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逸云悠游日期:2025-06-23人气:2
气电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2篇)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线路上用电量保持均衡,电源线上的三只熔断器必须采用相同规格的熔丝。
6、电动机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墙壁,周围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条 电气照明设备防护措施:
1、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室外照明选用防水灯具,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灯具。
2、储存丙类及以上级别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其他场所使用时,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对卤钨灯具附近使用的导线,采取使用玻璃丝、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热材料护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灯管高温损坏导线绝缘,引起短路事故。
4、灯泡上不准用布、纸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挡,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通风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条 电烤箱、电暖气等电热设备防护措施:
1、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材料的室内,并采取良好通风、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
2、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选用耐火或耐热电缆配线,并装设熔断器保护。
3、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暖气、电烙铁等,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要养成人走电断的好习惯。
4、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电焊设备防护措施: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进行电焊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要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2、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车间、仓库、储罐、储柜、堆垛等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
3、在安全地点电焊时,周围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用水喷湿,上部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湿麻袋,以隔绝火星。附近有可燃构件时应用铁板、石棉板遮挡。
4、在高空电焊时,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要用石棉板、薄铁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盖上一层沙子。风天作业还要防止火花飞溅。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仓库、车辆、场所等禁火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7、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外壳可靠接地,电源导线应有足够截面,电焊机和电源应当绝缘可靠,并安装好熔断器予以保护。焊接时必须使用经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条 电气控制设备开关、接触器的防护措施:
1、开关、接触器应设在箱内,箱应加盖。木质箱的内表面应敷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开关、接触器箱应设在干燥处。
2、开关、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情况相适应。
3、潮湿场所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用反腐、防爆的开关、接触器安装在场外适当的地方。
4、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接触器必须接在火线上,否则开关、接触器虽断开,电气设备仍然带电,一旦火线接地,有发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灾的危险。
5、开关、接触器有部件缺失或开关损坏时,应及时补齐或更换,开关、接触器箱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十七条 电气控制设备熔断器的防护措施:
1、选用熔断器的熔丝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的设备相适应,且不应大于熔断器、电度表等的额定电流。
2、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应安装熔断器,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
3、为避免熔件爆断时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熔断器宜安装在具有火灾危险厂房的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可靠接地,远离可燃建筑物件。
4、应经常检查熔断器的使用状况,经常除尘,保持熔断器的清洁。
第十八条 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的防护措施
1、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着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3、金属构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电气连接(接触电阻≤10ω),其金属结构整体及其金属走行轨道要按规定接地,接地电阻要≤4ω,以防止漏电、静电、雷击伤害。
4、当门吊的钢丝绳、装卸车机的链斗等大型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与走行轨、车辆接触有放电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电、静电和部件间电气接触不良等故障后方准使用。
5、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重大设备隐患的控制管理,实现隐患的预防、发现、控制、处理的闭环管理,同时杜绝设备长期带病运行,预防各类设备事故的发生,以便为我厂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适用所有员工。
二、为促进设备隐患控制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成立以下管理组织 组长: 副组长: 管理成员:各区、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点检员
三、管理组织职责
组 长:负责设备隐患分级控制的全面工作,对a、b级设备隐患进行跟踪组织整改、及时上报、跟踪汇报整改情况和劣化趋势;
副组长:协助组长安排设备隐患分级控制组织工作,制定隐患控制相关制度和考核细则,组织专项隐患排查和周期性检查工作,跟踪c、d级隐患上报、整改和消缺工作;
管理成员:负责本单位所属区域设备的隐患分级控制工作,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整改措施,提供现场隐患数据,为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状态支持;
四、设备隐患的分类
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大,控制难度大,易引发重大设备事故,一旦恶化必定造成长时间停产,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b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能引发一般以上设备事故,一旦恶化必须立即停机紧急处理,造成单条生产线停产的隐患或者损坏后可能造成高价值设备损坏或者报废的隐患。
c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小,容易控制,一旦恶化会引发设备故障,但不会造成主体生产线直接停产并能够利用定检定修机会处理的隐患。
d类设备隐患:
潜在危险性很小,隐患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进一步观察劣化趋势,隐患劣化后不会影响主体设备生产,并具备随时处理的条件。如各类设备的非关键性部件异常。
说明:在备用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隐患等级自动提升一级;设备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后,等级相应降低。
五、隐患检查控制与处理
1、隐患检查分为:日常点巡检、计划检修检查、专项检查、公司、厂级检查。
2、隐患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按a、b、c、d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隐患的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
(3)隐患的初步整改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
a.整改内容;
b.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c.备件的落实情况
d.负责单位和责任人
e.时间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
4、a类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并通知主管厂长,由公司级控制,主管厂长按公司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方案;
5、b类隐患由厂级控制,由我厂主管厂长牵头,并联系机动部专业科室科长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方案;
6、c类隐患由科级控制,由我厂综合科科长牵头,并联系机动部专业工程师配合,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控制处理。
7、d类隐患由车间或班组指定人员控制,及时处理,禁止设备长期带病运行。
六、设备隐患汇报流程及要求
1、a类隐患发现时第一时间由当班调度通知机动部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立即采取特护措施,24小时进行监控,适时通报控制整改情况。
2、b类隐患发现时8小时内由当班调度通知机动部,并由专业工程师到场协助制定特护措施和处理方案,计入开平板厂大型设备隐患治理档案,每日通报控制整改情况。
3、c类隐患发现时由当班调度通知专业工程师,并由其监督我厂的隐患控制处理措施,定期反馈处理结果,落实控制预防措施,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并报机动部。
4、d类隐患由我厂自主控制处理,每月定期向机动部反馈处理结果。
5、厂内具体上报流程如下:
七、要求与考核
1、设备隐患分级控制管理的主要负责单位是综合科,其要定期组织召开设备隐患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考核意见,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
2、对c类及其以上级别的设备隐患整改处理后需立即记入相应设备技术档案,协助主管厂长对相应隐患出具分析报告,制定预防措施报机动部。
3、各科室及生产区域负责人要动员全员参与设备隐患的排查治理,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积极性,对a、b类设备隐患及时发现汇报,并妥善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的班组和个人予以嘉奖100-500元/次。
4、设备管理员每周六向机动部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不及时、不准确的考核50-200元/次,并连带管理人员。
5、发现隐患刻意隐瞒不报的对责任人及其直接领导处以200-20xx元/次的考核。
7、对已经发现的隐患,由于控制处理不当引发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加倍考核责任人。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1、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2、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3、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4、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1.管理范围
本标准适用某厂维护范围的特护设备的管理。包括空分车间、合成车间、净化车间的关键设备。
2.管理职责
2.1生产部负责检查车间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组织重大的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巡检挂牌;检查班组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维修车间负责组织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3车间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特护设备的巡检挂牌、记录。
3.管理内容
3.1特护设备包括:
a、空分车间: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
b、合成车间:焦炉气压缩机、合成气压缩机、
c、净化车间:转化炉。
3.2车间设备主管周二、五9:00—10:00挂牌一次,班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挂牌、记录一次。
3.3巡检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处理,对威胁生产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车间、厂调度报告,由调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3.4厂、车间、班组参加各装置的特护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月底25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整改。
3.5每次活动班组应有特护总结,内容为:设备运行情况;上次存在问题的处理;抢修与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隐患与处理措施。各车间负责人每月应随时抽查一次记录,并列入考核。
3.6某厂每季组织各车间进行一次关键特护设备分析会,讨论存在的问题与处理办法,对重大的疑难问题立项攻关。
3.7车间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护总结,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总结。
4.考核办法
4.1生产部负责对特护承包奖的考核与发放。
4.2巡检、记录不落实,或未挂牌,每次扣30——50元。
4.3责任心差,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00——500元;检修、抢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停机的扣100——500元;影响设备停工的扣200——500元。
4.4不按要求参加特护活动或特护分析会,或未写总结的,扣100——300元。
因各楼设备机房及屋顶平台是楼宇动力保障的重要场所,也是最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所辖物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设备机房主要包括: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等。
一、明确各物业服务点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行管楼项目部、西活服务点分别以负责两处的物业管理员为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其他单位所辖服务点均由各楼秩序维护分队长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所有设备机房及各楼宇通向屋顶天台的门均需上锁,门锁钥匙统一由各服务点第一安全责任人管理,设置钥匙放置区域,供紧急事件发生时,操作人员能够随时拿到钥匙,打开房门;对于需要24小时值班的设备机房,值班人员可领取一套机房钥匙,自行保管,各自承担当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对于不需要24小时值班的设备机房、楼宇屋顶平台,所有人员进入均需要在该楼第一安全责任人处借用钥匙,并登记;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遗失钥匙须立即向公共物业管理部主管报告。
三、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的.人员,需经工程技术部主管同意,由各楼宇第一安全责任人或其指定人员陪同进入,同时在《重点部位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凡外单位施工和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指定人员陪同,到相应楼宇第一安全责任人处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现场,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该楼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四、单位所辖各设备机房的运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员值班制度、值班员交接班管理制度、设备养护计划等,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执行并张贴在各个设备机房内。机房内定期卫生清洁,由工程技术部主管牵头,保洁部安排人员完成,保洁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负责。
五、机房内的机器设备由工程技术部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除须检查或意外紧急事故,未经工程部主管同意,不得随意拆卸任何设备零件,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线路、器材等。
六、任何人不得在值班机房和楼顶平台会客,带入亲朋好友。不得将任何无关杂物带入或贮放于设备机房。
七、各服务点重点部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部位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当的处理突发事件。
八、《设备机房出入登记表》附后。
物业中心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重点部位出入登记表(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第一条:总则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总台接待员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监督、汇总、报告。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的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公司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附件。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向总办报告。
第三条:上、下班时间及打卡时间
上午:9:00—12:00,若遇加班或开会等前一天延长下班时间,可向后延半小时。
下午:14:00—18:00,(员工食堂开饭时间:中午:12:00)。
第四条:迟到、早退
1、员工每日早9:10之后,下午14:10之后到公司视为迟到。
2、员工每日在中午、下午规定的'下班之前无故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外出工作办事,均应向部门同事和总台接待员说明去向)。
3、因公不能按时打卡,需持部门证明交综合事务部,方不以迟到、早退论处。
4、公司综合事务部定期汇总考勤情况,凡迟到、早退累计六次以上者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并作为年终年度年薪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条:事假
1、员工遇私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批准后予准假。如确难以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待回公司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下同)。
2、一般员工请假在二天内,由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二天以内,应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②打架斗殴、违纪行为造成无法上岗;
③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均为自动解聘。
第八条:工伤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指非违规操作的意外所致),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相关鉴定机关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10个日历天(不含旅途)。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不含旅途),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产假
员工产假为90个日历天。本公司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产假期间的发放工资标准为:本人岗位考核年薪的40%计发(外出补贴不发)。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经总经理室制订后报董事会批准补充。
第十三条:生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医疗设备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3
第一条施工单位负责人招聘(晋升)制度
1、招聘负责单位为装饰公司质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聘(晋升)条件:
(1)在合肥市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工作五年以上、从事室内装饰施工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2)有固定施工队伍;
(3)中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3、招聘(晋升)程序:
应聘(晋升)者报名————工程部经理审核其提供的资料(个人资料、施工队伍工人资料)————面试(口头考核、书面考核)————总经理对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总经理对施工实景考核;
4、录用:
考核合格的应聘(晋升)者交纳壹万元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后(或由其垫资壹万元)签署录用协议;对其所属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第二条施工单位定级制度
1、施工单位(以项目工程部为施工单位)等级划分
(1)a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20%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35%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表彰率为20%以上者;
e、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5%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3%者。
(2)b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1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5%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20%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处罚率为"0"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15%者;
g、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5%者。
(3)c级:不符合a、b级条款之一的合格施工单位;
(4)d级:留在公司察看或试用期施工单位;
2、定级方式:
由市场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情况及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公布,由工程部核实后进行等级鉴定。
为认真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按我矿具体分工状况,拟以下几点细则:
1、各区、科、厂无权对设备进行借调、转让。
2、凡我矿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要配置兼职设备管理员,并不断学习,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对设备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核对一次。
4、严格执行出入厂验收制,没有领用手续、不完好、失爆的设备不能出厂;对进厂的检修设备不进行交接验收,或有拆件等状况,要追查职责并视情节处罚,否则不发新设备。
5、对皮带、溜子运输机的头、尾、减速机、电机等的管理应有计划,合理备用,正常进厂检修。
6、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由各单位直接向供应申请进货。
7、凡设备、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的报废手续按通知规定办理。
8、各单位每月30日将全月所发生的机电事故按规定表格报机电科一份。
1剪冲压设备购进要有装配、产品合格证等完备。设备投入行使后,防护装配要保持可靠,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操要遵守“冲床防护装配行使制度”,不得随意拆除,拆除者追究责任。
2工作过程中,设备的工作台面及模具上不得下班具及其它杂物。
3单冲时,自锁装配可靠,不能有连发征象。
4每台设备有自力的.切断电源开关。
52M以下外露的传动部件有防护罩。
6脚踏开关有四面防护罩。
7设备有可靠接地。
8非本工种人员严禁行使设备,违者按违章处理。
9凡发现设备装配失灵等征象应克制作业,待故障排除后,经试车无缺后再行工作。
10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搜检,有搜检记录、整改措施。
1.目的
确保住户生活用水、大厦消防用水的`正常供应
2.适用范围
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水泵设备和水泵房
3.水泵操作
3.1开泵前检查水箱存水状况,进水阀是否打开
3.2打开水箱出水阀,往泵内注水,排尽泵内空气
3.3电机与水泵联轴器要双手能转动,如有卡阻现象,则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投入使用
3.4水泵引水加满后,启动水泵运转,慢开启出水阀门,检查水压力是否正常
3.5水泵正常运转时,应注意观察水泵系统仪表读数、轴承发热情况,调整填料滴水,水泵振动和杂音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3.6水泵停止运行前,应先关闭出水阀门,然后按'停止'开关,停止供水
4.水泵维护与保养
4.1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大于80℃(轴承温升不大于40℃)
4.2填料处漏水应保持少量均匀
4.3轴承油位应保持在正常位置,不能过高或过低,过低时应及时补充
4.4如环境温度低于0℃,结冰时应将泵内水放出,以免冻裂
4.5长期停止使用设备,应将泵拆卸清洗上油,包装保管
5.水泵房管理
5.1值班人员对水泵房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
5.2经常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指示、观察停泵时水泵压力表指示。在正常情况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喷洒泵、潜水泵的选择开关应置于自动位置。
5.3生活水泵规定每星期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消防泵每月自动和手动操作试机一次,确保消防泵在事故状态下能正常起动。
5.4泵房每星期由分管责任人打扫一次,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5.5水池观察孔应加盖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透气管应用纱布包扎,以防杂物掉入水池中。
5.6按照水泵保养要求定期对其进行维修保养。
5.7保证水泵房的通风、照明,以及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发生事故与故障,不仅损坏了设备,造成停产或减产,而且往往招致人身事故,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为了加强我矿的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要以设备的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为手段,及早发现设备故障征兆,实行预防维修,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事故停机台时,提高设备可开动率和利用率,以期实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和设备效能最高的目标。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预防设备事故做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教育职工认真执行设备的基本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定期或专题分析设备事故动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事故重演。
第三条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对全部设备事故与故障实行管理,不论设备事故是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设备事故与故障大小,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
第四条我矿要对设备事故与故障实行全员管理,不仅设备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管,而且生产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也要管。全体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对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组织事故抢修;现场调查处理;主持事故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防范事故与故障的措施;提出事故处理的结论意见,对事故与故障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六条职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并监督执行设备的基本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合理化建议。
(三)有责任劝阻或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四)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设备安全的错误作法,有权提出批评或上告。
(五)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当事人立即停车,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章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分类
第七条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定义和范围。
(一)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包括: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动力及矿浆传、输管线,铁路线路、电务设备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丧失其规定性能的状态,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突然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均构成设备事故与故障。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与故障:
1.生产事故,如:钻机夹钻具,掘进坑道冒顶,设备沉陷等,而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2.质量事故,如:电力网路电压降超限,压缩空气管道供风压力过低等;
3.铁路、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4.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闸瓦、运输胶带等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
5.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6.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第八条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分类。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特大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者;
2.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倾塌,或导致人身中毒、重伤、死亡,情节重大者。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2.关键生产系统(如:矿井提升等系统)发生设备事故,造成系统停运72小时以上者;
3.主要生产设备单机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在120小时以上者;
4.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倾塌,或导致人身中毒、重伤、死亡,情节严重者。
(三)较大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者。
(四)一般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者。
(五)设备故障:修复费或影响生产时间未达到一般事故以上标准且设备停机时间在5分钟以上者。
第三章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要纳入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在主管设备的副矿长的领导下,由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管生产的副矿长要重视设备安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生产部门分析研究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原因、规律和防范设备事故与故障的措施。
第十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设有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所分管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管理工作,并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设备事故的综合统计、报表和台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与故障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设备操作人员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要立即逐级向上报告,寻求解决的办法。
第十二条设备故障和一般事故,由设备所在的车间或矿设备材料科的有关人员组织抢修。如属于较大、重大、特大设备事故,主管设备的矿长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积极组织抢修和妥善处理。参加事故抢修的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互相推诿。与此同时,将设备事故情况向设备副局长和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以利及时对设备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设备事故与故障的记录工作,对设备事故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拟定预防设备事故的措施,并将设备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统计报告
第十四条设备事故与故障发生后,为了弄清发生事故与故障的原因和机理,首先要维持和保护现场的形态,然后,对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在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
第十五条设备事故与故障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领导或生产部门调度指挥失当;
(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三)操作人员维护不周;
(四)检查、修理不及时,或修理质量差;
(五)备件质量差、或因备件缺货未及时更换;
(六)润滑不良,油脂代用不当;
(七)设备设计或制造问题;
(八)自然灾害或企业自身不能控制的原因。
一次设备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所造成,分析原因时,应区分主次,加以说明。
第十六条分析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者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统计。
(一)做好事故的统计,关键在于车间。而机台原始记录,是车间统计的基础。特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和设备故障的记录,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名称、编号、型号规格;
2.事故与故障部位和损坏情况;
3.事故(故障)地点;
4.发生事故(故障)和恢复运行日期、时间;
5.停止运转和影响生产时间;
6.原因、责任者;
7.修复情况及遗留问题;
8.修复费用、影响产量及损失费用;
9.预防措施。
我矿要建立设备事故与故障台账,详细记载每次事故与故障的情况。台账上所列数据、情节,必须实事求是。
(二)停止运转时间,包括待修时间、实际修理时间和恢复生产前的准备时间。影响生产时间,指事故发生至备用设备能顶替进行生产以前的一段时间。如没有或未动用备用设备,影响生产时间即为停止运转时间。
(三)修复费用系指修复设备所需的备件、材料、人工等费用的总和。备件费系指损坏零、部件的修复或更新费用,不包括结合事故修理同时更换的正常磨损件的费用,更新的零、部件一般按出库价格计算费用。
(四)减产损失费,系指因事故影响采矿等产品的减产损失费用,按下式计算:
减产损失费=影响生产小时×小时计划产量×单位产品利润
用于掘进的设备,只计掘进减产数量,而不计算损失金额。
动力设备发生事故,同时影响采矿等产品的产量时,要同时计算采矿等产品的减产损失费。
第十八条设备事故的报告。
(一)设备发生事故后,主管设备的各级领导和设备材料科,应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将设备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二)发生较大、重大、特大设备事故时,我矿要立即电话报告局设备管理部门,局设备管理部门要立即报告主管副局长。设备管理部门要在设备修复后的一周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书报局设备管理部门。
(四)我矿要对一般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处理、统计和存查。
(五)因损坏严重,当月尚未修复的设备,可在修复后并投入运行的月份,进行统计。如设备已无修复价值需要报废者,应按设备报废的规定,填写设备报废鉴定书,随同设备事故报告书,报局审批。
(六)设备事故发生的同时,构成人身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时,应按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分别处理、上报。
第五章设备事故的奖惩
第十九条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是矿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条件之一。
对以下列人员可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一)发现设备事故预兆,主动而及时地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扩展和蔓延;
(二)防止设备事故扩大或在设备事故抢修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全年未发生特大、重大和较大责任性设备事故和连续安全运行时间最长的单位(机台、班组、工段、车间)。
第二十条对于违章指挥导致设备事故的责任者;隐瞒设备事故或其情节的责任者;造成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不重视设备事故防范而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和发生设备事故后,抢救不力,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罚、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
第六章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二十二条制订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计划检修项目,严格按日历周期或工作量周期编制,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五条事故件必须按定额量储备,预先做好装配和研磨工作,确保工艺质量。事故频繁的部件,要预装好合格的套件。
第二十六条对主要生产设备,要开展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逐步做好事故预警和预知维修。
第二十七条设备的保护装置和设施,以及防火、防雷等装备,必须按规定检查、调试,确保齐全、完好、有效。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一、 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禁止无证人员装拆、调整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部件。
二、 本单位将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三、 本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停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对在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停车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四、 设备在操作前,应当以“操作使用说明书”及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 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的一手应放在操作盒旁红色紧急停止按钮位置,一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以防危险发生。
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内禁止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进入,禁止司机长时间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区域内停留,禁止儿童进入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在设备附近边缘嬉戏、玩撒。
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车辆、物品进入设备。
九、 禁止不符容车要求(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停放。
十、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载车板除搬运车辆外,不得作为其他货物的储存或搬运器。
十一、 载车板上禁止载人。
十二、 禁止拆除设备安全护栏,安全警告装置等设施。
十三、 机械式停车设备必须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设备中各类接地装置。
十四、 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种电气开关或安全回路。
十五、 禁止在设备故障时,用接触器点动等方式强行存取车辆。
十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员操作有事故隐患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十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并根据单位及国家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十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晚上或长时间不用时,应关闭控制箱内电源,同时除检修外,尽量不要空运行设备,以节省能源。
十九、 设备维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按下急停开关,挂“设备维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维修作业至少二个以上才可作业。
二十、 设备长时间停用(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而再次启用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检测,确认设备性能及设备安全满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 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每2年进行定期复检。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二、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依据造成影响的大小处以50-500的处罚;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一、目的
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润滑用具的管理使用与过滤标准,润滑油品的使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适用于硫磺车间设备的润滑管理。
三、职责
1、车间职责
1.1车间设备员负责全车间的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润滑相关台账。
1.2负责组织本车间职工认真学习设备润滑手册,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润滑管理水平,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对润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润滑油品消耗定额,按时提出年、季、月润滑油品的使用计划。
1.4认真填写设备润滑档案和“五定”,负责提出有关润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经设备部审核后组织落实。
1.5严格执行“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负责本单位润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时间对在用油品提出检验分析申请。本装置的润滑必须有专人管理。
1.6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1.7负责本单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组长职责
2.1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车间润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组人员的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2检查督促本班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润滑及润滑器具的保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2.3保证本班一级过滤润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并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员职责
3.1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
3.2妥善保管并认真维护好润滑器具,做到经常检查,严格做到专油专具,定期清扫,并纳入交接班内容。
3.3按规定定期补加或更换润滑油(脂),认真做好加、换油记录,做到无油不启动、低油位不开车。
3.4按时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3.5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3.6对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时检查,认真交接,对固定式油桶(箱)应按时脱水。
3.7常用阀门丝杆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脂)润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闭。
3.8按规定将废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认真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1.0 目的
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管理规定,通过对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管理,确保演出过程中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演出质量。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3.0 管理职责
3.1舞台灯光音响室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按《热高乐园员工行为规范》执行。
3.2舞台灯光音响室主任:负责所有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演出使用时的监督工作;负责安排与监督灯光音响室工作人员对各项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负责灯光音响室内所有设备的管理工作。
3.3灯光师:负责舞台灯光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3.4音响师:负责舞台音响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3.5LED播放师:负责大屏幕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4.0 工作标准
4.1 日常检查:
4.1.1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操作人员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4.1.2 部门主任安排工作人员每半年对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并记录《灯光、音箱、LED设备清单》上。
4.1.3部门主任安排人员定期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有较高的完好率。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灯光音响室主任,发现失窃,及时报案。
4.2 设备使用:
4.2.1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须由熟悉设备性能的技术人员或受过设备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4.2.2 禁止不懂技术业务的非工作人员擅自操作,以避免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
4.3 设备安全:
4.3.1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电压是否正常,以确保设备用电安全。
4.3.2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改动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连接。
4.3.3严禁擅自拆卸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如擅自拆卸造成设备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按照《热高乐园员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4.3.4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4.3.5 灯光、音响、大屏幕相关设备的保管及场地的钥匙,应由灯光音响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4.4 保养维修:
4.4.1 灯光音响室主任需安排工作人员值日,清扫设备周围的杂物,以保持室内整洁。
4.4.2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方法,正确的使用设备。
4.4.3 若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并立即向灯光音响室主任汇报故障情况,以便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如果不能进行修复的',应及时与厂家联系商讨检修事宜。
4.5 设备事故的性质:
4.5.1 属人为原因,如: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不按规范使用等,致使设备损坏。
4.5.2 对事故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况处以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6 档案资料:针对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各项管理者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
4.6.1新设备交付使用,各项设备管理者要把说明书、保修卡、供应商、验收单等设备资料及时收集和保存,并做好建档工作。
4.6.2对各套设备按场地分类,保管人员变动时,要做好设备和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4.6.3舞台灯光音响室工作人员,对灯光、音响设备的使用记录要进行总结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存入设备管理档案。
5.0检查与考核
5.1 灯光音响室主任应对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并对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部门经理要对年度维护保养进行检查确认,并在《园区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记录表》签字。
6.0相关文件
6.1《热高乐园员工奖惩条例》
6.2《热高乐园员工行为规范》
7.0记录
7.1《园区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记录表》
7.2《灯光、音箱、LED设备清单》
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
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为了保证水泵房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区水泵房为小区主要设备房之一,应有专人负责。
2、水泵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每日清扫,保持空气流通,禁止吸烟。
3、水泵房内设各种管道、阀门、焊口、接头等应做到不渗、不漏、不锈,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4、水泵房的门、窗和各原预留洞口应加纱铁网以避免各种小动物进入水泵房。
5、每天应对水泵房进行巡逻,检查水泵的运行情况,有无异声、异味,温升、电流变化、压力运行、检查供电设备和供电箱等是否运行正常。泵房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正常运行,保证水泵房的安全、可靠。
6、水泵房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外人进入须持副经理级以上人员批示方可进入。
7、做好水泵房的日检、周检、季检和年检工作,并做好详细维修记录。
8、生活饮用水箱盖必须加锁、钥匙并由工程部保管。
9、水箱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杂物和悬浮物,并定期进行清理、消毒,清洗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专业证书。
10、水箱的透气管和泄水、溢水管应加铁网,避免小动物爬入水箱内。水箱盖平时应盖好加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11、水箱内浮球应定期检查,避免浮球失灵造成事故,水箱无水安全系统应给予试验调试,消毒柜应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灯管。
12、生活水泵应每星期轮换一次、接触器主开关每月检查一次。
13、起动后检查压力是否达到设定压力,电流是否在常规状态,泵体是否平稳运行,噪音是否过大,电机是否过热等现象。
14、查看在压力达到设定压力时水泵工作数据是否正常。
15、严禁在出水阀未开启时水泵长时间运行。
16、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稽查一次。
1、目的
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
影响瑞土公司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
(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班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矿长及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组织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备案。
(4)事故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事故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开脱事故责任者,要从重处罚。根据事故的级别、性质、情节、影响生产的时间和责任者的态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挽救事故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事故上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设备事故处理修复后48小时内向公司提交“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小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并按2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
(2)一般设备事故:按15%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在全矿内通报。
(3)重大设备事故:按1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在全矿内通报。
(4)特大设备事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听从公司处理。
(5)一切设备事故,当班班长都必须认真组织抢修,因组织不力造成停产时间过长,当班班长则需按延长检修时间承担相应损失。
(6)设备事故责任范围的划分原则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
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操作者所在责任单位承担。
③因点、巡检不认真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点、巡检单位承担。
④因备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损失费用由作备件供货单位和备件验收员承担。
⑤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检修、维护单位承担。
⑥由多个单位共同造成的设备事故,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
6、相关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
一、目的
规范生产设备维护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保证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事故处理。
三、责任
机械动力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四、设备保养
1.机械动力部负责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生产技术部。
2.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报生产副总审批后,转机械动力部执行设备半年检修保养计划。
3. 机械动力部根据设备半年检修保养计划编制“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因检修保养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应填写“停电(水、气)通知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生产技术部。
4. “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应与“保养申请单”、“停电(水、气)通知单”一并上报生产技术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与生产副总和各部门沟通后,签署意见,下达执行。
5. 机械动力部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一(二、三)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维修人员负责实施。
6.设备维护保养的任务是保持设备清洁、整齐、润滑良好、运行安全,包括及时紧固松动的零部件、调整活动部分的间隙等。维护保养依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等。
7.每周机械动力部应组织检修会,制定本次检修项目,并形成检修计划,下达至班组及生产部,做好检修准备。
8.检修结束后,应由生产技术部进行验收,形成验收卡片 。
9.在线设备均不添加状态标识,使用人员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0.对于备用闲置设备,应指定放置区域,并用标牌注明放置设备的信息。备用闲置设备应注明完好状态,未经检修的设备应注明“待检”字样。
11. 机械动力部应形成全厂的设备台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及时了解设备使用和保养情况。
五、设备巡检
1.设备维修人员应对主要生产设备每天至少一次进行巡回检查。对于巡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应根据巡检情况对设备故障的部位、原因、周期等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1)设备巡视必须做到细看、细嗅、细摸,并对设备负荷温度、周围环境温度做好记录。
(2)当天气突然发生变化时,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巡视重点,增加巡视次数,加强仪表监视,并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远距离观察。
(3)保证充分利用每次交接班的20分钟进行检查。
(4)保证每月检修时间达到36小时,不准挤占或压缩。
2.设备维修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机械动力部负责人汇报。对发现的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的蔓延,然后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应及时将巡回检查情况,包括具体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进行记录,填写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表。
六、设备故障修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机械动力部。
2.机械动力部接到通知后,应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填写“维修通知单”),并在该记录薄上登记派工时间。
3.维修工作完毕,负责维修的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后,将该通知单交回本部门。
4. 机械动力部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维修通知单”内。
5.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的扉页上。
6.紧急的设备维修,可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电话通知机械动力部,由机械动力部先派人维修,同时由使用部门补交“维修申请单”,机械动力部补写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相同。
7.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机械动力部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8.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9.未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必须在每天的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10.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影响扩大。
11.实行保质、保量文明检修,检修后达到“三满意”:职能科室满意,生产车间满意,检修者满意。机械动力部组织总结讲评,对有差错的单位或部门提出批评和处罚意见,列入考核。
12.对检修后八小时(一个班)出现的事故加倍处罚责任单位和班组。
七、相关文件与记录
1.相关文件《设备管理规定》。
2.相关记录《各维护、看守岗位的交接班记录》。
3.本制度解释权在机械动力部。
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运用摩擦学传统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设备摩擦与磨损的机理,合理选用润滑材料,改进润滑方式,以达到降低摩擦、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润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一条、总工办负责全公司设备润滑及液压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审查、批准全公司设备润滑油脂、绝缘介质和液压介质(统称油品)的有关标准。
2.审查、批准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3.审查、批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和液压管理制度。
4.检查、督导公司设备润滑、液压管理的全面工作。
5.参加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审批防范措施。
第二条、机动部负责公司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润滑、液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油品选用标准、加注油量标准、加注油周期标准及换油标准,油品进厂检验管理办法、油品抽检、清洗循环管理办法。
3.对油品、润滑方式、液压设备(油箱、油泵、控制阀、储能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监测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负责油品定期化验、分析、质量确认工作。
6.新油品、新技术的导入、试用、评定、推广等工作。
7.对各厂、矿的润滑消耗定额进行定期考核、调整。
8.组织公司润滑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9.参与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选择工作。
10.负责油品进厂后的取样、复检,向物资供应部出据检验单。
第三条、各厂、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各厂、矿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润滑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润滑管理的规章制度。
2.搞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点、定油品、定量、定时、定人、贯彻油品的三级过滤和定期过滤净化制。
3.按机动部有关规定定期将油品样送机动部检验。坚持油品的定期化验和以质换油工作,加强油品定额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报(其指标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组织润滑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与润滑油站的运行工作,保证润滑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负责变压器、油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6.参加新油品、新技术的试验研究,改善润滑方式,不断提高润滑技术水平。
7.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杜绝违反润滑管理制度的行为。
8.组织本单位润滑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定期向机动部报告本单位设备润滑工作,按时填报本单位的油品消耗报表。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油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机动部确定的油品品种、牌号,负责油品的计划审批、招标、采购。
2.对投标方的要求:
1)提供各种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专利产品要提供专利证明。
2)提供业绩证明。
3)提供的产品包装要求整洁,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显的生产厂家及牌号标志,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4)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指标参数(理、化指标及使用性能指标),供应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满足凌钢提出的技术要求。
3.对供应商的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情况。
2)对有掺脏使假等舞弊行为的供应商永远取消其在凌钢的供货资格。
3)虽经机动部复检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机动部组织使用单位、油品供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油品保管:
1)坚持先进先出,不应存储时间过长。
2)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向机动部申报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入库。
3)油品要按生产厂家、品种、牌号,分类、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各种油品必须有明确标识。
5.对油品使用单位的.油品存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应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情节严重者应给与处罚。
6.废油回收、保管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回收废油进行再生处理,经再生处理过的油品再使用时,必须经机动部检定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核查有机动部出具的复验合格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油品的管理
第一条、油品使用制度
1.各厂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选用标准合理选用油品,设备所使用的油品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择。如资料不全,可参照同类设备具体技术状况或经技术咨询选择适当油品。
2.所有油品经机动部审定后不准擅自改代。
3.如确需改代(包括更换品种、规格、牌号、生产厂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出技术依据和可行性技术分析,报机动部审定、总工办批准,确认可行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将试用设备、部位、时间,上报机动部备案,在试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纪录、统计,试用期结束后,将试用情况上报机动部,机动部召集总工、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召开鉴定会,讨论是否可以改代。
4.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工具,实行“三级过滤”。集中润滑油站(液压站),特别是制氧机、发电机、鼓风机、高精度机床的润滑系统,必须增设过滤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油品净化。
5.各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验周期和换油标准,坚持对油品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6.库存超过半年的油品上机前要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7.各厂、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壶等工具
,务必保持干净,需做到油具专用。
8.各厂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好标志,分别放置,防止混淆,并建立完善的发放制度,严禁露天存放油品。
9.各厂要做好废油回收,经机动部鉴定不能再生的废油交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
第二条、润滑(液压)装置的管理
1.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必须制定点检四大标准及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区域分工负责制、交接班制、卫生清扫维护管理体系、防火要害保卫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验更换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2.要加强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仪表和报警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地表及地沟都做到光洁无油污、无灰尘、无异物、无损坏,确保润滑(液压)设备的正常使用。
3.设备的润滑(液压)管路及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4.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研究改进润滑方式和油品,杜绝设备在润滑不良的情况下运转。
5.采用新型润滑设备,改进仪表和控制系统,采用新型监测装置,不断提高润滑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其它
1.加强润滑(液压)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润滑事故台账,油脂消耗台账,人员培训档案等。
2.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润滑方式、选用油品、油品化验和换油记录、磨损、事故情况等。
3.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要及时进行分析、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润滑油站(液压站)的运转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润滑(液压)专业知识,熟悉使用维护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加强设备的保养,减少泄漏,积极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进密封装置。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清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台帐管理,使设备台帐的记录条理、及时、翔实、清楚、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炼铁厂设备台帐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设备台帐的管理,包括《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炼铁厂设备周检项目记录台帐》、《炼铁厂检修项目记录台帐》、《材料备品备件台帐》、《事故管理台帐》等台帐,其中《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包括了《设备点检台帐》、《设备润滑管理台账》、《设备隐患与事故管理台帐》。
3、职责
3.1设备科是设备台帐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台帐管理的策划、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设备台帐内容及形式的策划工作并审批工作。
3.2各车间按其设备分管范围做好设备台帐的管理工作。
4、内容和要求
4.1设备台帐是反映设备的.历史情况、技术情况和分布情况的原始记录,它是设备管理基础工作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4.2完整的设备台帐由以下两大部分组成:(1)设备的基本信息,诸如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出厂日期及编号、设备的技术规范、安装部位、数量、特别备注等。(2)设备的使用记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a、设备的计划性检修、抢修记录,记录形式应有检修分析,工作记录与结论报告。b、维护保养记录,包括日常消耗、规定的维护保养项目等。c、技改记录,包括设备技术改造,运行方式的调整等内容。d、变更记录,主要包括设备的损坏更换,技术替换,项目增减等
4.3设备科每年对设备台帐的检查不少于10次,并对台帐的管理现状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
4.4设备科负责建立设备台帐,并负责设备台帐的动态管理,定期修改台帐不符合生产的内容,并对台帐的管理现状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
4.5设备台帐由各设备管理人员记录。
4.6设备台帐记录要及时,应于相关项目完成后8小时之内完成记录内容。
4.7设备台帐记录要规范,严格按照设备台帐表格填写,不得缺项记录。
4.8设备台帐记录要认真、详细、准确。
4.10各设备台帐内容要详细、数据要充分准确、无缺项,要及时,记录要条理,如果在检查时发现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考核责任车间2分/项。
饭店、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配电室(间),餐饮操作间,烟道、炊事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
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
2、配电室(间),电梯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分隔措施。电气安装必需段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5、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检查,必要时有专人看管。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7、电梯等特种设备除要严格执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查,定期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为了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学校要认真执行。
一、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财产,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远程教育设备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凡不按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远程教育设备必须摆放在机房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放置。
四、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借出、转让、调拨或变卖,更不允许被个人占用。远程教育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作为它用,遗失要赔偿。
五、做好对远程教育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放置设备的房间必须设有防盗措施。每天下班,要关好窗户和安全门,学校必须设有值班人员或更夫,因人为原因被盗要追纠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将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落实售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七、对远程教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桦甸市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技术部
一、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正常。对轴承运转磨擦生电的部位要勤检查、勤清扫,电机设备上不许有药尘、纸屑、油污、布等易燃物积存;
二、外来工匠来厂修理,有关车间主任应先介绍有关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再进行修理;
三、危险工房内的'机械设备需要修理,首先必须切断电源,搬至安全地区进行修理,确实不便拆卸的设备,要在消除危险因素后进行修理;
四、维修上药台、筑药台、压药台等生产工具,必须远离危险区。修理前必须清扫工作台上的余药,清扫后用水冲洗干净再进行修理;
五、机械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人负责。
1、建立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矿井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档案,及时制定大型设备探伤、检测所用技术措施。
2、机电区技术组每年列出大型设备检验、探伤周期,并提前一个月将应该复检的大型设备名目报给单位主管区长和分管技术的副区长。
3、机电区主管区长、分管技术的副区长根据机电区技术组提供的将到检验的设备进行联系有检验资质的相关单位及时对进行检测和探伤工作,并及时联系设备检测和探伤所需资金,保证在用大型设备能够及时进行检测。
4、大型设备的探伤、检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矿井在用的大型设备进行检测、探伤。对在检测中省、地方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标准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要严格按高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的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5、建立专用的大型设备检测、探伤资料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检测周期规定如下:
每6个月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钢丝绳。
每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车;空气压缩机;各种压力容积;主井运输强力皮带。每3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矿井主扇风机。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探伤周期规定如下:
每年需进行一次探伤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提升机的主轴、天轮主轴;主扇风机的主轴;矿车连接装置的连环;刮板输送机的链条等;对规程没有规定的大型设备主要部件需探伤的要及时探伤,一般2年进行一次探伤实验。
8、对新安装的水泵、绞车、空压机、主扇风机等矿用大型设备要先进行检测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9、对检测、探伤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矿长,以便问题及时解决,在问题未处理之前该设备应停止运行。
10、对不能按时进行大型设备检测和探伤实验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根据情况轻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理解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到达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状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资料。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状况、影响工作状况、残值状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状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状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职责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资料,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资料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资料,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资料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个性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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