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紫电裂暗夜日期:2025-10-29人气:4
小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方案范文(通用3篇)
为加强学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质量意识,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工作,客观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科学、客观的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
(二)发挥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为教师评聘职称、评优评先、考核奖惩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情况。
(二)目标、过程与效果相结合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和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三)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既力求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教学工作实际,又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出导向性要求,同时,应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四、考核分值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满分110分,由学生对教师的“评教”分(40分)、教学督导组的“评教”分(15分)、各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分(25分)、教学工作量评定分(20分)和教学工作奖励分(10分)组成。
五、考核记分办法
(一)学生“评教”记分办法
学生“评教”的记分满分为40分。通过网上评教系统与纸质评教表相结合的方式对任课教师进行评分。
(二)教学督导组“评教”记分办法
教学督导组“评教”的记分满分为15分。教学督导组由学校、学院两级督导员组成,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每学期教学督导组至少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一次以上的随机听课,并进行打分。
(三)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记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含同行评价)考评的记分满分为25分。其中,教师授课整体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分值20分,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分值5分。各学院考评方式和评分细则可根据本专业教学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学工作量记分办法
教学工作量的记分满分为20分。
1.达到学校要求的基本工作量,即周平均8学时,记16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满分的周平均学时上限,超过部分不再记分。兼职教师记16分(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兼课,周课时4学时以上部分每增加1学时加1分,至20分为止)。
2.达不到周平均8学时的专职教师(没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计算),每减少1学时扣1分。
(五)教学工作奖励记分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的计分满分为10分,教学奖励分在文件确定的当学期一次性记分,同时参加多项者累加,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项以最高级别记分。
1.教学工程项目:国家级记10分;省(部)级记8分;校级记3分。
2.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记10分;省(部)级记8分;校级记3分。
3.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记8分;省(部)级记5分;校级记2分。
4.教师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记8分;省(部)级记5分;校级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5.辅导学生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省(部)级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校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以上第1、2、3项中,国家级项目按前10名计分,省(部)级项目按前7名计分,校级项目按前5名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最低0.5分。第4、5项按项目计分。
六、考核等级
(一)学期考核等级
1.优秀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前30%且达到相应职称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优秀。
2.良好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30%至70%之间且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良好。
3.合格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70%之后且无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合格。
4.不合格
考核学期内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等级
1.优秀
(1)各学院学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为在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
(2)各学院将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为良好等级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考核分值均达到相应职称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教师的两学期考核分值之和进行排序,按照本部门优秀名额确定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级教师。
2.良好
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值之和在本学院前70%,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等级未评定为优秀且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良好。
3.合格
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值之和在本学院70%之后且无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合格。
4.不合格
学年内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七、有关规定
(一)学生对教师的“评教”分值、教学督导组的“评教”分值、各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分值均为原始满分100分按照40%、15%和25%折算后的分值。
(二)教学工程项目的类别以河南省教育厅文件为准;教学成果奖可参评及获奖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文件及我校校级评选及推荐为准;教学研究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立项建设及我校校级立项及推荐项目为准。
(三)在考核学期内没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带队实习教师除外)。
(四)带队实习教师和经学校同意有特殊任务的教师考核,由教务处、各学院根据教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五)辅导员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优秀率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规定的前30%执行。
(六)课程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文〔20xx〕1号)精神执行。
(七)各职称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教授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90分,副教授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85分,讲师以下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80分。
(八)其他非归属学院的教研室(科)按照考核标准对任课教师单独进行考核。
(九)各学院各考核等级人数按照规定比例采取四舍五入办法确定。
(十)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分值一个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在学院排名前5%,且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值高于38分的(按比例折算后的分值),本学年校内津贴按照本职级升一级标准发放(教授职级升一级的,标准按照副教授升教授职级差执行),于下一学年执行,同时不再享受《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津贴补充规定(试行)》(校政文〔20xx〕102号)规定的奖励;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分值一个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在学院排名后5%(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学院排名定为后5%),且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值低于34分的(按比例折算后的分值),本学年校内津贴按照本职级降一级标准发放(助教职级降一级的,标准按照讲师降助教职级差执行),于下一学年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考评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体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政治表现、主要成绩和作出的贡献等。
五、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人数按15%计算为19人(不含校级领导)。
优秀等次人员分配如下:班主任 39人,优秀等次人数占20 %以上。科任50 人,优秀等次人数占10 %以上。机关后勤37人,优秀等次人数占10 %以上。
六、优秀等次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教育思想端正,教育理念先进。
2、为人师表,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奉献精神,自觉服从学校安排,为学校分忧解难。
3、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自控能力,能协调好各种人际关系,有团队协作精神。
4、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工作实绩达平均水平及以上。
5、校内教育教学实绩排名处中等及以上。
6、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对学生实施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或体罚、变相体罚等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2)违反教师“三乱”行为,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在学校各项工作考核中经常处于末位的。
(5)学校制定的教学指标未完成的。
(6)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7)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有事不请假,善自迟到、早退、旷工行为的。
(8)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强词夺理、用各种理由推托,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9)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消极对待、应付了事、态度不端正的。
(10)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校园安全事故的。
七、考核程序:
1、12月12日前学校公布《学校20xx年终考核评优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16k正反面打印)。
2、12月17日——12月18日,下发测评表(17日将三类人员分三张表发给教师,18日早交到指定地点,并且签到),同时上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第一步:分组统计
第一组:负 责 人:
统计人员:
统计范围:班主任
第二组:负 责 人:
统计人员:
统计范围:任课教师
第三组:负 责 人:
统计人员:
统计范围:机关、后勤人员
第二步:讨论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再结合各部门平时考核的教育教学实绩,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三步:12月20日,在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3、12月27日,报吉林市教育局审批。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增资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相关薪资待遇情况参照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为了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形成尊师守纪、文明向上、争创优秀的班集体,为调动班级管理的积极性、责任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量化评比细则。
一、上学与放学
1、坐校车要按时到上落点乘车,迟到每人扣1分;
2、车上要听指挥,守纪律(头不许伸出窗外,不许乱扔垃圾在车上,不许打斗、大声喧哗)违者每生扣2分;
3、学生要按时到校,迟到、早退每生扣1分(校车未按时到校除外,跟老师请假者除外)
4、有病有事要向班主任书面请假,无故旷课每生扣3分;
5、不按要求排队放学的班级扣5分,个别学生不排队的每生扣1分;
6、学生在校车上不许吃零食,违者每生扣1分;
7、乘车排队,不守纪律每生扣1分。
二、课堂纪律
1、课堂上学生无理顶撞老师,每人次扣班内量化分2分;
2、上课认真听讲,遵守纪律,无吵闹现象,不做与该课堂无关的事。违者每生扣1分;
三、课间活动
1、课间要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不准追逐打闹及做有危险的游戏,不要随意上下窜楼层,在楼层或楼梯上追逐打闹每人扣1分;
2、打架,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5分。骂人每人次扣1分。
3、攀爬栏杆、树木、门窗或楼梯扶手的每人次扣2分;
4、擅自玩弄学校电器设备者,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及乱扔乱画者扣2分/人,在墙壁或公物上乱写乱画者2分/人。
四、卫生工作
1、卫生区未打扫扣5分,虽打扫但未清理垃圾或不彻底的扣1分;
2、教室内清洁区有纸屑、杂物的每班扣1分;
3、教室内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讲台前除粉笔沫外有其它杂物的每班扣扣1分;
4、教室内课桌椅(凳)混乱扣1分;
5、打扫卫生后未清倒垃圾桶的班级每次口2分;
6、按照学校要求包干区每天早、中、晚三次保洁未做到的班级每次扣2分;
7、每周班级卫生总评分被扣超过20分,所超出的分数直接扣班主任的学期末量化考核分;
五、
A:
1、升旗与两操全体学生都要参加,无故缺席者每生扣1分;
2、要做到“静、快、齐”,个别不遵守纪律的学生扣1分;
3、每周一三五学生要穿校服,违者每生扣1分;
4、凡是各班必须亮出标识,违者每次扣班级考核分3分。
B:
1、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1分。(病假除外)
2、集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每人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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