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流星破长空日期:2025-10-24人气:2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1.目标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有关安全经费的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员工以及公共利益,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公司领导: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和对重大安全投入进行决策。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预算、支出、结算及管理。总经理办公部:负责对有关职业健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理。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有关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具体规定
4.1安全费用包括
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F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款专用,列入当期成本费用。
4.3公司计划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工会和安全技术部。
4.4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4.5各分公司、各管理项目须确保各项涉及安全事项的资金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万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罚款项并入,每年年底对年度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总裁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万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罚款项并入,每年年底对年度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
一、目的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五清”指管线走向清楚,管线埋深清楚,管线规格清楚,管线防腐情况清楚,管线周围地形、地貌、地场清楚;“六无”指测试桩、标志桩、阴保桩、转角柱、警示牌无缺损、丢失、倾倒,管线上方和五米内无取土,施工的场地、管线两侧五米内无深根植物,水土保护、护坡无垮塌。发现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所在桩号并上报主管部门。
9.检查管道是否裸露、外防腐层破损:检查管道安全范围内是否有水土流失、冲沟、塌陷:检查护坡、埂砍、过水面等水工保护设施是否塌陷、损毁、松动及被人为破坏。发现上述现象如能采取措施恢复应立即进行恢复,不能恢复应立即记录其地点并上报公司
领导。
10.检查管道周围
5米范围内是否有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立即记录其地点上报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11.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0米范围内是否有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立即记录其地点上报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12.检查管道设施上方是否有重型施工车辆或其它机械碾压,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提示或制止。
13.检查管道两侧
100米范围内是或否有即将影响管道安全的机械施工行为发生,发现上述现象应主动向施工方介绍管道走向及埋深情况,并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如果工程将与管道发生交叉,应督促其与公司主管提前联系,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14.公司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①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②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③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④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15.检查经批准的与管道交叉的第三方施工现场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上报,以便于公司制定措施。
16.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
110”进行处理。
17.检查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现,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冻土迹象,对于新近翻挖冻土处要检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坏。
19.巡查人员检查阀门井时,应缓慢打开井盖,通风
5分钟,无天然气气味后(或用燃气检测仪测定井下天然气浓度低于0.4%时)穿好防静电服和鞋方可下井作业。进下面必须有人监护,阀井周围不准吸烟,巡查人员不能带火种下井,如发现阀井被埋、被压或阀井漏气严重,要及时报告领导。
20.对于站室内裸管、阀门、汇管、过滤器、安全阀除每年请有关部门按时
鉴定外,还应定期重刷防腐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1.工作任务及内容
(1)将燃气安全、不间断、稳定地供给用户。
(2)经常对站区工艺管线、庭院及外线管网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燃气供应设施的完好。
(3)及时、迅速地排除用户,站区、管网出现的各类设备故障。
(4)经常巡视燃气管线,及时发现管线上及闸门井、抽水井上有无违章建筑,并作处理。
(5)定时排放抽水缸内积水。
(6)配合完成物业公司下达的燃气施工项目。
(7)建立客户维修登记卡,及时处理报修项目。
(8)详细记录站内燃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维修记录。
2.燃气站运行管理规定
(1)运行人员职责
1)熟悉燃气站工艺流程及外线管网走向。
2)了解液化气储罐,蒸发器,烃泵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3)定时对站区设备运行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了解消防水的使用,站区供电,照明设施的控制系统。
5)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6)掌握常用维修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够从事常规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
(2)交接班制度
1)每班结束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
2)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结束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交接班组织工作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代班长负责。
3)交接班时由两班次人员共同检查运行记录;设备状态,截门开关情况,储罐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4)上一班次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讲明,本班内发现处理了哪些问题,遗留问题,继续运行时应重点注意哪些部位。
5)交接班人员认真检查现场后,双方代班长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6)当班人员应完成本班任务。本班次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本班内消除;如客观原因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7)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在接班人员签字接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8)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并妥善保存好,不得涂改,撕毁,并留档存查。
3.燃气站岗位责任制
(1)站长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燃气法规,法令,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站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2)在保证日常生产的同时,负责解决日常发生的技术问题或向有关部门请示,并将问题及时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3)负责制定燃气站综合管理制度及设备保养规程并不断完善。
4)根据工作计划,定出燃气站生产运行安全保证制度,职工教育的具体计划,并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工作。
5)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在本岗做出贡献的职工,纠正违反制度的现象。
(2)燃气站运行人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城市燃气法规、法令,在主管领导带领下,负责燃气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2)根据用户用量变化,针对各季节温度的变化摸索总结出蒸发器工作的规律。
3)做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安全消防检查记录。
4)接受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正确使用各种维修工具。
5)定期巡视站内燃气管线,燃气设备,有无泄漏,定期排放抽水缸,检查阀门井有无泄漏燃气管线上有无违章建筑。
6)负责进油等日常生产工作。
1、天然气用户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气规定。
2、管线、阀门、炉具等设施要做到无缺件、无破损、无漏气,安全可靠,灵活好用。
3、炉具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厨房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用户用气时要打开抽油烟机或换气扇。
5、用户停止用气时必须关闭气管线主阀门和炉具阀门。
6、所有炉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符合东营地区燃气要求,严禁使用自制炉具。
7、外来探亲人员用气时,必须先学会操作,了解用气常识和注意事项后方可用气。
8、如发现室内有天然气味,应迅速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此时不准点明火和开关电器,要立即查找漏气部位,及时消除隐患,经检查确实无天然气味方可用气。
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全体师生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按照学院后勤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消防演习。
二、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
三、 食堂煤气管道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煤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四、 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五、 树立防患于未然意识,任何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
六、 食堂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职责是检查煤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七、 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嗅到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者爆炸。
八、 在使用煤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方可点着火种,打开燃气灶气阀,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
九、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操作。
十、 下班前应关好炉灶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记录,确认无任何异常后方可离开。
十一、 定期(每月)检查煤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
十二、 煤气设备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备,保持管道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三、 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等情况。
十四、 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 若发现煤气使用压力异常或泄露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十六、 在表阀或调压总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先进行人员疏散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十七、 厨房应备有有效的灭火器,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时及时进行更换。
十八、 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立即切断电源及煤气气源,按下消防警铃告知其他人并报警,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用灭火器灭火。
为了加强燃气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发生事故,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对燃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岗。 2.值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燃气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 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燃气调压站、燃气表房、餐厅、职工食堂的燃气阀门房间,应由专人管理负责,不准当仓库、休息室,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牌。房间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燃气管道、调压站、锅炉房、燃气热水器、厨房(、阀门等燃气设施,都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检修或拆卸。
6.要经常检查各管道节门及燃气设施,防止燃气泄漏。在燃气设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种。
7.检修泄漏燃气部位时,应按检修操作规程,应使用铜质工具,穿不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并要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防止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8.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燃气管和燃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胶皮管,接用燃气设备。
9.严禁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和贮存液化石油气罐。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1、为加强对食堂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食堂要加强对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的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食堂班长为食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检查。
3、食堂燃气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消防应急预案,并经过培训合格;其他人员须熟悉消防基本知识。
4、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在打开总阀后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等燃气设施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5、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或洗洁精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2年左右)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各种闸阀要确保有效。
6、如发现燃气泄露,应及时关闭总阀,并进行通风,严禁各种火种靠近,严禁开启任何电气设备,防止产生电火花。燃气散发后进行查漏处理。
7、更换液化气瓶时首先将液化气罐阀门关闭,然后将罐体与限压阀的"螺纹连接口按顺时针方向旋转,使液化气罐与限压阀分离,再把限压阀螺纹连接口和新罐连接,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拧紧即可;液化气瓶中有残留燃气时不得自行倾倒或排放。
8、存在腐蚀、变形等异常的液化气瓶要严禁使用,发现液化气瓶漏气等无法处理情况时将液化气瓶送专业检测站处理;到期液化气瓶要及时更新。
9、对燃气灶具等设施,要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每天对烟罩、烟道进行清理,不定期开展燃气烟道等全方位清洗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维护情况写入检查记录。
10、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规范安装。
11、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12、食堂及办公室定期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3、食堂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对违反本操作规程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将视情况进行处罚。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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