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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手抄报:普通话的确立和推广

作者:月归宫阙夕已去日期:2024-06-29人气:7

导读: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汉民族共同语的确立和推广工作。经过几年的酝酿,在1955年末先后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讨论会,从思想上、理论上为推行民族共同语做了充分的准备。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向全国发布了《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汉民族共同语的确立和推广工作。经过几年的酝酿,在1955年末先后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讨论会,从思想上、理论上为推行民族共同语做了充分的准备。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向全国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示》明确提出并规定:“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这是从清末的《统一国语办法案》,到民国十五年《全国国语运动大会宣言》,关于汉民族共同语的最全面、科学的论断。它深刻地反映了汉语发展的历史和趋势。

  (一)据查,“普通话”一语最早是朱文熊提到的。他认为汉语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国文”(文言),一类是“普通话”(他下的定义是“各省通行之话”),还有一类是“俗语”(方言)。(倪海曙,第166页)

  “国语”的来源是一种“就国音而发”的“近文之雅语”。倪海曙分析说:“这种‘国语’又是用汉字写的,而且写它的大多是熟悉文言的知识分子;同时白话的词汇还不很够,必须不断从文言输入词汇,有的表现方法还须依靠文言。因此它一产生,就跟文言结了不解缘,……结果它很自然的发展成为一种不文不白的文体”。赵元任曾指出“我并不是说这种半白的白话文不好,或是不应该,我自己也有时候儿写这种不成话的白话。可是这都是用汉字写白话的糊弄局儿。因为咱们都懂得汉字,懂得文言,所以把‘之、乎、矣、焉、……’改了‘的、吗、了、呢……’就算写白话了。”1931年瞿秋白在好几篇文章中都批评这种白话文“非驴非马”。他提出要进行新的文学革命或者叫做“俗话文学革命运动”,他指明用“俗话”来写,也就是“用现代人的普通话来写”,“用读出来可以懂得的话来写”。(倪海曙,第189页,190页)

  1934年为了反对复兴文言的逆流,上海进步文化界又提倡“大众说得出、听得懂、写得顺手、看得明白的语言”。在这次讨论中,一方面反对了文言文,一方面也批判了“近文之雅语”以及照这种“国语”写的白话文,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新的文言。从此普通话的概念在进步文化界广为流传。但是从科学和实用两方面来看,普通的概念在当时还是不很明确的。

  (二)1956年《指示》全面、明确地论述了普通话作为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的科学内涵。世纪之初,这国语文革新的先驱就已经论述了民族共同语要建立在“占幅员人数多者”的方言的基础上。拼音官话书报社的编译员、各号官话字母义塾的教员、教习、经理、赞成员等111人向资政院的说帖提道,“凡京师所在,人皆趋之。千百年荟萃磨练,而成此一种京戏话,斯即中央而非偏隅也。且原与京话大略相同者,已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十一省,及江苏、安徽之两半省矣。此外各语,无两省相同者。为高因陵,为下因泽,岂有舍京语而别事矫揉之理哉!京语非北京人私有之语,乃全国人共有之语。”(着重号为笔者引文时所加)稍后,陈望道在论及当时普通话的基础时指出,“它的底子本来是土话方言,不过是带着普通性的土话方言罢了。”(倪海曙,第169-170页,191页)胡适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把作为标准语的基础的方言称为“中坚分子的方言”,并且论述了这种基础的方言跟其他方言的关系。应该说,到这个时候,关于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的理论论述已经达到明确成熟的阶段。但是1926年《全国国语运动大会宣言》关于共同语的基础方言的概括:“北京的方言就是标准的方言”,还失之过于简单。主要不足之处在于:一、把基础方言和标准音这两个需要分别确定的范畴混淆了;二、从理论概括上没有明确指出共同的标准语与基础方言的关系以及与其他方言的关系。罗常培、吕叔湘指出:“民族共同语是在某一个方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基础方言的地区总是在这个民族的文化上和政治上占重要位置的地区,基础方言本身也常常最能代表语言的发展趋势。但是无论怎样,民族共同语不会采纳基础方言的全部内容,基础方言里非常特殊的东西不会被容留在民族共同语里边。同时,民族共同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也不断地从其他方言里吸取营养。”1956年《指示》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了上述问题。同时明确指出,汉民族共同语特别是它的书面语“以典范的现代白话著作为语法规范”。罗常培、吕叔湘指出:“语言的‘规范’指的是某一语言在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的标准。”“共同的语言和规范化的语言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一定的规范就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共同。”“语言的规范化必然要以书面语言为主要对象。”“语言的规范是随着文学语言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因此,应该从现代文学的作品里找我们的规范。更明确一点可以这样说:现代汉语的规范就是现代的有代表性的作品里的一般用例。”(《现代汉语规范问题》)总结清末以来近一个世纪的“国语”运动,我们有充分的根据认定,1956年《指示》关于普通话的理论概括是全面的、科学的、适合应用的。这个论断的形成标志着汉民族规范的共同语的最终确立。3页,当前第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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