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飓风卷尘沙日期:2025-11-26人气:5
教辅教材专项治理方案范文(精选3篇)
为切实提高教材内容及插图质量,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课程教材、评议教辅插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国教材办函[20__]7号)、《关于做好教材教辅读物排查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教材办函[20__]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材读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教体系统教材读物排查整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使全县教体系统教材读物排查整改工作如期推进,加强常态化管理,特成立永修县教体系统教材读物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园长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教育股,甘维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江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教育股和学前教育股负责读物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全面清理,认真排查。
(一)排查范围
对市、县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进校园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学前教育绘本内容和插图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二)排查方式
1.市、县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
各校要严格对照《大中小学教材插图排查要点》(附件1)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核工作细则(试行)〉“内容审核标准”》(附件2)组织专家对校内的市、县级全部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校本教材内容和插图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教材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大众审美习惯。
2.进校园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学前教育绘本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单位要高度重视读物管理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加强对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严格对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xx]2号)中的12条负面清单,对进校园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学前教育绘本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课外读物予以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校教务处或教研处负责,对照“十二条负面清单”要求,对学校图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图书要立即下架,封存管理,不得借阅。
②各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图书角进行全面清理,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图书立即下架,不得让学生阅读。
③全体教师注意排查学生自带读物,如发现有不良读物,要求一律上交班主任处理。
④学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园宣传橱窗、向外发布的宣传资料等进行排查,若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删除。
(三)排查进度安排
各校须于6月28日前完成校内全部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进校园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学前教育绘本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上报局教育股和学前教育股。同时,报送目录清单(见附件3)和寄送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校本教材。
三、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各校要加强对全体师生开展读物管理教育,进一步增强读物管理意识和警觉意识,自觉抵制“十二条负面清单”相关的读物进入校园。
(一)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开展专题教育,使学生熟知“十二条负面清单”读物的内容,学会自觉辨别和抵制不健康读物。
(二)全体教职员工要熟悉“十二条负面清单”读物的内容,以便加强对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做到严格把关。
(三)学校各班通过班级工作群向家长宣传“十二条负面清单”读物清理的政策,发动家长共同参与孩子的读物管理中来。
四、提高认识,报送结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地方教材读物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要制定周密可行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精力、人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专项排查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严明工作纪律。排查工作全过程严格参照保密管理要求进行,切实落实有关保密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有关资料不外传,有关信息不上网,不宣传,不报道,避免引发舆情。
(三)按时报送结果。各校要及时将自查报告、目录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教体局教育股;学前教育绘本类的,报送至县教体局学前教育股。清单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报送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校本教材。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突出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xx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教育氛围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范围
全体在职教师。
三、治理内容
一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开办以面向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二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动;严禁在职教师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校长)
成员:李(副书记)王(副校长)
曹(副校长)刘(工会主席)
王(办公室主任)吴(总务主任))
校长任组长,安排部署专项自查工作,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查处违规行为;向教体局专项督导检查组汇报我校学贯彻执行《xx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督导检查和处理情况。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资料,撰写自查报告,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抓好《通知》日常治理的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学校,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规定》行为及时查处,并提供专项督导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做好宣教,提高认识。通过校信通、微信工作群、学校微信平台等形式宣传相关法规、制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各种教育乱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教师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督导,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规范和完善制度,争取通过此次整治活动,形成治理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xx月xx日——xx月xx日,制定治理方案,组织教师进行自查自纠;
xx月——xx日,治理领导组进行摸排调查,形成学校自查报告;
xx月开学起,形成有偿补课监督、举报、调查处理、问责工作常态化,防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一)学习宣传。
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在校园内张贴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营造治理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部署
学校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签署教师承诺书(已签订),微信平台、工作群发放家长告知书,排查重点对象,设立公开的投诉电话,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建章立制
学校把教师有偿补课纳入制度管理,在学校评优评先制度里,明确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与教师师德考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的处理办法。
(四)依规管理。
1、加强监督。学校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将发现的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及时按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并在校内作出通报,并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查处。
2、严肃查处有偿补课责任人。学校接到群众举报或学校有偿补课的报告,要组织调查小组,及时调查有偿补课行为,收集事实证据,通过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对当事人作出恰当的处理并上报市教体局。
3、学校对问题严重的教师,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
(五)常态化开展治理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今后要长期化和常态化开展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学校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梧州辖区内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下同)。
第三条 中小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体现中小学生的标识性身份。
第四条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第五条 梧州市各县(市、区)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第六条 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第二章 款式管理
第七条 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条 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校服款式原则上每 5 年选定一次,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 各县(市、区)、各学校可结合本地经济、气候等情况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 选用规则
第十条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第十一条 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校服选用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选用统一从全市确定的款式中选取。
(三)校服选用组织应在确定校服选用前召开校服选用工作会议并形成《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明确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款式及价格。
(四)校服选用意见、款式、价格需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规范采购
第十三条 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统一采购,向学生家长发放校服(自愿)订购卡、校服征订过程中学校不得参与校服收费,可为学生(家长)提供必要的协助。二是学生自行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
第十五条 校服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有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产企业应在与采购单位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更换校服。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 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九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函询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查询校服生产企业每年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对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启动问责机制。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和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门店,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的线索。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校服售后服务店、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学校,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十三条 各校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
第二十五条 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选用和采购校服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学校应全部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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