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狂狮吼山林日期:2025-08-31人气:6
药品策划方案(通用3篇)
一、宣传日活动的主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二、宣传日活动的意义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三、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__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二)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安排。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三)宣传日活动的日程安排。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作用,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及时有效供应,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科学预测,常备不懈。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应急准备。
(2)统一政令,分级管理。按照中央统一政策规划、分级储备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州两级医药储备。
(3)依法规范,有偿调用。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相关医药储备企业,应做到反应迅速、及时调运,按规定回收货款。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设立医药用品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经委设立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由省经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石长铁路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航湖南分公司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省医药储备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由省经委医药食品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
负责全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统一调运和供应。
2.2.2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
(1)负责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日常工作,了解市州医药储备应急处置情况,并加强指导和协调,必要时向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报告;
(2)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目录;
(3)审批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动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组织应急调运,督促医药储备企业回收货款、有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负责调剂、调用市州医药储备的审批。
2.2.3承担医药储备企业
(1)按照省经委下达的调用通知单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调用任务,确保调用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及时有效供应,并回收货款;
(2)组织落实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下达的医药储备品种调整计划。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医药储备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将医药储备应急响应分为中央、省两级。中央应对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省应对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
中央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重大灾情、重大疫情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殊、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省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2分级响应程序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省经委应首先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紧急调集本省的医药储备,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同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本省医药储备不能满足突发公共事件时,可在国家发改委专项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中央与省医药储备应急联动系统启动,按照有偿调用的原则,对相邻地区之间医药储备进行调剂;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保证应急供应。
当发生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紧急调集省内医药储备,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如有不足,可向相邻省(区、市)请求调用其医药储备予以支持。动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程序如下图。
3.3响应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部门医疗救治方案,省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医药储备企业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对于储备目录以外的品种应立即组织国内外采购,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
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与运输部门和企业的联系,确保急需医药用品及时送达。
3.4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和治疗方案,跟踪国内外相关科研进展,通过储备管理系统网络,分析汇总,及时落实医药储备企业库存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做好调拨前各项准备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需求量大、不宜保存,以及有特殊用途的品种,安排与生产企业签订一定数量的能力储备合同,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医药储备企业要建立和维系与医药用品生产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的储备物资进货渠道。
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建立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包括日常管理、仓储、运输和清款。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用品调运时间要求紧迫的特点,铁路、交通、民航等运输部门应优先受理和承运,保证医药用品及时运达。
4.评估与恢复
(1)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针对医药储备在事件发生、发展和结束过程中的作用和效果,应按事件级别分别由国家、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社会专家及事件发生地区代表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确定。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后,医药储备企业要进行总结和调拨后跟踪服务,提出改进措施。省经委做好省级医药储备计划的及时调整和医药用品的及时补充,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情况。
(3)紧急情况下,为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要,有关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应急采购供应、应急调运而形成的经济损失,国家、省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附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经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经委印发并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一) 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 责任。
(二) 适用范围:本镇区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活物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 上涨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队伍不变、强化监测、随时应战”的原则,由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县级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跨区域生活物资调运,本镇开展应急保供稳价工作,衔接争取粮油和物资储备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镇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指导,确保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的要求部署,统筹协调联络各项保障工作,协同做好指挥调度、监管运输、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防止生活物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抢购、价格快速上涨、市场秩序紊乱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全面排查到位、精准认定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专班,分别是综合协调专班、水煤电油气保障专班、物资运输专班、后勤保障专班以及市场监管专班。
(一)综合协调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的要求部署,统筹协调联络各项保障工作,协同做好指挥调度、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水煤电油气保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水煤电油气的保障工作。
(三)物资运输专班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商品的组织调运,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做好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惠民网点等的物资配送,确保供应充足;护现场秩序,以防出现哄抢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物资。
(四)市场监管专班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各项工作。
(五)后勤保障专班
组长:战委)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对启动实施应急预案产生的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价差和调运费、装卸搬运费、包装费、加工费、销售费用等列入财政预算。
三、应急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的应急处置,按照就近就地组织和 分级负责的原则,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域内的生活物资保障供 应,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县内跨乡域和协调县(区) 际间的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一)一般状态(IV级)镇内较大范围出现群众抢购;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出现偏紧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20%;其他需要按照一般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二)紧张状态(Ⅲ级)辖区内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连续10天处于紧张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3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张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三)紧急状态(Ⅱ级)辖区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油、 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处于常紧张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50% 以上,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四) 特急状态(I级)辖区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出现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断档脱销;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8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4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特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四、应急响应
(一) 一般状态(IV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一般状态,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 求和相关应急预案,镇政府就地就近组织本辖区内成品粮油、 肉蛋奶、蔬菜、食盐进行市场供应。
3.向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储备保障供应。
4.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二) 紧张状态(Ⅲ级) 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紧张状态,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食盐
2.按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 求和相关应急预案,镇政府就地就近组织本辖区内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3.向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储备保障供应。
4.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三) 紧急状态(Ⅱ级) 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紧急状态,由镇级人民 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建议,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后,由镇人民政府发布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 作。
2.按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 求和相关应急预案,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 货源进行监管,按人定量供应。
3.向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储备保障供应。
4.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5.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以防出现哄抢粮油、肉蛋奶、蔬菜等重要生活物资。
( 四 ) 特急状态(I级) 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特急状态,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的I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 求和相关应急预测和市、县人民政府要求,对本辖区内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进行管控,按人定量供应。
3.向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储备保障供应。
4.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5.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以防出现哄抢粮油、肉蛋奶、蔬菜、 食盐等重要生活物资。
五、附则
(一) 本预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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