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少年与梦日期:2024-07-11人气:13
房屋迁出协议书(精选3篇)
拆迁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G319线桃花源景区公路改线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乙方在镇(办事处)村组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建筑面积__平方米,房屋及其他实物情况详见《房屋调查原始调查表》、《补偿清交单》。实物量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共同核准的调查数值为准,不得变更;在拟征收土地告知后乙方抢建、抢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不予补偿。
二、补偿金额。按照现行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为:
1.房屋补偿费为__元;
2.住宅房屋装饰装修、设施为__元;
3、室外设施为__元;
4、其他(搬家费、过度费、重建误工费)为__元;
5、超面积安补费为__元。以上补偿费共计__元。
三、付款方式。自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四、安置措施。乙方同意采取以下第项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一)重建安置。由当地村、组协助乙方做好异地重建宅基地选址,用地手续报批,重建宅基地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工作,使其具备基本的重建条件(重建安置费用乙方均不承担)。
(二)货币安置。乙方自愿放弃重建安置,今后不再重建房屋,而选择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给予 元节约用地奖和住房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安置后再申请重建安置的不予受理。
五、奖励办法。为鼓励提前搬家,20__年7月5日至7月25日内交出房屋、腾出土地的给予交房腾地奖。奖励标准为:20__年7月5日至7月日内搬家腾地的给予奖励 元;20__年7月日至7月日内搬家腾地的给予奖励 元;20__年7月日至7月25日内搬家腾地的给予奖励 元。20__年7月25日24:00后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六、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搬家腾地。乙方被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即归国家所有,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如需利用被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材料的,甲方可赠予乙方。乙方拒不领取补偿费用、拒不搬迁腾地的,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为确保拆迁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工作。如因乙方自行拆除导致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系姐弟关系,现双方共有房产一套,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该房产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为避免后期发生纠纷,甲、乙双方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房产信息:__________产权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产权面积(以下简称该房产)。
2、上述房屋的实际所有权自始归甲、乙双方所有,甲、乙各占一半。
3、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名下该房产的份额转让给乙方,双方约定在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通过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30%的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通过甲方指定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70%的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通过甲方指定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4、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一笔房款之日起天内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确保甲方能行使房屋全部所有权。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均予以确认并表示无异议。本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7、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指印生效。
甲方(捺印):__________
乙方(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上城街旧县衙大堂东侧小院排房(三间),无偿提供给乙方做生活及管理用房使用。乙方不缴纳房租,甲方不支付管理费。
二、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旧县衙进行综合开发或另有他用时止。如有上述情况,甲方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三十日内无条件退搬(退)出。
三、乙方在使用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供热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住期间,需加强对旧县衙的安全管理,要确保旧县衙范围内建筑物及建筑结构的完整无损,保证旧县衙范围内的财物不得丢失、损坏。
五、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做好旧县衙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清扫大院尘土、积雪,不准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大院内。
六、乙方不得随便扩大使用面积,也无权将旧县衙范围内的房屋,转租他人或供他人借住,不得擅自占用大院内的地方堆放杂物或用做其它。
七、乙方要保证旧县衙对外日常开放,不得经常关闭大门,同时对进入县衙参观人员要进行监管,避免造成损毁房舍门窗等,一经出现此类情况,甲方要追究乙方责任。
八、乙方应做好旧县衙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乙方在使用期内如违反上述职责,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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