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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通用30篇)

作者:月光酿清欢日期:2025-08-06人气:2

导读: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通用30篇)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  林福来没有“福”,在距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四个多月的时候,他被老板炒鱿鱼了。  “我没有犯错误,莫名其妙就通知我办离职手续。”他很气愤。在被解雇之前,林福来已经在福州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9年。在过去的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通用30篇)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

  林福来没有“福”,在距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四个多月的时候,他被老板炒鱿鱼了。

  “我没有犯错误,莫名其妙就通知我办离职手续。”他很气愤。在被解雇之前,林福来已经在福州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9年。在过去的9年里,他在货车司机这个岗位上连续签过9次劳动合同,每年签一次,每次一年。最新的一份劳动合同是今年1月1日签订的,12月31日到期。谁知道“半路上”起了变故。被解雇后,企业只支付了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约两千元。

  林福来说,这太不合理了,他准备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进一步要求经济补偿。

  林福来的遭遇只是企业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缩影。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已经或者正在被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遭到裁减。这给本来指望把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权新砝码的劳动者当头一棒。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者合法权益一再被侵犯的事件让一些劳动者开始担忧:即使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能否撼动资强劳弱的长久局面,改变人力资源市场买方市场的格局,实现劳资关系和谐,依然是个问题。

  突击裁员,都是劳动 合同法惹的祸?

  20xx年7月5日,一位来自广州网名为“金山大少”的网友在凯迪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忍痛解雇了全部女职员,我万分内疚》的帖子。帖子发布后,立刻在论坛上引起了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成败的讨论。

  “金山大少”在帖子中这样写道: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业主,公司不大,连我在内只有四十三人,是销售机电设备的。

  我不是一名刻薄的老板,我的公司从20xx年建立到现在,每一位员工都出了不少的力气。

  但今天我忍痛解雇了全部十八名女员工,没办法的,这年头做生意不容易,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我不解雇她们自己的公司就难保了。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按照劳动法到期不续签是不用赔钱的,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却规定员工干了几年就要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赔偿,所以现在解雇不用赔偿那么多钱,这是其一。还有新法规定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就应当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味着我明年就得和大部分员工签订长期合同,这样我的公司会被拖垮的,那些女人生小孩时很长时间不上班白拿工资,我的小公司根本负担不了这样的重担。

  “金山大少”在帖子的最后表示,他对裁减女员工的行为感到有些愧疚,“很对不起她们”,但是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

  “金山大少”的帖子中内容的真实性虽然有待考证,却至少反映了许多企业的心声。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我们企业的用人成本,同时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薪酬权也被剥夺了。”邹东生说,“比如,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期限、‘三险’、解除合同和最低薪酬的规定等,法律实行的就是‘一刀切’,而没有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和岗位差别。”

  作为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邹东生已经在人事岗位上工作了8年之久,此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还是给他出了一道难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如何避免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存在的潜在风险,近段时间是他的首要任务。

  “具体地讲,首先是裁减在单位工作已经9年多,明年满10年的员工,避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是为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还有就是调整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对象(员工)三者之间的用工关系。”邹东生解释说。

  邹东生所做的工作是目前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做的事情。据媒体报道,最近中央电视台正着力清退“新闻民工”,人数据说有一千八百多人。尽管央视对外声称是“为了规范用工行为”,但深究起来,该事件发生的原因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不无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长期以来,中央电视台的人事制度非常复杂,“正式职工”、“中心聘用”、“部门聘用”、“小组聘用”等各种名目不一而足,甚至还有大量没履行任何聘用手续的“计件工”。在强调“规范用工行为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际,难怪中央电视台要采取这样的举措。

  在很多企业对企业“瘦身”,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袁中文却稳如泰山。

  袁中文是北京某台资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在他看来,炒老员工的举动不明智。他认为,裁掉老员工一方面影响了企业的集体凝聚力,另一方面,炒掉一名老员工就意味着要培养一名新员工,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新员工的培训成本比老员工的解雇成本更高。

  无期合同,“泥饭碗”变回“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能进不能出的情况肯定会引发公司的员工工作效率低下、没有劳动积极性,这不是回到了原来吃大锅饭的年代了吗?”眼看着离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一天天临近,广东一家外资企业的陈老板为此愁得茶饭不思。

  陈老板的担心的确不是多余的。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凡企业的人事主管都是“相当的忌讳”。“只要企业有部分员工无所事事,企业就会人浮于事。”邹东生表示,本来固定期限合同有威慑作用,实行了劳动合同法后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铁饭碗”,会令一些员工工作态度随便,“肯定影响企业的效率”。

  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这就意味着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犯大错,不同意解除合同,企业就被判了‘无期徒刑’,无法解雇他,这对企业来说就少了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解雇成本。”邹东生说。

  “一些企业和雇主现在的担忧完全是多余的。”袁中文说,“因为员工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次数,在20xx年1月1日前所签订的,都将清零,签订次数计算时间,将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才有效。”

  而且,袁中文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打不破的“铁饭碗”、“终身制”。“如果单位转制、重大技术改革、员工泄露了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因员工本人原因出现重大过错等,企业同样可以解雇拿有‘无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员工。”

  “相反,如果企业的一名员工十分优秀,企业想和这名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不一定能达成协议。对他来说,签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所谓的。因此,对于能力强的员工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个伪命题。”袁中文指出。

  袁中文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还是有好处的。如果和劳动者一年一签,每到合同到期,他都会想“企业还要不要和我续签”,就会去找另外的出路,这样的员工可能只注重短期利益,不会在企业做长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一些员工免除后顾之忧,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肯为企业做长线的投入。

  “一个对企业有归属感的员工和一个一年一签的临时工,他们对企业的责任心是不同的,产生的效益也是不同的。”

  尽管袁中文并不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他也承认企业要想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会有很多另类的方法的。

  袁中文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法定条款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企业制定了职工工资等级制度。以“企业的工资每年都在变,不好写入合同”为由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只写上工资等级,不写具体工资数额,而在执行中又抛出各种工资绩效制度将欲辞退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降到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让员工自己感到很不舒服,觉得呆不下去了只好自己提出走人。

  跳槽自由,“老东家”成培训基地?

  20xx年8月30日,袁明(化名)接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他向“老东家”赔偿6.3万元违约金的判决书。

  袁明最早是武汉某电力公司的一名技术员。在单位从事技术检测工作。20xx年4月26日,袁明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8年,约定违约金是员工每提前一年离职,缴纳1个月薪酬的违约金。20xx年7月15日,他经人介绍看中了“新东家”上海某公司,收入可观,袁明便向公司辞职,到上海工作。

  武汉某电力公司随后便以袁明跳槽违约为由,将其诉诸法律。武汉中院最终判决袁明赔偿公司6.3万元。袁明不服,申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这起劳动合同违约案件。

  袁明做梦恐怕都不会想到,这次跳槽跳出的违约金官司竟然打了6年还没有结果。而20xx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就在袁明这样的劳动者暗自窃喜时,许多企业老板却对这一条款充满怨气。

  温州一家制衣厂的王老板担心:“员工爱走就走,要是任务量密集的时候,我的员工突然大量走人,我该怎么办,不能按期完成订单不是得赔死?”

  “新进来的大学生,啥都不会,我和同事经过一年多培养,总算让他会做点事情了。这一年多他基本上什么都干不了,都是我们付出劳动在培养他,教他学做事情比我自己做还要累,我自己也许10分钟能做完的事情,我来教他做就得一个多小时。这一年多基本上我们公司就是给他工资让他学东西,可一年多过去了,他对自己的工资不满意了,就跳槽了。那么我们该怎么保证公司的利益?”一位中型IT公司的老板同样向记者抱怨。

  企业老板没法解决,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处理。和邹东生同样的人力资源总监们也很无奈:“有了这个法律,员工想走就走,又不能提违约金,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很作难啊!”

  袁中文认可这个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励员工跳槽。但是他指出,企业对员工跳槽一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目前人力资源市场的现实是要想从员工手中拿违约金比登天还难。“我做人事工作多年,只拿到一笔违约金。而且还是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跳槽,新单位支付的。”

  “事实上,这是我们的用人单位还没有把观念转变过来,劳动者是自由人,在选择工作的自由上,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国外的法律根本没有违约金这项约束。”袁中文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且也不是一律不付违约金,如果员工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培训或者和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跳槽时就要付违约金。”

  现在一些企业采取的阻碍人才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的做法通常是扣押证件、提供担保和拖延办理档案转移等有关手续等。“劳动合同法中对这些行为给予了‘回击’,具体是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此规定阻碍人才的流动,不仅面临着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袁中文指出。

  尽管是企业方的代表,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给人力资源主管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袁中文还是建议企业,只有真正做到了“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才不会担心人才的流失,劳资关系才能和谐。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

  合同编号:_

  挖机驾驶员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衢州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方式:

  注: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乙方负责型号为的挖掘机驾驶工作。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第七条 聘用期间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持有挖机操作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挖机维修保养成本。

  第九条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遵纪守法,按时上班,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

  第十条 严格遵守挖机操作规程 ,文明驾驶。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挖机操作规程引起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将甲方挖机借给其他驾驶员驾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定时保养挖机,如每天工作结束时加注黄油,定时换机油,检查挖机各项性能等,保持挖机容貌整洁。

  第十二条 聘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挖机。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为元。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安全驾驶责任

  第十八条 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十九条 确保挖机作业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挖机每天工作前、工作结束后的检查保养和安全停放,保证挖机不带病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联系甲方予以解决。

  第二十条 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工作,不将挖机交给他人驾驶。

  第二十一条 聘用期间,乙方是该挖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挖机如发生大小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索赔外),由甲、乙双方协调赔偿。

  六、甲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第二十四条 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甲方应支付满乙方当月的工资。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乙方不完成工作任务,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经甲方认定的;

  3、乙方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连续旷工时间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连续请假超过31天或请假超过一周达3次以上的;

  6、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3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怎样去补偿: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2条、第11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第7条。

  (四)惩罚性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4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82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采取惩罚性的条款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订立劳动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排除一种情况:XX公司对王某某的用工应当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第十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应当属于用工。

  2、工资计算期限应当自20xx年4月1日起算至20xx年2月28日,共计11个月。

  (1)双倍工资计算起点应当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起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款规定,我们认为:双倍工资计算起点应当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起算。因此本案应当自20xx年4月1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2)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倍工资应当算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止。

  三、如何理解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实践中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称之为“主观判断标准说”,应该严格按照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按照这种理解,本案中的王某某如果主张了双倍工资,也会被仲裁庭驳回仲裁请求。第二种理解称之为“客观判断标准说”,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法行为是持续性的,由于违法行为持续尚未终了,则仲裁时效应从违法行为终止后或者劳动者提出时开始计算。显然第二种学说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当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应当为20xx年3月31日,相应的仲裁时效应当自20xx年3月31日起算一年。

  四、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对于工资的概念,依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总额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代扣的其他应属劳动者个人承担的款项。

  因此,本案中,王某某的另外一倍的工资组成不能仅仅参照其每个月的实际发放工资,应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为其代扣代缴的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关于如何举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法律规定应当由劳动者举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取证难是劳动者的一个难题。我们建议劳动者保存好相关证据,如: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有时候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相应证据。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案例:

  评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用双方自愿的办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友好途径。无论双方谁先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门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十八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享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依法维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得到权利的充分享受。

  当然,从法学理论上讲,无论双方谁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协议,我们讲究的就是两个字公平,然而,这种公平是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又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的,既然是公平协议,那么,互相就无须谈及补偿问题。但是,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了强者与弱者的问题,考虑到了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的问题,法律的条文结合了生活中的这一实际问题,向弱者作了倾斜,完全出于维护弱者的权益,对劳动者个人进行了有力的法律保护,这样,当用人单位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劳动者给与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所在地址: 性别:

  所有制性质: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现居住地址:

  甲方招用乙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无确定终止时间。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乙方应完成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是: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约定实行以下第( )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

  对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当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和双方约定的各项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应依法制订有关工资分配和调整,奖金发放,津贴补贴标准等劳动报酬分配规定,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劳动报酬。每月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 元,并根据内部相应规定调整。在试用期内乙方每月的劳动报酬为 元。

  2、实行年薪制的,年薪为 元。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按照合理制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工作的,根据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实行其他工资制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方式支付工资。

  3、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应制发劳动报酬支付表,并向乙方提供个人劳动报酬清单。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乙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甲、乙双方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它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本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即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均应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 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规定情形的,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可以就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7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时间: 解除合同依据:

  员工签字:

  共四联,第一联(用人单位保存)

  年 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至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时间: 解除合同依据:

  特此证明

  共四联,第二联(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劳动合同编号: 日至 年 月 年

  月 日(盖 章)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时间: 解除合同依据:

  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社会统筹保险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年

  月 日

  (盖 章)

  共四联,第三联(社会保险保存)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时间: 解除合同依据:

  共四联,第四联(员工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编号: 日至 年 月 年 月 日 (盖 章)

  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8

  用人单位:(甲方)**市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校长

  劳动者:(乙方) 性别 民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如下教师聘用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学校教师,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体从事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该工作岗位在甲方的设在金厂镇的外语学校。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其中每周三到周五到学校备课,每天工作7个半小时,上班时间为早8时,下班时间为17时。每周周六、周日上课,周一至周二休息。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600元,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金200元。该工资于每月15-20日领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资的日平均标准按日扣减工资。月病假10日以内,每天扣发日工资标准的50%。病假超过10日,从第11日起按日平均标准每增加一天病假,扣减一日工资。

  应乙方要求,社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随同工资发放,由乙方自行交纳,甲方不承揽责任。

  五、甲方对乙方的试用期为 2个月,试用期间,不发给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试用期满开始,甲方应该为乙方发放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随工资给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部门交纳,如

  乙方未向保险部门交纳该基金,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交付社会保险责任,乙方无权就社会保险问题对甲方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的批准、也未办理工作交接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为甲方另行聘请教师所需要的`培训费和应付工资的总额。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1、连续迟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连续旷工2天、月累计旷工3天或]弃课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连续病假超过30天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4、连续事假15天对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5、不服从学校领导、经批评教育不能认识或改正错误的;

  6、不团结同事并与同事发生口角或冲突的、或在背后贬低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团结语言、或有故意损毁他人名誉的;

  7、不能礼貌对待学生及家长与学生或家长发生冲突的、或体罚学生造成相应后果的;

  8、被学生和家长投诉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损坏或侵占公私财物或拾取学生家长遗失物品隐匿不还的;

  10、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岗位调动的;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5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为两个月,其中试用期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武汉天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 法定代表人 杨海进 施工工地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西来村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市(县村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月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西来村。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标准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支付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邯郸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规定及施工管理制度。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邯郸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1

  编号 ( )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普法宣传、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xx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第四十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事项

  十二、劳动争议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十三、其 他

  第四十三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 (二) (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2

  乔叶今年1月任职于上海某贸易公司北京办事处,担任业务代表,未签劳动合同就能克扣工资?否!任职前谈好待遇是固定工资,试用期3个月,每月1000元,转正后每月1600元,业务费用实报实销。到4月份他顺利转正,当月的工资为1600元。5月28日,他向办事处经理提出辞职,经理让他做到月底,可到了5月31日那天,经理说他不适合从事这工作,当天上午就让他离开公司,并说好6月3日去领5月份的工资,。

  6月3日他去领工资及报销差旅费,工资单上他5月份的工资成了250元,乔先生与经理交涉,经理拒不改变。因为经理认为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乔先生不知这事该如何处理,他还能否拿到应有的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乔叶虽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约定,乔叶5月份的.工资是1600元,公司不应该克扣他1350元,只发给他250元,经理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借口克扣工资是违法的,乔叶可以向劳动保障大队举报,也可以提起仲裁。因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可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3

  甲方:C小学(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卫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乙方年龄不超过60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从20zz年 月 日起至20zz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时间:每天中午12:00——13:30,晚18:30——次日凌晨6:30,星期天中午不上班。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夜间不得停放在校园里。

  4、每晚22:00关闭车库门,23:30关闭所有校门,从24:00开始,坚持每两小时在校园里巡查一次,并将巡查的情况登记在夜间巡逻登记本上,如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向德育处或分管领导汇报。

  5、值班期间不得睡觉,除巡查外,其他时间不得离开门房。若发现门房里报警器铃声响,应立即到网络中心查明情况,若有意外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关闭报警器电源。

  6、负责门卫室和校门口公共卫生。

  7、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8、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五、待遇

  1、工资实行包干,每月工资7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元整),按月发放,不享受医疗和劳动保险。

  2、节假日补助按教师的50%发放,每月享受20元的电话费补助,若甲方安排加班,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3、乙方若违反甲方规定的职责,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

  4、门卫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两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门卫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德育处及总务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章):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4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称之为必备条款,但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或多或少会遇到缺少必备条款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是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条款,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一方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订立的是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一般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工作地点的变更,往往会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为法律强制性规定;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对价,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为国家强制性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强调,目的是强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兜底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上述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认定该劳动合同为无效。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所缺少的必备条款,也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报酬及赔偿。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5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

  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 年,自__ 年__ 月 __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其中,试用期个 __月,自____ 年 __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学徒期个__ 月,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 __年 __月__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__年__ 月__ 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__ 月,自 __年 __月 __日起至 __年__ 月__ 日止;学徒期个 __月,自 __年__ 月__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年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 月__ 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 __月__ 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6

  目录

  1.目的 .......................................................................... 2

  2.适用范围 ...................................................................... 2

  3.职责 .......................................................................... 2

  4.管理内容 ...................................................................... 2

  4.1劳动合同的签订: ........................................................... 2

  4.2 劳动合同的变更: ......................................................... 3

  4.3劳动合同的续签: ........................................................... 3

  4.4劳动合同的解除 ............................................................. 4

  4.5劳动合同的终止 ............................................................ 6

  4.6违约处理及经济赔偿 ......................................................... 6

  4.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7

  5.其他 .......................................................................... 7

  6.相关模版及表单 ................................................................ 7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版)

  1.目的

  为了确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全体正式员工

  3.职责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及终止事项,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

  4.管理内容

  4.1劳动合同的签订:

  4.1.1员工一经录用,根据从事的具体工作以及公司的具体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使用的劳动合同书制式文本,签订份数等均依属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公司所执的一份,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进行管理。

  4.1.2公司办理招聘、录用手续时,员工应出具毕业生派遣证、求职证或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

  4.1.3新进员工于报到当日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和其他文件、制度手续,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办理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凡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聘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成立,且公

  司对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4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提前进行转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劳动关系。

  4.2 劳动合同的变更:

  4.2.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4.2.2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合同变更页)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协商不一致或15日内无回复,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一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视为变更生效。

  4.2.4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由薪酬主管发出书面通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

  4.2.5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服务期内不得依据本款第4.2.2条规定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4.2.6劳动合同变更时,由薪酬主管负责办理合同变更的有关事宜。

  4.3劳动合同的续签:

  4.3.1薪酬主管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附件二),上报领导签批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审批结束后根据其结果办理相关劳动手续。

  4.3.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公司、双方同意确认,劳动合同可以续签,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即终止。

  4.3.3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薪酬主管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到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4劳动合同的解除

  4.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的,累计或连续请病假超过15日、事假(含)10日以上或旷工2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在试用期填写基本资料有虚假、隐瞒的情况。应聘时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实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不胜任《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或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在一年之内累计违反《员工手册》中甲类过失达4次,违反乙类过失达2次或违反丙类过失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员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员工在试用期或在入职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4.2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4.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领导及人事行政部门。

  4.4.4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4.5员工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公司将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保留向劳动、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的权利。

  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向所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1) 在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3)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除上述情况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4.4.7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依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所引起的后果由员工负责承担,因此而为公司带来的任何损失,公司将保留向劳动、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的权利。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7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注意:

  一、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笔者曾经解除过一些咨询者,他们因为“老板”、“经理”、“人事”要求自己辞职,自己就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都不能侵害职工的这种合法权益。如果单位不支付补偿,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8

  劳动法产假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6、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更不是独生子女,因此,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基础性的98天。

  国家对于陪产假的相关规定

  1、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3、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

  4、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现行生育二孩规定:不享受晚育假

  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

  对于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的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综上所述,不论在产前、产后、流产、难产都应享受国家指定的休假,甚至连陪护人都有休假的标注,现在二胎政策的开放,也能享受98天假期,总体来说产假也是最大化维护了妇女在产前产后的权益,也说明了中国法律的人性化。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19

  编号: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 动 者: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及报酬:

  1、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到期终止合同。

  2、乙方为新录用人员的,在本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间,经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劳动报酬:年薪 元,月薪元。履行合同按年薪根据实际出勤日结算工资,未履行合同按月薪根据实际出勤日结算工资。

  4、乙方签定劳动合同后,甲方给乙方代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先由乙方出资,履行合同满一年后由甲方给予返还。

  第二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工作地点)从事(工种)工作。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及工种。

  2、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布臵的生产(工作)任务,尽心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给予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并提供生产(工作)的条件。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及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1、完成工作任务的,全额支付劳动报酬。

  2、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超额情况给予奖励。

  3、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未完成情况扣发相应工资。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规定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帮助办理社会保险,但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含甲方应帮职工缴纳的社保金部份);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在甲方处工作时间满三年工 资照发,但年累计天数不得超过30天;

  3、乙方因工受伤或死亡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4、乙方因病死亡,甲方视乙方工作时间长短等情况给予适当的 抚恤。

  第六条: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劳动纪律、行政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签定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满一年者享受每月2天休假;未履行一年者,按临时用工对待,原已休假工资在终止合同时扣回。 2、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擅自离岗;

  3、爱护公司财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4、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5、服从上级的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向公司婉转提出,公司的决定应遵照执行;

  6、待人接客应礼貌客气,不得损害公司的形象;同事之间应保持团结,互助友爱。

  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有重大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生产经营性裁减员工;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伤,无法继续胜任本职工作,也无适当岗位更换的;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因甲方公司经营改革和调整工种的,乙方无法继续胜任本职工作,也无适当岗位更换的。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有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乙方从事无法胜任的工作的;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在试用期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中扣偿,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2、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德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劳动合同届满,应立即终止执行。由于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0

  退休员工返聘后,公司因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却被告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退休后的“劳动合同”无效

  徐先生原是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的高级技工。去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去年2月,长沙某化工机械厂决定返聘徐先生,并与徐先生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起至20xx年1月止,合同约定徐先生从事机械设计工作。

  去年9月,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经营策略调整,取消了徐先生所在的部门,并向徐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徐先生解聘,要求徐先生在20xx年9月15日之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徐先生认为长沙某化工机械厂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故要求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长沙某化工机械厂拒绝了徐先生的要求。

  徐先生遂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因为徐先生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没有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资格。徐先生与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应当是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应当由民法来调整,故不予受理徐先生的仲裁申请。

  退休返聘不具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王英帅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基本理论,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应当具备主体资格,即具备完全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判断劳动者一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是劳动者的年龄须在十六周岁和六十周岁(男)或五十五周岁(女)之间。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由此可见,因为徐先生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已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与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签订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徐先生不能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此“劳动合同”实为“劳务合同”

  王律师说,徐先生与长沙某化工机械厂之间的“劳动合同”实为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而非劳动法调整。因此,徐先生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追究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1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从20xx年1月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2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文书的一种,双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这就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和合同有效期由原来的延长至。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4.2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3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第十二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二)甲方每月日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已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

  3.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4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时间。一旦双方就合同的起始时间作出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应当先订立劳动合同,再按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上填写的日期晚于实际履行时间,对员工有什么利害关系呢?这是用人单位没依法办理招工登记手续,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设下的陷阱。员工要引起警惕。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和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时,员工要意识到应以实际履行的时间为准。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改正错误,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改正错误的,员工一定要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件事发生的60天内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实际履行时间、具体签定时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和实际履行时间往往不一致,有可能早于或者晚于实际履行时间。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早于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时间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双方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实际履行时间。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晚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一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就超过部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和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时,员工要意识到应以实际履行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与具体签定时间往往也是不一致的,如果具体签定时间晚于书面记载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应当在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以后,决定是否签署。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已经生效半年了,我有个问题想与大家请教一下:有个女孩05年就来到一家医院工作,想着有机会成为正式护士,每月仅拿最低工资标准从事护士工作。医院直至08年6月也未与该女孩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该法已经给医院充足改正错误的时间,但医院拒不改正,所以我认为女孩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医院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同工同酬,补缴社会保险。 请问:上述认定的期间,有道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或案例。二、现在的市级医院到底什么性质,这种事业单位有没有集体劳动合同,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吗?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5

  用人单位(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乙方)性别

  国籍(地区)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伤,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自日开始。

  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年,自年月 日起至 工作(项目)完成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

  2.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根据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等条件科学的制定 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 任务。生产(工作)任务为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 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2.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必须提供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 健用品,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进行劳动条件分级,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甲乙在招用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

  3. 甲方应当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 度。

  5.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法劳动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执行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订立了集体合同的,其工作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并将相应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元,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自治区的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6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7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8

  20xx年12月底,听取各方意见后,《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推出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有了很大调整。但到目前草案原定确认稿推出的时间一再延后,至今仍无定论。在修改定论尚未出台之前,大胆猜想一回,设想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如何影响职场关系。

  短工更短 长工更长

  为平衡劳动者利益,“草案”规定在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3)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约的。由此看来,可以想象两种可能性:一方面用人单位对于一部分工作能力较有可信度的员工会大方签订长约,同时,由于合同期满解约的原则未变,用人单位对一些工作能力不稳定的年轻员工将采用更短的约期,以换得用人自由,特别是一些季节性或是项目性工作,更多可能通过小时工的方式来雇用。不知员工对企业长期依存的安全感能增加,还是会减少?

  末位淘汰制退出历史

  依照“草案”第4章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后期不能再以业绩不达标的理由将员工轻易请出门,即使付出1个月的工资为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付出两倍赔偿金。这种措施虽然保护了员工不会被用人单位无理开除,但也加大了年轻就业人群在就业市场的压力。一些公司也担心这些规定是否会令其原有的一些绩效管理政策对员工无法长期实施,说到底,订长期合同还是订短期合同将是对人力资源管理智慧的最大考验。

  培训不再是“绑人术”

  如果“草案”通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大多数培训就不再是企业与人才之间强制延长服务期契约的依据。“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接受1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约金。另外,草案对违约金的数额也进行了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相较一审稿中以“6个月脱产培训”为可约定服务期的起步价,现在1个月的期限已可令企业大松一口气。不过要满足1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条件也并不容易,只要你在培训期间能证明在当地仍在为用人单位承担一定工作量,就又不属于这一条件的约束范围。

  假简历问题被重视

  “草案”一审稿第一次提出了撤销权的概念,“对存在重大误解的劳动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都有权申撤销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对企业造成重大误解呢?劳动法世界首席顾问魏浩征表示,简历注水可能是最大的可能。这也将使得对员工的背景调查业务进一步蒸蒸日上,若发现员工表现与用人单位要求不符,想尽早请他出门,背景调查也许是用人单位最能享有主动权的机会。这倒正好给那些觉得企业不会有功夫去核对简历的作假者们敲响了警钟。不过,二审稿在撤销权给予方面又倒退了,仅留下“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被视无效,鉴于企业方面仍在大声呼吁“不要忽视员工欺诈现象日盛”,也许三审稿中我们又会看到新增对劳动者诚信的约束。

  “防”员工尺度更大

  在“草案”中,首次明确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观察人士认为缩短竞业限制期增加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但估计企业也会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核心资讯分享上,设更多的保密层级,以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员工派遣形式受抑制

  “草案”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不低于2年,期间即使无工作可派仍需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另外,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若派遣员工岗位在本单位无同类劳动者,参照所在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确定报酬。另外,“草案”同时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以提高派遣机构入行门槛。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竞相组办工会

  在给予员工参与企业决策的民主性上,“草案”也推进了很大力度。一审草案曾规定凡应该通过工会、职工大会或是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用人单位单方面做出规定无效。不过,二审稿对于工会的权利范围进行了限制,将民主程序进行了一些简化,只是提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过职代会或是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作补充

  集体合同出现在草案最新稿中也不令人奇怪。对于引入工会机制如何能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集体合同也许是最好的回答。集体合同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或是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在未建工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表示,个人劳动合同起的作用是建立劳动关系,而集体劳动合同则发挥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企业是否应该裁员,降薪降到什么程度,如果跟单个员工谈,他们是没有什么主动权的,而工会或是集体代表说话则能平衡力量。”

  现在,一切还没有定论,就让我们耐心等待这部新法的最后结果。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2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元人民币,于次月10日发放。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劳动合同订立方法

  1、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劳动争议案件发生?

  日前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因为没有与被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而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处于被动地位。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根据自己多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提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以下注意事项。

  1、未签劳动合同先知法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2、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3、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4、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5、发生争议办法多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关于劳动合同 集合 篇30

  编号:

  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事、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亊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事十四条中写明。

  四、当亊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亊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第事条 乙方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 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地址 在淄居住地址联系甴话 邮政编码

  事、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类别为 劳动合同。

  1新订

  2续订

  第三条 本合同为的劳动合同 。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 月日(或 )止。

  其中: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自甲方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上从亊 工作。 除突収亊件抢险避险等紧急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安排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进行变动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开订立变更协议。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亊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乙方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加班加点后,不能按规定时间休息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休或者由甲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地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幵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适时制定和调整福利制度。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事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亊的`工作为无害工作(或者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岗位,容易产生 危害)。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収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亊敀,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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