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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生产企业监管方案(精选3篇)

作者:彩云飘诗行日期:2025-08-29人气:1

导读:错峰生产企业监管方案(精选3篇)错峰生产企业监管方案 篇1  为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__-20__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20__-20__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阳泉市人民政

错峰生产企业监管方案(精选3篇)

错峰生产企业监管方案 篇1

  为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__-20__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20__-20__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__年行动计划》《阳泉市耐火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阳泉市社会独立洗选煤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关建勋、市长雷健坤在《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阳泉市)重点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围绕采暖期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科学精确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促进我市20__-20__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原则

  20__-20__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以控制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在落实错峰方案过程中,要坚持精准化原则,切忌“一刀切”。原则上,各县(区)工业错峰生产污染物减排量不得低于冬季居民采暖带来的新增量。错峰生产期间可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错峰生产要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衔接,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需要,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企业,要同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启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减排量可通过提前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予以落实。如遇错峰生产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按二者中最严格要求执行。

  三、实施时间

  20__年11月1日0时—20__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任务

  (一)所有涉气企业

  除焦化企业外,对20__年10月30日前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予以停产治理。年度治理任务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企业,未达到年度治理要求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重点对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独立洗选煤等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__年10月30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工序,可适度减少错峰。对承担供气、供热、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区)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如国家、省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

  列入错峰生产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①完成治理任务且列入工信部门绿色工程示范的企业;②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企业。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③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的A级企业。

  列入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的企业可不予错峰。

  (三)主要行业错峰生产

  1、焦化

  焦化企业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限产限排,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2、铸造

  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200mg/Nm3(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及以下的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为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3、建材

  (1)砖瓦: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且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环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Nm3,人工干燥及焙烧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150、200mg/Nm3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2)耐火:企业达到《阳泉市耐火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制性排放要求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严于本省当前排放要求的,错峰停产30%,以时间(20__年1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强制性排放要求的,停产整改。

  (3)水泥熟料及粉磨站: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水泥窑窑头、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稳定控制在10、35、100mg/Nm3以内,矿山开采中的破粉碎设施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4)石灰:企业煅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300mg/Nm3以下的,破粉碎设施颗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5)陶瓷、玻璃:企业环保设施完善,炉窑有行业排放标准的稳定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炉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200、300mg/Nm3;破粉碎设施颗粒物排放不高于10mg/Nm3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4、有色化工

  山西兆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分公司二分厂停产;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一条生产线停产。

  碳素企业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10、100、100mg/Nm3以下的,错峰停产50%,以时间(20__年12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停产整改。

  5、独立洗选煤

  企业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务的,限产30%,以时间(20__年1月15日—20__年2月29日)或生产线数量计;未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务的,停产整改。

  (四)其他行业

  对于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序时进度的地区,要将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涉气行业,统筹纳入错峰范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限产比例与错峰天数。

  各县(区)可在上述工作原则及错峰生产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方案。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认真落实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错峰生产对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

  2、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错峰生产组织领导,根据错峰生产要求,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完成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及清单编制工作,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措施符合要求、便于操作且安全可行,并报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市工信、生态环境、能源(涉煤企业错峰生产)等部门按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市统计局监督错峰生产企业产量,阳泉供电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错峰生产,检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跟踪落实错峰进度。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错峰期间,各县(区)、开发区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错峰良好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平稳安全有序生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错峰生产企业监管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参照省内外错峰生产管控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作为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科学施策、精准调控,基于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管理,切实增强错峰生产管控的精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根本底线,错峰生产是减少工业排放强度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深刻把握国家、省、市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对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要提前开展热源调整或备用热源建设,在保证停限产减排措施实施的同时,保障民生供应。

  2.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减排。以年度环保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要求,对所有涉气企业实施动态停限产管控;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综合生产装备、能源消费、污染排放、治理水平、运输水平等因素,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根据区域环境容量的差异,实施分区管控。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布局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

  3.坚持常态管控与应急相结合。错峰生产管控评级不等同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评级。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行业应按照应急减排绩效评定结果,结合《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__年修订)》中有关要求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常态下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进一步停限产、运输管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实施时间

  平川县(市、区)从20__年10月1日—20__年3月31日;山区县从20__年11月15日—20__年3月15日。

  二、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一)所有涉气企业

  钢铁、焦化企业根据治理情况实施动态评定分级。除钢铁、焦化企业外,20__年9月30日前,对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所有工业企业,予以停产治理。深度治理任务和用电管控系统建设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企业,未达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重点行业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一体和铁合金企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⑴满足《临汾市20__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__〕35号)要求并通过验收核查的标杆企业;

  ⑵主要生产设备(高炉、烧结机、转炉、轧钢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

  ⑶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__〕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30%。(以高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转炉、轧钢同步停产。下同)

  ⑴按照《临汾市20__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__〕35号)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__〕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Ⅲ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50%。

  ⑴按照《临汾市20__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__〕35号)要求,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__〕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Ⅳ类:达不到Ⅲ类条件的,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限产70%,不涉及居民供热的停产。

  2.焦化行业

  Ⅰ类:满足《临汾市20__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__〕35号)要求并通过验收核查的标杆企业,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装备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产线实施分类管理(下同)。Ⅱ类:同时满足以下 2个条件的,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清洁热回收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150小时左右。

  ⑴按照《临汾市20__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__〕35号)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熄焦方式为干熄焦。

  Ⅲ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清洁热回收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180小时左右)。

  Ⅳ类:达不到Ⅲ类条件的,焦炉炭化室停止装煤。

  3.火电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⑴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不高于5、35、50mg/m3标准。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采暖季后立即停产整治,治理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不涉及居民供热的停产。

  4.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停产。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窑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不高于10、50、150mg/m3的标准;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改造和联网传输。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5.铸造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正常生产。

  ⑴满足《临汾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__〕9号)要求并通过验收;

  ⑵采用电炉作为熔炼设备,且冲天炉已拆除。

  Ⅱ类:达不到Ⅰ类的,全部停产。

  6.砖瓦行业(不含非烧结砖瓦)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20__年11月15日至20__年3月15日停产。

  ⑴按照《临汾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__〕22号)要求完成治理验收,在线监测设施联网传输并稳定达标;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7.煤焦发运站、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正常生产。

  ⑴按照行业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8.陶瓷行业

  Ⅰ类:完成深度治理任务且采用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的企业,正常生产。

  Ⅱ类:以煤(含煤气发生炉)为燃料的企业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2月29日停产。

  9.石灰窑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正常生产。

  ⑴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__〕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

  ⑵以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50%。

  ⑴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__〕56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为燃料。

  Ⅲ类:达不到Ⅰ、Ⅱ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10.石膏线/板、矿渣棉、炭黑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__〕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2月29日停产。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11.粉磨站(有工业炉窑的)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__〕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停产。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12.工业锅炉。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没有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20__年10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三、配套管理办法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错峰管控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在20__年9月30日前将企业底数、各行业未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和行业治理任务的停限产企业名单报市大气办,经市大气办审核修改后备案,作为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的依据。

  (二)错峰管控的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由企业自主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核查,实施绩效评级;其余行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由各生态环境分局按要求组织验收核查,实施绩效评级;未完成验收的视为未完成深度治理。

  (三)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期间,市大气办将组织行业责任部门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开展县(市、区)互查。对未按照管控措施执行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应纳入而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单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实施停产,秋冬季不得恢复生产。

  (四)对纳入错峰生产管控的工业企业实施评级动态调整,对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治理标准要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直接纳入企业最低评级。

  (五)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要确保可操作、可核查。限产比例优先考虑采取按时段停产方式,停产时段应安排在20__年12月、20__年1月和2月重污染天气易发期间;其次考虑按生产线或设备停产,确实因工艺原因无法停产的,按负荷限产。涉及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供热解绑承诺要求,确保满足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保证供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20__-20__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作为大事特事,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本地落实方案,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列入管控的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对分管行业制定现场监管方案,确保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要求,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企业错峰生产管控落实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停产时间、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三)严格追责问责。市大气办将对秋冬季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情况进行动态审核,对照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管控系统、生产量、运输量和环境税等,对工业企业进行核查,对有环境违法行为、未能落实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不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等情况将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并降级加严管控;各县(市、区)要建立重点管控行业主要领导包联机制,特别是涉及企业供热的,供热解绑包联领导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供热解绑承诺的县(市、区)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将在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管控企业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错峰生产企业监管方案 篇3

  摘要: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的工作,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阐述了预案编制体系的建立、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与做法、制度化建设和保障制度等。

  关键词: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城镇燃气是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生产的主要能源之一。然而它又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管理不善则易引发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和环境构成极大威胁。事故应急救援是近年来国内外开展的一项社会性防灾救灾工作。应急救援可以加强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措施,一旦重大事故发生,能做到临危不乱,高效、快速做出应急反应,尽可能缩小事故的影响范围,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因此,正确认识应急救援的重要性,制订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无可回避地摆到每一个燃气企业的面前。

  1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建立

  1.1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燃气突发事故的鲜明特征就是燃气泄漏、爆燃、爆炸等会引发重大灾害,尤其是位于城镇的燃气管道、瓶装供应站等设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事故的后果不堪设想。预案的编制应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兼顾财产和环境的防护;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先,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指导思想,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1.2应急预案的结构

  一个完整的预案一般由一个主件和若干个附件构成。主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处置方案、应急程序、善后处理、保障制度等。附件有:厂站平面图、危险源分布图、消防设施分布图、组织机构名单、通讯录、装备清单、站区周边资料等。预案的各个组成要件应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结构严谨、内容翔实的整体。

  2燃气企业危险源的确定与评估

  把危险源辨识理念引入编制工作是燃气企业预案科学化的内在要求,从而使后续的应急方案与措施制定获得更好的数据来源[1]。

  2.1危险源的确定

  根据本单位生产储存燃气的品种、储量、工艺等情况,分析事故多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确定应急救援的危险源目标,并按其危险性的大小进行编号和加以图示。

  2.2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预案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都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分析,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例如:误操作、设备故障、管道腐蚀、工艺失控、泄漏溢出等;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和范围。

  3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与做法

  3.1全面收集资料

  预案编制涉及到大量的技术参数和历史数据,特别是事故案例,脱离实际和忽视教训的预案是没有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所以燃气企业必须把全面搜集资料作为预案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例如:对于一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而言,不仅需要掌握储量、区域位置、站区平面图、消防设施分布图、职工三班分布人数等常规资料,还应了解清楚距站区围墙外不同设定距离(如200m、500m)范围内的工厂和居民情况、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和疏散路线、主导风向和历年水文地质数据等。

  3.2设立指挥机构及明确职责分工

  燃气企业设立应急抢险抢修指挥部的目的是在事故行动中起到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号、协调各方作战、制订应急对策、处理后方支持的核心作用。指挥部一般设在企业的生产调度室,由企业负责人任总指挥,如果负责人不在,应明确接替人选,这点在预案编制中应予明确。指挥部的成员,除部分固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平时可以分散于各个生产部门。一旦事故救援工作开始,他们必须立刻聚集起来,赶赴现场,参加到指挥部下设的综合调度组、抢险抢修组、技术方案组、后勤保障组等岗位中去,组成一个凝聚力强的救灾团队。在预案中,指挥部及其下设分组都应定人定岗,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协同作战机制。

  3.3队伍与装备

  抢险抢修队伍是燃气企业应急指挥部的一线力量,担负着在消防队等外援(重大事故时)到来之前火灾初期控制的任务,在预案中应落实具体人员,使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此外,应急装备不容忽视,通常需要配备的装备有。2J:抢修设备(专用抢修车辆、维修机具、备品备件)、防护用具(防护服、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通信设备、消防器材、检测仪器、防爆工具等。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充分利用抢险新机具、新方法也是取得抢险胜利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时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预警机制与响应程序

  3.4.1预警机制

  按照突发燃气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燃气企业在预案中须对应设置一系列预警级别,并对预警信号做出规定,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它的含义和用法。以往预案的编制往往重在提供防御、抢险、善后等阶段的措施,对于事前的预报和预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容易错失抗灾救灾的最佳时机,因此在“预”字上也大有文章可做。另外,预警级别要有具体规定,特别是要量化,以避免应急工作中的盲目和混乱。

  3.4.2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同样须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险情,在预案中明确启动的范围和条件,逐级上报,便于指挥部及时发出准确的指令。发生重大事故时,还应立即拨打119、110、120求助,并向当地政府和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在预案编制中应有专门叙述。

  3.5事故处置方案与处置程序

  3.5.1处置方案

  对已确定的危险源,按照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和模拟事故状态,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这就是应急处置方案,它是处置程序执行过程中技术对策的设定。处置方案应根据工艺特点、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来制定,体现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同时内容上还应做到精细化。例如对于管道燃气企业,同样是一个燃气管道事故处置方案,由于压力、管材和工艺上的差异,应细化为站区管道、市政管道、庭院管道、户内管道几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3.5.2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程序是每个部门或个人履行预案中规定职责和任务时的行动指南。采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的方式可以使应急处理步骤一目了然,一旦发生事故时,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应做什么,第三步再做什么,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保证临危不惧,正确指挥,按照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展开救援行动。

  在预案编制和实施中尤其要注意两点。一是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报告,必要时求救社会力量援助;二是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送入附近医院抢救,及时控制危险源,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

  3.6警戒与疏散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并对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燃气企业应在最高建筑物上设立风向标,根据不同事故,对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做出具体规定,但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地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对于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安全的情况,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3.7事故善后处理与分析总结

  事故处置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损失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正确认识预案编制工作

  为了做好预案的编制工作,每一个燃气企业应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这是《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所在;其次,隐患险于明火,防范于未然,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要基于防灾抗灾工作的有效开展。

  燃气企业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精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燃气储存、生产、输配、运输、燃气具使用等方面。需要以综合全面的数据资料、科学严谨的技术分析、周密合理的逻辑组织来做保障,绝不能泛泛而谈,而是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体现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也应看到预案编制工作是一个长期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在实际应用中不断通过检验得以提升,因此,燃气企业应切实加强预案的制度化建设,列入日常管理,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与充实。

  5健全保障制度

  ①演练制度。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定期组织模拟演习有利于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及检验预案的可行性。

  ②值班制度。建立24h值班制度,夜间由行政值班人员和生产调度负责,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③检查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由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不足之处尽快整改,遗漏之处及时补充。

  ④例会制度。指挥部定期组织召开分组成员和抢险队伍的会议,检查前期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6结语

  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是城市燃气系统应急救援体系最基础、最直接的一个环节。实践证明,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抢险抢修工作的深入化,使得防灾救灾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防灾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提高了燃气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各燃气企业应切实改变目前在预案编制中存在的“宏观的多,微观的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局面,真正做到科学化、精细化地编制和管理预案,实现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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