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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制度(精选23篇)

作者:奶糖甜滋滋日期:2025-09-03人气:6

导读:消毒管理制度(精选23篇)消毒管理制度 篇1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

消毒管理制度(精选23篇)

消毒管理制度 篇1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向供货商索取其工商执照、有关票据及相关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置、使用没有资质或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消毒管理制度 篇2

  一、食用的洗涤消毒所有的食具、茶具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热力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清水冲→热力消毒)

  ①煮沸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100℃的水中煮沸10分钟。

  ②蒸汽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蒸汽柜内,温度保持100℃,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③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100℃,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药物消毒(对不宜蒸、煮消毒的饮具、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药物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药物消毒→清水冲)

  ①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②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二、食具的保管经消毒的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食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消毒管理制度 篇3

  医院紫外线消毒管理制度

  一、紫外线可以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芽孢、分枝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和支原体等,适用于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的消毒。

  二、紫外线灯室内安装的数量为平均每m3不少于1。5w,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应当适当延长照射时间;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物体表面应清洁、充分暴露,表面粗糙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并且要两面照射;对水的消毒水层厚度均应小于2cm。

  四、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清洁,每1―2周用95%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并记录,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五、紫外线消毒必须做好日常监测,包括消毒场所(或物品)的名称、灯管照射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六、要做好紫外线灯管的强度监测,对新管在使用前要进行强度监测,强度不得小于100μw/m2;在使用中的灯管应每半年(4月份、10月份)监测一次,灯管强度不得小于70μw/m2,并均要做好记录。一旦低于要求的强度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七、紫外线消毒,每月应进行一次生物监测,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八、紫外线光源不得直接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消毒管理制度 篇4

  1、本店的环境卫生关系到本店的经营状况,所以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持,并随时注意环境的。清洁状况,如发现有不当的地方应及时处理。

  2、厨房是整个餐厅的心脏,所以必须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并且随便保持卫生状况。对于灶台等地方更应做到随用随清洗,时刻注意卫生状况。

  3、用餐场所要保持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员工要做

  到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4. 服务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

  5、粗加工处要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每天使用完后都要认真清洗干净,夏季要用杀蟑剂喷杀,防止蟑螂繁殖。

  6、卫生间要天天打扫,用餐时间如发现有客人的呕吐物,服务员要及时清理并使用空气清新剂。

  7、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涂指甲。对客人弃于地上的`垃圾要及时处理。

  8、供客人自取的调料要归纳到位,不等随处丢放。油碟要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其卫生状况。

  9、要保持用餐场所的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地面不能有油污,水渍等。用餐前一定要打扫干净。

  10、下班前,各区员工应对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厨房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服务员对用餐区进行检查,看是否有遗漏的垃圾等。

消毒管理制度 篇5

  1、食品安全关系重大,本店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本店采购回来的食品进行监督。

  2、采购人员在采购肉类时,应采购经疾控中心查验过关的肉类,杜绝采购变质肉类,夏天要特别注意。

  3、采购人员在采购禽类时,应观察其是否有瘟病等症状,杜绝采购有瘟病的禽类,以免引发各类疾病。

  4、在采购鱼类时,应观其表皮是否损伤,病态。不能采购有病症,瘟症等有碍食品安全东西。

  5、在采购蔬菜时,应采购新鲜蔬菜。有腐烂,变质的蔬菜绝对不能采用。

  6、在采购油类时,应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件,决不采用潲水油,地沟油等国家禁止的油类产品。

  7、在采购带有包装的食品时,应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于过期变质的一律拒绝采用。

  8、对于采购回来的干货,一定要了解其性质,该发透的一定要发透,要保证食品的质量。

  9、不能采购有碍感官的`食品,对于采购回来的食品,该保鲜的保鲜,该急冻的急冻。对于采购回来多天未用的食品,应专门存放。使用时要看其是否过期,绝对不能使用有碍食品安全东西。

  10、总之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本店员工任何时候发现有变质,过期等食品,都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理。

消毒管理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对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企业(个体户)的管理,防止疫情输入蔓延,2月12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发了《自贡市住宿业单位疫情期间管理规定》,要求我市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一并贯彻执行。

  《自贡市住宿业单位疫情期间管理规定》原文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住宿业单位(含宾馆酒店、民宿等,以下简称单位)是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自疫领〔20__〕4号)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把好“进出关、管理关、经营关”,坚决阻止疫情输入蔓延。

  二、严格落实开业标准

  对关闭后再营业的单位,必须向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报送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织管理机构、储备防控物资及管理情况、体温检测设施设备情况、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消毒管理情况,经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检查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营业。对尚在营业的单位,也须于20__年2月13日前完善相关防控措施,主动接受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检查,符合防疫要求的,可继续经营;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三、严格执行登记告知

  各单位必须在大堂醒目位置张贴《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和《自贡市住宿业入住客人告知书》,对入住客人严格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签订入住承诺书,做好台账登记,于每日15:00前将汇总统计情况报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相关登记表、承诺书、统计表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统一制定,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每日的14:00)。

  四、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各单位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防控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备齐防控物资,落实人员进出体温检测及登记、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并登记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管理人员在岗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对经营人员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强化安保巡查和流动人员监测;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公安和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报送,建立联席机制,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原文如下:

  (一)把好进出关

  1.“三分离”。住宿客人通道和员工通道应分离;有条件的实行车辆进出分离,一道门进、另一道门出;食品原料采购收货储存与使用应分离,采购收货后立即转移至储存区域,使用时按需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

  2.“四必须”。必须严格实名登记、人证合一,及时上传、报送信息,对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未超过14天的住宿人员引导前往市、县设立的爱心酒店住宿;进出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员工返岗前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员工每日必须晨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四不得”。对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接待,体温检测高于37.3度人员不得接待(督促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检测),送外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域,不得接待访客。

  (二)把好管理关

  4.“三个按时”。每天按时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墙面、台面、地面)等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通风换气;按时清理垃圾。

  5.“四个做到”。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做到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到布草装袋、外包、清洗等环节按程序规范处理,做到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容器。

  6.“两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及时按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接触者排查、消毒等工作。

  (三)把好经营关

  7.“三个倡导”。倡导分散就餐(提供分餐、送餐服务),倡导在线销售,倡导非现金结算。

  8.“三个尽量少”。尽量少乘坐电梯,尽量少开空调(不开中央空调),尽量少开会议(倡导视频会议、在线沟通,暂停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

  9.“三个要”。安保、保洁等后勤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要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工作时要加强流动人员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自贡市住宿业入住客人告知书》原文如下:

  尊敬的旅客朋友们: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遵守公安机关关于住宿业实名登记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请配合住宿业单位相关人员的问询并签订《入住承诺书》。

  2.您若是从疫情重点地区到(返)我市未超过14天的客人,请入住我们设置的爱心酒店(自贡市区:汇东天骄大酒店,地址:汇川路天骄国际2号楼868号,联系电话:;荣县:中海·荷塘月色度假村,地址:荣县朝阳村2组,联系电话:;富顺县:富华大酒店,地址:釜江大道西段157号,联系电话:),不要入住其他酒店。

  3.您若是从其他地区到(返)我市的客人,请自觉执行在住宿单位连续登记居住不低于7天的隔离要求。您在“7天居住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住宿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向住宿单位总台申报,并由相关单位或行业组织书面提供您出行的防护保障措施、时间、行程安排等,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4.住店期间住宿单位不开中央空调,就餐提供分餐或送餐服务,请您不要随意走动,出房间必须佩戴口罩,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

  请您积极配合我市的防疫措施,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酒店民宿新冠疫情防控消毒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住宿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规范经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提供住宿服务的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市场经营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住宿业市场主体责任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做好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强化酒店安全管理日报机制。进口商品应单独存放。

  (二)实施分区分级管理。根据疫情响应级别,结合住宿业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针对来自市(州)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低、中、高不同等级风险地区的住客、访客,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审慎承办大型会议活动,要按照国家、省、市(州)各级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要求做好防控并落实管理责任。对于承担为隔离任务的住宿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划分、房间设置、医疗保障、封闭管控等各项措施。

  (三)坚持群防群控。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群防群控意识,所有企业经营者、服务人员、酒店住客、访客都必须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防控,做到不留死角。

  (四)进行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疾控部门的专业防控要求,在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防控、专业防控;制订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

  三、具体防控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住宿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企业内的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提供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与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

  (二)人员管理。

  2.强化员工管理。建立员工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应加强员工网格化管理,建立每日主动报告制度,对密切接触家人、亲戚及居住小区进行摸查;外出风险地区必须提前上报,返回本地后应立即提交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14天的自我隔离后方可返岗;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开展健康摸排,及时进行手部消毒;工作期间,落实好个人防护,戴好一次性防护口罩,建立员工健康建档记录。不用或减少雇佣外包小时工,如不得不雇佣,应固定人员。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要禁止进入酒店内部或立即停工: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3.做好住客访客管理。建立住客、访客管理制度。住客、访客到店需按照当地政府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提醒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餐饮用餐人员佩戴口罩,在总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在公共区域、客房内应摆放明显的消毒等防疫措施宣传标语。对住客、访客出现发烧37.3度以上的,要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并暂时将客人安排进入指定房间隔离,按规定上报。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劝阻入内: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4.定期进行防疫培训。住宿企业要积极对一线员工开展内容丰富、务实有效的防疫培训,使员工保持防控意识。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住宿企业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排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宣传,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5.强化快递、维修人员出入管理。谢绝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在酒店门口设置专区进行快递物品交接,做好接收登记和消毒处理。检查、维修等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专门的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三)环境设施防疫管理。

  6.落实客房区域卫生消毒工作。客房需保证每日开窗或阳台通风,每次不少于15分钟(严寒地区的冬季适当减少时间),并做好登记工作。一旦本地区发生疫情,大堂、餐厅、会议室、宴会厅等公共区域须关闭中央空调回风,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696-20__),分不同集中通风系统,按低、中、高风险分类执行。用水器具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必须通过水封阻断下水管道内的污染气体进入室内。客房及公共区域的卫生间、淋浴间的排水系统及地漏必须有存水弯,并保持存水弯始终有水。没有存水弯的地漏必须安装防臭地漏,严防下水管道的污染气体从地漏冒出。

  每次打扫客房时对家具、家电设施、卫生间整体环境、卫浴器具、室内用品(如电话机、遥控器、吹风机和体重秤等接触性物品)等使用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进行喷洒和擦拭消毒。布草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采买密封客耗品。要严格执行杯具消毒制度,房间被褥进行高温烘干。

  7.加强公共区域和工作间的卫生消毒工作。楼外门口处铺设一定尺寸的塑胶垫,每小时喷洒一次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客房楼道区域每周不少于两次喷洒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每天不少于2次对电梯、通道、大堂、前台、公共卫生间、客用更衣室等公共区域,以及酒店出入口、门拉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公共卫生间马桶按钮、座盆、门把手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采取预约或限流方式开放酒店内娱乐、健身等密闭式配套设施。前厅配备有红外测温仪、免洗消毒洗手液、消毒棉片等供客人免费使用。

  8.做好疫情防控下的会议服务。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控制会场接待人数。在酒店门口处设置查验台,查验进出人员的健康码,并测量其体温。会议室门口配备免洗洗手液、消毒水、口罩。加强会议室空气流通,通风不良的可使用机械通风。会议举办前半小时至少通风一次,时长不小于半小时。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会议座位间距管理,使用中的会议室推荐每半天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建议使用移动消毒喷雾设施)。建议有条件的企业提供视频会议设备,鼓励开展线上视频会议。会议桌配备消毒湿巾和纸巾,优先提供矿泉水。会议结束后,对会场、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9.规范提供餐厅服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食品来源可追溯制度,对进口冷链食材严格按照当地防疫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管理。就餐区域应保持空气流通。使用中央空调时,定期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控制人员密度。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顾客进入堂食区前,须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对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建议其立即就医。顾客进入堂食区时,对其鞋底及双手进行酒精消毒。确保就餐场所里的洗手设施正常运行,并配备手消毒剂。鼓励分餐制、自助餐、营养套餐。对于合餐顾客,要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若本地区出现疫情,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控制就餐人数。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用餐座位间距管理;若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得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推荐客户扫码结算,减少排队及人员聚集接触。

  10.规范进行垃圾处理。酒店内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回收垃圾2-3天清一次,垃圾集中处等重点区域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尤其是对隔离人员、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的生活垃圾要密封装袋,粘贴标识后专人收集、专车清运和专业处理;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不应溢出垃圾桶等垃圾存放设施,鼓励使用加盖式垃圾桶并使用垃圾袋。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落实防疫信息管理。

  11.及时关注国际及国内的疫情信息动态。酒店人员及住客、访客的异常信息及时上报社区卫生防疫部门。服务人员要熟悉就近发热门诊、新冠肺炎收治医疗机构,以及交通路线信息。接受消费者防疫安全监督及投诉建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酒店民宿新冠疫情防控消毒管理制度

  01

  举办或承办50人以上会议、培训等各类活动要制定详细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原则上于举办活动7日前,将《防控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防控措施、活动参加人员来源地、防控物资保障、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内容)以及《参加活动人员健康承诺书》报属地政府(办事处)审批,星级酒店报市文体旅局审批。

  02

  所有员工(含临时务工人员)必须注册四川天府健康通,严格监测员工和客人体温,掌握员工和客人近期活动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03

  加强对采购的物资,特别是冷链食品的管控力度,做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严格查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及“川冷链”追溯信息,凡是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一律不准采购。

  04

  暂停聚集性演出、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

  05

  严格查验并登记每一名客人身份信息、健康码、行程卡,对入境隔离不足28天的客人不能接待,如有发现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对存在中风险区所涉地级市(或者直辖市属区)旅居史的客人必须查看是否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不能接待,并及时报属地镇(街道)。

  06

  加强民宿(乡村酒店)公共设施、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设施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07

  进入民宿(乡村酒店)须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要佩戴口罩。保持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1米间距。避免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08

  鼓励线上预定,坚持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09

  勤通风,房间、卫生间、厨房及公共空间每天通风数次,每次15分钟以上。

  10

  配备足量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好清洁消毒并完善记录,定期对餐厅等公共区域、电梯按键等公共设施、厨房、过滤网等空调设施、热水系统、拖把等洁具、非密闭式的污水泵井周边等进行重点消毒。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一用一消毒。

  民宿(乡村酒店)有餐饮业务的,参照《都江堰市农家乐新冠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具体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成都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民宿(乡村酒店)经营者承担防疫主体责任,镇(街道)社区承担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指导督促查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做好本经营单位清洁用具的消毒工作,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清洁用具在专用的洗消间(区)进行清洗消毒,并且有专用的清洗、消毒池(桶),分类清洗消毒。

  2、要定期将清洁用具如抹布、拖把等用消毒剂消毒并置于太阳下曝晒。

  3、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清洁用具的定期消毒进行落实并进行登记。

  4、消毒按顺序进行:消毒前洗净→消毒→冲洗→晾晒

  5、消毒后的清洁用具经晒晾晒干爽后,放于固定处。

消毒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 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 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 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 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 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 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 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首次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应当向卫生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十九条 生产企业申请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审批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应当按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料和样品进行初审;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卫生部审批;

  (三)卫生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准字(年份)第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进口的,发给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进准字(年份)第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代理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三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辖市简称)卫消服证字(发证年份)第号,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六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七条 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八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三)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第四十一条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二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 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一)擅自更改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三)夸大宣传的。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四条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消毒管理制度 篇9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表》或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发现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消毒管理制度 篇10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9、工作时间绝对不能吃东西,抓头,掏耳掏鼻。不做有碍感官的动作。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消毒管理制度 篇11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88)卫医字第6号《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二、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划分清楚,区域间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

  三、各种物品车有“污”“洁”标记,专车专用,分区存放。发放无菌物品的车用后用1:200施康i号消毒液擦拭后,方能进入无菌区,收污染物品的车,每次用后用1:200施康i号消毒液擦拭。

  四、无菌物品储存柜,每日用含250-500mp/l施康i号消毒液擦拭一次。

  五、各种包布(治疗包、器械包等包布)一用一洗一更换,保证无缺损。

  六、严格检验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和外观质量,灭菌合格物品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人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发放。

  七、无菌物品一律存放于无菌室,注明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期(霉季5天,其它10天)

  八、用储槽或特制灭菌盘存放塑料和空针进行灭菌,放入压力蒸汽灭菌锅,先打开筛孔的药板。

  九、每日一次做灭菌设备检查,每晨一次做b--d试验,将b--d试纸归档备查。

  十、每批物品灭菌处理完成后,按流水号登记入册,记录灭菌物品包的种类数量灭菌温度作用时间和灭菌日期与操作者等,并将温度时间记录纸归档备查。

  十一、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和监测措施,每月一次,对空气,无菌物品、物表、消毒液,手等进行细菌检测,资料归档备查,每周一次对消毒液浓度进行测试。

  十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严格质量检查,不得有包装破损、失效、霉变,不洁净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执行一对一发放回收制度。

  十三、输液器注射器由使用科室毁形,供应室统一回收处理。

消毒管理制度 篇12

  为切实加强清洗消毒中心管理,确保师生餐具卫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洗餐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五)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六)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七)清洗消毒应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严禁偷减清洗、消毒工序,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八)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九)工作人员(领导、卫生检查人员除外)不得擅自进入清洗消毒中心工作现场,经同意的参观人员须进行双手消毒后方能接触有关设备、餐具。

  (十)工作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四不”(即:不随地吐毯;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对着餐具打喷嚏、咳嗽;不穿拖鞋和戴戒指上班)和“三洗手消毒”(即:工作前洗手消毒;大小便后洗手消毒;搞好卫生环境后洗手消毒)。

  (十一)经常接受有关部门的卫生检查,卫生工作列入当月考核内容,对不合要求的按餐饮中心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消毒管理制度 篇13

  1、 非传染病流行期:

  (1)注意开窗通风

  (2)每周一、三、五晚上学生离开教室后,对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有效氯500mg/ml),关闭门窗,第二天早上6:00由门卫打开教室门窗通风。

  2、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

  (1) 每天消毒,对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有效氯500mg/ml)。关闭至第二天早上6:00由门卫打开教室门窗通风。并利用体育课学生离开教室的时间和中午,用紫外线消毒车消毒。

  (2) 教室橱柜、课桌椅、鞋柜等用含有效氯500mg/ml的消毒液揩擦消毒。

  3、对发生肝炎、菌痢等肠道传染病的班级,要及时用含有效氯1000mg/ml的消毒液做好课桌椅、橱柜等的揩擦消毒工作。

消毒管理制度 篇14

  学校消毒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

  一、消毒时光

  每一天放晚学后,消毒人员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消毒。持续一周。

  二、消毒范围

  学校所有教室(地面、桌椅、门扶手等)、走廊、宿舍、厕所以及手能够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三、消毒药品浓度配置、

  使用1:100的84消毒液或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每20克(1小袋)兑8000毫升水(浓度为0。05%)。

  四、消毒方式方法

  放晚学后消毒员对地面、桌椅、门扶手先用消毒液进行第一遍擦拭,第二天早晨学生到校前再用清水进行第二遍擦拭。

  五、消毒员设置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每一天消毒工作。学校分管领导监督、指导消毒员消毒工作。

  六、消毒员要每一天将消毒状况填入《学校消毒状况登记表》。

消毒管理制度 篇15

  一、使用市政公共管网供水时,每年应将本企业用水向有检验资质的机构送检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将水质检验报告报送管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时,应执行下列卫生管理制度:

  (一)搞好水源卫生防护,井周30米内不得有猪圈、坑式厕所等污染源。

  (二)井周2米,深1米内应用三合土夯实,水泥硬化地面;砌10厘米高的井沿,防渗漏;井口加盖落锁井房安防盗门。

  (三)坚持水质常年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四)每年对水质检验不少于两次,分别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内进行,将检验报告及时报送辖区内的卫生行政部门。

  (五)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消毒管理制度 篇16

  一、设置独立的餐用具清洗消毒间、保洁间。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三、每餐次收回的餐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不得隔餐隔夜,并详细填写每餐次的消毒记录。

  四、餐用具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五、不宜使用物理消毒的餐用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清洗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餐用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清洗五保洁”的顺序操作,化学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

  六、餐用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七、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餐巾擦干,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八、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九、清洗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消毒管理制度 篇17

  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和布局应事先经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周围人群、环境产生危害。

  二、生产车间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三、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车间外设置水冲式厕所。

  四、车间周边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五、生产车间(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六、生产工艺流程按照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进行设置。

  七、更衣室有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

  八、包装车间应当密闭,瓷砖到顶,安装充足的空气消毒设施。

消毒管理制度 篇18

  一、对留观室实施严格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校医(或保健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二、留观室为临时隔离有发热症状的师生员工专用房间,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三、留观室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临时挪作他用。

  四、工作人员进出留观室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穿便服出入留观室。

  五、留观室设施、设备与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日做好登记验收。

  六、留观室每天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必须按有害垃圾正确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关锁好。

  八、对留观室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记载、留档备查。

消毒管理制度 篇19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应设兼职消毒员,负责餐具的洗涤、消毒。

  二、从事餐具消毒的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餐具消毒工作。

  三、餐具根据不同消毒方法,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四、餐具的洗涤池与消毒池应分开,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子内,外壁要完整、光洁,下水道通畅。污物要有盛装容器,并加盖,当日清除。

  五、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使用含氯浓度必须在100—200毫克/升,保持3---5分钟。

  六、消毒柜应无油垢、霉斑、异味。

  七、经热力消毒后的餐具,感官检查达到光、洁、涩干。药物消毒后的餐具,感官检查达到光洁、无味。消毒后的餐具应置于保洁柜或其他保洁容器中,避免污染,保持清洁。

  八、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监督。

消毒管理制度 篇20

  由于公路工程施工在野外作业,条件差,工作任务繁重。因此,搞好环境卫生就特别重要,同时搞好施工环境卫生也可以说是保障施工生产安全所必备的条件和需要。所以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经理更应负责组织做好本项工作。

  1.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的划分

  为了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一般可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构件堆放、仓库、加工棚、维修棚、预制场到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等都有专人负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名单上墙),使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与要求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平坦并满足施工要求,无堆放物、无散落物,做到无积水、无黑臭、无垃圾,有排水措施。生活垃圾与生产垃圾要分别定点堆放,严禁混放,并应及时清运到规定地点。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责任人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放置不得超过3天,如违反本条规定要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本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厕所,必须天天清扫,并洒布石灰。

  (9)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冬季)和开水(水杯自备)桶,茶水桶必须有盖并加锁。

  (10)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按规章处理,并限期改正。

  3.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2)宿舍内各类物品应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二楼以上也要有水源及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倒乱流。

  (5)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6)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4.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1)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3)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

  5.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污水沟、厕所、垃圾箱等)应保持30m以上的距离。食堂内外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1)食品卫生

  (1)采购运输

  ①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必要时可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验。

  ②采购食品使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③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贮存、保管

  ①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工程使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②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食堂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密封熟食间,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③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④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3)制售过程的卫生

  ①制做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做到不用、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②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严格做到消并有序分开,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人口食品。

  ③非经过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工地食堂禁止供应生吃凉拌菜,以防肠道传染疾病的发生。剩饭、莱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④共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⑤使用的代价券必须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⑥盛放丢弃食物的桶(缸)必须有盖,并及时清运。 2)个人卫生

  (1)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2)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6.炊事人员健康证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各单位要加强对民工食堂的治理整顿。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和器具的洗涤工作。民工炊管人员无健康证的不准上岗,否则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关闭食堂,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集体食堂发放卫生许可证验收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体食堂,在选址和设计时应符合卫生要求

  30m内不得有露天坑式厕所、暴露垃圾堆(站)和粪堆畜圈等污染源。远离有毒有害场所

  (2)需有与进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厅、制作间和原料库等辅助用房。餐厅和制作间(含房)、建筑面积比例一般应为1:1.5。其地面和墙裙的建筑材料,要用具有防鼠、防潮和便于洗刷的水泥等。有条件的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要镶嵌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

  (3)制作间应分为主食间、副食间、烧火间,有条件的可开设生料间、摘菜间、冷荤间、面点间。做到生与熟,原料与成品、半成品,食品与杂物、毒物(亚硝酸盐、农药、化肥等)严格分开。冷荤间应具备“五专”(专人、专室、专容器用具、专消毒、专冷藏)。

  (4)主、副食应分开存放。易腐食品应有冷藏设备(冷藏库或冰箱)。

  (5)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容器应有防蝇、防尘设备。用具、容器和食用苫布(棉被)要有生、熟及反、正面标记,防止食品污染。

  (6)采购运输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及专用车。

  (7)食堂应有相应的更衣、消毒、缀洗、采光、照明、通风和防蝇、防尘设备,以及通畅的上下水管道。

  (8)餐厅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

  (9)公用餐具应有专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设备。

  (10)食堂炊管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

  (11)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单位领导要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并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列入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评奖条件中。

  (12)集体食堂的经常性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和本地颁发的《炊食行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检查。

  8.职工饮水卫生规定

  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或清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9.厕所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m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必须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人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制度:厕所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污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总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各有差异,路基工程线长点多,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施工则相对集中。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保护工作中要参考上述有关管理措施与规定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施工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计划、措施与要求。

消毒管理制度 篇21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表》或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发现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应急物品保管和请领制度

  一、各种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

  二、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醒目。

  三、要每日清扫、擦拭各项物品,保证物品清洁。

  四、各项物品清洗、消毒后方可入库保管。

  五、保管员要认真做好各项物品的`请领和发放登记。

  六、物品要保证充足,以备所需之用。

  七、当物品回收时,一定要清点好数目再放回原处。

  八、保管员要掌握每项物品所存放的方位和数量。

  九、对损坏的应急物品要及时上报领导,并保存好做好记录,以备替换新的应急物品,保证应急物品的数量充足。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一、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应到市疾控中心领取。

  二、第一类疫苗每月必须下发到各接种单位,以保证应种儿童的正常免疫接种。

  三、各种疫苗必须设专人管理、登记、储存、分发。

  四、登记包括领取日期、批号、生产厂家、失效日期、领取数量、规格等等。

  五、领取或接收第一类疫苗或第二类其它疫苗时,必须尽快装入冰箱内。必须按疫苗规定的温度装入冷冻室、冷藏室或低温冰箱内。

  六、装入冰箱的疫苗必须距冰箱内壁5—10cm,不得紧贴冰箱内壁。

  七、各种疫苗下发时,必须先下发短效期的,后下发长效期的。

  八、下发一类或二类疫苗时,必须有登记,有下发日期、数量、批号、生产厂家、失效日期、经手人签字等。

  九、每年的第四季度上报所需第一类疫苗计划。

  十、指导与培训全县各级接种单位或接种医生对一类或二类疫苗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接种部位、剂量、异常反应等相关知识。

  十一、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双休日除外),随时查看冰箱是否正常运转。

消毒管理制度 篇22

  1、食堂应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洗涤和消毒。

  2、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3、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4、煮沸消毒温度100℃不少于五分钟,蒸汽消毒温度95℃以上不少于十五分钟。

  5、对不易蒸汽、煮沸消毒的茶、酒杯具可用经国家批准的用于食品用工具消毒的化学药物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

  6、经消毒后的餐具,内外壁应光洁,无油垢和食物残渣,呈现出本色,并放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7、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消毒管理制度 篇23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加强发热病人留观管理,预防医院新冠肺炎及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把我院新冠肺炎疫情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隔离留观对象工作要求

  1、医院导诊台对将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确定其体温37.3℃或可疑病例及早期症状者,即护送其到留观室,采取隔离措施。

  2、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人员、防控办(院感办)、院领导。

  3、按流程立即向社区报告或打120。

  4、做好病人的相关信息采集及记录。

  二、个人防护要求

  1、进入留观室的工作人员采取一级防护,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外科手套。戴医用外科口罩。

  2、严格执行手消毒,接触隔离患者后及时更换手套并进行手部卫生清洗消毒(6步洗手法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

  三、留观室消毒要求

  1、对隔离留观室每天进行湿式清扫,对桌椅、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 500mg/L-1000mg/L)进行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空气采用紫外线消毒。

  2、隔离留观者转诊后,要对留观室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地面、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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