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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管理制度(精选3篇)

作者:冰魄凝寒霜日期:2025-11-04人气:2

导读:厂区管理制度(精选3篇)厂区管理制度 篇1  1.0目的  加强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防止厂区内发生交通运输事故。  2.0适用范围  厂区内行驶、作业及停放的机动车辆。  3.0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管理(包括外来车辆)。  3.2生产部负责

厂区管理制度(精选3篇)

厂区管理制度 篇1

  1.0目的

  加强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防止厂区内发生交通运输事故。

  2.0适用范围

  厂区内行驶、作业及停放的机动车辆。

  3.0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管理(包括外来车辆)。

  3.2生产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行驶、作业的安全管理。

  4.0内容

  4.1机动车辆必须由上海市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可行驶。

  4.2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3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数量,车辆载物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

  4.4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车(包括外来车辆),合格后方能行驶。

  4.4.1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包括限于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

  4.4.2机动车辆司机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事情。

  4.4.3机动车辆在厂区主干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转弯或进出车间、仓库,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仓库内行驶或倒车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4.5机动车辆在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一侧指挥。

  4.6机动车辆司机在厂区内行驶应自觉遵守各种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准乱停车辆,特别是厂区十字路口,车间仓库门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4.7外来机动车辆停放应听从门卫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厂区内车辆停放满位的情况下,外来机动车辆应在门卫的协调下停放在厂区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门口禁止停车。

  4.8运送化学品等危险品的车辆,门卫应核对车辆的“危险品运输证”和驾驶员的

  “危险用品驾驶员证”以及押运员的“危险品押运员证”,若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应通知仓库相关人员到场外卸货。

  4.9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5.0相关文件

  6.0相关记录

  7.0实施日期:20xx年7月1日

  编制:生产部审核:批准

厂区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保障厂外员工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保卫科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机修车间等各使用单位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工艺车辆)的常规管理,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务车辆的常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

  第七条保卫科对公司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八条综合行政部负责通勤车辆的各项管理,保卫、安全部门协助定期核查通勤车辆的检验、安全设施、驾驶员资质等,并建立档案记录。

  第九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十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十一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保卫科报告,公司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综合行政部统一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由调度室统一调配,需外出执行任务、修理等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保卫科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五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六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严禁车辆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厂。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八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二十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二十一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三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四条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条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六条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七条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八条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九条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废旧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凭证方可放行出厂。

  第三十条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三十一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三十二条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三条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四条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厂区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在值勤和执行任务时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保安岗位24小时执勤不间断;当值保安认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主要职责

  1.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辖全部区域。

  2、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3、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门卫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时应着制服,服从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2、严格执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3、不得酒后上岗或擅离岗位。

  4、对非本公司的人员、车辆进出要实行查询登记。

  5、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须凭公司职能部门书面通知方可放行。

  6、及时做好报纸、邮件的收发工作。

  7、保持门卫室环境卫生,物品保管整齐有序。

  8、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为9:00、下班时间为17:00)的前后15分钟须到大门口站岗,维持门口交通秩序,迎送职工上下班。

  9、执勤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关闭时大门不留缺口;门卫室时刻保持有人,杜绝闲散人员进入。

  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11、如门卫室有设施损坏,需填写报修单交至负责人处。

  12、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行为准则

  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并上报公司领导。

  3、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协助相关安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人员出入管理

  1、工作时间(9:00—17:00)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公司必须填写《会客单》,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事由、时间、车号、联系部门及人员等,门卫应电话向被访人员或部门核实后方可放行,无正当理由、不填写《会客单》者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人员出公司时,将经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核对注销后,方能离开公司,如携带物资出公司必须出具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条》,方能放行。

  3、厂区内临时作业,需安排外单位人员进公司施工,用工部门应事前将施工期限、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并须领取《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人员凭证进出公司,并且佩戴《临时出入证》,否则保安将要求其离开公司。

  4、凡已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者,视同外来人员按以上1、2条执行。

  5、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无预约一律谢绝访问。

  6、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异者不得进入公司。

  7、如遇态度恶劣,强行闯入者,门卫应立即上报办公室或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8、各类团队来公司参观,参观者须凭单位介绍信和带队人身份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预约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放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生产区域参观、拍照录像。

  9、上级单位领导来公司调研、指导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在门口迎接的,门卫应予以放行。

  第八条、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因事出入公司时,需填写《车辆来访登记表》,不填写者不得入内

  2、门卫应对外来车辆进行引导,维持停放秩序。

  3、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4、进出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门卫应立即报告办公室或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第九条、物资出入管理

  1、公司物资

  物资出公司时,须由主管部门开具《物资出条》,由相关人员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门卫核对物资无误后方可放行。

  2、外来物资

  a、供货商送货入库时,应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出公司时,门卫根据物资入库票据或主管部门开具的《放行单》,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b、外来运输车辆进入公司时,门卫需了解物品情况,如有危险品等须向相关负责人核实后方可放行。

  第十条、日常安全巡逻管理

  1、保安管理部门(办公室)根据各部位具体情况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或调整保安巡检线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并排定保安班组以及对人员、物资进行分配。

  2、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a、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b、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c、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

  110、消防单位

  119或救护单位120。

  d、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e、保安在当值时间出现周界监控报警或接到中控室警报通知,须迅速确定方位、立即出动处理,并且及时向中控室或公司领导回馈现场状况,如状况危急须即时联系当地派出所;事后填写《治安报警处理记录表》。

  3、日班每2小时巡逻一次,夜班每1小时巡逻一次。各当值保安交接班完成后即进行首次巡逻,并按规定将巡逻情况记录在《保安值班记录》。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调整巡逻间隔时间,保安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4、保安在巡逻时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多听多看,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5、常规工作时间(9:00—17:00)结束后,对公司公共部位进行巡逻,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6、如发现火警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领导。

  第四章紧急或意外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意外事故

  1、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办公室,及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或拨打120,及时报备公司领导。

  2、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相关领导至现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第十二条、纠纷事件处理

  a、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b、发生打斗,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公司领导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c、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d、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e、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f、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公司相关领导;有安全之虑时,即刻拨打110寻求协助。

  第十三条、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a、保安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b、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衅滋事。

  c、通知后勤人员和公司领导前来支援处理。

  d、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e、将状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相关领导。第十四条、被盗事件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事后做好记录。

  2、联系公安部门,保持失窃现场原样,便于取证。

  第五章勤务制度

  第十五条、交接班制度

  1、公司保安为三班两运转,分设日班和夜班,日班为7:30—19:30,夜班为19:30—7:30;交接班时间分别为7:30和19:30,交接班时需做好记录。

  2、各班保安均需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班,班内做好《保安值班记录》,班组交接时互通消息并签名确认。

  3、班组交接时,对安全防护器械进行确认,如有损坏遗失须在《保安值班记录》中作出说明,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交接。

  4、超过交接班时间,半小时内未接班视为“迟到”,1小时内作出解释并补办请假手续视为事假,超过1小时则视为“旷工”。

  5、交接班时间已到,接班人未知至,当班人员应与岗位带班长联系,由带班长负责安排人员替换;如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第十六条、请示报告制度

  1、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2、对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回馈。

  第十七条、工作考核

  1、保安由各保安带班长负责记录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天数记发工资。

  2、保安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病假(病假须有镇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或调班者,必须事前报告保安带班长,保安带班长报告公司办公室(二水厂保安报厂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调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数计扣工资。

  3、未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管理,放行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即作“过错”处罚。

  4、未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管理,放行外来车辆,一经发现即作“过错”处罚。

  5、未严格执行物资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损失,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开除处罚,并赔偿公司损失。

  6、未严格执行日常安全巡逻,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辞退处罚。

  7、未履行门卫岗位职责,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辞退处罚。

  8、未按要求执行门卫交接班,造成权责不清,所经手班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9、违反门卫工作纪律,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辞退处罚。

  10、每发生一次“过错”则扣除岗位(基本)工资的25%;连续两个月累积发生“过错”3起、一年内累积发生“过错”6起者,除按规定分别扣除岗位(基本)工资外,还将作辞退处理。

  11、如在值班过程中挽回公司物资流失,发现不安全隐患,避免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行为操守

  第十八条、工作态度

  1、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对待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第十九条、日常行为规范

  1、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第二十条、保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7、仪容不整,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打瞌睡等。

  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员睡觉。

  11、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2、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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