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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员工规章制度(通用3篇)

作者:雨丝织春锦日期:2025-08-02人气:20

导读:绿化养护员工规章制度(通用3篇)绿化养护员工规章制度 篇1  1、按学校绿化总体方案逐步实施校园绿化。努力学习绿化管理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栽培技术和安全工作意识。  2、对全校绿化每周巡查一遍,及时浇水、除虫、施肥、修枝、除草等,做到“三分种,七分管”。保持

绿化养护员工规章制度(通用3篇)

绿化养护员工规章制度 篇1

  1、按学校绿化总体方案逐步实施校园绿化。努力学习绿化管理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栽培技术和安全工作意识。

  2、对全校绿化每周巡查一遍,及时浇水、除虫、施肥、修枝、除草等,做到“三分种,七分管”。保持绿化区的整洁、美观,做到校园内四季常青,鸟语花香。

  3、认真管理好盆花,搞好草花的培育,按季节迁种、补种各种树木,做到株株成活。

  4、认真学习有关浇水、除虫、施肥、修枝、除草等绿化维护方面的专业知识,确保校园树木花草不会因绿化维护时遭到人为损坏。

  5、绿化工具必须分类、有序、定点存放,定期保养,及时检修或更换,确保使用安全。

  6、除虫、除草使用的农药必须加锁妥善保管,施肥使用的肥料必须密封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每天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7、为确保自身安全,除虫、除草使用农药时必须有防护措施,爬树修枝时也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8、严禁酒后上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9、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任务。

绿化养护员工规章制度 篇2

  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保护和发挥公民办园的积极性,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主办人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园指导思想端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身体健康,品德良好,事业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经济实力强。

  主办人如不具备园长条件,应聘具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任园长。

  (二)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招聘工作人员。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1:6——1:7,寄宿制1:4——1:5。

  其中:园长:三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一人;四个班以上、十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二人;十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设三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和寄宿制,平均每班配2人。

  幼儿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累计半年以上的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教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热爱幼儿,熟知幼教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保育员:全日制平均每班配1人,寄宿制平均每班配2人。保育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体健康,热爱幼儿。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增加1人;寄宿制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三)园舍设施。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2、幼儿园应设必备的活动室、休息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传达室、盥洗室、衣帽室、幼儿厕所等。就餐园应设伙房。有条件的可设隔离室、多功能活动室、音体室、绘画室、多媒体教室、接待室。室内采光合理、通风、向阳、清洁卫生。室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4平方米,两个班以上应有3件以上大型体育活动器械,中、小型活动器械基本上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环境应达到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

  3、创造条件开辟沙水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4、各年龄班都要配备足够一个班使用、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安全、卫生、教育要求的各种游戏玩具的材料。每班自制教玩具达5种以上,每种不少于幼儿数。

  5、有防寒、防暑、饮水和流水洗手设备。

  6、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床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橱、图书架。

  7、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有卫生保健箱和常用药品,就餐园应配有一定数量的炊事设施。

  8、有适合幼儿阅读种类不同的图书,生均3册以上,并常更换,全园订有幼教刊物2种以上,教师人手1套省编教材。

  9、每班配有风琴(或电子琴、手风琴)、录音机,全园要配备幻灯机等教育教学及电化教学设备,配备的教具和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师教育教学教研的需要。

  (四)规模、编班。

  民办幼儿园最少设三个班,同时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招生编班。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举办幼儿园的公民个人应向所在区县教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举办人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证明;

  (3)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举办人和保教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

  (4)拟任园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5)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6)拟办幼儿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联合举办幼儿园者,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租赁房舍办园的,应持租赁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2、区县教委应严格按照办园条件进行验收审批,自接到申请起三十日内完结审批手续。对符合办园条件者,填写《日照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申请表》予以注册,发给《日照市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备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到原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备案:

  (1)更换举办人或园长;

  (2)与其它园所合并;

  (3)搬迁园址;

  (4)保教人员发生较大变化;

  (5)停办。

  三、保育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教职工、幼儿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安全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执行严格,并有详细记录。

  3、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在园幼儿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半年量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幼儿按时接种,接种率达100%。要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幼儿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5、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且每年体检一次。

  6、坚持晨检和全日观察,流水洗手,被褥经常晒洗,巾杯日消毒,玩具周消毒。就餐园餐具一餐一消毒,餐点保质保量,营养平衡,卫生好。

  7、保证幼儿每天有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8、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9、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教给幼儿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幼儿的安全、健康,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教育工作

  1、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园幼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选择教育内容,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

  2、不得搬用小学一年级教材,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不给幼儿留家庭作业,防止“小学化”倾向。

  3、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做到动静交替,室内外活动、集体与自由活动交替进行。

  4、教师在一日活动中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

  5、制定详细的教育教学计划,有齐全、完整、实用的教学活动设计方案(教案)。

  6、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能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各种游戏活动。

  7、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8、为幼儿创设动手动脑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促进幼儿各种能力的发展。

  五、经费管理

  1、民办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民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遵循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专款专用。

  3、膳食费应本着保证膳食质量的原则收取,同时保证全部用于幼儿的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4、民办幼儿园应将其收费的百分之十五用于改善办园所条件,添置教玩具、图书及其它保教设备。

  六、领导与管理

  1、按照幼儿园属地管理规定,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民办幼儿园实施宏观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具体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2、民办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实行科学管理,依法办园。

  3、民办幼儿园必须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管理,每学年末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如有重大问题或事项随时报告,并报市教育局。

  4、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奖惩制度、学习会议制度、教育研究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制度、财务制度、家长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交接班制度、伙食管理制度等。

  5、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保教人员素质。

  6、保教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7、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园及其举办人、保教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8、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应予处罚。

  9、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每年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适用范围及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学龄前儿童且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幼儿园。

  2、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绿化养护员工规章制度 篇3

  一、规章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提前请假,不提前请假者视为旷工。

  2、上班期间尤其是有客人时不能摆弄手机或接电话,如果为此耽误工作,视情节轻重扣工资。

  3、对待顾客要耐心、细心、热心,做到: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4、上班必须佩带胸牌(不戴或丢失者罚款15元)。

  5、熟悉各种服装的品牌和成份。客人每日所问的,不易回答的问题,随时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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