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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通用3篇)

作者:晚风吻别日期:2024-04-09人气:13

导读: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通用3篇)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

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通用3篇)

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

  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第十二条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篇2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

  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

  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

  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

  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4、开除留用;

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篇3

  一、食堂服务范围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服务范围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制作和销售食品。

  2、禁止向学生出售烟、酒等不利于学生健康的物品。

  二、价格质量要求

  1、主食要足斤足两,做到价格适宜,严格按规定标价销售。

  2、副食种类按不同季节选配,要做到有营养、味道好、新鲜、卫生,高、中、低档搭配。

  3、主副食品要明码标价,学校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按核准价格销售。

  三、食品卫生要求

  1、对主要原料(油、米、盐、面、肉等)实行定点采购,供货单位必须各种证件齐全,做好进货、发放使用记录。

  2、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不经检疫的食品,如有违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生熟分开不混杂,副食品和调味品分开储藏,不使用未经洗涤、消毒的餐炊具,不使用白色泡沫餐炊具。

  四、食堂环境卫生及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食堂周围环境要保持卫生、安全,与外界隔离良好,无闲杂人员进出食堂。

  2、食堂内部环境整洁、规范,无老鼠、无苍蝇、无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室内无油垢,地面无污物,无蜘蛛网,窗明几净。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出售食品时要戴口罩,使用工具售饭,不得提供塑料袋和一次性饭盒。

  4、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师生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努力营造和谐的氛围。

  5、餐厅卫生要保持清洁,随时保持地面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桌椅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保证使用完好。

  6、食堂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7、学校每周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例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五、设备设施的管理要求

  1、食堂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粗加工制作间、消毒间、更衣间,有符合要求的废弃物存放设施,照明、通风、抽烟装置符合要求。烹饪间和烧火间要严格分开。

  2、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保洁设备,有够用的冷藏设备,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等设施。

  3、配备足够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做好食堂内防盗、防火、用电安全工作。

  六、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菜谱菜价公示制度,每日及时制定菜谱,并将菜谱、菜价及时公布上墙。菜谱的制定要做到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价格适中。

  2、严格采购食品验收登记制度,食堂采购的所有食品,均应经过验收并及时登记,建立完善的档案备查。

  3、食堂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食堂情况,考核食堂各项责任目标。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师生所购饭菜票要出具票据,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学接受食堂管理委员会和师生的监督。

  5、实行量化管理。学校对食堂饭菜分数量、质量、卫生、服务态度、保证供饭时间五个方面制定管理细则。由食堂管理委员会每月考核一次,评出好、中、差,综合评议后,纳入学校管理。

  6、召开学生生活座谈会。对食堂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法提出意见或建议,学校整理评议后反馈到食堂,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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