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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精选34篇)

作者:管理员日期:2025-09-15人气:1

导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精选34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 篇1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精选34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 篇1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

  第1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第3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注册资本

  第4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美元。

  股权分配

  第5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董事会

  第6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9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11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甲、乙方的责任

  第12条 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___________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13条 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_____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会计与审计

  第14条 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____年__月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________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__%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15条 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16条 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18条 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19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 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23条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 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清算

  第26条 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筹建工作

  第28条 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_________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

  第29条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 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条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法律为准。

  第32条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 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第34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不可抗力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5条 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6条 在第35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37条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协议。协议文字和工作语言

  第38条 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条 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通知

  第40条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文本

  第41条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见证人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 篇2

  第一章

  中国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和 国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企业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 方: 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职 务:

  国 籍:

  乙 方: 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法代表人:

  职 务:

  国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大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大连 有限公司

  总 则 合同各方

  外文名称:Dalian Co., Ltd.

  公司的法定地址:大连高新技术园区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不断增强本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年经营规模:年产值 万元。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投资各方在境内外贷款解决。

  第十条 出资方式

  甲方:以相当于 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按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中价计算),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 万美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并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余额由投资各方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分期缴清。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发给合营各方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在公司经营期间内,合营各方都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认为必要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可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合营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自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享有不低于向第三方转让的优惠条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办理为设立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出资;

  3、协助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4、协助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6、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出资。

  2、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代理销售公司产品;

  3、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第十八条 公司批准证书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 方委派。

  第二十条 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 事 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对于以下事项,只有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作出决议: 1、对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根据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散公司;

  3、增加合营注册资本、资产抵押、合营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4、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的薪金由委派方承担。 与举行董事会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产品, %在中国境外市场上销售, %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第二十九条 合营初期乙方将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负责代理公司 %产品的外销任务。

  第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最低不得少于15%。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记、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实施当年会计报告和账本的审查、稽核。该审计报告应提交总经理和董事会。经事先通知总经理后,合营各方都可自费聘请中外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对公司的账目、账单、记录进行审计。

  第三十四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一章 外汇平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按下列优先次序使用外汇:

  1、进口必需的原材料和设备;

  2、乙方的利润分成。

  第三十六条 合营各方应共同努力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

  1、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消耗,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2、经中国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在向中国境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以外汇计价和结算。

  第十二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九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四十条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度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将按照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制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社会保险、生活福利、职业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方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将与代表职工权益的公司工会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在适当情况下,公司也可与其职工个别订立雇佣合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差旅费标准等事项,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合资期限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各方同意延长该期限,公司应在合营期满前至少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报送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

  第十五章 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

  1、合营期限届满且未办理延期;

  2、由于本合同第十七章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其后果造成公司不能正常经营达12个月者。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构成本合同第十六章所指的违约,且自收到合营他方书面通知后90天内不能予以有效补救,致使公司不能继续经营者;

  4、公司连续五年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5、公司不能达到其主要经营目标又无发展前途;

  在本条第2、4、5、款情况下,应经董事会一致决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并解除合同。在本条第3款情况下,守约方除向违约方索赔外,有权报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并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终止后,董事会应立即制定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十七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一份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按照公司账面价值即资产的账面价值减除负债的账面价值作为基本原则提出财产作价报告,制定清算方案并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在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八条 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债权、债务按双方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十九条 公司终止后,合营各方均有权继续使用公司开发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付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违约方须按应缴出资额3%向守约方缴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9%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终止合同。如果合营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 由于合营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合营他方未采取措施以致该损失扩大者,该方即无权就其所受到的扩大的实际损失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如果属合营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应由违约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营一方立即电报通知合营他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的保险公司规定,由于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合营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合营任何一方已经根据本条款向合营他方作出争议存在的书面通知后,协商仍不能解决,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文 字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并以此文字为准。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审批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 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营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 本合同于二OO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在大连签字。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二20xx年 月 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营 各 方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中方为: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市 区 街 号。

  甲方的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合同的外方为: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

  乙方的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同意依据本合同条款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八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 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产品品种将发展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二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 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 元,占 %;乙方 元,占 %。

  第十三条 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详细清单),价值 元;

  厂房 (具体间数或亩数),价值 元;

  土地使用权 ;

  工业产权 ;

  其他 ;

  共 元。

  乙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详细清单),价值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他 元;共 元。(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五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

  7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应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按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 术 转 让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 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九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 (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行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和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二十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一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 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 %。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六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 。

  第九章 董 事 会 ?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注:也可以在盖章中约定何种情况出现时,董事和董事长的更换,以借此实现控制权的调整。)?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注:也可约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一方委派。)?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乙方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二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 动 管 理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3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 营 期 限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 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四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六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做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 约 责 任 

  第五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 可 抗 力 

  第六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 用 法 律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或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 字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它们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字。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姓名: 姓名: 

  职衔: 职衔: 

  国籍: 国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_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_____国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 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 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为_____。 流动资金为______。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元。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其中:甲方_____元,占____%,乙方_____元, 占____%。

  第十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营各方均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 担保或作其他有损合营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 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并报审批 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决定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 _名。董事任期为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名,由___方委派。

  第十九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 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时间和地 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 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决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 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 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_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____。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 门。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请。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 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 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 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公司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 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如生产经营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 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 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 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退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 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也可同时用外文书写)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 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计算。(注: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采 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为本位币)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得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头四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查帐报告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 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处理,如需加速折旧,报税务机关批准。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公司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 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 每个会议年度后四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 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 工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办理。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由合营公司公开 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 给予警 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 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七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 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 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工会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 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 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 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四条 合营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 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 手续。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各方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作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六十八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 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根据合营合同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的依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 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一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债务和损失全部清偿后(其剩余财产如超过注册资本的,还 应扣除依法交纳的所得税)的剩余财产,按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 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四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 为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 授权代表在中国广州市签字

  甲方:中国 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国 公司代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 篇5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联系人:______银行账号:______

  投保单位址:______电话:______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______: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30%=¥)

  合同单位中方:(投保单位盖章)主管:投保日期:年月日

  外方:

  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

  说明1.本投保单由投保单位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效。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

  交费标准:________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经(副)理: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签证日期: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 篇6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合营公司名称是: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__________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和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的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至________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年产量可增至_________片/粒。

  第4.05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类、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第4.06条 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或币。

  第5.02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_____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_____美元的币。

  第5.03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1.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__________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 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

  美元。

  第5.05条 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计划规定的日期和出资额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__________%,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和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它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它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它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2.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3.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4.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5.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6.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7.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8.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9.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0.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它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1.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它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同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

  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____%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年期间,

  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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