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静雅幽梦日期:2025-04-11人气:5
医院体检服务方案(通用3篇)
为做好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制度,以确保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我州干部职工健康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具体由州、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实施,并确定健康体检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制定体检工作要求。
二、参加健康体检范围
全州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待遇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三、健康体检费用标准
(一)州(厅)级干部(含教授级相当者)和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700元。
(二)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副教授级及相当者)和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500元。
(三)科级及以下人员(含讲师及相当者、工勤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0元。
上述标准中另增加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每人30元四、健康体检项目
包括物理体检(测血压、心率、眼科及妇科检查)、血常规、尿液分析、胸部透视、心电图、腹部B超、肝功能检测、乙肝检测、血脂检测和空腹血糖检测等。
四、健康体检时间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于每年11月1日至翌年2月30日,具体由各县、各单位按工作情况上报进行健康体检时间。
五、组织健康体检的形式
(一)为方便广大干部职工,由州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协调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省高原心脏病研究所)派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组成医疗队,分赴我州及六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进行全面健康体检。
(二)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可在年底利用休假期间在西宁进行健康体检。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为了保证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的有序进行,专门成立州级领导为体检组组长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州财政部门应建立干部职工医疗保健专项资金,在《青海省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基础上积极筹措差额资金,每年将这笔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州县组织、人事、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干部职工的职级制定不同标准金额的医疗保健卡,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体检卡的领取、发放工作。州县组织、人事、卫生、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各单位参保人员有序进行体检。
(四)健康体检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体检费用仅限本人体检使用,不得挪做他用或转借使用。年度健康体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检。
(五)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上(含讲师及相当者)、西宁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及驻宁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医疗保险证及体检卡到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省高原心脏病研究所)进行体检;科级以下(含助理职称、工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医疗保险证及体检卡到州医院进行体检;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在自已选定的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发票寄回本人工资发放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到州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销。
(六)负责体检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健康体检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抽调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参加健康体检工作,按照州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合理设制体检项目操作流程,设置明显的标志,设立、公布预约咨询电话、专门导医和预约登记人员;开辟专门通道,尽量做到与日常门诊分离;提供人性化服务,保证体检质量及工作有效进行。
(七)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承担能力,严格控制日检数,对进行体检的参保人员须核实身份,及时体检,不得降低体检标准或自行减少体检项目。
(八)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反馈体检结论,按时上报体检统计报表,完成健康体检总结工作。
(九)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加体检的参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真实准确的记录参保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发现的重要健康问题提出保健和治疗建议。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为更好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全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制度”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关爱企业退休人员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22号)文件精神和我区的实际,为安全、有序地做好此次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秦淮区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以下简称“健康体检”)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各社区负责具体落实。
二、体检对象
此次健康体检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xx年10月31日前纳入我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体检时间
健康体检每两年开展一次。首轮健康体检从20xx年11月29日开始,至20xx年10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初-20xx年6月底,安排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体检;
第二阶段:20xx年7月初-12月底,安排60-70岁退休人员体检;
第三阶段:20xx年1月初-6月底,安排60岁以下退休人员体检。
四、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心电图、胸透、b超、血尿常规、粪便隐血试验、血生化体检组套、肿瘤标志物检测等8个项目。
五、体检医院
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经市局认可,我区确定6家医院,分别对应5个街道(详情见附表)。
六、体检费用
体检人员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进行身份识别,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过期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标准每人每次120元以内,由市局根据规定和体检医院进行结算,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由退休人员个人承担。
七、体检程序
1、确定体检名单
区退管中心负责协调市退管中心、市医保中心核定体检人数,确定体检名单。
2、发放体检通知
⑴区退管中心根据市局确定的名单按街道进行发放,各街道经办人签字确认;
⑵各街道根据区退管中心下发的名单按社区进行发放,各社区经办人签字确认;
⑶各社区对照街道给的名单进行核对和发放《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对无《南京劳动保障卡》的退休人员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以及相关资料,并告知体检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退休人员签字确认。
3、实施健康体检
⑴社区按市体检顺序要求,同时考虑退休人员首次转入社区时间,通知退休人员预约体检。
⑵退休人员持《南京劳动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到社区办理体检预约手续,确定体检日期。
⑶社区向符合条件的体检人员人员发放《健康体检服务手册》或《健康体检单》。
⑷退休人员持《南京劳动保障卡》、《健康体检服务手册》或《健康体检单》,按预约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⑸体检人员在完成体检的士0个工作日后,凭《南京劳动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到社区领取《健康体检服务手册》。
八、注意事项
1、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但尚未到社区劳动保障站输转入手续的退休人员,应抓紧到所在社区输转入手续,以便社区安排参加体检。
2、实行共管模式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由退休人员原所在企业退管机构协助街道、社区安排落实。
3、退休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体检,凡年老体弱的应由亲属陪同。
4、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未按预约埋单进行体检的,可到社区重新输预约体检手续。
5、退休后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回我市参加体检。
九、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是市委、市政府为企业退休人员办的一件实事。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好事办好。
区劳动局成立以方世伟局长为组长、张辉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退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各街道相应成立以分管主任为首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各社区主任、分管主任要亲自抓,按照区退管中心的要求,及时、安全、有序地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健康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组织,广泛
宣传。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各街道和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社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公告,并向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宣传健康体检工作。区退管中心要根据市退管中心的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切实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3、精心准备,严密实施。首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时间长,没有经验,一定要把准备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万无一失。各街道要分别召开社区有关人员会议,以会代训,提高社区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加强监督,及时反馈。老年人体检愿望十分迫切,但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办理,切不可不按操作程序办事,更要防止好心办不好事。区退管中心要及时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确保首次健康体检取得圆满成功。
一、工作任务
为60岁以上农民实施健康体检20000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的目的与意义,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为农民健康体检积极营造氛围。
(二)调查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抽调业务技术好、责任心强医务人员组成调查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入户调查。调查时要摸清分包村60岁以上农民的底数,详细填写农民健康档案中规定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同时对60岁以上农民发放健康体检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
(三)体检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健康体检中心(科),健康体检内容为物理检查(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心电图、胸透等五项。其中,胸透可根据体检对象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健康体检方式是农民持健康体检通知书到指定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体检程序由实施体检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7日内反馈受检者。
(四)建档阶段
承担农民健康体检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户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档案中家庭情况和个人信息由入户调查人员填写;体检结果由体检人员填写。档案完成交管理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分村编号,妥善管理。注意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档案建立后,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同时,要建立包村责任医生制度,抽调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作为包村责任医生,每月下乡巡查不少于2天,负责辖区内建档农民进行预防保健、慢病巡访、健康教育及体检结果反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农民健康体检及建立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并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及社会企事业资金支持,确保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把体检质量关。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辖区农民健康体检责任单位,要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仪器设备,培训相关人员,遵循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切实把好体检质量关。
(三)强化日常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加强建档后的服务管理工作。对体检查出的疾病,要积极动员患病农民早诊早治;对年老体弱及患慢病的农民,要积极做好定期巡访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动态追踪服务,逐步实现农民健康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监管与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每2个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市卫生局将加强督查,定期考评,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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