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星芒坠梦田日期:2025-09-10人气:6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精选4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5件实事的有关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晋中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采购提供实物和安装、县组织协调、乡村配合施工”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人口数量确定路灯安装数量,根据街道布局结构确定安装位置。
2、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统一质量标准,严格施工验收,如期安全竣工。
3、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统筹解决管护费用,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141个村的街道亮化任务,包括市下达的133个任务村和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
四、投资及资金管理
全县141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总投资1510.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33万元,市财政配套37.8万元,县财政配套339.9万元。
资 金管理。县财政设立亮化工程资金专户。省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归集后下达我县设立的亮化工程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到 位。省、市资金分三期下达。即:工程施工开始后下达30%;二期下达30%;县级完成工程验收后下达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含第二块蓄电池价款) 由市财政留存,工程交付第五年更换第二块蓄电池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供货商。
全县路灯亮化工程由县政府与供货商进行工程结算,工程交付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预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20%的资金。
项目实行验收报账制,按照“先干后报、完工验收、分期拨付、单据报账”原则,根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程序为:县级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提请省市进行工程抽查→省、市抽查合格后下达抽查合格通知书→县级财政进行支付(工程款的20xx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五、工程招投标及实施
行 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全部使用太阳能路灯,所需路灯由省级统一组织,由市按照工程任务量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结束后,在市完成与中标企业 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的基础上,由县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补充合同。中标企业须负责工程实施和产品5年质保期以及3小时上门维修服务。
实 施范围。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141(133)个亮化任务村,按人口数分为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 灯。其中1500人以上的村安装20盏左右,500 -1500人的村安装15盏左右,500人以下的村安装10盏左右。结合各乡镇的意见,全县一、二类乡镇,每乡镇确定2个村作为亮化工程示范村,每个示范 村增加18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各村路灯安装数量和具体安装位置要形成安装方案及示意图并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 众的支持。
实施标准。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 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左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 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六、实施进程安排
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以县成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县领导组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制定出台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组建县级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二)施工阶段(20xx年8月1日—9月15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三级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整改阶段(20xx年9月16日—9月30日)。
行 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村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并向县农委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二是县级项目验收。县农委 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验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 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 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0月)。县领导组对照各乡镇亮化工程目标任务,对亮化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农村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 健全机构,强化组织。按照“县领导、乡组织、村实施”的原则,县、乡、村分别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组织实施。以县成立由政 府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包片领导为副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的 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负责督导工程进展和质量标准。
所涉行政村要在村委主任负总责的基础上,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成立 由3-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全村亮化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同时组建一支施工队伍,全力配合协助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点确定、 安装施工、路灯安装平面图绘制、文字说明起草等事项,平面图要标明村亮化主街道名称和路灯安装点位置。以上内容要纳入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以乡镇政府文件下发的本乡镇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督导办法、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等,要于7月30日前一并交县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 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县领导组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 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负责工程的实施。各乡镇负责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 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各任务村负责工程施工监督、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落实。要选定一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施工后太阳能路灯的长期维 护,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三)完善制度,严格奖惩。
一是建立考核制度。今年县委县政府将 把街道亮化工程作为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考核结果将纳入县新农村建设考核目标管理体系。施工期间,亮化工程进展由各乡镇实行逐日登记,各村每日进展由 村长签字报送乡镇政府,各乡镇以周汇总,汇总情况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每周五向县领导组(县农委)报工程累计完成情况。县领导组办公室对照各 乡镇亮化任务,按完成比情况进行全县排队,以文件和电视报道的形式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问责制度。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等问题将予以问责。
三 是统一建档制度。项目完工验收后,各乡镇要按照“一村一档”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安装平面图、太阳能路灯数、村级监管组名单、村级和乡级工程验收报 告、具体长期管护人以及维护运行费等)。档案一式三份,县乡村各执一份。各乡镇根据所辖村档案要对各村亮化工程运行情况以月进行跟踪调查,记录在册,并将 调查情况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5件实事,根据《长治市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和《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xx]80号文件)要 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三、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四、建设标准
按 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 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盏) ;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不足200口的村10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 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 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 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2797.2万元。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 按《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武乡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阎新平 县长
副 组 长: 李军印 副县长
成 员:
高怀碧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申俊杰 县监察局局长
崔红彦 县发改局局长
姜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 县新农办主任
田文良 县质监局局长
王鹏宇 县供电公司经理
武旭燕 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史利波 县新农办副主任
石三英 县新农办会计
各乡镇乡镇长、石盘开发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兼任,副主任史利波(兼)。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行政村亮化领导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县新农办承担行政村亮化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进度统计、汇总、上报,监理资金管理和拨付,组织亮化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2.县财政局负责亮化工程配套资金的上拨、以及亮化监理资金和亮化办工作经费等费用的落实。
3.县质监局参与太阳能路灯及其组件的标准质量监督。
4.县监察局负责亮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受理和处理亮化工程实施中的信访和投诉等问题。
(三)乡村职责
各 乡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其职责:一是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中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做到布局合理; 二是要为中标企业和施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三是要统一组织本乡镇(区)路灯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汇总上报;四是要建立路灯运行管 护长效机制。
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招标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省统一集中采购。市根据任务村数和所需太阳能路灯盏数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省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二) 施工合同制。亮化工程项目省政府采购结束后,市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各县市区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分合同,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 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三)质量监督制。县政府已选定有亮化工程监理资质的专家,牵头组成本县亮化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县质监局也要积极参与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和监理,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
每个亮化任务村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村级负责人和2名老党员或老干部共同组成3人亮化监督小组,负责本村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
(四)统计建档制。新农办要对项目及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总向上级报告。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 考核检查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是省政府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要对各乡镇亮化工作的标准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督查、排队,好的通报表扬,差的 曝光批评。各乡镇也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加大工程的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 范、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及时问责处理。
八、项目实施分阶段任务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8月8日)。 县级工作任务: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村具体名单,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村级亮化工程管护人员, 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和亮化工程维护管理等费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乡村两级负责落实亮化村工程监督管护人员和施工监督。
(二)施工阶段(20xx年8月8日—11月8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主要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
一 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区)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负责,监理单位参加,共同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 量验收单》,各乡镇区汇总,向县亮化办(新农办)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
二是县级项目验收。新农办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新农办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2月下旬)。县乡村三级要对照亮化工程目标责任制内容,对亮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分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既是美化城市环境、妆点城市生活、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打造魅力淮北、构建和谐淮北,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生活环境的一项利民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城市亮化工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规格制作,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靓丽多姿、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
二、亮化原则
(一)坚持兼顾长远、力求精品、便于操作的原则,设计制作要简洁、靓丽。
(二)亮化灯饰要有整体感,坚持点、线、面结合,景观丰富统一。
(三)坚持亮化灯饰与建筑使用功能相一致,突出楼宇特色。
(四)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做到亮化工程与商业广告相结合,解决好资金、技术等问题,确保亮化工程长效运行。
三、时间安排
(一)春秋两季:每晚18:30—21:30;夏季:每晚20:00—23:00;冬季:每晚18:00—21:00。
(二)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期间,各单位亮化灯饰要保持整夜开放。
四、实施分工
(一)沿街建筑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楼(物)体亮化,由其建筑(构筑)物产权人(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在安装、规划各类灯饰前,要征求市市容局同意后实施。
(二)沿街路灯、高杆灯箱、跨栏灯箱、护栏灯箱、悬挂灯箱,由市建委负责组织落实。
(三)沿街个体私营企业楼体及商业店面门头灯箱、标识牌、广告牌等设施亮化工程的实施由市城管支队负责监督落实。
(四)本方案部署的39家单位的53个亮化工程实施点,要按照市文明委下发的亮化工程设计效果图,在4月25日前完成亮化设施的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和亮化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系统、各单位要提高对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短期、临时观念,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 认真组织实施城市亮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展示单位整体形象;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二)加快建设、规范运行。各系统、各单位对亮化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线、专用电表管理;对亮化灯饰要组织技术人员定期修缮维护,已经安装亮化设施的单位要在4月25日前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提高亮化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定期考核。市文明办已经把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市文明办将定期对全市城市亮化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夜景亮化水平,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确保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文明、喜庆的气氛中欢度20xx年新春佳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营造氛围、美化环境、亮化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设计、高规格制作,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气氛与平时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扮靓城市夜景。
二、工作原则
本着“广覆盖、见效快、出精品”的原则,坚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白天与夜晚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避免灯饰视觉光污染,突出行业灯饰特点,突出街路灯饰差别,展示我市城市风貌。
三、工作任务
在“一市三区”内,以幸福大街为中轴线,以主要街路的路灯、绿带、户外广告、两侧楼体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为载体,达到以街路为框架辐射周边,点线面相结合,以点为主的光亮美结合的网络,以“黄、蓝、白”作为主色系,重点在幸福街、青年街、中兴路、文化路等主要街路及城市出入口的'标志性建筑、公共设施实施点缀布景。
(一)街路亮化。对市区内35条街路路灯进行维修更换破损灯泡和灯饰,重点完成幸福街、青年街、文化路、中兴路和光明街的灯饰、灯廊,形成灯饰通道。(责任部门:洮北区、经开区)
(二)广场亮化。重点完成站前广场、市民广场、阳光广场、吉鹤广场亮化。以广场中心灯为基点,绿地镶嵌小品,辅以柔和光线点缀。同时,在部分景观树木上用满天星(LED串串灯)装饰,美化亮化广场环境。(责任部门:洮北区、经开区)
(三)“两桥”亮化。完成金辉互通立交桥、幸福立交桥以动态线光源勾勒轮廓,以泛光源照射桥墩和桥体,辅以柔和路灯,充分体现华丽壮观的特性。(责任部门:交通局、洮北区、经开区)
(四)公园亮化。森林公园、劳动公园内亭、台、楼、阁、塔、桥、山体及水域沿岸以线光源勾勒轮廓,在灯光上强调山体最高点,进行描绘远方山色,产生如诗意境。在部分景观树木上用满天星(LED串串灯)装饰。(责任部门:洮北区、工业园区)
(五)“五塔”亮化。电视台发射塔、电信塔、移动塔、联通塔、森林公园宝塔。对塔身整体轮廓进行勾勒,兼顾动态光源。(责任部门:工业园区、铁塔公司、城管局)
(六)临街单位亮化。对分布街路65个单位建筑的楼型灯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工作,杜绝开启时出现断档、破损、信号不统一情况,并适当对门前庭院实施灯饰点缀,确保正常运行。
具体为:(幸福街)联通公司、工行开发区分行、移动公司、市交通局、广电大厦、开发大厦、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青年街)洮北区政府办公楼、区农业大厦、邮政银行、公安洮北分局、公路管理处、人寿保险、区法院、市粮食局;(爱国街)工商海明支行、市供电公司、白城市宾馆;(长庆街)市电业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金辉街)洮北民政;(中兴路)白城日报社、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工降雨基地、白城市医院、中国信用联社、市土地局、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电业大厦、市教委、市工商银行总行、农业银行、市国税局、吉林银行、洮北区财政局、中国电信、中心医院;(文化路)市物价局、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市住建局;(洮安路)洮北区委办公楼、工商洮北支行、联通公司营业厅、工商瑞光支行;(海明路)洮北区检察院、洮河灌区;(新华路)白城车务段、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农业发展银行;(棉纺路)市社保局、市林业局、市计量局;(辽北路)白城火车站、白城客运站;(胜利路)市检察院、市地税局、引嫩入白建管局、欧亚商都、吉鹤宾馆。(督办部门:城管局)
(七)城市出入口亮化。对金辉立交桥至白城东出入口和长白路至金辉高速出入口;幸福立交桥洮白公路出入口;珲乌高速镇赉出入口;乌兰浩特侯家出入口等城市四个出入口更换破损广告牌匾、悬挂节日条幅、利用现有树木实施灯饰点缀。(责任部门:交通局、洮北区、工业园区、经开区)
(八)生态新区亮化。生态新区对辖区内街路、广场、绿地、鹤鸣湖、碧桂园小区等实施点缀式亮化。(责任部门:生态新区)
四、时间安排
1月20日开始实施,1月30日前完成,2月5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2月6日至2月24日(正月十七)结束。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把实施亮化工程作为春节期间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各自实际,强化领导,确定专人,积极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精心设计,提高标准。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要本着“设计精巧、突出特色”的原则,充分体现动感、层次感、立体感和美感,表现出地方特色。新建亮化设施的部门和单位,需先将设计方案报市城管局审批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建设,并确保在20xx年2月2日前完成亮化任务。
(三)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验收小组及时对亮化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按时保质保量、亮化标准高、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及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或效果不好的责任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促进既定任务全面完成。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按照《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xx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陇办发〔20xx〕20号)要求,完成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18个乡镇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整治乱停乱放、乱修乱建,实施拆围植绿,强化特色风貌改造,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使更多的小城镇宜居宜游”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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