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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通用35篇)

作者:指尖花凉日期:2024-08-03人气:11

导读:诊断证明书(通用35篇)诊断证明书 篇1  住院号:  姓名:性别:男年龄:16岁入院日期:出院日期:20--12-22住院天数:21天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  1、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

诊断证明书(通用35篇)

诊断证明书 篇1

  住院号:

  姓名:性别:男年龄:16岁入院日期:出院日期:20--12-22住院天数:21天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

  1、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诊断证明书 篇2

  兹有省县乡_____村_____组村民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与其妻子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属初婚。该夫妇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现有现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证号______),未办理独生子女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现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诊断证明书 篇3

  兹有,女,(身份证号:____ )、,男,(身份证号:____ )夫妇,于 年 月 日在我院生育一男婴。名为。于20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我院开具了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号: ,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______医院(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诊断证明书 篇4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十一、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xx)规定,每份收费1元。

诊断证明书 篇5

  兹有我单位职工:,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与,(性别:女,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9月20日

诊断证明书 篇6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诊断证明书 篇7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诊断证明书 篇8

  精神病医院诊断证明

  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病案_____号 扼要病情及诊断:

  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证明章

  医师: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月 日

诊断证明书 篇9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诊断证明书 篇10

  兹证明病人AAA,男,41岁,因患急性阑尾炎,于-X年3月6日住院。经立即施行手术和十天治疗后,现已痊愈,将于-X年3月16日出院。建议在家休息一个星期后再上班工作。

  主治医生:---

  -X年3月16日

诊断证明书 篇11

  兹有患者姓名、性别位: ,现诊断为:。该患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20xx年10月—20xx年4月)的治疗,治疗效果不明显,病情反复复发,现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特此证明!

  XX医院

  20xx年4月26日

  诊断证明书模板【4】

  存根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诊断证明书 篇12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女,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x年x月x日与(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

诊断证明书 篇13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病情证明章)篇二: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

  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

  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

  须大写,不得涂改。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诊断证明书 篇1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在宁有关单位:为维护和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市政府[20xx]第192号令、宁劳社[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疑似因工伤亡的职工在抢救结束和医疗期满时,本人、亲属或其用人单位,可向组织抢救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要求,由负责抢救或治疗的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因伤情紧急,因工负伤的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时,待伤情基本平稳,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非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按照国家疾病分类标准,准确描述病情,客观反映疾病诊断,并明确其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和诊断结论。

  二、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验章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交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南京市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诊断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方为有效。伤亡职工同期的病历、影象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应同时加盖"专用章"。

  2.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疑问,在组织专家会诊后,予以确认或重新开出《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专用章"。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未经该院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专用章"的,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xx]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采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格式。

  五、违反规定出具和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一经查实:

  1.对责任医生,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责任医生今后不得参与社会保险有关医疗事务;

  2.医疗机构在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同类情况的,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质;

  3.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的申报不予受理,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4.用人单位参与的,承付工伤保险规定的伤者的全部费用。

  六、本通知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诊断证明书 篇15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 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

  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诊断应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

  十二、医生多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重庆宏仁医院业务专用章”后生效,“重庆宏仁医院业务专用章”由院办公室保管,盖章人员具有审查医学诊断证明书权利,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给予扣留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十三、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十四、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提供伪证或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

诊断证明书 篇16

  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X医院

诊断证明书 篇17

  长春医院诊断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X光检测: 建议病假休假天数: 天

  医生:

  月

  长春医院怀孕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CT::

  建议病假休假天数: 天

  医生: 年月

  长春医院医学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B超检验:

  医生:

  月 日

  长春医院上环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B超检验:

  医生: 年

诊断证明书 篇18

  姓名:[姓名] 性别:[男性]年龄:[0] 单位(住址):

  就诊时间:[入院日期] 出院时间:[出院日期]

  临床诊断:

  主要诊治经过:

  医学建议;

  科室: 医生: (公章)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 篇19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8、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9、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10、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1、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诊断证明书 篇20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l.每名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其内容应与病历记载一致。

  2.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

  3.对开具特殊诊断证明书,如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因病退休、残疾等情况的,应与医院医教科联系,由医教科指定专门人员开具,并盖医教科章。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病休证明书只证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具有诊断证明书的效力。

  6.医师开具病休证明书的时间限定。

  病房:

  (1)一级医师不得超过半个月;

  (2)二级医师不得超过1个月;

  (3)三级医师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应由医教科审批。

  门诊:

  (1)医师不得超过1周,科主任不得超过1个月;

  (2)门诊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由相关专业科主任开具病假,并报医教科,盖医教科章。

  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历效力的'医疗法律文件,是当事人休假、索赔等重要的依据。

  为规范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院制定印发了疾病证明书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识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医疗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全体医院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在工作中要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 篇21

  兹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身份证号:)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诊断证明书 篇22

  兹有省县乡_____村_____组村民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与其妻子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属初婚。该夫妇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现有现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证号______),未办理独生子女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现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 篇23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xx-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诊断证明书 篇24

  兹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身份证号:)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经办人:

诊断证明书 篇25

  姓 名 :

  住 所 :

  诊 断 :

  病案号:

  年 龄 : 岁

  职 业 :

  性 别 :

  入 院 日 期 : 自

  年 月 日 起

  共 住 院 天

  出 院 日 期 : 至 年 月 日 止

  治 疗 结 果 :

  出 院 后 注 意 事 项 :

  科主治医师 :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 篇26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xx-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诊断证明书 篇27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身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

诊断证明书 篇28

  x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医学证明系指医院为患者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医学证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病假休息、计划生育、工伤司法和残疾鉴定、保险索赔、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临床医务人员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完整真实地书写相关证明内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项准确填写,与实际病案记载相一致。

  四、医学诊断证明管理规定

  1、医学诊断证明书只证明患者的疾病情况,需要证明健康情况的须到体检中心参加健康体检。

  2、临床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要实事求是,符合医学规范,必须亲自诊治患者后方可开具,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为非患者本人的人员开具诊断证明时,办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司法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6、患者因病需要开具病休证明的,要根据病情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一般不开,如病情确需休息的,门诊医师可开给一周以内的病休时间,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门诊办主任签字;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等特殊病种及某些传染病,如结核、慢性肝炎等,医师每次可开给一个月以内的病休时间,产假、计划生育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印章,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书须经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开具日期必须是当天日期。

  8、盖章处工作人员需仔细审核证明书内容及医师签名,并进行相关登记后加盖“x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如发现诊断证明书未按规定开具,盖章人有权拒绝盖章并要求开具人进行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医务科处理。

  9、医学诊断证明书原则上一次诊疗活动只能开具一份,带印戳的复印件不再盖章。患者因办理多项业务需要多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可在首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盖章前进行复印复制,一同进行盖章。

  10、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

  (2)、诊断名称

  (3)、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

  (4)、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

  (5)、医生签名和开具日期

  11、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生的资格要求

  (1)、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在x医院注册。

  (2)、正在x医院临床(不含医技)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开具诊断证明书。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1、按照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定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和存档工作。

  2、我院只为在院内出生的婴儿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其他非院内出生的一律不予开具。

  3、由在我院出生婴儿的父母携带其身份证、结婚证及出院结账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产科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产科专职人员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到医务科加盖“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x医院专用章”后生效。

  4、特殊情况(单亲、非婚生育、延迟开具)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和相关办理资料由医务科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六、死亡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1、按照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死亡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定执行死亡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和存档工作。

  2、我院只为接诊的急诊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非院内死亡的一律不予开具。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或驾驶证、军官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死者的就诊科室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医师携带病案资料到医务科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科审核无误后加盖“x医院医务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医师还需填写《死亡报告卡》,由医务科进行网络直报。

  5、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和相关办理资料由医务科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七、其他证明

  1、如有患者姓名或年龄出现错误,则应由主管医师在核对患方提供的患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后,在该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标注清楚。规范更改格式要求如下:

  证 明

  患者:,年龄:,科室:,住院号:,根据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其姓名应为(或其年龄应为)。

  主管医师签名: 时间:

  2、主管医师更改姓名范围,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如出现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时,必须有科室主任签名,否则无效。如发生与患方共同作弊情况,将取消其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资格,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患者住址或联系人出现错误的,主管医师应在核对患者身份证或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文件后据实开具。

  4、住院患者的陪护证明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护理级别据实开具。

  5、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6、上述(3、4、5项)证明材料须统一使用x医院信纸(整张)书写,不得使用诊断证明专用纸等其他类纸张书写,开具医师应签全名及日期。

  八、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在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后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1、涉及司法办案需要,主管医师在接到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2人以上工作人员证件和办案函后,报请医务科或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应将执法机关的介绍信及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存档并登记。

  2、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等情况,主管医师应接到相关部门的介绍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患者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请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应将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患者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档并登记。

  3、患者本人要求开具涉法涉规涉保类诊断证明书的,须由经治医生报请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诊断证明书 篇29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

  1、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日期:

诊断证明书 篇30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 篇31

  兹有我单位职工:王麻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与李美女,(性别:女,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9月20日

诊断证明书 篇32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 ________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________

  检查结果:________

  诊断意见:________

  处理建议:________ .

  医生签名: ________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诊断证明书 篇33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

诊断证明书 篇34

  姓 名________

  医保证号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________

  意见________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________

  年 龄________

  人员类别________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________年 月 日

  医师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诊断证明书 篇35

  科医师

  年 月 日

  姓 名________

  医保证号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________

  意见________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________

  年 龄________

  人员类别________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________年 月 日

  医师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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