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拥弃日期:2024-04-02人气:22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3篇)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督办函〔〕x号)要求,各地积极采取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有序扎实。为持续深入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了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从9月份至12月份,每月填写《9-12月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加盖公章后,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传真两种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一)督查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督查内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部署等情况。
(三)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3.市级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市、区)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及本级人民政府。
4.省级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市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市、区)不少于2个,每县(市、区)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政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市于9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手机、办公电话等)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请各市认真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9月12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县综治委《关于调整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庐综治〔20xx〕10号)的通知要求,我委挂钩联系镇村。为充分发挥我委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制定我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联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有利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意义;加强对基层综治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建立“保稳定、创平安、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打造平安镇村。
二、组织机构
成立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联系点工作小组,组长由经信委主任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同志担任,委属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监察室负责,卢宗成担任联络员,做好与县综治委和联系点的沟通交流及日常具体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及时了解联系点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掌握工作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指导,推动基层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了解和掌握联系点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联系点的沟通和联系,帮助、协调解决联系点综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具体问题。
(三)指导联系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和社会治安问题排查、原因查找、整改整治工作;抓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指导、帮助当地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四)总结联系点工作中的新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工作创新。向县综治委汇报联系点综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对联系点发生重大治安或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帮助查找原因,指导和督促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与联系点加强交流,共同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针对联系点可能出现的集体上访、安全事故、暴力犯罪等群体性事件,与联系点进行研究协商,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三)不定期举行座谈会,总结阶段性的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综治管理水平。
(四)向联系点传达平安创建的政策,做到上情下达。在工作检查、联合办公等活动中做好平安创建工作的政策宣传,帮助联系点把握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的化解矛盾,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五)及时向县综治委做好挂点联系情况的汇报工作,建立联系点工作档案,做到下情上达。
五、工作要求
县综治联系点工作组及联系点具体联系人,要不定期深入联系点进行调研和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一)每半年至少一次现场工作指导,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通报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每年年底向县综治委书面汇报开展联系点工作和相互联系情况。
(二)到联系点调研,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为遏制电气火灾高发态势,按照文件统一部署,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实际情况,永川区严格落实重庆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副市长陈绿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余果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汪永明任主任,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永川区也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三、治理内容。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围绕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领域、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等三个方面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抓好9项工作。
一是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
二是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
三是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
四是加强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
五是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六是强化轨道交通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七是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八是推动城乡社区、乡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九是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的改造工作内容,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研究治理意见,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揭露不按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发布违法企业名单。要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营造打击电气安全隐患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安委会将分阶段、分批次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恶劣电气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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