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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精选24篇)

作者:萌喵晒太阳日期:2025-10-06人气:9

导读:财产管理制度(精选24篇)财产管理制度 篇1  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严格的控制,保证顾客财产的安全,保证在服务中使顾客感到满意。  2.0范围  适用于服务管理过程中涉及的顾客财产。  3.0职责  3.1在日常服务管理过程中,管理处应

财产管理制度(精选24篇)

财产管理制度 篇1

  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严格的控制,保证顾客财产的安全,保证在服务中使顾客感到满意。

  2.0范围

  适用于服务管理过程中涉及的顾客财产。

  3.0职责

  3.1在日常服务管理过程中,管理处应对顾客财产进行妥善看管,并做好财产进出相关记录。

  3.2维修和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对所涉及的顾客财产进行标识,做好记录并进行保护。

  4.0程序

  4.1顾客财产的识别

  1)管理处负责代租顾客已购买的房子。

  2)入伙时,顾客的私人信息及资料。

  3)顾客的车辆。

  4)顾客的邮件报刊。

  5)顾客屋内的财产。

  6)小区的公共设施。

  7)顾客搬出搬入物品。

  4.2管理处在接受业主委托代租房屋时,要对所代租房屋进行检查、验证,对顾客的需求详细记录,房屋出租后,要对出租屋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顾客财产的损失。

  4.3管理处对在入伙时收集到的顾客信息和资料要妥善保管,并为顾客保密,除公安机关公务活动外,禁止管理处以外的人员查阅。

  4.4辖区内的车辆管理

  4.4.1道口岗的车管员(护卫员)负责对出入辖区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对自动刷卡的车辆要进行电脑资料核实。

  4.4.2当班的巡逻岗护卫员每半小时要详细检查车辆、车况,发现漏水(油)、未关好车门窗、车内有贵重物品或车未上锁等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载,同时要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办公室。

  4.4.3对车辆和车场的管理按《安全保卫管理手册》执行。

  4.5邮件报刊的管理

  4.5.1邮局每日将信件、报刊、杂志送到管理处大堂岗,当班人员要在收发记录中进行登记。

  4.5.2管理处各大堂当班护卫人员负责将信件、报刊、杂志进行分类,核实后发放给顾客。

  4.5.3对于顾客的重要邮件、信函,大堂值班人员要进行登记,并要求顾客在收发记录上签收。

  4.6顾客室内财产的保护

  4.6.1当维修人员进入顾客家中进行维修时,作业人员应对涉及的顾客财产进行必要的遮挡和防护,保证顾客财产不受损害,完工时要将现场清理干净。

  4.6.2对顾客提供的维修产品在使用前有必要进行检验,对合格的产品方能安装,对不合格的产品处理可在征询意见后,按提供方的意见执行,双方人员应在派工单上注明产品情况并签字。

  4.6.3当管理处在进行外墙施工时,要求施工人员要对顾客的空调机等财物进行防护。

  4.7顾客搬出入物品的控制

  4.7.1辖区的顾客搬出或搬入,应请其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对搬出的顾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非业主搬迁物品,要请其出示业主出具的委托书或请业主本人到现场办理有关搬出登记手续,方可开出《放行通知单》,当班护卫员凭管理处出具的《放行通知单》对大件及贵重物品进行核实登记后给予放行,《放行通知单》应返回管理处存留。

  4.8辖区公共设施的保护

  4.8.1管理处要对管辖区的公共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在每日的巡查中发现有损坏处或存在隐患处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4.8.2管理处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按《公共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wi/b 《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cop7.5.1-0408《公共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财产管理制度 篇2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财产,实验室、微机室、打印室、由教务处负责;播音室由政教处负责,教师办公桌椅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财产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投资品种。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风险低、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连续 12 个月的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连续12 个月的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财产管理制度 篇4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产保管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值易耗口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二、学校衽财产保管责任制。各科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签定保管责任书。学期末床榻,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三、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贫乏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四、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五、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按时归还。

  六、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摄后勤调整。

  七、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买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八、学校财物的报废,报损由财产专管员或财产责任人提出申请,后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废,报损单送领导审批后方可调帐。

  九、各科室的钥匙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科室责任人应自觉将钥匙交后勤统一保管。

  十、学校衽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师生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财产管理制度 篇5

  (1)学校所有教学、生活设备、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图书、仪表、房产均受本制度的制约。

  (2)凡教学、办公用品以及其它必须购置的物品一律按计划执行,做到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有执行计划,经校长审批后,安排采购。

  (3)年级(教研组)、办公室向学校领用教学、办公用品均按使用范围,由处室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或报告,经总务处主任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4)仓库、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存放图书、器材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条理化,入库存放图书、实验仪器器材、物品等必须做到建帐、建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总务主任要经常组织人员对仓库进行盘点清理。

  (5)在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6)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部门主任及年级组长,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航模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总务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教务处主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7)总务处协助财务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8)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财产管理制度 篇6

  财产保管工作是学校总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因此,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负责保管好学校有关教学、教育和生活等固定货物等。保管员的工作职责如:

  1、建立账册:

  1)学校固定资产账;

  2)低值耐久物品账;

  3)低值易耗物品:账(包括课本、簿册)。

  2、健全制度:

  1)请购制度;

  2)验收制度;

  3)领用制度;

  4)出借制度;

  5)赔偿制度;

  6)报损(废)制度;

  7)账卡制度(学校各组织各班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都应设立账卡)。

  3、管理财产:

  1)办公室的财产管理:

  ①设立组室分户卡,一式两份,组室与总务处各执一份;

  ②每学期核对账物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各教室的财产管理:

  ①设立班级分户卡,一式两份,班级与总务各执一份。

  ②每学期初,将教室内必须的课桌椅等教学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财产卡,交各班主任验收,委托各班自行保管。

  ③会同班主任定期检查财产保管情况,学期结束时,进行全面检查,评定各班管理质量。

  ④与班主任保持经常联系,对各班平时损坏的课桌等物品及时办理登记、维修、报损(废)和赔偿手续。

  4、常务工作:

  1)认真负责管理、维护学校财产,保证财矿的完好,防止物品的蛀、潮、霉、损。

  1)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做到精打细算,物尽其用,修旧利废,清仓挖潜。

  3)加强学习,熟悉保管业务,经常注意物品的库存情况,做到保证供应,避免长期积压而造成浪费。

  4)负责对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具、五金水电等的进货、验收、登记、保管和领发工作,建立好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5)负责回收和处理各组室上交的废旧物品。

  6)做好教室课椅的登记、配套工作。配合教导处开展工作。认真负责,主动热情,任劳任怨,秉公办事。

  7)搞好教具保管室,教具分级分料保管,做到购管、借、用、还等手续完备并充分发挥教具的作用。

财产管理制度 篇7

  一、 采取由班级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的制度。

  二、 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处理。

  三、 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四、 对无故损坏公物如殴气、打架或随意乱刻、乱写、撕下编号等现象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应查明损坏者及其原因,如查不出损坏原因则由班级集体赔偿。

  五、 班主任或班级财产管理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好教室财产保管清单,如须修理应及时总务处填写保修单,由总务处派人修理。

  六、 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对打破的玻璃要立既报总务处修理。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等。

  七、 本制度从20xx学年开始执行,并纳入示范班、合格班评比内容之一。

财产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财产划分标准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等物资均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财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具、物品每件单价在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都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凡列为上述财产范围的,不论现有在用或是新建、购置、外来赠送的,都应按此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章 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财产管理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所有财产、家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领用(含在用)由公司指定专人兼管。

  第七条 车辆实行专项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交付驾驶员专人负责保管与养护。

  第八条 会议室、公共场所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财务部应设置财产分类明细帐,记载以品名、数量、金额(原值、净值)分户帐;低值易耗品只设数量帐。

  第十条 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财产管理,按财产(家具)设立品名、规格、数量明细保管帐,定期进行核对,保持帐务相符。

  第十一条 年终由财务部、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全面盘点一次。

  第十二条 各部门领用财产如有余缺,不得相互调节,必须通过办公室安排,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盘点中发现丢失或损坏的,领用部门(或个人)应查明原因,报由办公室核实。属于自然损耗可根据核实情况予以核销。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赔罚处理。

  第四章 财产购置与审批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使用部门应事先填报《资产购置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程序批准的,一律不得预先购置。

  第十五条 财产及家具购置,使用部门应说明用途、数量和要求。

  第十六条 新增财产,费用报销前应先登记财产帐,办公室发放给部门或个人领用的财产,要建全领用手续,防止流失,加强管理。

  第五章 其它方面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和转移。

  第十八条 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验收后及时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九条 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作数量上的收发登记,每年抽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公司购买资料、书籍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编制资料档案,归档管理,重要资料、书籍借出、归还均应逐一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管财产的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交代清楚帐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聘用人员到期离职前,应将所使用物品交回,否则将从工资或保证金中扣款。

财产管理制度 篇9

  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属于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学校财产的管理是学校日常事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工与职责: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及有关财务、事务等参加的财务、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总务主任负责校产的全面管理,具体由事务、电教、实验仪器、图书、音体美、班主任各室负直接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总务主任职责:管好学校财务、财产。严格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充分发挥校产作用,做到物尽其用;并督促事务管理好校产,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制度;采购物品的汇总审查与采购。

  2、报帐会计职责: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到总帐、明细帐,帐帐相符;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单》报核算中心入固定资产总帐及固定资产的报损审批手续;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

  3、事务职责:负责总务处一般性事务工作;负责小额物资的采购;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校产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换购等日常维修工作;严格控制物资的发放,做好各种财物登记签领手续;做好固定资产每年一次的清点工作。

  4、各室负责人

  (1)各室负责人按照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学校不定期检查各室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2)各负责人对所保管的学校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3)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有关规定处理。

  5、奖惩。学校各室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

  二、物品采购、入库、领用、交接:

  所有采购物品,必须先报校长签字同意,送核算中心审核报销后,学校会计根据采购的物品的价格和使用年限,将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及时入学校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资产登记表》报核算中心入固定资产总帐。事务接收实物建立学校实物明细帐,按物品的用途分到具体分管负责人处,分管人员接收并及时建立分管的实物明细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采购:

  1、物品采购采取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末由各处、室、年级段负责人填写下学期天宁中学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

  2、物品请购流程:⑴各处、室、年级段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汇总送交校长室审批。⑶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⑸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3、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事务,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4、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多益善金额较大,报财政局审批,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或教育局采购小组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

  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事务员登记入库后方能领用。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入帐,核实价格后,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管理。

  2、所有入库物品,事务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列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事务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支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事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签名后到事务员领取。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事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依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保存好物品领用单,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事务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交接:

  1、财产管理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交接手续,方可出具调动介绍信。

  2、财产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无误后,方可接收。如帐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赔偿制度执行。

  3、财产交接,必须有总务处人员监交,监交双方核实后,在帐卡上写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如移交后校方未确定交接财产人,上交总务处代为保管。

  三、财产设备报修、赔偿、报损

  财产设备报修:

  1、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处理。

  2、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总务处。

  3、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室、年级组段长、班主任及使用者本人,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交总务处。

  4、经总务处鉴定,属于自然损坏的,由总务处请人修理;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制度赔偿后,由总务处请人修理。

  财产设备赔偿:

  1、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⑴由总务处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⑵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⑶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⑷故意损坏学校财产:

  A、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按原价的1倍进行赔偿(课桌有损每次赔偿20元,课椅有损每次赔偿10元。发现有在课桌椅乱涂乱画乱刻者赔偿5元)。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外以批评或警告处分。

  B、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原价的2-3倍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C、财产损坏并已赔偿的,总务处要及时予以修复。班级财产有损坏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分摊到班级。

  D、学期累计,班级赔款较多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3、教师调离,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财产设备报损:

  1、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固定资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处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处、室、办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送总务处鉴定,由总务处学期汇总后,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后报废,一份送去记帐,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

  2、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或财产设备负责人按学校制度进行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由过失人填写财产报损单,由总务处学期汇总后,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报废。

  3、财产的报损处理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班级财产设备管理是学校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估一所学校、一个部门、一个班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地落实我校班级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把财产管理工作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级财产设备的清查、交接;

  学生课桌椅一人一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

  1、清查:每一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对全校各班教室内财产设备进行清点、登记。

  2、交接: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相应班级的财产登记表,按一式两份填写,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总务处留底备案。班主任按登记表上所列财产对本班财产设备签收、认可。如中途班主作更换,应先由总务处对其班级财产齐备进行清查,然后由新任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新的财产设备登记表。

  3、班级财产设备包括:电视机、视频展示台、电风扇、饮水机、音箱、桌、凳、门、窗、黑板、日光灯、开头、插座等。

  (二)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1、班主任为班级财产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认真制定本的财产保护措施。

  2、各班主任必须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报修;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如发现有螺丝松脱等情况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如出现小问题不及时报修,出现大的问题时则按相关进行赔偿。

  4、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

  5、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学生管理,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其他学生不得随意使用各种设备。平时对各种设备要做好卫生打扫工作。如有故障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6、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班主任到总务处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妥当后,需由班主任签名验收。

  7、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总务处、政教处组成检查小组到各班检查评估财产管理情况。

  8、班级财产设备管理,作为班主任考核、学校评选优秀班级的参考依据。

财产管理制度 篇10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1、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3、各部门清购物品,需提前两天填好清够购单,经院长批准后由事务人员负责采购。

  4、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经手人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院长签名后到会计师报销。

  5、要有计划购物物品,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装木,定期合适,帐物要相符。

  6、领物用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7、由于财产保管人还兼有其他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二、五上午集中领物。

  8、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9、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财务室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0、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财产管理制度 篇11

  一、财务管理规定

  学校的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依法依归作好财务每项工作,做到规范行为,理财,公平、公正、透明,使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特作如下财务管理规定:

  1、收费工作

  学校收费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依法依规,坚持原则,不乱设收费项目,不增加收费标准。健全收费手续,加强收费过程的管理,增加透明度,每期收费由班主任经手收费,做好登记造册,开好收据工作,同时由学校教工代表参与清理;财会人员要及时将现金上交银行进财政笼子。

  对少数特困生依据实际情况,由班主任提出详细情况,经学校集体研究给予适当照顾。

  教职工一律不准为学生担保学费及其它款项。

  2、票证管理

  ①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学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目、财务公章、校长印章由主办会计负责管理,现金银行存款往来由出纳负责管理,银行往来操作过程中,现金支票有出纳管理,印章由会计或分管领导管理。

  ②收据从财政局领回,由会计集中管理,登记编号,出纳用收据先履行领取签字手续,后由出纳开据使用,清理入账后上交财政局核消,期末对所用收据进行清理核实。

  3、财务支出

  ①严格按财政局下发预算指标执行,专款专用,超标准使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②往来支出发票,必须是有效地税务正规发票,支出发票上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分管的主任,主管财经副校长会审合格后签字,最后由校长每月审核两次,审核后方可报销,未审核不得入账。所有发票未经签字,出纳不得结账;购物发票保管员要对事物作好入库登记手续。

  ③审批实行“一支笔”,凡无主管财经校长签字和校长审核的票据一律不得入账,严格控制乱支乱批,严肃财经纪律,如有违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④凡因公出差的,按文件规定执行,外出开会学习的如交了会务费、资料费一律不领补助,县内出差不领补助,车费按规定核定报销。

  4、借款

  ①学校公款一律不准外借,教工本人婚、嫁直系丧事借款不得超过20__元,且从借款下一个月起在三个月内扣回。

  ②重住院及其它特殊事故借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一次可借3000元,且从出院后下一个月在三个月内扣清。

  ③严格杜绝财务人员任意向教工借款,如发现一次严肃处理。

  5、结算、审计

  ①财会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出纳作好现金、财务往来业务,每月定期结账,在下一个月5日前必须做好上一个月帐,及时向主管领导馈经济状况。

  ②每一个学期结束前,由学校总支员会、工会、教师代表组成的清算小组进行清理、审计、结算,全面盘点。

  6、报账,报表

  ①每月结账后,迅速作好报账工作,每月8号前向主管局作好报账。

  ②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报表工作,不延误,不迟报。

  ③每学年初作好本单位全年收支预算,当好领导参谋。

  二、财产管理

  学校所有的财产、财务必须分类、分人管理

  1、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①学校房屋的调配使用由学校总务、工会提出方案,校长办公会审定,房屋的钥匙由学校保管员在清点财产后收发。

  ②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的房舍及附属设施,由使用者负责管理使用,总务处负责对房屋自然损坏和老化的'维修,对人为的损坏,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各班寝、教室财产管理由总务处牵头,与政教处共同管理,开学初一次配齐,由班主任与保管员办理财产交接手续,责任到人到班,期末学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损坏,酌情赔偿。

  2、设备管理

  ①学校的一切设备,一律登记造册、编号。实行统一分配使用,任何人不得私拿,互换和占用,并分年级、处室、组定人管理。领用物品一定要做好登记。

  ②公用财产一律不准外借,如因工作关系非得外借不可,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否则,保管人员有权拒绝。

  ③凡购回设备财物,必须先经保管员和使用单位双方验收,由保管员按购进价登记造册入账后,再办理领用手续,填写领用登记表一式二份(领用单位一份,保管室一份)。属借用设备,必须履行借物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或由管理人员收回。

  ④因工作调出教职工,必须做到“三清”(还清所借学校财产,还清学校欠款,还清所借图书),然后和保管员办理房舍交接手续,才能够办理调出手续,此事有总务处和会计把关。

  ⑤各班所用清洁用具按政教处拟定标准发放,各处室、组的清洁用具按总务处拟定的标准发放,并办理好登记手续。

  三、采购制度

  为了加强采购管理,严格采购手续,使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规定:

  1、购物经办人员必须端正思想,坚持原则,以主人翁精神为学校办事。

  2、每学期分阶段各处室必须作好购物计划,由分管的主任及分管校长提出,校长办公会决定。型的购物由领导小组向财政局采购办申报,批准后方可施行。

  3、学校购物,必须由购物领导小组负责,集体采购,加强监控,增加透明度,不得有任何个人行为。

  4、集体购物不得徇私,讲面子,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5、购回物品必须进库由保管员核实登记签字,方可领用。

  四、食堂管理

  1、食堂职工(不含正式职工)统一实行招聘制,在工作上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学校将根据个人的工作业绩定期考评,对不胜任本岗位的人员可以随时解聘,应聘人员校内家属女53岁以内,校外应聘人员男女均为50岁以内,以身份证为准。且需体检,由卫生部门发健康证为准,无健康证不得应聘。

  2、食堂工作人员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工,热情待人,努力办好师生的生活。

  3、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坚决杜绝安全隐患,食品卫生工作从源头抓起。对锅炉等要害部位,要经常检查,常抓不懈。每个人都要搞好食堂饮食、炊具及环境卫生,消毒落实到位。

  4、食堂的钱、帐、物实行分开管理,每次购回的物质由保管员分别验收,后勤主任核实,三人签名(两位保管员、食堂主管)后,方可报账。宗食品的采购,须经食堂主管同意,集体议价方可购买。购置固定财产,要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添置。对手续不齐全的,内容不清楚的发票出纳有权拒付资金。

  5、账目要做到账目、帐证、帐物三者相符,及时算账,日清月结。每月28日由出纳将本月的收支凭证报会计做账。

  6、加强财务管理,做到理财,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每月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审。

  7、加强实物保管,严格进出库物手续。做到存放有序,保管严格、进出有帐,防止食物霉烂变质或被鼠害。对手续不健全,严重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钻研业务,提高饭菜质量,讲究营养搭配,主副食品齐全。保证饭菜按时足量供应,不得出现差饭少菜现象,不得出售生饭、生菜、变质变味饭菜。

  9、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下班,工作时间不准外出,杜绝迟到、早退现象。违者按学校制定处罚,特殊情况(生病、红、白喜事)需提前请假的须经后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擅自离校一律作旷工论处。每个组长要作好考勤记载。

  10、工作人员就餐一律在食堂就餐,其家属和子女一律在窗口购饭。对营私舞弊、打饭购物不刷卡的和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职工坚决予以辞退。

  11、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食堂所有人员的监督。一是请全体职工对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如发现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请职工直接向学校领导汇报;二受理人员每天对职工的行为进行监督,上班实行签到制,服务实行挂牌制,严防感情饭和走私饭的出现;三是建立职工互相监督机制,实行窗口打饭人员经常调换,人员轮换搭配制度。

  五、商店管理

  1、商店职工(不含正式职工)统一实行招聘制,在工作上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学校将根据个人的工作业绩定期考评,对不胜任本岗位的人员可以随时解聘,应聘人员校内家属女53岁以内,校外应聘人员男女均为50岁以内,以身份证为准。且需体检,由卫生部门发健康证为准,无健康证不得应聘。

  2、商店工作人员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工,热情待人,努力办好师生的生活。

  3、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坚决杜绝安全隐患,食品卫生工作从源头抓起。所有物品、食品都必须有“qs”标志。每个人都要搞好商店环境卫生,消毒落实到位。

  4、商店的钱、帐、物实行分开管理,每次购回的物质由保管员分别验收,后勤主任核实,二人签名(保管员、商店主管)后,方可报账。购置固定财产,要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添置。对手续不齐全的,内容不清楚的发票出纳有权拒付资金。

  5、账目要做到账目、帐证、帐物三者相符,及时算账,日清月结。每月28日由出纳将本月的收支凭证报会计做账。

  6、加强财务管理,做到理财,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每月将商店收支情况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审。

  7、加强实物保管,严格进出库物手续。做到存放有序,保管严格、进出有帐,防止食物霉烂变质或被鼠害。对手续不健全,严重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下班,工作时间不准外出,杜绝迟到、早退现象。违者按学校制定处罚,特殊情况(生病、红、白喜事)需提前请假的须经后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擅自离校一律作旷工论处。组长要作好考勤记载。

  9、对营私舞弊、购物不刷卡的和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职工坚决予以辞退。

  10、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商店所有人员的监督。一是请全体职工对商店管理人员的监督,如发现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请职工直接向学校领导汇报;二受理人员每天对职工的行为进行监督,上班实行签到制,服务实行挂牌制;三是建立职工互相监督机制,实行营业员经常调换柜台,人员轮换搭配制度。

  六、基建维修制度

  1、学校型的基建项目需通过正规的投标程序确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2、常规维修期初由学校统一规划,总务处具体实施。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方案,经校长同意后组织实施。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强化基建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学校型基建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监督。常规及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质量管理与监督。

  4、加强过程质量验收与工程预算工作,专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预算及对施工方的预算审定,然后报审计部门审定。

  5、常规及零星维修结算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凭正规劳务发票或工程维修发票结账。

财产管理制度 篇12

  一、医院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外)由总务科、设备科和信息科分别负责实施管理。

  二、总务科、设备科和信息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必须建立健全账目,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应建立档案,规定专人采购、验收、入库、领发和保管,并实行定期清点实物,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霉烂、被盗等。

  三、财产、物资一律实行计划采购、供应,各科室所需物资,由总务科、设备科和信息科按月、季、年编制采购计划,并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购买,按计划供应,科室在请领物资时要办理请领手续,无计划的一律不予采购发放。属于回收的物资要坚持交旧领新制度。

  四、医院的被服、工作服、劳保用品等统一由总务科计划购置、加工、制作、发放、管理、统一编号、标记。发放到科室或个人的物资、用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属人为造成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五、一切财产、物资(含医疗仪器设备)等的报损,要填写财产、物资报损单,经院领导批准上交库房,库房对报损财产、物资要进行妥善处理。

  六、医院的一切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重要财产和大批物资的报损、报废、变价、转让或无偿调拨等,一律由总务科、设备科或信息科提出计划,报院领导讨论决定,万元以上需报区卫生局审批,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处理。

财产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都是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必须高度重视我校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学校由校长亲自主管这项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落实,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都应由主任、组长直接负责这项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规范管理,千方百计降低财产损耗,压缩办学成本。

  第二条学校财产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要有计划,验收要严肃认真,采购、领用、报损手续要完备清楚,保证帐册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学校财产设备经常保持完好。

  第三条学校配备思想过硬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学校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失、丢失要责令赔偿和给予处分。学校财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本行业务,如岗位调动时,应事先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总务处专人督办。

  第二章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分类与作价

  第四条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

  a、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科研、行政、后勤、办公、生活设备。

  b、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c、有的财产比较稀缺,有的财产实用性较强,虽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但学校认为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教具、电脑配件等。

  3、易耗用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极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

  第五条学校所属的部门应用学校任何类别资金购置的物资,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登记入帐;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

  第六条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自制、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保管室入帐,核实价格后,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进行管理。图书、杂志报刊合订本、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列固定资产。

  第七条我校财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分类严格按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造价或购置价格入帐,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之一者得增减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应减少其原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增减固定资产价值,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4.大修理、大修缮和维修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增减,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处理,并及时通知财务室保证帐帐相符。

  第三章学校财产建帐建制

  1、学校设置财产保管员,参照相关财产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

  2、保管室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借用单、报损单、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第四章学校财产物资的增添和验收

  第九条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财力、发展方向进行全面规划。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出发、精打细算,合理布局,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第十条增添学校财产设备,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增添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应由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提出学期申请计划。由总务处汇审平衡,提请校长批准后,列入学校财务计划,由总务处执行。临时采购计划为学期计划之补充,因教学、办公、生活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采购要求及各种物资的损耗补充。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于大的项目、贵重仪器设备或购置批量大的常规设备,必须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或个人无论资金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必须按照以上各项规定办理。不办理请购手续,擅自购置设备、物资者,学校财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物资购回后(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或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物资,或无偿调入本校任一部门的物资),一律应到总务处办理检验及入库手续,到保管室办理登记入册,方能按我校规定的各行政级别的权限,签批报销,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加强验收与索赔管理工作。购入的物资,必须由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会同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及时验收,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外观检查,应先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按顺序查看设备各表面是否有残损、变形、锈蚀等异常现象。重点是主机,主要工作面,主要配件等部位。若发现问题,应当场记录并拍照。凡属合同规定,必须有厂家技术人员在场才能开箱的贵重设备,切匆事先开箱,以免造成被动。

  2.数量检查,以合同及订货清单为依据,核对装箱单,逐一清点。清点时,仔细查对主机和附件型号,编号是否与订货清单、装箱单一致,对缺少或错发部分,应记明编号、品名、实到和短缺数量等。

  3.质量检查,质量验收,也是物资设备功能、指标等的全面检查质量验收,应由该物资设备的使用和申报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能性能、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应查明事故、故障原因及予以排除,无法排除或虽能排除但涉及质量的仍应记录在案列入检验报告。

  4.验收记录、验收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验收时间、条件、情况和结果,参加人员等。验收结束时,由使用接收单位写出验收报告,附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一并报物资设备科进一步处理并入档。

  5.验收结束后,若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问题,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一定要在索赔时效内完成该项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与维修

  第十五条保管室、实验室及专用教室的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学校

  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帐物对号,环境整洁,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十六条:

  一、各实验室及保管室的学校财产,帐本应与实物相一致做到帐帐相符。

  二、财务应设立与保管室对口的固定资产分类总帐,保管室的分类明细帐的各类总金额应与财务的总帐相符。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增减(包括赠送和无偿调进、调出的物资)保管室应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表),财务室作固定资产增减记录,各种帐、单、表应缮写清楚,记录准确。帐卡、物要定期核对检查,做到帐、卡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总务处应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第十八条各类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报损、报废等手续的办理,应严格按照《zz中学学校财产设备的领用、借用、赔偿、报损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各级学校财产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在管理业务上兼受总务处领导,他们对所管理的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任何物资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进行实物验收和办理入库手续的财产设备不得使用,否则,由此引起性能、质量上的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要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后勤队伍建设,经常性的检修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应由总务处和电教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改制和检修,应事先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校长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无准备的随意拆装。

  第二十二条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以便学校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总务部门应积极做好固定资产的调剂和组织协作工作,以提高财产设备的利用率。

  第六章财产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会计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帐与财产实物帐核算不合规、帐帐、帐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人员任用不合规的情况,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财产管理制度 篇14

  一 、财务制度:

  1、实行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的干部、报帐员、实物采购、保管员等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会计法,应有相互协作监督制约的关系。在理财管物中严格按照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标准办事,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发给最高不低于教师平均教学目标管理奖。

  2、收费制度。根据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等单位核准的收费标准,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在每学期初收足收好应收的费额。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额外收费(上级临时通知的专项经费除外),杜绝由乱收费引发的影响学校声誉的做法。在收费时要开具由市财税局统一印制的发票,所收款项要及时足额上解市财政。

  3、审批制度。凡实物采购 、办公支出、差旅费等一切财务开支均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校长审批。白条限额在100元以下,100元以上都应是正式发票;千元以内可以现金支付,千元以上,由核算中心予以汇款。学校发放的结构工、各项补贴由总务主任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审核、由校长审批后发放。

  4、经费报销验收制度。财会人员应严格按自己的职责办事,对经费的支付应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手续要有正式原始凭证,所有支出发票(包括银行里的托收承付款项)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能报销。根据发票注明的日期于一周内由当事人来总务处报销,最迟不超过半月,对不符合财政规定或未经审批和违期的发票,财会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规范发票要补办有关手续。

  5、接待制度。严格执行瑞安市教育局瑞教[20xx]177号关于转发市纪委重申落实公务接待若干规定的通知,每次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专门负责安排接待,填写接待审批卡、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经办。本市客人按市定工作餐标准报销。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接待贵宾或上级(指温州市级以上)的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餐60-80以内,酒水费外加,超出标准由陪同人员负担。陪客采用分线陪客方法,陪客人员每桌1-2人。

  6、预决算制度。每年初由总务处作出经费预算方案,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各部门要根据预算方案的额度组织活动,不得超预算的安排,每年终时由总务处组织决算并报校务会及全体教职工,以供下年度参考。

  7、民主理财制度。财务人员要经常分析经济活动情况,主动向主管校长和上级财会、银行部门如实报告情况,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8、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肃执行国务院281号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命令,做到收支依法合法。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收费收入。有关责任人要照章办事,违者责任自负。

  9、几项开支规定

  ①出差人员,参加有关会议的差旅要凭有关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公差应由行政值日出具证明,按出差审批权限,审批后予以报销。

  ②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制订差旅费开支标准

  出差地点交通费市内交费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略)

  凡住宿少于标准可领取50%住宿节约费,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20%超过标准80元以上部分自负50%,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人员不发

  住宿节约费,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

  凡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下)培训学习班,伙食补贴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15元。省内每人每天12元,市内每人每天10元,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减半发给。

  因工作需要市内交通费不够者要加以说明按实报销。

  凡有会务费的不再领取伙食补贴费。

  会议费。根据会议记录会议时间在半小时内的不发会议费,在一小时外的每次每人发会议费10元,超过二小时的发20元。校务会或行政人员参加各线召开的会议均不发会议费。

  教师职务评审费。学校限报一次评上的评审费,余者教师自负。

  1人1天不得重复补贴,补贴额以高额为准。

  二、财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凡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由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将其中一联转交财务报帐员,由财务报帐员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账,同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将此卡,插入相应的分类中;凡领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出库单,并按使用科室(人)和存放地点设账,保管责任要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做到谁用谁管用管结合。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财产保管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学生寝室管理员应将教室、寝室的桌、椅、床等设备落实到每位学生,教工活动器具由工会负责保管,要保证每一件校产都有人管,人人是财产的保管员。

  2、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和赔偿规定。

  实验器材,电教设备,图书资料,音体美劳器材、电脑等贵重教学设备每年暑期清查盘点;教室寝室中学生使用保管类设备每学年初登记,每学期末清查盘点验收;处室、段组的办公设备,家具等每学年末清查盘点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经清查盘点或平时发现有损坏或丢失(失窃)的要查明原因,凡违章使用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负担修理费或参考原价酌情培偿。对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报废,报损,丢失等)应及时报告实物保管员验收、鉴定和办理注销、赔偿手续,对不能使用的已损资产应凭旧物到实物保管员处调换新物。

  3、固定资产添置采购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总务处把需采购的物品数量按期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进行政府采购;凡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并一次性采购万元以下的物品及劳务,或由市采购办委托学校自行采购的,学校应成立采购小组并按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同时将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价格予以公开,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批报销。

  4、不属固定资产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因办公、工作需要须添置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处室或个人先填写购物申请表,经审批后由校采购监督员与使用处室有关内行人共同采购,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校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实物保管员应设立低值易耗品登记薄,分别登记购入和领用情况,以备待查

  5、奖励和处罚制度。

  爱护校产,人人有责,要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教育,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要建立奖励和处罚制度,确保校产安全。对校产保管使用工作做好的第一责任人由总务处提供资料,校长室负责给予表扬和奖励,奖金在目标管理奖中发放,对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坏,丢失随时责令赔偿。

财产管理制度 篇15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高度责任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学生个人约束、个人管理能力,切实加强班级财产管理,节省学校维修经费,师生共建文明校园,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级财产的核查:

  1、班级财产包括:教室、宿舍内的课桌凳、门窗、床、黑板、灯具、窗帘、玻璃、卫生洁具等;教室、宿舍外过道的公共设施。

  2、班级财产每学期核对两次,安排在学期初、学期末。学期初,总务处与班主任核对班级财产,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签字认可,一份班主任保存,一份总务处留底。学期末核帐,清点不足的'作遗失处理。

  3、毕业班财产如有缺少、损坏,在办理完相关的赔偿手续后,才能办理学生毕业手续。

  二、班级财产的管理:

  1、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管理的负责人。

  2、班主任必须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并由学生组成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修;财产损坏认真追查,及时上报总务处。

  3、班级财产责任到人,课桌凳、床铺合理摆放,各种公共设施不得刻划、涂写、私自拆卸。

  4、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班级之间互借财产,须双方班主任同意认可,到总务处登记备案。班级之间要调整的物品,须总务处同意,对要调整物品进行清点核实,确无缺损、丢失的,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5、各班要建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教室、宿舍内严禁用火,禁止使用热水器、充电器等电器,节约用电,做到人离灯熄,关锁好门窗。

  6、各类物品合理摆放,爱惜使用,妥善保管,一学期配发一次,遗失或损坏由班级自行补足。

  7、教室门、窗、墙壁、护栏保持清洁、完好。

  8、学生有权谢绝他班学生随意进入教室、宿舍,私自邀约他班学生进入教室、宿舍,甚至留宿他人,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该班学生承担。

  三、班级财产的维修与赔偿

  1、班级财产遗失照价赔偿。

  2、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维修经费由班级或个人支付,维修记录作为班级综合评估的参考依据。

  2、故意损坏财产,按相关的财产管理制度的赔偿规定从严处理。

  3、自然损坏或易耗品如需维修或更换,由班主任写明损坏原因,经财产管理员验审,到总务处报修或领取。

  四、班级财产管理的考核

  1、班级财产班主任验收签字后生效。

  2、班级财产管理期限为一学年,由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学期结束,后勤副校长、总务主任进行一次统一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班级综合评估、班主任绩效考核、评选优秀班主任的参考依据。

  3、班级财产管理不善,故意破坏造成损坏、流失较为严重的,总务处查实报政教处计入班级综合评估及班主任绩效考核。

  五、附则:

  1、本制度与我县规定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配套实施,真正意义上做到物有所值,人尽其责。

  2、本制度从20xx年9月起执行。

财产管理制度 篇16

  一、概述

  (一)、为加强公司财产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的管理,规范相应程序,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财产指公司办公事务所必需且具有耐用性的物品,交通车辆的管理另行规定。

  二、公司财产的范围和管理

  (一)、财产的范围

  家具类——办公用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相应附属物等。仪器用品类——U盘、电话机、MP3、计算器、移动式硬盘、台灯、软盘以及工程测绘、制图用具等。

  机器类——电脑及配套部件、打印机、传真机、影视器材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等。

  其他类——饮水机、书画、装饰陈列物、花卉盆景及其他办公用管理品。

  (二)、财产管理的原则:惜财节用,使用人负责保管维护,申购有计划,领用有登记,管理有程序,维护有记录,报废有依据。

  (三)、公司财产应当办理登记并编号,登记由总裁办负责,财产使用部门予以配合。总裁办与财务部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对财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

  三、物品购置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有关物品,应当出具物品申购计划,详细说明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估价额,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经总裁办审核,报公司总裁审批后方能采购。

  (二)、物品采购由总裁办负责组织进行,通过综合比价确定供应商,择优采购。总裁办制订供应商目录作为综合比价的依据。

  (三)、采购应自总裁办收到经批准的申购计划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宗物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采购到位的,向申购部门作出解释,及时订购并跟进落实。

  (四)、采购回的物品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并做好财产登记。申购计划应作为附件,在报销时一并提交财务部。

  (五)、凡未按照申购审核程序擅自采购的,有关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四、保管与领用

  (一)、购置回来的物品在验收入库后由总裁办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填写财产保管记录表。

  (二)、保管员应按照物品类别制作台帐,详细填写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入库单编号及日期、领料单编号及领用部门和领用人。

  (三)、物品分部门领用和个人领用,部门领用是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物品,如电脑、打印机等;个人领用是指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如U盘、桌椅等。部门领用的物品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的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领用应经过审批,申领人填写领料单(属部门领用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交由本部门负责人核准,然后交总裁办审核决定是

  否同意领用。

  (五)、使用保管人应当爱惜并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将所用物品交还总裁办,登记于财产保管记录表。个人领用的物品随个人调入其他部门的,登记时应注明接用部门,在其调出部门的财产登记表上予以减少,在调入部门的财产登记表上予以增加。移交时由总裁办派人监督,应查看移交物品的品名、数量是否与领用登记相符,发现物品损坏、遗失的,使用保管人应当赔偿。

  (六)、使用保管人领用物品时,以前曾领用同类物品的,应当以旧换新,没有移交旧物品的,不予领用。

  五、维修和报废

  (一)、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坏需维修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财产请修单报总裁办审核,总裁审批后由总裁办安排专人维修。

  (二)、财产请修单的预估金额超过20xx元时,应在总裁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

  (三)、财产的`损坏如属自然磨损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属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的责任划分是:故意损坏的,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损坏无法修复的,由当事人赔偿,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和当事人各自承担50%。

  (四)、总裁办每月制作一份当月财产维修情况汇总表存档,并提交一份给财务部备案。同时建立财产维修记录档案。财产请修单应作为附件,在报销时一并提交财务部。

  (五)、财产因损坏、自然磨损无法使用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总裁办会同财务部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报总裁审批。

  (六)、报废申请被批准的,使用部门应持该申请到总裁办办理核销登记,核销报废财产的编号,并在财产登记表、财产保管记录表上注销,登记后,由总裁办相关负责人在报废申请上注明已办理核销登记。

  (七)、总裁办核销登记后,报废申请单应提交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

  六、其他规定

  (一)、办公用一次性消耗品,如笔、信笺、笔记本等的采购、申领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总裁办制作办公用一次性消耗品明细帐,以便盘点核算。

  (三)、需领用时,由本人在总裁办填写出库单,交由总裁办主任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本制度附件为:1、财产登记表(样表);2、财产保管记录表(样表);3、财产请修单(样单);4、报废申请单(样单);5、财产领用流程图。

  长阳盛世伟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管理制度 篇17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一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

  各教师财产负责人为本人;

  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

  各专用室(含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承包业主;

  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宿管员,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二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

  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

  第二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四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五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六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八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九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一条、校长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四章 赔偿制度

  第十二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四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十五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甘泉县高级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十六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会室。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会室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八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九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填写离校通知单,最后校长签字后由校办公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提交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财产管理制度 篇18

  一、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爱护公物,不随便损坏,严禁用小刀在课桌上刻划,不准用脚踢门,不乱画墙壁和黑板。

  三、教室及其附高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凳管理责任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是责任人管理不严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四、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从轻处罚,有意损坏,从严处罚,赔偿。

财产管理制度 篇19

  为进一步强化班级财产管理,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级财产管理

  1、各班主任为班级财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的财产管理;班级任课教师和学生有爱护教室内的设施设备的义务。班级财产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教室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年,中途需添加的,必须由班主任向后勤处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后勤处同意后方可添加。

  3、教室内一切用品和设备发生故障和自然损坏的,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修;若无意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若有意损坏,按市场价2至5倍赔偿,被损坏的财产若查不出损坏者,由班级负责赔偿。

  4、学校允许损坏财产者自行维修复原;需要学校维修或更换的一律先交费后维修或更换。

  5、学校后勤处负责教室财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教室财产的配备、调整、维修、更换。学年初对教室财产清查造册,经班主任核查签字后做好交接;学年末对班级财产检查验收并提出赔偿意见交班主任督促赔偿;学段末全面验收班级财产并开具赔偿清单交班主任督促赔偿,以班为单位开具赔偿单交财务室收缴赔偿款。

  二、学生宿舍及其他公共财物赔偿规定

  1、学生宿舍由教育处统一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搬迁床位。

  2、每个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本室内财产保管工作和执行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3、每学期的第一周对寝室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由寝室长签字认可,宿舍内学校财产如有损坏,均有当事人负责赔偿,找不出当事人的,由寝室所有成员共同赔偿。

  4、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路灯、玻璃、灭火器、应急灯、宣传窗等被人为破坏,均有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有意隐瞒不报,经教育处查证后,加倍赔偿,并给予校纪处分,通报全校。

  5、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插座和照明、充电工具,不准生火,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赔偿财产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

财产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财产划分标准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等物资均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财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具、物品每件单价在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都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凡列为上述财产范围的,不论现有在用或是新建、购置、外来赠送的,都应按此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章 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财产管理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所有财产、家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领用(含在用)由公司指定专人兼管。

  第七条 车辆实行专项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交付驾驶员专人负责保管与养护。

  第八条 会议室、公共场所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财务部应设置财产分类明细帐,记载以品名、数量、金额(原值、净值)分户帐;低值易耗品只设数量帐。

  第十条 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财产管理,按财产(家具)设立品名、规格、数量明细保管帐,定期进行核对,保持帐务相符。

  第十一条 年终由财务部、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全面盘点一次。 第十二条 各部门领用财产如有余缺,不得相互调节,必须通过办公室安排,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盘点中发现丢失或损坏的,领用部门(或个人)应查明原因,报由办公室核实。属于自然损耗可根据核实情况予以核销。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赔罚处理。

  第四章 财产购置与审批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使用部门应事先填报《资产购置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程序批准的,一律不得预先购置。

  第十五条 财产及家具购置,使用部门应说明用途、数量和要求。 第十六条 新增财产,费用报销前应先登记财产帐,办公室发放给部门或个人领用的财产,要建全领用手续,防止流失,加强管理。

  第五章 其它方面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和转移。 第十八条 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验收后及时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九条 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作数量上的收发登记,每年抽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公司购买资料、书籍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编制资料档案,归档管理,重要资料、书籍借出、归还均应逐一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管财产的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交代清楚帐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聘用人员到期离职前,应将所使用物品交回,否则将从工资或保证金中扣款。

  文件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财产管理制度 篇21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x中学

财产管理制度 篇22

  城关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一、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

  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爱护公物,不随便损坏,严禁用小刀在课桌上刻划,不准用脚踢门,不

  乱画墙壁和黑板。

  三、教室及其附高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凳管理责任到人,弄脏弄坏或遗

  失是责任人管理不严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四、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从轻处罚,有意损

  坏,从严处罚,赔偿。

财产管理制度 篇23

  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b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

  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文体器械室、医务室及食堂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须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四、在明确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责任制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五、学校一切校产、校具都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员登记造册。

  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加强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购建(采购)、验收(入库)、使用(领用)、调拨、报废、清查环节的管理,严格各项审批、领用手续。

  1、购建(采购)环节的管理

  (1)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但是要反对不切合实际的贪大求洋标新立异讲排场摆阔气的不良之风,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的购建计划。

  (2)库存材料的采购一定要按教育教学及业务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额,按计划进行采购,要防止积压和浪费。材料储备定额由材料保管员制订报校长室和财务部门备案。某种材料储备定额=某种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单价×储备天数。

  (3)购建前,必须按计划填制请购单(一式两份)。如果是基建项目还必须有可行性研究决策分析报告和设计概算资料。

  (4)购建时,要做到集中统一,由采购人员按批准的计划采购,按照内控制度规定,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员属不兼容职务,必须分开。采购要货比三家,大宗同类物资要集中批发采购,按物资的最优性价比挑选采购。专业设备或贵重物品要吸收专业人员一起采购。

  (5)采购财产物资的折让、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须如实反映并缴财物部门入帐,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验收(入库)环节的管理

  (1)固定资产、库存材料购建后必须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凭请购单、购货发票进行实物验收,如发现实物与请购单或与发票所载内容不同,暂缓验收,待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如果一致,则开出验收入库单,并在发票上加盖“已入库”戳记,并在验收栏签章,分别固定资产或库存材料登记明细帐,是固定资产的还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2)采购人员凭请购单、发票及财产、物资验收入库单,先送有关人员审核,再送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4、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5、报废环节的管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

  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

  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6、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保管员,分室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

  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六、严格执行照价赔偿制度。

  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七、固定资产保管员每年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局。

  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年检,核证等有关管理工作。

财产管理制度 篇24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三)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班级财产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一式二份),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的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①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财产验收报告。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验收年核,年核办法: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查财物保管、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验收报告。③验收报告要写出财产遗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处理意见。(参照财产物资赔偿制度)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负责人变更)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追查原领用保管人责任。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持总务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4、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四、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第一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第二条: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经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收发失误;

  3、由于未采取恰当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腐烂、霉变、虫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

  第三条: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

  2、各种财产使用年限:

  (1)电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

  (3)收录机:3年以上;

  (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

  (5)办公桌椅:不能出现刻画痕迹,不得私自撬锁。

  (6)其他教学设备设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

  第五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资产管理干事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回其应赔偿金额,如赔偿较大不能从当月工资一次扣回时,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额不能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工资的50%。

  第六条: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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