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静水流深日期:2025-05-29人气:7
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通用3篇)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条款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条款)
定作方:_______(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价款或酬金(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结算方式: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或酬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12.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定作方:_____
承揽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客户姓名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代理人电话__________代理人地址__________银行信息栏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咨询电话__________
交易内容
客户确认:本人已详细阅读本确认单所附《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大额存单条款》(背面),并充分理解相关大额存单开立、兑取等相关条款内容。
客户签章: 银行签章:
日期: 日期:
请认真阅读本确认单背面所附《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大额存单条款》。本确认单一式三联,第一、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客户留存。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大额存单条款
一、 名词释义
1、 个人大额存单:指中国光大银行(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可办理提前兑取、冻结、开立存款证明和质押等业务。个人大额存单纳入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2、 交易日期:指客户(持有人)和银行(发行人)交易确认(签署本确认单)的日期。即为银行发行个人大额存单产品的发行期内的任意一日。
3、 起息日(收益起始日):指开始计算产品规定利息的日期。
4、 最后到期日:指客户开立本大额存单时确定的产品到期日。
5、 实际到期日:指产品终止,银行支付个人大额存单相关本金及利息的日期,包括提前兑取日和产品最后到期日在内的产品实际到期日。
6、 支取日:指客户在到期日(含)之后支取相关本金及利息的日期。
二、 税收规定
本产品中银行不承担代客户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三、 个人大额存单开立
1、 客户在我行办理个人大额存单业务,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实名开立我行借记卡,已开立我行阳光卡的客户无需另行开立账户,使用已有阳光卡办理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即可。阳光卡为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唯一交易载体,客户凭卡办理个人大额存单的各项业务。
2、 交易日,客户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行阳光卡办理个人大额存单认购业务。产品收益起始日,阳光卡内自动生成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客户持有的个人大额存单种类、数量及相应权益变动情况。
3、 个人大额存单采用预约购买的方式,客户在发行期内认购,认购起点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万元,认购数量需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产品收益起始日,银行从客户账户扣款。
4、 产品收益起始日,银行将交易日至产品收益起始日期间的活期利息按产品收益起始日的挂牌活期储蓄利率结息并代扣利息税(如有)后转入客户的活期账户。
四、 个人大额存单付息方式
1、 个人大额存单付息方式包括到期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方式。
2、 个人大额存单的到期还本付息是指:到期还本付息的个人大额存单的相关本金及到期利息由我行系统在到期日当日(含节假日)营业开始前,自动分配计入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所属借记卡的活期账户内,同时自动减少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余额。
3、 个人大额存单的定期付息、到期还本是指:定期支付利息的个人大额存单的有关利息由我行系统在付息日当日(含节假日)营业开始前,自动分配计入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所属借记卡的活期账户内,付息的频度有月、季、半年、年、期满五种,付息日按照起息日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本金由我行系统在到期日当日(含节假日)营业开始前,自动分配计入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所属借记卡的活期账户内,同时自动减少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余额。
4、 个人大额存单标准款为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5、 个人大额存单月息宝为定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付息频度为按月付息。
五、 提前兑取
1、 提前兑取是指个人大额存单持有人于起息日后,在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兑取未到期个人大额存单,并取得本金和相应利息的行为。提前兑取分为全部提前兑取和部分提前兑取(部分提前兑取目前仅支持在我行各网点柜台受理)。
2、 个人大额存单持有人可于个人大额存单收益起始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光卡到我行各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个人大额存单的提前兑取,部分提前兑取目前仅支持在我行各网点柜台受理。
3、 大额存单提前兑取时提前兑取部分利息根据实际存期靠档计息(计息规则以产品发行公告为准),并在提前兑取时和相应本金部分一并支付。
4、 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个人大额存单提前兑取时,提前兑取部分利息根据实际存期靠档计息(计息规则以产品发行公告为准),但前期已按月支付的兑取部分利息将从本次兑取中扣除。
5、 持有人申请办理个人大额存单提前兑取时,申请提前兑取金额需为人民币1万元整数倍,需保证提前兑取后个人大额存单存续金额满足个人大额存单产品最低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20万元,否则,持有人不得申请办理部分提前兑取,仅可办理全部提前兑取。
六、 免责
1、 产品收益起始日银行从持有人账户扣款时,由于持有人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客户账户冻结或其他由于客户及客户账户非正常状态下导致扣款失败的,银行不承担责任。
2、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客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 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银行不承担责任。
4、 由于银行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或延迟资金支付等交易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本条款指定的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被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则银行将依有权机关的要求对未到期的大额存单终止交易,并停止向客户支付本金及利息。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客户承担,银行有权将此损失从客户的资金账户或本金以及收益(如有)中扣除。
七、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条款而引致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银行营业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 确认单的生效及终止
1、 本确认单在客户签字、银行盖章之日起生效;本确认单的终止日为产品实际到期日。
2、 如产品持有人在产品发行期内进行了增加或减少持有金额的操作,则本次交易前的所有确认单均视为自动终止,个人大额存单产品持有金额以客户(持有人)、银行(发行人)双方在产品发行期间最近一个交易日签订的确认书中的最终确认金额为准。
3、 如产品发行期内,在银行营业网点认购大额存单产品后,又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大额存单产品变更或终止该笔大额存单产品;或客户通过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后,又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变更了该笔交易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金额等)的,则以客户、银行双方在最近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的内容为准。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
上一篇:水电劳务承包合同(精选6篇)
Copyright © 2024-2025 夕夏小筑 版权所有 | 备案号:豫ICP备2024057237号-1
声明: 本站文章来自互联网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