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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4篇)

作者:疾风掠荒野日期:2025-06-22人气:1

导读: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4篇)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4篇)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条维修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维修作业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四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五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六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八条设备修理调度工作职责。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分局办公设备正常的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桌椅、文件柜等。

  二、办公设备日常使用和保养

  1、使用设备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指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2、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办公设备保养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维修,更换零件要进行登记备案。

  3、办公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自行修理的,设备使用人应填写设备维修单,经分x长签字后,交固定资产管理员实施。

  5、所有公用办公设备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5、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办公设备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人员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三、办公设备分类管理

  1、电脑的使用管理

  实行专人专管。使用人负责日常操作,非本设备使用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严禁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u盘,防止病毒入侵。严禁私自拷贝、泄露涉及分局有关涉密的文件资料。任何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私人电脑。

  2、电话的使用管理

  电话由各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各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并控制使用。通话应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占线、浪费资金。禁止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3、打印机、复印机的管理

  个人所配打印机由使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公用复印机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

  为确保复印机的`安全运转,每一天开机的时间不宜过长。

  打印或者复印完成后,必须及时取走文件,防止失密。

  4、传真机使用管理

  传真机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

  不得使用传真传送个人资料,机密文件需经领导批准。

  每一天下班后,传真设置成自动接收,防止遗漏重要文件。

  四、其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专管专用,所有办公设备都要指定专人使用,其他人员使用必须经设备设备负责人同意。

  办公设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以免老化影响使用。

  办公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如果因使用人员的过失造成丢失,要追究职责。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4

  1.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每学年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将帐物核对一次。

  2.所有电教设备应科学分类,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摆放并作好登记编号。

  3.所有电教设备要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学习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他用,非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借出。

  4.严禁任何人使用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淫秽录音和录像。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6.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常检查所负责的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工作。力争小修不出校,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致设备损坏丢失的,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8.凡属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签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报损表,由校长室审批,总务处、电教组销帐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9.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状况。

  10.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润滑用具的管理使用与过滤标准,润滑油品的使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适用于硫磺车间设备的润滑管理。

  三、职责

  1、车间职责

  1.1车间设备员负责全车间的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润滑相关台账。

  1.2负责组织本车间职工认真学习设备润滑手册,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润滑管理水平,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对润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润滑油品消耗定额,按时提出年、季、月润滑油品的使用计划。

  1.4认真填写设备润滑档案和“五定”,负责提出有关润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经设备部审核后组织落实。

  1.5严格执行“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负责本单位润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时间对在用油品提出检验分析申请。本装置的润滑必须有专人管理。

  1.6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1.7负责本单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组长职责

  2.1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车间润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组人员的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2检查督促本班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润滑及润滑器具的保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2.3保证本班一级过滤润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并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员职责

  3.1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

  3.2妥善保管并认真维护好润滑器具,做到经常检查,严格做到专油专具,定期清扫,并纳入交接班内容。

  3.3按规定定期补加或更换润滑油(脂),认真做好加、换油记录,做到无油不启动、低油位不开车。

  3.4按时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3.5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3.6对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时检查,认真交接,对固定式油桶(箱)应按时脱水。

  3.7常用阀门丝杆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脂)润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闭。

  3.8按规定将废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认真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6

  1、安装好的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2、提升机检修后,在组装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有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的`机体内。在组装后,按标准检查。

  1、安装好的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2、提升机检修后,在组装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有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的机体内。在组装后,按标准进行调试,在确认正确时,才能试车。

  3、每周应对提升机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每月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人员和司机应互相配合进行。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和运行质量。

  4、司机在上岗操作前须认真仔细检查一次设备状况,定期给设备注油和防腐,排除杂物,保持好设备的完好状态和环境的整洁卫生。

  5、严格执行“谁用谁管,谁维护保养”的制度。

  6、司机必须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气生产设施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长周期、高效运行,对燃气生产设施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1燃气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建设燃气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4.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燃气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应建立公司燃气生产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

  4.3.2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的校验、检测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3.3可燃气体探测器及二次报警仪须保证处于灵敏、可靠的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周进行试验一次,二次报警仪每天手动试验一次。

  4.3.4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

  4.3.5生产场所根据设备工艺的不同,应分别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4.3.6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4.3.7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4.3.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3.9燃气加臭设施需保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在燃气输入城市燃气管网前要确认已经加臭,否则不允许输入城市燃气管网。

  1.燃气加臭剂宜采用THT(四氢噻吩)。

  2.燃气加臭浓度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_)的有关规定。

  3.燃气加臭记录与运行记录一起装订后存档,燃气加臭记录保存一年。

  4.4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4.1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进行管理。

  4.4.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8

  一、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正常。对轴承运转磨擦生电的部位要勤检查、勤清扫,电机设备上不许有药尘、纸屑、油污、布等易燃物积存;

  二、外来工匠来厂修理,有关车间主任应先介绍有关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再进行修理;

  三、危险工房内的'机械设备需要修理,首先必须切断电源,搬至安全地区进行修理,确实不便拆卸的设备,要在消除危险因素后进行修理;

  四、维修上药台、筑药台、压药台等生产工具,必须远离危险区。修理前必须清扫工作台上的余药,清扫后用水冲洗干净再进行修理;

  五、机械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人负责。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9

  本实验中心的设备、仪表,是教学、科研的常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必要的物资条件。为加强管理,严格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为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特制定对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物。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新购入的设备及仪表,在学校实践教学科办理帐卡手续,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实验中心主任在帐与卡的设备、仪表清单上,检查验收物与帐卡相符时,方可签字。

  2、物与帐、卡、设备说明书相符时应妥善保存,不得损坏遗失,存放地点保持清洁、干燥,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固定资产帐、卡完好。

  3、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的规定,调出或报废设备及仪表应按有关手续办理报废、报损,应办理销帐卡手续,务必使帐卡物相符,如有问题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

  4、学年末实验室设备仪表进行一次全面对帐、卡、物清理。如发现问题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5、实验设备、仪表、物、帐、卡要和校、院实验室帐目相符。

  6、坚持实验室设备、仪表借用登记制度,借用人必须签字,归还时,必须严格验收,以便分清责任。

  7、实验室的设备、仪表本实验中心内部借用,必须登记,用完后及时归还。外单位来实验室借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实验室人员无权借出。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使多媒体设备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加强责任心,特制定以下管理意见: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任何电教设备,更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2.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本班电教设备,教育学生自觉维护班级电教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各班设专职电教管理员一人(从班干部中产生),负责本班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看护和清洁,杜绝其他同学使用。

  3.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划伤屏幕;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一周一次)。

  4.教室应每天保持环境清洁,严禁在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等。定期做好设备的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保证每台设备处在良好状态。(放电脑插座的讲桌柜严禁放任何物品,讲桌不得移位)

  5.多媒体设备仅供任课教师教学使用,严禁播放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娱乐性、黄色淫秽的音像制品。

  6.教师如需在教室计算机上安装软件,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装,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严禁随意拆卸设备,杜绝学生非法操作设备。

  7.任课老师在使用前做好一切检查、准备工作,可在使用前五分钟开机,课后任课老师关闭所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如下一节课有人使用,可以不关机),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工作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教管理人员处理。使用后,应按操作规定依次正常关闭计算机等多媒体设备,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并认真填写《班级电教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

  8.在有老师上课的情况下,其他任何人不得利用多媒体设备制作课件或办其他事宜,等到下课时方能继续使用,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教学。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阳朝小学普通教室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的主要工具。

  二、各班班主任为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学担任电教设备管理员,负责电教设备使用的监督(包括:电脑、电视机、录音机、投影仪及相关的线路),并协助教师上好多媒体辅助教学课。

  三、对信息化基础设备做到定期清洁,做到通风透气,防水防潮,切忌用湿抹布清洁,以免产生安全事故。

  四、所有任课教师应掌握各种电教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教育信息化基础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不同设备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五、未经班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电教设备,不准擅自把电教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六、因操作失误造成人为损坏及不良影响者要照章赔偿,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鼓励广大教师积极运用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积极收集教学成果。

  八、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断开总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阳朝小学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2

  1 热介质温度高于150℃时应先进行热量回收,再用间接循环水冷却;输送热介质温度大于135℃的机械设备不得采用水冷却。

  2 水冷器冷却水流速应在0.5米/秒以上,冷却水出口水温不应大于50℃,冷却器的进出口温差应在8~10℃,不应低于6℃,对工艺有特殊需要的,如在冷却水出口水温需要超过50℃以上水冷器,应提高流速,并报设备处备案。

  3 要建立装置水冷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水冷设备的工艺参数、介质名称和性质、材质、规格、型号、安装和更新年份等。各装置水冷设备一览表由各装置填报,设备处汇总后发有关各部。装置水冷设备一览表每周期更新一次,由各部在大修后二个月内报设备处。

  4 凡主要装置的关键水冷器,循环水侧均应设置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和取样阀。

  5 对于介质侧压力大于循环水压力的水冷器,尤其是油冷器、氨冷器,循环水进出口管线上均应设有取样口。

  6 各装置的循环水回水管总管上必须设有取样口;在循环水的`进、回水总管上均应设置温度、压力表。

  7 应加强水冷器的运行管理,要建立水冷器物料泄漏台帐;并建立水冷器内漏的考核制度,逐步提高查漏技术。对已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或堵管数过多的水冷换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

  8 要加强对水冷器进行腐蚀结垢状况检查,装置大检修一个月前由各装置提出需检查的水冷器清单(不低于25%,并有代表性),报设备处审批汇总后下达给化验中心。化验中心负责垢样的采样与分析,并于系统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各部。负责对水冷器的检查、拍照,并于系统开工后二个月内完成水冷器检查总结,报设备处。

  9 水冷器清洗、检修后,需对管程、壳程分别试压,试压合格后方可投用。由使用单位和设备处负责监督验收检修质量。

  10 所有材质的水冷器水侧都必须进行清洗预膜处理。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4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4、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5

  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普通教室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如下:

  1.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电教设备使用者应掌握各仪器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处理。

  3.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出现故障的原因,及时处理后再使用。

  4.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并把仪器设备放回原处。

  5.未经教科室同意,不准擅自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6、各班的学习委员为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班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登记等工作。

  7.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学校管理条例处理。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空压机安全管理

  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

  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

  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年月)。

  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

  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

  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

  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

  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

  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

  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5.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

  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

  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

  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

  ②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

  ③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④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⑤横拖斜拉不吊;

  ⑥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

  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入地下物件不吊;

  ⑩安全装置失灵、行车设备有缺陷不吊。

  6.危险作业管理

  6.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2基本定义:对操作者本人,对周围其他人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危险作业。

  6.3危险作业范围:

  6.3.1高处作业(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6.3.2带电作业;

  6.3.3禁火区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的作业;

  6.3.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6.3.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3.6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作业;

  6.3.7符合本规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6.4审批手续:

  6.4.1进行危险作业,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安环技术科或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登高作业高度在2—5米时,可由(公司安全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经现场检查,审批同意后施工)。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审批部门留存;

  6.4.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安环技术科、该生产中心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并采用临时安全措施。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补检和填写申请单。

  6.5危险作业人员条件:

  6.5.1年满18周岁以上;

  6.5.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5.3经安全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6.6安全作业:

  6.6.1危险作业中要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6.6.2危险作业时要佩戴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6.6.3危险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6.4危险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清点,并向同意施工的部门报告。

  6.6:危险作业考核:

  6.6.1对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后果情况等,按违章违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7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8

  1、设备封存制度

  (1) 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 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 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 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 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 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1) 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 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 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 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19

  一、领借电教仪器时,须与电教保管员当面检验仪器质量,对仪器本身的质量情况作好记载。

  二、借出时,要填好仪器名称、型号、借出时间、借者姓名、仪器完好程度。

  三、凡领借仪器,要细心保管,放置安全,防尘、防潮、防晒、防磁化,搬动时忌碰撞。计算机、投影机、电视机、放像机、收录机等设备不能带回家使用。

  四、使用仪器要遵守操作规程,不能颠倒使用顺序。

  五、投影仪要放置柜中,平面镜要关闭。电教柜要放正,每天抹去外部灰尘。收录机、电视机等要有罩布或置于包装盒、柜中。

  六、要定期清洗灰尘,录音机磁头要经常清擦。保持音质清晰。

  七、银幕要挂正,注意保持清洁,不得损坏,有灰尘不得用湿抹布擦。

  八、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

  九、凡属违犯操作规程、粗心或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均由领用者负责修理好或赔偿。

  十、学期结束必须及时归还,归还时由电教保管员当面检验其质量,有损坏者照价赔偿或修理,并做好记录。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0

  一、目的

  规范生产设备维护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保证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事故处理。

  三、责任

  机械动力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四、设备保养

  1.机械动力部负责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生产技术部。

  2.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报生产副总审批后,转机械动力部执行设备半年检修保养计划。

  3. 机械动力部根据设备半年检修保养计划编制“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因检修保养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应填写“停电(水、气)通知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生产技术部。

  4. “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应与“保养申请单”、“停电(水、气)通知单”一并上报生产技术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与生产副总和各部门沟通后,签署意见,下达执行。

  5. 机械动力部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一(二、三)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维修人员负责实施。

  6.设备维护保养的任务是保持设备清洁、整齐、润滑良好、运行安全,包括及时紧固松动的零部件、调整活动部分的间隙等。维护保养依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等。

  7.每周机械动力部应组织检修会,制定本次检修项目,并形成检修计划,下达至班组及生产部,做好检修准备。

  8.检修结束后,应由生产技术部进行验收,形成验收卡片 。

  9.在线设备均不添加状态标识,使用人员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0.对于备用闲置设备,应指定放置区域,并用标牌注明放置设备的信息。备用闲置设备应注明完好状态,未经检修的设备应注明“待检”字样。

  11. 机械动力部应形成全厂的设备台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及时了解设备使用和保养情况。

  五、设备巡检

  1.设备维修人员应对主要生产设备每天至少一次进行巡回检查。对于巡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应根据巡检情况对设备故障的部位、原因、周期等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1)设备巡视必须做到细看、细嗅、细摸,并对设备负荷温度、周围环境温度做好记录。

  (2)当天气突然发生变化时,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巡视重点,增加巡视次数,加强仪表监视,并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远距离观察。

  (3)保证充分利用每次交接班的20分钟进行检查。

  (4)保证每月检修时间达到36小时,不准挤占或压缩。

  2.设备维修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机械动力部负责人汇报。对发现的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的蔓延,然后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应及时将巡回检查情况,包括具体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进行记录,填写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表。

  六、设备故障修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机械动力部。

  2.机械动力部接到通知后,应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填写“维修通知单”),并在该记录薄上登记派工时间。

  3.维修工作完毕,负责维修的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后,将该通知单交回本部门。

  4. 机械动力部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维修通知单”内。

  5.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的扉页上。

  6.紧急的设备维修,可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电话通知机械动力部,由机械动力部先派人维修,同时由使用部门补交“维修申请单”,机械动力部补写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相同。

  7.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机械动力部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8.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9.未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必须在每天的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10.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影响扩大。

  11.实行保质、保量文明检修,检修后达到“三满意”:职能科室满意,生产车间满意,检修者满意。机械动力部组织总结讲评,对有差错的单位或部门提出批评和处罚意见,列入考核。

  12.对检修后八小时(一个班)出现的事故加倍处罚责任单位和班组。

  七、相关文件与记录

  1.相关文件《设备管理规定》。

  2.相关记录《各维护、看守岗位的交接班记录》。

  3.本制度解释权在机械动力部。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1

  电气试验工作是鉴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测试分析设备技术性能,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搞好我厂电气实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长期(超过8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高压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实验。

  ⒉、新安装、大修理和检修后的高压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分别按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⒊、本厂使用的各种保安用具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周期,试验标准,定期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⒋、地面电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节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应酌情增加测量次数。

  ⒌、厂各机电保护,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试运行和各负荷变化情况,进行依次整定试验。新安装主要设备在投入运行前,机电作整定试验。

  ⒍、参加试验人员须由有实际检修经验,经考试合格并发给试验操作作证的电工或技术人员担任。

  ⒎、试验人员应熟悉现场和设备的情况,严格执行电气试验规程,严格采取现场保安措施而后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表、仪器和设备,准确无误的进行试验。

  ⒏、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和历年实验资料和档案,对实验结果必须全面得、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2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3

  电教设备、器材和教材,是学校开展电化教育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财产,必须管好用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为此制定下列制度:

  一、做好规划:从实际出发,制定长远和近期的设备、器材和发展规划,避免盲目性,做到稳中有发展。

  二、验收登记:购进的设备、器材,要经保管人员验收,登记造册,记帐入库。

  三、保管保养:

  1、分类登记、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2、存放要通风、防潮、防尘、防火、安全;

  3、定期检查和保养:机械部分要定期加油,磁头定期清洗;各部件定期检查,防止松动和丢失;遇有故障要及时检修;贵重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人,不擅自拆卸。

  4、保持设备、器材完好率达95%以上。

  四、借、用规则:在管好的基础上,做到“手续严格、使用方便”。

  1、电教设备为电教专用,不能挪作它用(指非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外借,也不可借故占用。

  2、常规设备如幻灯机、投影仪、录音机等,可由教师掌握使用。但教师一定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贵重设备如录音机、摄像机、电影放映机、微机、语音室等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技术人员管理使用,严禁无关人员随意使用,如管理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管理人、当事人责任,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赔偿和处分等。

  4、工具、空白录音录像等应按规定,经负责人批准,办理领用、借用手续;并要定期核对清点。

  5、要充分发挥设备效益,使用率要求达到70%以上。

  五、教材管理:电教教材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各级机构都要十分重视教材的建设和管理。

  1、教材编目:统一采用三级标号编目法,即种类、学科和序号组成,种类和学科均用汉语拼音前一或二个字母组成。

  种类号:H表示幻灯片,L表示录音带,LX表示录像带,D表示电影片......

  学科号:Y表示语文,Z表示政治......

  序号:1、2、3......

  例:LX-------Y--------15 即表示第15号语文录像带

  ↓  ↓   ↓

  种类号   学科号   序号

  按编目将所存教材编成卡片或编印成册。

  2、教材存放:教材应单独分类存放,要做到干燥、通风、防尘防磁、防火。

  3、教材使用:办理借用手续,限期归还。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4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发电厂、风电场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发现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c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发电厂、风电场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管理。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发现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面检查一次,不设电气人员的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查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6一类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

  5.7所有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

  5.8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及时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予以报废注销。

  5.10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用原则:

  5.10.1为保证使用安全,在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10.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点,必须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10.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0.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冲压机械安全管理

  6.1发电厂、风电场的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6.2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冲压、机械,按照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的,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违规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的失职责任。

  6.3使用冲压、机械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4冲压、机械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的危险迹象。

  6.5冲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当可靠有效,完整齐全。

  6.5.1冲压、机械上外露的旋转部分必须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装置,脚踏启动的冲压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应封闭,伸脚的空间保持宽敞,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

  6.5.2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的冲压、必须配备使用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如果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各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须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和明显规定和明显标示。

  6.6从冲压机械的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艺技术人员必须积极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用先进技术,设计与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6.6.2新设计的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与不安全模具应有明显分类标注,其主要区别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须采取合适可靠的安全措施。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5

  1、所有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制,定专人操作、专人维护。

  2、各种设备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零部件,大型设备要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按各类机器的要求,定期给设备注油。

  4、按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并参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列出各种设备检修周期,按检修周期检修设备。

  5、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

  6、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爱护设备,并经常学习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禁违章操作。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6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架空索道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

  (2)检测、检验机构肯有专业资质证。特设备的检测、检验通常要专门的检测设备,测定要求高,测定过程规范。为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防止因检测精度不够或检测错误而导致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事故,必须由具备检测技术力量,并经认证取得专业资质证的机构进行。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3)安全使用证。首先,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有的要求安装图(如锅炉房)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其次,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调试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7

  (1)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反腐处理;

  c.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8

  为减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设备所致的职业病危害,尽量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过程管理:

  1、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原材料和设备名称、使用量(数量)、使用岗位、供应商信息,以及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等。

  2、采购锯、刨、铣、磨、镂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并要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采购油漆、溶剂、粘结剂等化学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对成份不明或对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存在疑议的化学品,可送样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成分分析。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化学品说明书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验结果,制定具体的职业危害控制方案,报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追踪,了解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以利于修改方案。

  (二)使用环节管理

  生产部门要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严格把好生产和使用关。特别强调在使用化学品之前,要先查看中文说明书,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现和防护要求,再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并督促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等。

  (三)贮存环节管理

  油漆、溶剂、粘结剂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库房中,其贮存条件、贮存方式、贮存限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作业场所盛放的油漆、稀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29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30

  1.设备改造与更新应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情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并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2.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不能用技术落后的新设备或以增加设备台数的办法来更新。符合下列情况可更新。

  (1)设备经过多次大修,损耗严重,修复后技术性能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的。

  (2)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很低、经济效益很差的。

  (3)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修理经济性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设备运行时,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且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3.设备技术改造宜结合大修理进行,所需资金,不超过该设备大修费3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用开支,超过30%时应将改造内容专项列入技改计划,费用从折旧基金或技改资金解决。设备改造为新增的价值,用大修基金开支的不办增值,用折旧基金等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

  4.设备更新应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进行设备更新工作,负责协调并建立以设备部门为主,计划、生产、技术、工艺、财务、质量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批准后由设备部门组织实施。

  5.对被更换(淘汰)的旧设备,应组织技术鉴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31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__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__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__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__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__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__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32

  1、目的

  设备隐患是设备事故、故障的根源,为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减少设备事故、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下属各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的隐患管理。

  3、定义

  本制度所有定义均采用gb/t19000-20xx标准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设备科是设备运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考核。

  4.2设备使用单位是本单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单位设备隐患的具体管理工作。

  4.3设备检修部负责所服务单位设备隐患的专业点检、隐患排除等工作。

  5、管理流程图

  隐患发现隐患确认制定整改措施隐患解决

  制定防范措施方案动态监控适时解决

  6、内容及要求

  6.1设备隐患管理原则

  6.1.1设备使用单位是设备隐患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设备领导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设备科是设备隐患的直接管理者,设备操作者是设备安全检查,隐患的监护、整改计划的制定、方案的实施、验收,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1.2设备隐患管理是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采用先进的手段与方法,及时了解、治理设备隐患,把设备事故与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6.1.3凡正式投产的设备,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均称为设备隐患。

  6.2设备使用管理

  6.2.1设备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6.2.1.1重要设备隐患

  可能引发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隐患为重大隐患。

  6.2.1.2一般设备隐患

  构不成重大设备隐患,但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缺陷。

  6.2.2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6.2.2.1设备科负责对本单位的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将重大隐患及处理措施报装备处。

  6.2.2.2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缺陷、隐患要逐项确认,并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

  6.2.2.3设备缺陷、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制订监护措施和治理计划(方案),落实到人。措施实施必须形成记录,作为趋势变化的依据。

  6.2.2.4要对设备缺陷、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和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6.2.3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设备科必须将设备安全检查列为制度化工作,设备安全大检查原则上半年一次,除常规检查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如雷雨、汛期、风暴等)进行季节性检查。对某些特殊设备(如高压容器等)应按有关规定检查。

  6.2.4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应由厂统一组织实施,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做到基层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简易检查与精密检查相结合;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相结合。对某些重大隐患,本单位难以定性或定量的,应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6.2.5对经检查确定的设备隐患应逐项进行管理,直到隐患消除为止。设备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隐患要由厂直接管理,一般隐患可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管理。

  6.2.6对设备隐患应按轻重缓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当年发现的隐患,原则在年内治理完毕。对暂不能治理的设备隐患要制定治理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凡重大设备隐患在治理以前都要制定监护措施,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状况,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6.2.7治理设备隐患要与设备检修相结合,各单位在安排检修项目时,应优先安排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6.2.8设备隐患治理的实施要做到三个优先,即资金优先、材料优先和施工优先。

  6.2.9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完善各项保证体系,为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2.10各车间要向设备科及时反映本单位的设备隐患,对未能及时消除隐患的,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特护措施,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特护措施报设备科一份进行审核,审核后交于责任车间执行。

  6.2.11各车间月底以前要将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和设备隐患项目无法解决的上报设备科。其中重大隐患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监测情况、隐患变化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等。

  6.3设备隐患的记录

  6.3.1设备隐患的记录遵循《炼铁厂设备点检程序》,在《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点检台帐》中必须能记录到此故障的发现时间和采取措施,此设备故障在48小时没有处理就记录入《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6.3.2设备隐患的记录必须遵循可追溯原则,有检查、有记录、有数据,特别是a类设备的隐患记录。

  6.4设备隐患的管理考核

  6.4.1设备科把设备隐患治理与经济责任挂钩,纳入设备管理考核指标,并作为评价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的内容之一。

  6.4.2厂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设备隐患漏查或由于治理不力造成重大设备事故,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损失给责任者以惩罚。

  6.4.3奖励条件

  6.4.3.1凡提前发现设备隐患,避免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6.4.3.2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6.4.3.3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隐患项目治理的单位或个人。

  6.4.4惩罚条件

  6.4.4.1厂对已发现的设备隐患不及时处理而造成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6.4.4.2由于玩忽职守,对存在的设备隐患视而不见或隐患治理不彻底,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给于直接责任者相应的惩罚。

  7、质量记录

  7.1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

  7.2设备点检台帐

  7.3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33

  1、各仪器设备均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健全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指示(使用、维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定期检查。

  5、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管人员和科室领导,不能私自乱动乱修。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仪器使用参数。

  6、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清洗液,清理操作台及登记使用情况。

  7、注意保持仪器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非仪器操作人应尽量少入。

  8、注意仪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随手关门。

  9、保管人员定期检查及纠正各种仪器,每天了解仪器运转情况及试剂使用情况,负责仪器的整洁,安全,经常检查仪器水、电供应。

设备员设备管理制度 篇34

  1、目的

  明确炼钢厂设备检修立项、准备、实施及结束期间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联系确认制度。

  2、使用范围

  炼钢厂所属设备检修工作,不包含车间内部组织的临时小故障处理。

  3、管理权限

  机械动力科为设备检修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检修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检修进程与检修质量监督及检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生产计划科为设备检修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配合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停机与恢复生产的指令下达及检修过程中的生产协调。

  安全科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前安全方案的审核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各车间为设备检修的主体单位。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检修施工方案制定、检修施工组织、负责检修进程、检修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管理办法

  4.1日常检修

  4.1.1日常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及安全科每周二组织全厂各车间召开“周设备检修会”共同确定。

  4.1.2各车间上报本周(周三至下周二)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内容、时间与安全措施)。

  4.1.3机械动力科与生产计划科根据检修模型与各车间上报的检修项目共同确定“周检修计划”,明确每日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需要联合检修项目,明确检修单位主从配合关系。

  4.1.4模型外检修项目由机械动力科进行实际情况确认,明确检修内容与时间,并向生产计划科提出申请,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生产安排,并分别向分管厂长汇报。

  4.1.5“周检修计划”形成后由生产计划科形成材料上报制造部总调度室、制造部计划处、炼钢厂生产厂长、设备厂长,由机械动力科上报设备部。

  4.1.6生产计划科按照“周检修计划”协调制造部计划处,安排每日品种生产与设备检修,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时间进行通报。

  4.1.7机械动力科按照“周检修计划”监督每日设备检修施工进度与质量,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通报。

  4.1.8安全科对每日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检查。

  4.1.9各车间按照“周检修计划”安排日常设备检修工作,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2年修、联合检修

  4.2.1配合公司其他单位进行的年修、联合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组织各车间研究并汇总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形成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

  4.2.2生产计划科根据铁钢平衡,按照检修方案,制定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情况制定能源介质平衡方案。对于无法安排的检修项目,与机械动力科及相关车间共同协商。

  4.2.3形成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后经生产、设备厂长批准后,组织厂内联合检修准备会。

  4.2.4各车间根据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制定车间内部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安全科进行审批,最终由机械动力科形成厂内联合检修方案。

  4.3非计划检修

  4.3.1各车间临时发现的设备隐患需要平衡时间进行处理,需向机械动力科提出申请,由车间行政主任向生产厂长进行汇报。由机械动力科确认后将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向设备厂长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3.2非计划检修项目由所属车间与机械动力科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协调相关配合车间,由生产计划科安排生产配合。

  4.3.3非计划检修项目影响正常日检修计划时,由机械动力科向设备部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向制造部进行汇报,由两科室共同协调后续周检修调整。

  4.4突发设备故障检修

  4.4.1发生突发设备故障,责任车间与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4.5生产调度检修信息联系

  4.5.1厂生产调度按照生产计划科运行科长制定的当班检修计划(含非计划检修),根据生产情况,在具备停机提前1小时通知相关检修单位车间调度。停机前再次通知车间调度进行确认,并做好停机记录。

  4.5.2各车间调度按照厂生产调度指令,按照《炼钢厂设备检维修、定修、年修安全管理体系》、《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炼钢厂介质停送联系确认制》及车间内部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5.3涉及多个车间进行检修作业时,按主从关系进行配合检修。执行《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从属检修单位检修作业前需与主体检修单位联系确认,经主体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不能影响主体单位检修。

  4.5.4检修过程中停、送介质信息联系。厂生产调度在接到停、送介质指令后,厂生产调度向相关介质供应单位下达停、送介质指令。厂调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介质指令的接收与传达,指令传达采用录音电话。在绝保试验期间需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同时,厂生产调度对“接受停送介质指令的时间”、“发令单位、部门名称”、“发令人的姓名”、“指令的具体内容”及“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接收指令人的姓名”进行文字记录。

  4.5.5检修设备恢复生产时,由设备主体车间车间调度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通知厂生产调度。由厂生产调度组织恢复生产,并做好恢复记录。

  4.5.6突发设备故障检修时,厂生产调度、车间调度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要求各车间制定车间内部检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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