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雾霭隐青山日期:2025-04-11人气:4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精选3篇)
1、单位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工具零工等准备工作由施工员(安全员)牵头组织,施工员、技术员、保管员、分包劳务负责人共同进行申报。一般大型设备(塔吊、龙门架、搅拌机、架管、扣件等)提前10日——30日,小型材料申报应提前10——15日进行申报。凡是涉及到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比如钢材、地砖等)需经过劳务队长负责人提供准确数量,技术负责人初核,项目部经营审核部复审。所报数量严格把关,不得出现错报、漏报,对所报材料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要按照相关设计文件及定额,结合工程实际经验申报。凡出现失误造成材料价格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材料申报单由工地保管处领取,按照劳务分包人→技术人员(注明质量标准)→项目部经营考核部→材料部咨询价格→材料进场的顺序,由施工队长协调把关,最终材料进场。如果由于材料拖延工程工期,由施工员负责,
2、材料进场后先通知保管,由保管通知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三方确认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破损、规格、型号等参数。材料堆放由工地队长(或安全员)负责指定位置,不得出现二次搬运。收货后由保管员开入库单、入库单应填写详细,包括送货车号、进场时间、送货单位及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购买人、材料用途(安全文明、工程实体),所有记录不可模糊。
3、属于没有严格控制使用数量的小型材料,由工地施工员、安全员、保管员自购材料,可以不经过项目部经营审核部确定数量,但要自己把握好进场材料。按以上第二条执行入库单制度。自购材料要在价格、质量方面把好关。
4、各个施工现场要加强工程中零工的管理,今后对所有在建工程发生人工、材料、机械等实行量化分项指标控制。对现场发生零工,由施工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管理并详细记录所发生零工用途及使用项目工程量,能量化的一定量化,将现场文明费用及工程主体实际费用分离立账。
5、项目部每天上午由专职会计对上一天发生材料入库单、出库单、零工用工单进行收集,工地保管、施工员、技术负责人配合执行。每天下午14:00——18:00付款,周日不付款。
6、工地保管员加强对材料的出入库管理。每个工地备齐磅秤、合尺等检测工具。入库材料按体积算账一定丈量清楚,按重量计算的,要复称;按数量计算,一定要严格清点,一丝不苟。随时对工地计量工具(吊秤)检查其准确性。出库材料严格计量,使用人签收,做到日清月结。库房材料分基础、主体、全部完工三次盘库。凡本工地用不上材料登记造册,转移其他工地,以免造成浪费。工地之间转移物品,一律执行出入库制度,双方保管及队长签字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水上作业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发包人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工程建设秩序,发包人与承包人特签定本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一、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乙方项目负责人是安全施工、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要把安全施工、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安保工作与主业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积极开展安全施工、治安保卫工作。
2、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加强对所辖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预防案件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做到人员落实,活动正常,作用明显,广泛收集信息,掌握治安动态,并与甲方安保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有效地反映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或案件。
4、认真开展日常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5、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全、管理严、设施齐,岗位人员责任性强。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外地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人员管理必须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证件齐、登记申报及时。
7、必须认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专项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全体施工人员的行为,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8、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包括保证各种施工设备完好,各项防护装置齐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齐全等。
9、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各项施工手续,必须办理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手续,并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10、水上施工作业应遵循现行国家规定的水上作业施工相关管理规定,严禁超载或违反水上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1、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破坏生产设施事件;不发生火灾、爆炸、水上违章施工作业、交通违章等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职工违法犯罪。
12、积极参加甲方和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安保检查和各项治安专项活动,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13、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等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对于甲方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4、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15、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在甲方认为确定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
16、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所处施工区域、水上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水上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达到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况,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7、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8、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电气、机械、水上施工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伤亡)和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程度对以方进行处罚,罚款从安全担保金中扣除。
19、按本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内容,在开工前采用甲方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书进行安全评价,完成安全评价后,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书送交甲方审核批准。
20、乙方承诺以本合同价款的3%作为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信誉损失的,甲方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超出部份乙方仍须承担。
二、甲方职责:
1、施工期间,负责对乙方进行安保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甲方应经常联系乙方,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并进行治安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检。
4、将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乙方,并配合乙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5、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的决定。
6、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发生下列情况必须停工整顿: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和水上违章施工;
(3)重复发生相同性恶劣的事故;
(4)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7、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乙方提供各项施工便利。
8、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教育。
9、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本协议书作为甲方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承发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1、本协议书由甲方解释。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分包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特签订以下条款,双方遵守执行。执行期从乙方进场起到分包工程结束退场为止。
一、 工程施工阶段甲方在施工现场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布设供电线路及配电箱。钢筋加工棚、木工棚等集中用电场所,甲方设置固定配电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为乙方提供安全用电电源。
二、 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提前申报所使用的机械名称、功率大小和使用地点,以便甲方给予乙方合适的电源控制箱。乙方自备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使用,电闸箱、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的漏电保护器。
三、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甲方提供的电源、电闸箱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接电源线和拉闸送电。乙方在施工中临时接引的电源线路必须由甲方允许,并且要由专业电工来完成,严禁非电工操作。
四、 乙方在施工中用电设备及临时接引的电源线路要根据施工部位的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保护处理,严禁直接放在地上及积水中,防止线缆损坏造成漏电事故。
五、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以下各项制度:
1、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和青岛市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 乙方所使用的移动开关箱应使用绝缘插头,如果确实需要接线,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不准擅自私拉、乱接。
4、 乙方施工人员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工具使用前应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5、 电焊机作业时应保护好一、二次线,焊把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并确定接线端子压紧压实。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6、 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7、 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8、 各种电动工具及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关好配电箱门并上锁。
9、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2米内不能有杂物。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1、 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甲方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2、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章施工。如有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照明工具及其它电气设备,乙方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及必要的维修。有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移动闸箱:200元,碘钨灯100元)。对易耗品(如插头、插座 灯管等)超过正常损耗范围(以更换频率高低划分)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临时用水
14、 做好节约用水,工程用水设容器,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15、 保护好管道设施 ,严禁破坏现场供水管道。
16、 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私自改变用水管道的用途。
17、 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不能用作他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有效日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乙方撤场之日止,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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