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微光浅笑日期:2025-10-19人气:9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精选7篇)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元扣。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科局批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病假从第三月起到第六个月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代课费按学校的平均课时量计)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取相应的金额支付给代课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必须在结婚期间(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前后一周或两周的特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计。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按相关文件文执行。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写请假条;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课程表一并送教务处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⑤返校要及时销假;⑥相关资料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用电话通知相关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出现空课堂,按旷工处理。
3.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一律由校长审批。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计,见证件后再按规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课规定
1、教师尽量不调课,凡有事需调课的教师,必须在调课前的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双方签字,并经教务处同意为准,否则以私自调课论。不准随意调课(私自调课),违者扣当事人双方档次工资各20元。
2、每月调课不超过1次(1天),调课不许间隔周次调课。若遇调课当天有其它活动,不许调课。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八、关于上课迟到、旷工、旷课、私自调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2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4、无意旷课一节扣20元,有意旷课一节扣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旷会一次扣20元,会假一次扣10元。另:旷课一节扣10分,迟到、早退、旷会扣5分,升旗按一节课计。
5、课堂上不准吸烟、打手机,违者扣10分。
6、早晚自习,早自习是义务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迟到扣1分,每个晚自习按一课时计。
7、故意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各种有益活动者扣20元。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为了使我校的“小继教”培训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充分调动在职教师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1、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教育要“三个面向”思想为指针,以不断提高全体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为宗旨,建立与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正确教育思想、较强教育教学能力,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2、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方针是:
⑴坚持为在基础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全面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形式灵活多样。
⑶面向全体教师,分类指导,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优化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⑷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与登记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辅导组全体在职教师。
2、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数,每位教师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年均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100学时,“四新”不少于260学时。在总学时中,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0学时。
3、教师继续教育是以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政策和法规,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化科技教育等。
4、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型有: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或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及其他类型培训等。
5、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效并获取相应的学分,由有关培训单位登记后,由任职学校归人教师业务档案。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序获得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的,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等必备条件之一。在评聘教师时,教师继续教育的凭证或证书作为必备的申报材料之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未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者,不得晋升、聘任、续聘教师职务。
三、教师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凡辅导组五十周岁以下男教师、四十五周岁以下女教师都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凡一七年七月一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测试,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数学等其它学科教师须达二级乙等水平。
3、教师参加函授进修等继续教育,必须先经辅导组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
4、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教师外出学习应不影响本职工作,对自己的课职务要妥善安排,并提前一天向所在校领导做好请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职处理。
5、教师参加学习应努力将所学知识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严禁教师以参加函授等继续教育为名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一律按旷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严肃处理。
四、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明确培训目标,执行教学计划,教书育人,保证质量。有完整的科目培训计划、培训讲义、培训总结。
2.钻研教材,把握教学要求,知识系统,重点难点,保证业务过关。
3.完成规定课时,确保教学效益。
4.搞好教学辅导,坚持跟班学习答疑,认真理解课程内容,作好总结和复习辅导。
5.作好自学安排和辅导,加强自学的督促和检查。
6.落实训练,组织平时测验,作好平时作业的布置、检查及指导。如实地登记学员的考核、考试成绩。
7.开展教学研究,进行质量分析,积极提出教学建议。
8.要作好学员参加学习的考勤记录。
五、学员学习制度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各个科目各项内容的培训,认真完成各科作业、阶段检测。
2、学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人的科目的学习目标计划,针对学科学习的情况,写出学习总结。
3、除面授外、学员要安排好自己的自学自练时间,以保证科目的考试考核顺利达标。
4、若学员在学习培训中无故不参加,作业不认真完成,考试、考核成绩不达标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继续教育的奖惩办法。
1、对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及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予以表彰与奖励。
2、对无故不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的教师,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一律不得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评优评奖。对在“”期间,两次不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已经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或低聘,工资津贴待遇按解聘或低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为见习期教师,不得如期转正,应待其参加完相关培训课程的考试、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转正。
第一章 总则
1、为增强全体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值日管理
2、全体行政领导、教职工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值日工作。
3、值日教师如果因公、事、病、函授等原因无法履行值日职责的,应事先向值日组长请假,并自行与其它教师调换并交接好值日有关岗位和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得私自调换值日工作。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与其他教师调换值日工作的,必须本人申请,征得双方当事人与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校长室同意。
4、每天值日教师共4人。值日组长1人,由行政(科室)领导和年级段长等轮流担任;教学楼值日1名,实验楼及流动值日1名,校门口值日一人。
5、值日时间:值日教师应于7:10之前到岗,下午5:15(夏、秋季5:30)方可离校。
6、值日老师应有一定的时间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值日教师应佩带值日标志,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离校前,应将当天值日记录送交值日组长,以便于值日组长总结并填写《每日反馈》。
7、值日组长的岗位职责
(1)7:10前到校,负责落实好组内值日人员的分工,督促值日人员及时到岗并积极履行职责,负责值日教师检查及考勤工作;
(2)上午7:10-到早自修上课前、中、下午放学后,需在学校门口巡逻;午间要对整个校园进行巡视;及时处置偶发事件,排除安全隐患,整治校园环境卫生;早自修时间,检查班主任及相应老师下班情况,同时巡视检查班级纪律,并做好监督和记录;
(3)中餐时间,负责对学生食堂进行巡视,检查值日教师是否到位,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到位,以及学生文明就餐情况;
(4)负责偶发事件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5)做好一天内岗位值日工作情况总结,认真填写《值日反馈》二份,并在次日8:30前一份上交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粘贴在公示栏。
8、实验楼与流动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上午7:10-7:30、中、下午学生放学后,需在学校实验楼与操场附近巡逻,维持好学生的秩序;
(2)上午、下午对全校进行各1次巡视,并做好记录,尤其要加强实验楼、运动区和食堂区的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值日组长;
(3)协助维持广播操、晨会或其他大型活动的进出场秩序;
(4)午间应重点做好小卖部附近的巡逻,督促值日班学生做好小卖部附近区域的卫生清扫;
(5)协助值日组长处理临时性偶发事件。
9、教学楼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午自修时间,检查班主任及相应老师下班情况,同时巡视检查班级纪律,并做好监督和记录;课间操要到操场巡视检查班级纪律;
(2)做好食堂用餐的秩序管理和纪律维护工作;
(3)在课间,对各自年级区域进行巡视管理,督促学生文明休息;
(4)在指定岗位做好学生课间操、升旗仪式管理;
(5)午间管理期间,要在指定区域做好巡查工作,及时排除偶发事件;
(6)午间、下午放学后两次检查各班教室及公共场地的卫生情况,教室卫生包括门窗、黑板、讲台、地面、课桌椅摆放、卫生用具、饮水机、门口垃圾桶及周边卫生;
(7)遇学校大型活动,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8)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日组长请示汇报。
10、学校门口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上午7:10-7:30、中午放学后的20分钟内,下午放学后到5:15(夏、秋季5:30)需在学校门口巡逻,维持好学生上下学的秩序;及时劝离无关人员入校或在学校附近逗留;
(2)课间操时间,检查班主任及相应老师下班情况(表格登记),同时巡视检查班级纪律,并做好监督和记录;
(3)遇学校大型活动,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4)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日组长请示汇报。
第三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
11、值日教师因未到岗位履行职责,其行为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未到岗履行职责责任事故。
(1)在食堂管理岗位的值日老师,因未按时到岗或因早退而缺岗,导致管理岗位秩序混乱、拥挤、甚至出现伤害责任事故的;
(2)在规定值日工作时间内,因空岗、缺岗或其它因素未到岗位履行职责而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或造成伤害责任事故的;
(3)在课间操、晨间体育锻炼等管理岗位的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该岗位或提前离岗而造成该岗位学生出现的矛盾得不到化解、纠纷得不到平息、混乱和拥挤得不到制止,从而造成学生伤害问题或其它严重问题的;
(4)在午间、课间巡视管理岗位的值日教师,在规定的巡视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岗位或提前离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从而造成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严重问题的;
(5)在校门口管理岗位的值日教师,在规定的巡视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岗位或提前离岗而导致该岗位学生出现严重问题或伤害责任事故的;
(6)遇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时,轮到值日的教师应当到会议场所进行管理,组长根据学校领导或值日行政的要求,对具体的岗位作好分工安排,在会议期间,值日老师因离岗而致使会场秩序或进退场时学生拥挤、踩踏,造成学生伤害等责任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的;
(7)因当在岗而不在岗,致使学生出现的偶发事件得不到有限的辖制,从而酿成严重问题,对学生自身或学校荣誉造成损失的;
(8)因值日临时调换,造成值日岗位未衔接好,致使该岗位学生造成伤害责任事故的.;
(9)因忘记值日致使该岗位学生发生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问题的;
(10)由于其它原因值日教师不到岗,导致值日岗位内学生伤害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的。
12、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上,因未履行值日岗位职责而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集体乱起哄、纠纷等问题,造成学校秩序混乱,甚至出现其它严重问题的,为未完全履行职责责任事故;
13、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上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发生较重大偶发事件或预见可能发生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向组长或有关领导汇报,组长或相关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解决,并设法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
14、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履行职责期间。因不可预见或不可阻挡的原因,致使发生恶性 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则不追究责任事故。
15、值日教师、组长、行政值日人员没有履行签到、签离、记录、总结(值日小结)的,值日津贴不予计发。
第四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6、教师值日由于迟到或早退或私自调换值日岗位,处理办法如下: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5分钟,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10元;迟到或早退20分钟内,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20元;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或由于私自调换值日工作未交接妥当,上述情况且均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100元;旷缺半天以内扣除在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200元;旷缺一天扣除300元。(时间以考勤机为准)
17、值日教师出勤在岗不履行职责,从而造成秩序混乱、学生纠纷、甚至发生学生矛盾冲突或其它严重问题的,扣除全部值日津贴外,根据不同情况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8、教师值日缺岗或脱岗而造成管理问题的,其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由于缺岗或脱岗致使该岗位出现学生混乱、拥挤、纠纷,甚至踩踏的,扣除当天的全部值日津贴,同时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
(2)由于缺岗或脱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甚至伤害事故的,扣除当天的全部值日津贴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3)由于缺岗或脱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甚至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除扣除的全部值日津贴、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追究相关的其它责任。
一、大力开展“全员读书活动”,营造书香校园。
二、全体教师不仅要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还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阅读学习专业知识书籍,提高专业水平。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活动,并及时撰写阅读心得和读后感,学校以此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每位教师每天自由读书学习不低于1课时的时间。
四、对上级下发的学习资料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除此之外,学校积极征订教育报刊,杂志,定期购买相应的理论书籍。
五、读书要和教学、教研有机结合起来。提倡发现式读书,即在读学习中要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在阅读的基础上结合对自己教育教学工作的感悟与反思,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每位教师都要坚持写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写教育日记、教学札记、教学故事等。教龄不满三年的教师每月2篇以上,教龄三年以上的教师每月1篇以上。
六、每周五下午为教师集中读书时间,通过读书报告会、研究会、经验交流会、读书演讲比赛等形式引导教师交流读书经验、体会,促进读书学习活动不断深入持续的发展。
七、 每月的教学常规检查,都要检查教师的读书情况,量化打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加强教师工作纪律,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师工作纪律,提高教师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体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认真工作,不得假公济私,哺乳期教师可以提前一节课下班。
2、教师坐班时间必须在所属办公室办公,不准私自调换办公室,各办公室由学校安排负责人,负责教师考勤及安排办公室日常工作。
3、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家长、找学生谈话一律在办公室进行,否则视为旷到。
4、教师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以下请假期限及审批权限办理:(1)事、病假。教师因事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校长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镇教育总支审批;超过15天的,报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人事股审批。
(2)婚假。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可一次性享受5个工作日的婚假,双方属晚婚的(男满25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20天。教师婚假由校长审批。
(3)产假。女教师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指女方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30天,可给予男方15天的护理假;产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假期可以顺延。教职工产假由校长审批。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独生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给予3天的丧假。教师丧假由校长审批。
(5)请假程序及手续。教师请假审批权限在学校和教育总支的,教师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长、干事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请假审批权限在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的,教师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县局各存一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先经校长、干事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人事股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申请病假的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入院手续、化验单、医疗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婚假的要有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产假的要有准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病假(病休)期间的工资折扣标准。一是病假(病休)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是病假(病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是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7)事假超过规定期限应扣发工资。工作年限未满五年,年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或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按日平均工资标准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5、学校对教师考勤实行查岗制,即由行政值周领导负责查岗,每个工作日至少查岗一次。教师考勤情况一周一汇总,一周一公布。
6、每月设全勤奖50元,凡因病因事(因公除外)在本月内请假达3节次或旷坐班达2节次或升旗例会两次不参加或缺堂误课达1节,则该教师将不享受全勤奖。另外因事(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函授学习、自考除外)每节扣2元;旷坐班每节扣5元(一天按6节计算);缺堂误课每节扣20元(包括早晚自习),迟到、早退1次折合旷坐班0.5节;各种学习、会议、教研活动、升旗仪式缺席(婚、丧、产假、病假、公差、函授学习、自考除外)扣5元/次。有关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凡缺勤另相应扣除量化评分。
7、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教师自己请人代课;时间在一周以上,属事先有准备的,由该教师自己请人代课,校长批假回执单报教导处备案;属突发性的(教师外调、伤亡等),由学校重新安排教师上课;凡代课课时津贴均要从被代教师课时津贴中扣除,代课津贴根据学校课时津贴发放办法据实发放。
8、教师坐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闲谈,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中途进进出出,不得随意串室,影响他人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将自己小孩引进办公室,办公室用品及书籍、作业本等须摆放整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教师要注意关灯锁门。
9、教师上课实行候堂制,必须严格做到“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堂缺课,不准随意调课,不准坐教,不准随意进进出出,不准看与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准吸烟、打瞌睡,不准体罚学生,不准将与教学有关的书籍资料、实验器材课后放在教室。教导处将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全校通报。
10、教师的备教说评辅改考评等各环节工作必须按照《西湖中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执行,教学常规检查在期末汇总后计入教师量化总分中。学校举行的各种考试的监考、阅卷,请事假1次扣10元,旷1次扣20元。以上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此外,相应扣除量化评分。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五、本制度从20xx年3月19日起实施。
六、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一、值班时间:
10:00----22:00
二、办公室规章制度
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干净、整洁,座椅摆放整齐。
2.需要打印的习题、资料等必须提前递交,经安排后交由打印人员统一处理。个人所需所查资料,请保存到桌面个人所属文件夹。
3.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大声争执以造成不好的影响。
4.每天下班前,自觉检查临近窗户是否关闭;最后离开者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开关(照明灯、空调、电脑、插座等)。
三、教学要求|
1.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
2.教师进班辅导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于辅导前5分钟到达教室。期间不得随意出教室(课间严禁学生在楼道追逐打闹)。
3.带班教师应保证学生作业的完成,对于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确保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如有必要可安排单元测试。
4.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特殊情况除外)。
6.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
7.教师在辅导期间进行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间进行电话闲聊。
10.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11.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四、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迟到,请提前20分钟打电话管理老师处说明原因。(10元/次)
2.卫生:每天上完课10:00之前打扫本班教室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桌凳摆放整齐,清洁用具归置墙角,讲桌整洁等;每周晚自习辅导结束后,打扫完教室。
3.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30元/次)
4.上班时间出去办公事,须经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10元/次)事假,须提前三天提交请假申请,并自行联系代课的老师,代课过程中课时费减半。
5.全体教师例会、各项活动等,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例会、各项活动迟到和早退按20元/次、旷会按30元/半天扣除。注: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作息时间均以通知为准。
6.电话家联管理条例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联系电话,并把每次和家长沟通的内容记录下来,每月交到办公室。
(2)教师每月应对学生进行1次电话回访或者电话作业,每次电话不少于3分钟,要做到每个学生都电话回访到,每次回访都要有回访记录。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回访内容为:与家长联络感情、沟通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家庭学习辅导情况、学校活动安排、升班续费及下学期续班等事宜;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内容、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英语课如:课文朗读,单词背诵等。
(4)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退步等现象,教师应及时打电话与家长沟通。
(5)每期最后一节课为家长汇报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家长参加。
五.学生教育
(1)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差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2)所有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的责任,所有教师均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卫生教育工作,必须从思想上阻止学生进入网吧,爱惜教室内的电灯、空调、音响等用电设备和电器开关;必须阻止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必须阻止学生乱扔纸屑、杂物等。
(3)辅导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有家长打电话请假。
(4)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校领导配合解决。
(5)晚自习辅导教师不得无故请假,若确需请假的,由请假教师必须在前勤任课教师中找寻一位自愿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职责的教师,作好说明并由自愿代替的教师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申请请假。
(6)晚自习辅导教师发生严重失职行为时,经学校行政研究讨论后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停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华晨教育培训中心
20xx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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