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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危险管理方案(精选3篇)

作者:云间藏诗韵日期:2025-05-09人气:2

导读:2024危险管理方案(精选3篇)2024危险管理方案 篇1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

2024危险管理方案(精选3篇)

2024危险管理方案 篇1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含4.5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4危险管理方案 篇2

  一、培训目的:

  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促进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二、培训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危害特性及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事故应急。

  三、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各有关部门和车间负责向安全环保部提供本系统的培训需求计划。

  3、安全环保部把本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或补充计划),并下发各部门和各车间。

  四、培训程序及实施

  1、经营管理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由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内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谈交流、办班等形式不定期地进行。或者参加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府、行业规定的有关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劳动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职业健康的新动态,建立公司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效进行。企业负责人尤其要带头学习。

  2、中级管理人员培训,由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培训内容,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利用集中办班或自学的形式培训,学习贯彻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公司《危废管理制度》、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全面了解管理体系的内容及体系的运行情况,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废生产、贮存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重点是项目负责人和公司职能部门的人员。

  3、一般管理人员培训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危废管理制度》、方针及目标、管理体系程序文件;通过培训要理解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的内涵,能够识别相关领域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因素,使其明确自己工作的好坏对职业健康管理的影响。

  4、关键岗位和应急响应人员培训

  关键岗位和应急响应人员主要指生产副经理、行政副经理、各科室主任、环保员等。安全环保部每年提供一份关键岗位人员和应急响应相关人员名单,根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关键岗位职业健康重大因素识别、控制方法、控制能力等。通过培训使之熟练掌握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的内涵,能够识别相关领域内的职业健康因素、学习危险废物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学习紧急自救和互救技能,使其明确自己工作的好坏对职业健康管理影响。

  五、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安全环保部每年的十一月十日前,将下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核、调整、汇总,编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下发实施。未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但根据实施职业健康管理的需要必须进行的培训,由部门以《培训计划表》的形式报安全环保部审核,由安全环保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纳入年度培训补充计划。补充计划的编制要及时。

  六、培训计划的实施

  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及其补充计划的培训,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各负其责。凡未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或补充计划的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七、培训形式

  1、内部办班

  公司内部举办培训班,属年度计划内的,按计划进行培训。安全环保部编制培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内部办班使用《培训考勤表》对参加学习人员进行考勤。需经过考试的培训,要保留一份由任课老师提供的'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考试成绩单。培训班结束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填写《培训班总结表》。

  2、送外培训

  职工参加送外培训,应先到安全环保部填写《送外培训审批表》。填写审批要完整。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送外培训,送外培训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并由公司提供培训费。

  八、考核与评价

  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公司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2、培训评价通过内审抽样考核,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

  3、跟踪检查,为保证培训效果,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员、环保员要不定期地采取不同形式如抽查培训记录、提问、闭卷考试等,对培训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培训跟踪考核表》。跟踪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4、对跟踪检查中发现未达到培训目的者,按有关要求进行再培训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九、培训记录的整理

  1、培训记录内容

  (1)内部办班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表》、《学习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安排表》、《培训考勤表》、《培训班总结表》及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考试成绩单。

  (2)送外培训的培训记录包括:〈送外培训审批表〉、岗位证书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

  2、培训记录保存

  (1)内部办班和送外培训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2)其它培训所形成的培训记录,由实施培训的单位或部门保存,除特殊规定外保存期限为2年。

  (3)考试试卷由培训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2024危险管理方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纳入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适用于连云港港口区域内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危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大型港口机械设备事故、大型船舶海损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是连云港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领导应急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工作。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港口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港口管理局。

  2.1港口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港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2港口应急指挥中心人员职责

  2.2.1总指挥职责:

  (1)审核批准应急救援预案;

  (2)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例会,组织预案的`演练;

  (3)决定启动本预案;

  (4)审核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报告;

  (5)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

  (6)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2.2.2 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向总指挥汇报救援进展情况;

  (3)组织编制、修改本预案;

  (4)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2.3港口应急办

  办公室主任:市港口管理局分管局长。

  副主任:市港口管理局安全技术处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综合协调、联络组织等工作。

  2.4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

  现场副指挥长:市港口管理局分管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现场指挥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能: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事故灾害应急工作,分析重特大事故发展趋势,组织紧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事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指示,必要时提出跨市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建议。

  2.5应急小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成员及职责分别如下:

  2.5.1综合协调组:由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讯和装备等救援资源调配,调查分析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2.5.2抢险救助组:由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环保局、气象局、事发地政府及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疏散事故人员和物资,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2.5.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支队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2.5.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防疫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2.5.5后勤保障组:由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通讯单位、供电公司、铁路运输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及装备,组织抢修电力、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救援通讯畅通,提供后勤保障。

  2.5.6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确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围,并负责组织实施疏散工作。

  2.5.7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港口管理局、安监局和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发布事故信息,回答有关询问。

  2.5.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监控点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港口应急办。港口应急办负责分析研究,提出预测意见,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3.2预警预防

  港口应急办负责迅速分析判断应急级别,提出处置建议,报港口应急指挥中心。

  3.3应急等级及权限

  3.3.1 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等级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故。

  (2)Ⅱ级(重大,橙色)应急,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Ⅲ级(较大,黄色)应急,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蓝色)应急,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3.3.2应急权限

  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Ⅰ级、Ⅱ级事故。港口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Ⅲ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在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处置IV级事故。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先期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开展应急自救并通报相邻单位。港口应急指挥中心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2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危害初始评估,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联络组织、调查取证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负责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抢险救助组负责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采取特定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事故危害和影响。

  (4)后勤保障组负责建立现场工作区域,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安全区域和人员疏散区,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受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抢救及安全转移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6)次生灾害源防治组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减少次生灾害。

  (7)宣传报道组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报道工作。

  (8)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社会稳定工作。

  4.3 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市或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或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有效进行。

  5.2财力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财政部门及港口相关单位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5.3装备物资保障

  港口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各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救援器材的储备、管理、调配等工作。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港口集团做好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充分保障应急医疗抢救的需要。鼓励市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志愿者积极配合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海事部门负责水域紧急交通管制。相关县、区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5.6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治安维护。事故发生地政府积极支持和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5.7人员防护

  抢险救助组做好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事发地政府配合做好群众疏散防护工作。

  5.8通讯保障

  市各通讯单位负责现场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5.9社会力量动员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动员工作。

  5.10技术储备与保障

  港口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港口应急技术储备与保障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工作组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6.2调查分析与总结建议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调查分析和应急总结工作。

  7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7.1演习、演练

  港口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做好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演练、演习工作。

  7.2宣传和培训

  港口应急办负责做好港口应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抢险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

  7.3责任与奖惩

  港口应急办负责研究提出奖惩意见,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审核。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做好修订完善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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