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冬屿日期:2024-11-04人气:6
阅读月亮与六便士个人感想(精选30篇)
迄今为止,《月亮和六便士》仍是我最喜爱的小说,喜爱毛姆作为一个敏锐的洞察者对人性的理解,喜爱书中思特里克兰德追逐梦想与噩运,却心甘情愿深陷其中的姿态。毛姆洞察出梦想的贬值,世俗的污浊,月亮高悬于空,便士乃生活必须,他不批判手握便士的人生赢家,却也分外赞赏脚踩便士意欲奔赴蟾宫的dreamer。我们不必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批判一些选择,却也要守住一颗赤子之心。
思特里克兰德,性别男,中年,职业股票交易员,生活单调,朝九晚五。你能想象这样一个扔进人海都难以被揪出的,再再普通不过的人,在自己40岁这一年离家出走了吗?思特里克兰德抛家弃子去巴黎当一个画家。离家时,他只写了一张纸条提醒家人晚饭准备好了,然后他只带了100元钱,住在全巴黎最破旧的旅馆,画画。
这种桥段不是应该出现在英俊帅气的20岁小伙身上吗?然后他勇敢追寻梦想,最终美梦成真,爱情事业双丰收,如同当今市面上出售的成功学书籍,读罢便让人热血沸腾。但毛姆却没描写这样的一个人物。毛姆笔下,40岁的思特里克兰德早已过了冲动的年纪,别人都在追寻稳定,他却在追逐噩运。正如作家刘瑜所说:“被梦想俘虏的人就是在追逐自己的噩运。”在他眼中,他的人生价值所在,就是疾步如飞,舍弃一切欲望,追上自己的梦想——画出一幅好画。他在巴黎贫困交加,身患重病,险些一命呜呼。后来,他沦落街头,成为一名码头工人。几年后,他自我放逐到太平洋上的一个小岛,双目失明,身患马蜂并,最终还把自己最伟大的绘画作品付之一炬。就是这样疯狂的一个人,看穿城市,看穿欲望,看穿阶级观念,看穿命运,最终掐住梦想的火苗,放了一场盛大的烟火。
毫无疑问,毛姆是极力赞美这个人物的,但他又充分暴露出这个人物的自私之处,达到极端。书中的“我”问思特里克兰德,“难道你不爱自己的孩子不爱自己的妻子吗?你不想要爱情吗?”他回答道:“我对他们没有特殊的感情,爱情只会干扰我画画。”对他而言,画画是一日三餐,是生命的全部,其他所有的一切都是干扰,所以他一层层剥下父亲,丈夫,职员等等身份的外衣,剥下这些束缚,像一个溺水的人只能抓住身边的浮木,他就抓着绘画,无论如何不肯放手。思特里克兰德无疑是一个圆形人物,自私、毫无责任感,却执着于梦想,并且勇敢无比。毛姆有千万种方式去赞美为追寻人生的意义而付出的人,却选择了这样一种对比鲜明的,极端的方式。可能他已然预见到,今天的许多人已然折服于身份、年龄、欲念,被梦想的锋利妖冶刺伤,成功的判断划向名利,梦想的价值得到质疑,稳定、舒适成为公众的诉求,人们沉醉便士的海洋中无法自拔,少有人能看到月亮。所以他用思特里克兰德这个极端的例子来警示众人,便士固然是生存之必须,但人总要抬头看看月亮。
不知其他人对这个人物有什么看法,我读到他时,是骇然且敬畏。随着文章的进程,羞愧一点点将我吞噬,在结尾,思特里克兰德将自己创世纪的著作付之一炬时达到极点。我仿佛看到了火光中,高大的双目失明的他是怎样将一切名利权情踩在脚下,踩着无数无数人伸向名利的手,踩着噩运这匹野马,全然是一个胜利者的姿态。我感觉到在他面前,自己在懦弱地奔逃,逃向一个尽可能让自己舒适的港湾,即别人口中的稳定生活。因为我深刻地知道要多用力才能抓住梦想的衣角,或者说,抓住它不是最难的,一直抓住它才是困难的。正如毛姆自己所说:“只有诗人同圣徒才会坚信,在沥青路面上辛勤浇水会培植出百合花来。”
毛姆在这部作品中以第一人称叙述,可以体味到一个大作家,因为看清人性而表现出的宽容。文中出现另两个次要人物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年轻医生阿伯拉罕放弃了医生岗位,在毕业旅行中偶遇一个希腊周围的小岛,他感觉自己就是为这个地方而生,便在那儿度过了一生。而另一个顶替他上岗的“幸运者”却因此平步青云,成为了一位爵士,地位崇高,生活安逸。爵士对阿伯拉罕的选择嗤之以鼻。文中的“我”作了如此评价:“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自己喜爱的环境里,淡泊宁静、与世无争,这难道是糟蹋自己吗?与此相反,做一个著名的外科医生,年薪一万镑,娶一位美丽的妻子,就是成功吗?我想,这一切取决于一个人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他认为对社会应尽什么义务,对自己有什么要求。”毛姆就这样淡淡地用一个“选择”的概念带过了这两个人物。的确,一个人生存的方式、梦想、价值观,哪一样不是自己的选择?爵士也好,在荒岛度过余生也罢,也许二者都不是社会主流价值观中最有价值的活法,但从生活意义的角度看,都是一个完整个体的自我选择,而这种选择只要不危害他人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因此,宽容的毛姆又给我以这样的安慰,也许我无法抛弃手中的便士,单纯地仰望月亮,但这是一个人的选择,因为在我眼中,生活不只有妖冶的梦想,还有责任,以及生活本身。生活本身便要求我们关心柴米油盐,寻得一处心安,享受天伦之乐。但月亮总是要有的,没有月亮的人会沦于便士的铜臭,而放弃便士的勇士也有可能像思特里克兰德那样,与自己的噩运偕行。我无比敬畏那样的人,却依然选择好好生活。
这是我的选择,想必有同学完全崇拜思特里克兰德的伟大,也有人批判他的自私无情,正如老师品读其他作品时所说的那样,这正是经典作品的魅力。
毛姆的文字有太大的魅力,总是吸引着我不断的往下看,看到最后一页的时候,突然脑子里一个声音在说:“你应该再看一遍,认真、仔细、慢慢的看一遍。”
书的封皮上写着,“月亮是那崇高而不可企及的梦想,六便士是为了生存不得不赚取的卑微收入,多少人只是胆怯地抬头看一眼月亮,又继续低头追逐赖以温饱的六便士”。其实,当你看完整本书的时候发现,全书没有一处提到六便士,但又时时刻刻在透露着关于“六便士”的问题。我时时刻刻都怀揣着去远行的想法,然而总是被各种各样的“在乎”缠住脚,怎么也挪不动脚步。世界上肯定还有千千万万和我一样有诸多想法的人,绝大部分应该也是像我一样被各种各样的“在乎”缠身,无法动身。懦弱,大概就是我们冠于自己的代名词,家庭,朋友还有那每一份可怜的“六便士”无一不牵绊着我们。斯特里克兰果真就像毛姆所写的,他在决定画画之后,像灵魂出窍,像被强大的恶魔附身,像在全世界之外,又像全世界都是他一个人的。我们大概永远也做不到像斯特里克兰一样,全然不顾周遭的世界以及世人各色的眼光。所以在遇到像斯特里克兰一样的人时,我们有的不仅是羡慕还有佩服,他们有我们所没有的勇气,还有放弃全世界的决心。我都觉得文中的“我”在很多时候是对斯特里克兰充满了嫉妒,喜欢又嫉妒,正因为“我”做不到他那样不屑一顾的态度,所以才在很多时候被愤怒占据整个身心。前两天看了冈仁波齐,那时觉得没有信仰的人可怕,但有信仰的人更可怕,画画之于斯特里克兰就像朝圣之于那些藏民们,斯特里克兰在决定了要画画之后,就一直在朝着自己心里的神山前进。心中有且只有这么一个念头,他最终成功了。
而我们在这“六便士”的地域里越陷越深。
被俗事缠身,被纷扰侵害,生来就开始忙碌,忙着长大,忙着工作,忙着交友,忙着遇见爱人……到死才会开始安宁。为名为利,为世俗的眼光,却很少为了自己那份热爱。总是会说有遗憾,总是不满意自己现有的生活,总是会抱怨身边人身边事,但很多人还是选择随波逐流,极少人会冲破束缚追逐那份想要。 之后,那些少数人成了疯子。在那些大多数人眼中,他们是笨蛋,为了不可实现的假想放弃原本安逸的生活,他们是怪人,走了一条没有光亮的路。但为了一番热爱变成疯子又有何不可?敢于追求自己的想要有什么错?并没有后悔过,所以才能在死神降临时是带着圆满的心情而闭目。
有些人生来就与常人不同,他们肩负着神秘使命,他们可以超脱世间一切束缚,有个小火苗一直在指引他们。其实那是真实的活着。我们该有所包容,因为这条路对他们来说很艰难,但又知足。反而我羡慕这些人。这才是真实的活着。
六便士满地都会有,可月亮只有那一个。那是我的心上月,独一无二不被人拿走的东西。
读这本书的时候,感觉就是作者坐在你旁边和你讲他听说的,他接触的,他研究的一个“异类”的画家的故事。说他另类,是因为故事主人公年过中年的查理斯·思特里克兰突然放弃作为证券经纪人的成功事业和美好幸福的家庭——温柔贤惠的妻子,一双可爱乖巧的儿女,离开自己的家乡孤身一人去往法国巴黎,住在肮脏的旅馆过着潦倒的生活,只为学习绘画。倘若,思特里克兰学习绘画是为了完成自己一个年轻时候的愿望,开始决定专注自己的兴趣,这倒也为世人理解,毕竟在功成名就或者事业略有所成,衣食无忧,解甲归田享受单纯器物之乐的人也不在少数。然而,思特里克兰在巴黎不名一文,经常一天只吃一顿,有时候甚至一顿也没有。或者,我们把他这种做法理解为破釜沉舟,追求出色的绘画技艺,希望有一天能够一举成名,一幅画便能够卖几百万。这也能够为少数翘楚理解,毕竟成大事者必有常人没有的勇气和魄力。但思特里克兰不给任何人看他的画,也不卖画。甚至在一个唯一特别欣赏他的人为他的推销,他也恶言相对。最为极端的例子的是,在他弥留之际,让他的妻子答应在他死后将用带病之躯花费几个月完成的及其壮丽诡谲的壁画付之一炬。
“异类”的还有他的残酷,自私和毛姆不厌其烦的提及的粗野的透露出欲望的面容。
这样的“异类”当然为文明社会不容。毛姆并没有特别列举任何思特里克兰受到的排挤和厌弃。相反毛姆告诉我们他受到了一个并不高明但鉴赏能力极高的画家的认可。戴尔克·施特略夫接济他,为他推销画,在他因病垂危时候将他搬回自己家悉心看护,最后甚至赔上了自己挚爱的妻子。对于这些思特里克兰非但没有感激,反倒是认为戴尔克·施特略夫自作自受。读者在这样叙述中,对思特里克兰的厌恶一点一点地加深。
写到这里,才发觉了毛姆的高明之处,他将思特里克兰设计成一个表达能力很差,话语极少人,即便有也都是写极其恶毒的话语,而且整部小说很少有关于思特里克兰的正面描写。即便是思特里克兰稍显正常的表达,毛姆也特意强调那是自己根据思特里克兰的手势,表情和不成句子的词语中揣测出来的。
讲述并不是一气呵成,倒像是两个朋友偶尔见面,几个月或者几年,见面的时候又想起上一次聊到过某个人,于是继续补充故事的进展。所有其他的人讲述的思特里克兰的事情,毛姆也像女生八卦告诉别人“我也只是听说”那样告诉我们,他也只是听说,而且那个说的人也很靠谱。我仿佛看着他说完之后提起杯子喝了口水,又接着回忆思特里克兰的其他事情。
结果,虽然小说提供了很多思特里克兰的片段,关于所有关于思特里克兰的内心思想全靠读者自己揣测。
厌恶加深,但小说并不是以厌恶为终结。不然,这样的情感诉求也不会成就《月亮和六便士》这本经典。只是不知道从什么开始,我也同作者一起对思特里克兰产生了同情。作者是在思特里克兰的画里感受他内心的挣扎。尽管作者尝试道出那种不明晰的感受,这种感受无论如何也无法传到到我的内心。我想是因为缺乏绘画的艺术修养吧,没有经历过看一幅画时,内心产生激荡的情绪,于是无法移情。
我的同情或许始于作者提及他给戴尔克·施特略夫的妻子绘画。施特略夫得知妻子背叛他和思特里克兰在一起之后,在自己画室看到思特里克兰给妻子画的画时顿时羞恼万分,正欲举手撕破之际,他还是被这幅画给震慑到了。按作者的说法,这是一幅透露着美与欲望画。也许,思特里克兰内心便是一直被这两种东西纠缠着,让他就像被“魔鬼给缠住了”。
更深的同情或者理解来自于思特里克兰毁弃了忍着病痛创作的巨幅壁画。思特里克兰舍弃文明生活,来到了南太平洋群岛的塔希提岛。在这里,他没有被当做“异类”,只是一个比较特别的人而已,就想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特别一样。他甚至在这里找到了个“不打扰”他的妻子爱塔,过着幸福的生活—至少静谧幽深的丛林给了内心的平静。
小说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叙述主人公之外提及的他曾遇见过的同样被他人看做异类的人,还有一段论述家乡——出生地和另外一个家乡与异类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有些人诞生在某一个地方可以说未得其所。机缘把他们随便抛掷到一个环境中,而他们却一直思念着一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坐落在何处的家乡。在出生的地方他们好象是过客;从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浓荫郁郁的小巷,同小伙伴游戏其中的人烟稠密的街衢,对他们说来都不过是旅途中的一个宿站。这种人在自己亲友中可能终生落落寡台,在他们唯一熟悉的环境里也始终孑身独处。也许正是在本乡本土的这种陌生感才逼着他们远游异乡,寻找一处永恒定居的寓所。说不定在他们内心深处仍然隐伏着多少世代前祖先的习性和癖好,叫这些彷徨者再回到他们祖先在远古就已离开的土地。有时候一个人偶然到了一个地方,会神秘地感觉到这正是自己栖身之所,是他一直在寻找的家园。于是他就在这些从未寓目的景物里,从不相识的人群中定居下来,倒好象这里的一切都是他从小就熟稔的一样。他在这里终于找到了宁静。”
直到整篇小说读完,我也还不明白,为什么小说的名字是“月亮和六便士”。百度百科词条的解释是月亮和六便士对应的是理想和现实,这样的解释并不让我满意。
灵感源自哪里
大部分人都同意这样一个观点,就是灵感源自潜意识,而潜意识来源于人经历的积累,所以这也是一种经验主义的说法,每个人都且只从现实取材。艺术家将零零碎碎的概念重新排列组合,用特定的形式表达情感。那么形式又来源于哪里呢?也许它是现实中就有的,也许它是根据一定的顺序一个一个实验、对比出来的。
艺术是什么
最有概括性的说法是,艺术是带有观念的形式,按照这个说法,纯粹写实的绘画、随意的照片似乎都算不上艺术,而文字到可以算是艺术了。
理想从哪里来
这个似乎更难回答,可以看看克里斯特兰德,他的理想似乎是凭空冒出来的,他在四十多岁,上了半年夜校之后就突然迷上了绘画,并且对其它任何事物都极其冷漠,后来去了塔西提岛,再次结婚生子,十分享受那里的生活,并且创作出了很多不朽的名作。所以理想似乎是凭空冒出来的。但是仔细回味小说,我发现另一个可能性,克里斯特兰德的理想来源于他的特质,他不怎么喜欢说话,不怎么喜欢证券公司的工作,他本身也显得特别无趣,然而突然有一天,他打破了现在的生活......可以发现,他以前的生活并不如意,并不符合自己,在到了岛上之后,他感到十分满意,所以他适合塔西提岛,适合绘画。
看完《月亮与六便士》之后,在很多人的评论中,很鄙视追名逐利的人,向往平静的生活和崇高的理想,然而在我看来,这是曲解了小说的本意,正如前面所说,理想来源于一个人的特质,追求理想的前提是认识自己,正如高更的画作《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要去何地》,在去何地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我是谁,而克里斯特兰德在这个问题上花了四十年。所以不是要你去追逐月亮,而是让你去认识自己,然后再选择是月亮还是六便士,如果选择月亮,又是什么样的月亮。
五千年来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而悠悠文明长河中,璀璨至今的依然是那颗“星”——儒家的《论语》。它代代相传、历久弥新、永垂不朽,它就是一部经典,我的成长因它而精彩!
说起《论语》,那可是家喻户晓的一部经典作品,不仅在我国广为人知,更是举世闻名。它是儒家的核心著作,是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对孔子言行的记录。古人曾云:“半部论语治天下。”而且,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多也体现出了《论语》中的礼教思想。由此可观,《论语》思想,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华夏子孙。
因此,这更加深了我想去阅读它的渴望。于是,我漫步到《论语》的世界里,尝试着去感受其中的奥秘、陶冶自己的心灵。读后,其中的很多句语录都深入我心,影响我至今。
小学的时候,我并不是很注重学习。虽然我在课堂上积极参与老师的问答互动,会动脑思考,可是却很少做笔记,课本十分地崭新,里边除了印刷文字就如同豆腐一般白花花的。结果,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也得到了我的“报应”,那就是复习时总是无法回忆起老师上课所讲的知识点,于是成绩总是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仿佛一株枯苗不见长势。到了大学后,由于学业竞争的激烈,我终于明白了成绩的重要性。于是我上课就一直埋头做笔记,不肯放过一毫秒,就好像头顶千斤重,抬个头都不舍得。可是成绩却还是不怎么理想,而且虽然做过笔记,但都好像是走个形式化,满足自己的视觉需求,却从未自己动过脑筋自己思考。这时,“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警示了我。它告诉我只学却不思考就会感到迷茫,只思考却不学就会陷于困境之中。这清楚地反映出我当时的状况,让我明白了要把学与思结合在一起,两者缺一不可,这样的话,即使是事半也会功倍的。对啊!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我马上调整了自己的学习方式:当老师讲解例题、重点时,我就应该放下笔抬起头仔细听讲、认真思考;当老师停下让我做笔记时,我再拿起笔书写。果然,经过了几个月的调整,我的成绩逐渐有了起色,直到至今也受益匪浅,在年级里名列前茅!
这时,虽然我的成绩有了较大的起色,但是在人际交往方面却又出现了问题。
我和一个相处得不错的朋友闹起了矛盾,彼此之间相互指责,把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的。后来,因为不想再争执下去,我主动向她提出了道歉,可心中却还是愤愤不平,不能释怀。也许她也是如此,于是我们之间又进行了不约而同的“冷战”。但是,她的家长一直在调整她逃避的心理,希望她能放下往事与我重归于好,她也明白了,也想要重拾我们之间的友谊,便趁着学习之余主动来找我互动。时间一长,我的心竟有些被触动了,就要被她坚持不懈的关怀所感化,却又碍于自己的面子,无法释怀往事。这时,“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犹如雪中送炭,帮助我去解决这块心结。有志同道合的朋友从远方来,不也愉快吗?是呀,她如此大度地选择忘记我们之间的不悦,不管自己是否能成功,努力地想重建我们之间友谊的桥梁,态度非常的诚恳,若我还计较这件事、避之门外,不就显得我是个小肚鸡肠、心胸狭隘的小人吗?于是,我慢慢地主动与她多起了互动,并且在学习上互帮互助,有说有笑,呈现出一派和谐的景象。我的心结也慢慢解开,踱步时如踩在云朵上轻松。
我一直对神奇的大自然充满着浓厚的兴趣,达尔文著作的《物种起源》正好满足了我对大自然的求知欲。
达尔文用其仔细的观察及丰富的想象力,在书中描写了生物物种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繁多这样的一个演变过程。就象是一棵树不断能长出新的枝条,在生物的演变过程中,新的物种分枝会在原有的基础上产生出来。但毕竟整本书也就是在探讨物种的问题,这是假设有了生命以后的事情,达尔文把此书命名《物种起源》而不是《生命起源》是有其道理的。但不幸的是,有许多的人有意或者无意地把它当作生命起源的权威,实在是有点勉为其难。
进化论这个观点正是出自《物种起源》。它的出现有其适时的社会、政治、宗教背景。自十六世纪改教以来,尤其是十九世纪以来,社会大众对背道的天主教、英国国教等对大众思想的束缚产生了抗争,带进了人类思想的自我解放,科学研究的风气渐渐成型;同时,唯物论渐渐地成为人们认识自然的基础。所以,进化论成了一个时代的综合产物。如果仔细地读《物种起源》,我们就会大吃一惊:原来我们过去所“听”来的,大部分不过是“道听途说”而已;我们对“进化论”所认识的,多是后人“强加”给达尔文的。甚至将达尔文“自然选择”、“物竟天择,适者生存”的温和陈述都延伸到“弱肉强食,优胜劣汰”、一个阶级和另一个阶级的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一个民族消灭另一个民族的社会“进化论”。
达尔文所倡导的是所谓的"创造进化论",这也是为部分____所接受的理论。其实,达尔文所观察到生物物种的出现是由简单到复杂,由水生到陆生,最后有了人这样的一个次序,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发现,早于他三千多年前写成的创世记在描写上帝创造生物物种的时候,就已经列出了同样的次序。
科学是神秘的,也是美丽的。它既是反映现实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又是改造世界、造福自身的伟大力量。从我们学习的哥白尼的日心说、牛顿的力学理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蒸汽机的发明,到我们熟悉的因特网技术、基因工程,这些科学理论的诞生与应用都促进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生活甚至精神世界。
读过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后,更加了解了达尔文的进化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仅仅是说大自然,我们人类的生活亦是如此。达尔文的著作不仅使生物学和人类学发生了革命,同时也改变了我们对人类在世界的位置的看法。经过多年的探究、搜索事实,思考问题,再加上耐心的记录、总结,从而写成科学巨著。从这部书中,我不仅看到生物之间复杂的关系和大自然的奥秘,更看到了令我敬佩的科学精神,那是达尔文身上的遇到难题不放弃、永不放弃的坚持,对科研的执着,以及严谨、实事求是的精神,这些都源于他对科学的热爱。
读罢这篇文章,我对科学产生了很大的兴趣。而我更要学习达尔文的科学精神与品格。马克思说:“在攀登科学的山路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岩壁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是的,探索科学是一件艰苦的事业,但发现与探索科学的过程又是充满无穷乐趣的。而这乐趣又吸引科学家们不断探索,不断进步。人们发现科学,在科学世界里探索,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征服自然,更是为了解决人类生存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从而让人们更好的生活,让社会更和谐。正如达尔文的进化论不仅阐释了生物的进化原理,也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思想。
现在,聪明的人类将科学知识应用到各种技术中,使方便、快捷的节奏悄然进入人们生活中。高铁缩短了人们出行的时间,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缩短了人们间的距离。袁隆平克服重重困难研究出杂交水稻,解决了中国乃至世界的粮食短缺的问题;钱学森历尽千辛万苦研制出原子弹、氢弹,增强了新中国的综合国力;吴孟超将毕生的时间都入到肝胆外科的研究中,至今未离开手术台,拯救了无数人的生命。他们热爱科学研究,不畏辛苦,为人类造福。然而,在充斥着利益的现代社会,有些人利用科学,用高科技研制有毒化学试剂加入食品中,试图谋取暴利。假烟、假酒早已屡见不鲜,爽口的饮料中有塑化剂,美味的饭菜加入了地沟油、苏丹红。入股额大家都利用科学,用于满足自身的欲望,不考虑他人、社会,那还不如回到古代,回到没有危害到人们健康的时代里。想到这里,真想告诉大家要正确对待科学。我希望每个人都能热爱生活以正确的态度对科学。热爱科学,是让它造福于人类,造福于社会。
所以,让我们热爱科学,用严谨、认真的态度、执着坚持的精神徜徉在科学的海洋中,让我们享受发现与探索的乐趣,让科学为我们创造美好的未来吧。
法国作家马克。李维的《偷影子的人》,这本书没有惊险刺激的情节,也没有激情四溢的华丽语言,却用艺术的真实引人入胜。书中讲的是一个老是受班上同学欺负的瘦弱小男孩,拥有一项特殊能力——他能“偷”别人的影子,因而能看见别人的心事,听见人们心中不愿说出口的秘密。于是,他开始为身边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做他们的心灵伙伴,为每个“偷”来的影子找到了点亮生命的小小光芒。
我羡慕这个孩子,同时也觉得可悲。羡慕他有可以拥有和影子对话的能力,可以看见别人的心事,听见人们不愿说出口的秘密。他可以知道校工伊凡没有说出口的小时候被爸爸打的事,可以通过影子的求救而将伊凡从杂物房里救出来,可以用他的柔情鼓励患有自闭症的克蕾儿,可以帮助因为自己的朋友兔子被妈妈煮了而自己误食的孩子摆脱罪恶感从而重新进食……通过和影子的对话,可以帮助这么多人。而最重要的是,在这人人隐藏心的世纪,在这谎话真过假话的社会,这项特异功能比测谎仪更加有用。如果,我的身边也有这样的人,可以不用我开口,就知道我的喜怒哀乐,知道我的心事,知道我那些无法用语言甚至不能用文字描述的心情,也许,可能会是一件好事。这样,就不再有孤独了。
可是,男孩儿幸福吗?我不知道……他总是用他的特异功能去倾听别人的心事,去帮助他们,他应该是快乐的吧。可是,男孩也是人啊,他总是在倾听别人的心声,那么,他的心声,有谁来倾听呢?当他一次次用他的特异功能的时候,他会不会也期盼,在这世上,也有这么一个人,可以倾听他的心声,可以帮助他呢?“子非鱼,安知鱼之不乐?”所以,我回答不了。我只能说,如果我是这个男孩儿,我不会幸福,至少,我会觉得很孤独。男孩儿不能将他的特异功能公诸于世,他只能为他所知道他人秘密的事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撒下一个个谎。心灵上的疲惫甚于身体的,当然作者不会写男孩儿厌倦、讨厌自己的特异功能,可是,如果是我,大概会因为这个无人可倾诉的秘密而觉得孤寂。
与其说男孩儿是在“偷”影子,不如说男孩儿给了众多影子鼓励与帮助。
几年前拿到这本作为生日礼物的书,怀着对送书者轻描淡写描述的小清新的好奇翻开扉页--轻快而不失格调的文笔,令人感同身受的心情,情与欲、生与死的隐晦阐述,读来甚是感慨。
故事以主人公渡边回忆青春往事为开端,初入大学的渡边在电车里偶遇直子,直子是渡边死去的好友木月的恋人。渡边与直子开始漫无目的地行走在东京街头,逐渐相恋。不料两人同床之后,直子因无法摆脱愧疚的心魔而休学。与此同时,学潮迭起,独善其身的渡边在东京孤独度日。然而,绿子的出现令渡边重获生机,一段新的恋情发生。在两段感情的纠葛与失去所爱的痛苦中,渡边逐渐摸索出了生活的本真
每每读起这本书,1969年日本繁华而冷漠的都市,盲目前行而自鸣得意的路人,气氛压抑而畸形可笑的大学,仿佛为我所经历一般,一一于脑海中呈现,人物所感仿佛也是我自己刻意掩饰的潜意识。这部被誉为纯爱的长篇小说,完完全全称得上是一部心灵巨史。
初次读罢,有太多共鸣,阴暗面的共鸣,合页只觉无奈。书中人物的心境与我不谋而合,在隔了许久后重新观望这光景的时间里,我蓦然注意到一个事实:每个人无不显得很幸福。至于他们是真的幸福还是仅仅表面看上去如此,就无从得知了。但无论如何,在九月间这个令人心神荡漾的下午,每个人看来都自得其乐,而我则因此而感到了平时所没有感到过的孤寂,觉得唯独我自己与这光景格格不入。如此捕捉入微的心理细节描写,读来不禁怦然心动。作者一向不将阴暗面视为羞耻而避而不谈,相反,这样不遗余力的揭露正是他努力寻求心灵出口的必经之路。
共鸣催促着我将此书读了一遍又一遍,每一遍都甚是感慨。几年过去,我的心境风云变幻,一次次落空,又重拾幸运,痛苦与平淡让我更加懂得了坚守,渐渐地,那个心灵出口也浮现出愈加清晰的形状:
在繁杂荒凉的世间,请承认自己的孤独,与自我和解。
越是逃避孤独,越不能看清真正的自己,想用随波逐流使自己忘记孤独的人终将沦为碎片。孤独的价值在于反思,反思之人对自己不再持有自尊,看清自己,才有资格对症下药,与自己和解。
绿子作为书中最离经叛道的人物,留一头短发,为什么男人偏偏以为长头发女孩才有教养,才心地善良?头发长而俗不可耐的女孩,我知道的不下二百五十个。鄙视空洞无聊的贵族学校,因为我讨厌学校讨厌得要死,所以才一次课都没旷过,心想怎么能败下阵去!一旦败下阵岂不一生都报销了!看透了虚伪的口舌,讨论的时候就更加不可一世,一个个无不摆出无所不通的架势,玩弄一大堆玄而又玄的词句。我莫名其妙,就接问说:帝国主义剥削是怎么回事?同东印度公司有什么关系?粉碎产学协同体是不是必须走出大学去公司工作?可是谁也不解释,不仅不解释,还煞有介事地大发脾气。那情形,你能信?这个家境平凡,父母双亡,看似卑微的女孩却实实在在持有一份拒绝受人摆布、拒绝社会同化、待人真诚坦荡的执着。她言语粗俗、行为乖张,该认真的时候却不吝于任何人,在一定程度上,她的确找到了社会与个人的平衡,接受了自己。
正是绿子这种亦正亦邪的存在带给了渡边慰藉。与绿子相似,渡边自知与环境格格不入,而若没有遇到绿子,或许他将一如既往地堕落下去,不断为空虚折磨。
渡边与绿子的相互吸引来源于一份共性,即他们天生懂得尊重自己的感觉,内心古怪、肮脏、自私的感觉并不为他们所刻意压抑,而是用于抗拒虚伪片面的现世道德。他们不把自己看成怪人,他们内心强大。
恰恰相反的是,直子从未接受独特的自我。加在她身上的重重枷锁--社会道德、社交法则--每当她稍有违背便内疚自责不已,无可解脱,我们不能不把欠世上的帐偿还回去,偿还成长的艰辛直子的悲剧与绿子形成鲜明对比,令人惋惜而深受警醒。
就是这么一本小说,1987年在日本出版后长居销售榜首,并介译到各个国家。其作品的魅力如葡萄酒一般,越读越觉得余韵无穷。
其主题不关乎政治,不关乎励志,直抵人心。村上说:这部小说具有极重的私人性质,喜欢的自是喜欢,讨厌的也大有人在。
其语言明快而优雅,正如译者林少华所说,一种优雅的饶舌,一种有节制的故弄玄虚。这一点也要归功于同为村上迷的林少华,他中日融合的笔法浑然天成,让人不得不一读为快。
其取材源于村上的真实生活,据其散文集流露,渡边原型乃村上本人,绿子则是村上的夫人村上阳子。小说中大多数场景是村上的真实经历。渡边喜欢反反复复地读《了不起的盖茨比》,喜欢爵士与古典乐,喜欢猫,村上亦如此。如此一来,情节的栩栩如生便不难得到解释。
对这本书的情有独钟,在于很多方面,语言,作者,人物,情节,环境,主题,缺一不可。对我而言,它不仅是一本书的定义,它仿若成为了我自己的一部分。在最难熬的时光,所幸与之邂逅。
多年以后,再捧起这本书,也许会嘲笑此时的自己--区区皮毛。那时候,我大概将越来越多世事看明白,也与自己和解了吧。
《灰姑娘》讲的是一个女孩子,母亲死了。她的继母整天让她干活,对她很不好,可是对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却很好。灰姑娘想去参加舞会,她的继母却不让她去,害怕给自己丢人。灰姑娘在母亲坟前许愿,得到漂亮的衣服和鞋子,参加了舞会。王子只和她跳舞,一连三天都是这样。最后,王子想了办法,终于找到灰姑娘,和她结婚了。他们很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读过灰姑娘的故事,我感受到人要善良,要学会忍耐,不管别人对你怎样不公平,都要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曾经,不止一次地置身于《受戒》中的桃花源,在这里我仿佛来到了一个原始的乌托邦,一个宁静美妙的世外桃源,并不顾一切地爱上了它!
那是一片理想的乐土,确切的说,这是一个原始的乌托邦,在庵赵庄人们的心中,和尚和种地,织席,箍桶,画画等行当没什么不同,他们都是自由平等的职业人,与世道的艰辛,人生的苦涩都无关。如小英子一家,赵大伯是田场上样样精通的好把式,不仅脾气好,身体也结实的像一颗榆树;赵大妈也是精神的出奇,她不仅家乡菜做得可口,而且剪的花样子也是众家嫁闺女的稀罕物;两个宝贝女儿更是漂亮,大英子文静,已有人家,小英子活泼,成天嘻嘻哈哈,像只喜鹊,从这家人的日子,就可看出庵赵庄芸芸众生的一斑。
至于荸荠庵里的僧侣生活就更令人向往了,完全没有一般佛门寺庙里清规的羁绊。这里的和尚只要会一点做法事的基本功如放瑜伽焰口,拜梁黄忏之类,从此就可以吃现成饭,可以赚钱,可以还俗,可以娶亲,还可以买田置地,过优哉游哉的神仙日子。庵里的老师傅终日枯坐念佛,不问世事,在那“一花一世界”里沉醉。大师父仁山是“当家的”,管着经账,租账,债账三本帐簿,平日在庵里从不穿袈裟,经常是披件短僧衣,袒露着他那黄色的圆肚皮,光脚踢踏着拖鞋;其他两位师傅也是各有千秋,二师父在俗世是有家眷的,甚至每年还把他老婆接来避暑纳凉;三师父更是人不仅漂亮,有一手“飞铙”的绝活,甚至每场法事之后,村里就会有大姑娘或小媳妇蓦然失踪。最让人诧异的是他们吃肉从不瞒人,甚至过年的时候就在大殿上杀猪,这里的和尚过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祥乐时光,这哪里是一个“佛门净土”,分明就是一个现代版的“桃花源”。
就在这样一个世外桃源般的梦境中,我们的小主人公小明子和小英子相遇了:小明子他面如朗月,声如钟磬,聪颖好学,在随舅舅出家做了和尚渡船时,遇上了小英子,渐渐的,他们就成了好朋友,明子经常上小英子家,就这样,他们间朦胧的初恋就悄然萌生了,他们一起做针织,一个画花,一个刺绣;他们一起栽秧,放牛,割稻子,看打场,特别是他们挖荸荠后回家的一段白描,“她挎着一篮子荸荠回去了,在柔软的田埂上留下了一串脚印。明海看着她的脚印,傻了。五个小小的趾头,脚掌平平的,脚跟细细的,脚弓部分缺了一块。明海身上有过一种从来没有过的感觉,他觉得心里痒痒的。这一串美丽的脚印把小和尚的心搞乱了。”多美的描写啊,把少男少女初恋时的心态描摹得曲尽其妙,婉而成章。最是最后他们一道进城,一个去善因寺受戒,一个给家里买东西,他们同坐一条小船,一道归去来,最后终于逼出了小明子的心里话:希望小英子做他老婆。
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此沉静,如此美好,人就会不自觉地与环境浑然一体,产生无限遐想,《受戒》,世外桃源般的梦境,让我无限向往!
在现代的社会里,处处都应存在着诚信。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国之本;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业之本。对于每个公民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身之本。
寒假期间,我又一次捧起《论语》这本书,饶有兴趣地品读起来。在这本经典著作里,遗留着古人灿烂的文化历史,富有哲理的人生名句箴言,中华民族文明的精髓。即使今日,处在21世纪的新社会,《论语》仍在文化界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引领着人民朝着未来,文明跨步前进。
《论语》中,一句至理名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最让我刻苦铭心。从中,可见孔子对诚信的重视。在孔子看来,诚信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范畴,取得人们的信任比什么事都要重要。
“一个月包退,两个月包换,终身维修。赶快拿起手中的电话订购吧!”在许多电视频道中,经常看到这排山倒海的场面,听到这声嘶力竭的呼喊的电视购物广告。多功能手机,褪黑仪,增高鞋,这一种种广告产品难道真的拥有那神奇的魔力吗?其实不然。在前几个星期,电视栏目里就揭开了电视广告背后的神秘面纱。主持人带着大家,一齐总结了电视广告的种种特点,拍摄电视广告的招招秘诀。其中主持人举出了一个典型事例。广告里介绍的一个号称“排毒基”洗脚盆,声称只要你把脚放进去,并撒上一点盐,就可以把你体内里各个部位的毒素统统地排出来。从电视屏幕上,分明亲眼目睹了那黑黄相间的毒素排出来。然而,买回洗脚盆的消费者发现,不只是放脚,即使放其他的物品,这水还是会变得浑浊不堪。看来,这毒素根本不是人体里散发出来的。记者通过调查,才发现:原来,洗脚水变色是由于洗脚盆里能量泵中的电极和溶于水后的精盐发生电解反应所产生的。
无论是在生活、社会里的哪一个角落,都应保留着最为珍贵的诚信,才能取得别人对你的信任。失去诚信,就相当于一个健全的人失去了一双明亮的眼睛,一只五彩的蝴蝶失去了一对翅膀。没有了诚信,宏伟的企业项目将面临失败!没有了诚信,人与人之间将不再存在着由信任搭建起的桥梁!没有了诚信,世界将充满着灰暗与欺瞒!“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这《论语》中的名言,教给我们:诚信,是我们的为人之本!是世间最美好的道德品质!决不允许任何虚假的玷污!让我们共同祝愿:让诚信永驻人间,让诚信保留最真实最美丽的容颜!
《史记》是中国古代的古典典籍之一,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共三千年璀璨的文明,生动地描写了三千年大大小小的一些史事。读过这本书,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祖国文化的伟大,令我心存敬意。史记的生动描写一直鼓励我们的写作,以及我们祖国的发展,史记一出来,可谓是洛阳纸贵啊。
一部伟大的作品,总会有辉煌的成就。《史记》这一部伟大的作品,是祖国文化的一颗明珠。司马迁笔下的人物个个栩栩如生,有着鲜明的个性。生动的语言,优美的文字让读者读起来仿佛置身于一个个优美的意境中。随着情节的起伏,我的心情也在为之而改变。喜着主人公的喜,忧着主人公的忧,感受着主人公的感受。轻松幽默的语言,紧张刺激的情节,仿佛把我带到了那个遥远的时代。各个时代的背景特色;各个国家的风土人情;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史记》中表现得淋漓尽致,绘声绘色。
就像尤安·艾肯在《走遍天下书为侣》一文中所说的那样,看《史记》就仿佛在做一次历史旅行,读者像是穿越了时空,成了一位历史事件的亲历者,体会了当时人们的思想感情;就仿佛在和司马迁面对面的谈话,被他那准确到位的语言所打动,在不知不觉中也增长了必要的历史知识,丰富了头脑……《史记》被鲁迅誉之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是一本令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应该细细阅读的经典!是一本既生动有趣又能增长知识的值得一看的好书!
早就听过老舍先生写的《月牙儿》了,以前总是听别人评论的。今天正好读了读原著。
小说以月亮为线索,大概有十多次提到月牙儿吧,至少十多次。每次见到的月牙儿都不同,带着种.种不同的感情,不同的景物。
记忆中的第一次是父亲死时的,那月牙儿,有一丝寒气。第二次是在给父亲上坟时,四周漆黑,没有声音,只有月牙儿放出一道冷光,什么都不知道了,只记得天上迷迷糊糊有个月牙儿。再后来就是她到当铺当东西的时候了,还有妈妈改嫁、做暗娼、再到自己也继承了妈妈的事业各个时段看到的月牙儿,同一个月牙儿,不同的感情。最后在牢房中,她又看到了她那老朋友月牙儿,该是种什么感情?大概也应该是跟第一次一样的,带有寒意吧。
月牙儿一次次在她记忆中的碧云上斜挂着,唤醒了她的记忆,像一阵晚风吹破一朵欲睡的花。
好多人看《月牙儿》,看到的大多是同情,为她们母女两代感到惋惜,当然,这个,我也不否认的,但我似乎又有点不赞同她的做法,是的,她的母亲带着她,只靠给人洗衣服是养活不了她,母亲选择这条路还情有可原,可是她呢?已经是个成年人了,没有什么拖带的吧?是可以自力更生的吧?在那个时代,品群的姑娘也不少,但是,大部分还是没有做娼吧?人家可以靠自己的双手挣饭吃,日子是苦点,可是人家的钱挣的光明正大,而她呢?自己上过几年学怎么了?既是上过学就更应该懂得廉耻,别人可以卖力气挣钱,她为何就不可以?想有钱,过阔的日子,又不想出力气,就出卖色相了,自以为会过的很好,结果呢?幸福吗?恰恰相反吧?
我是不喜欢这种人的。不能说当时的社会没有错,可是最重要的是自己啊,我欣赏好多人可以贫苦的活着,但我却很鄙视像这样的人那样过着阔日子却不知羞耻的活着。
看了这篇小说,我又不禁想到了当今许多女大学生,好多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甘愿被别人包养。我是很痛恨这种现象的!自己好好的,干嘛不凭自己的本事去赚钱,就仅仅为了虚荣而去出卖色相?想想自己的处境,你只不过是别人取乐的玩偶,腻了就该被抛弃了。最后什么都是一场空。
范爱农在看戏的归途中,微醉着,在水里淹死了。自杀?失足?其实鲁迅这里探索的并不是范农那天夜里的死因这并不重要,范爱农不是拿破仑,他的死因不会有人感兴趣。
鲁迅通过大段文字来描写革命后的现实,这才是范爱农悲剧的根源吧。一个思想上觉醒的知识分子,而且穷,到最后只能寄食为生,这种思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想与生存的冲突,他死了,对自己而言可能是一件好事。他生错了时代。
几十年过去了,中国外在的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草房换成了高楼,小车代替了步行。但风烛之中的老年人,就算披上华丽服装,也还是快要入土的死相。中国必须再次进行一次根本性变化,才会真正醒过来。没有百年以上的斗争,中国人的思想真正觉醒,民主真正的实现,这些都还将是一个梦。
现在,穷人还是不要读书好些。醉着,昏着,疯着,感受到的只是肉体上的一些痛。一读书,就会多一层痛。
如果科学发达,有一种让人忘记知识的药,我就是倾家荡产,也买来吃下去。也许,酒精就是其中一种?有人骂道,妈的,我要用酒淹死烦恼,可是烦恼学会了游泳。
一边是气息奄奄的祖母,一边是愤怒严厉的帝王。李密困窘两难,只得用两行辛酸泪写下一张《陈情表》。
常卧病榻的祖母老泪纵横,被疾病折磨得痛苦呻吟。李密只能在一旁忍泪,端药送水,恨不能为祖母分担一些病痛。他还记得自己年幼丧父,生母改嫁,是瘦弱的的祖母为他撑起一方天空;他还记得自己年幼多病,九岁不会行走时,祖母的关切与辛劳;他还记得自己茕茕独立,形影相吊时,祖母的呵护与陪伴。
他是无论如何也割舍不下他那年迈祖母的。可是,朝廷特下诏书,一次一次授予李密显赫的官职。古代读书人一心只想踏上仕途,谁会能担任太子洗马却丝毫不动心?但朝廷三授官职,李密却三次推辞。郡县长官似乎比他还着急,三番两次登门催促。他哪里不怕惹怒了皇上,只是他一心想尽乌鸟私情,让祖母安度晚年。耳边似乎回想着帝王严厉愤怒的敦促,而眼前又躺着日薄西山的祖母,他内心的矛盾让忧愁紧紧锁住了他的眉头,帝王的呵斥又让踌躇徘徊的他不禁颤抖。他在《陈情表》中吐露心声:“臣欲奉诏奔驰,则刘病日笃;欲苟顺私情,则告诉不许。臣之进退,实为狼狈。
是当孝子,还是忠臣?这恐怕是个极难抉择的问题。他在表中说蜀国以孝治天下,又一再表明了自己的忠心。只是他可怜的老祖母没了他就无法安度残年,他的心更是不愿废止奉养而远离祖母。他无可奈何,又不得不做决定。于是他提出先孝后仕来换取心灵的一片宁静。他的孝,恐怕会让那位阴险多疑的君主也流下感动热泪、让许多人汗颜吧!他在功名利禄和亲情之间选择了后者,这是现代人也难达到的境界啊。
李密未留下多少文章,但仅这一篇《陈情表》就足以让他在历史的河流中闪闪发光。倒不是他文采斐然,辞藻华丽,只是他朴实而难得的真情打动了所有人。
他的这份真情,或许正是我们正在丢失的、宝贵的财富……
《浮士德》作为一部以戏剧形式写成的作品,现在仍高居世界哲理性文学的顶峰。作者歌德先生花费了六十余年的时间,成功地创造了浮土德与恶魔摩非斯托这两大形象。这本书充分反映了歌德先生的人生观、价值观。
浮士德,初次登场时已年过半百。他受到许多人的崇拜,但他并不快乐。作为一个博士,他将一切的知识都研究殆尽,但最后得出的结论却是“有用的学问我一无所知,我知道的,又毫无用处”。
一切的语言都反映了浮士德对知识的追求,以及他希望利用有用的知识去为人类造福的伟大愿望。同时,他明白到知识与智慧之间的关系,知道拥有知识并不代表拥有智慧,这正如摩非斯托所说过的一句话:“我的朋友,一切的理论全是灰色,只有生命之树长青。”他对神不屑一顾,他把自己称为神,认为人才是人的神,人类的一切幸福都是人类努力创造的成果。这反映了无神论的观点,是人文主义的伟大体现,是唯物主义的体现。
作品中还有另一个重要的人物,他就是浮士德的仆人--恶魔摩非斯托。他与浮士德订下契约,他帮浮士德恢复青春,为浮士德追求海伦,还利用鬼怪帮助浮士德实现填海造城,帮助人类实现这一伟大愿望。其实,与其称他为恶魔,倒不如说他是一个另类的上帝,他看到了人类的不幸,看到了人类的祸根所在,他明白人类需要磨炼。与浮士德相比,他虽不具有为人类造福这样的伟大愿望,但他对世界的认识绝不比浮士德浅,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浮士德》的确是一本好书,每一次阅读总会有不同的发现,虽说我已是读了两遍了,但它仍旧吸引我一直读下去。
读完李密的《陈情表》我感触颇深。在表中,一方面感激朝廷的知遇之恩,一方面又要为病重的祖母床前尽孝。进退两难,实为忠孝两难。他说道“我是败亡之过的俘虏,身分卑微低贱,受到朝廷的提拔和委命,哪里还敢迟疑徘徊,有更高的希求呢”感恩之心,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于祖母相依为命,在她年高体弱的时候,实在不能弃她离家远行。在最后,他乞求陛下怜恤苦心,成全其愿,准允他为祖母养老送终。那样的话,生愿以生命奉献,死后也要结草图报。忠君之情于一片孝心,令人感动涕零。
李密是懂得感恩的,他为了报答祖母的养育之恩,而放弃做官显达的机会;他又为了回报朝廷的知遇之恩,许下了“生当陨首,死当结草”的报国之心。最终晋武帝为其孝心所感动,不仅同意暂不赴诏,还赏赐奴婢二人,并发给他赡养祖母的费用。
人,应该常常怀着一颗感恩的心。
感恩是发自内心的。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父母,亲友为你付出的不仅仅是“一滴水”,而是一片汪洋大海。而我们又是否察觉到那缕缕银丝,那一丝丝皱纹。感恩需要你用心去体会,去报答。
人在一天天老去,我们是否可以像李密那样做到,暂弃某些机遇而回报亲人的养育之恩。感恩是一种对恩惠心存感激的表示,是每一位不忘他人恩情的人萦绕心间的情感。学会感恩,是为了擦亮蒙尘的心灵而不致麻木,学会感恩,是为了将无以为报的点滴付出永铭于心。
边城,在沈从文笔下哭泣。这是一座美丽却笼着一层纱的城,它在欢与悲的接壤,独自徜徉。
白江,是夹杂在山与岸之中的,要想出城到外边去,只能乘渡船。那是艘不大的渡船,由一个老头子摆渡。他有一个孙女叫翠翠,翠翠妈在生下她时就死了,翠翠爸也在不久后自杀,只留下老头子独自照料翠翠。尽管只留下祖孙二人,日子过得倒也甜美。在翠翠十三四岁时,已出落得娟秀美丽,得到城里许多人的寻求,特别是船总的两个儿子——大老和二老。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大老在水中淹死,二老远走他乡。翠翠的亲人——爷爷,也在电闪雷鸣的夜晚,静静地死去了。书的结尾,翠翠被接到了船总家,苦苦地等候二老回家……
不论终究二老是否回来,在我看来,都不或许成果一段他与翠翠的夸姣姻缘。由于二老关于翠翠的爱并不是真爱。真爱是经得起种种苦难与检测的,比方金庸笔下的杨过与小龙女,他们之间有过绵长的别离,也有存亡的检测,终究却不离不弃,这才是真爱。或许二老仍爱着翠翠,可是他能放掉自己同胞兄弟的恨,放掉全部,放掉所谓的体面吗?他已然现已下定决心去了桃园,那么即便有朝一日回来,说不定也已是有家室的人了。在今后的日子里,翠翠必将过着仰人鼻息的日子,如林黛玉一般。船总收养她,是由于二老,假如二老不归,莫非他们就会轻易地把他嫁出去吗?他们只会让她等,等那个或许再也不归的人。
一个从小在富贵中的少爷,一个不把别人放在眼中的风流人物——福贵,他因为好赌被骗去了家财父亲也被气死了,但他却因祸得福最最后绞幸的活了下来,他的老婆家珍一直陪伴在他身边慢慢的用爱和自己的信念感化他,最终福贵终于被感化了,但是为时以晚,害得自己的家人受到苦日子。
当我读到家珍死去,这是我看到的所有生离死别中最宁静的一段,也是最真切的一段,家珍没有怨言,是那样慈祥那样平静,我看到她无邪的纯洁的心灵,她仿佛在净化着一些"丑恶"的事物。福贵的女儿儿子相继死去,最终连女婿也惨死在了钢板下面,苦根也因为家中的贫穷最终被饿死了。看到福贵的亲人相继死去我的心情也触动了,留下了泪水。但是福贵也是可怜的上帝对他如此不公平,让他的亲人死去,只让自己潦倒的一个走向生命的尽头,也许这是他的"素命"吧!
亲人的相继离去使福贵变得不在是很新痛了,是他渐渐明白了,亲人一只活在自己的心中,要让自己好好的活下去,他买的老牛也是给予自己的自我安慰。
我对福贵的精神是十分赞赏的,他坚定的信念,背负着祖先留下的一句话,让自己活下去。生老病死,我们都得一样一样地过,生命只不过是个过程罢了。我只是希望能按自已的意愿选择一个方式,真实清醒并发自内心的去实现它的价值,让自己的路走的更长更远。
我总以为一个人与一本书的邂逅是一种弥足珍贵的缘分。我时常想着一本书的力量,纯粹的文字却冲击人的视听感受,如海浪般震撼心灵,撞击思想,潜入意识。
《活着》就是这样一本有生命的书。我深深记得初读《活着》的感受,从初始的悠然到其后的凝重,翻动书页的手指愈渐迟疑,我感到心中似乎有一种隐秘的期盼——呼唤着一个转折,一个让主角福贵走向幸福的转折,然而,我失望了,作者是那么的残忍与吝啬,我几乎是一路心痛地读到最后。当我满心酸楚地合上书页,猛然望见封面一袭鲜血般的暗红:一如长长伤口上的血淋淋般刺目,却又宛如生命勃勃的涌动;似乎是悲哀,是一抹浓重的叹息,又仿佛一阵热烈的律动……我的泪直直地落下来了。
书中,随着福贵悠长的笑,娓娓道来他的一生。从一个少爷吃喝赌到最后败坏家业,沦落到为糊口而下地,在跨越抗日战争、内战、饥荒、大跃进、文革……的年代里,他死里逃生,而家庭却被命运肢解。他挚爱的亲人一个一个地逝去——老母病死、幼子因抽血猝死、妻子得病先他而去、聋哑女儿凤霞难产而终、女婿被钢板所夹意外惨死,只留下一个小小的孙子苦根,竟也在那个饥饿的年代里,活活噎死。他布满老茧的粗糙的黝黑的手掩埋了所有的亲人与泪水,最后只孑然一身与牛相依。他以笑的方式哭,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这应是一个悲剧吧。然而他淡淡地讲述着,没有大悲大恸,这个被厄运磨砺了一生的人居然嘿嘿地笑着。在书里作者与读者一样是一个聆听者,他没有评论,甚至没有一声短短的叹息,他只是呈现着,但他想说的都悠悠地说了。
回味的时候,我常常惊讶,这仿佛是望见一绺极纤细的发丝被逼迫着承受千万斤的重量,然而它却没有断。这种生命的韧性似乎讲述着人生绝望的不存在。福贵的人生,仿佛是一株盘剥的冬笋——
一层层褪去人生的虚华、一层层撕扯掉人生幸福的依靠,一层层摧毁着人的坚强。可到最后,白嫩嫩的,却留下一个人最柔软、最纯净的人的秉性,只留下人生存在的的理由——活着,为了活着而活着。活着,执着地活着——已成为一个能描述福贵的形容,也是对福贵的的肯定与颂赞。至于幸福或不幸福,我们无法断言,也许在旁人的眼里,福贵的一生是苦苦煎熬的一生;但在他自己,也许更多地感受到了幸福。贺拉斯说:人的幸福要等到最后,在他的生前,葬礼前,无人有权说他幸福。
“田野里,一个老者,牵着一头老牛。”
他慢慢地走着。
我慢慢地读着。
这是一本讲述生命的书。读这本书的时候,坦白地说,书中的道理只是隐隐约约地懂得。毕竟才13岁的年纪,什么大起大落都还未经历,对于生和死的概念,只是模棱两可地印在脑海里,真切地,就是发自内心的感动。
于是我静静地坐着,听着福贵讲述他的一生。年少时的福贵是个冷漠的浪子,直到赌博输光了家产才想到回头,可晚了,父亲在巨大的打击下猝然离世,他们一家迁居到小茅屋内,这时的他已懂得体恤亲人,参与劳动,可不幸纷至沓来,福贵被抓去服役,在炮火中滚打,看尽了流血与死亡,好不容易逃回家来,妻子家珍却在不久后生病死亡。儿子有庆,女儿风霞,孙子苦根,母亲,二喜,这些曾相依为命的家人都在苦难的生活中一个接一个的离去。最后只剩下福贵,牵着老牛,在田埂上劳作。福贵说:“我会好好地活着。”这句坚定的话,却充满了悲凉。时间如流水般,带走了他生命中所以的人和事,最后的福贵,孜然一身,只剩下满脑子过去的回忆。
可福贵的一生中何尝就没有温情,风霞嫁人时的幸福,儿子长跑第一名时的自豪。但这些时光很短促,在他体会了活着的幸福后,只一下,就又尝到了死亡与分离的痛苦。
他的一生就如一个多棱多面地球,他在里面不停地跑,那一棱一面就不停地闪现,他不可能在哪一处彻底地停下,只要他还活着!
最早看这本书的初衷,是因为别人说看这本书你会从头哭到尾,但到最后发现不然,福贵的悲伤,并没有激发出我心里的泪水。是因为,这些苦痛本身就和福贵的生命融为一体。正是这些磨难,让我觉得福贵是真真切切地活着。他就好比是在走一根平衡木,时而在高处,时而在低处,所以最后能在中间平平稳稳地坐下来。但在高处时的雀跃,和在低处时的恐惧,是无论如何忘不了的。
总而言之,他生命的魅力所在,就是那无征兆的变化。在历经种种之后,福贵两脚踏地,怅然长叹的感觉,是我可能永远无法体会到的。
为什么仍然活着?因为仍然在生命的长河中行进。
福贵的生命可能即将结束,可是我的生命仍在起航,读了这本书,使我对自己未知的生命魅力有了更多的向往。
我听说《环游地球八十天》是法国科幻小说家凡尔纳的代表作,一直想读这本书,终于这次有了机会。它那有趣的故事情节使我流连忘返。
故事主要讲了:主人公福格在俱乐部与朋友闲聊,竟引出了以两万英镑为赌注的八十天环游地球的赌局。福格坚信八十天内可以完成环游地球的任务,于是,他便带着仆人万事通开始了旅程。按照福格先生的计划,他们必须日夜不停的乘轮船,坐火车,如果有半点差错,便会导致赌注的输赢。一路上,福格不仅遇到了铁路断修等无数障碍,还被一个老练的警探所跟踪,他误认为福格是一个大盗,要把他抓捕归案。最终,警探把福格关了六天。但是福格先生以他的机智、聪明、镇定最终却赢得了两万英镑,还获得了爱情。
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感觉自己也和福格、万事通他们一起环游了世界,这本书不仅让我增长了我对世界各地的了解,还认识了福格,万事通等机智,勇敢的人物。
这本书这麽多年多年一直受到世界各地读者的追捧、欢迎,因为它向我们宣扬了一种坚贞不屈,百折不挠的精神,我也体会到了:不管条件怎么样,不管困难有多大,只要有所行动,就会有所收获。
如此诗意的文章,略带悲情的人物。从?喜万分到怅然伤心力交瘁的老船夫,从情窦初开到常年为人摆渡心中充满等待的翠翠,从颇有名望的少爷到不幸落水毙命的天宝,从非卿不娶到不愿再提婚事的傩送,人物之间的关系似乎混乱,却又是如此的清晰。
翠翠的天真善良,温柔清纯,对爱的执着,使硪深受感动。现在开放的社会,使人的意识更加清楚,但人似乎并没有更加清醒。结婚成了一件不再奢侈的事,离婚更是成了一个十分轻松的决定。似乎大家都忘记了老人家常说:千世修来共枕眠。可见一份感情是多么珍贵,作者通过写翠翠和傩送的爱情悲剧,淡化了现实生活的黑暗和痛苦,用诗一般的文笔去讴歌一种古朴的象征着"爱"与"美"的人性与生活方式。反映了作者对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恢复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和坦诚的思考和愿望,他把这些美好的愿望交给了家乡湘西的乡亲,所谓“礼失求诸野”吧。
边城的文字是优美鲜活的,只有深沉的爱才会孕育出这些带着哀思的文字。或许应该说,每个人都有一座边城,只是沈从文先生那座悲天悯人的边城随这历史的洪流沉入那厚重的底色中,留下我们对社会和人生的思考。
我并不认为好看就是美丽,相反的,我认为破碎的美丽更为单纯的美增添一份妩媚。
残缺的人性只会让原本美好的一切变得丑陋。二老对翠翠的真情却遭到父亲的阻挠,他的父亲只想到摆在眼前秀色可餐的利益,完全没有顾及儿子的感受,没有理会属于二老感情的自由。在整本书看来,我就觉得这里是让人气恼的,原本二人郎有情妹有意,是一件幸福美满的事情,却让父亲硬生生破坏了,也突显出他丑陋的面孔,令人讨厌。
天生的缺陷虽然无法满足当事人的美好心愿,却促成另一件美妙的事。大老不会唱歌,唱得不好听,只能让二老去唱,谁知就这么唱着唱着,引出了翠翠的心事,二老的心意,与祖父恍然大悟的发现。一件因缘有了美好的牵引,却被无情的命运压制了。
命运让这段感情支离破碎。大老的丧命,二老的出走,祖父的落叶归根,让小说的结尾带出了破碎的美丽。生命中无数的失之交臂,所有尚未开始却已经消失的一切,赋予了人生另一种催人泪下的凄美,却更能触动人的心弦。
谁能断定失去就是厄运的到来而不是命运对你的眷顾?命运是公平的,它在让你失去的同时一定是为你带来了什么。就像树叶飘零,或许它是大树的不挽留,是命运中的注定。但它是真切地预示着新叶即将抽出嫩芽,长成朝气蓬勃的枝叶。花儿谢了会再开,燕子去了会重来。失去与拥有是相对的,没有人规定失去一定是坏事,拥有一定是好事。不失去些什么,又怎能激起你的心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不尝试失去的痛楚,又如何懂得拥有是什么滋味?
破碎是一种美丽。在你看来是厄运的到来,或许会有新的机会在雨后呈现。雨过天晴的那个时候,你就会发现破碎的美丽。
知更鸟,是一种益鸟,它不伤害其他种类。因为传说它与圣婴出世有关,又被称为“上帝之鸟”。它代表了善良,美丽。
本书站在一个女童的视角,用她的心态与所见,为我们描绘了上世纪初美国南部小镇的人文风情,以及这背后的大时代背景,种族歧视严重,有色人种被区别对待,这让我想起之前看过的电影《隐藏人物》(强烈推荐此片)。通过对黑人汤姆的“案”开庭审理的详细描写,我能感受到那份不公平。全文描述多在走温情路线,即便是提到这种社会不公时,也只是轻描淡写,没有激起多少浪花。
从阿蒂克斯接下这个“案”开始,所有积攒的情绪开始酝酿、升腾,终于在他做最后案情陈词时爆发出来。一向温文尔雅的绅士,脱掉了外套,在女儿斯科特的眼中这真的是不可能会发生的事。通过这样的细节描写,来诉说作为一名律师,一名不满社会现状,为穷人伸张正义的律师,内心的那种愤怒与急切。然而,他也只能这样,一如他告诉儿子詹姆(也可能是斯科特):“一些事情,我们明知道不管怎样努力都不会改变,但是我们还是要去做,并一直坚持。”虽然最终汤姆仍被判有罪,虽然有那么多的白人因为这件事讽刺芬奇一家,可是改变已悄然发生。在看到案败后,芬奇家被各色农产品包围,黑人朋友穷尽自己,也在对芬奇律师表达崇敬与感谢。读到这里时,我不禁流泪。芬奇想保护的不就是这样善良的“知更鸟”吗?
贯穿全文神秘的怪人,一直以‘阴森’、“恐怖”的形象出现。当斯科特、迪儿他们通过儿童剧去影射他时;当他们一次一次试图引诱怪人出现时,阿蒂克斯都加以阻拦,开始,我认为是他发自内心的绅士品格,不允许孩子们去做这种带有侮辱不敬的事情,看到最后我才知道,阿蒂克斯看问题的深刻,在他眼里拉德利一家是不满现实,逃避在自己世界里“知更鸟”,善良了人值得被呵护。也正是这深居的怪人拉德利,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救下了詹姆和斯科特。
一切似乎没变,一切却又都在改变。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眼见未见真实,所以不要妄对人,对事轻易下结论,深以为然,勉。
“我希望在我死后,也能够继续活着”这是安妮在日记中写的话。每当我一次又一次地读完这本书时,总会思考:她真的做到了吗?现实坚定的声音告诉我:她的确做到了。
这本书读起来是轻松愉快的,不像闻名遐迩的名著那样枯燥无味,让人没有读下去的欲望。每当我想起战后的满目疮痍,安妮的悲惨结局,便会不由自主地感到失落,情绪的落差就像高高飞起的风筝一下子被人扯了下来。
这本日记记录了她从十三岁到十五岁的每一个充满未知、危险但又富有情趣的生活细节,以及激烈的战况和她内心深处的思考与疑问。在这两年时间里,安妮一家一直居住在一间密室里,每一举一动都受着限制。尽管我与安妮年龄相仿,读起这本书来有着强烈的共鸣感,但我仍然无法想象,她是怎么在如此与世隔绝、不自在的环境中生活的?然而安妮似乎并不这么想,有时甚至把新的战况当成一个逃离的新希望。她有着一颗无比乐观的心,就这点,让我无比钦佩。
我承认我总会被安妮乐观的心态打动。“如果从外部看,我只是一只没有自由又喜欢嬉戏的小羊羔;但在内部,指引我的则是美好的那一面的我”她总是向往着美好的自我,美好的未来,而并非自己的悲惨的下落和战后的惨状。这不由得引发我的深思:对生活感到烦躁厌倦时,难道就一定要一味地抱怨生活吗?还不如静下心好好想想解决问题的方案,朝着美好生活大步向前。即使遇到困难,也不应彻底放下希望,失落只会让阳光更难透过紧密的乌云,照耀到我们身上。
的确,安妮早已在七十三年前去世,但她的乐观仍然在影响着全世界。她仍活着,以另一种方式活着。每次在遇到所谓的“人生大起大落”时,想想这个女孩,我都会觉得,一切一定都会好起来。
穿越百年的孤独,我飞到这个寂寞的夜。
我,是一只蛾。我把翅膀妆扮成没有色彩的灰褐,就像我的心情。以为这样可以隐蔽自己的孤独。
听说有一种蝴蝶,在白天追求花的美丽与芬芳。而我却追求一种光明,我不喜欢白昼,因为它没有温度。蝴蝶有七彩的翅膀和轻柔的舞姿。人们用最华丽的辞藻,写成优美的诗,赞美他们。而我注定要孤独的隐蔽在这寂寞的夜。可我从不悲伤,也不自卑。但,我孤独。
百年的孤独,换来一个醒着的残夜――没有月光的温柔,没有暖风的矜持,只有片片蛙声,撕破整个滴血的夜。这一夜,是我生命中最后一个音符,也是最美的……我终于要去追寻一种炙热的光明,用整个身躯。
而那丝光亮,似乎又那么遥远。我来不及抚慰受伤的翅膀,带着一丝伤痛,追寻着。是的,那是一团烈火,火红的光明。我倦了,累了。没有丝毫的恐惧与犹豫,我孤独着,痛着,累着,义无返顾地飞向那片光明……
一只蛾,穿越百年的孤独,终于在烈火中,化成一个透明的灵魂。
而那个灵魂,又终究要回归于――那百年的孤独。
初中时代就对哈代的代表作《德伯家的苔丝》早有耳闻,花了大半个月的时间把这本书读完,我终于明白了这本书为何在文坛占据重要地位。“苔丝”这种类型的题材在十九世纪的文坛里并不是少见的,越来越多的文人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邪恶,同情底层人民尤其妇女的命运,但显然哈代在本质上对“苔丝”这类人的认识是有新的突破的,对那个邪恶社会的打击力度更强。
这部小说的时代背景是十九世纪后期,正是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年代,传统社会正在历经翻天覆地的新变革,金钱观和追逐私利的观念悄然滋生,英国农村也经历着这样的变革。小说的主人公苔丝便生活在这样的英国农村中。
哈代赋予了苔丝很多美好的品质:漂亮美好,坚强乐观,善良孝顺,勤劳淳朴,。像作家所说“这样美丽的一幅细肌腻理组成的软縠明罗”理应得以健康成长,得到她应有的待遇,可看看苔丝的生存环境:出身贵族的她家族现在已经没落,生活贫苦,经济拮据,即使学业有成也不得不放弃读书而早早工作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而假冒德伯家的亚雷一家却混得风生水起;尽管苔丝聪慧善良,但她的父母却愚昧无知,也是他们一直劝苔丝去认本家才导致苔丝被玷污;社会的冷漠和传统观念使得苔丝坦白身世后遭到歧视和遗弃。这一切都逼得苔丝最终走投无路,尽管作出了抗争,生命还是早早地被这个社会夺去。
作者写这本书是为了鞭挞这个无情社会,同情社会底层这些善良美好却又无力与邪恶作斗争的劳动人民。说到造成苔丝悲剧命运的人,以往很多人都会把目光放在亚雷·德伯身上,诚然,这个花花公子玷污了苔丝,把苔丝推向深渊,可在我看来,安吉·克莱对苔丝不幸命运的推动作用反而更强。因为苔丝在遭遇亚雷的玷污后经历过一段时期的迷茫、悲伤和痛苦,坚强的她终究重新站起来,整个人慢慢蜕变,变得更富反抗精神,出淤泥而弥洁。独立生活的她后来深深地爱上进步青年安吉·克莱,克莱在当时算是思想比较先进没有阶级观念的人了,但尽管他有“先进的思想,善良的用意”,但在真正考验到来时,“却不知不觉还是信小时候所受的训诫,还是成见习俗的奴隶”和帮凶。新婚之夜他听到苔丝坦白身世后,虽然自身也并不“纯洁”,却不肯对苔丝报以同样的宽宥,还将她遗弃。
得不到深爱之人的理解还遭遗弃,这个打击对苔丝来说是巨大的,最糟糕的是导致之后苔丝迫于无奈委身于亚雷,尽管最后克莱终于想明白了,但也已经晚了,深爱克莱的苔丝一时冲动杀了德伯,过了5天幸福生活后苔丝的悲剧人生也到了尽头。有人说克莱一开始遗弃苔丝是因为太爱他以至于一时无法接受事实,这个解释我是不能接受的,只能说他那个时期的爱还不够深,还不到打败脑海里传统思想的地步。说到底,苔丝的悲剧,还有其社会道德根源,主要就是男性中心社会中那种强固的妇女贞操观念。哈代在规定苔丝的思想行为时始终与这一观念针锋相对,批判的矛头直指维护这一观念的社会和教会。在文中也可以看到苔丝对教会的态度由不断加深怀疑到用行动否定。
看到书的最后一部分,我唏嘘不已。看到苔丝杀了亚雷后露出惨淡笑容,临刑前淡定地享受和爱人所剩无几的快活日子时,很是心疼这个美好的女子,她的死亡是不公的,是悲哀的,但对她来说,或许死也会带来解脱。一整本书看下来,苔丝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她强烈的自尊心,甚至让我想到了林黛玉。想了一下,发现自己喜欢的角色都是很有自尊心的人,苔丝就是如此。她尽管出身贫寒,却不卑不亢,她可以吃很多苦头,唯独不能做损自尊的事,比如她就不向权贵或有钱人低头,爱情里其实她也追求平等,这样的女子在当时的社会终究无法逃脱各种恶势力的打压摧残,当时又有多少个“苔丝”在经历这样的命运呢。
多少年过去了,时代在进步,可我还是不认为像“苔丝”这样的生命就不会存在了,韩国之前有女学生遭,加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走到哪都遭到唾弃,你看,社会还是这样。为爱而生,像苔丝这样美好的女孩,顶着什么为爱而亡的冠冕堂皇的理由而遭到无情践踏的事我不想再看到了,她们都应该好好活着,享受人生。
这几天,我看了大仲马写的《基督山伯爵》。这本书讲的是一个名叫埃德蒙·唐代斯的法国水手,受到了船主的器重,要提拔为船长,船员丹格拉尔很嫉妒他,于是他和唐代斯的情敌菲尔南一起诬陷他是拿破仑党人。检察官维尔福因为害怕唐代斯暴露出他爸爸就是拿破仑党人,私下里把他关进了伊夫堡监狱的地牢里。而他们依靠投机钻营,进入了上流社会。
在监狱里,唐代斯认识了一名神甫,神甫教他了许多知识,并帮他推断出谁在诬陷他,在长期交往中,神甫最后被他的勇气、善良和正义感打动,告诉了他基督山岛宝藏的位置。在暗无天日的地牢里忍耐了十几年后,唐代斯终于逃出了监狱,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登上了基督山岛,找到了财富。
他回到了家乡,发现自己父亲早已饿死,女友也嫁给了菲尔南。他先是化名为水手辛巴达,给老船主许多钱,使他们摆脱了破产危机,然后改名为德·基督山伯爵,混迹于上流社会贵族之间。他收买了电报员,发出错误电报,使丹格拉尔在投机中亏本,然后把自己存放在丹格拉尔银行的钱全部取出,丹格拉尔无力支付,最终破产了。
基督山伯爵又假装和维尔福夫人谈话时提到毒药,维尔福夫人为了让自己亲生儿子继承财产,毒死了维尔福的岳父岳母,又接着准备毒死维尔福的父亲和女儿,基督山伯爵救出维尔福女儿后,揭露了维尔福不为人知的罪恶,维尔福家破人亡,最后发疯了。随后,基督山伯爵把菲尔南发迹前出卖主人,背叛国家的事情传开,菲尔南身败名裂,妻子和儿子离开了他,菲尔南找基督山伯爵决斗,发现基督山伯爵就是自己曾经陷害的埃德蒙·唐代斯后,羞愧难当,回到家后就自杀了。
我觉得这本书十分精彩,情节曲折引人入胜,人物刻画个性鲜明,文章揭露了当时上流社会贵族们的腐朽没落和阴险狡诈,基督山伯爵也刻画的十分神秘,他知识渊博、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快意恩仇的人物形象也跃然于纸上。实在是一本值得阅读的经典名著。读完这本书,我还领悟到:邪不胜正,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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