培训。另一方面请省市业务部门的专家来盱进行业务指导。
整改目标四:针对 “推诿扯皮”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形式,深入委机关和下属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实行“快查快办”,并实行:“一案双查”,即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整改目标五:针对“庸懒散拖”问题
整改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法制等工作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委系统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巡查。
对工作纪律松驰,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岗不在位以及上班时间打牌、吃东西、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通报、问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主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跟进具体整改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履行责任,带头整改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委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
系统梳理全系统的整改项目,区别情况,分类推进。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马上整改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要明确步骤,建立整改工作倒计时制度,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受客观条件限制,应解决而一时又解决不了的要向干部职工说明情况,并创造条件加快解决,理清工作思路,逐步推进。
(三)严格兑现承诺。
按照“两为”整改活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整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落实责任明确,公开承诺整改成效。
“两为”专项整治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在委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下,根据“坚决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要求,加大整改推进力度,按时间要求整改落实,需要长期努力的,要加大力度、积极作为,力争尽快取得突破。委纪委和监察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实。整改结果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让职工真切感受到改进作风的成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强化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切实抓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打假护农目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农资专项治理,使我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有关大案得到有效查处,初步建立农资生产、销售监管机制,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治重点
农资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突出对种子、农药、化肥的整治。
(一)大力整顿农资生产企业。一是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和资质检查为重点,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经营档案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抓紧督促整改,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二是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而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发现的黑窝点。三是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确保配方肥产品质量。
(二)全面开展市场整治。要紧紧抓住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
种子管理: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和蚕种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均要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管理: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抽检。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做到“两个同步”:一是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二是公布结果与依法查处同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公布结果,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执法程序。县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四)建立规范化、有效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县农委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农委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五)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六)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在切实加强杀鼠剂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鼠害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广泛开展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活动,继续推进换购工作。对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调查有无新的窝点和销售渠道。
四、重点活动
(一)3月,组织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二)3月下旬,组织20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5-7月,组织开展以农药和兽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四)9月,组织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五)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五、保障机制
为保障农资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1、进展报告制度:要对辖区内每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汇总,于次周一上午上报市农委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不得不报,瞒报、漏报。
2、完善举报制度
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农资产品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3、案件督办制度:
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案件查处要坚决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售假制假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4、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农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到位、措施落实。
六、几点要求
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涉及内容广泛,违法违规行为多样,案件查处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县农委成立农资专项整治领导组,县农委主任李定国任组长,委纪检组长沈光兵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农业执法大队),梁小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根据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合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认真抓好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围绕全市秋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3、强化执法、完善制度
要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加大对农资产品及其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现代营销方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的意义,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扩大科普宣传面。尤其要着重抓好大要案查处和典型案件查处结果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要予以表彰奖励。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下简称“驾培)机构监管,规范驾培机构教学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保障正当经营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等法律法规,按照集中清查与巡查暗访并举、规范秩序与净化市场并重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通过开展驾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治理驾培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规范招生、收费以及培训行为,有效提升教学质量,努力构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县驾培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核查经营资格。全面核查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违法从事驾驶员培训经营的“黑驾校”、非法驾培训练场点、挂靠经营、异地培训及非法从事驾培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现有瑞达驾校、正通驾校的经营资格进行对标审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降级或取缔;对长期未开展驾培业务的予以清理注销。
(二)规范收费标准。对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机动车驾驶证、客货运从业资格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考试费用进行核查,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收费项目在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教练员“吃拿卡要”、非法收取学员场训费、茶水费、红包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核查人员资质。核查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所聘教学人员、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要求,教练员的学历、驾龄、聘用合同等档案资料是否建立一人一档,重点清理不在册在岗、在册不在岗、窜岗的教练员,教练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核查清理教练车。瑞达驾校、正通驾校在用教练车、考试车是否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条件,教练车标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教练车辆的登记证书、行车证、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等资料和有关信息是否建立一车一档,教练车数量符合规定要求,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教练车从事培训的行为。
(五)核查教学培训质量。核查新的教学大纲是否公布上墙,教学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公示并认真实施。是否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发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检查瑞达驾校、正通驾校选用的计时培训系统与教练车载终端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两个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和教练车载终端,是否对教练场地设置了电子围栏。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查经营资格,全面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交通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摸排驾培市场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未取得驾培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培训活动的“黑驾校、黑教练”、非法驾培训练场点、非法招生网络平台,以及挂靠经营、异地培训等不合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确保行业稳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两个标准,对已许可驾校开展核验、检查工作,对审核合格的驾校,统一向社会公布。核查发现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法定经营条件的驾校,依法暂停其经营活动,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教练车经营、降低或取消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等强力措施,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行政许可。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招生报名站(点)一律取缔。
(二)部门协作联动,全面规范收费标准。针对我县驾培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存在差异的问题,要迅速行动,全力排查,认真评估,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一是积极汇报县委、政府,会同公安交警、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辖区驾培机构的收费项目进行摸排调查,督促驾校对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学员投诉方式、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培训业务,切实保障学员知情权。
二是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进行分析研判,对属于乱收费、捆绑收费、变相向学员转嫁成本的,要及时整改;对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通过成本分析、市场调研等方式,鼓励引导驾校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下调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三)加大督查力度,规范驾校经营行为。交通局要对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普遍存在的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强化企业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促进驾培机构规范经营。
一是督促两驾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诚信承诺、学员投诉、安全生产责任、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培训收费等制度。
二是对两驾校所聘教学人员、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补充,人员资格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清退,建立完善人员档案。督促驾校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教育和脱岗培训工作,突出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培训台账记录不完善的,限期整改。
三是对两驾校教练车、考试车进行全面核查,数量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技术条件达不到的予以清理,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建立完善车辆档案。
四是核查新的教学大纲执行情况,重点核查教学内容、课程安排、学时安排、教材发放、教学设施。检查《教学日志》、《培训记录》规范填写情况、《学员档案》建立存档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审核发放情况。
五是督促瑞达驾校、正通驾校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计程终端设备,凡是未安装或者未按要求启用计时培训系统的驾校将停业整顿。要运用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促瑞达驾校、正通驾校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强化理论教学。运用监管平台的电子围栏功能,将符合要求的教练场纳入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围栏进行管理。未在电子围栏区域内的培训数据,视为无效学时不予认可。
(四)完善投诉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充分利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在驾校报名点及训练场显著位置张贴投诉电话,建立驾校和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对发现驾校、教练员学时作弊、培训记录表造假、教练员对学员“吃拿卡要”,非法收取学员场训费、茶水费、红包等行为,要及时严厉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1月8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8日一1月11日)。要按照本方案内容,明确任务职责、抓好时间节点,健全领导机制,认真安排部署。充分结合实际,对标整治内容,制定详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工作清单,将具体问题、工作措施细化量化,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将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二)整顿实施阶段(1月12日一1月25日)。运管局要督促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按照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要对照清理整治事项,逐项进行检查,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1月25日一1月31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同时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教训,及时提炼成功模式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成效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整治活动结束时上报州交通运输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驾培行业是关系广大群众的民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重大,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多汇报,认真研究办法,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强衔接协调,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质量。公安交警,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全力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清理一批“黑驾校”、“黑教练员”,清理整顿一批不合规驾培机构,鼓励引导建立合理收费标准,全面提升驾校管理水平和行业监管水平。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公众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多媒体平台、LED屏等进行宣传,同时在训练场地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站、公示栏。通过强有力的宣传,为打击驾培行业各类突出问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知晓、理解和支持,尤其是通过向广大学员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学员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引导广大学员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线索,鼓励学员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建材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检查。
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治,检查重点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主要原料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台帐;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产品监督抽样检查。
1、检查时间:20xxX年7月15日——10月30日。
2、抽样要求:
一是监督抽样一律凭本文件、质量技术监督抽样单实施抽样,所抽样品按《省实施办法》第七条执行,由受检单位提供。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必须逐项准确清晰填写,由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是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检验费用
专项监督检查的检验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由受检企业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7月15开始至10月底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7月上旬)
质计所调查摸底,提供建材生产企业名单。结合全县建材企业特点,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
(二)检查、抽样与查处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稽查分局在质计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重点建材产品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后处理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取缔劣质建材的生产窝点。质计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实施监督抽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督抽样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
质量监督科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报活动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建材产品质量档案。
四、结果处理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公布。县质监局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加强配合。
根据市级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本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局成立建材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稽查分局、质量监督科、质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质量监督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
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工商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保障工作渠道畅通,共同开展好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曝光违法行为突出的大要案,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在开展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做到信息畅通。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从20__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旅游法》,以维护全市旅游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严格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全员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旅游车辆、船舶(牵头市交通局、市海洋局联合检查)。
(二)旅游景区(点)内娱乐设备设施,客运索道、电瓶车以及漂流、潜水(牵头市文体局、市质监局联合检查)。
(三)接待旅游团队饭店及住宿设施。牵头市消防大队、食品药监局对旅游饭店、社会旅馆和家庭旅馆,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的消防安全、餐饮安全等进行检查。
(四)各旅游企业员工宿舍、办公区。加强对旅游企业员工生产、生活情况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对员工住宿区的性收费安全、防抢防盗等进行检查。
(五)检查各个旅游企业安全责任制与全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旅游景区(点)管理、防盗管理、旅游团队管理中相关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责令整改,跟踪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旅游企业要制定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将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三)充分利用媒体对存在安全隐患并久拖不改的单位进行曝光。
(四)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上报省旅游委。
根据局党委会意见,拟于11月下旬开始,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有偿家教整治专项活动,现拟定方案如下:
专项整治活动拟采用“十个一”方式进行,即召开一次动员会议、印发一份文件、签订一份《责任书》、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编印一本《教师学习手册》、发放一封《告家长书》、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组织一次教师签名承诺、开展一次媒体集中宣传、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一、召开一次动员会议
拟定于11月下旬召开,出席对象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局机关处室、市直学校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直学校挂牌督学,邀请部分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市直教育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拟请郑局长主持,共三项议程,一是请1-2所学校校长发言,二是殷局长与市直各学校校长签订《整治有偿家教责任书》,三是请殷局长讲话。
二、印发一份文件
以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名义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有偿家教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三、签订一份《责任书》
市教育局与市直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与所属各学校签订《整治有偿家教责任书》,各学校校长与其他校级领导干部也要签订责任书。
四、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
各学校迅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有偿家教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亲自讲话。
五、编印一本《教师学习手册》
各学校将上述文件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编印成册,发放给每一位教师。
六、发放一封《告家长书》
各学校印发《致全市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公布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举报电话,要求家长签收。
七、开展一次自查自纠
每位教师对照查纠重点,如实填写《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情况自查表》,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各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掌握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发现有偿家教行为的,立即予以取缔。
八、组织一次教师签名承诺
各学校将《承诺书》放大印制,以校区、年级、部门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在《承诺书》上公开签名承诺后,在学校橱窗、公告栏张贴。
九、开展一次媒体集中宣传
与《盐阜大众报》联系,在《教育周刊》上整版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安排。主要刊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有偿家教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摘要,公布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的举报电话,并请记者采编新闻稿。
十、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各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县(市、区)教育局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对被查实的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曝光,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对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关于制定“两方案一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县农保局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文件要求,针对开展生存认证解决城乡居保养老金冒领、多领这一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县委活动办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为抓手,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着眼点,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具体问题抓起,直面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手软;坚持问题逐项整治,难题逐个攻坚,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化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出现反复,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果惠及群众,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主要任务
开展生存认证问题专项整治。通过与北京智慧眼软件公司沟通协调,决定使用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图像采集系统开展生存认证工作。该系统能准确、清晰现场采集人脸图像,与业务网数据库中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对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状态进行监控,具有高效、便捷、准确率高的特点,可有效杜绝因死亡不报,骗领国家养老保险金的`现象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生存认证试点工作。按照市局生存认证试点要求和部署及《关于开展县城乡居保生存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定于8月12日至8月22日在过埠镇、龙勾乡开展了生存认证试点工作,通过分村张榜公示待遇领取人员,组织生存认证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有效证件、待遇领取存折或社保卡,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认证,集中采集照片进行归档备案的方式进行有效认证。在认证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仔细核对待遇领取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及时纠正错误发放信息,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养老金冒领、骗领、错发、漏发、重发等情况发生。
(二)组织开展全系统全面的生存认证核查工作。在做好每月常态化上报纸质版新增人员报表、生存认证表的基础上,组织各乡(镇)进行一次全系统全面的待遇领取人员清理核实和生存认证核查工作,通过分村张榜公告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分乡分村,对本村发放人员全部名单邀请村干部进行集中核实生存状况的方式,全面核查、上报和清理死亡人员,有效防止冒领现象发生,确保基金管理安全,促进城乡居保持续健康发展。
为切实加强冷冻食品质量管理,防范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按照市20xx年市政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冷冻食品的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开展冷冻食品专项整治,促进食品冷冻冷藏业溯源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行业管理;摸清全市食品冷冻食品的基本情况,积极排查履职风险和监管隐患,严厉查处冷冻食品非法经营行为,达到食品经营环节从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管理操作全过程符合保证食品质量、降低安全风险的目的。
二、时间与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管理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摸底阶段(7月15日-8月10日)
各管理所对本次确定重点整治的食品相关的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切实摸清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户的户数及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
第三阶段:整治规范阶段(7月11日-8月20日)
1.全面开展清查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的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检查来路不明的肉、禽类、冷冻饮品等,设备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是否符合保证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经营者名称和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2.加强冷冻食品质量监测。重点加强对冷冻水产品的甲醛、工业碱、二氧化硫等是否超标;对冷冻类食品主要观察是否新鲜。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冷冻食品,依法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根溯源。
3.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或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所含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冷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进口冷冻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冷冻经营相关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失职渎职,做到“严查、严办、严处”,确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各管理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冻食品入库查验制度、进出库台账制度、贮存标识制度、质量自检制度、问题食品报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更好的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具体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贯到与冷藏冷冻食品相关的每一个经营者,使专项整治成为生产经营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突出重点,科学统筹。将此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根据检查重点内容,针对经营单位在冷冻质量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切实提升冷冻食品质量管理水平,需要责令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规范冷冻食品经营行为,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
规范建档,加强协调。认真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含整改复查记录),建立检查档案备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保证信息、数据准确,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中的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榷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娶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酒吧、娱乐场所是否全面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假酒入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重点市尝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彻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窝点,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建全酒类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检化验中心,完善监测手段,加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XX年9月中旬开始,到XX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县区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县区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酒类市场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纠正酒类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XX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整治组报送工作总结。
(三)测评验收阶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建制阶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对应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兰州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局长司德成任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酒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酒管局副局长为成员。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王祖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流通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市酒管局负责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检化验中心,酒类同业协会负责对“放心酒示范店”的评定审核及检查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名酒店”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对过去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记录的企业要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依法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群众要适当予以奖励,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四)发挥舆论监督,引导诚信消费。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酒类经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对酒类守法、诚信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社会舆论力量,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整治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重要的要随时报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严防死守管控火种进山”和“一旦有火情确保能够打早打小打了”各项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接长短板、提升能力,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确保核心区域森林不冒烟、确保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森林火灾、确保扑救火灾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5月5日。
三、行动方式
以3处国有林场、12个重点防火镇街为重点,全市统一组织,各镇街、国有林场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当地疫情防控和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整治内容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并逐级签订责任状。相应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是否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优化人员组成,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同,确保工作形成合力。是否落实分包责任制,将林区责任区域分块划分,实现“定岗、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台账。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二)野外火源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采取严防死守措施,严格管控火种进山。是否综合利用视频监控、高山了望、空中巡查、地面巡逻等手段,全方位、全时段监控火情。是否借力卫星火点遥感监测终端,加大对火情监测力度。是否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增设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增派管护人员,严格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实施检查,严格火种收缴。是否及时发布禁火通告。是否推广文明祭祀、无火祭祀,采取以鲜花换烧纸等方式实现林区全域无火无烟。
(三)森林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重点节气、重要节点和高火险天气,是否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并深入各防火镇街、国有林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在以下重点部位进行风险隐患排查:一是深入排查林区、居民点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二是深入排查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重要设施受到火灾威胁;三是深入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四是深入排查公墓、坟场以及林农、果农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四)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情况。是否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任务和职责。防火年度内,是否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是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在位、24小时观测了望、24小时监控巡视和24小时专业队备战。12119火警电话或值班电话、卫星火点监测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平台是否安排专人不间断盯守。是否储备足够数量的物资。是否检修和维护保养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确保装备完好率达到100%。
(五)森林防火宣传开展情况。是否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宣传方式和内容。在进山主要路口、林区检查站、护林房是否设立宣传标牌,张贴禁火通告,在林缘和林内主要道路两侧是否张贴、悬挂、粉刷大型宣传标语。是否采用宣传车或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电信部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六)火灾防扑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推进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监控、路口监控的建设,尽快实现三级联网,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确保各级指挥中心能看得见,联得上,能指挥。护林房数量是否满足日常管护需要,是否通水通电,满足遮风避雨保暖的基本需求。专业队伍是否经过培训,靠前驻防,加大动态巡护力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方案,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分片实施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明确排查任务,落实排查责任,确保全市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一线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市森防指按照重点部门包保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自1月20日至1月31日对重点防火镇街、国有林场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具体督导内容见附件2、3),发现问题汇总形成清单并于2月1日填写全市森林防火百日攻坚行动发现问题统计表(附件4)上报市森防指办;2月1日至4月30日止,包保导组对重点镇街、国有林场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春节”“清明”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市森防指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反馈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跟踪督促限期整改。
(三)驻守调研,确保平安。市森防指成立国有林场调研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实施,到3处国有林场开展驻场式调研。驻场时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确定,驻场人员必须吃住在林场,每日通过微信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日上报排查发现问题,1月25日前撰写林场森林防灭火方面基本情况调研报告,电子版报送森防指办。驻场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规定,确保不给林场增加负担,驻守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标准给予保障。
(四)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工作中对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当场整改完毕。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完毕。检查人员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坚决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各镇街、国有林场要对排查出的森林火灾隐患和市森防指通报反馈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明确记载隐患的种类、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存档整改报告。所有整改材料要订卷成册,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导,直至问题完成销号。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国有林场要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重点村居张帖《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在森林高火险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用好广播、横幅标语、手机短信、明白纸等传统宣传形式,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抖音小视频、微博等新媒体信息,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及学生的宣传和教育,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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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防指办邮箱:
近年来,我省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xx〕40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安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胡大宝、副教导员姚利民任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张宜端、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人防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市安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市安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订xx县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集中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幼儿园食堂规范管理,使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提高教职员工饮食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整治内容
(一)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幼儿园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取得情况;
2、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3、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5、消毒设施是否齐全,餐饮具清冼、消毒及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消毒是否记录齐全;
6、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出入库台帐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票齐全)和食品留样制度建立情况。
三、方法步骤
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10月2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6日至10月17日。分批召开幼儿园园长会议,动员部署各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安全教育。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幼儿园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问题,清除危害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隐患。各幼儿园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当地食品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形成渠道畅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幼儿园要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防护意识。引导、带动全体教职员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园内营造关注幼儿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深刻吸取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目标。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同比实现“双下降”。
(三)整治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重大风险源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落细落小落具体。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源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执行小组(以下称“执行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执行小组的组成人员与领导小组成员一致。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邵卫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执行组长原则上每2周至少专题研究1次或开展1次实地检查。
三、整治任务
(一)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及其所属租赁企业,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常态化抓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核查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突发情况下的应急联动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等。
(四)加强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问题。
(五)加强建筑工程有形市场管理。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xx〕1号)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示。
(六)加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管控。严格落实《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xx〕320号),严厉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林业等领域违法建设行为。
(七)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一是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的,要对企业和人员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规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纳入全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依法对“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
(八)加强城市建成区私人建筑工程监管。严查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有关规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万以上的私人建筑,依法依规办理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加强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私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所有私人建筑均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特别是外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起重机械等方面要符合规范要求,谨防发生安全事故。
(九)加强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对削坡建房实行群测群防和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管理员包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削坡建房风险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编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开展建房选址、削坡护坡等防御措施。严格执行《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严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
(十)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宅基地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严格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村民住房建设的建筑面积、层数等作出基本管控要求。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对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开展定期检查和指导。
四、工作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专项整治。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能源电力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修复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审慎审查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申报事项,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管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公路、水运、铁路及城际轨道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八)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县(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
(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对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惩戒。
(十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市管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城市园林的行政执法。
(十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并及时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和削坡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份前要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全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培训;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乡镇(街道)分管副职、辖区内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培训。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行业全员培训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要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地毯式大检查,按照四个100%的要求,严格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对主管部门的责令整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等行为。制定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整合司法、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水务、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四不两直”方式,对县(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开展一年不少于两次的综合检查,对发现的危大工程隐患问题,一经查实,顶格处罚、严肃追责,并予以全市通报;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属地人民政府要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风险评估。组织专家对全市范围建设工程进行风险排查评估,摸清风险底数,针对辨识出的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并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四)加强执法检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安全有序。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按“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督促各参建主体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全面开展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改到位。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组织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五)加快出台工作指引。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国内先进做法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引,从文明形象、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智慧工地等八个方面全面提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实现管理标准化。
(六)大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建筑施工智能监管平台,应用物联网、遥感、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对项目信息、从业人员、危大工程、隐患排查、监督执法的信息化管理,实时汇集视频监控、实名制闸机、车辆识别、起重设备监测、环境监测等数据信息,加强异常监测预警,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现建设施工从物的安全状态到人的安全行为的整体受控。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精细化监管,通过远程检查和电子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实现云计算结合系统平台控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实现危大工程动态管控,实时更新危大工程风险状态。
(七)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编制或修订我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我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等,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各类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条件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建筑工程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明晰操作流程,指挥责任明确到人,制定应急抢险指挥流程图和应急队伍物资分布位置图;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各应急救援点均成立分中心,各中心实现视频在线实时连接,形成应急指挥、应急队伍一体化、信息化、视频化的高效应急救援体系;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建设工程抢险应急救援点,成立一、二梯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根据自身实力配置特种应急救援物资,负责全市工程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八)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到位、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在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或有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把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到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各项任务。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须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即时报建设单位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执法监管。对工地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严从重处罚。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并按“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管理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认定、采集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信息,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曝光。对监督检查发现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同级城管、应急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核算规范、使用合规。
(六)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制订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抓好排查、整治、培训等工作。每年按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等形式开展整治工作。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督查问责,督促落实。
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铁路及轨道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电力能源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每年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情况报告分别于次年3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工作目标
巩固完善年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X年1月18日起(除重大庆典活动外),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全域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满卫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李永东同志和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赵广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和各镇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媒体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参与审批重大庆典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三)区环保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总体规划、协调等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制定完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发布禁燃禁放相关工作公告;根据示范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提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负责协调X大学和X职业技术学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区安监局:负责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取缔现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平稳有序做好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退出市场工作;并做好环保型电子鞭炮公共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企业运营;做好政府购买环保型电子鞭炮公司服务业务和申请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区网信办: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单位,通过向群众发送短信等方式宣传禁燃禁放工作要求,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六)新区工商分局、区工商分局:负责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审、换证时,取消烟花爆竹经营业务;教育引导企业、个体户在开业时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区安监、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违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八)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九)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取结婚证人员的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其所在的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区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各企业的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各企业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一)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工、大楼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区卫计局:负责做好各医疗机构、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
(十三)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做好餐饮店、药店等禁燃禁放的宣传和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区督查考核办:负责做好各镇办、区级各相关部门禁燃禁放督导检查工作。
(十五)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区域的管控工作。
(十六)各镇办:积极履行各自辖区内的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村(社区)、物业公司逐级签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责任书;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同时,要发动村(社区)干部,紧盯迁居、新买车辆、婚丧嫁娶等燃放烟花爆竹的村民(X民),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引导村民(X民)移风易俗,做好环保型电子鞭炮的服务和管控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
1.加强媒体宣传。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区网信办要在X年2月15(除夕)、2月19(初四)、3月2(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前,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营运商向群众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区市政局、文体旅游局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结合文化下乡,开展“移风易俗、平安文明”主体公益宣传。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认真做好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交通局、各镇办)
2.加强社会宣传。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组织广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带头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要求,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的意义,劝阻、举报非法燃放行为。区工信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住建局、工商分局要在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企业员工积极践行禁燃禁放工作。区教育局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在寒假前期,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各镇办要把宣传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范畴,积极发动村(社区)、物业服企业等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区环保局要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教育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镇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根据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要求,除重大庆典活动外,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对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安全、环保等相关资料,由区环保局与公安分局、安监局联合审查后方可实施(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区环保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Ⅱ级及以上级别启动后,重大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及焰火燃放活动应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安监局)
2.区安监局要指导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在X年12月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X年1月开始,组织公安、环保、工商、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全面取缔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3.区工信局要加大指导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和文体旅游部门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
1.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各镇办)
2.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区公安分局要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或危及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区安监局要对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区交通局要对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外流烟花爆竹进入我区,为全区禁燃禁放奠定良好的基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3.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环保型电子鞭炮(声响最大不超过120分贝;但利用汽油、液化气及其他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采用电子点火产生爆炸声、光效果的电子礼炮不在此列)替代传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管控,制定具体的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做到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具体燃放时间为当日8时至22时,燃放地点不得位于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商场、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气)站等存储、使用、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以及其他重点安防区域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12月20日---X年1月18日)。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贯穿于禁燃禁放工作的始终,认真制定禁燃禁放工作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区环保局、市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要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各镇办和区级其他各部门都要通过发布倡议书等形式,迅速在全区掀起禁燃禁放工作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1月18日---X年3月10日)。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作为年末岁尾一场攻坚战,夯实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整治力度,全面开展禁燃禁放工作,确保全区禁燃禁放工作取得有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X年3月10日---X年12月30日)。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在前期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督查考核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市民广泛关注和社会普遍反映的交通秩序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管理,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推进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区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交通形象和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五大工程:坚持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
(一)安全畅通工程。
加强市政配套建设。大力整治交通环境,让市民出行更安全、行车更畅通、乘车更方便。
(二)公交便民工程。
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舒适、便捷的公交服务。
(三)停车设施工程。
加强各类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和监管。车辆停放有序。
(四)行为规范工程。
加强城区动态交通秩序、静态交通秩序和综合交通环境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五)宣传教育工程。
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四、整治重点
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乱行驶、超载超速和堵车”等突出问题: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规范相结合。
(一)整治违规车辆上路。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以及各种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
(二)整治车辆违规行驶。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违规掉头等行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电动车、助力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占道、逆向、超速行驶和闯红灯、随意横穿等行为。
(三)整治车辆违禁行为。重点整治:各种车辆违反禁行、禁鸣、限行、单行规定等行为;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载物等行为;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违规停靠等行为。
(四)整治乱停乱放占道。重点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含盲道)等行为;摊点、货物、基建非交通占道等行为。
(五)整治行人随意乱穿。重点整治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人行横道线和闯红灯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开展一次为期100天的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抓管理相结合。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交通安全文明知识人人皆知;对突出问题、重点地段、交通混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和出台相关规范并予以发布或公告;科学合理确定禁行、限行、单行和禁鸣的区域、时段或车辆并公示、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主要任务: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环境整治和交通设施建设,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实现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成果阶段
总结经验,主要任务: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表彰先进,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经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态化管理规范,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五进”活动,加强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市场经营人员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社会化、全覆盖。
(二)加强道路交通
秩序执法管理。按照“集中整治、注重长效、教育优先、执法必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城区车辆行驶、停放和行人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规车辆上路、车辆违规行驶、车辆违禁行为、乱停乱放占道、行人随意横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借鉴外地经验,探讨将电动车纳入登记管理并办理专用牌号等办法。合理确定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禁行、禁鸣的时段、区域以及老城区单行道路。
(三)加强交通安全
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示标线、信号灯、隔离带、减速板(带)警示牌、电子监控等设施建设。探讨部分拥堵路段停车收费制度。优化公交组织,公交停靠站点设置“公交绿岛”标线和禁止占用标示,部分繁华、拥堵路段设置出租车停靠点,引导出租车进点载客和乘客进点候车。统一规划并试点在部分路段安装中心线隔离护栏和在人流量大、横穿行人较多路口建设人行天桥。加强规划源头控制,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大型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停车场。
(四)加强部门齐抓
与社会协同联动。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路面管控,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同时,拟定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城管执法部门,要发挥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作用,负责制定并实施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和查处各种违规占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规范。市文明办,要会同广电局、日报社等,制定并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明“五进”活动督办。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活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临街单位落实包保责任,并在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包街责任单位“交通协管员”上路协勤。工商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严厉查处销售超标、非标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会同商务部门开展各类市场、个体私营业主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动。规划部门,要做好停车场所、配套设施规划,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住建部门,要会同城投公司等,做好道路隔离护栏、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建设。人防部门,要负责依法加强和综合利用地下防空设施,加快地下停车场建设。市残联,要加强残疾人专用车辆登记备案及其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市综治办,要将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要负责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及“五进”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武安委20(5)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校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校园火灾防控和火灾逃生自救能力,防止校园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校园稳定安全。
二、组织
1、成立消防安全小组
组 长:陈纯华
副组长:伍兴春
成员:罗军 袁昌贵 彭华 冯延林 各班主任
2、成立应急疏散演练小组
组 长:陈纯华
副组长:伍兴春
成 员: 罗军、冯延林、袁昌贵、彭华
职 责:布置本校开展演练工作。
三、集中开展大排查
1.学校安办要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
2.安办负责对师生疏散演练情况进行,并对学校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3.对于消防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集中开展大宣传
1.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目标管理。
2.继续推进“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学校宣传工作优势,利用毕业典礼、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开学典礼、学校宣传橱窗、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晨间活动等对学生、家长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将消防教育纳入综合实践课教学内容,结合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每个学生与家长一起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动员家长开展家庭成员火灾逃生演练。
4.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
五、形成台帐资料
1.进行一次学生家庭火灾逃生预案进行一次筛选,将切实可行的预案进行宣传和表扬。
2.安办将消防安全检查的资料加以汇总,由安办主任黄燕飞具体负责。
3.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材料由各班班主任收集、汇总后交安办。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坚决打击校服采购中违规谋利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要点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或相关要求。
2.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3.各级各类学校选用校服的学校是否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
4.各学校学生是否自愿购买校服,是否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5.采购单位在采购前是否进行了深度调研,是否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
6.采购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7.采购单位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签订采购合同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冀教中初等后勤〔20xx〕3号)。
9.采购各环节材料是否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0.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
11.校服质量是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
12.校服供应和验收是否实行了“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13.采购单位是否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
1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15.各级各类学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
1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3-4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地校服采购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于4月30日将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送至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三)督促检查阶段(6-10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依纪处理。
(四)明察暗访阶段(8-10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到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市教育局对本次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整体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附佐证材料)以及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等,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列全列明清单,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举报电话、邮箱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督导检查,全面精准排查,逐校落实。
(二)严格彻底整改。自查和检查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检查甄别,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三)严肃问责追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导协调。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及时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如实总结报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对照整治要点和时间节点,逐项逐条做好书面总结,按时报送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每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见附表)。
为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近期校园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轮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行动效果,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xx年5月24日-7月5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防火检查。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全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和维护保养情况;四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五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六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七是教职员工、学生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防火巡查。是否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含夜间),做好巡查记录。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高层建筑、变配电室、设备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施工现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六是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楼内、堵塞疏散通道等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四)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是否占堵消防通道,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锁闭现象,门窗、阳台部位是否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维保检测;实地开展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规范设置。
(六)电气燃气火源管理。电气线路、设备是否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电气线路是否敷设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并定期维保检测。宿舍楼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损坏供电设备。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护,食堂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幼儿园是否落实幼儿午休时点蚊香等用火行为的看护措施,教育幼儿不玩火。
(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教学、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超量储存,是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是否规范安全,使用时是否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八)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职员工是否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是否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幼儿园是否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九)消防演练。学校及幼儿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消防演练。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是否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十)队伍建设。是否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责任落实。深刻汲取国内外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形势研判,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
(二)强化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全面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多媒体教室、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各级各岗位责任落实,用电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要全面检查实验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隐患;要加强对各类建设、修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等,特别是要抓好重点时段、重要场所、关键部位的火灾风险管控。填写《学校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整改,做出《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学校存档,1份报市教育局安卫办,1份报市消防大队,1份报当地派出所)。农村学校以镇(街)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报送。
(三)强化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加强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经营性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管理,做好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工作。要强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育教学必须管安全”要求,对照《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四)严格隐患整改,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逐一登记造册,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跟进落实、闭环管理。市教育局将对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违反消防有关规定或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对督导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工作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不切合实际、措施粗放,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将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进行严厉通报,对发生校园火灾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安全和谐文明校园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安全文明和谐和谐校园。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安排及要求:
(一)开展教育
各班级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学校邀请司法人员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让学生明白“违法必究,冲动必受惩罚,违纪就要付出代价”。
(二)加强制度建设
学校成立专项管理小组,建立系列制度。
(三)加强预防
学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学校救助电话:
1、安全隐患排查。各班级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举报。重点排查管制刀具、手机(发现后及时联系家长来校领走并说明原因),敲诈勒索同学、抽烟现象、单身家庭或家庭不和谐的子女、留守子女、心理偏激学生等。各班级将排查结果书面上交级部,以级部为单位报安全办公室存档。
2、出入大门登记制度。保卫人员按要求及时开关学校大门,持警械于室外值班。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时间关门,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走出校门,离校必须由班主任写出门证,履行正常手续后家长接出。对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上课。坚持晨午检制度,入校后班主任第一时间进行晨午检。如有学生缺勤,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逐级汇报。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师上课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厉禁止剥夺学生的听课权。
4、课间管理。值班领导和值日教师分工安排检查课间秩序,上下两节课任课教师是责任人。班主任检查两操人数,学校安排专人对厕所、教学楼进行巡查。
5、立案查处。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语言及网络、肢体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他人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有关条例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学校家庭齐抓共管
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家庭学校既要相互配合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统一行动、联合整治,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等不安全事件,严肃处理相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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