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糖果小精灵日期:2025-10-18人气:9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精选6篇)
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2、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3、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4、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5、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存款的核算、银行存款的核对,应在结算业务中实行银行存款转账结算。
6、出纳、会计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1、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用途支付银行存款。
2、遵守各项银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3、不得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5、不得将银行存款为他人担保贷款。
6、必须按资金性质分户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未达款项要及时查询纠正。
(一)按照《zz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立账户,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每6个月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日记账》,出纳岗位人员根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四)支票确定专人保管。空白支票由出纳岗位人员保管。支票的`管理按照《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五)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由会计岗位人员保管,法人代表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单位带来资金损失,确保单位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单位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全部货币资金。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室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单位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账户:办理单位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收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专用账户:办理指定业务的资金结算收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第六条、银行账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室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 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合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八条、单位各科室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应填写付款申请,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及开户信息。经办人领取银行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第十条、出纳员根据银行账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和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后,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财务总监以方便采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当月发生经济业务的存款账户,出纳员应于次月初及时取得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并逐笔与已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纠正;发现未达收支事项,要及时取得相关收付凭证并登记入账。月末不能取得凭证的未达事项与金额,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调节后的余额相一致。
第十三条、每月月终,出纳员应分别结出各银行存款账户的当月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好各银行账户收支报表,出纳签名后连同记账凭证、对账单和调节表一并交财务经理复核; 第十四条、单位与银行对账时发现错误的处理办法:
1、记账错误的处理办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收付款结算凭证在单位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记账时间上的先后,即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处理办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第十五条、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第十六条、单位财务人员对各种支票领用,须建立《支票领用注销登记簿》,由出纳进行序号序时登记,财务主管每月至少核查一次
第十七条、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2、不能签发超过时间规定的支票,及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第一条 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二条 企业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帐,进行总分类核算;
第三条 银行出纳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帐,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出纳工作与银行存款对帐工作不能由一人担任。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均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差错;
第四条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无理拒付,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
第五条 经办人借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第六条 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 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第八条 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坏帐损失,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
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1.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1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负责。
1.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公司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1.3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分别核算,做到逐日逐笔有序登记,每月与各开户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账要及时清查,找出原因,对于银行存款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
1.4每月终了,出纳与总账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
1.5 现金支票及转帐支票、汇票、本票等银行票据统一由出纳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①不能签发空头支票。②不能签发过期支票。
③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④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⑤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⑥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1.6已签发或领出的'支票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银行输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对于收受或签发的期票,信用证等远期兑付的票据要分类登记台帐,及时清理,按时兑现或承付,对信用卡业务也要及时对帐补足存款 2.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
2.1开办网上银行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办理。
2.2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普通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3至少应设操作员、复核员对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管理。
2.4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员,需定期更换密码电子银行卡丢失时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一切后果由保管人员自负。
上一篇:学校劳动纪律制度(精选8篇)
下一篇:食品厂管理制度(精选23篇)
Copyright © 2024-2025 夕夏小筑 版权所有 | 备案号:豫ICP备2024057237号-1
声明: 本站文章来自互联网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