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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工作制度(精选3篇)

作者:棉花糖云朵日期:2025-05-10人气:2

导读:配电室工作制度(精选3篇)配电室工作制度 篇1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

配电室工作制度(精选3篇)

配电室工作制度 篇1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2.5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第六条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第七条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上级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配电室工作制度 篇2

  临床护理教学目的是使护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护理人员成为热爱护理专业,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专业人员。

  1、建立教学管理网络,由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带教老师组成。

  2、根据实习大纲及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本院情况制定轮转计划。

  3、对进入临床实习的护生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端正态度,树立信心。

  4、按照临床护理带教老师的工作职责,定期考核。

  5、定期召开带教老师和实习生座谈会,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6、按计划完成临床教学任务,真实地填写实习生鉴定表。

配电室工作制度 篇3

  l、执行医嘱要正确、及时。执行医嘱后在相应的医疗文件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3、手术或分娩后停止执行手术前、产前医嘱。

  4、须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相应的医疗文件上注明。

  5、一般情况下,医生无医嘱时护士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生汇报。

  6、除抢救或手术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生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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