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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销售补贴方案范文(通用3篇)

作者:战魂燃热血日期:2025-09-06人气:8

导读:蔬菜销售补贴方案范文(通用3篇)蔬菜销售补贴方案范文 篇1  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价格,让百姓吃上“放心菜、便宜菜”,提高我市国企主导平价菜销量市场份额,确保我市“15+N”种基本蔬菜平均价格下降0.5元/500克,其他蔬菜品

蔬菜销售补贴方案范文(通用3篇)

蔬菜销售补贴方案范文 篇1

  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价格,让百姓吃上“放心菜、便宜菜”,提高我市国企主导平价菜销量市场份额,确保我市“15+N”种基本蔬菜平均价格下降0.5元/500克,其他蔬菜品种平均价格稳中有降,根据《东方市20__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__〕4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确保国企主导平价菜销量市场份额占比15%以上,确保“15+N”种基本蔬菜平均价格下降0.5元/500克,其他蔬菜品种平均价格稳中有降。

  (二)季度目标。国企主导平价菜销量市场份额比例第三季度达15%、第四季度达15%以上。我市“15+N”种基本蔬菜每个季度均价与20__年同比下降0.5元/500克,其他蔬菜品种价格稳中有降。

  二、价格调控品种

  (一)“15+N”种基本蔬菜。15种基本蔬菜:芹菜(西芹)、油菜(上海青)、黄瓜、萝卜(白萝卜)、茄子、西红柿、豆角(长豆角)、土豆、胡萝卜、青椒、尖椒、圆白菜、韭菜、大白菜、蒜苔。我市指定“N”种基本蔬菜:地瓜叶、生菜;共17种基本蔬菜。

  (二)其他蔬菜品种。菜心、空心菜、小白菜、芥菜、苦瓜等。

  三、价格调控定价原则

  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年全年蔬菜价格及当日海口江楠批发市场批发价格、我市批发市场价格及农贸市场价格,结合我市年度菜价目标任务,于每日下午制定完成次日的政府倡议价,并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发布,同时发送市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通过后台推送至电子秤上。

  四、补贴和奖励的标准、条件

  (一)补贴条件。自愿按照政府倡议价销售蔬菜,购买平价蔬菜零售保险,铺设电子秤且销售蔬菜符合质量、菜品标准要求的全市范围内蔬菜销售摊位、专区。

  (二)摊位补贴标准。每月给予500元/摊位(专区)的摊位补贴(含摊位费、水电费、卫生费等)。

  (三)奖励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摊位(专区),日均蔬菜销量达200斤(含200斤)以上的,每月给予300元的销售奖励;日均蔬菜销量达100斤(含100斤)以上200斤以下的,每月给予200元的销售奖励。

  五、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退出机制,取消摊位、专区的奖励和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和奖励。

  (一)因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销售农产品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查处的;

  (二)没有履行摊位、专区义务与责任的;

  (三)将政府提供的资源转租或变相转租的;

  (四)不配合或服从市场管理和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时被处罚的;

  (五)虚假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

  (六)存在违规经营,不诚信经营、哄抬物价,造成“菜篮子”工程建设不良影响的。

  六、原有平价网点处置办法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我市原有的6家(佳佳福超市、海润超市、海润超市龙珠店、山海湾超市、宝真农贸市场、第三农贸市场)等平价菜专区、商店,仍按原来的补贴办法进行补贴,不再额外享受本方案所规定的的相关补贴和奖励。

  七、资金保障和拨付流程

  市财政部门负责调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保供惠民平价蔬菜奖励和补贴;市商务局每月10日前将通过电子秤后台数据,将上月符合补贴和奖励条件的摊位租金、奖励、进行梳理汇总,并审核后将《东方市保供惠民平价蔬菜摊位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东方市保供惠民平价蔬菜摊位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市财政申请资金,于每月30日前完成上月补贴和奖励的审核发放。

  八、责任分工

  市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平价菜保供惠民专区的监管工作。

  (一)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制定相关政府倡议价制度及政府倡议价匡算、发布。

  2.负责做好价格监测,参与平价蔬菜保供惠民专区零售价格的标价、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补贴和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

  (二)市商务局

  1.负责做好平价蔬菜零售保险推广和电子秤铺设。

  2.负责畅通市场流通渠道,按照市场经济秩序实施管理,按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要求实行管理、整顿。

  3.负责对符合补贴和奖励条件的摊位租金、奖励、差价补贴进行梳理汇总。

  4.负责联合有关部门以合同的形式与平价摊位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承接方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市财政局

  负责专区补贴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制定我市平价蔬菜零售保险实施方案。

  (四)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基地与平价蔬菜专区蔬菜购、销对接管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五)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平价蔬菜专区销售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日常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九、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__年3月30日止,在本方案印发前,对符合补贴条件和奖励的摊位(专区)可参照执行,并可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和补充完善。本方案由市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负责解释。

蔬菜销售补贴方案范文 篇2

  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加强常年“菜篮子”建设工作,提高本地蔬菜生产供应能力和自给率,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根据《海南省20__年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__〕140号) 文件精神及市政府研究部署“菜篮子”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通过政府补贴,调动全市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市夏秋季蔬菜正常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充足,稳定蔬菜产品价格。

  二、补贴范围、对象、品种、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按照先种后补的原则,全市夏秋季(5-10月)种植规定品种并供应本地市场的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在符合常年种植条件的田洋连片种植蔬菜1亩(含)以上(一户或多户)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承包土地种植的,应补贴蔬菜种植者,不得变相补贴发包方。

  (三)补贴品种。叶菜类(地瓜叶除外)、豆瓜类、茄果类、椒类等蔬菜。

  (四)补贴标准和方式。

  1.补贴标准。露天种植蔬菜,补贴标准1000元/亩;设施大棚种植蔬菜,补贴标准1500元/亩。

  2.补贴方式。补贴分2个阶段发放。经核查验收,确定种植面积和品种符合要求后,先发放40%的补贴资金。根据种植面积和品种,结合《万宁市夏秋季蔬菜品种产量参考表》(附件1),种植户预估生产产量,签订生产协议书(附件2),承诺使用市农业农村局铺设至各镇(区)的田头智能电子秤,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当年10月31日,过称产量至少为预估产量60%,才可获得余下的60%补贴资金。

  三、补贴申报事项

  (一)申报及审批

  连片种植蔬菜1亩(含)以上(一户或多户)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负责人签字盖章)→所在镇政府验收(指定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于7月现场测量核查种植面积及品种;所在镇政府审核、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抽查、审核、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40%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于8月;农户于当年11月再次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确认过称产量至少为预估产量60%,负责人签字盖章)→所在镇政府审核、审批(确认过称产量至少为预估产量60%,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示(5个工作日)→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60%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于12月。

  (二)申报材料

  1.农户填写申报表1(附件3),附送生产协议书(附件2)、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田间种植照片;二次申请时,填写申报表2(附件4),附送电子秤过称小票和电子秤过称记录表(附件6),第一次申请时的申报表1复印件,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和1-2张电子秤过称照片。

  2.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填写申报表1(附件3),附送生产协议书(附件2)、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租地合同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田间种植照片;二次申请时,填写申报表2(附件4),附送电子秤过称小票和电子秤过称记录表(附件5)或省平价菜管理平台后台数据(由思凡公司提供),第一次申请时的申报表1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租地合同复印件和1-2张电子秤过称照片。

  (三)组织核查及验收

  各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分别于今年7月逐户、逐地块对种植规定的蔬菜品种及面积进行一次现场测量核实验收(面积在10亩以上的需打印测量图),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当月对各镇验收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属合作社、农民企业种植的,全部抽查,属农户种植的,按10%比例抽查。各镇政府再次组织相关人员于今年11月审核过称产量是否达到预估产量60%,汇总上报。

  (四)公示

  各镇政府验收审批后要及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拍照存档,并将公示内容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在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打印存档。

  四、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从市农业农村局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冬种专项扶持资金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资金中列支。

  五、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分两次发放。属农户种植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各镇政府核查验收上报的验收面积(附件6),原则上于今年8月份通过“社保卡”发放40%的补贴;审核确认各镇政府核查上报的电子秤过秤产量(附件8),原则上于今年12月份通过“社保卡”发放余下60%的补贴。

  属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各镇政府核查验收上报的验收面积(附件7),原则上于今年8月份将40%补贴资金拨付至其开设的帐户上;审核确认各镇政府核查上报的电子秤过秤产量(附件9),原则上于今年12月份将余下60%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其开设的帐户上。

  六、监督管理

  (一)狠抓质量保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蔬菜田间监管,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保障长期稳定供给。

  (二)严格抽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属地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每月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种植基地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常年蔬菜种植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公开。要及时将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按程序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实行“四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对象公开。公示过程中要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查证,妥善解决。

  (四)强化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行为。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种植补贴资金。对故意虚报种植面积的,将取消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蔬菜销售补贴方案范文 篇3

  活动主题:

  感恩母亲节,爱就大声说

  活动时间

  5月13日(母亲节)

  活动地点:

  北校电信路口

  活动对象:

  北校全体学生

  活动流程:

  1、请广告部帮忙制作相关的宣传海报以及许愿树。

  2、准备好便利贴、笔、调查问卷(详见附表)。

  3、5月13日请志愿团帮忙,在北校电信路口摆台,

  活动内容:

  向路过同学发放调查问卷,并请他们来许愿树前写下自己相对母亲说的话,鼓励同学现场打电话,对母亲说:“妈妈,我爱你。”

  经费预算

  便利贴:3*2=6元

  调查问卷:0.1*150=15元

  合计: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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