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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精选3篇)

作者:青荷倚碧流日期:2025-11-20人气:5

导读: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精选3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优秀的机关公务工作形象,实行科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条出勤缺勤  以科室为单位,按日记载出勤情况,在工作期间内不得打牌、下棋、玩游戏或上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精选3篇)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优秀的机关公务工作形象,实行科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条出勤缺勤

  以科室为单位,按日记载出勤情况,在工作期间内不得打牌、下棋、玩游戏或上网聊天,不得随意串岗聊天或在工作时间办私事。

  第二条迟到早退

  由局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迟到早退情况1—2次,抽查情况记录备案,纳入个人年底考核评比。

  第三条集中学习

  局内定期安排集中学习,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确需请假的,区管副职干部向局长请假,其他干部向党委副书记请假。所有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任何人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第四条病假

  三天以上病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按病休天数据实记载,逾期未上班者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事假

  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由科长批准,二天(科级干部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三天及以上、科级干部二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区管副职干部事假一天由局长批准。

  第六条奖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均由局办公室及各科负责人做好记录,年终按区人事局和局机关百分考核办法执行兑现。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三条 考勤时间界定:

  (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

  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签到时间: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 迟到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 早退

  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 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二)病、事假1天以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

  (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请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考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未签到人员要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

  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 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 考勤员职责

  第十二条 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第五章 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 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它处理。

  根据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局。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X局上班签到表

  2、X局请假申请表

  3、X局工作人员 月(季度、年)考勤统计汇总表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采取面部识别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三条 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即每天早上7:00-8:30,晚上17:00-18:30,为考勤时间。

  第四条 考勤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孟江艳具体负责,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制定、收集和汇总。

  第五条 因公务活动不能正常参加考勤的,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到考勤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凡不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均视为旷工。经批准的外出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

  第六条 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七条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凡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第八条 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和《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对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九条 由局组织部、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第十条 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xx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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