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静月听风日期:2025-04-05人气:3
教辅教材专项治理方案(通用3篇)
为切实提高教材内容及插图质量,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课程教材、评议教辅插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国教材办函[20__]7号)、《关于做好教材教辅读物排查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教材办函[20__]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材读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教体系统教材读物排查整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使全县教体系统教材读物排查整改工作如期推进,加强常态化管理,特成立永修县教体系统教材读物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园长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教育股,甘维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江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教育股和学前教育股负责读物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全面清理,认真排查。
(一)排查范围
对市、县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进校园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学前教育绘本内容和插图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二)排查方式
1.市、县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
各校要严格对照《大中小学教材插图排查要点》(附件1)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核工作细则(试行)〉“内容审核标准”》(附件2)组织专家对校内的市、县级全部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校本教材内容和插图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教材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大众审美习惯。
2.进校园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学前教育绘本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单位要高度重视读物管理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加强对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严格对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xx]2号)中的12条负面清单,对进校园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学前教育绘本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课外读物予以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校教务处或教研处负责,对照“十二条负面清单”要求,对学校图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图书要立即下架,封存管理,不得借阅。
②各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图书角进行全面清理,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图书立即下架,不得让学生阅读。
③全体教师注意排查学生自带读物,如发现有不良读物,要求一律上交班主任处理。
④学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园宣传橱窗、向外发布的宣传资料等进行排查,若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删除。
(三)排查进度安排
各校须于6月28日前完成校内全部地方教材、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进校园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学前教育绘本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上报局教育股和学前教育股。同时,报送目录清单(见附件3)和寄送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校本教材。
三、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各校要加强对全体师生开展读物管理教育,进一步增强读物管理意识和警觉意识,自觉抵制“十二条负面清单”相关的读物进入校园。
(一)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开展专题教育,使学生熟知“十二条负面清单”读物的内容,学会自觉辨别和抵制不健康读物。
(二)全体教职员工要熟悉“十二条负面清单”读物的内容,以便加强对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做到严格把关。
(三)学校各班通过班级工作群向家长宣传“十二条负面清单”读物清理的政策,发动家长共同参与孩子的读物管理中来。
四、提高认识,报送结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地方教材读物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要制定周密可行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精力、人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专项排查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严明工作纪律。排查工作全过程严格参照保密管理要求进行,切实落实有关保密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有关资料不外传,有关信息不上网,不宣传,不报道,避免引发舆情。
(三)按时报送结果。各校要及时将自查报告、目录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教体局教育股;学前教育绘本类的,报送至县教体局学前教育股。清单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报送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校本教材。
为依法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服管理,不断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总体品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我市特制定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方案。
严格校服选购范围
办法规定,除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统一采购校服外,其余年级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可以统一采购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严控校服采购品种、档次和套数,不能一次性购买多套校服,原则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选购校服不超过2套(实际需求根据家长委员会意见确定)。
严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价,做到质优物美,严禁采购价格虚高的所谓高档校服,增加学生优越感和家长经济负担,同时也严禁采购低价低质的校服。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收取货款时应向学校出具增值税发票,严禁违规收取和挪用校服费。
鼓励中标供应商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材料审核,存档备查。
明确校服选购主体
办法指出,学校是校服选用的组织者,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选用的主体。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着装的,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签字委托并由学校存档。
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小组及评委,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选购小组及评委5—7人为宜(着装人数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严格校服选购评比条件
办法强调,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校服生产销售合法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不接受中间商)。
为保证质量,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确定校服价格范围,适当降低价格在评分中的影响因素,避免厂家低价降质。
学校要抽取一定数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学校在组织验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校服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已经进入校园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更换,防止危害学生身体。
建立校服监督惩处机制
办法要求,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学校要监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招标文件要依法公示备案,产品要严格履约验收,档案资料要齐备完善;一律不得向资质证照不齐备、质量安全无保证、售后服务差、商业信誉度不良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间商和“皮包公司”采购校服;严禁订购来源不明或标志标识不规范的校服。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计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市参加校服竞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校服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畅通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青浦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现就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青浦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施步骤
第一条: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第二条: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校产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备案,并由校产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第四条: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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