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奶糖甜滋滋日期:2025-04-08人气:4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范文(通用33篇)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坚决做到“两个清零”(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__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各地要在统筹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网络办公、线上调度、信息互通、数据比对、资源共享等措施,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妥善处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积极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健全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各地要针对欠薪平台线索接收不及时、线索流转时限长、未按规定分类处置、核处结论和核查处置情况不一致、解决欠薪人数及涉及金额不清、超预警期限办理等问题,要按照“领导负责、专人专干”的原则,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综治、网信、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对核查属实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转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对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或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引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根治欠薪平台线索办结率年底前达98%以上,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三)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有利契机,认真在本地区和行业系统开展保障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全面排查。针对项目工地未设置出入门禁系统、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未实行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要求实现信息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在建项目和续建工程,人社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
(四)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针对欠薪问题协调处理多立案查处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未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未做到应列尽列等问题,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办;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欠薪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欠薪违法联合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加大欠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对今年已办理的欠薪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欠薪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全面解决,拖欠工资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方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大力宣传《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全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报纸等方式,向广大劳动者宣传推广使用我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二维码,做到每个项目工地、基层社区(街道)劳动者维权窗口全覆盖,确保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畅通。
(二)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好“四个全面”治理自查。一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指导用人单位对欠薪问题自查自纠,精准掌握本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及时组织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要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三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__年春节前)。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
(四)整改提高阶段(20__年2月8日至20__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要坚持问题导向,设定整改标准和期限,不断夯实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临近年终岁末,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工程款结算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高发期,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在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人民银行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预警及时、专款专用。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惩戒措施, 对欠薪积案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挂牌督办、约谈办理等措施限时化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间的沟通,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澄清相关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坚决防止负面舆情蔓延。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条例》要求和专项行动方案,采取超常规举措,组织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各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可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展缓慢县(区)和欠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项目,要及时派员实地指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集体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启动落实约谈、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请于20xx年12月31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统计表,20__年1月28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电子版。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__年1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本部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总结。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落地,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2号)、《贵阳市贵安新区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筑府办函〔20xx〕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xx年3月15日花溪区清理“两拖欠”工作专题调度会部署要求,扎实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花溪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贯彻《条例》为契机,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花溪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扣“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推动花溪区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一)20xx年4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三)20xx年9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同步推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实现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统筹调度和指挥督导,特成立花溪区根治欠薪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督导调度、综合治理、执法监督、舆情防控、应急处置五个工作组(详见附件2)
四、行动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行动自觉,以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为重点,立即开展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建立建实相关工作台账。要开展边查边清,确保优先清欠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优先清欠脱贫户、边缘户农民工工资。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9月20日前)。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全面排查,收集汇总各类欠薪问题线索、风险问题的基础上,严格“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动排查发现问题化解。对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逃匿的,及时采取启动房屋预售监管资金、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等方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垫付工资、清偿欠薪,确保所有排查发现的各类欠薪问题在目标时限内实现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根治欠薪工作回头看,对于已清欠项目,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适时回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全力巩固清欠结果。二是要紧扣根治欠薪目标,推进从“事后处置”向“主动治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延伸,围绕健全完善实质性、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长效制度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源头性防止欠薪制度措施,保障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实现。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工作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部门和属地协调联动,在对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基础上,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如实纳入欠薪台账,建立建实本辖区和本行业欠薪台账,并按要求上报工作专班。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对本辖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区工作专班要及时会同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甄别核实,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强化与市级部门和区工作专班的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对欠薪信息数据比对,确保报送数据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形成本辖区本部门全行业台账。区工作专班要及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甄别核实,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全行业欠薪台账。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并制定偿还方案,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清欠力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欠薪问题化解。
1.对于本方案明确化解的欠薪项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信、农业农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盯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区工作专班要强化统筹指挥,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推动欠薪问题化解。
2.对于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信、农业农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持续跟踪,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要强化提前介入,加强行政与司法的高效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三)强化执法监督,震慑违法行为。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存储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要做到对所有在建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保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违法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对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依法严惩,并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区属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发展改革等部门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突出源头防控,妥善处理风险。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加快推进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区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处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实干、多做少说,避免产生负面舆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根治欠薪工作,将花溪区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统筹调度,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数、路线图、责任方,专班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规范台账管理,按时及时上报。花溪区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行日调度机制,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天14时前,向区工作专班报送相关欠薪案件化解情况和台账。后期如有其他报送要求,将适时进行通知。
(四)加强督办督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健全督查调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实地督导督办,健全完善“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等机制,推动根治欠薪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区督办督查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五)加大问责处置,倒逼责任落实。要不断健全完善问责机制,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比对,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整改,按照程序重新排查上报;对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将对所涉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区通报。对欠薪底数摸排不到位、欠薪台账建立不实和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未能按时完成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存在重大欠薪问题,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极端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总结提炼经验、固化行动成果。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分别于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9月15日,向工作专班及时报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清理拖欠工程款进展情况和总结报送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行动结束后,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根治欠薪机制。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县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全县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部分行业企业欠薪问题有所抬头,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导致的欠薪源头风险增多,校外培训机构规模性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不容忽视,临近元旦、春节欠薪问题仍有可能易发多发,根治欠薪仍需持续发力、抓紧抓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冬季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__年春节前全部办结,做到“存量清零、增量随清”,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做出积极贡献。
二、冬季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__年春节前
三、冬季行动重点
以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道路建设、美丽乡村、“煤改气”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欠薪问题线索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一)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互联网+督查”和“省委书记省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信访联席办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工作,做到案结事了。
(二)全面规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治理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问题。
(三)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五)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从严从重惩处打击。
四、冬季行动安排和措施
(一)普法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20日)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推送普法短视频和短信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广泛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活动。突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化解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__年春节前)
2.动员企业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风险隐患。
3.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坚持“鼓励社会举报”,进一步畅通各类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人社、住建、交通、水利、信访、政务服务、工会等部门对欠薪投诉的通报联办,动态更新线索台账,开展核实处置工作。
4.开展重点排查。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聚焦房屋市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煤改气”、美丽乡村、旅发大会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恒大房地产、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企业,采取分区包片、划分网格的方式,逐项目逐企业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化解。
5.实施精准排查。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准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
6.快速查处欠薪案件。对涉及人数较少的一般性欠薪案件,通过宣讲政策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欠薪案件,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实行挂牌督办尽快解决。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7.攻坚欠薪案件“执行难”。统筹协调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用好法院机关“冀时调”平台,及时诉前诉中化解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从源头上减量。
8.组织排查化解“回头看”。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随机回访农民工,复核确认清偿情况,确保“事要解决”。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乡镇、开发区和部门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三)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20__年春节前)
9.开展联合行政执法。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10.惩处恶意欠薪行为。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坚持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冬季行动作为党史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县实际细化冬季行动具体举措,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冬季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增强全县一盘棋意识,强化大局观念、系统观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欠薪投诉举报线索,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因虚假讨薪、借讨薪名义讨债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的接受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办,保持对欠薪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县实际,指导本地区采取超常规举措,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密切跟进冬季行动进展情况,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集体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风险防范。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依法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强化总结提升。冬季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中探索实施的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归纳,适时在全县交流推广。建立台账、清单制度和周调度、旬总结、月通报机制,不断梳理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研究下步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告本地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冬季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二、目标任务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部门职责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xx〕8号)要求,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重点有: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工作机制,在欠薪案件线索、隐患风险、制度落实等方面实现“月月清”,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四)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法推动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继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xx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项目名单的.通知》(明建函〔20xx〕89号)要求,跟踪辖区内已公布并施工过程结算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逐步覆盖其他项目,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项目及时上传省大数据平台,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是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调整违法行为评价指标,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5日前)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5日至9月)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住建、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欠款欠薪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二是畅通渠道,核查线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群众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要重点核查,分类建立台账;三是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四是健全机制,形成长效。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点题整治”工作,建立一线指导、月通报点评、季度会商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坚持“开门整治”,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在住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深入开展“大爱三明安新有我”主题活动,通过信访、12345平台等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帐。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宣传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案例和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抄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对县(市、区)人社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于每月20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五个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台帐;10月15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xx〕9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省纪委监委18项整治选题之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动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健全长效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要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福州市不少于20个,厦门市、泉州市不少于15个,其他地市不少于10个),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省、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
(二)注重上下联动。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欠薪欠款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机制。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欠薪欠款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至省住建厅建筑业处;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按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县对辖区所有行政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排查,现已完成“回头看”全面排查任务和重点整治任务。
一、总体情况
(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立即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了《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对辖区内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完成情况
1.自工作开展以来,共排查98个行政村,排查农村房屋67715栋。其中,农村非自建房421栋、农村自建房67294栋(含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4103栋),存在安全隐患2户(洗马镇、兴隆镇各一户),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2.本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共复核农村房屋67779栋,新排查录入64栋,存在安全隐患4栋,已全部纳入整治措施。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排查整治完成情况
1.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排查农村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用房2栋;农业园区内生产用房52栋;农村学校、幼儿园125栋;农村养老机构场所7栋;农村文化旅游场所8栋;农村医疗活动场所35栋;农村宗教活动场所16栋;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生产厂房、存储仓库19栋;扶贫搬迁点、生态移民搬迁点、水库移民搬迁点农村房屋7栋;排查其他类(含村委会)150栋,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为1栋,已完成整改。
2.本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对421栋农村非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复核,其中正在使用中的房屋421栋,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组织培训。组织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农房安全鉴定程序和农房信息采集助手APP操作,使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隐患排查。全县各镇(街)均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并成立日常巡查小组,动态排查农房安全隐患,将排查发现的存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上报。
(三)及时组织农房安全鉴定。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极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评定,仍不能判断危险状况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四)强化隐患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进行整治,确保危房不住人。一是对于有人居住的且现状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组织人员搬离,对于无人居住的且现状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封闭并张贴警示标志,明确包保责任人,房屋经安全评定后再根据评定情况采取针对措施。二是对于无安全住房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帮助其进行房屋安全整改。
(五)大力宣传自建房安全常识。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印制张贴“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海报200余张、分发宣传折页500张,提升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并严格按照《遵义市自建住房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加大农村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
三、存在问题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量较大,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难道较高,基层排查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仅经过短期的培训就投入到复杂繁重的排查工作中,导致排查结果可能存在不精准的情况;
2.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很多群众因自身原因无力整治,而政府部门又没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整治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给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来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落实好《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作为长期和常规工作来抓,从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相似,所采用的排查方法也近似,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加倍且两个系统容易混淆,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和提高农房隐患排查质量,建议上级部门对这两个系统进行整合,以提高工作效率。
2.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经排查发现的地灾隐患点存安全隐患的农房,大部分群众因自身财力等原因无力整治,而县级政府部门又没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整治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议上级预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以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市质监局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重点战役促进日常执法工作,针对百姓关切、社会关注、政府关心的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始终保持铁腕执法、铁面打假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月5日至5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两节”消费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围绕节日期间热销的烟花爆竹、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产品,重点对商场、电器市场、批发市场及企业的生产现场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类的烟花爆竹类产品,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对家用电器产品,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销售翻新废旧家电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节日消费需求旺盛的儿童用品,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经过3C认证。节日期间是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高峰,要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破坏加油机铅封、偷换加油机电脑芯片或主板等手段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科
责任单位:标计科、消保科、质量监督科、质量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结合我县实际,以食品相关产品为重点,产品类型包括: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和无证生产、销售和使用洗涤用品。重点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许可证范围生产的行为;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条件;企业对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查企业是否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对产品质量关键控制点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查企业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行为。对于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科室:食品科
责任单位:风险监测科、企业信息科、质量监督科、质量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重点对人口密集区的商场超市、公园、学校等场所使用的锅炉、电梯以及游乐设施,工厂企业在用的输送及储存可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储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使用的气瓶、压力管道、储罐等特种设备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是否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救援演练等方面。
牵头科室:特种设备科
责任单位:风险监测科、质量监督科、质量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钢材产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质检利剑”钢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xx〕435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对生产“地条钢”和无证生产钢材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整治,我们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钢材生产企业底数、状况,规范钢材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制假窝点,关停无证生产企业,加大对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违法企业曝光力度。使非法生产假冒伪劣钢材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钢材生产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牵头科室:消保科
责任单位:企业信息科、质量监督科、质量管理科、市场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农资产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以化肥、农药为重点产品,从执法打假入手,以打击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推动治理一般质量问题工作,以治理促进区域产业的规范发展。把查处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无证生产和掺杂掺假、以此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协作,建立有效协作机制,狠抓落实,重点监管,重点打击,有力推动春季化肥产品农资打假“质检利剑”专项行动。
牵头科室:消保科
责任单位:商广科、企业信息科、质量监督科、质量管理科、市场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质检利剑”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霍祥昭任组长,陈静书记、陈雷军副局长、李红明副局长、吴娇副局长、杨勇毅书记、徐勇大队长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汇总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迅速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科室要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挥好一线综合执法职能优势,加快建立起适应我县的分级管理、层级督办的“两节”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钢材、农资产品等执法打假体制。建立“质检利剑”春风行动责任清单制度,把上述产品大案要案查办情况和大案要案上报情况列入工作考核。
(三)做好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按照“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动态”的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质检利剑”春风行动成效,及时报送执法动态信息。要加大对“质检利剑”春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注意收集有关视频、图片资料,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展示质监为民的良好形象,震慑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
(四)规范投诉渠道。努力把“12365”综合信息平台打造为质监系统覆盖各项业务,并与消费者良性互动的综合政务平台,将“12365”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成面向广大群众、密切联系和服务广大消费者的一个重要窗口。
(五)加强信息报送。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农资产品、特种设备、建材、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生产和使用的动态情况,及时反映“质检利剑”春风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各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于20xx年5月19日17:00前,及时、准确将此次“质检利剑”春风行动数据信息报执法大队。
今年以来,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迄今为止,全县共立案查处道路交通事故1100余起,其中上报事故24起,死亡12人,受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尤其是4月下旬以来连续发生二起死亡事故,道路交通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推进“平安畅通县”建设,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经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4月28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一批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事故安全隐患,道路安保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死亡人数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二、整治重点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2、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标志标线、安保设施缺失排查完善;客运公司的规范整顿和“双超”治理等。
3、重点路段:全县所有县乡道路和通行客运中巴及康庄巴士的康庄工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部署开展
11、机动车超速、超载、客车超员、货运机动车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交警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络、材料收集、上报和总结。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迅即成立相应的组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举措、经费,做到专项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克服困难,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落实好整治措施,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既重过程,更重结果,确保行动到位、整治到位、效果到位。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敷衍了事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四)强化考核验收。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20xx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请各乡镇、部门做好台帐建设,并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方小毅,联系电话:)。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省级以上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面摸清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建立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原则上,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江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区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分工要求:
5月25日前,各地将本行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在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规定范围内地形复杂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点地组织人工现场核查,充实完善现有资料台账。同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水系及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分工要求:
1.各地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对口开展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等工作,并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指定牵头部门完成属地排污口资料整合。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完成资料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于5月25日前将条线汇总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于5月底前牵头完成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市级统一组织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生态环境部将在下半年抽调部属单位和沿江11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业务骨干,对规定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现场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结合二级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分工要求: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要求”,编制报送全市《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临时飞行空域,5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任务,并将航测数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部第二、三级人工排查的总体对接,各地负责属地排查的具体配合,各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排查的对口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协助生态环境部于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排查结果,明确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并通报给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后期监测、溯源、整治奠定基础。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分工要求:
各地负责属地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全覆盖、全要素监测,可安排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监测力量,支持重点区域的排污口监测,同时负责汇总报送全市排污口监测数据。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分工要求:
1.各地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工,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对口完成各类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指定牵头部门汇总溯源结果并于20xx年3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溢流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与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实整治销号制度,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分工要求:
1.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20xx年4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部分整治工作,并将方案和整治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问题按时“销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溢流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与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3.20xx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阶段整治进展汇总,持续调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各地完成排污口整治“销号”。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深入探索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地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筹划组织和协调调度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排污口的资料提供,并督促指导溯源、整治工作。沿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上级排查,规范开展监测、溯源,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部、省、市排查力量的配合协调。特别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属地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工作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相关地区和部门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对接和资料信息的梳理报送,联系人信息请于5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积极落实工作布置,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严格技术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无人机航测、排污监测、污染物溯源和分类整治等关键环节,均将制定严格的技术要求和相应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照执行,必要时委托社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各个环节扎实规范。特别是要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准确区分问题类别,有力落实整治措施,严防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软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完善工作保障。各地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市政府统一承担全市排污口资料市级整合和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的技术经费,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申请,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各地承担本行政区域排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资料整合、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经费。
(六)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双微”等平台,适时公开专项行动进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双桂,平安双桂,促进我镇现代林业发展,经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扑结合,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以现代化手段为主,现代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防范,应急处理,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五项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灾,严防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确保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为绿色双桂、平安双桂、和谐双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指挥:
副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双桂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
(二)宣传工作组
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成立四个宣传工作组,实行包片负责制: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林区的每个角落。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火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扑救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宣传车、扩音器对重点林区、重点防火地段,特别是偏远林区,零散住户,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延伸宣传距离,消除宣传教育死角。同时,印发标语,挂历等宣传资料,利用赶场天发放到群众手中,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村、组森林防火宣传率达100%。努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改革陈规陋习,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做到遵章用火。要增加防火警示标语和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突出抓好三次集中宣传活动。今年清明节和五一节期间,分别开展为期一周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九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四、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林内可燃物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以林缘、林区道路和墓地三大危险区域为重点,采取计划烧除和人工割除等手段,切实做好防火隔离带开展工作,构筑起有效的林火阻隔屏障。
(二)严格管理野外用火。按要求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区域和管护制度。逐一与林内林缘的住户、坟主,责任田承包者签订禁火责任书,实行联防联包,责任入户到人。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在普遍防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双休日等高火险时段,对人员出入频繁的公路沿线几个行政村,要做到专人负责,死看死守,不留死角和空白。强化野外巡逻检查,依法惩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违法就抓。”紧紧围绕野外火源管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xx年1-2月份,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3-5月份,组织开展“平安、和谐林区创建活动”。
五、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扑火预案准备。从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森林防火任务单位都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悉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
(二)扑火队伍准备。全镇干部职工共分三个梯队,有二个森林火灾扑救队,一个后勤队,共计78余人。都以年青干部为主,做到有火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木损失。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扑明火的任务必须由专业队伍和青年人员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由林业站干部和群众性扑火队伍承担,努力把火灾扑灭降低损失。
(三)物资保障准备。建立与扑火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建立联防求援机制,落实后勤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组织力量集中侦破,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全镇的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90%。
六、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落实工作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加强防火办建设。积极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指导,坚持领导带班和防火期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有序处理火情,及时准确上报森林火情,统计报告,形势分析,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高质量地完成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统一安排,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制度,采取专项安排部署的方法,大造声势,形成立体化、多角度的宣传格局。
(二)责任要落实到人,对指挥调动中,不服从指挥调度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在扑救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对肇事者查处力度,对肇事者予以严惩。
(四)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内容之中。同时也将各村纳入年终考核之中,各村要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6月20日前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政策背景
为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龙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以农村用作经营自建房为重点,对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四类重点房屋,作为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对象,切实消除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主要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在前期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复核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特别是用于住宿、农家乐等的经营性自建房,对于CD级危房务必要给经营者或房屋所有权人下发整治通知书,在隐患彻底消除后才能继续经营。
第二部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20xx年安全评估鉴定为C级危房开展“回头看”工作,准确掌握危房消除户数和应急防控处置户数,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通过应急手段整治的危房,再次确认警戒线、打围、警示标牌的完整性,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故。
第三部分: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新增了第七部分“整治情况”内容,要求鉴定为CD级的农村危房需在系统中补充完善此部分内容。请乡镇按照要求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在系统中完善前期评估鉴定为C级的10户衣村危房的整改情况。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xx〕46号,以下简称“市专项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上级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污水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改,从而建立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以广陵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专项行动任务和时间节点
1、制定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全面推进长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2、开展区级资料整合。各有关部门在前期梳理、核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组织人工现场核查,依据“资料整合技术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区级排污口资料整合。
3、摸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各有关部门配合部、省、市排查力量,摸清掌握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6月底前配合完成一级排查,9月底前配合完成二、三级排查。
4、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年底前,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5、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明年3月底前,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6、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明年4月底前,根据监测和溯源分析结果,制定排污口问题清单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总体方案和部分整治工作;明年下半年,持续开展排污口整治,按序时推动清单问题销号。
7、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专项行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广陵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园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陵生态环境局。
2、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上级排查力量的配合协调。特别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并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
3、严格落实责任。要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区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园区、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4、完善工作保障。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五、专项行动具体分工
1、根据市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区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向市级对口部门报送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工作,同时报送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区级排污口整合资料。
2、区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并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4、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5、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6、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8、广陵生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对各类排污口开展监测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9、各镇、园区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排污口的功能,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10、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11、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调度全区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为全面提高全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业务技能,促进扑救业务技能再上台阶,实现森林火灾科学扑救、安全扑救,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9月举行全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专业技能比武活动,为确保比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比武目的
通过比武检验各乡镇(街道办)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森林火灾扑救知识、体能、专业技术及应急能力,切实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为实战打下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比武科学、有序地实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半专业森林消防比武指挥部,负责本次比武活动统筹调度、现场指挥。
顾问: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四个组:裁判组、保障组、宣传组、安全组
裁判组:组长小军,负责本次比武项目组织实施及成绩登记。
保障组:组长小力,负责本次参加比武人员及装备摆放位置。
宣传组:组长小斌,负责协调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安全组:组长小鳌,负责本次比武秩序的.维护、车辆停放指挥。
三、比武议程
1、主持:刘诗文。
2、参赛单位于9月18日上午7:00进入比赛现场,县领导及观摩人员8:30入场。
3、黎宾副县长讲话。
4、市林业局领导讲话。
5、裁判长宣布比武规则。
6、参赛队员宣誓。
7、黄力副书记宣布比武开始。
8、宣布比武结果。
9、颁奖。
10、退场。
四、比武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20xx年9月18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地点:桂阳县林用飞机场
五、参赛单位及观摩人员
参赛单位:全县22个乡镇(街道办)、桂阳县太和林场,共23支代表队,各半专业消防队选拔6人参加。
观摩人员:市林业局王道功副局长,市森林公安局刘泽顺局长,县领导黄力、罗晓文、黎宾、杨涛、刘诗文,县武装部领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黄伟平、唐和光,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书记或乡(镇)长,分管领导(兼参赛队领队)。
清明期间是春耕生产、春游踏青和扫墓祭記高峰期,野外违规用火高发,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森林火灾易发,是森林防火高危时段。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打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攻坚战确保全街森林资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郴州市20xx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以宣传培训为基础,以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为主线,以设卡堵防为重点,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头地块,建立“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确保全街清明间无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及安排
(一)严格落实《郴州市20xx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六个一”要求。
1、街道筹备办将于月中下旬组织召开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市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清明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到组和网格责任人。同时各村要制定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应急处置办法及值守方案,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定人、头地块和坟场。
2、街道筹备办将月中下旬的部署会上,进行森林防火培,村干部和护林员开展一次森林防火专题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指挥扑救、值斑值勤和安全避险能力。
3、xx月26日前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活动,掀起森林防火“宣传月”高潮。一是中小学校要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发一封《致家长的公开信》,以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防火铜锣天天敲、防火宣传车天天跑、护林人员天天巡。是要在林区要道等重点地段设置宣传碑(牌)悬挂横幅、张贴森林防火标语(每个自然村不少于6条)。
4、各村加强对地边、林边、坟边、矿边、隔离带内的可燃物的“五清”特别是要加强对所属区域坟地集中区、做坟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并对杂灌进行彻底清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大排查严格落实监护人责任,切实减轻野外火防控的压力。各村坟地集中区(零散坟基)的排查摸底情况表于月26日前报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由街道办负责在高速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各村在主要路口林区临时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依法对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和检查。全街临时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期限为20xx年月1日至4月8日。
6、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查内容为:本方案要求的落实情况;各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护林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值班值守以及巡逻等情况;以及在林区设立临时检查站和坟场值守情况。
(二)强化科学防范,提升火管控能力。按照“预防为先、防扑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对野外火的防控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点火就抓”。
(三)加强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村在街道培训后,要在村里组织培训。确保在火灾扑救中能够做到专业指挥、战前动员、扑救安全。村里要准备20人以上的扑火工具,街道办准备00人以上的扑火工具。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防火地段、落实巡查人员要加强对护林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充分发挥设卡值守人员的作用,及时劝导、收缴火种,杜绝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密部署,科学扑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扑救。禁止没有扑火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禁止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扑救火灾,禁止动员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上扑火,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强化责任,严格追责。对领导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特别是发生森林火灾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纪处理到位、追究到位,决不姑息迁就。
为认真做好《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东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保障我局农村房屋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排查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为重点,按照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落实全局行政村(含舜福居委会)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各科室(部门)要根据县直各相关单位的实施方案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东安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局长魏新林任组长,党委委员胡学军任常务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科科长叶上群任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建设科、社区管理科、政工科、计财科、科研宣教科、农经事务中心、统战办、电站、旅游办、计生办、司法办等科室(部门)为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科,承担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
规划建设科: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社区管理科: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
农经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负责组织指导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内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的供水问题处理。
政工科: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统战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洽和安全管理。
科研宣教科: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电站:负责指导辖区内小水头电站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的供电问题处理。
旅游办: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计生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司法办: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
计财科: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二)落实责任主体。形成以“县级统筹主抓、乡镇(街道)主体、村(社区)网格落实”的形式,开展全覆盖排查。严格做好排查立项和整治销户工作,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谁销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排查整治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排查整治严进严出。明确安全隐患整治主体为产权人(使用人),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发动产权人(使用人)积极配合工作,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履行自查自改的责任和义务。
四、把握时间节点,坚持统筹推进
(一)摸底排查阶段
1、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20xx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各科室(部门)和各村排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的使用,为工作迅速展开打好坚实基础。
2、全面排查阶段。
①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12月15日。各村以村(居委会)为网格重点针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
②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各村以村(居委会)为网格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全覆盖全面排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
③排查按属地、行业、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排查,着重排查十类属于排查重点的房屋类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
(二)安全隐患整治阶段
1、重点整治阶段。至20xx年5月底前。以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菅性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整治。
2、全面整治阶段。至20xx年3月底前。在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整治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建设,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动空心房拆除力度。下沉监管力量,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制度有机构、有人员;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保障措施,落实监督管理
(一)高位组织推进。县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发挥主体职能,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
(二)落实政策支持。结合实际情况,在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配合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农村住房安全。要强化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财政保障,根据工作需求,安排拨付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做好区域内的广泛宣传,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普及,通过多媒体、多渠道的宣传联动,让住房安全科普教育深入人心。保证宣传引导机制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全流程参与,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确保专项行动开展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配合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督促指导。局协调小组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原则上在每个季度末,由局协调办联合局督查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报局协调小组。
(五)实行考核验收。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根据县协调办制定的《东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自20xx年12月起,各科室(部门)、各村每月10、25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协调办,并将在每月底对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通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根据《连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园区)。作为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区级有关部门。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 “1.12”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和安排部署,决定将 20xx年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突破年”,在全办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科学研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以火灾高风险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为重点,层层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入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专业安委会、有关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及本单位实际,开展全方位消防安全风险大起底、大排查,切实整治突出风险隐患,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填写《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二)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
一是要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场所集中检查。各专业安委会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建筑施工等领域、建筑业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法措施,督促整改,形成整治合力。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消防专职负责人制度,明确消防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体育场街道派出所、社区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深入开展“九小场所”、老旧社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底数,分门别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街道各专业安委会依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要强力推动沲沫彩钢板专项整治检查。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切实摸排辖区及分管领域内存在的泡沫彩钢板建筑,对于存在未整改的彩钢板建筑,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等刚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分阶段、有步骤地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三是要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紧盯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等等重要节点,组织对节庆活动场所和旅游景区、仓储物流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检查,督促高风险场所开展 1 次电气线路检测。
四是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配合公安、住建、消防部门要重点针对居民住宅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洽理,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管井防火封堵、电气燃气安全、日常消防管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五是要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配合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清查行动, 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印制电动白行车消防宣传图册,在辖区出租屋、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住宅小区等明显位置及街道、社区、农村、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并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等显著部位制作固定的标识牌”建立长期宣传阵地。
六是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场所综合治理。配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摸清易燃易爆场所底数,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一企一档”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对不能完成整改的危险化学品场所, 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实元法关停的,应急等部门要组织督促 单位采取死盯死守等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印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记录表》,辖区内各领域、各行业单位,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行组织,在春节前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重点组织自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泡沫彩钢板建筑,消防车通道是否进行划线标示并设置警示标语提示牌,公共建筑(包括单位办公楼、生产车间)四周应划定消防车通道并设置消防车通道严禁占用等标语,单位内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锁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并保持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尽快整改到位。
(四)大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3 月底前,各有关企业、单位特别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组织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单位集中开一次警示约谈培 训会议,开展行业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快速准确应急处置能力。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社区工作人员要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 20xx年 6 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即日起到 1 月 31 日)。结合辖区和行业领域特点,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部署,压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 (2 月 1 日-3 月 31 日)。各专业安委会按照分工对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各类隐患实施 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攻坚“清场”阶段(4 月 1 日-5 月 30 日)。对前一阶段尚未整改完毕或难以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要联合整治、齐抓共管、集中攻坚、对账销号,合力解决一批突出、 难改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6 月 1 日-6 月 30 日)。对排查整治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认真总结 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清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企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提出检查硬标准、防控硬措施、工作硬要求。积极发动各委办、单位及网格员等多元力量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督促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管” 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考评。区消委会已提请区政府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和单位,将进行提醒约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xx年春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吕人社函〔20xx〕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八部门决定20xx年春节前后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春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温暖就业送真情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1日至3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因疫情滞留就业地的务工人员;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三)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要产业链、供应链企业。
四、活动目标
(一)鼓励用人单位开展稳岗留工。为因疫情滞留就业地的`务工人员开展送温暖、送服务活动。
(二)推动有序返岗复工稳定就业。为有需要的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支持帮助。
(三)推动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为有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稳岗留工行动。严格按照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稳岗留工行动。主动为保供应保运转企业、高风险岗位及其他就地过年的务工人员提供稳岗服务。向他们发出节日慰问信、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集体过年活动,鼓励引导企业为在岗职工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合理安排生产、制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灵活安排职工在岗培训,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加大为滞留失业人员的转岗就业服务力度,及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或临时救助。
(二)引导有序外出务工。提前摸清农民工返乡返岗和企业开工复工情况,充分发挥省外劳务服务体系作用,积极与“长三角”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引导有序外出务工。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启动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就业人数倍增计划要求,支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加大我区吕梁山护工、离石康养师等特色劳务品牌宣传推荐力度,引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务工对接,以知名品牌带动劳动者就业增收。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根据实际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视情况提供专车、专列、包机服务。
(三)促进就近就业创业。为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场地安排等创业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帮助解决融资、用人等实际问题,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广泛收集农民工就近就业岗位,组织参与春播春种农业生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拓宽就近就业渠道。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脱贫人口、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四)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制定节后招聘活动计划安排,在行动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特色招聘服务活动。线下招聘现场分类设置招聘专区,在项目位置注明招聘行业、招聘对象,设立专门服务台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线上招聘活动要加密频次,通过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方式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实现人岗适配。在活动期间面向我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村、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等脱贫人口集中的地区定向投放一批就业岗位。
(五)强化服务培训维权。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合适的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各类零工市场作用,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向零工市场延伸,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有条件地区可在春节后务工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临时就业服务站(点),有效扩大服务半径,集中开展政策服务宣传,为务工人员求职就业提供帮助。统筹培训资源,开发一批适合农民工的培训课程,引导农民工主动参加技能培训,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六)支持企业用工行动。做好我区春节前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优先支持保供应、保运转、重要产业链等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相关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利用市场化资源,动员社会机构、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风险防控。我区要加强就业形式监测分析,建立春节前后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疫情影响劳动者返乡返岗等突发事件。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清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离石融媒等新闻媒介发布活动安排,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及相关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等报送至市局指定邮箱,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我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确保春风行动有序稳妥推进。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__〕70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__〕32号)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汉江天门段入河排污口分布和数量,掌握入河污染源排放情况,建立工作清单,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为生态环境部交办天门市的263个入河排污口,主要是汉江天门段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汉江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在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整治责任主体,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取缔、清理合并、规范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设置标志牌等工作。
(二)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拉条挂账、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推动水质逐步改善。实行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规范体系,加大入河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严格落实“控源”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20__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市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__年9月2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上报入河排污口溯源信息,开展一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
(三)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工作。20__年10月20日前,按照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雨洪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港口码头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八个类别,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按照“一口一档”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四)设置标志牌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__年12月20日前,完成标志牌设置工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五)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__—20__年,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按时限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上报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20__—20__年,建立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规范管理,监管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乡镇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协同配合及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单位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明确技术要求。严格对照国家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关技术要求,在前期初步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溯源整治工作。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方法科学高效,溯源精准。优化排污口管理机制,实行“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
(四)落实工作保障。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整合资源力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经费,市财政要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
(五)定期调度分析。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月报制”,各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与编码、立行立改及“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等工作进展情况;每个季度末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班、专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任务。
找准整治“航向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现场推进会要求,当前应立即转入排污口整治阶段,按照3年全面完成整治的总体目标,全力加速推进、重点难点攻坚、精准分类整治,达到消除环境隐患、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方案》指明长江入河排污口系统整治的工作方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划定工作目标:20xx年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树立标志牌,完成30%以上排污口整治任务;20xx年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20xx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确定整治标准和要求,以各类排污口的'水质达标排放为整治标准,明确了排污口分类整治的工作方向。
夯实责任“压舱石”
根据属地负责、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方案提出由属地政府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工业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等有明确排污责任主体的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排污单位负责整治,其他无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负责整治,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政策、技术和资金优势,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整治,确保整治成效。
理清规划“思路线”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既是贯穿源头、过程和末端的“细活”,更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为实现入河排污口整治“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需要持续推进和做好六项重点工作,通过排口监测、方案制定、立行立改、全面施治、示范引领和净水清岸,做到排污口整治的水陆统筹、系统规划和科学施治。通过对各分类排污口采取取缔、整治和规范类措施的细化表述,阐明排污口分类整治的基本方法路径,相对统一和规范排污口分类整治措施要求,有利于各责任主体参考、对标,精准施治。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是实施长江大保护的具体行动,是化解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水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方案》的出台将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初步分为“整治启动”、“整治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调度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属地政府能将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作为极端重要的常态化工作抓紧抓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及所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和完成时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5日之前)
全面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安全状况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统计摸底。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辖区内房屋责任主体及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等。(完成时限: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
2.排查重点。统筹街道、村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包括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组织专人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三)整治提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重点整治。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全面整治。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长效机制。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街道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领导。建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名单附后)。坚持“区负总责、各成员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督办推进。各街道、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三)强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互通,防止重复排查。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有条件的街道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四)强化监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的10日、25日前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五项攻坚”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工业服务专项攻坚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狠抓重点行业增量支撑
1.汽车行业按照实现全年正增长的目标,全力支持一汽集团释放产能、增加产量、扩大配套。落实省政府支持一汽集团改革创新、品牌复兴、体系构建、环境打造等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一汽红旗H平台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推动加大一汽产品在部分解除限购地区的销售力度,扩大市场份额。有效利用省企合作机制,持续推动支持一汽发展未完成的20个事项落实。
2.石化行业全力推动吉化公司、吉林油田等重点企业稳定生产运行,积极应对主导产品价格下降、部分大型企业停产减产等减量因素,加快推动一批困难企业恢复生产。推动重点项目投产达效,确保吉化50万吨航煤扩建项目投产运行,推动吉林碳谷40000吨/年碳纤维原丝二期、吉化北方锦江油化厂12万吨/年重芳烃轻质化、吉林碳谷复合材料垃圾板等19个在建项目尽快投产。同时要密切跟踪做好80万吨乙烯项目前期工作。
3.食品行业重点推动吉林烟草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产量,确保实现全年预期增长目标。推动长春皓月、嘉吉生化等市场形势好的企业稳定生产运行。全力支持15户重点玉米深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负荷,着力推动国投生物满负荷生产,推动长春大成集团尽快恢复生产,推动白城梅花味精进一步释放产能。推动吉林达利休闲食品、嘉吉生化6万吨变性淀粉、泉阳泉饮品40万吨矿泉水扩建等45个项目投产达效释放产能。
4.医药行业重点推动金赛药业、华康药业、紫鑫药业、凯莱英药业等大型骨干企业稳定增长。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家医药、医保、医疗等医改政策带来的减量因素影响,推动敖东药业、施慧达药业、东宝药业、百克生物等重点企业恢复增长。着力推动凯莱英医药年产60吨高新医药中间体、敖东世航药业中药饮片加工、万通药业中药新药关黄母颗粒、金派格原料药等重点项目投产运行。
5.装备制造业继续推动长客股份等大企业保持增长态势,支持长客稳定新造,扩大检修业务、完善运维体系,形成全生命周期增值服务。推动长春中车轨道车辆、路通轨道、红星轨道等重点配套企业稳定生产运行。推动长光卫星加快“吉林一号”星座组网及数据应用,深化通信卫星制造领域合作释放产能。推动长光华大、长春今创、昌博众邦等一批符合入规条件企业入规升级,形成新的增量。
6.冶金建材行业重点推动通钢集团、吉林建龙、辽源鑫达等大型钢铁企业化解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有效增加产量抢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推动吉林金刚、麦达斯铝业等完成重组的企业加大生产负荷,挖掘增长因素。推动吉林建兔年产80万吨冷轧、吉林鑫达年产80万吨型钢等15个新投产转型升级项目有效释放产能,抢占中高端型材市场。同时,协调调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时间,推动水泥集团发挥整合平台作用,全力做好四季度水泥企业生产组织。
7.轻纺行业最大限度挖掘增量因素,着力推动吉林化纤、东北袜业园等大型企业稳定生产运行。推动吉林化纤高性能差别化人造丝改造、吉林华纺PP短纤维产业化建设、延边金星包装公司塑料软包装等20个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达效。电子信息行业要积极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推动长春希达LED生产车间扩建、长光圆辰CMOS生产线建设等15个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二、狠抓重点企业稳定运行
8.实施省领导联系包保50户重点企业。结合全省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行动”,加强重点企业精准调度、精准调控和精准服务,从11月份开始,组织21位省领导具体包保对全省经济稳增长有较强支撑带动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各市(州)组建工作专班配合推动,全力推动重点大型企业四季度增产增效和稳定运行。
9.实行市(州)领导包保服务500户重点企业。组织各市(州)领导分别对属地50户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建立市(州)领导牵头负责的联系重点企业工作专班,实行定人、定责、定时限方式,着力解决企业生产运行和项目建设难题,确保全省500户重点企业四季度有增长、有起色、有突破。
10.突出遏制重点企业减量因素。各地区要对前三季度产值降幅超过30%的重点企业逐户进行梳理,找准病因,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减量因素。同时,再推动一批双停企业恢复生产,结合落实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再推动盘活一批困难企业和双停企业。
三、狠抓重点地区稳定增长
11.开展(市)州工业稳增长集中推进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成5个工作组,因地施策指导各市(州)开展稳增长工作,逐一深入重点企业问实情、出实招,有效降低生产要素成本,集中推动重点企业稳定运行,促进重点项目投产达效,推进困难企业恢复生产,推动中小企业入规升级等工作,突出破解企业和项目发展难题。
12.长春、吉林、辽源、白城地区要抓紧制定四季度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全力挖潜重点行业、重点县(市)、重点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增量因素,着力扭转重点企业、重点县(市)工业产值下降局面,积极化解不利因素,全力稳定工业生产运行。
13.前三季度工业产值增长较快的地区要继续深度挖掘增长潜力,重点推动市场形势较好企业增产扩能,巩固增长态势,力争经过四季度努力,地区全年工业产值、增加值增速均有更大幅度提升,努力为全省大局多做贡献。
四、狠抓工业项目投产达效
14.各地区要全面梳理工业重大项目,按行业、地区和投资额产出额,划分梳理工业重大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实现项目清单式管理,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调度和监测。吉林市要针对吉化与中石油签订的10个总投资200亿元协议项目,主动服务,确保落实,尽快见效。松原市要做好接收俄罗斯天然气前期准备,谋划实施相关炼化项目,扩大石化产业规模。
15.加强工业项目包保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冬季工业项目投产达效促投资活动,紧盯全省工信系统调度推进的1170个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借助“万人助万企行动”平台,逐项配备项目秘书,重大项目设置专班,纳入市(州)领导包保体系,不断深化项目服务,着力消除和解决影响项目建成不投产、投产不达效的各种制约因素。
16.推动工业项目投产达效。四季度全省再集中推动130个工业项目投产运行,加强政策支持,对年底前项目实现竣工投产且产值贡献增量较大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补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工业项目发放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支持。
五、狠抓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
17.制定鼓励重点企业稳增长政策措施,深度释放工业稳增长政策效应,对四季度重点大型企业增加生产负荷、扩大产能释放、成功脱困且实现产值增量的以及新入规企业,安排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开展产需衔接,梳理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推动省内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和采购本地产品。分行业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产品展销活动,对参加展销活动的企业,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19.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加强银企对接,协调省内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企业稳增长,重点对四季度企业增加生产负荷和重大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融资支持和服务。
20.扎实推动企业降本减负。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确保全年实现实体企业降本减负完成1000亿元目标任务。同时加大力度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年底前全省完成清偿50%以上的目标任务,力争达到60%。
21.强化工业运行预测预警预报。强化工业运行“周调度、旬报告、月分析”机制,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测调度,做到有变化第一时间掌握,有停产第一时间预警,有检修第一时间安排,有困难第一时间解决,有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对行业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化解不利因素,确保工业稳定运行。
22.加强工业服务专项攻坚绩效考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区规上企业完成产值、实现增加值情况,开展“万人助万企行动”工作成效,50户重点调度企业产值增长及控制减量因素,重大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对产值贡献,推动企业入规升级,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目标任务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市(州)政府绩效考核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确保全省工业服务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乐委办传〔〕39 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于 4 月 25 日至 8 月 31 日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开发区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立足刚性执法打击,形成“打一处、震一片、改一批”的攻坚合力,构筑常抓严管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开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企业集体宿舍。消防站对辖区内企业集体宿舍开展一次“回头看”,按照“十个一律”“五项提升”标准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其中:对新业态、新类型的“厂中房”要逐步实施“厂改房”改造;对 100 人以上或设置 50 个房间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严格按乐消安委办〔〕53 号文件标准整改提升(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按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一律抄告相关单位整治;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不适合继续居住的,一律搬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拆除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供电所负责督导企业电气线路检测和改造,重点做好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的查漏补缺,并配合管委会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企业依法终止供电。消防站对企业集体宿舍、外来人口密集区等场所要加强夜间巡查。派出所负责做好火灾隐患场所的执法打击,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
(二)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高层建筑的排查摸底(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2),厘清类型数量、隐患现状等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保障物
业维修资金及时到位,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液化石油气瓶的源头管控,杜绝液化石油气瓶进入高层建筑。消防站负责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消控室无人值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督促企业在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高层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牵头负责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单位以外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牵头做好工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环保中队牵头做好电镀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教育等无行业系统单位的科室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2)。
各行业单位主要排查行业单位底数,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 A 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等情况,并合理利用行政手段倒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排查整治责任。相关科室单位要层层落实人员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治热潮。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既要明确具体排查人,又要落实联企干部、职能站所负责人等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排查整治的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全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相关执法科室单位要量化执法打击任务,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狠抓隐患清零。对违规严重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或无证上岗的,一律顶格处罚;对公共娱乐
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行业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建立火灾隐患互通机制,按照“随查随报”原则,及时抄告隐患,确保隐患不过夜。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专人督改,尤其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严肃事中事后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推诿、进度缓慢的相关科室单位,一律实行倒查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一律对相关排查人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市政府在阶段验收中排名末位及情况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对企业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底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开展攻坚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 5 月 1 日前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
(二)排查整治阶段(5 月至 7 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同步推进隐患治理。5 月 21 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7 月 25 日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完成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8 月)。8 月 24 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开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郑巨化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季德强担任副组长,开发区纪委、人武部、组织办、总工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政策处理事务局、账务和统计局、团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安委办,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消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逐级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
(二)做好带头,辐射推动。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火灾隐患要自觉带头整改,带头消除隐患,并形成辐射效应,引导邻居亲朋共除火灾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筑牢底线。通过政府的网站、QQ、微信平台等宣传工具,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要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火灾原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逃生自救能力。社会单位利用 LED 显示屏、橱窗等载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以舆论宣传为先导,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管商品,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以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传销、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完善网络经济户口。以国家工商总局60号令为依据,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把主体资格市场准入关,对于申请登记注册的网络经营者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通过网上巡查和实地核查,对辖区内网络销售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类商品经营者进行梳理检查,确定销售商品及服务的网站(网店)和相关经营者,核实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并要求其进行电子标识的链接。
(二)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指导。对辖区内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要检查经营资格、合同条款、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准确性。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要监督指导其对平台内经营商户的资质审查和实名登记,健全完善对经营者销售商品的检查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违法商户退出机制。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抓住重点商品,依法严厉打击。以辖区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商品的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为重点,对其经营资格、经营商品、经营行为等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违法网站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
(四)把握社会焦点和热点,开展商品质量抽检。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以及专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强化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要求经营者切实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同时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商品质量检测机构适时开展质量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做到落地检查、落地查处,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有效防控风险。
三、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6月至7月上旬,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部署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下旬。根据专项行动的措施和要求,集中时间、力量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立案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巩固阶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综合职能,研究落实专项行动具体措施,做到分解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巡查,摸清情况。要加大巡查力度,深入一线对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的数量、分布、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加大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网络经营者,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四)加强监督,做好总结。各地市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任务、人员、时间和效果“四落实”,及时做好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省局每两个月将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统计表》及关闭的网站(网店)名单(包括具体名称、网址)和3件以上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一同报送省局市场处。
一、活动主题
结合20xx年为民服务日活动,以“心系群众,为民履职”为主题,开展一次“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图片等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为珍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参加人员
市县人大代表、交警中队全体干警、镇一中全体师生
三、活动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此次活动由镇人大牵头组织。
四、活动形式
采取大会形式,集中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中小学生有切身联系的交通法规
五、活动内容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二、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超员、超载。
三、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四、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五、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六、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
七、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八、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九、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十、学前班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十一、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十三、不得在街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
十四、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
十五、骑自行车要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行猛拐;不骑车搭人和追逐打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璧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阶段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时间节点: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整治台账。村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xx年年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韦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中心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所。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村居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数据统计。各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农房安全信息建立数据统计表、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数据进行梳理汇总,理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排查出来的房屋问题清单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验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1、细化查改内容。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2、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9日上午,吉林省消费供给专项攻坚行动启动仪式在长春市欧亚卖场举行,这标志着持续到今年底的全省消费供给专项攻坚行动全面启动。为扎实开展好消费供给专项攻坚行动,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积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联合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吕继伟告诉记者,第四季度天气转凉,消费市场却进入升温期,此时举行全省消费供给专项攻坚行动恰逢其时。行动将紧紧围绕以旅聚业、以夜聚人、以商聚力,突出抓好包括推动城乡消费、稳住汽车消费、鼓励油品消费、升级家电消费、活跃餐饮消费、做大商圈消费、促进品质消费、打造夜经济载体、加强夜经济规划、完善夜经济配套服务、激活文旅消费、扩大冰雪旅游等在内的12项任务,全力创造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培育消费增量,努力为全省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文旅厅、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文广旅局负责同志,省商业联合会、省饭店及餐饮烹饪协会、省家电维修服务协会、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省摄影行业协会、省酒店用品协会、省汽车商务协会负责人,欧亚集团等商贸流通企业、这有山等“夜经济”企业、伪满皇宫博物院等文旅企业代表以及部分市民群众参加了启动仪式。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等
(二)指导思想
以教育局交通安全整治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我中心实际状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在全中心内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师生、家长及接送学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确保我中心学生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内容
1、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
我中心只有x小学校门正对着小公路,所以已和村委会协商,装警示牌。
2、校内排查
杜绝学生骑自行车现象,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车辆有序。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我校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发放交通安全手册,召开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及校辅导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追逐打闹。并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并严格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五落实”,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避险能力。
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车辆。并将其危害性以《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工作过程留有影像资料及文字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4、将学校开放和关闭时间告知家长
我校坚持在上课半小时前开放校门,方便学生进入学校。校门开启后,有一名学校领导带班,负责安排值班教师维持秩序,以确保学生进出学校安全。并以《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将学校作息时间和开闭校门时间告知家长,向家长提出履行职责要求,明确家长教育管理子女的责任、义务,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好学生到校时间。
一、总体目标
以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重点,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暑期安全管理、秋季学期开学检查等工作,坚持学校自查与教体局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彻底治理一批安全事故隐患,保持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实施范围
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幼儿看护点,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三、重点内容
(一)校园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机构设置、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经费投入等情况。
(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开展风险管控,建立校园安全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1号),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学校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五)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等危化品区域,对外出租的门面房、老旧校舍等重要单体,油气管道、用电管线、饮用水设施、食堂燃料及设施、水电气设施等要害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及校园周边治理等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包括:
1.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操作间、餐厅、图书馆、多功能厅、礼堂、实验室、办公用房、运动场、围墙、厕所、配电房、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校内建筑物、构筑物。
2.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诈骗防伤害、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情况;暑期安全大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开展情况;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3.校车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设备器材完好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年审情况;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校(园)长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教育管理等情况;完善学校门口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
4.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保证安全用电情况;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消防隐患整治及销案情况。
5.危险化学品购买、验收、保管、领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化学实验室、危化品贮存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三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危化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台账,相关人员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情况。
6.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厕所、宿舍、教室、医务室等卫生管理情况;食品采购、验收、存贮情况;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和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等情况。
7.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
8.学校新建、扩建、维修等在建工程现场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管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以《xx市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自查自评表》(见附件2)列明的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和要求为准。
四、工作安排
全区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自查自改。(8月15日前)
1.区教体局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2.学校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情
况要在学校内公示,并报送区教体局。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15日至9月15日)
1.区教体局在所属学校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全覆盖开展对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填报隐患排查整改清单(见附件3),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戒,视情通报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督查推动,巩固提高。(9月16日至10月底)
1.区教体局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检查校园安全重大隐患整治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学校。
2.各学校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健全完善台账,迎接市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教体局校园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承担。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监管检查。各学校要认真部署,扎实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细化工作方案和检查内容,做到检查针对性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更实在,责任全覆盖,排查无遗漏,整改更扎实。要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和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及标语、横幅、宣传橱窗等载体,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江淮行”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师生员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师生员工参与“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区教体局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全过
程的监督考核。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学校要确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系、信息统计及报送等工作。需要报送的材料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区教体局。
1.进展情况。8月11日前报送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和本部门、本学校“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8日18日前报送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10月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2.统计报表。分别于8月11日、9月16日、10月26日报送《“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邮箱: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1月28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级领导
成 员:厂安委会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依据厂安委会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及检查表,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从车、人、工艺、设备、附件、制度、执行和管理等多方面检查确认,做到检查不留盲区和死角,不走过场。厂安委会也将组织督察组对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整改上报阶段(20xx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防止发生事故。并于11月18日前,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总结电子版本通过OA系统(经单位领导签发)发送到厂安委会处。
(三)汇总整理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
厂安委会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总结,进行认真汇总、梳理。
四、排查重点
1、含水原油、净化原油、汽油、柴油,主要存在联合站、小片集输点、集油点、采油井场(高架罐、高台罐和地埋罐)等场所。重点检查进出站、人员、车辆、场所、装卸设施、装卸作业、加油操作等;
2、液化石油气,涉及个别单位液化石油气库房。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存储容器、使用等;
3、化工产品、化学药剂,主要是化学助剂、化学药品,涉及化验中心以及各单位化学品库房、化验室等。重点检查装卸、存储、使用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带队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厂安委会督察组将对各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复查。
2、自查自纠,落实到位。本次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做到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人员、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力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并报厂安委会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进行倒查追究,对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
为贯彻落实区委“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有关问题的发生,巩固突出问题整治成果,确保我区“春风利剑”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现将我局开展“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下一步计划汇报如下。
一、取得成效
(一)在预防和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方面
我局结合自身城市管理职能,在日常巡查市容环境过程中发现有关电信诈骗、黄赌毒等非法小广告时,会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清理,据统计,在1月份,我局共清理乱粘贴非法小广告140余宗,坚决做到不给非法小广告留有生存蔓延的时间和空间。并且在本单位开展了涉黄赌毒情况调查,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了职工法律意识,从思想层面预防和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在整治乱拉乱牵电线充电方面
在日常巡查过程,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违规乱拉乱牵电线充电的人员会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特别是在1月份创文迎检期间,我局执法人员重点巡查小区、市场、学校周边的商铺,对存在违规乱拉牵电线充电的居民和商铺进行多次劝导教育。据不完全统计,我局执法人员在海东社区、三十二中、凯旋湾小区劝导和制止违规充电的行为多达20余次。
(三)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坡头区20xx年“春风利剑”专项行动方案》和牵头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派人派车到区中小学周边开展交通秩序维护,重点参与道路安全防范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等行动。其中,以学生每日上下学、周五、周日离返校重要时间点为重点,增派执法人员到城区学校周边进行常态化定点巡查,在整治“六乱”的同时,还会对学生接送车辆超员、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问题进行劝导,对在学校周边揽客面包车、摩托车辆进行劝离等。在学生放寒假期间,我局仍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各学校周边进行不定时巡查,整治车辆乱停放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城区学校周边的'良好秩序形象。
同时,结合创文省检、市检等时间点,我局大力开展“六乱”整治,通过来回巡查、定点蹲守、网格化管理等方式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的乱停放、乱堆放、乱搭建、乱摆卖等违法违章行为。期间,配合区公安分局清理区一中门口自建房及周边的乱停放、乱搭建,会同南调街道办、海湾社区居委会清理整治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周边的乱堆放摆卖柜台6个,劝离乱摆卖30多档次,配合坡头镇清理、劝离爱周中学周边乱摆卖流动摊档20多档次。在对以上学校周边整治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还对学生乱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帮助引导其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规范的停车位置,也对乱停放在校园周围道路的机动车进行劝离等,有效地维护了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根据区部署安排和相关牵头部门的要求,大力参与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协同联通机制,持续深化开展“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在整治乱拉乱牵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方面注入城市管理力量,提升工作成效。二是继续整治校园周边的“六乱”,帮助疏导交通,为学校开学创造良好秩序和形象,并作为常态化工作。三是持续开展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区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宣传小手册等各种方式大力“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宣传,尤其是加强反诈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百姓防范诈骗意识,并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为深刻吸取 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全县落实“五一”期间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深入推进春季防火工作开展,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院部决定从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在全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五一”期间全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灭火救援中不因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按照“政府统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工作任务
㈠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股、科室要召开消防安全全体医务人员会议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与院办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开展本股、科室火灾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㈡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院行风稽查办、总务科、办公室要站在讲政治、求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切实把执勤战备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同时,要强化条令条例和执勤战备教育,坚决克服各种麻痹和侥幸心理,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物资上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准备。
㈢抓好全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本院医务人员、住院病人及家属、老年公寓、家属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开展“五一”小长假期间消防安全宣传,重点宣传医务人员工作期间注意事项、病人住院及就诊期间注意事项、家属区及老年公寓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院行风稽查办和院办要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在门诊、老年公寓、家属区等主要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消防公益广告、流动字幕,提示性逃生知识等内容。
三、工作步骤
㈠部署阶段(4 月 26 日至 28 日)。院办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㈡实施阶段(4 月 28 日至 5 月 24 日)。各股室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五一”前,院办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㈢总结阶段(5 月 25 日至 31 日)。院办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院办将通报各股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医院成立以 任组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行风稽查办,单卫民任办公室主任,李怀亭任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工作。各股室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联络员,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施统指挥调度。
㈡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股室各负其责,科室主任、护士长均为本股室第一责任人。行风稽查办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整治。
㈢落实责任,强化督导。院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股室成立联合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股室要明确本科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科室专项督查活动,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协助行风稽查办开展联合执法机制。
㈣严格奖惩,激励工作。院部将对各级各有关股室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考评奖惩,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和队伍违法违纪的,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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