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玖笙日期:2025-03-23人气:10
冬春救助实施方案(通用33篇)
今年我县遭受旱灾,为切实做好今年干旱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20__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xx〕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旱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旱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和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对以上前八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省文件精神,救助标准为人均130元。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众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因受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原则上按人均90-110元进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各乡镇要根据今年旱灾造成的受灾情况,逐户摸清需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逐级填报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存档备查,并制定乡镇冬春救助方案和标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资金下达后,村级要做好资金发放的评定和公示,乡镇审核后安排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工作台账(见附件2),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坚决压实责任。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冬春救助资金是国家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核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的群众坚决不予上报。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确保在省市检查中不出问题。
(四)各乡镇要于20xx年10月25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质保障股,纸质版(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20xx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5起自然灾害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村(社)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xx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五、工作步骤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
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
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新盛镇报灾救灾群(群号),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六、 资金分配明细
今年我镇共收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8.08万元。现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如下分配。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乡镇(开发区)政府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0xx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5起自然灾害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村(社)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xx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五、工作步骤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
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
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新盛镇报灾救灾群(群号),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六、资金分配明细
今年我镇共收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8.08万元。现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如下分配(附件)。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减灾办发〔20xx〕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倒房重建
(一)明确救助范围
因灾倒塌、损害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倒损,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需由政府给予补助,帮助恢复重建的农村住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补助范围:一是因灾损毁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三是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公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各村(社区)根据报灾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核定倒损住房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1.本人申请。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由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
4.镇政府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政府将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应急局。
(三)现行补助标准
我区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每户实际建房间数进行补助,每间补助6000元,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由上级核拨。
(四)加快推进恢复重建
鼓励自建能力强的住户自行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若是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倒损住房修建,各村(社区)可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先委托施工方先行修建等措施,待上级救灾资金到达后,再进行分配补助。救灾资金是在经各村(社区)验收倒损住房后,且在镇政府根据各村(社区)验收情况基础上进行抽查,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发放。各村(社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祥和过年。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舆论引控,要入户了解受灾群众心声,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点。
三、救助补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一)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或维修)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二)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xx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乡镇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救助群众无“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根据《施秉县应急局关于印发<施秉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施应急函〔20x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 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20xx年的.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五、工作步骤
(一)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1月7日至 20xx年1月13日,由安监站在前期调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实确认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认真开展核实统计,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确定救助对象阶段。20xx年1月14日至1月19 日,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 5 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收集好需现金救助人员(信用社)存折账号(一折通),建立救助台账。
(三)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冬春救助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局,并在 1 月 25 日前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款到户,并标注与“冬春救助”有关字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村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村要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受灾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今年寒潮提前来临,为确保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的通知》(厅办〔20__〕48号)要求,我局定于20__年10月下旬至20__年3月底,在全县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一、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实施“大排查、大走访、大救助”,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易走失人员生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要高度关注城乡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走失人员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高质量落实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推动落实专项救助政策,鼓励支持社会慈善力量参与救助帮扶。要全面应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有效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二、深入开展街面巡查转介服务。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细致排查隐患,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出、流入基本情况掌握和甄别。要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对寒冬期间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建筑工地、车站、商业区、交通要道、桥梁涵洞、拆迁区域、废弃房屋、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实行地毯式摸排,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到县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人员要及时送医院救治。设立临时救助点,提供防寒保暖的衣物、棉被、食品等物资,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妥善处理。
三、压实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成立“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寒冬送温暖”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救助安置,属外地区的救助人员要第一时间报送派出所做好基本信息调查,并及时与县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古蔺县救助管理站值班电话:)要压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责任,杜绝因过失、失职或工作不到位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
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全面落实工作值班、领导带班、首接负责、岗位责任和跟踪检查等制度,积极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救助应急准备。要扎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完善定点医院联系制度,及时救治突发急病人员,建立完善传染病预防机制,及时处置被感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扩散。要通过广播、微信、微博、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或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要加强涉及流浪乞讨人员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认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自觉将专项救助行动与党史的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结合起来,把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和安全当做大事、要事来抓,积极主动作为,寒冬传递温暖,确保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确保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杜绝因工作不当、不力而造成冲击社会理论底线的事件发生。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的情况,于20__年3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典型案例及时报送。
今年以来,我办多次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灾害导致我办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间灾民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衣、被等)救助为辅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救助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做到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救助。
(三)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救助的原则。救灾款物要根据受灾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优先考虑重灾区和重灾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实把救助款物发放到实际困难群众手中。
(四)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区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区分受灾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等情况,按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东关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丁党工委书记
谭刚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真平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刘宇泉党工委副书记
景勇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郭兴刚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詹克永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陶燃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苒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粟斌党工委委员
孙小平东关派出所所长
罗洋党工委委员、财政分局局长
成员:雷暄琴党政办主任
余兰专职纪检监察员
徐觅经济发展办主任
李旋社会事务办主任
唐吉发综治办主任
张霞信访办主任
胡邹丽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友泉财政分局副局长
黄晓瑜卫健办主任
杨斌国土所所长
聂城俊村管站站长
杜时华林业环保工作站负责人
金家勇安监站站长
吴玉鹏司法所所长
胡琼妇联主任
袁莉科宣中心主任
杨开秀水务站站长
王晓妮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站主任
朱尚书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邓桂林团委书记
吴卫武装部负责人
黄金生教育办公室负责人
各村(居)委员会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刘宇泉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资金筹集和工作要求
资金筹集比例:按照《省应急厅关于20xx-20xx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提示》《安顺市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西秀区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东关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筹措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万元,完全由西秀区政府拨付。
资金分配:根据9月份各村委会摸底上报的需救助情况统计和实际筹措的资金数,按比例分配东关街道办事处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5)
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制定西秀区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标准为200元/人,衣被救助标准150元/人,取暖救助标准100元/人。
工作进度安排:20xx 年1月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西秀区20xx—20xx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统计表(附件2);20xx 年1月8日前,上报西秀区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20xx年1月22日以前,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办将冬春救灾款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将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于20xx 年1月27日前上报区应急局。20xx年5月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务。
救助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
五、实施步骤
(一)需救助情况调查核查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1月5日)
1.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对象必须是20xx年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的生活困难群众。各村委会要组织全面摸排,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少一户一人。重点关注和救助因灾倒房重建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精准扶贫户、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社会事务办要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 和“三榜公示”(确定救助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对需救助对象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准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资金。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灾民,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扶的办法自行解决。
“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的程序:⑴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⑵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及救助数量,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一、二榜)。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⑶乡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区应急管理局。⑷区定。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发放公示要求。社会事务办要配合区应急办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各村委会,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三榜)。
2.社会事务办要结合实际,做好核查安排,要对参与核查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员进行培训,合理调配人员,做好有关台账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
1.20xx—20xx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社会事务办收集最终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数和救助资金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后提请区财政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将救助资金统发给救助对象,社会事务办根据区应急局发放结果反馈给对应村委会按要求进行公示。
2.衣被、取暖等物资由社会事务办对照各村委会调查上报需救助数据积极和区应急局沟通,并结合工作实际由区应急局统一划拨或折算现金发放,东关街道办事处按需救助情况及时把物资发放给困难群众,并认真完善台账登记等工作。
3.物资发放要明确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所发物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领取,严禁他人代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领取的,原则上由专人负责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4.做好动态跟踪服务。社会事务办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新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
救助工作结束后,社会事务办要认真对本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和款物发放有关台账上报区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物保科。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冬春救助工作是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和有效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受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委会民政负责人对村级负责、村级对乡镇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部门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台账、救助款物发放清册等,切实把好村民民主评议关、救灾款物发放关、张榜公示关,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办事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等行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救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根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xx〕39号)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我街道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困难,扎实有序做好我街道办事处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严格自然灾害生活助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使受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促进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现将县应急管理局下拔20xx-20xx年自然灾害补助经费15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20xx年受灾基本情况
遂平县7月21日起连续两天受大暴雨的影响,我县降雨量达到210m左右,我街道高集、王陈、马庄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主要是玉米、花庄等农作物不同程度的受损。通过对受灾社区的灾情进一步调查核实,我街道1428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5.24万元。
二、需救助情况
经过对各社区上报数据进行统计,通过调查摸底,我街道入冬前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为1428人。
三、严格资金管理,注重救助实效
我办事处在资金分配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施救”的原则,同时根据各社区受灾程度和需救助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参照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受灾群众进行分类救助,不能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能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严格救助程序,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今年以来,我镇相继遭受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损、农作物减产、农村生活设施受损,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我镇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梓县20xx-20__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桐府办函〔20xx〕17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救助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发放救灾款物(四公开即对象、数量、质量、标准等公开,一监督即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二、救助对象
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农作物绝收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救助方式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主要以现金救助为主,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特殊救助对象和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可采用口粮、衣被等实物形式救助。
安监站要认真做好冬春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公示,并在县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后15天之内(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救助时段及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将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原则上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现金和物资)。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现金或物资进行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平安过冬,温暖过年。
五、加大工作衔接
安监站要加大与社会事务办、扶贫办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的衔接,对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扶贫帮扶中。
六、有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查人员信息并录入《新站镇20xx-20__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加强款物管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
(三)各村(社区)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监站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期间,镇纪委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镇通报。
为积极稳妥安排好我镇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实施,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措施及时”,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原则上每户救助按照不低于300元、不高于20xx元的标准执行。
二、救助重点对象、时段以及救助方式
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自救能力较差的困难户、绝收户、倒损房户和其他户列为冬春救助的重点。
救助主要以资金为主。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20xx年度受灾群众和20xx-20__年度冬令春荒期间(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村、社区积极组织开展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今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内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台账》,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春节前)
1.制定镇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20xx年元月10日前)。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镇制订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村、社区抓紧实施,确保元月20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20xx年元月10日前)。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做到分户施策。各村、社区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3.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20xx年元月20日前)。各村、社区上报的资金发放花名册经镇审核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镇财政分局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20xx年3月30日前)。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要进行绩效评估,同时,镇政府将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开展救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救助相关情况及评估报告将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组织好、开展好, 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达千家万户,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严格程序,精准救助。要对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确定救助对象。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做到分户施策,杜绝平均发放,重点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冬春救助政策落实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冬春救助资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补助,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要坚持“专款专用、公正使用”的原则,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在资金分配使用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预留资金,不得违规用于工作补贴,不得以春节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各村、社区接到分配计划后,要迅速组织评议并于元月13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表格,镇汇总审核后上报县相关部门,并于元月20日前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现象。
我市因灾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按照上级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法规政策,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大,救助时间跨度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45号)、《贵州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工〔20xx〕230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xx〕48号)、《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作出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确定、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实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类型,把握好实施救助对象,并加强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实施灾害救助措施相衔接,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四、救助方式及资金预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方式开展。
(二)资金预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预算552.69万元,其中:中央483万元(黔财资环[20xx]109号),省级65万元(黔财资环[20xx]110号),市级4.6万元(筑财行〔20xx〕13号),本级匹配0.09万元。
五、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对象
1.因灾住房倒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六、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审。乡(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八、实施步骤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乡(镇)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级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乡(镇)级审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乡(镇)级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县级审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县审核情况村级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九、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冬春救助实效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进度
1.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
2.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将《贵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何松处。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20xx年我县遭受了雪灾、风雹、生物灾害、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特别是经历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共造成13.6万余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29亿元。为切实做好全县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xx〕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严格按照《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规程,深入基层了解受灾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救助对象
20xx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的群众。
各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救助程序
各镇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核定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基数,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和农户家庭,开展需救助对象核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在核准救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20xx年各镇受灾情况、自然灾害系统内上报的受灾人口及需救助人口,分配救灾款物。
(二)各镇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拨付救灾款物数量,按照各村受灾情况及各村评议上报需救助人数提出分配方案,各镇领导会议研究无异议后行文下发各村。
(三)受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各镇审批发放,各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四、救助标准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按照需救助时段,需救助数量,分类施救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__元”落实。对于特别困难的受灾贫困户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标准,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镇审核。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要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资金发放形式
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的困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受灾群众的.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折)通复印件、村评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批发放。
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镇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职,主动担责,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的生活。县应急、财政、督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怀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怀远县20xx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怀减救办〔20xx〕1号)文件通知,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9万元;同时下拨我镇冬春救助物资:棉被20床、毛毯20床、棉衣裤30套。经研究报镇政府领导同意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重点困难户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应急局审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镇政府对各村委会提出的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拟救助对象10%的比例进行抽样核查;
4.镇、村委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报电话(8971600),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报县应急局审核。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镇政府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于1月8日前将方案报县应急局。
2.确定救助对象。各村委会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镇政府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1月12日前将电子版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花名册报至邮箱;1月15日前镇政府要在一卡通系统造册完成,同时将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3.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1月18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各乡镇同步将救灾物资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4.开展救助评估。镇应急办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1日前报县应急局。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乡镇、村(居)、组及贫困户,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县减救办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权益,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民发〔20xx〕5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寒冷冬季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不出现冻伤、冻死事件。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1日—20__年2月28日。
二、职责分工
(一)园区公共服务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通过确定食宿点的方式,为当日无法返程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积极协调交运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接返工作。定期在辖区内人流量大、流浪乞讨人员出现频率较高的场所开展“寒冬送温暖”现场救助活动。指导乡镇(中心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热心市民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对生活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无盲区”。
(二)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公安派出所。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引导其到园区公共服务局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
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应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要依归依法处理。同时,应指导长途汽车站、各运输企业等单位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籍地提供方便,对园区公共服务局为流浪乞讨人员购买车票给予优先照顾。
公安派出所应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鉴定、查询查证工作。对发现的流浪乞讨无法查证户籍的精神病人,应按照《兰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办法》(兰办发〔20__〕55号)有关规定送往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
(三)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接到公安、城管或群众拨打救治流浪乞讨人员急救电话后,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出诊救治,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残疾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园区公共服务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公安派出所、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应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街头劝导、现场救助和宣传引导活动,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现象。
为了切实做好晁陂镇20xx-20xx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镇平县20xx-20xx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镇受灾人口178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252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3、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遭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格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方案。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需镇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结合镇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级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分段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审批。
(三)救助标准。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__元”落实。
(四)救助时段。冬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春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3月至20xx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不具备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采用实物形式进行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__)118号)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三是各村在救灾物资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与镇民政、扶贫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镇应急办将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各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作为村级考核依据。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镇应急办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为进一步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有效做好严寒天气下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全面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严寒中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结合“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持续到2月下旬)的开展,区民政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镇办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公安、卫计、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街面巡查、排查,全面覆盖废弃拆迁房屋、废弃施工工地、工棚、桥梁、涵洞、车站、地下维修管道沟、公园、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区域,积极劝导、引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接受救助。按照“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及时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员提供生活、返乡等救助,为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提供医疗、安置等救助。对具有行为能力且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抗寒物品和求助方式,并做好工作记录。另外在严寒恶劣天气时,要加强街面排查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有效衔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街面救助管理工作。
(二)加强冬季救助信息传播。通过新闻媒体、公众网络、公益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冬季救助措施,并向环卫工人、沿街商户、福彩站点以及爱心群众等发放宣传单、倡议书、爱心救助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帮助群众和求助对象及时获悉求助渠道、求助机构等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提供救助线索,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救助氛围。另外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及时介绍冬季救助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三)加强救助点管理。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的作用。开展救助点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求助人员和求助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严格落实救助区域管理制度,对有暴力倾向和不具备行为能力的救助对象要严加防范,切实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救助业务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开展救助,保全工作记录、救助档案等资料,确保不出任何责任性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杜集区流浪乞讨人员“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目标任务分解到人,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集全区之力做好“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引导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专项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把“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作为近期中心工作。
(三)完善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火情、灾情、疫情、突发疾病以及群体闹事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的原则,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性质,按照预案要求快速、高效、稳妥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做好物资筹备。提前做好食品、御寒物品、医疗用品等冬季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救助人员基本的生活、饮食、安全有保障。
20xx年,吴小街镇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灾害。致使全镇农业生产遭受一定损失,部分群众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稳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扶贫重要内容,坚持以解决灾民生活为重点,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包括: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粮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大病重残户、困难优抚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征迁拆违户中的困难群体。各镇(街道)在制订冬春救助方案时,要优先照顾因灾倒房重建户、征迁户、低保户、大病重残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救灾资金、物资使用计划
本次冬春救助资金使用主要配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以发放现金为主,辅以物资救助。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的程度,发放救助金500-1500元/每户,共需打卡发放65万元。
四、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2)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
(3)镇应急办应联合民政办、财政所初审,并在各村(居)公示,建立台账上报区应急局;
(4)镇上报的救助方案须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工作要求
1、层层落实责任制。冬春救助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采取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冬春救助落到实处。
2、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组织受灾群众发展蔬菜种植业和家庭养殖业,实行粮食损失副业补,主粮损失杂粮补;二是引导组织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实行帮扶制度,镇村两级部门和单位包扶部分重灾户和特困户。
3、严格发放程序和时间。本次冬春救助资金务必配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在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4、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吴小街镇应急办于20xx年1月25日前将发放花名册、村公示材料、村评议记录报区应急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20xx年我市因灾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按照上级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法规政策,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大,救助时间跨度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45号)、《贵州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工〔20xx〕230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xx〕48号)、《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作出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确定、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实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类型,把握好实施救助对象,并加强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实施灾害救助措施相衔接,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商业学(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唐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文静(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凯(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廖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队长)
成员:王兴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王妍(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科科长)
李顺(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负责人)
谭宇环(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科长)
周驰翔(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人)
四、救助方式及资金预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方式开展。
(二)资金预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预算552.69万元,其中:中央483万元(黔财资环[20xx]109号),省级65万元(黔财资环[20xx]110号),市级4.6万元(筑财行〔20xx〕13号),本级匹配0.09万元。
五、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对象
1.因灾住房倒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六、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审。乡(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八、实施步骤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乡(镇)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级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乡(镇)级审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乡(镇)级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县级审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县审核情况村级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九、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冬春救助实效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进度
1.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
2.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将《贵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何松处。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上必须穿着校服。
2、集体活动,学生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干净。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教育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财务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于第一学期初经学生上报后由总务处向厂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教育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
3、教育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责任,按《合兴中学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主任班级“仪容服饰”项目。
2、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
3、对管理完善的班级给于公开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语文主题学习是潍坊市教育局推出的一项语文教改实验,是打造潍坊教育教学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战略决策。今年峡山教管中心教研室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在我区全面推开语文主题学习活动。为了使 “语文主题学习”在我街道深入开展,增加学生语文阅读量,丰富学生语言,提高阅读能力,使学生树立良好的阅读观,让阅读成为学生的学习习惯,更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现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主题学习的指导思想
实施新课程改革以来,新的教学理念日益影响着我们的课堂教学,课堂教学结构和教学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学生阅读量少和教师教学资源不足仍然是困扰语文教学乃至整个学校教育的一个“瓶颈”。目前的语文课堂教学,只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学生的长期积累,只注重知识教育而忽视人文精神,只注重课文的共性分析而忽视个性化的阅读指导,语文课堂缺少生活情趣和学生的感悟体验,造成了课堂的高耗低效,导致了学生对语文学习的冷漠。“主题学习”就是使一般学校、一般学生、一般师资都能够适用的学习方式,目的是使课堂变得轻松,使语文变得简单,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学行为,减轻教师的教学负担和学生的学习负担。
二、主题学习的目的
语文主题学习的目的在于积累语言,培养学生的感悟,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让学生进行大量阅读,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探讨新的科学阅读方法,提高识字速度,扩大阅读数量,多读书,读好书,读整本书,阅读量在1000万字以上,听说读写综合能力稳步提高,语文素养得到普遍提升。
1、激发学生学习语文和自主阅读的兴趣,形成一种乐于探究,努力发现和求知的心理倾向。
2、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能力,学会通过同伴之间积极的相互影响,来共享阅读资源和成果。
3、能自由、流畅地阅读主题学习丛书,切实提高学生课内阅读的效率。
4、培养学生对信息的处理能力,包括收集资料质疑能力,分析能力,表达思想
和交流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
5、实现教师和学生共同学习研究的氛围,培养师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构建和谐的语文课堂。
三、主题学习的目标
根据“主题学习”的总体目标,结合我街道的实际,今年我街道“主题学习”的具体目标是:从一年级开始,拼音和识字学习都要和阅读结合,运用各种识字方法,高识字速度,扩大阅读数量,少写字,多读书,读好书,读整本的书,通过阅读提高学生的识字量,提高学生分析文章的能力和写作的能力,为阅读、习作奠定基础。1-2年级阅读量10万字以上;3-4年级阅读量80万字以上;5-6年级阅读量150万字以上;7-8年级阅读量200万字以上;9年级阅读量300万字以上。
四、 主题学习的主要措施
(一)学校层面
1、学校成立实验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处理实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实验方案,保证实验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顺利进行。
2、学校要制定长期的教学目标,为教学提供可供操作的办法。依据新课程理念,深入开展语文课堂教学研究,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课堂活力,提高教学效率;使课堂教学“提速”,将课外阅读纳入课内,实现厚积薄发;让生活走进课堂,把学习语言与体验生活结合起来。
3、配合“朝阳读书”,开展多种活动,巩固主题学习效果。定期开展教师的语文主题学习论坛、学生的语文主题学习手抄报、师生的读书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小学语文素养展示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授予“读书之星”。
4、定期评选“主题学习”优秀教学案例、优秀手抄报,对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老师和学生给予大力表彰。
(二)教师层面
根据《潍坊市中小学语文主题学习课堂实验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朝阳读书活动”,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语文主题学习实验计划,以在课内大量阅读为目标,进行语文课堂实验改革。
1、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大力改革课堂教学。为进一步解放教师和学生,让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成为最主要的学习方式。在课堂教学中建立起小组合作学习机制。在课堂上少讲,精讲,教师讲解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为主题阅读拓展空间,让学生获得阅读的快乐。
2、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教师首先要打破常规,制定科学细致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课时,严格按照每两周学完一个单元的教材和一本配套的主题学习丛书的进度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具体操作计划:
(1)、熟读教材。(2课时)读通、读熟本单元的4篇课文。
(2)、学会生字词,会默写。(1课时)
(3)、引导学生逐篇学习课文内容,每篇课文2课时,共8课时。略读课文以导学案为主要手段,采用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的方法。在学习每篇课文的同时补充3-5篇与课文内容关联密切的主题学习材料。每课时用15--20分钟学习课文内容,20--25分钟补充2—3篇主题学习材料。
(4)、背诵积累(2----3课时)。
(5)、集中阅读,提高能力(约5课时)。
指导学生运用默读、速读、浏览乃至背诵等多样化的形式自由阅读主题学习材料中的剩余内容。每课时中用30分钟自由阅读,利用最后10分钟的时间写读书笔记。
(6)、习作(2课时)。
3、大胆进行改革,学案引领,整体推进
加快课本学习步伐,加大课堂容量,每篇文章只提一两个重点问题,围绕重点问题开展学习思考,屏弃所有不必要的环节。逐渐形成两种以学案为引领的课堂学习模式:①集中学课文或集中学配套的主题学习文章的单元整体推进式。②一篇课文带几篇主题学习文章的辐射阅读式。改革备课制度和方法,探索“主题学习”备课模式,鼓励学生多读书,师生共成长。提倡单元备课,用学案代替教案。作业结合教学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行之有效。
4、多种课型,提高效率在实验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学案引领的方法,指导学生拓宽学习内容,加大阅读量,另一方面也重视典型文章,教给学生阅读方法,针对选文的特点进行不同的训练,指导学生进行诵读,积累优美语言。
5、课内课外多措并举,培养阅读情趣
在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中小学阶段要达到的阅读目标,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促进学生写作水平。课堂教学异彩纷呈,构建大语文课堂教学模式,在语文活动课尽享读书之乐。师生共读,亲子共读,乐在其中。
总之,我们在实验中一定要立足“主题学习材料”,整合多种资源,以此为平台,引导学生主动读、悟、记、听、说、写,参与各种语文活动,学用结合,互相促进,其乐融融、硕果累累的学习不再遥不可及,我们的语文教学的天地也会焕然一新。
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根据、和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支委会,每季召开党员大会,每年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要抓好的贯彻实施,将贯彻落实到主题教育和干部监督活动中。
2、推进卫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尚廉助廉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进一步营造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疾控中心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廉政文化宣传专栏、推行使用廉政文化电脑屏保、开展廉政专题讲座、悬挂张贴廉政警句、组织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活动、开展“医德医风标兵”、“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构建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干部管理等重点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构建规范管用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3、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坚持述职述廉制度。
4、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行使的.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健全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机制。
5、建立健全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执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单位在业务管理、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防范不廉行为的发生。对有值得注意问题的人员,及时提醒其加强自律;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反映本单位廉政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6、建立健全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单位设立资金使用监督小组,由3名除班子成员以外的政治思想觉悟高、处事公正、有威信的干部职工组成。财务支出实行财务“四步工作法”:经手人签字——监督小组审核盖章或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账。财务票据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监督小组审核的不入账,违反审批权限和开支规定的不入账,大额度资金支出未报局长审批的不入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民主理财,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建立帐外帐。
7、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卫生民生工程、公共卫生等重大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评估,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和国有资产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8、加强效能建设。加大对基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做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通过业务培训、现场指导、交流沟通等多种方式,逐步筑牢区、镇、村三级防疫网络。
9、打造满意疾控服务。将中心逐步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廉洁、服务高效的服务型疾控中心,树立起疾控人员良好社会形象,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改善服务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树立服务形象,提高服务效能。大力推行公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规范制、责任追究制、药品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加大对卫生监测和门诊医疗等工作中收费行为的监管。实行办事公开、透明服务。按照疾控机构的职能,制定和完善疾控机构各类工作规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减少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及时、高效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以文明规范的服务行为、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和整洁优美的环境,全力打造疾控中心的新形象。
10、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公开制度,完善公开措施,改进公开方式方法,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方便服务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和实施投诉举报和信访办理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办理结果。
11、加强药械管理,实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认真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完善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配送管理。执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执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和备案采购药品等规定,加强对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加强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认真落实卫生厅等制度规定。
12、建立医德考评制度。结合卫生部“八不准”和省卫生厅医德医风考评规定,全面推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档案。组织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的信箱,向社会聘请行风和作风建设监督员,组织行风和作风评议,监督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4、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执法监督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案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基建工程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卫生系统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经营、非法采供血以及医疗机构出假证明、假检验报告等问题。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保廉工程”纳入单位整体工作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提高对反腐纠风工作的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合力抓好“保廉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把“保廉工程”落实情况将列为党建工作重要考评内容,年底将接受区卫生局党委组织的专项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目标,发挥清明节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二)继续深入贯彻中央“两办”《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四)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祭扫安全
1.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xx〕1号)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组织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林区和草原地区,一是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清明节祭扫,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二是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三是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配有完备的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坚决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4.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人口较集中的盟市旗县,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
5.清明节期间,自治区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处,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区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民政部和自治区各盟市上下联动。4月4日—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电话:(兼传真)、6945122(传真)。
各盟市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4月1日前,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三)贯彻《意见》精神,实现文明低碳祭扫
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盟市要以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作用,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一是要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逐步使群众由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二是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三是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四是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敬献花篮花圈、植树披绿、追忆烈士事迹等祭奠形式来缅怀烈士,注重弘扬时代新风,继承烈士遗志,真正致力于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
(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在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全区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共同营造清明节良好舆论氛围。各盟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文明祭扫宣传基地或公益生态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广泛宣传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树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
2.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传进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建立和完善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五)狠抓行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殡葬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殡葬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感知和认同。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全区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一要坚持服务为先,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设事[20xx]349号)要求出台“实施办法”,落实配套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切实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三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xx〕6号),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强制消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努力把殡葬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3月初,根据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下发我区做好20x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制定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
2.成立自治区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守俭同志但任组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谢晓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社会事务处人员担任。
(二)工作部署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1.下发文件。下发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工作。
2.主动宣传。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的 “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自治区“两办”《实施意见》精神、惠民殡葬政策和自治区殡葬改革成果,主动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3月15日至4月15日,各盟市负责上报“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动态。
3.督促检查。3月底以前,自治区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4月15日)。
1.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的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低碳祭扫,平安清明。
2.4月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4日至6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8日—4月15日)
清明节后,各盟市对20xx年清明节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传真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为贯彻落实文件,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我镇林业产业化建设步伐,切实把林果业建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立足本地实际,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林果业基地建设步伐,努力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构筑产销结合的高效林果产业体系,以促进林果业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把林果业建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区域布局、规模发展的原则;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同兼顾的原则;
坚持行政推动、示范带动、效益驱动的原则;
坚持政策保障、资金支持、科技支撑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户主体、项目促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我镇林果种植面积达到20xx亩以上,林果业年总产值达到1500万元以上,林果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6%以上。林果业布局趋于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竞争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特色林果产业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林果站、财政所、农技站等站所为成员的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解决林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村上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支持林果业发展。
(二)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林果技术。依托项目带动,结合基地建设,把常规林果技术和现代林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起来,点面结合,加快推广优质良种苗木繁育、矮化密植栽培、整形修枝、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有害生物防治、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分级包装等技术。对各种技术措施进行筛选、组装、配套,集成技术优势,全面提高林果业科技水平,加快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要力争抓好“三个一”工程。即:建好一个科技推广示范点、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户、配置一个主导产业。
(三)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要高度重视林果技能培训工作,围绕林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环节,着眼于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采取行政措施推动,专业技术人员与农户联动、相关镇门共同参与的办法,开展实用、实效、通俗易懂的林果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力争在3年内完成1000名农民的技
能培训任务。做到村村都有农民技术员,户户都有技术明白人,形成一支稳定的基层林果技术队伍。
(四)建立稳定的的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研究国家土地相关政策,利用条件较好的土地发展林果业。集体组织、产业协会以及林果业大户等开展土地承包、租赁等方式发展林果业,鼓励利用荒地发展林果业。土地使用权允许依法继承和转让,依法保护林木、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林果基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要纳入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保障林果业发展用水。农民及其他林果经营者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林地内修建看护设施、简易的果品贮藏设施,可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区上对特色林果业建设予以大力扶持。一是对特色林果业建设种苗费给予补贴。依据乡镇当年造林苗木费的总额(以签订的供苗合同数量为准,由区林业局负责核实)区财政补贴苗木费总额的60%,个人自筹40%,主要用于苗木定购。年底检查验收后,按合格面积(成活率>85%、保存率100%)对个人自筹的镇分一次性予以补贴,不合格的,在补植合格后进行补贴,不合格面积的补植苗木费由个人自行解决。二是凡连片发展特色林果业50亩以上(包括50亩)、造林达到合格标准的地块,区上按照第一年150元/亩、第二年100元/亩、第三年50元/亩的标准,对林果种植前三年给予补偿。三是对在林果产业建设中成绩显著的村干部实行奖励政策。凡每村特色经济林种植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者,村干部可优先享受养老保险,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在林果产业建设中的积极性。四是区财政在近三年每年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林果业发展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进行重奖。
小学电教工作实施方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每位教师都能坚持多媒体教学,熟练运用计算机,合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配合多种教学方法,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感受、理解,表现的能力,从中受到美的熏陶、美的教育。
现将我校本学期电教工作方案列出如下:
1、在计算机应用方面,我校全体教师都能熟练操作,这已成为我校的一大特色。但由于种种原因,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不及时,接收记录也不健全,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远程教育及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2、每周开展一次多媒体示范课,以提高教师电教应用能力。
3、每学期必须组织两次以上观看下载或录制的优秀课讲解或课堂实录,使教师达到观看与教学实际相结合,找出一些有效的教学方法,使教师的教学思想、方法有较大提高。
4、为了更好的运用现代教育技术,鼓励教师们积极申报研究性科研课题,认真开展课题研究,以教研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广泛应用。 先进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能为学生开展合作学习、互动探究构建良好环境,为检测教学效果、教学水平提供技术保证。
总之,我校充分认识到:远程教育资源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充分利用现有远程教育资源的同时,更注重远程教育教学设备的更新和补充。我校将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使远程教育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学校内部的努力下不断发展,更加完善。
搬迁实施方案区呈坎镇周林田地灾点为省重点地质灾害监控区之一,危险点上有34户128人。到20xx年9月底,危险点上大部分群众已搬出危险区,完成了20个重点户、1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和4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为完成剩余群众的避让搬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搬迁避让工作以“把握政策、善重民意,周密安排,确保搬迁”和“建一拆一,拆一补一”为原则,立足全面推进,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对危险点上的重点户严格按搬迁避让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自建、外迁、投亲靠友等形式搬迁安置,需统一安置到龙盘新村的要统一安排好宅基地分配、基础设施配套等事宜,保障搬迁群众生产有发展,生活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及工期安排
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剩余10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确保完成周林田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认真执行搬迁进度月报、周报等制度,确保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快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大周林田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紧紧抓住“建、搬、拆”三个环节,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群众搬迁安置后,危险点上的原宅基地收回,房屋及时拆除,并坚决禁止在危险点上新建住房以及迁入新的户籍、拆分户口等行为,同时做好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积极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鼓励支持群众开展多种经营,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群众多就业,增加收入,使灾害危险点上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实现安居乐业,使搬迁群众既脱离危险,又脱贫致富。
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成立x公司党支部的报告》已收悉,根据金组发8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你们的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公司党支部。
二、同意任x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
此复。
20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倡导绿色环保、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不断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市文明委根据中、省文明委的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酒店、餐馆等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为重点,以餐饮企业和群众为主要参与者,广泛宣传“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文明用餐,反对陋习消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的消费理念,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活动主题
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遍。
三、活动重点
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指数为目标,以星级饭店、城市餐馆等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宣传餐桌文明知识,倡导餐桌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合理点餐,文明就餐,不剩饭不剩菜”的良好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餐桌文化,净化社会文化文明环境。
四、活动内容
(一)公开承诺,展示形象。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入口摆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在餐厅内悬挂或在餐桌上摆放体现“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遍”主题的宣传标识(附后)。公示四项承诺:不误导顾客超量点餐,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主动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
(二)合理点餐,文明用餐。点餐时服务员应向顾客明示菜品分量,建议顾客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剩余打包,避免浪费”,做到“不剩菜,不剩饭”。餐饮企业在提供文明就餐环境的同时,普及餐桌礼仪,如倡导用餐时不抽烟,用餐时不大声喧哗等,提倡“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的文明餐桌礼仪,营造“微笑服务、尊重有礼”的文明礼仪氛围。
(三)倡导节约,绿色消费。顾客用完餐后,服务员应向顾客建议将未用完的餐点打包,并免费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同时,参与的餐饮企业还可举行“打包有礼”活动,对顾客餐饮打包的行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形式由参与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坚持采购、使用合格的餐具、食用油和其它原辅材料,不用一次性餐具,提高原材料使用率,减少餐余垃圾的产生。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统一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收运、处置,避免二次污染,自觉抵制将餐厨垃圾私自出售或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回收。
(四)示范带动,提升品位。通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确定一批活动开展良好,活动效应显着的餐饮企业(食堂)作为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文明餐桌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xx年7月20日前,由市文明办、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六部门联合召开动员会议,召集市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及学校(单位)食堂负责人参会,对“文明餐桌行动”发出倡议,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部署文明餐桌行动工作。
(二)营造氛围。20xx年7月下旬至12月,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街头灯箱等对文明餐桌行动进行宣传,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职工会议等形式对文明餐桌行动进行宣传发动,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落实悬挂或摆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或宣传标语,在全市形成文明就餐的良好氛围。餐饮企业和学校(机关)食堂对员工进行文明餐桌理念宣传和礼仪培训,要求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好顾客文明消费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三)典型示范。以城区10家大中型餐饮企业、5家学校食堂、5家单位食堂为首批试点单位,以凌云路、金源三街为试点示范街,开展“文明餐桌示范街”、“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提升餐饮企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通过总结试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的经验,文明餐桌行动在全市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普遍推广,并在街道、社区开展“家庭绿色餐饮行动”,使餐桌文明在全市全面普及推广。
(四)评比表彰。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创建“文明餐桌”的办法,并从20xx年起,每年底由市文明办、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六部门对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餐饮企业、学校(单位)食堂进行实地检查,评比表彰10个“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20名“文明餐桌服务之星”。
六、责任分工和要求
(一)市文明办负责协调各区市县文明委组织文明餐桌行动,组织宣传引导开展群众性活动;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宣传,引导干部群众和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
(二)市药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牵头组织好试点示范;牵头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负责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用餐;协调区市县药监部门组织其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和学校、单位食堂参与活动。
(三)市工商局协助市药监局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协调县(市、区)工商管理部门参与活动,核查企业营业执照情况;协调市、区市县消委会参与活动,负责收集消费者对参与活动的反馈意见。
(四)市卫生局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协调县(市、区)卫生部门参与活动。
(五)市旅游局会同市药监局组织星级宾馆(酒店、饭店)、农家乐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将文明餐桌行动情况纳入星级宾馆(酒店、饭店)、农家乐星级评审内容。
(六)市教育局组织市、区市县各学校食堂积极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引导学生文明用餐,勤俭节约,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
(七)市级新闻单位和市委对外宣传报道组认真组织好“文明餐桌行动”的新闻和对外宣传报道,刊播宣传口号,推出有影响力的稿件,为活动开展大造舆论声势。
(八)市、区市县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文明用餐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文明用餐,反对陋习消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的消费理念,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社会风气。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为确保四大寨至磨安公路的顺利建设,做好各方协调工作,做到公开、公平、择优选择施工队伍,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县人民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吴亚松(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修其(紫云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黄和祥(紫云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由各相关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局,黄和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交通局抽调。
1、县人民政府成立四大寨至磨安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县发改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工程技术管理组(成员由交通局抽调)、质量进度督查组(成员由县发改局抽调),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四大寨至磨安公路的建设工作,并对工程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考核和奖惩。
2、所涉乡镇成立相应的四大寨至磨安公路建设工程占用土地协调组,负责做好沿线土地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配合做好工程建设。
3、工程技术管理组负责四大寨至磨安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 总体质量及进度控制。
4、质量进度督查组负责工程的施工进度督查管理工作。
二、施工组织形式及工期安排
1、本工程拟分为四个标段进行施工,所涉桥梁工程待下一步组织施工。第一标段,0k+000~5k+000;第二标段,5k+000~10k+000;第三标段,10k+000~15k+000;第四标段,15K+000-16K+779及延伸线0K+000-3K+314。
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每个标段必须有三家以上施工单位参与竞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该项目。
2、路基工程施工: 20xx年1月,施工队伍组织入场;交通局抽调技术管理人员现场指导,工期为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6月30日。
3、路面工程施工:路面采用粗砂路面垫层,压实厚度为20cm,泥结碎石面层,压实厚度为5cm。根据工期及所需材料用量,相应安排碎石机分布加工碎石,待路基完工并检验合格后,即开始调运铺装。施工期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三、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设计单位
1、路线起于四大寨,止于火花乡磨安新场,路线全长20.93公里。
2、工程设计单位:安顺市公路勘察设计室。
(二)建设技术标准
四大寨至磨安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主要依据《四大寨到磨安公路一阶段施工设计图》、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施工手册》、《公路桥涵施工手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结合当地发展和交通量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路面等级和路面抗灾能力,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路线布局和建设标准。 即:按照山岭重丘区省标四级公路标准实施,根据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标准》(JJJ001—97)及《贵州省乡村公路设计技术标准补充规定》进行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路基:宽度为4.5米。路线基本沿原老路展线,部分截弯取直,尽量选择有利地形布线。弯道上的加宽、超高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2、路面:路面宽度为3.5米。路面类型:20cm粗砂路面垫层,5cm泥结碎石面层。
3、排水及防护工程:
(1)排水
本工程主要排水设施有边沟、涵洞。其施工方法均按常规方法施工。施工时,所有排水设施和涵洞的位臵、标高、形式、尺寸和纵坡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规定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基础底板夯压密实,地基强度符合要求。涵洞进出水口的沟床整理顺直,与上下游导流排水系统的连接要圆顺,形成顺畅的水流通道。边沟的排水引入涵洞或路基以外的沟谷,边沟和涵洞的洞口建筑结合,使边沟水流顺畅引入涵洞。钢筋砼涵盖板采取预制安装,施工中一是要注意预制盖板底座的强度和平整度。二是注意在砼盖板的`搬运过程中不可将其翻面。三是如现浇涵洞盖板时注意支架的稳定。
(2)防护工程施工
本工程防护工程主要形式为浆砌砌体,砌体须咬口紧密,错缝,不得有通缝、叠砌,基础须经工程技术人员检验同意后,方可开始砌筑。工作段的分段位臵在伸缩缝和沉降之处,各段水平缝一致;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高差不超过
1.2m。挡土墙沉降缝、伸缩缝、防水层、泄水孔,严格按规定施工设臵。
四、工程投资和资金管理
(一)投资预算和来源
四大寨至磨安公路投资总额430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为359.95万元 ;工程其它费:51.36万元;基本预备费:26.69万元 。
(二)资金管理
四大寨至磨安公路建设资金由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专户储存,集中安排使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和支付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和按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施工监理与建设监督
四大寨至磨安公路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由项目领导小组直接推举担任。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水平,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
四大寨至磨安公路建设项目将充分发挥群众的义务监督作用,推行项目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四大寨至磨安公路建设成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紫云自治县交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落实农安县教育局20xx年工作要点和进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深化课程重点改革,加强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工作,我校为了营造教学工作的研究氛围,拓宽教育渠道,让家长亲身体会新课程的课堂教学环境,共同探讨新课程课堂教学方法,特定于20xx年5月13日举办教学开放日课堂教学交流活动,让家长兄弟学校教师走进课堂,共同走进新课程。
一、活动目的
1、为了增强学校、教师、家长之间的沟通,让家长走进校园,走进课堂,了解学校的管理与发展,了解课堂教学和课改动向,了解学生学习形式的转变,了解课改中教师和家长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从而更好地配合学校、教师,共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2、立足学校,放眼社会,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核心辐射作用,争取家长和社会各届对学校管理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家校关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3、广泛征求各校教师及家长对我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建议。
二、活动主题:共同切磋,提高质量。
三、活动安排
1、5月11日,召开校长、主任、大队辅导员及教研组长会,研究制定活动内容,发布学生家长邀请通知。
2、5月11日安排印制课堂教学日程安排表,所有学科尽量全部展示。
3、5月13日早晨7:40课任教师协助主任做好接待,组织填写登记表,发放《“教学开放”意见反馈表》。
4、校领导、没课的教师随家长进入班级听课。
5、访谈: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与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学生在校内的情况,共同探讨教育学生的有效途径。
6、讲课教师收回“家长意见反馈表”。
7、参观:学校组织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校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以及校园特色文化建设等进行参观,为学校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教师注意事项:
1、全校教职工要不断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做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活动期间,全校教职工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当好东道主,热情迎嘉宾,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检阅。
2、全体教师要以此次活动活动为契机,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真正树立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教师新形象。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3、各年级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调动学生学而不厌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活动的主体。
4、活动期间,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关心学校,认真学习、遵守纪律、礼貌待人、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给社会、给家长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5、任课教师认真备课,教研组做好指导,结队子教师相互听课评议,保证课堂质量。
6、班主任、体育教师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有序进行,尤其是间操课,放学站队等形象。
7、授课教师将本课教学设计写成单页交教导处存档。
8、教师写一篇反思性说课材料。
五、教学开放日领导小组
组长:王庆林
成员: 刑雨春、侯春玲、刘万朋、孙长华
注:附新农乡小学教学开放日活动日程安排表
一、学习目标
能基本掌握行进间运球技术,并敢于在同伴面前展示;能积极、主动参与游戏,在合作中尝试适合自己的简单运球组合。
二、过程设计
1.序
上课铃前,师生一起玩针对手部的游戏“击手掌” (两人面对面站立,甲双手掌心向上平放,乙双手掌心向下放在甲双手之上,甲迅速翻掌击打乙的手背,乙快速缩手躲闪)“推手”(两人面对面站立,双手胸前屈肘,掌心相对,向前推掌,击打对方双手,谁的脚先移动,则另一位同学获胜。)在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为后续“手部玩球”做铺垫。
2.激发兴趣、活跃课堂(导学比重3:7)
A.游戏:“猜谜语”(一个大西爪,十人拼命抢,看见对方框,拼命往里装),把学生的上课热情调动起来。
B.活动:“手部玩球”(提示在球不落地的前提下,学生尽力做出各种手部花样玩球的练习,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老师出示各种手部玩球贴图提示.如:手指转球、两人互抛球等,学生可针对自身情况,练出一到两种花样。)引导学生发挥想象,
3.积极参与、巩固旧知(导学比重:2:8)
A、出示“彩色手掌”(即在普通手套的不同部位上,贴上不同颜色的即时贴或涂上不同颜色的墨水,表示手部触球的部位。)帮助学生回忆原地运球的动作要领
B、提出要求,比一比哪一组在本课结束时手掌心还是千干净净的
C、提示各伙伴组体验拍球的乐趣,并在此基础上比出谁的花样多
D、倡议并与学生共同进行“快速答题”游戏(学生拍球的同时,观察并说出老师手中出示卡片的名称。)
4.导学结合、自主学练(导学比重:4:6)
A、引导学生初步体验行进间运球动作,提示学生判断同伴做得、讲得对吗?
B、师生同台比赛,引导学生帮助老师“纠错”,大胆讲出自已的观点
C、出示行进间和原地运球两幅图片,在老师的引导下,学生大胆的走上前去,用记号笔画出拍球的部位及运球时的方向标记
5.创新应用(导学比重:2:8)
游戏:“老狼、老狼几点钟”(每人手持一球,游戏开始时甲同学背对大家当老狼在前运球前进,其它同学运球紧随其后,后面的同学齐声喊“老狼、老狼几点钟”,老狼回答“十几点钟”,经若干次后当老狼喊到十二点时,老狼转身向后追拍其他同学,其他学生向预设的“家”(每组两个呼拉圈)中跑去,当跑到“家”中则安全了。)
先老师带领学生试做游戏,引导学生游戏中复习行进间运球技术,再引导学生体验不同跑速的运球方法,最后组织各小组比赛
6.课堂延伸(导学比重:5:5)
A、引导学生说出平时校外练习篮球的地点
B、集中、出示图片组合(主要展示一些经常遇到的运动现象如:人坐在球上、人站在球上、打球之前准备活动、在马路上打球等现象让学生判断。)让同学们“看一看、辩一辩”判断几种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C、引导学生说一说本堂课的收获。
7.其它
场地器材:每人一只篮球、展示黑板1块、教学图片若干、呼拉圈8只。
课外作业与家人一起玩“快乐篮球”,向家人介绍或了解一些篮球知识。
一、开放意义
在我国传统的教育体系下培养的学生,在理论知识的掌握上优于其它国家的学生,但实践动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却普遍较差。实验教学是理论教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力推动实验室开放工作将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课标指出在教学中要注重学生科学素养的培养,进行科学探究是培养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设计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又是科学探究的重要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提出了开放实验室,给学生提供一个实验操作的平台,在设计实验中培养学生思维的逻辑性,在操作实验中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
二、开放内容
1、基础性实验。包括课本上要做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
2、学生对课本上的实验进行改进、创新后的实验
3、和实际生活紧密相关的实验
三、开放形式
基础性实验:每次课后,学生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看是否需要进一步进行实验技能训练。需要的话向实验教师递交实验申请通知,内容包括:实验题目、实验时间等。
创新实验: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实验进行改进和创新。提前
向实验教师递交实验申请通知,内容包括:实验题目、实验操作方案、需要的器材、实验时间等。
和实际生活紧密相关的实验:学生需要提前向实验教师递交实验申请通知,内容包括:提出的问题、做出的假设、设计的实验操作方案、需要的材料、实验时间等。经过实验教师和实验小组讨论实验方案的合理性并进行修订,然后再进行实验。
四、开放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7:30——5:30,随季节变化略有调整。
五、开放要求
1、必须服从老师的安排,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移动和使用实验室内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找老师处理,不能自行解决。
2、实验室所有设施均为学校财产,请自觉予以爱护,不得故意损坏。
3、禁止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谈笑甚至嬉戏打闹等影响他人的举动。
4、 禁止携带任何食品或饮料进入实验室内。
5、实验室开放期间,要求学生填写实验时间、实验器材、实验完成情况、仪器材料损耗情况等。
6、实验结束后,必须将桌上的物品清理干净,将凳子摆放整齐。
7、如果实验室已满员,需排队等候。实验结束,请尽快离开实验室,不要逗留。
8、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将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停止实验、永久取消实验资格,造成经济损失者必须按规定赔偿损失。
六、具体方案:
报名办法:每周一次,学生自愿报名。实验教师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验条件按报名先后安排实验,原则上要照顾到每一个学生。
实验安排:学生报名截止到上一周的周三。学生报名结束后,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制定出本周的实验课程表。并将课程表发到实验学生和实验教师手中。
实验准备:实验教师根据实验通知,进行实验准备,要保证仪器器材的顺利使用。
实验进行:学生必须在预定时间内到实验室签到并完成实验。实验应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完成后,由实验教师签字。
附表一:
实验申请通知
附表二:
实验记录
实验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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