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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5篇)

作者:管理员日期:2024-04-12人气:9

导读: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5篇)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

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5篇)

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民法典》相悖之处的,应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

  2.3 约定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保安、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 补充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民法典》相悖之处的,应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

  2.3 约定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工程进度款

  5.4.2.1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安全施工

  9.2.3.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保安、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 补充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民法典》、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地点:

  1.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1.5工期:

  开工日期:200年月日

  竣工日期:200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1.1.6工程质量:

  1.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含税)

  2、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8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0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11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2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工期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4.4.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4.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直接发包的施工方承担。

  4.4.6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甲方和乙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4.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8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9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5.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5.2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4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5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⒌6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⒌7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醇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5.85.8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6、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变更。

  6.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6.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6.9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取消该项目的预期利润,本工程预测利润率为%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⑴固定价格,即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⑵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⑶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6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结算。

  7.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拨付工程式款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例

  金额

  (万元)

  备注

  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7.4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发票。

  8、索赔

  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3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

  ⑵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⑶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9、安全生产和防火

  ⒐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4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3.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10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4.1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

  (4)《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4.2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⒋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⒐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⒐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⒐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10.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10.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保修

  11.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11.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1.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5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2、争议

  12.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协商不成可通过进行调解;

  12.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4、附则

  14.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2附件

  ⑴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⑵工程项目一览表

  ⑶工程项目预算书

  ⑷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15、补充条款

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4

  湖南省岳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近额(元)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六: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

  纸附表七: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八: 工程验收单

  附表九: 工程结算单

  附表十: 工程保修单

  附件十一: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bp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XX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_____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

  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12.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6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施工人员准则: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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