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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精选6篇)

作者:静雅幽梦日期:2026-01-06人气:15

导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精选6篇)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文件关于《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扎实做好20xx年10月至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精选6篇)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文件关于《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扎实做好20xx年10月至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二、检查内容

  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门店自查

  督促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库存达到饱和时,零售店应停止进货。

  (二)执法检查

  各镇、街道一方面要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做好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全覆盖安全检查,要增加检查频次,及时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突出问题的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区应急局目前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要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各镇、街道做好复查,督促不符合许可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时开展问题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或者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要求不强烈无整改意愿的,提出不予许可的主张,并及时向区应急局推送核查整改信息,便于汇总后向行政审批局对接。在年终岁尾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要主动协调区应急局做好对所属区域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联合检查,协调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根据省市通知,20xx年1月31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抽查不少于5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市应急管理局抽查全市零售店(点)不少于总数的20%、区应急管理局也要完成辖区内零售店(点)全覆盖安全检查,各镇、街道要督促所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做好迎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镇、街道要把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加强对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检查发现零售店(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确实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及时报送吊销、撤销相关许可。

  (三)按时上报数据。淳溪街道于12月11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烟花爆竹禁限放情况数据统计表》和《烟花爆竹禁限放情况清单表》;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3日期间,每周二上午12时前要向区安委办报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便于汇总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镇、街道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完成检查总结报告,并于20xx年1月22日前书面上报安委办。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根据省、市安监局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20xx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xx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国发〔20xx〕23号、国办发〔20xx〕53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条件、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减少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事故,力争不发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死亡事故。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杜绝或减少不法存放和超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杜绝或减少批发经营企业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行为。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⑴烟花爆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未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到位的;

  ⑶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存放,伪劣、过期、开箱产品违规存放,违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xx)超规格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的;

  ⑷针对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

  ⑸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

  ⑹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行为的;

  ⑺烟花爆竹仓库视频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重点

  ⑴门店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未严格按照许可超范围经营、超规定存放的;

  ⑶未实行专店、专柜经营,与其他货物混放,店前经营店后生活的;

  ⑷违规从未经备案的、或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采购的烟花爆竹的;

  ⑸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的。

  (二)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重点

  1.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区域

  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小越镇、章镇镇、崧厦镇、盖北镇作为隐患排查重点区域。

  2.烟花爆竹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

  ⑵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

  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异地经营的;

  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给无燃放资质单位和个人的;

  ⑸在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烟花爆竹的;

  ⑹违法违规建设烟花爆竹仓库行为的。

  3.重点区域烟花爆竹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⑴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盖北镇重点排查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等非法经营和非法销售行为;

  ⑵小越镇、章镇镇、崧厦镇重点排查非法储存、扩散到周边地区的非法经营和非法销售行为。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除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隐患排查;

  2.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落实;

  4.进一步完善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审核备案制度;

  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每季度向主管部门书面报送一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向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两区书面报送一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

  7.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8.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零售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二)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认真研究、部署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抓紧推进实施。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

  2.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精神要求,不断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同时,加大对违法仓库存放合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注意跟踪落实,防止反弹。

  3.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范新、改、扩建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程序,确保安全条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从源头上抓好建设项目管理。

  4.依法推进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的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出入库登记工作,加强台账管理,提高“两签”粘贴率,达到烟花爆竹产品可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10月份)。按照方案要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并按照规定及时治理,尽早消除隐患。对隐患治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

  3.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阶段(6—11月份)。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下阶段工作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监管区域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引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究

  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精神,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不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畅通信息,及时通报

  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和通报隐患排查情况。

  1.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于20xx年6月30日、20xx年11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两区书面上报本单位半年及全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

  ⑴于20xx年5月30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20xx年度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

  ⑵于20xx年7月10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本辖区半年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3);

  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20xx年度《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3)。

  3.市安监局

  及时通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同时,对被上级安监部门书面发函督查整改的乡镇(街道)、两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全市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中取消优秀奖。

  联系科室:危化科,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一、烟花爆竹经营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无备货库房),只允许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面内放置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售。

  二、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以下为烟花爆竹危险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险性

  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胺、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

  2、储存与运输的危险性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

  硝酸胺贮存过程中发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弓I起硝酸胺燃烧或爆炸。

  油状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三、应急救援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

  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

  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

  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五、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置,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七、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

  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八、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1、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综合报警电话:110

  火灾:119

  伤员急救:120

  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3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经营管理和监督,按照《燃放条例》和《专营办法》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

  此外,从工作目标上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并参照市供销总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对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

  一要保持销售点安全距离。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二要优化布设临时销售点。

  对连续三年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

  三要加强常年销售点布点审核。

  各区县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经营条件不具备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布点资格。

  四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点信息档案。

  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一批经营规范安全可靠相对固定的经营网络资源。

  五要严格烟花爆竹销售专营管理。

  对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年不再布设专营销售点。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私自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三是统一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渝庆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64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84个品种。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批发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年xx月xx日截止,销售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四是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六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市安监局和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五是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

  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供销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为全面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2.“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3.“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5.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3.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加强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管控。四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抽查,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及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产品回收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形成“打非”的强大合力,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应急管理部门及镇安办、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上做到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5

  为全面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永兴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永安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金龟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卿君甫任组长,工会主席刘方塾任副组长,何善文、曹全斌、曹志刚、王军善、曹朝雄、许彰龙、廖繁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朝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整理,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

  三、整治方式

  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全面的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治责任人、职责和整治时间。

  四、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是否落实了领导带班制度;生产工区是否建有值班室,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值班。

  2、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企业外部安全距离内有无新(增)建影响安全的其它构(建)筑物。

  3、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插引等工房及中转房,其工作台、地面、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滑易冲洗,供水系统是否完好,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工房的内墙、顶棚或屋顶是否积附药物粉尘,沉淀池废料是否及时清理并做好安全处理。

  4、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5、厂区内是否杂草丛生,乱堆乱放。企业围墙内、外和工(库)房周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沟。

  6、是否建有引火线库或引线中转库,引火线购买、运输是否经过了审批,是否入库存放。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生产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8、生产线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定期检测和维护。

  9、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的现象。

  10、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11、高感度温度工房超过34℃、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6℃、大雷暴雨天气时,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产制度。

  12、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流向登记制度和原材料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

  13、是否存在“一证多厂”或“多股东分线”生产的问题。

  14、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是否售卖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2、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现象。

  4、是否存在超核定药量存放现象。

  5、是否存在擅自移动零售点位置,不按照规定地点摆卖。

  6、安全通道、零售场所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烟花爆竹运输

  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是否按规定向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申办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相关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4月17日-4月25日

  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召开会议,安排布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4月26日-5月10日

  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5月11日-5月16日

  镇烟花爆竹整治办公室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5月11日前报县烟花爆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结合烟花爆竹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直接责任。各烟花爆竹企业一定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治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治理,确保工作措施坚决有力。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对在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停产停业整顿。

  (五)加强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金龟交警支队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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