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落绘诗笺日期:2025-06-19人气:3
学生法制教育课优秀讲话稿(精选32篇)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
这里给同学们讲一个关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题目是走路也要有“规矩”。听到这个题目,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有的同学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同学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同学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做文明中学生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在校园里,我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学校老师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某些方面的不成熟,在出现诸多问题时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当我们在面临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不会利用法律武器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可能就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衷心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遵纪守法。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节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们之间的相互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同学们!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了激烈的竞争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更要重视培养高尚的道德修养。当我们带着充满了豪情的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当我们带着满怀的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的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视了这位从早到晚伴随在我们身边的严肃的朋友——法律。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更加的井然;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加的自由;因为它的存在,我们攀登的脚步才更加坚实。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我今天国旗下的讲话,能进一步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你们要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应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做到既避免伤害别人,又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
尊敬的同学们:
刚才,我校法制校长、县检察院姚检察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大家也一定很有感触!这次法制教育专题会,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为开好这次会议,姚检察官作了精心的准备,在百忙之中专门为大家做法制报告,在此,我代表全校师生,向姚检察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法制教育专题会,姚检察官列举了许多案例,用活生生的事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犯法的人员,在他们年轻的时候也曾有过学习和深造的机会,有过美好的童年。美好的理想也曾在心中扎过根,他们也有过上大学,为祖国、为人民做贡献的远大志向和理想。但是,由于他们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在青少年时期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小打小闹,不拘小节和违反《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开始,逐步由违反纪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给家庭带来了耻辱,也给自己带来了终生的悔恨,能说教训是沉痛的,也是发人深省的。姚检察官所列举的这些案例,无疑都是血淋淋的,这些犯案人员所走过的弯路,以及他们犯罪的起因,给我们以警示,都是非常沉痛的教训。同学们,认真的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为我们今后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师的谆谆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你们的培养,更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予你们的厚望。只有珍惜今天,努力学习,勤奋刻苦,奋发向上,才能谈得上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老师,对得起养育自己的双亲......
从近段情况看,学校政教处狠抓了常规管理,加大了检查力度,对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进行督促检查,目的是为了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同学们舒心的学习。学校的校风校貌也因此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绝大多数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体现了良好的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我校的振兴和良好校风的形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少数同学的所作所为,是不尽如人意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与《中学生守则》是相违背的,如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很可能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具体表现在有的同学贪图安逸,平时学习不努力,缺乏勤奋学习的意志,刻苦程度差,不愿动一下脑筋,不肯下一点气力,课上不认真听讲,课下抄袭别人的作业,有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明知违纪,却一意孤行。有的同学见财生心,见物生意,看到别人的东西就眼红,有小偷小摸现象,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看起来是一桩小事,但有没有想到过自己这样做既违犯了法律法规,又伤害了别人,于法于情都应当受到谴责。有的同学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爱护我们的校园环境,如扔垃圾。有的同学,不能正确辨别美与丑,追求低级趣味,穿奇装异服,染发戴首饰,留怪发型,自以为风光得意,潇洒得很,实际上精神上空虚得很;有的张口污言秽语,对他人造成伤害,这是文明的学校所不能容许的。有的同学不尊重师长,因为老师管教严格,与老师公开顶对,不服从管理,逆反心理严重;有的同学不能做到勤俭节约,随便浪费钱财等不良现象,尽管少数,但是还有。,尽管学校加大了处罚力度,但仍有个别同学无视学校的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不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组织无纪律,对那些屡教屡犯的,学校将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给同学们一个安静祥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学们,大家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能说美好的前程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基,因此,不但要学好文化课,还必须要有法律知识,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把法律纪律带在身边,也就是脑子里时刻要有“法”的观念、纪律观念,大事想到法,小事也要想到法,平静时想到法,激动时更不能忘记法,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纪律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要想一想,这样做合不合规定,这样做违不违法。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要紧的是大家平心静气地认真思考一下,有些事情该不该去做,该怎样去做,这也是对每个人的文化涵养、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的考验。当你无意中碰了别人一下时,一声“对不起”就能化干戈为玉帛;当别人妨碍了你的时候,一句“没有关系”就能成为友谊的纽带。因为,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割不断的联系,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让一分则会心胸宽广。切莫因一些蝇头小利而丧失了自己的人格,也不要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时光匆匆,岁月如梭,莫等闲白了少年头,有限的生命之舟靠自己去掌舵,人生的道路千条万条,全靠自己去开拓。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在这里要求大家一定要珍惜,一个同等学习创造的机会,同样耗去一年的光阴,有的惜时如金,刻苦学习,勤奋努力,为今后升学、工作和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有的同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碌碌无为,虚度光阴。有句俗话说的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播种什么就会收获什么,有付出必有回报,所以,为了实现你的人生理想,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珍惜这难得的学习机会,珍爱这自由的空间,把有限的生命,把自己的青春时光,用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努力拼搏,就一定会争得幸福美好的`明天。
同学们,希望通过这次大会,给大家敲起一次警钟,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会后,要求同学认真讨论,认真反思,认真自查自纠,查一查以前有哪些违规违纪的不良行为,有哪些有悖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做法,从而坚决改正,来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学生。至于那些犯过一些小错误,还没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同学,更要引以为诫,尽快悬崖勒马。违纪与违法只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处处守法,时时守法,养成自学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创造,学生生存,立志成才,努力做一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代的中学生。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同学们:今天,学校举行了庄严的升旗仪式,激昂的国歌乐声,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作为人的光荣与自豪。各位同学,今天,你们是正在校园刻苦学习的莘莘学子,明天,你们将成为建设祖国、为五星红旗增光添彩的优秀人才。希望同学们在学生时代,不仅要学好文化知识,还要特别注重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学法、守法、护法、用法、崇尚法制的观念,因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才,首先,必须是一名忠于祖国、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的合格的公民, 同学们,众所周知,我们清水小学学校是一所教育质量优秀,具有雄厚师资、良好校风,能够成为学校的一员,是教育工作者和众多莘莘学子的愿望,在这个花园里,作为园丁,倍感自豪,作为花朵,更觉骄傲。
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已步入“人、物、技”防的系统模式,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但是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或多或少地沾染了一些讲义气、斗狠气的恶习,有的良莠不分,与社个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往来密切,更有甚者小偷小摸,侵占他人财物,参与敲诈等违法行为,不敢与犯罪作斗争,不愿检举揭发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机会来之不易,我们要倍感珍惜,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络,全力为学校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中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颁发并组织学习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的正确,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育华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要结束,寒假生活即将来临,我们在此时利用校园广播召开全校安全法制教育大会,有着特殊的意义。
近期以来,我们学校连续发生了几起恶性学校暴力事件,极少数同学为了满足自己不可压抑的空虚感和虚荣心,深夜外出上网、逃学旷课、顶撞老师、打架斗殴、甚至勾结社会不良青年到校门口寻衅滋事,这些都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受害者造成了心理及身体上的巨大伤害,在广大师生中间形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们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大家都知道我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的持续发展奠基、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对于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德优秀、深受老师和同学认可的同学,学校将不遗余力的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最广阔的空间与舞台(教师节奖学金和今天上午发奖,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对于极少数屡次无视校规校纪的害群之马,学校也会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这一方面,学校决不会手软,也决不会姑息迁就。
下面我举几个例子:
1、三起偷盗行为:去年高三高考前早晨5:00左右偷教室大学未录取;高三某男生,宿舍行窃,涉及手机、运动鞋、钱物等;高一某女生,身为班干部,虚荣心强,攀比送礼物,竟把手伸向天天在一起的好友。。。良心发现退回部分;均开除劝退。
2、打架斗殴。最大的一起是12、16晚上高一高二发生群殴事件,原因仅仅是素不相识的两个学生把八四消毒液弄对方裤子上,只要一个对不起,也许就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一起重大恶性刑事案件,虽然是轻伤,定性不是简单的打架而是被定为?寻衅滋事?,(原因是其中一方是恶意蓄谋找多人并派人去教室招呼打的群架),参与的学生先后有5人刑事拘留,已经一个多月;另有10余人不同程度参与,多次到公安局受询查;双方因赔偿问题仍然在谈判,估计赔偿金在50万左右,只要参与人人有份;因案情未了结,不便多说,以后我们会安排相关法律人员剖析此案例,让大家真正汲取教训。
相关人员包括目前上课的同学也将受到学校处理。
同样地点20~~年9、24因下雨溅湿裤子,走校生与运动员发生矛盾。30余万。。(可恶的是回家周前,高二和高一由于暖壶事件,差点又酿成恶性打架事件,幸亏值班教师发现劝阻,当事学生明天上午招呼家长到德育处等处理;如果有上次参与本次又加入的坚决不留。)
3、手机上网聊天交友,私自外出,劝退三人。都是女生,去年元旦高三实验班借故有病未归去见网友;现在高二16和和高二10班,也发生类似情况,涉及隐私不多说,已经劝退。
警告有此类情况的要悬崖勒马;网上—秦皇岛某中学一名女生,也是上网结识了一名男子,与该男子到桂林游玩后在阳朔县城投宿,遭遇网友性侵犯,在逃避时不幸坠楼身亡。
周日校外网吧被打被敲诈。(辛集被绑架---就在农校网吧附近)
4、早恋引发打架事件。今年12月21日,某中学一名品学兼优的班长,因为出言制止了一起两个女同学间的争执,竟然被其中一名女同学叫来社会闲散人员伤害致死。案情水落石出之后,人们很震惊地发现,这起命案的背后,隐约有早恋的影子———两名女同学争执的缘由,是她们都?爱?上同一名男生。
我校上届高三某男生因招惹家里附近饭店服务员,差点被砍;还有一起某女生与校外发小早恋,天天接送,门口骑车冲突,男生逞能,事后报复,用匕首扎伤,仍在监狱服刑;高一某男生暗恋、嫉妒发生冲突;高三某男生因早恋在校外被打。
5、 逗闹引发恶性伤害事件。高二四班田某把书砸向本班女生,嘴角受伤; 高二13班因下棋发生打斗引发眼睛受伤,一拳头估计需要几万元。
6、 安全事故另外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多起,两名学生每天三轮接送;校内也发生多起骑电动车相撞的伤人事件。
为了惩前毖后,教育本人,我们对部分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已经做出非常严肃的处理,初步统计本学期我们共开除劝退各类严重违纪的学生18人,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70余人,有种情况值得一提:个别已经劝退的学生本来已经转学,却忍受不了其它学校恶劣环境和过于宽松的管理,动用了各种关系甚至家长想下跪求情,但因其表现极其恶劣影响太坏,学校坚持未让他们返校,只能自己在家里自学;
更令人痛心遗憾的是至今至少6人次曾经或仍然在看守所拘留,给家庭学校带来极其恶劣影响,给本人带来了终身耻辱甚至影响了他一生的前途;
说这些,作为你们的德育校长,我感到心情很沉重,我虽然经常对大家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经常语重心长的发自内心劝导违纪的小时,但是仍然发生这么多事情,没有把这些学生教育好,觉得很愧对他们的家长!我深深感到自责,感到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
但我和我们的老师尤其是你们的班主任一起,依旧会全力做好我们本职工作,帮助大家健康成长!
我希望受到学校处理的同学能够及时悬崖勒马,重新回到班级、学校的集体队伍中,改掉自身的所有不良习气与习惯,严格以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用古人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或者叫?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同时也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遇到类似的问题敢于大胆的揭发与制止,让此类现象在我们的校园内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让我们的校园变得更加美丽、和谐,真正成为我们生活、学习、成长的共同家园。
同学们,你们正值人生的花季,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偷自行车、敲诈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整天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运动员偷自行车大学被开除;某学生大学录取书刚到手偷摩托车。。。)
下面,我想从法律的角度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犯罪,虽不专业但却都是活生生的真实案例,也许你仅仅记住一个,悲剧不会发生在你身上,你将终身受益。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所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根据有关调查数据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中学生的周某故意伤害案,该学生因为一件琐事和同学发生口角,大打出手,用板凳将同学打成重伤。这起案件发生后,该同学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叫什么?这就叫?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孟曾经说过,二狗子身份)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年河南省发生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操场上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害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佰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勾结社会青年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对方某拳打脚踢,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向学校反映情况,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犯罪的界定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所以我想告诉同学们,只要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的侵害和侵犯,你完全可以举起法律的盾牌,向学校、老师、家长及时反映,学校一定会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极个别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给予严肃的处理。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等等。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对于此类歪风邪气,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平安夜卖苹果、香烟,学校已经处理;对是否存在收保护费等情况并已经报案,如有线索请直接联系我)
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我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20~~年11月份,江西某中学学生张某为了给自己买一个随身听,多次在校内外作案,利用西瓜刀等作案工具,抢劫、勒索同学钱物五起,现金68.5元,因为在抢劫及勒索过程中有明显暴力倾向,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因为自己一时的贪欲葬送了美好的青春年华,我想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痛的反思。杀人、纵火、投毒、抢劫、敲诈,国家司法部门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量刑是最重的。20~~年9月在某地举行的公捕公判大会上,一个青年就因为手持匕首抢了一块钱,就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同学们,这一块钱的代价真可谓惨痛之至!
我再给同学们举个案例,安徽省某中学学生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同学杨某,就向杨某索要香烟,杨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杨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杨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杨某不给,林某便一拳往杨某腹部打去,当杨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杨某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漫长的黑暗生活。等他重新踏入社会时,可能已经垂垂老矣,人生最为光彩的一段青春消失了。
同学们,做人就一定要有做人的尊严,要时常告诫自己,要想幸福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应该遵守社会规则。否则,哪怕是一个小小的举动,都会使自己失去?自由?这个最宝贵的财富。正如作家柳青所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下学期组织同学去参观拘留所!)
其实刚才我所列举的这些案例,完全是由于多数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茫然和自己一时的头脑发热。西方有一句谚语:?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能铸成毁灭前途的大错,一时的冲动,能使自己堕落到罪恶的深渊,一时的冲动,又不知不觉地把自己送上严峻的法庭,等待着的是法律的制裁和正义的审判!所以,我想对有过类似行为或者想法的同学敲响警钟:要对自己负责、要对家庭负责、要对社会负责,更要对所有关爱过你的人负责,对自己一生的幸福负责!不要等着冰冷的手铐戴在手上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不要看着父母老泪纵横的双眼才痛哭流涕,不要在失去自由的瞬间才幡然醒悟!
下面我重点说一下:中学生打架斗殴的成因。
学生自身的原因
一是早恋引起导致的。中学生大都进入青春期。这个时期是人体发育迅猛、心理变化急剧的时期,也是性萌发并趋向于成熟的时期,易产生早恋现象。由于早恋,会产生争风吃醋现象,导致斗殴。
二是虚荣心作崇导致的。虚荣心作祟,死要面子,这种情势往往取决于围观者的态度,如果看客较多,起哄、叫嚣,那势必造成为?面子?而斗殴。
三是受影视媒体影响导致的。崇拜黑社会?老大?,随着住宿学生的增加,寝室之间演变成?帮派?林立,明争暗斗,大仗时有,小仗不断。
四是受暴力网络游戏影响导致的。在游戏的暗示作用下,青少年会从内心倾向用游戏中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严重的会导致犯罪。
五是精神世界的极度空虚导致的。因为空虚,他们选择早恋、网络……甚至犯罪。不少学生空虚的思想已经被暴力充斥,成为打架斗殴的直接诱因。
六是心理不相容导致的。独生子女的特性决定了大多数学生缺乏谦让精神和包容性,对他人?看不惯?,当意见发生冲突时,容易义气用事,情绪激动,导致矛盾激化,因争强好胜而大打出手。
七是?变态自尊?导致的。此类学生因非智力因素导致自卑感严重,担心他人嫌弃自己,因而表现出?变态自尊?---因怀疑、敏感而容易在外界刺激下激起愤怒情绪,选择?用拳头找回自我?。
八是以暴制暴导致的。学生本是事件受害者,但未能采取正当手段解决问题,反而纠集一些人,以暴力手段实施报复行为,导致恶性后果。
家长的原因。
一是溺爱型家长。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当孩子之间发生了矛盾,不能正确的去疏导,反而去宠用孩子。
二是疏于管教型家长。学生在外结交不三不四人等,成帮结派,惹事生非;不少学生家庭或因单亲或因父母下岗忙于打工挣钱或因家长责任心较差而忽略了对子女的关心教育,致使学生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受他们挑唆、利用而参与斗殴。
三是粗暴型家长。有些家长发现孩子身上有缺点或在学校违纪了,听说之后,不问青红皂白,轻者大骂,重者大打出手。常此以往,在学校得不到温暖,在家得不到关爱,孩子就会破罐子破摔,易导致他们出现心理偏差及行为过激问题。
四是没有掌握家庭教育操作技术型家长。大部分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略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还有一些家长没有掌握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孩子总听到同样的话,只会厌倦,去寻找新的刺激和快乐,一旦有机会就会爆发。同学之间的情缘是很难得的,有什么矛盾纠纷要各自多作自我批评,化解矛盾;不要动不动就打架,个别同学打架还叫上其他同学或社会上的人,我曾经说过这是没有赢家的战争----一是肌体伤害(严重的甚至留下残疾),二是赔偿,三要处分甚至开除,四是留下案底,以后当兵就业都会受影响。
不要发生、不要参与、不要人家叫你你就出去(过去例子),不要心存侥幸,学校不可能不知道;要有防患意识,发现打架斗殴的苗头要进行劝阻,及时报告老师和学校;
有必要提醒同学们的是:每年的年末,也是社会上两抢和刑事暴力案件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猖狂做案,总是给新年的祥和抹上不和谐的阴影,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伤害,远离暴力侵害,希望同学们在这一时期要时时注意安全防范,主要是预防受到抢劫、抢夺、绑架、勒索,偷窃等不法行为的伤害,因此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不到一些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活动,比如一些娱乐场所,特别是?三厅两吧?,二是不到偏僻的地方行走活动,如人员较少的山地、公园、巷道,三是谨慎与陌生人接触,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轻易将个人情况和家庭财产、成员等情况告诉他人,四是离开家人或学校时务必告知自己的去向,并按时回家和返校,五是不到其他地方留宿或彻夜不归。只有我们时刻注意防范,伤害一定会远离我们的。
同时我还要提醒同学们,年底期末我们容易受到侵害的不仅是来自校园之外,也许,一些严重的暴力源就在校园之内,每年的年底或期末时间,发生在各个校园内的各种暴力侵害案件屡见不鲜。临近期末,一些有暴力倾向的学生,以为打了架就放假,学校现在抓不到我,抱着侥幸心理,所以就将暴力伤害加在自己同学身上;一些学生以为,一个学期来与其他人的矛盾总要有一个了结,这了结的最后时机就在期末了,机不可失,于是就纠集所谓哥们兄弟寻仇打人;一些学生平时好逸恶劳,花钱如水,亏空欠债,急于还债,只好铤而走险,偷窃公私财物、勒索、敲诈弱小同学;更有极少数不良学生,与社会不法人员里外勾结,利用学生胆小或怕报复的心理,公然对学生实施抢劫、勒索、偷窃电动车等。因此,我在这里警告个别有以上不法或重大违纪行为动机的学生,必须认清形势,抑制住自己的不正常,不健康的念头,不要成为校园暴力的做蛹者,最后为人所不齿。在此,必须明确告诉你们,任何的不法行为都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学校是有力量、也有决心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的。
最后我再讲一讲中学生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中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我想我们的很多老师和同学也身有同感。因此,我们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你可以有个性、有特点、甚至标新立异,但是要把法律规定作为一切活动的最高警戒线,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越雷池半步。
老师们、同学们: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要结束,寒假生活即将来临,我们在此时利用校园广播召开全校安全法制教育大会,有着特殊的意义。
近期以来,我们学校连续发生了几起恶性学校暴力事件,极少数同学为了满足自己不可压抑的空虚感和虚荣心,深夜外出上网、逃学旷课、顶撞老师、打架斗殴、甚至勾结社会不良青年到校门口寻衅滋事,这些都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受害者造成了心理及身体上的巨大伤害,在广大师生中间形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们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大家都知道我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的持续发展奠基、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对于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德优秀、深受老师和同学认可的同学,学校将不遗余力的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最广阔的空间与舞台(教师节奖学金和今天上午发奖,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对于极少数屡次无视校规校纪的害群之马,学校也会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这一方面,学校决不会手软,也决不会姑息迁就。
下面我举几个例子:
1、三起偷盗行为:去年高三高考前早晨5:00左右偷教室大学未录取;高三某男生,宿舍行窃,涉及手机、运动鞋、钱物等;高一某女生,身为班干部,虚荣心强,攀比送礼物,竟把手伸向天天在一起的好友。良心发现退回部分;均开除劝退。
2、打架斗殴。最大的一起是12、16晚上高一高二发生群殴事件,原因仅仅是素不相识的两个学生把八四消毒液弄对方裤子上,只要一个对不起,也许就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一起重大恶性刑事案件,虽然是轻伤,定性不是简单的打架而是被定为?寻衅滋事?,(原因是其中一方是恶意蓄谋找多人并派人去教室招呼打的.群架),参与的学生先后有5人刑事拘留,已经一个多月;另有10余人不同程度参与,多次到公安局受询查;双方因赔偿问题仍然在谈判,估计赔偿金在50万左右,只要参与人人有份;因案情未了结,不便多说,以后我们会安排相关法律人员剖析此案例,让大家真正汲取教训。
相关人员包括目前上课的同学也将受到学校处理。
同样地点20xx年9、24因下雨溅湿裤子,走校生与运动员发生矛盾。30余万。。(可恶的是回家周前,高二和高一由于暖壶事件,差点又酿成恶性打架事件,幸亏值班教师发现劝阻,当事学生明天上午招呼家长到德育处等处理;如果有上次参与本次又加入的坚决不留。)
3、手机上网聊天交友,私自外出,劝退三人。都是女生,去年元旦高三实验班借故有病未归去见网友;现在高二16和和高二10班,也发生类似情况,涉及隐私不多说,已经劝退。
周日校外网吧被打被敲诈。(辛集被绑架---就在农校网吧附近)
4、早恋引发打架事件。今年12月21日,某中学一名品学兼优的班长,因为出言制止了一起两个女同学间的争执,竟然被其中一名女同学叫来社会闲散人员伤害致死。案情水落石出之后,人们很震惊地发现,这起命案的背后,隐约有早恋的影子———两名女同学争执的缘由,是她们都?爱?上同一名男生。
我校上届高三某男生因招惹家里附近饭店服务员,差点被砍;还有一起某女生与校外发小早恋,天天接送,门口骑车冲突,男生逞能,事后报复,用匕首扎伤,仍在监狱服刑;高一某男生暗恋、嫉妒发生冲突;高三某男生因早恋在校外被打。
5、 逗闹引发恶性伤害事件。高二四班田某把书砸向本班女生,嘴角受伤; 高二13班因下棋发生打斗引发眼睛受伤,一拳头估计需要几万元。
6、 安全事故另外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多起,两名学生每天三轮接送;校内也发生多起骑电动车相撞的伤人事件。
为了惩前毖后,教育本人,我们对部分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已经做出非常严肃的处理,初步统计本学期我们共开除劝退各类严重违纪的学生18人,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70余人,有种情况值得一提:个别已经劝退的学生本来已经转学,却忍受不了其它学校恶劣环境和过于宽松的管理,动用了各种关系甚至家长想下跪求情,但因其表现极其恶劣影响太坏,学校坚持未让他们返校,只能自己在家里自学;
更令人痛心遗憾的是至今至少6人次曾经或仍然在看守所拘留,给家庭学校带来极其恶劣影响,给本人带来了终身耻辱甚至影响了他一生的前途;
说这些,作为你们的德育校长,我感到心情很沉重,我虽然经常对大家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经常语重心长的发自内心劝导违纪的小时,但是仍然发生这么多事情,没有把这些学生教育好,觉得很愧对他们的家长!我深深感到自责,感到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
但我和我们的老师尤其是你们的班主任一起,依旧会全力做好我们本职工作,帮助大家健康成长!
我希望受到学校处理的同学能够及时悬崖勒马,重新回到班级、学校的集体队伍中,改掉自身的所有不良习气与习惯,严格以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用古人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或者叫?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同时也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遇到类似的问题敢于大胆的揭发与制止,让此类现象在我们的校园内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让我们的校园变得更加美丽、和谐,真正成为我们生活、学习、成长的共同家园。
同学们,你们正值人生的花季,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偷自行车、敲诈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整天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下面,我想从法律的角度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犯罪,虽不专业但却都是活生生的真实案例,也许你仅仅记住一个,悲剧不会发生在你身上,你将终身受益。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所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根据有关调查数据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中学生的周某故意伤害案,该学生因为一件琐事和同学发生口角,大打出手,用板凳将同学打成重伤。这起案件发生后,该同学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叫什么?这就叫?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孟曾经说过,二狗子身份)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xx年河南省发生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操场上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害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佰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勾结社会青年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对方某拳打脚踢,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向学校反映情况,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犯罪的界定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所以我想告诉同学们,只要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的侵害和侵犯,你完全可以举起法律的盾牌,向学校、老师、家长及时反映,学校一定会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极个别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给予严肃的处理。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等等。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对于此类歪风邪气,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平安夜卖苹果、香烟,学校已经处理;对是否存在收保护费等情况并已经报案,如有线索请直接联系我)
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我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20xx年11月份,江西某中学学生张某为了给自己买一个随身听,多次在校内外作案,利用西瓜刀等作案工具,抢劫、勒索同学钱物五起,现金68.5元,因为在抢劫及勒索过程中有明显暴力倾向,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因为自己一时的贪欲葬送了美好的青春年华,我想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痛的反思。杀人、纵火、投毒、抢劫、敲诈,国家司法部门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量刑是最重的。20xx年9月在某地举行的公捕公判大会上,一个青年就因为手持匕首抢了一块钱,就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同学们,这一块钱的代价真可谓惨痛之至!
我再给同学们举个案例,安徽省某中学学生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xx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同学杨某,就向杨某索要香烟,杨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杨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杨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杨某不给,林某便一拳往杨某腹部打去,当杨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杨某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漫长的黑暗生活。等他重新踏入社会时,可能已经垂垂老矣,人生最为光彩的一段青春消失了。
同学们,做人就一定要有做人的尊严,要时常告诫自己,要想幸福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应该遵守社会规则。否则,哪怕是一个小小的举动,都会使自己失去?自由?这个最宝贵的财富。正如作家柳青所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下学期组织同学去参观拘留所!)
其实刚才我所列举的这些案例,完全是由于多数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茫然和自己一时的头脑发热。西方有一句谚语:?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能铸成毁灭前途的大错,一时的冲动,能使自己堕落到罪恶的深渊,一时的冲动,又不知不觉地把自己送上严峻的法庭,等待着的是法律的制裁和正义的审判!所以,我想对有过类似行为或者想法的同学敲响警钟:要对自己负责、要对家庭负责、要对社会负责,更要对所有关爱过你的人负责,对自己一生的幸福负责!不要等着冰冷的手铐戴在手上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不要看着父母老泪纵横的双眼才痛哭流涕,不要在失去自由的瞬间才幡然醒悟!
下面我重点说一下:中学生打架斗殴的成因。
学生自身的原因
一是早恋引起导致的。中学生大都进入青春期。这个时期是人体发育迅猛、心理变化急剧的时期,也是性萌发并趋向于成熟的时期,易产生早恋现象。由于早恋,会产生争风吃醋现象,导致斗殴。
二是虚荣心作崇导致的。虚荣心作祟,死要面子,这种情势往往取决于围观者的态度,如果看客较多,起哄、叫嚣,那势必造成为?面子?而斗殴。
三是受影视媒体影响导致的。崇拜老大?随着住宿学生的增加,寝室之间演变成?帮派?林立,明争暗斗,大仗时有,小仗不断。
四是受暴力网络游戏影响导致的。在游戏的暗示作用下,青少年会从内心倾向用游戏中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严重的会导致犯罪。
五是精神世界的极度空虚导致的。因为空虚,他们选择早恋、网络……甚至犯罪。不少学生空虚的思想已经被暴力充斥,成为打架斗殴的直接诱因。
六是心理不相容导致的。独生子女的特性决定了大多数学生缺乏谦让精神和包容性,对他人?看不惯?,当意见发生冲突时,容易义气用事,情绪激动,导致矛盾激化,因争强好胜而大打出手。
七是?变态自尊?导致的。此类学生因非智力因素导致自卑感严重,担心他人嫌弃自己,因而表现出?变态自尊?---因怀疑、敏感而容易在外界刺激下激起愤怒情绪,选择?用拳头找回自我?。
八是以暴制暴导致的。学生本是事件受害者,但未能采取正当手段解决问题,反而纠集一些人,以暴力手段实施报复行为,导致恶性后果。
家长的原因。
一是溺爱型家长。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当孩子之间发生了矛盾,不能正确的去疏导,反而去宠用孩子。
二是疏于管教型家长。学生在外结交不三不四人等,成帮结派,惹事生非;不少学生家庭或因单亲或因父母下岗忙于打工挣钱或因家长责任心较差而忽略了对子女的关心教育,致使学生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受他们挑唆、利用而参与斗殴。
三是粗暴型家长。有些家长发现孩子身上有缺点或在学校违纪了,听说之后,不问青红皂白,轻者大骂,重者大打出手。常此以往,在学校得不到温暖,在家得不到关爱,孩子就会破罐子破摔,易导致他们出现心理偏差及行为过激问题。
四是没有掌握家庭教育操作技术型家长。大部分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略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还有一些家长没有掌握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孩子总听到同样的话,只会厌倦,去寻找新的刺激和快乐,一旦有机会就会爆发。同学之间的情缘是很难得的,有什么矛盾纠纷要各自多作自我批评,化解矛盾;不要动不动就打架,个别同学打架还叫上其他同学或社会上的人,我曾经说过这是没有赢家的战争----一是肌体伤害(严重的甚至留下残疾),二是赔偿,三要处分甚至开除,四是留下案底,以后当兵就业都会受影响。
不要发生、不要参与、不要人家叫你你就出去(过去例子),不要心存侥幸,学校不可能不知道;要有防患意识,发现打架斗殴的苗头要进行劝阻,及时报告老师和学校;
有必要提醒同学们的是:每年的年末,也是社会上两抢和刑事暴力案件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猖狂做案,总是给新年的祥和抹上不和谐的阴影,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伤害,远离暴力侵害,希望同学们在这一时期要时时注意安全防范,主要是预防受到抢劫、抢夺、绑架、勒索,偷窃等不法行为的伤害,因此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不到一些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活动,比如一些娱乐场所,特别是?三厅两吧?,二是不到偏僻的地方行走活动,如人员较少的山地、公园、巷道,三是谨慎与陌生人接触,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轻易将个人情况和家庭财产、成员等情况告诉他人,四是离开家人或学校时务必告知自己的去向,并按时回家和返校,五是不到其他地方留宿或彻夜不归。只有我们时刻注意防范,伤害一定会远离我们的。
同时我还要提醒同学们,年底期末我们容易受到侵害的不仅是来自校园之外,也许,一些严重的暴力源就在校园之内,每年的年底或期末时间,发生在各个校园内的各种暴力侵害案件屡见不鲜。临近期末,一些有暴力倾向的学生,以为打了架就放假,学校现在抓不到我,抱着侥幸心理,所以就将暴力伤害加在自己同学身上;一些学生以为,一个学期来与其他人的矛盾总要有一个了结,这了结的最后时机就在期末了,机不可失,于是就纠集所谓哥们兄弟寻仇打人;一些学生平时好逸恶劳,花钱如水,亏空欠债,急于还债,只好铤而走险,偷窃公私财物、勒索、敲诈弱小同学;更有极少数不良学生,与社会不法人员里外勾结,利用学生胆小或怕报复的心理,公然对学生实施抢劫、勒索、偷窃电动车等。因此,我在这里警告个别有以上不法或重大违纪行为动机的学生,必须认清形势,抑制住自己的不正常,不健康的念头,不要成为校园暴力的做蛹者,最后为人所不齿。在此,必须明确告诉你们,任何的不法行为都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学校是有力量、也有决心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的。
最后我再讲一讲中学生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起案件。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同学们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让法制进入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德合格小学生,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法制报告会,并聆听了刘所长为我们做的精彩的法制报告,几位领导能在百忙中亲临我校,我们倍感荣幸,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几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来,我校十分重视在校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多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并通过开好主题班会,办好主题板报等活动,增强师生的法律安全意识,广泛开展了"告别网吧,做文明小学生"、"校园拒绝邪教"、"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知荣明礼 做文明龙桥人"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法制观念已深入人心,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
老师们,我们都是教育工作者,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一定要把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放在首位,要充分明确它是培养新一代合格学生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进步文明,首先是法律的尊严得到尊重,这样才能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才能培养出思想道德高尚,法制观念牢固的有用人才。对学校法制教育要像抓专业课教学那样抓研究,抓投入,抓考核,抓效果,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学校法制教育成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抓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同学们,刚才刘所长为我们上了一堂精彩而又生动的法制课,他的讲话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多年的切身体会,也是关心下一代的深刻总结,更包含着父母般的一片深情,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心。要把报告中的案例当做自己的人生警钟,并让警钟长鸣。要走好脚下的每一步,从一点一滴做起,要在学习中深刻体味"要成才先做人,做人须守法"的道理,要时刻铭记一个人发展变化为栋梁之才和社会之恶都是由点点滴滴累计而成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是我们决不愿看到的。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此次法制报告会为契机,老师要担当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学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在家中做个好孩子。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知识来规范我们的言行,加大警校共建力度,让我们全体师生携起手来,为营造"和谐校园"而共同努力!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李超,是古柳中心中学的学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通行,伴我健康成长》。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新华词典》上解释“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正是由于这些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在生活中,同学当中有这样一种观点:自己是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学法是长大以后的事情。开始我也有这种观点,但随着市里“法律进校园”、“法律进课堂”活动的深入开展,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加,我明白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愈来愈密切。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机构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民以食为天”,有《食品安全法》来保证我们一日三餐的食品安全健康;我们出行,秩序井然,是因为有《道路交通法》来规范;我们在校园里快乐的学习成长,有《义务教育法》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中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指导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好。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每天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接受到各种新鲜事物。哪些是健康的、哪些是不健康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怎样区分善与恶、是与非,唯有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当别人欺负你时,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20__年,发生过这样一幕惨剧。学生小天经常被同学欺负,他累仇成恨,寻求报复,在一个下午放学的路上,他用刀活活的刺死了欺负他的同学。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 同学们,当冲动袭来,告劝自己:冲动是魔鬼!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只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法制意识,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一点一滴积累,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使自己健康茁壮成长。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有一个邻居,年仅15岁,是初中学生,偶然机会到网吧上了一次网,后来沉迷于网络游戏,荒废了学业,他先是骗父母的钱,不够用时就偷,后来发展到与社会不良青年勾结抢劫,案发后被劳动教养两年。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我们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中学生,将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同学们,让我们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生机勃勃的20xx年春季。今天是新学期的第一次国旗下讲话,我们带着对寒假生活的美好记忆、怀着对新年的憧憬、对新学期的向往,又走到了一起。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健康不能重来。生命安全就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这安全不仅关系我们个人、更关系到我们身后的家庭、学校、整个社会、和整个国家。珍爱生命,增强安全意识,让快乐与幸福伴随我们的青春。
今天老师将围绕“安全”这个主题,与同学们一起交流几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一、注意校园安全
1、同学们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上下楼梯靠右轻走,严禁在楼道走廊里奔跑追逐、跳皮筋,严禁翻爬扶栏等危险区域。
2、不摸、不动灭火器材、电线、各种开关;为防止火灾和意外事故,除实验外,所有教室及其他场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
3、在学校各种劳动中注意安全,如扫地,擦窗户,搬桌子等,预防意外事故。
4、没有老师的允许不准使用固定体育器械。
5、增强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安全教育。
6、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现在春季到来了,食物容易变质。不要到无牌小店去购买食品,建议大家中午最好都在学校食堂就餐。不准吃零食,中午时间值班教师为在门口检查,发现携带零食,一律没收,谨防“病从口入,毒从口入”。
7、要注意心理安全。同学之间要互相体谅和互相理解,多看看别人的长处,尊重同学的不同个性;同时自己也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自己面对的困难。
8、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9、要注意教室的安全。学生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不能给小偷有可乘之机;
二、注意交通安全
现在的交通发展比较快,马路上车辆来来往往非常多,在此有必要提醒我们的同学在上放学途要中注意交通安全,也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醒父母注意交通安全。老师提倡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注意上学和放学安全,在上学和放学时要抓紧时间,不要在路上玩耍;更不要在公路上乱穿,不在马路中间行走,要走马路两旁人行道;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在马路上踢球;乘车时不向窗外招手探头,乘车须抓紧扶手,车停稳后再下车,不乘坐无牌、无证的农用运输车。
三、注意活动安全
在家活动要注意安全。特别是父母不在的时候,活动要远离建筑工地、道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水坝、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伤害。不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止活动的'场所。出门一定要告知父母长辈知道,告诉他们你和谁在什么地方玩,要注意时间,不要很晚到家,以免父母担心。双休日,不允许到学校玩耍。
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学们受到意外伤害,很多是没有想到潜在的危险、没有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我们只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能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假期我们要注意不跟随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让陌生人随便出入家门。不随便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
五、注意家庭安全
同学们在家不要自己随意使用一些家用电器、煤气灶、卫生浴具等。要在家长指导下正确使用,不能麻痹大意。家里的电器及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去动。还要注意防盗。
总之,我希望同学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同时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做到学习和休息两不误。希望同学们从现在做起,“安全”二字,永记心中,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努力养成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文明守纪的良好生活习惯。
最后,祝各位同学在新的学期里快乐成长,学习进步!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里,让我想到教室里坐着的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那就是你们。确实,能在此刻暂时放下繁重的学习任务,听一听法制课,对我们每一位同学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希望同学们能通过一些现实中的案例,结合自己身边所发生的事,引发必要的思考,能够自觉抵制歪风,坚决走正道,从而健康地成长——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思想上的。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现在大多数同学都是独生子女,你们渴望在校内外能结交到更多的朋友,但是哪些人可以结交,哪些人不能交往,你们又靠什么来区分?年轻人的天性就是爱玩爱闹,但是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你们用什么办法来控制自己?在这里,我给大家讲几件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第一件事情发生在某学校,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医院急救车救走。那么,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有,两名学生为一点小事情大打出手,结果张某将王某脸部打伤,好了以后留下一道伤痕,张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答案不仅是肯定的,而且张某这种行为的性质要比上面甲学生的性质严重。
以上两个案例,让我想到了上星期在校园内发生的一件事,六年级有位女生在撑双杠时,另外一名女生去推了她一把,造成她倒地摔伤,现在是否骨折还有待观察鉴定,但不管另外一名女生是出于什么原因去推她的,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在校园里还发现,在学校底楼和二楼的某些低年级同学,喜欢在课间休息的时候,追逐打闹,须知一旦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受伤,另外一方是绝对不能免除责任的。
去年暑假期间,学校进行了大修,增添了一些方便同学的设施,比如饮用水设备一个楼层就是几万块,希望每位同学爱惜使用。比如卫生间设施装了门作了隔离,更人性化更文明了,可是在三楼和四楼的男厕,就是有小部分人看不得这样的进步,非要去破坏门板,是力气没地方用,还是有什么独特的癖好?实际上这也是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财物,而且一旦造成人员伤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到时候你千万不要说我只是为了好玩,只是一个小小的恶作剧。已经被发现由德育部教育过的,还有未被发现心存侥幸的那几位男生,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件事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位法官说的故事。这个案件,让人震惊,让人感慨,让人久久不能忘记。这个案件的背后,有一个很伤心的悲情故事。我很想把这个故事告诉我身边的每一个孩子,但我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理解其中的含意。这是某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丹阳市机电中专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那天凌晨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断身亡。这个案件震惊了周围的居民和新闻媒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机电中专一间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8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案情也真相大白了。
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没日没夜、昏天黑地的网络生活,使两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也厌倦了学习。不久,两人都退学了。严某某远走广东打工,许某某就在家里无所事事,每天除了上网,还是上网。
案发前几天,严某某从广东回到丹阳市,一头扎进某个网吧,用“沽名钓鱼”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暖”的许某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头了,两人就商量去抢钱。两人的QQ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
“杀鸡取暖”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沽名钓鱼”答:“随便。”
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
答:“找个倒霉鬼。”
“杀鸡取暖”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
5月19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却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两人在本市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本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凌晨3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终结他们的生命!
法官说:从镜头上,我感觉到了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无限懊悔和万分恐惧的心态。这个案件先后两次开庭审判。每次总能看到一个白发苍苍、满脸沧桑的女人坐在台下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这个女人是那么的孤独和悲伤,使我意识到她可能是某个当事人的奶奶。终于有一天,也就是这个案件宣判前的一天,这个女人走进了审判长的办公室,用嘶哑苍老的声音问:“审判长,许某某会被判死刑吗?”审判长反问她:“你是许某某的什么人呢?”她说:“我是他的母亲。”审判长感到很吃惊,也许是那个年轻的脸上还带点稚气的罪犯和这个衰老虚弱的母亲对比太大了。从她有气无力,断断续续地诉说中才知道,她的头发是在她儿子被捕之后那几天里变白的,她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某中专学校学生科工作,她丈夫是市里某银行一个科长,她儿子小时候也很聪明懂事,很听话,学习成绩不错,8年前,她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丧生,那一年儿子还只有10岁,后来,儿子就不太听话了,喜欢上网了,再后来就和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了,再也管不住了,她苦口婆心讲过道理,叫亲友做过工作,甚至请公安机关的朋友帮助管教,但都无济于事,她儿子依然我行我素,最后退学流落社会。她说着说着,最后虚弱的差不多要下跪了,她说:“审判长,你如果判了许某某的死刑,也等于判了我的死刑。他是我活着的唯一希望,哪怕法律惩罚他坐一辈子牢,只要他有活命,我的希望就在,如果他没有了,那么,我也活不成了!”她反反复复说着这句话。我们能够理解她作为一个母亲的感情和想法。可她有没有想过,那个无辜被杀的出租车司机也是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的儿子,并且还是一个儿子的父亲,一个妻子的丈夫,你儿子又给他们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和悲伤呢?”她说:“可是,我儿子刚满18岁,他太年轻了...他是一时失足...”但是,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宝贵的,不管他是年老还是年轻;满了18岁的人犯罪,就得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她必须作好心理准备...结局是非常明确的。说心里话,我很同情这个母亲的境遇,虽然她的儿子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这个母亲八年前失去了丈夫,现在又眼睁睁要失去儿子,其痛苦可想而知。国法无情。法律只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第二天开庭,两个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都作了最痛心的忏悔,特别是许某某,泪流满面地陈述了自己成长的历程,家庭的变故,自已如何误入歧途,以及犯罪的动机,在他的陈述中有这样一段话: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时,我感到无比悔恨。我对不起那个出租车司机,我对不起我的亲人。特别是我的母亲,在我父亲死后,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我带大,可我却没有把她的谆谆教诲记在心上,我想过一种潇洒自由的生活,结果不但失去了自由,还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我却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我没有办法将自已的人生重新来过,但我还是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我当时举刀时并没有想到要把出租车司机杀死,一时冲动,下手过重。我后悔啊...”但这一切悔恨,都来得太晚了。法庭依法宣判了许某某和严某某的死刑,宣判刚完,许某某的母亲象一团泥一样瘫倒在座位上...
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还有一个上诉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当这两个程序走完,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就会签发一纸命令,要求中级法院在接到命令七天之内将死刑犯绑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段生死时速般的时间是死刑犯最难熬的一段时间。不知道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接下来2个多月里是如何在看守所的铁窗里度日如年的,但显然他们都有求生的欲望,因为他们都上诉了。许某某还在看守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另外一起抢劫案件的蛛丝马迹。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能积极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什么叫重大立功表现?简单说,就是他检举的这个案件里,有人可能被判到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现如果能够成立,那么,他就可能免死。那个已经悲痛到了极点的母亲也显然想极力抓住这根可能挽救她儿子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她顶着满头白发,天天奔走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求他们尽快去调查核实许某某提供的线索。这期间,她甚至拖着虚弱的身体,上长沙,下广州,去寻找案件的线索。尽管她费尽千辛万苦想保全她儿子的性命,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了了之。因为她儿子提供的所谓线索,可能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根本无法查证。这个母亲彻底绝望了,她心里的泪也差不多流干了。
一失足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第二年元月14日上午8点,丹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按照省高级法院的命令,准时赶到本市看守所,对许、严二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9点23分,枪声响了。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烟消云散了。大概在10点钟,法官说他突然接到许某某母亲打来的一个电话,依然是那种低沉、嘶哑而悲苦的声音。她显然对法院的执行毫不知情。她问“审判长,看守所打来电话说,早上看守所里来了很多警车,还有很多拿枪的法警,是不是你们对许某某...”当明确告诉她,她儿子已被依法处决了,这是现实,并要她赶紧到火葬场去,尸体可能正在火化。刚讲完,就听电话里传出一声压抑了很久的嚎叫,然后挂机了。说到这里,也许我们的脑海里似乎看到了那个满脸沧桑的母亲,一头蓬乱的白发,脚步踉跄,一路哀号,奔向火葬场的背影...
这是一个案件的结局。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一起人间悲剧。可以想见,类似的悲剧还将在有些地方在有些家庭上演。
认真而又细心的同学听完这个故事也许会发现,在我讲述的这个案件里,有三个关键词:母爱、青少年犯罪和网络。你们也许会问,这是三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你为什么要联系到一起来讲?为什么?
是的,为什么呢?在这里我就卖个关子,请原谅我不作正面回答。算是给聪明的同学们一个思考题吧。
由此我想借题发挥一下,向同学们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首先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如前面讲的许某某、严某某抢劫杀人案,两人没有钱用了,想去打劫搞点钱,整个预谋过程就是在QQ上传送了几句话,预谋过程不过是几十秒钟的时间,然后一拍即合,临时去准备作案凶器,为威吓出租车司机,将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转念一想,司机认出他们来了怎么办,就把司机给杀了,结果酿成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血案。
不要说,这种突然起意动坏脑的现象,在中学生中也时有发现,比如高年级同学看到低年级矮小软弱的同学就会上去要点钱花花,不给就动手打人。那么,今天我就请你千万记住,你已触到雷区,必须及时收手了。
其次这类犯罪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我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几乎大多数都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的比重。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辍学的抢上学的。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所以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有时也感到很棘手。因为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三、五块钱而已。试想,为了几块钱而失去十年以上的自由是否有些得不偿失呢?法官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可以动恻隐之心,但法律却是无情的。
第三方面这类犯罪的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某高校有两名学生他们结识了当地几名盗贼,在电脑城一个老板的组织下,在各大学校、机关大肆作案,疯狂盗窃电脑,案值达20多万元,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但失去了学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败名裂。
我们初中生由于还未成年,虽然从法律上讲,可以从轻发落。但对于你来说,如果不听老师和家长的正确教导,把盗贼当朋友,那么你离泥潭深陷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第四方面这类犯罪正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某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了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所以我们无论是观看影视剧,还是进行网络浏览。脑海里都应有法律这根弦绷着,懂得事有可为有不可为。不要以身试法还无动于衷。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老师、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他们压根儿没有想到,溜子本质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溜子也是在违法犯罪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他们必然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打击。溜子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那位白发如霜的母亲,又想起那两个走上刑场的年轻人。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人生的路固然漫长,但最关键的时刻只有几步。美国作家欧.享利有一篇小说,叫做《我们所选择的道路》,讲一个外号叫鲨鱼多德森的人,想到纽约寻找发展机会,在一个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该走哪条路,琢磨了半个小时,选择了左边那条道路,他流浪到了西部,在那条路上,他结识了两个同伴,干起了杀人越货的勾当,在一次抢劫中,一个同伴被警察打死,在逃跑途中,为了灭口,他又残杀了另一个同伴。他就这样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几年以后,多德森在回忆当初在那个三岔路口所面临的选择时,竟突发奇想:“如果当初我选择了右边那条道路,那么我会不会变成另一种人呢?”
当然,生活不存在假设。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何老师也想提醒那些曾受到或将来有可能受到学校一些不良少年侵扰的同学注意,一旦受到侵害,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你的班主任或我们德育部举报,不要让那些人的错误越犯越大,这样也可以保证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老师们、同学们:
刚才我们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冷有权警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安全教育课,这堂课让我们懂得了要时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都要想到安全,要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这里我向大家提几点要求:
一、要注意活动安全。严禁攀沿各楼层护栏,不得在各楼层的楼梯或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以防跌倒、摔伤;课间操、放学下楼梯、升旗集会解散时不要拥挤,推搡。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以免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后果。
二、要注意饮食安全。同学们在购买袋装食品时,要看食品是不是变质腐烂有异味,如有问题不得食用;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
三、要注意教室和寝室的安全。要求大家不要用手触摸插座、电线和灯管,发现电器损坏后不要擅自修理,应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请专人修理,严禁将管制刀具、打火机等带进寝室,寝室内严禁点蜡烛。严禁在寝室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
四、要注意交通安全。大家在往返学校路上要靠右行,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来回穿梭玩耍。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走读学生放学后要按学校的要求,结伴直接回家,不在路上停留或到他处玩耍。
五、要注意防溺水,防泥石流安全,天热了不准私自下河洗澡,经过可能会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危险地带要选择安全路线绕道而行。
六、全体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乐观向上的品格,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骂人,不进入网吧及游戏厅。
老师们、同学们,我们每个人都是整个家庭的百分之百,是社会中的唯一,我们每个人的平安健康不仅是个体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关系到个人家庭的幸福团圆,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的大事。事关重大,责任重大,因此我们全体师生要从点滴小事做起,从一举一动做起,时刻牢记安全,严格遵守纪律,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为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为共同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玉华中学而不懈努力!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自己的家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家长、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执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尊敬的老师、可爱的孩子们:
大家早上好!孩子们,今天是12月3号,明天是什么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个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同学们,你们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你们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是的,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努力。这是祖国对你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你们的期望。让法治的火种,点燃我们成长的信念——我们不仅是德治民族的优秀子孙,更是法治国家的合格公民。
最后,祝孩子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每天开开心心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四年级七班的,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就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就在我们心中。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
这里给同学们讲一个关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题目是走路也要有“规矩”。听到这个题目,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有的同学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同学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同学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
这里给同学们讲一个关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题目是走路也要有“规矩”。听到这个题目,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有的同学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同学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同学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同学们:
今天我给大家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法纪来维持,法纪相当于人们平常所说的“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画圆而无规,会因笔走龙蛇而画不圆;制方而无矩,会因角不正,线不直而制不出方来。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所以,我们的社会要进步、要发展、要“成方圆”,必须靠每一个公民的遵纪守法。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屡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20xx年3月15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年7月1日实施。
那么什么是法呢? “法”字写作“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从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廌 ”( zhài)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律字与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划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直到奴隶社会有了国家才出现法律。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颁布的《亚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在我国,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在鼎上的《刑书》,魏国大夫李悝于公元前420年集诸国刑典之精华而制定的《法经》。
“法律”一词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代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即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其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即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的核心内容。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国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通常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四)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我们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简单说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权利和义务是互为实现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
同学们,法律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不断完善的社会科学,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形成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让我们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民。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举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身说法进校园”活动,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首先,我代表学校感谢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呼和浩特女子劳动教养所和海东路街道、新城区关工委、少工委。今天我们在这里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整个活动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此次为契机,老师要担当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学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在家中做个好孩子。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来规范我们的言行,让我们合作,全体师生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和谐、平安”的八一。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此次活动的领导、来宾、学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东岭镇老龄委、关工委领导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到我们学校,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相信,我们在座的全体师生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刚才,镇关工委的老领导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在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你们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你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由于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2、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的要求来做,就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3、同学们要遵规守纪,时刻注意安全。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车追逐。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注意防溺水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全体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共铸文明》
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应该知道,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可法律对我们有些人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犯了小错,毫不知情。可那些犯罪的人就是由小错铸成大错,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对小错有深刻的认识,要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更要护法,多看一些法律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生活处处有法律。《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犯罪,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了《消费者权益法》……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学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我们要时刻记住并做到遵纪守法,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xx班的李思洁,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反对暴力,共建和谐校园》! “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望白鸽自由翱翔。
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希望孩子健康成长。
花开的日子,我们走进校园这个快乐的地方,在平安校园愉快歌唱;
花开的日子,我们遨游在校园这个知识的海洋,和老师一起编织梦想;
花开的日子,我们愿意用心情的音符,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快乐章。”
校园,是培养人的地方,是文明的殿堂;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然而近来,却常常看到暴力事件的发生。很多同学总是出口成脏、恶语伤人,有些同学总是横行霸道,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欺负弱小,甚至打群架。这些现象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党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要知道,没有和谐的校园,就没有安宁的学习环境;没有校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校园暴力主要有以下表现:
1、语言暴力。有的同学喜欢耍派头,总是盛气凌人、目空一切,一副很了不起的样子,一开口就是“老子”、“我儿子”,把脏话都变成了口头禅,一说话就扯开嗓子喊,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的存在。殊不知这些表现都显得很没有素质、很没有教养。
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有的同学喜欢欺负弱小的同学,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就在初二75班,很多同学常常辱骂、欺负本班的张玉龙。
3、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常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纠纷,由口语辱骂升级到拳脚相加。
4、讲所谓的“义气”,用暴力手段争论长短。这类事件,往往由上述两种形式引发的,由个人与个人之间,升级到群体。如最近学校处分的那些同学。
5、有的同学喜欢耍派头、逞威风。他们总喜欢找别人的麻烦,看别人不顺眼,甚至是自己错了还摆出一副你奈我何的姿态,仗着自己有一帮所谓的“哥们”就横行霸道,一点点小事就打群架,甚至叫校外的人打架。
校园暴力不仅给同学们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更给他们的心灵烙下了深深的伤痕,也不可避免的影响了我们的学习,影响了我们的健康成长。同学们,面对校园暴力,我们该做些什么呢?我们应该行动起来,反对暴力,远离暴力,共建和谐校园,让每一个同学都能健康成长。
一、培养健全的人格、做一个文明的学生。做事不能冲动,说话不能盛气凌人;得饶人处且饶人,凡事要考虑后果;发生矛盾时不要抓住对方的错误不放,而应该检讨自己错在哪里;总之我们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二、提高社会交往能力。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交友要谨慎,不与行为不端的人联系,不与社会上的人交朋友,不要上网交友,更不要网恋;多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远离不良文化。
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事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少去情况复杂的场所,不要单独外出,身上也不要携带太多的钱物;受到暴力侵害时,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要及时报警。
每当我在校园里往返时,总会看到这样的景象:总有同学成群结队的聚在一起,或是耀武扬威的在校园里晃荡;他们总摆出一副自以为“很酷”的姿势,说话也总带着蛮横的腔调;有的手上还叼着烟头。他们的这些表现正游走在暴力的边缘,却离文明越来越远!他们遗忘得太多,忘了自己的祖国曾经千疮百孔,忘了自己曾是日本人眼中的“东亚病夫”,忘了他们那顶着烈日还在挥汗如雨的辛劳父母,最可悲的是,他们竟忘了自己还是一个学生,忘了我们的今天正是祖国的明天!
恰同学少年,我们应该满腔热血!在这花样的年华里,我们怎能荒废了美好的时光!同学们,让我们远离暴力,共建和谐的校园!
和谐是一幅精美的画卷,令人惊艳,令人回味!和谐的校园——会给空虚的心灵带来希望;会给弯曲的脊梁带来挺拔;会给卑微的灵魂带来自信。让我们创造和谐的学习氛围;让我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我希望看到奋发有为的同学;我希望看到充满活力的校园!
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氛围中愉快学习;
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乐园中陶冶情操;
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健康成长。
我今天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 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里给同学们讲一个关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题目是走路也要有“规矩”。听到这个题目,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有的同学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同学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同学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遵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老师们、同学们:
明天是法制宣传日,借这次宣传日的东风,我校组织召开了依法治校主题校会。这次大会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法制工作,对促进我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的开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这次活动得到了石下屯小学、石下屯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代表石下屯小学全体师生对各位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这次大会,我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给我们讲了生动的法制课,上级做了重要指示,下面就我校如何落实这次会议,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把学校法治工作做得更好,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学校班子要在这次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安排学校今后法制教育工作。做到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真正扎实有效做好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实现全校师生违法犯罪率永远为零的目标。
二、全校教工要继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这次活动认真开展讨
1 论,提高依法执教的意识,工作中避免体罚、变相体罚、心罚学生现象发生。
三、各班要组织主题班会落实这次会议,平时要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使少年儿童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质,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各位,老师、同学们,我校全体师生一定在上级的正确指导下,凭借这次活动的良好契机,共同努力,开创我校法制工作新局面。谢谢!!!
20xx年9月
同友们:
我今天将要给大家的演讲是《网络游戏——一朵带剌的玫瑰》。但是,在演讲正式开始之前,我不得不以沉重的心情给大家讲述两则真实的故事。
20__年7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16岁的中学生郝某某,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几十分钟以后,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鲜活的生命,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 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13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经父母盘问,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他去上网。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说如果不同意,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故事读完了,但是我的心情却变的更加沉重了。我想,大家的心情也如同我一样。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件,无不带给我们以心灵的震撼,它值得我们每一个青少年进行深刻的反思。
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更新,更多的新事物涌入了我们的世界,其中也包括了互联网。自90年代后期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网络犹如雨后的春笋一般,发展迅速,如今已遍布城乡。作为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互联网在经济建设和人们的各项活动中起着积极而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为青少年朋友的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则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朵带刺的玫瑰。很多青少年朋友正是因为过度地沉迷于互联网,沉迷于网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对其学业、健康和思想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网吧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为上网者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但由于网吧管理的不规范和网吧经营者的利欲熏心。网吧像一个个美丽的陷阱,吞噬着一个又一个有志青年。许多学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学习、废弃了美好的前程。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学生中超过80%是在打游戏,15%左右是在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人数少之又少。网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吸引更多的学生,在网络中设制了为数众多的游戏,游戏的内容则以暴力和赌博为主。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在形成,自我克制能力还不高,在进行这类游戏的过程当中既容易上瘾,影响身体影响学习,更会在不知不觉中留下暴力的影子,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的种子。如今的中学生,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他们本来就比较缺乏与他人的沟通,如果再沉迷于网络游戏,就会使他们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会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在学校中,因迷恋网络游戏造成学习成绩下降,乃至旷课、逃学的现象日益增多。暴力互动游戏还极易引发青少年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犯罪。而且由于习惯了网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令人发指。
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可以诱发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据报道,有个少年因五天五夜泡在网吧,血液未能正常流转,致双脚麻木浮肿不能行走;有个少年在网吧玩游戏,剧烈的打斗场面,使他过度激动,心脏病突发,骤然死亡。
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了青少年教育的一大杀手,很多人把游戏称作“电子黑洛因”,这是不无道理的。
那么,如何防止因上网而上瘾,真正做到远离网络游戏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真正重视我们的心理需求,在心理上加强指导,帮助我们摆脱心理困境,提高心理素质。此外,提高我们中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培养自信心才是摆脱“上网成瘾”的根本。我们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我们中学生旺盛的精力有“用武之地”。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树立坚定的信念,告别网络游戏,做文明健康中学生吧!
谢谢!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我们应该懂得,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可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更应该懂得,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学习、掌握法律知识
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能分辩是非,识别善恶;只有学法,才能树立民主的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有调查表明:中学生中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到10%;认为遇到不法伤害、被敲诈几块钱是小事不必计较的近50%。这不能不给我们深刻警示。当学生被敲诈、殴打,他们本应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伸张正义,可是,他们都不懂得法律知识,或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措施报复,有时糊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
目前中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有:
1、未成年人保护法。
2、治安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
3、教育法中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条款。
4、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5、刑法中关于抢劫,偷盗之类的判决规定。
二、约束自己,遵守法律
1、要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合乎道德规范,只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
2、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
3、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4、胸怀宽阔
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大家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到三八小学和同学们做一次法律上的交流,同时也是作为一名法制宣传员来我们学校做一次法律宣传。我主要讲一些和同学们自身相关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今天的主题是“学法、守法、用法”。主要想讲以下是两个方面:
1、什么是法律?
2、什么是违法犯罪?
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有权利去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可能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都还只是小孩子,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
真的很遥远吗?法律真的只关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吗?其实不然,法律约束了我们大多数人,学校里的规章制度,也是法律的缩影。我给同学们讲个案例,在一个下课的课间,同学们都在休息,有吃零食的,有聊天的,而小李和小王两名同学却在走廊上面嬉戏打闹,在走廊的一端两个人你追我赶的跑来跑去,后来不小心,小李推了小王一把,造成小王摔倒在地上,正好头撞了下。这下可好,小王马上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后来被诊断是有轻微的脑震荡,小王也因此拖延了学业。之后,小李因为年级小,所以由小李的父母赔偿了小王的医
药费,可是同学们想过没有,如果小李和小王两个同学在课间遵守学校的制度,不在学校走廊上嬉戏打闹,是否就能避免了这样的后果呢?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大大小小加起来大概有2万多部,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纪律和法律。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等同学们学习了哲学,就知道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比如我们现在在上课,其实我们都是在运动着的,因为我们虽然静止,但是地球在自转和公转之中。所以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
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在这个社会里,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比如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所以,实质上,法律不是限制了自由,而是保护了自由。
二、刚才我说了些有关法律的知识,同学们也知道了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要想远离犯罪,我们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犯罪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举一个例子,方某,案发时刚过了14周岁的生日,一天下午,他和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一个同班同学阳某,即向阳某索要游戏币,阳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这群朋友将阳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游戏币,阳某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某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某当场昏迷,而后经鉴定,阳某因为颅脑出血而死亡。
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后他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林某的行为就是犯罪,因为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利。所以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制宣传日演讲稿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
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比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等等。上述列举的行为中,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况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到那种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总之,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法律的一点基本知识,希望同学们要用心去体会。我们是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学校是培养我们成才的地方,我们应该主动的去学习,认真地学习,认真地做人,认真地呵护自己,认真地关爱他人。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最后,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更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寒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最后我讲一下怎样做一名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平时,我们的校长、主任、老师都教导他们了,关键在“勤奋”二字上下功夫。天才来自于勤奋,勤奋来自于时间。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人有先天的个体差异,智商的差异,就好比每个人个子有高有矮一样,这就是生物学上所讲的遗传与变异。这个差异,只能用“勤奋”去填补。勤奋来自于时间,好在上帝给我们每天的时间是公平的。
鲁迅先生讲过:“什么是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印度总理甘地夫人讲过:“生命不能计算它的长度,但可以计算它的宽度。”就是说要充分利用每天的学习时间。“勤奋”还要善于动脑,在学习上要有丰富的想象力、暴发力、要异想天开、科学的幻想。吴承恩几百年前写的《西游记》,现在不都实现了吗?孙悟空一个跟头十万八千里,现在的航天员比孙悟空还利害。
同学们:立志是事业的大门,信心是事业的立足点。勤奋可以点燃天才的火花。天涯无处不芳草,不信东风唤不回。要学习毛泽东主席从小就有“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超学志向。在学习上要有古人的“头悬梁,锥刺股”“凿壁偷光”的精神。要学习奥运健儿、航天英雄的拼搏精神。马志远讲过:“在科学的道路上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只有在那崎岖不平的道上,才能达到光辉的顶点。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今天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同学们!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人民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青少年是祖国的栋梁,更应该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最近读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通过读本,深深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感受了
法律的威严。读本中借着一系列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真理:“犯法就要为之付出责任。”青少年触犯法律的的案件一件件,一桩桩。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青少年因为与同学语言不和而发生激烈争吵,最后演变为打架斗殴,一名青少年因下手过重而造成另一名同学死亡,最终进入大牢,读到这,我都不得为这位错手杀人的同学感到惋惜,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葬送在监牢中。这样的青少年还有很多,他们现在被关入大墙之中,后悔莫及。当他们见到自己的亲人后,一直在听他们的教育。当然现在听已经太晚了,如果当时听一下他们的劝告,也就不会落在这个泥潭之中。他们没有一个人不关心家里的,没有一个人不后悔的,没有一个人不想好好改造后到大墙外面去,获得自由的。如果再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他们一定不会再犯罪的。
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的橡皮弄没了,那个同学肯定会去找他算帐,就难免打架。在玩的时候,有人只是开个玩笑,拿一下别人的东西,而那个人以为他是故意的,就上去打架。现在很多少年罪犯都有一个规律是:辍学—流失—染上恶习—犯罪。往往也有很多人都不想杀人,而是在自卫时都误杀了他人。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们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而是在社会上闲逛或去上网吧结识一些坏人。
我们平时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友爱,相敬如宾,做到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
让我们都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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