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云淡风轻日期:2025-07-16人气:2
租赁合同参考(精选25篇)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认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
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认定房屋租赁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掌握以上四点,便能很好的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可适用法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毁损、灭失的,依《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租赁生活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有: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内的。
承租人应服从政府的号召,主动与出租人平等协商合同解除事宜。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杭州市萧山区73051部南侧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面共__________平方米,每月每平方______元。另有宿舍房五间,合计_____元。乙方对房屋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上述房屋。
二、双方确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一年一付,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需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租金。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不含税。
四、甲方收取房屋外围保安/搞卫生等区块费用,及电梯修理维护费用,乙方按甲方的统一摊派支付。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尚需向甲方支付水电费押金________元,房屋保证金期_________元。(水、电费及网络费)。
六、乙方如果需将装修房屋,则装修方案须经甲方的认可,并且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乙方如室内安装水、电管线,消防等设施时并向甲方说明情况后可施工。在租赁的房屋其楼顶外立面以场地(不在租赁范围之内)其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若乙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损坏了房屋的设施,影响乙方的.质量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自负。
七、乙方在开业前应办好工商、税务、治安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在租赁甲方的附属房时,首先要了解甲方的手续是否齐全,甲方不具备手续的情况下,有乙方自己承担相关手续,甲方不付责任。从事经营过程中必须按时发放工资,甲方享有监督的权利和措施,如拖欠职工工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八、乙方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临时出租给第三人使用的,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_天内把房屋交还给甲方。乙方因装修新增加的设施,由乙方负责自行拆除搬走,附属与墙体不能移动的装修物,乙方自行拆除,恢复原貌。若乙方未自行拆除搬走,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同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对乙方的装修投入作任何补偿。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定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在租赁期内,租用室内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自负,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助设施,到期恢复原样,如有损坏应给予赔偿。
十一、租用房屋后,防盗、防火、盗劫及人生安全,凡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
乙方承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十二、凡涉及本合同履行中的一切变更、解除事项,双方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接到通知之同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否则视为默认。
十三、违约责任。存合同期内,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若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实际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房屋。
(2)、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1)、从事违法经营和其它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逾期缴纳各项费用(包括水、电费等)在3天以上的,严禁通水、通电。
(4)、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致使房屋损坏的;
(5)、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十四、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国家及地方__拆迁征用,乙方无条件服从,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
十五、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房屋损坏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六、本合同如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以上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____号,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元整,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租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当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保证金: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保证金不退。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房屋时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3、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需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房屋。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20%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中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1.2 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
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4.2.1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元整 ( ¥: 元)。
4.3 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4.4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4.6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
4.7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个
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
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男、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甲方决定将权属内的约亩荒山对外出租,经甲方全体村民代表同意,并报皇华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乙方承租。为此双方充分协商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皇华镇青墩水库东岸。
二、甲方出租荒山约为亩,东至小河边,西至青墩边界,南至坟地,北至柳林边界。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租赁费数额及缴纳办法:
每年共计交给甲方租赁费元,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赁费元,于年开始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赁费元。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荒山区域内无树木。
2、甲方在原有路况基础上保证乙方路通,以国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载为标准。
3、按时按量收取租赁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2、开发投入经营性税费自行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全部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终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3、如乙方未按时按量缴纳租赁费,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必须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裁判。
九、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法律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变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同意长期租赁。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签证机关签证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西安市购房租赁合同范文节选!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租赁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租赁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租赁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租赁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租赁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租赁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租赁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租赁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租赁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租赁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西安市购房租赁合同范文节选!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_市(县)
甲方:
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船_____马力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_____方负责,但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__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船管处_____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人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承租人居住使用。
承租人已对房屋的布局、设施等情况清点验收无误后,同意接收。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为每月_______元{______元整},壹年为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整),其中合同签订之日先付六个月的租金为_______元,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再支付_______元。
四、双方权利义务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承担水、电、暖、物业管理、卫生、电视等相关费用。
2、出租人可以给承租人提供床、日常用品,但在租赁期满时,需完好交给出租人。
3、出租人不许在房间酗酒、打闹影响邻居休息。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第三人;如发生违法案件,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如承租人拖欠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方(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物业是甲方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物业符合国家对租赁物业的有关规定。
第2条 出租物业概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物业位于 ,建筑面积110平方米,该物业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
第3条 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用途
第4条 该物业租赁期为一年。自20__年6月1日起至20__年6月1日止。
第5条 乙方租赁该物业作为居住使用,甲方同意乙方与他人合租或经业主同意转租。
第6条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部分 定金
第7条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交付人民币陆仟元(小写¥6000.00元)作为定金。甲方于合同期届满之日无息退还该定金给乙方。
第四部分 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8条 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第9条 物业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租金按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的租金;以后应在每月的十号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10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收款的凭证。
第五部分 相关费用
第11条租赁期间,除室内因正常使用产生的用水、用电以及燃气费用之外,该物业上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公摊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部分 物业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2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第13条租赁期间,乙方与他人合租或转租的,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物业设立抵押权,须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部分 物业修缮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物业的正常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第16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超出正常使用范围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第17条 乙方如改变物业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8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物业,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0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
第21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租,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22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物业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物业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3条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除乙方自有的物品、设备中除可活动并能用螺丝刀拆卸的财产可搬走外,其它拆走即损坏或拆走即损坏其它固定物的财产、管线及相应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走。但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履行或因出现违约行为时,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出租物内的所有装修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第24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
第25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26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部分 通知
第27条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合同生效
第2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29条 物业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物业主体结构。
(2)故意严重损坏承租物业,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
第30条 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十五天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31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三部分 物业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第32条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业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第33条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十五日内向对方主张。
第34条 乙方应于物业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35条 乙方交还甲方物业应当保持物业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物业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四部分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第36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物业或者因甲方原因影响承租人居住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37条 甲方因物业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物业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部分 乙方违约责任
第38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每天按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两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将没收其定金,收回出租物业。
第39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没收其定金,收回出租物业。
第40条乙方出现本合同第29条的情况,除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外,甲方将没收其定金,收回出租物业。
第41条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物业。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
第十六部分 其它约定
第42条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七部分 争议解决
第43条 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部分 附则
第44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5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出租人) 乙方签字:(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房屋状况为,产权证号码。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3、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4、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为期年。
5、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6、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元整,(大写万仟百元整)。
7、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8、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元整,(大写万仟百元整)。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9、物业管理费由支付
(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
(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10、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元整。(大写万仟佰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11、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3、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1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5、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沿街外立面做灯箱广告牌。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17、本合同共三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的要求
1、品名规格:
2、数量:
3、质量标准:
第二条 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月(天)。乙方因工程需要可以全部或部分延长(缩短)租期,租赁费用不变,每批租赁物的租赁时间以实际使用期限为准。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赁物的押金:
2、租金收取标准: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日内将租赁物运至乙方施工工地或其指定地点,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书或检测合格证书等。
第六条 租赁物的保管与维修
甲方负责与机械有关的维修及运输,并安排专人于乙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和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承包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实现企业发展,个人受益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机床定额实行入股承包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时间
20__年7月1日起——20__年7月31日。
二、承包方式
1、机床3人每月完成工时定额687小时。每增减1小时,奖惩1.5元。
2、落地机床每月费用定额为0.18元/小时,每月与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计入利润。
3、质量合格率97%。每增减1个百分点奖惩200元。
三、利润分配办法:
利润=工时定额考核额+费用利润+质量考核额
1、乙方可分配利润=利润_20%。出现亏损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亏损额的50%。
2、实现利润时承包人优先提取10%的乙方实际可分配利润(不大于200元)作为奖励,余额以3万元作为总股本,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亏损时按照持股比例进行考核。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承包合同。
2、根据生产计划,甲方对乙方下达生产计划,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违约考核计入利润。
3、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生产任务给乙方,如暂时不能满足,乙方可经甲方同意在车间内承揽任务,由甲方给乙方支付费用。
五、该合同中未涉及到的条款,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公司财务各1份,本协议自7月1日起生效。如在合同试行过程中出现大亏大盈现象,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甲方: 乙方:
.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c)在按本条的付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f)按照本条附(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1)尽管有第8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着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枣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办理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在第29栏明确协议和说明的情况)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甲方决定将权属内的约__________亩荒山对外出租,经甲方全体村民代表同意,并报______________镇__批准,由乙方承租。为此双方充分协商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出租荒山约为_____________亩,东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赁费数额及缴纳办法
每年共计交给甲方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荒山区域内无树木;
2.甲方在原有路况基础上保证乙方路通,以国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载为标准;
3.按时按量收取租赁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2.开发投入经营性税费自行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全部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终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3.如乙方未按时按量缴纳租赁费,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必须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
九、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法律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变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同意长期租赁。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签证机关签证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商务部提出在全国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是构建顺畅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把现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农村,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的'问题。这项工程,已成为国家发展的专项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乙方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企业,计划在甲方所在地开办村级直营超市,服务于当地群众,需要租赁甲方建在间砖混结构房。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_________。间砖混结构房。
二、租赁日期及期限:自二〇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限_________年。
协议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经营,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给乙方。
三、用途:发展壮大村级直营超市。
四、租赁费及交费方式:每年每间租赁费为元整,间房年租赁费共计元整。年一缴,即20xx年月日前缴清当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赁费元整,年月日前缴清当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赁费元整。
五、几项具体事谊:
1、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方便,协调外围关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经营。
2、乙方需要将该房部分地方重新改造,甲方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3、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位,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应赔偿乙方投资损失费x万元。
6、若因乙方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转租,但需告知甲方,甲方在不影响租费基数时,应准许转租。而不告知甲方,私自转租,乙方则应赔偿违约金x万元。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法律顾问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x万元。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劈精村委会决定将劈精村公路旁位于陈家隔壁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方,现就租赁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租期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金:维修费抵________年租金,维修必须达到屋面不漏雨,内墙及外墙正面粉刷,地面硬化。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到期后,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所有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
六、附属设施的处理:除房屋本身外的附属设施,乙方必须在壹个月内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否则视为废弃,甲方有权做出处理。
此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交赤马港财经所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和 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努力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从而打到满意的效果。
2、负责毛巾收送、盘点、清查和结算工作。
3、根据用量,合理调配、合理存量。必须保证乙方在营业时间内有充足的干净消毒毛巾使用。
二、乙方责任
1、毛巾发生丢失、遗失和人为损坏,按价向乙方索赔,不得拒赔。
2、为了维护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乙方不得将消毒毛巾重复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形象利益。
3、乙方必须与甲方收送人员配合,签收送巾数、收巾数,做到数据准确,便于双方结算服务费和丢失赔偿费。
4、合同期内,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毛巾,如果使用除甲方以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毛巾算违约,违约的.一方赔偿甲方五万元人民币赔偿金,不得拖延、拖欠。
三、费用收取
20xx年2月14日为正式使用,使用价格为0.8元每包(一包内装两条消毒毛巾)。
四、结算方式
1、月结。即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月一号为结算日期,根据上月实际用量,次月一号按实结付,乙方不得拖延、拖欠。
2、因乙方原因停业、转业,与甲方人员联系,结退毛巾,结付毛巾,结付服务费,凭甲方负责人认证,签字废止合同。
3、合同期内,不允许单方面终止合同。未经另一方同意终止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违约的一方赔偿本合同的另一方五万元人民币赔偿金,不得拖欠。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双方协商甲方可优先续约。
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2月14日至20xx年2月14日。合同期为xx个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赁单价及金额
操作人姓名: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发证单位:_____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_____
操作人姓名: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发证单位:_____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_____
合计:约¥________元(含税)大写:______________(含税)。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干活开始计算时间,到机械设备退场时间为止。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本合同月租费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2.2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租赁内容和地点
3.1.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等服务内容。
3.2.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租赁(提示:填写“带司机”或“裸机”)。乙方为租赁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名,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承担,方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方负责承担。
4.2.乙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提示:裸机租赁的设备前面的内容删除)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报甲方存档。
4.3.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4.4.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设备使用、收益的,甲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五条租赁费用和结算
5.1.租赁费用: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月/台(大写:______________(人民币整)(含税)。本租赁价格以当月________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工天折合计算租赁费。租赁费包含增值税及其它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
5.2.租赁费起止时间
5.2.1.计费时间自在甲方对设备验证合格后开始。
5.2.2.在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由双方协商计算。
5.2.3.合同期满时,甲方必须提前3天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结算退场手续。
5.3.租赁时间签认
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以便计算租赁费用。
5.4.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出厂时间、已投入使用年限、设备入场时的暂估价。
设备主燃油由负责,液压油及附属油由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费用________元由承担,退场费用________元由承担,进退场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双方办理退场交接手续。
第六条付款方式
按当月________日历天数计算1个月租赁费,每月________日结算一次,最高支付比例为当月结算额的70%,施工完成双方办理合同封闭手续后________日内支付至90%,剩余10%在工程竣工后________日无息支付。乙方凭甲方负责人签认的租赁费凭证以及正规税务发票到甲方办理支付手续,租赁费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提示: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填写,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控制付款比例)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则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协商税率,签订补充合同。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7.1.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7.1.1.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盖章后给甲方。(提示:如为裸租设备调整有关操作人员的内容)
7.1.2.乙方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7.1.3.负责配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每月因维修造成累计停机超过两天以上,则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列租赁费。
7.1.4.负责提供润滑油、机油、滤清器及配件。
7.1.5.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7.1.6.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1.7.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优先听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作业安排;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1.8.乙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派遣,若有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7.1.9.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否则乙方必须缴纳给甲方________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0.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
7.1.11.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7.2.1.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相应责任损失。
7.2.2.与乙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及时支付租赁费。
7.2.3.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指定存放地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予以变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8.1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中的约定,乙方如违反7.1条款(除7.1.9条款外)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500________元/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
8.2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物。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物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3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宽限期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作为违约金,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8.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由济南仲裁委进行仲裁。
第九条安全质量和职业健康
9.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9.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9.3设备保险,由乙方按规定负责投保。
第十条其他
10.1甲方指定,乙方指定操作司机共同做好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每台机械须配备名操作司机保证工地施工需要,甲方每月将组织不定期核查;若因司机原因影响机械设备使用,对缺勤天数按每名司机每天________元标准直接从租赁费中扣减;同时,因缺少司机严重影响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当月结算租赁费按50%计算,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甲方加强对乙方操作司机现场管理,充分合理地调度使用租赁机械设备;乙方司机按照甲方职工标准执行现场考勤制度,否则乙方须按甲方对职工的管理制度予以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应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⑴司机不服从现场管理和施工安排的;
⑵在施工中有倒卖油料现象者。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予以退租清场。甲方可以在结算时从租赁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
10.4乙方应合理安排维修保养时间,每月机械维修保养时间不超过两天。若维修时间超过两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若因天气原因当月连续闲置达五天或当月累计闲置达十天时间(含维修保养、不出勤时间),且当月机械累计运转时间不足260小时,其超出两天的闲置天数的租赁费减半。天气原因导致闲置两天以上的,当月不再另行安排维修保养时间。
10.5甲、乙双方应认真及时地做好机械设备运转时间的签认和统计工作,若出现虚假签认情况,对其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
10.6甲方按月对乙方燃油消耗情况进行核算,如果出现无合理原因的燃油超耗情况(含乙方倒卖油料),甲方将在采购价基础上加200%进行扣款。(提示:甲方供油时选择适用本条,乙方供油时删除。)
10.7考虑防备特殊情况急用资金,每台机械设备预留第一次结算的月租赁费作为备用资金;该款项在租赁合同终结清算后不计利息返还。(提示:根据合同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条。)
10.8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10.9其他:
10.10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歇春园农家院转给乙方经营,租金一年36000元,其中甲方把农家院餐馆一切设施包括房屋23间。停车场一处,果树棵由乙方经营。
二、合同期限:(合同签约年,租金一年一付,满三年后每年租金上涨为每年人民币:元整,(¥:)
三、租金:该农家院年租金签约之日一次性付清,下年的`租金于每年4月1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如乙方违约承担滞纳金1000元,并不得超过30天。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院内的水电通讯费在20xx年4月1日后由乙方承担。
2、院中房屋设施齐全,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乙方在签约之日须交押金5000元,赔偿费用押金扣除,电器设施及其它维修均由乙方承担。
3、在签约之日前,甲方打好停车场地坪,并铺好北房地板砖,不得食言。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农家院,否则视为违约,(如国家征地或搬迁),甲方按期退租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30000元整。
5、乙方不得使用出租房做有违法行为的事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立即停止本协议,乙方在经营期间确保安全经营。
6、租赁期间,乙方如果将农家院经营场地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合同。
7、乙方在院中开装大灶,在解除合同时须把现有大灶无偿交给甲方,不得拆除。
8、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供水供电及房屋不能漏水,如有漏水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存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一、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畅,场地不清,等等。)。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房屋的缺损虽然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但纠纷的发生却是频频出现。
3、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变相转租、转让、变相合租等。
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拒不腾房。
7、出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套取押金、保证金、转让费。此种情况比较典型,现举一案例: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的.缺陷(是否容许转租),将租赁房屋转租,并套取了押金,履约保证金,转让费,以及房租差价。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转租人),出租人(转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金钱消失。蒙受巨大损失的承租人当然不会轻易腾房给房东,而房东理所当然地要收回房屋,此种利益冲突无法调和,只有诉诸法律。最后受损失的,恰恰是无辜的房东和善良的第三人(承租人)。
二、风险防范
1、订立租赁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合同一方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房屋租赁合同应由专业律师起草、修改、把关。
(1)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应尽量详尽明确。
(2)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3)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避免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4)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房屋的使用、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5)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6)为避免合同欺诈,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7)租赁房屋,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依法可以随时解除。
三、补救措施
遇到问题时,可以采取下列补救的措施来减少或挽回损失
1、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房屋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应交付有关范围的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并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
3、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房屋的价值,返还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江苏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商定,财产租赁特定以下条款:
1.租金计算方法:
碗扣架租赁费按0.020元/米·日结算,钢管租金按0.011元/米·日结算, 油托租金按0.024元/根·日结算,扣件租金按0.006元/只·日结算。春节 期间及冬施停工不计取租赁费。
2.送货方法:
出租方负责把货物送到工地,由承租方负责验收,双方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装卸由出租方负责。
3.退货方法:
出租方收到出租方退货通知后,必须24小时内派车及专人到出租方验收并 收货。如24小时内出租方未收货,租金按通知时日截至结算。出租方必须保 证出租方需要各种材料规格。
4.预付款方式:
分三次分批支付(5月1日、10月1日及春节)。按截至期所发生租金40%支 付,余款工程结束后一年内付清。
5.财产赔偿标准:
(1)、钢管由出租方负责按承租数量退还给出租方。承租方退亲工地货物后,
未退货物按丢失处理,丢失货物均按现行市场价格80%收取赔偿。报废货物 均按一半处理。
(2)、死弯按报废处理,上碗每个赔偿2.5元,下碗每个赔偿1.5元。
(3)、油托:零件丢失,螺母1.7元/个,底盘1.5元/个,油托13元/个。
(4)、扣件少螺杆赔偿0.5元,少盖赔偿1.5元。当中结头棒心2.5元
6.工地收货签字 两人共同签收方可生效。
7.退货运费按每吨50元计,车次按进场总数每10车加一车计算,由承租方承担退租运费及人工装车费。
8.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两份。
承租方:
出租方:
签订时间:
甲方:X村
乙方:
经协商,乙方同意将位于X村责任田XX亩租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X年,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二、租金为每年X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XX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租用乙方田地用于种植苗木,由甲方出资并自行护理。
四、在租用期间,若遇到国家征用田地时,双方将自动解除本合同,租金按当年实际使用月份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其余的`青苗补偿、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则除去甲方购苗木及搭建建筑物成本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在征地清点苗木、评估建筑物补偿及领取苗木、建筑物补偿时,必须通知甲方到场确认后,乙方再签字。
六、国家征用土地后的苗木全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处理。
七、甲方在租用乙方田地期间,若甲方违反国家政策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全权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公证人: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 年 月2 日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帐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______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
西德马克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验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按fob或c&f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为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
代表: (章)
19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租赁合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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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合同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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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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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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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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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造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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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卖方: 预定交货期:____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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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货条件和卸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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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租赁物件安装(或使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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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租赁期限: 个月 │ 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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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总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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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每期租金额: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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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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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租赁保证金(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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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损失金额(损失赔偿金):
│第一期 金额: 第二期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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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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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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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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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手续费(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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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名义货价(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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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手续费和名义货价以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货币兑换
│ 为美元,再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或
│ 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兑换为人民币支付。
12 │ 2.手续费签订合同后一次支付。
│ 3.名义货价到租赁期满后一次支付。
│ 4.手续费和名义货价:手续费以概算的租金为基础进行计算,名
│ 义货价以概算货物价款为基础进行计算;当实际货物价款与概
│ 算货物价款有出入时,以实际物价款为准,调整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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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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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附件三: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附件四:甲方购货协议副本。(略)
附件五: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承 租 方:出 租 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钢管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
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租赁物
1、本合同的租赁物为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用钢管,由甲方向乙方租赁。程施工需要。(出租钢管需钢管生产厂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钢管已使用年限证明)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为 。
2、实际租赁期限从20xx年 月 日起至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时止。
三、租赁物权属
1、在租赁期限内,钢管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对钢管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将钢管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应在转让、抵押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第三方在取得钢管所有权后要终止本合同或改变租金等,致使甲方使用钢管受到相应的限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就钢管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钢管重复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致使甲方丧失钢管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租赁物使用地点
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地点 工地,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五、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
1、租金计算方式:
2、相关费用:钢管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负责运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调人员帮助乙方装运钢管。
3、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六、租赁物的日常操作及维护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钢管的日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甲方正常施工的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租赁期限内,甲方对钢管行使使用权,排除第三方对钢管使用权的请求。
2、 甲方负责提供放置钢管的场地,提供钢管进场,退场的道路通畅。
3、 甲方应按照安全生产规范使用钢管,尽量避免钢管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
4、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钢管的进退场运输工作,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钢管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听从甲方材料人员的安排及时退回租赁物品。
2、保证提供的钢管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符合建筑工程钢管使用的行业规定,质量不存在任何瑕疵。
3、提供钢管使用年限的证明(需出厂单)。
八、违约责任
1、双方确定钢管进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送达钢管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日 的违约金,直至实际送达之日。
2、双方确定钢管退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运输钢管离开甲方施工场地的,结算截止日为通知日,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日 计算,直至实际运离场地之日。
3、钢管使用完毕后,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租赁费用的,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钢管质量不合格、超出使用年限或其他归责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员工工身
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钢管生产厂家名称,钢管使用年限证明和钢管出厂合格书。
2、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钢管转租或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租赁届满后,甲方通知乙方运离钢管,甲乙双方现场清点钢管数量,作为租赁结算凭证,乙方施行三包,包进出场车费,包损耗,包看管维护。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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