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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精选7篇)

作者:管理员日期:2025-12-20人气:3

导读: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精选7篇)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按《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试行)和《建宁县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规定执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精选7篇)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按《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试行)和《建宁县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制度,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制度。

  第三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制度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在接到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设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救援制度。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三)噪音危害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洗煤厂、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煤尘爆炸事故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耙装机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喷浆机必须与净化水幕、除尘风机实现联动;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所有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

  8.井下总进、回风巷,每月至少用水冲刷一次积尘,各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杜绝积尘。

  9.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

  (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1)通风队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臵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2)通风队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凡接近采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四)噪音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制度,系指安全生产事故制度。应急制度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制度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制度的衔接关系,对应急制度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制度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制度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制度实施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制度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制度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制度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制度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制度,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制度,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制度,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制度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制度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制度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制度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制度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制度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制度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制度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制度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制度。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篇4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预防与控制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本矿的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矿各岗位存在的煤尘、矽尘、水泥尘、噪声等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运输工区、皮带工区、巷修工区、通防工区、安装工区、运转工区、机厂等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人数、可能引起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因,调度室在做好详细记录的同时,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通知矿医院进行救治处理。

  2、矿医院值班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出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通知时,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通知院长、值班医师,并做好急救药品、器械等准备。如矿紧急命令救护车出车时,值班人员有权直接调度值班司机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地点,值班司机接到命令后,应在3分钟内出车,值班医护人员应携带抢救物品随车出发。

  3、值班医师接诊事故患者后,应立即进行仔细全面而又重点的查体,迅速明确事故原因及病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现场如不能确诊时,在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自行确定回矿医院或转人民医院或者兖矿总医院治疗,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治,并将救治情况随时报告矿调度室和矿领导。

  4、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安监站、调度室、医院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明确引起事故根源,进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员再次接触而造成事故的扩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报告简要说明事故的单位、详细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人数、有无死亡等。

  5、安监站、调度室、通风工区、通防科、医院有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基本查明与本次事故的情况,确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

  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信息联络组:

  警戒组:

  救护组:

  灭火组

  物资供应组:

  善后处理组: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本企业事故救援的指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人员调度。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紧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急救经验教训。

  (5)应急救援人员应服从统一调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擅离岗位

  二、培训和演练

  (1)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主持、组织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按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三、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篇6

  1、我矿主要灾害包括:水灾、火灾、瓦斯、煤尘、提升运输、顶板等灾害。

  2、为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矿组织专门制定《20xx年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类灾害的存在条件、危险分析、危害程度范围预测等分别制定了预防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制度及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不编制或内容不全、不及时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矿长、总工程师及各专业要组织职工对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救援预案进行学习,认真抓好落实,让每一名职工了解掌握矿井的灾害隐患及预防与处理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4、矿长负责《灾防计划》所列工程项目的落实,并根据矿井生产中实际变化情况,有通防科及时对《灾防计划》修改补充(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修改后的《灾防计划》要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5、每年必须要与救护队联合,有计划的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并进行总结,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6、按照明确职责,重点检查、预防为主的原则。各专业根据所辖范围,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危害,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7、对特殊地点实行重点监控管理,由专业领导分班盯岗,及时汇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现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8、出现异常情况,各岗位作业人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专业领导,根据事故应急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自救,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9、以上考核由通防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篇7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六、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一)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2)应急设备台账;

  (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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