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晚风吻别日期:2024-04-02人气:17
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精选3篇)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督办函〔〕x号)要求,各地积极采取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有序扎实。为持续深入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了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从9月份至12月份,每月填写《9-12月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加盖公章后,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传真两种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一)督查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督查内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部署等情况。
(三)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3.市级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市、区)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及本级人民政府。
4.省级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市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市、区)不少于2个,每县(市、区)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政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市于9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手机、办公电话等)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请各市认真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9月12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按照地委、行署和地区综治委的安排部署,根据《20xx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的要求,结合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主要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地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地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党的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着力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和组织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打造团结和谐、求真务实、锐意创新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团队精神;坚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公众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不同干部职工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行政执法、日常监管、队伍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有效手段,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协调各方、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广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三)奋斗目标。总体目标是: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营造诚信友爱风尚,推进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和谐相处,增强我局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具体目标是确保“四个安全”:1、确保政治安全。构筑坚强的人民防线,对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坚决防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一治稳定问题发生。2、确保队伍安全。落实维护内部稳定各项措施,积极做好困难干部职工群众解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3、确保治安安全。重点部门、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100%落实到位,加强治安防范,有效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可防性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提高防范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4、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维护各族群众健康权益,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繁荣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巩固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民主参与,积极探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保证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教育干部职工群众通过合法形式行使民主权力,以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以法律手段维护合一法权益,形成为人讲诚信、办事讲程序、行为讲秩序的行为规范。
三、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一)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海东地委、海东行署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海东”活动的意见》、《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平安海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文明海东”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开展创建“平安海东”、“文明海东”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使干部职工对平安建设参与率达到90%以上。使平安建设内容人人知晓,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大力宣传市场整治成果,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展示假劣药品,宣传先进模范人物,尤其是要通过媒体、简报、信息大力宣传我局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成效,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单位内部安全宣传,不断增强“平安”意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青海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由法人负责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组织综治人员进行“平安”意识教育,组织办公室人员财产安全意识的教育,不断增加“平安”意识、综治意识。
(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科学处置性事件的能力。认真组织系统执法人员、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信息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尤其是全面掌握《海东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东地区农村食物中毒事件村委会报告制度》、《海东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科学合理处置群体性的能力,真正做到维护稳定、维护法制、维护群众利益。
(五)强化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维护政权稳定和国家安全。积极组织少数民族执法人员、少数民族管理相对人,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意识,对少数民族管理相对人违反《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行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耐心教育。
四、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
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履职,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努力消除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创新监管方式,努力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要加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等特殊药品的监管,严格控制流向,防止产生社会流弊。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监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五、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认真完善特殊药品的跟踪检查,建立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和杜绝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建立责任辖区,通过制定目标考核制,认真落实对特殊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责任制,对特殊药品放松监管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既要保证按需供应,又要确保不流入非法渠道,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六、严格实行和健全完善综治目标责任制
树立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意识,全面掌握社会治安状况和维护稳定工作情况,亲自参与工作部署,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把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科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强化目标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为切实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贵宾
组员:陈建元、李忠彦、马秉仁、马少俊、吴峰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建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地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的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茶馆、网吧、卡拉OK厅、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六、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具体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六)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八)六小场所重点从以下方面排查:
1.小门店主要整治违章搭建阁楼,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等消防问题,要求晚上最多只能留一人在店内住宿;
2.小作坊主要整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加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主要整治房中房、装修分隔材料、用火用电、安全疏散出口等消防问题;
3.小旅馆主要整治内容:一是对小旅馆的消防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清查;二是对小旅馆安全疏散出口、通道进行整治;三是对小旅馆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整治;
4.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5.小餐厅重点整治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阁楼住人、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及检查设在民宅内的餐厅、酒楼;
6.小影视娱乐厅主要整治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清查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小影视娱乐厅;
7.综合楼内违章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医院周边违章设置旅馆(出租屋),车站等物流集散地周边违章设置仓库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8.商住楼内是否违规设置仓库;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9.公众聚集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设置情况;
11.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排查整治重点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内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四)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未按规定设置音视频警报,不能保证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九)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十)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排查,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立即联合执法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全面发动,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要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镇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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