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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5篇)

作者:星星眨眨眼日期:2025-11-20人气:7

导读: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5篇)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1  1、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施工照明等使用操作必须由具有有效操作证件的合格电工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无本电工操作。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5篇)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1

  1、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施工照明等使用操作必须由具有有效操作证件的合格电工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无本电工操作。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

  3、电工作业须由两人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带好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拔插头等。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并挂上停电禁止合闸标牌。

  5、检修设备必须将前一级开关断开,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或将设备的电源线在开关下端拆除。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7、维护电工必须按要求填写“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到期及时更换操作本。

  8、用电设备负责人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设备用电关,保证设备安全用电。

  9、用电设备负责人每天巡视检查,保证电器、配电箱、电源线、插头、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上报、整改解决。

  10、设备运转时使用人应在现场监护,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对于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设备除外),使用人员下班时应即时切断电源。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2

  1、一般

  1.1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实验、使用、维修和管理。

  1.3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这项规定。违反本规定引起事故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实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健康。视觉(双目视力矫正后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歇斯底里、癫痫、神经官能症、精神症、严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种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定必须完善。变配电(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设置、验收、运行、维修资料文件要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电力单位应对用户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便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确认是否通过或批准国家指定的检查机关的检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正确阅读产品用户指南,了解使用时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产品用户指南正确使用。

  2.4电器单位或个人应确定所使用电器的额定容量、保护方法和要求、保护设备的总值以及保护组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备或延长电路。不得擅自增加电器的额定容量。任何电器都不能超负荷工作或作为故障使用。保护装置的总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任意更改。

  2.5电气设备和电路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器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路要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技术,要定期检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绝缘老化或绝缘性能的电路。软电缆或软线的绿色黄色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用配电箱(板)必须使用带有完整保护线的多个铜芯橡胶护套软电缆或护套电缆作为电源线,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8插头和插座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布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与保护线分开可靠地连接。严禁在插头(座椅)内将保护接地极和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插入2.9插头时,人体不能接触传导极,不能给电源线施加力量。

  使用2.10移动I类设备时,应首先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金属外壳或框架稳定接地,使用带有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并防止使用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发生火花、热头屑或外壳表面温度高的电气设备,因此要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适当的密封、隔离措施。

  2.12便携和本地照明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或双绝缘结构。使用螺丝头时,灯螺纹末端应连接到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电气设备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突然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2.14保护装置动作或保险丝熔解后,必须先调查原因,解决问题,确认电器是否恢复正常,才能重新开机并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能任意更改保险丝的熔化规格或用其他电线替换。

  2.15电器的绝缘或外壳受损,人体可以接触到充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维修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止雨、雪、雾和灰尘的措施。

  禁止使用2.17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禁止使用暖气管、煤气管和水管作为保护线。

  2.18电力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发生2.19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部分,立即进行急救。切断电源前禁止他人直接接触触电的人。

  2.2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用专用消防器材灭火。

  3、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3.1贯彻国家相关电力安全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电气安装程序。运营管理和维护系统及其他规章制度;

  3.2根据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及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营安全。

  3.3负责电力设备工程、电气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气设备维修、实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3.4负责参与本机关升船、电气工程单位的安全素质审计。

  3.5负责辖区临时电力计划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危险及时安排检修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低压配电装置和通用电气管理

  4.1配电线路要根据线路特性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在选择分离短路电流的家电时,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能用正常布线方式稳定分离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器和电路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连接要稳定。绝缘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机柜)应显示各电源电路的名称和保险丝(片)的容量。中央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容易识别的徽标。

  4.4低电压电气装置布线末端应有线号标记。线号显示不能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压配电电气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标记。

  4.7段保护用保险丝不能随意使用铜、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私自连接4.8倍电线的电气设备,随意拆卸电场值的部件。

  4.9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与以前的测量值相比不能明显减少。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4.11运营管理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工作表数据。如果需要改变电路,增加、改变、减去、转移电气设备,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和启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设备的选择,国家或部门应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和辅助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整。

  4.14室外或潮湿、高温、污染环境的电动机及辅助设备,除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应定期测量和检查4.15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应与规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区域标准分割所属区域。这个地方的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格要求。

  5.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3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整鲜明。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要加强维护和定期维护、前期试验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保护和防雷设施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接地电阻应长期有效,以满足电气设备保护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泄漏电流,且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额外的保护,以防止外部影响造成的损伤。

  (4)边防站的接地装置应尽量减少接触电压和步进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制造接地线。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稳定连接接地线,不要将接地线需要接地的各部分串接。

  (7)为了维修、测试工作,需要挂临时接地线的地方,接地干线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要涂黑。接地线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必须用接地符号标记。

  (9)保护用接地、零线上不能安装开关、保险丝和其他分离点。

  6.2、用途不同、电压不同的电气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可以使用整个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必须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受到零保护。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接地保护。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为同一辆公共汽车供电的低压电网中的电气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应接地或接驳,除非另有说明。

  (1)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灯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气设备和连接的变速器。

  (3)配电柜及控制画面框架。

  (4)变压器的二次绕组。

  (5)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钢筋、带电部分附近的金属栅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壳、电源线的接线盒和端子盒的外壳、电路的金属保护管、布线的电缆和电动起重机的无电轨道。

  (7)配有避雷线的电力线塔。

  (8)在Biaspalt地板的工厂里,居民区有没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塔。

  (9)安装在电力线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

  (10)手套控制电缆的外壳、非装甲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 ~ 2条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使用搭接焊缝,且必须牢固,无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6.6、低压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元。

  6.7、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一起设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感应雷及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仅用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0欧元。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设置直接防雷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避雷针(线)应设置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元。

  6.9、1、2类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直击雷、闪电探测、闪电波入侵。第三类建筑物要有防止直击雷和闪电波入侵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质较多的集中露天码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避雷针(线)的柱子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低压航空线等。

  6.12、接地、过电压保护和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资料。更改设备时,要及时修改图纸、数据,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和保管结果。

  7、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管理

  7.1、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工厂合格及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的技术数据要完整明确,其安全保护膜外壳、限制、保护、联动都要具备。手持手柄和手柄尽可能使用绝缘材料。

  7.4、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具有足够截面的3芯或4芯多铜橡胶(或塑料)外部软电缆。应使用专用心线接地,此心线严禁同时通过工作电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损坏的电缆或几根短心电线。

  7.5、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先设置接地线。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品。

  7.6、焊工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焊接夹具和焊接夹具导线必须绝缘,不能损坏,电源线通常不能超过2米。

  7.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需要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7.8、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2类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7型工具活部件和外壳之间

  1类工具活部件和外壳之间

  8、电气安全设备管理

  8.1、电气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工具、辅助绝缘安全工具和一般保护机构。

  8.2、电工要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以及确认认证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识。根据工作任务,应选择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种绝缘安全用品要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机构要检查是否是实验周期内的合格产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净,存放在干燥的通风处,要坚持清洁,防止潮湿。

  8.5、绝缘安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电力管理系统

  9.1、设置临时线路,假设需要使用部门提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请求书”,得到技术部门的审查、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假设。

  9.2、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方案应延期使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1个工作日内的时间不需要签发证明,但根据电气安全要求,由持有资格证的电工设置,工作完成后,立即由安装人负责拆除。临时电路的一般安全应使用具有满足电气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的截面的绝缘导线。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的瓷瓶固定,电线距地面高度室内2.5米,室外4.5米,与道路相交时6米以上。严禁在各种底座、管道或树上排队。临时船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置各分罗马多保护设施。

  9.3、室外设置的开关、保险丝等家电要有防雨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0)线。视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船装置危险,证明装置不合适,承包商应负责。

  9.4、临时线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直接设置临时线路的人,一旦发现,将拆除并酌情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装者的责任。

  9.6、使用完成,申请机关通知主办部门拆除,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取消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地方假设临时线

  9.8、严禁从事电气工作的非电工。

  10、电气事故处理

  10.1、电力事故处理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人身危险,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电力。

  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力核电站,寻求触电,保护事故现场,并向相关领导和地方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根据“四放任”原则,认真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该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3

  1、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3、配电房、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电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软铜线、螺栓固定)电源控制点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电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应重复接地,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6、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

  7、在对地电压500v以下的低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8、应定期对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不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及时拆除,暂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有保护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应包好绝缘。

  9、多回路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临时电源箱应上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

  10、施工用电设施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使用规则。

  11、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

  12、非电工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

  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工作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

  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生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器工作人员用掌握触电解救法

  三、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代替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豪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李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活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四、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不停电的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路上头且需拴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回到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保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为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柄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改造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由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的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相邻平行线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他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他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终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先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多股软铜线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六、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1、高空作业时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面停留或经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2、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3、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跑郑方法。

  4、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5、人在导线或磁瓶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他纺织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6、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7、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到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七、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把柄的工具监护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4、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坚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5、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八、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坚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4、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5、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坚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7、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旋。

  8、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9、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10、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12、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13、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14、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坚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15、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6、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17、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18、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19、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20、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21、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2、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贴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3、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异常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24、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25、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26、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27、触电急救:

  九、脱离电源的方法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3、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十、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l、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厂长职责制,年度内无职责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__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__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二)、处罚制度

  l、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__元。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

  (3)取得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景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经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确定、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坚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贴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坚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坚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坚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坚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贴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坚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坚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适宜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景,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职责。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善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异常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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