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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房管理制度(精选7篇)

作者:可爱萌趣风日期:2025-09-03人气:4

导读:琴房管理制度(精选7篇)琴房管理制度 篇1  琴房是用于钢琴教学和学生练琴的专用场所,为实现琴房的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使用琴房的全体师生应自觉维护琴房内秩序,爱护琴房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  2、使用琴房及设备,必须

琴房管理制度(精选7篇)

琴房管理制度 篇1

  琴房是用于钢琴教学和学生练琴的专用场所,为实现琴房的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使用琴房的全体师生应自觉维护琴房内秩序,爱护琴房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

  2、使用琴房及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房内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3、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安装、调换或借出琴房内仪器设备。

  4、琴房及房内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经系主任批准。

  5、未经同意,与专业学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琴房,更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任何人不得在琴房乱串、嬉闹。

  6、养成良好的用琴习惯,使用时要自觉维护钢琴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和整洁,用琴后要自觉关断电源等设备,关好琴房门窗。

  7、钢琴及设备若有损坏,应如实报告,并填写登记表。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均应查清原因,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8、琴房每次使用后,管理员要核查房内设备,检查电源等设备和门窗是否完全关好。

  9、琴房内严禁烟火。管理员要定期清洁房内卫生,并经常检查琴房内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经常检查琴房设备,发现异常或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琴房管理制度 篇2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院教师、学生的教学和练习用琴及公共卫生,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琴房管理人员(事务干事和传达室值班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做好琴房的管理工作。

  二、传达室值班员应做好音乐教学楼的日常安全工作,加强对琴房的监督作用,外来人员进入音乐教学楼要进行登记。

  三、全院师生要爱护琴房内的一切教学设施,严禁在钢琴上放置开水杯及其他可能对钢琴造成损害的物品,严禁在琴房内吸烟和乱扔垃圾。

  四、琴房内的.乐器、电、暖、门、窗、桌、椅等设施一旦有损坏现象发生,由当事人或琴房全体成员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

  五、琴房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毕业时及时交还管理人员。

  六、琴房内的卫生由本室成员负责。琴房应保持室内清洁,不要在墙壁上随意张贴图片及其它物品,更不要在室内乱写乱画。

  七、学生对自己的物品应妥善管理,一般不要放在琴房,如果放在琴房发生丢失,院上不负责赔偿责任。

  八、本院琴房只用于本院教师、学生教学和练习,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入内,不允许教师和学生在琴房给私人学生上课。确因特殊情况需借用琴房者,必须请示分管院长同意。

琴房管理制度 篇3

  琴房是艺术学院音乐专业进行教学和学生练琴的场所,保证其良好的环境和正常的秩序是音乐专业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与前提条件。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条例,希望琴房使用者严格遵守:

  1、琴房按点开门关门,学生练琴需遵守琴房各项规定,出示琴卡后方可进入琴房,要服从琴房管理员的安排,不得扰乱正常的琴房管理秩序。非本专业人员末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琴房。

  2、琴房是学习的地方,安排到练琴的同学只能一位学生练习,不准三五人聚在一间琴房,更不允许有朋友陪同进入钢琴房内。

  3、师生在使用琴房前要先打扫琴房,并保持琴房的清洁卫生。要养成良好的练琴习惯,爱护钢琴,保持钢琴的清洁整齐,不准带任何食品或饮料进入琴房;不准在琴房内抽烟、吃零食等;不准在钢琴上放水杯及重物。

  4、不准私自移动钢琴的位置,不准乱砸琴键,练完琴后盖好琴盖,用完琴房内的东西请将其归回原位。

  5、不准私换琴房锁,不准私配琴房钥匙或把琴房钥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对其严厉惩处。

  6、学生练琴期间不准遮掩琴房窗口。

  7、学生不得带私人学生进入琴房上课或练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学生在使用琴房期间要爱护琴房的一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9、离开琴房必需关灯、关窗户、关门。

  10、以上规定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琴房管理制度 篇4

  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按照统一安排时间(周一至周五12∶10至13∶40)到琴房练琴。其余时间严禁进入,否则取消使用资格(特殊情况必须由指导老师向总务处提出申请获批后才能使用)。

  二、不准弄脏和损坏琴房墙壁和门窗,不准乱写乱画,不准带食品或饮料及食物进入琴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处以罚款且取消使用资格。

  三、不准在琴房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乱串琴房,不准爬窗或私自撬门进入琴房,任何时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琴房,不得将琴房的钥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同时取消其本年度练琴资格。

  四、琴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练琴结束关好门、窗、灯、风扇等,并落锁。

  五、要爱护琴房内的所有设施,故意损坏或人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罚款。

  六、发现室内设施有损坏或减少,及时向总务处或专业老师报告,否则追究当班练琴人员责任。

  七、严禁在琴房内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琴房管理制度 篇5

  一、琴房使用管理细则:

  1、琴房使用实行凭琴卡领用制。一卡一琴房,无琴卡人员不得进入琴房。学生须持琴卡领取钥匙,离开琴房时,须将钥匙交回。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正在使用的琴房。任何人不得转借琴卡。

  2、实行琴房流动制。1个琴点为一个流动使用时间单位。严禁将钥匙带出楼外或转借他人,严禁领钥匙后空置琴房。除扬琴、古筝、贝提、马林巴、手风琴等大件乐器外,学生不得将小件乐器及个人物品置留琴房。

  3、使用琴房实行具体时间登记制。每两个小时为一个琴点,不足一个小时的不计琴点。每周及格琴点为8个。及格琴点不足者,一次班级批评并通报家长,学期累计二次不足者通报批评并停止使用资格三天,累计三次不足者取消琴房使用资格一学期。每学期学校进行一次优秀技练学生的评比表彰。

  4、琴房公物保护实行使用人负责制。学生使用琴房时,应先注意检查钢琴、门窗、桌椅等公物情况,如发现缺少、损坏等问题时,使用者必须及时报告值班室并登记。发现问题不事先报告或不报告者,相应责任由发现问题前的最后一名使用者负责。

  5、琴房的钢琴、琴凳、课桌、椅、谱台等教学设备必须按学校要求规范摆放,不得随意搬动和私自搬离琴房。

  6、进入琴房的学生必须认真技练和学习,不得做与技练和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学习之外的活动均视为违纪。

  7、正常使用时间内,使用者离开琴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严禁互串琴房,不得干扰他人技练。

  8、使用者要保持琴房整洁。严禁在钢琴上放置小件乐器和水杯等其它物品。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琴房。严禁在琴房抽烟。

  9、严格执行附中《琴房财产保护责任书》和《钢琴保护责任书》。

  二、罚则:

  所有使用琴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使用管理细则。如有违反,学校将予以相应的管理处理。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造成安全管理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据校纪严肃处理。

琴房管理制度 篇6

  教师琴房是教师给艺术类专业学生上钢琴、声乐课的场所。为加强管理,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制度。

  一、上课学生必须按照系、专业、任课教师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习。

  二、不允许在琴房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三、必须保持琴房卫生,不允许在琴房吃东西、乱丢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钢琴属贵重教学设备,教师、学生必须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五、严禁教师在琴房教授私人学生。严禁将非本院学生及其他人员带入琴房或使用琴房内设施、设备。

  六、琴房设备出现故障时,到琴房管理员处领取设备维修单,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交琴房管理员,由琴房管理员联系相关人员维修。

  七、为了保证琴房安全,不允许在琴房点蜡烛和使用练琴无关的电器。

  八、教师琴房定期安排学生打扫卫生。

琴房管理制度 篇7

  学生琴房是我院主要的学生学习场所,为保证琴房的正常秩序,特对学生琴房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琴房实行定量打卡使用的管理制度,本院学生均需办理使用琴房和领取琴卡的手续。

  二、学生每次拿钥匙进琴房练琴,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如超时,计算机系统将自动扣除其本学期10次的练琴时间。

  三、禁止互串琴房,如若发现,扣除其本学期10次的练琴时间。

  四、进琴房练琴时,如发现钢琴或其它乐器有损坏,必须及时向琴房管理人员报告,责任由前一位使用者承担。如发现损坏而没有及时报告,责任由正在使用者承担。

  五、爱护公物。不得搬动或损坏琴房内的钢琴和其它乐器(钢琴位置由实训中心统一摆放),如私自挪动钢琴位置,扣除本学期20次的练琴时间,损坏的物件按本身价值赔偿。

  六、琴房内放置的乐器,如果需要搬出时,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私人的乐器需要搬进或搬出琴楼时,均需在琴房管理室登记。私人物品及贵重物品琴房不予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七、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时,必须锁窗、关灯、盖上琴盖和锁好门。否则将扣除本学期20次的练琴时间。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扣除本学期10次的练琴时间:

  1.携带食物及其它生活用品(除个人乐器、书、谱外)进入琴房。

  2.在琴房吃东西(包括口香糖、饮料等)。

  3.在琴房乱涂乱画,在琴房内粘贴、钉挂物品等。

  4.在钢琴上放置热水瓶、饮水杯或其它杂物。

  5.遮挡观察窗和倒锁门。

  6.在琴房及楼道内大声喧哗。

  7.穿拖鞋进入琴房。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琴卡并扣除当月全部练琴时间:

  1.在琴房内吸烟(包括楼道、厕所)。

  2.在琴房内使用电热器具。

  3.将琴房钥匙带出琴楼,私自配琴房钥匙。

  4.私自调换琴房、占琴房。拿了琴房钥匙后不在琴房练琴,不及时还钥匙。

  5.将琴卡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琴卡。

  6.未经打卡进入琴房。

  十、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反映,不得与管理人员争吵。

  本规定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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