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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用22篇)

作者:月影漫星河日期:2025-08-24人气:2

导读: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用22篇)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用22篇)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2

  ①设立更衣、洗手消毒专用间。

  ②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③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④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⑤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⑥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⑦要设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在工作前打开30分钟。

  ⑧售饭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3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4

  ①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②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③烧烤卤制肉类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要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方可使用。

  ④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⑤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⑥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⑦放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⑧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5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6

  ① 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② 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③ 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④ 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 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7

  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9

  一、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设立规范的入库和出库台账,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认真验货,做好登记,并与采购人员双方签字认可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存,验货要做到检验食品质量、规格、数量、价格。

  三、当天或当餐需出库的食品或原材料,应坚持用多少就出多少的原则,由具体负责领用人员持出库计划单与保管员验货领用,并做好出库登记,出库单要在有领用人和保管员双方签字。

  四、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食品及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拒收入库。

  五、货架上应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卡、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六、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禁止存放无标识及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的食品及原料。

  七、经常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出,清出后在专用区域内落地另放并标明“不得食用”等字样,及时销账、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八、保持库内内通风、干燥,做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保持库内卫生干净。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0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社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如下:

  一、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准确、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每个社区确定一名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上报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各社区在定期检查报送消防检查信息的基础上,报送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各种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办事处食安办负责将社区报送的信息统一整理汇总,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有关食品安全检查报表,每周报送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专项整治信息,要及时上报;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等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并向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1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发现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

  二、通过签订合同、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及时暂停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农业或市场监管等部门。

  三、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

  五、设置食品信息公示设施,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六、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根据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七、指导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工作,落实管理规范要求。

  八、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市场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专职

  检测人员,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建立检测台账、公示检测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要及时下柜,通知农业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九、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__㎡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 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 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 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3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

  3、所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假货、发霉生虫、又还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当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材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油污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餐饮业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污渍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持续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及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食品储存制度

  1、粮食仓库务必持续干燥,不漏雨、不渗水、要防鼠防霉,并严格控制库存量。

  2、所购蔬菜务必当日食尽,不得隔日。蔬菜购回后务必在货架上摊摆,防止闷烂。

  3、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4、鱼肉蛋禽类购入后,除当顿食用外,均要冰箱内存放,冰冻期不得超过三天。

  5、油酱等调料品不得一次性购进太多,注意保质期限,在阴凉干燥处放置。每顿留样食品务必置于冰箱内24小时以上。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务必贴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贴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务必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务必贴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加工烹调岗位卫生职责制度

  1、操作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带给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操作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操作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操作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六、餐饮具洗涤消毒岗位卫生职责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务必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务必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务必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制度

  1、餐馆从业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务必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务必调离工作岗位。

  6、餐馆从业人员务必在理解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7、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8、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光、培训资料、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奖励与考核制度

  1、奖励制度

  1。1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1。2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

  1。3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1。4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推荐,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1。5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1。6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1。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1。8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2、惩罚制度

  2。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2。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2。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2。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2。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职责事故者。

  2。7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服务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衣服,服装整洁,化妆淡而大方。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等饰物。

  2、持续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三防设施运转正常,鼠药及时回收。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3、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具(务必经过清洗消毒)等。

  4、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光尚未使用的应回收保洁。

  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6、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贴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7、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光不超过2小时。

  8、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带给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9、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清扫整理工作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4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朴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映、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汽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汽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汽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弃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朴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朴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xx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5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6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浦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朴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朴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朴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7

  餐厅工作人员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作为对餐厅各工作岗位考察评比的重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菜肴、原料、调味品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无标识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不留隔餐隔夜的饭菜。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

  6、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7、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备菜间内,工作人员必须经二次更衣间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进入备菜间。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要戴口罩和手套操作,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8、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混放,食品不得落地,要分类上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库房整洁无鼠迹、无蟑螂。

  二、餐具卫生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等工具在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84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专用保洁柜并保持干净。

  2、保洁柜、送菜送饭车及相应的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餐具洗消有保洁制度并有台帐记录。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四、个人卫生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8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六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七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八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九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19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20

  ① 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② 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③ 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④ 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⑤ 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⑥ 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⑦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⑧ 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⑨ 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21

  ①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②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③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④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⑤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⑥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⑦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⑧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⑨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22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务必贴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贴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务必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务必贴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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