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我是小可爱日期:2024-06-13人气:22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重庆莎苑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决定对双方优势进行组合,共同打造以食品、宾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优质企业,拟由甲方注入资金对乙方进行资产重组,现双方就资产重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有关词语的解释
除非本协议书中另有约定,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1、重庆莎苑食品有限公司:原属国有企业,是1997年改制后成立的职工全部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关资产:是指依本协议书甲方所控收乙方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其详细资料见(资产负债表)。
3、有关合同:是指乙方在日之前签订的,并由甲方所认可的货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生产经营合同(详见合同清册)。
4、有关业务:是指乙方依法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具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为准。
5、有关职工:是指乙方在册职工(以乙方年月日向甲方提供的职工档案名册为准)。
二、重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承担乙方债权债务,负责安置乙方职工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资产重组。乙方原职工所持有的乙方股份以每股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本次收购总股份股共计元作为收购股份的价格,再加上:①职工安置费:_______________工龄按1000元一年进行补偿,共计名职工,工龄年,合计金额元;②补交乙方所欠的养老保险金(截止年月)共计元;③对乙方自20__年月前所拖欠的职工医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原医药费管理报销办法予以报销。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鉴于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能力、岗位贡献的评估和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布的《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之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购买、持有、行权、变更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的授予
(一)实体股份: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实体股份________股。
(二)虚拟股份:甲方除授予乙方实体股份之外,同时授予乙方: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实体虚拟股份(身股)_______股。
二、股份的价格
(一)实体股份
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1、乙方需为所获授的实体股份支付转让对价,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所确定的计算方法,乙方共需为所获授的实体股份支付人民币总计___________元。
2、乙方所需支付的费用,可在_______年至________年分五期支付完毕,历年的缴付比例及金额为:详见出资明细表。
3、乙方最迟应于每一年度_____月_____日之前按照上述约定比例向甲方缴付购买实体股份的费用。
4、购股费用全部缴付完毕,乙方即可向甲方董事会申请启动股份转让程序,完成《股权激励方案》所列示之相关法律手续。
5、乙方可视个人具体情况,选择提前缴清购买实体股份的费用。
(二)虚拟股份
乙方无需为所获授的虚拟股份支付认购费用。
三、行权条件
1、乙方需签署业绩(利润)指标承诺书。_______年至_______年之间的每一年度,乙方必须完成其所签署业绩(利润)指标承诺书上列明的经营指标,方可享受当年度利润分红。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高或调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目标。
3、对于乙方在单一年度达成超过利润目标30%以上的情况,甲方将制定专门的一次性奖励方案。
4、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常规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两次。连续两次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分红资格。连续两年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购股费用,方能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不能按期缴付的,视作违约。
四、股权激励的约束
1、甲方认可乙方具有建立在利润指标达成基础上的分红权和股份增值权;
2、甲方认可乙方具有参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调整的表达权和建议权。
3、乙方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
4、乙方获授的股权不得擅自转让、赠与、设置抵押、质押。乙方对股权的前述处置行为须经甲方董事会批准。
5、乙方获授的股权,在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前仅参与分红,但不具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6、乙方自行承担其股权收益、交易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五、股权的变更和取消
(一)股权的变更
1、调岗。当乙方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因调岗而发生职务变化,股权应遵循“股随岗变”的原则,以与新岗位相匹配。
2、离职。乙方主动离职,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回购时应先冲销尚未缴付完毕的购买股份费用。
3、退休。乙方退休时,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可以保留,也可以逐步或一次性退出,由乙方自行决定,退出实体股份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
4、丧失劳动能力。乙方因生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可以保留,也可以逐步或一次性全部退出,由乙方自行决定,退出的实体股份(银股)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
5、死亡。乙方死亡的,虚拟股份取消,其所持实体股份不可继承,应予以一次性全部退出,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
(二)股权的取消
乙方发生下述行为的可取消激励对象已经获授的股权:
1、触犯国家法律;
2、违反职业道德;
3、泄露公司机密;
4、违反竞业协议;
5、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股权的转让
1、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可以转让所持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
2、收购的价格,以乙方获授股权时的原始价格为基数。获授股权后,第一年内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原始价格1:1回购。两年到三年之间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1。5倍原始价格回购。四到五年之间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1。8倍原始价格回购。五年以上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2倍原始价格回购。
七、股权激励的生效和终止
(一)股权激励的生效
1、甲方对乙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乙方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的业绩情况,采用回溯方式计算。
(二)股权激励的终止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股权激励计划:
(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2)经营亏损导致甲方被收购、合并、破产或解散;
(3)甲方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因甲方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而造成乙方的实际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乙方的补偿方案。
八、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九、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所在地市级仲裁委员会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满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选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十一、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董事长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署。
甲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
1、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中国法律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___ %;
2、甲方愿意转让其持有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___ %的 万元人民币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3、目标股权已经在 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 由于有多个受让方,目标股权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乙方已经通过上述程序依法被确定为买受人(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目标股权已经在 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 乙方是唯一的受让方,因此目标股权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乙方愿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乙方愿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灵活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转让方或者甲方:_________指
1.2受让方或者乙方:_________指
1.3目标公司:_________指
1.4目标股权:_________指
1.5转让基准日:指与目标股权有关的风险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之日。
1.6转让价款:_________指
1.7过渡期间:是指自转让基准日、本协议成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超过全部转让价款的_________ %之日三者中较晚之日起算,至甲方派出在目标公司的董事更换为乙方派出董事的该时间段。
1.8公司法:_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合同法:_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目标公司概述
2.1 目标公司的的经营范围
2.2 目标公司在转让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第三条 转让基准日与风险承担
3.1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基准日为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自转让基准日起,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经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乙方提供了与目标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乙方的咨询尽其所知的就目标股权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说明及解释,双方在确定转让价款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目标股权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为签订本协议,乙方已经对目标股权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调查,乙方自愿承担因目标股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造成的风险,并保证不会以该等风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会以该等风险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3 自转让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内,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对于目标公司因经营亏损等原因导致目标股权价值降低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甲方不对目标公司在任何时点的净资产以及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4.1 转让价款的确定
4.1.1 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注:股权转让价款也可以约定为不含权转让,即股权转让价款为不含权转让价款,乙方应按照目标公司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滚存利润数额另行支付甲方补偿款。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1.2 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的拍卖成交的价款数额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2 甲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 种方式付款:_________
4.2.1 一次性付款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成立后的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乙方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拍卖机构一次性缴纳第4.1款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2.2 分期付款
本协议成立后的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 %即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适用于不涉及批准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协议须经批准后生效的,乙方应当在协议经批准生效后的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 %即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适用于涉及批准的情形);乙方应当在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 %即 万元人民币及依照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乙方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拍卖机构分期缴纳第4.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以上两种转让方式下的分期付款为选择性条款。)
4.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4.2款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足额将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付款时间以到账日为准(日后如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户 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
4.4 若乙方已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全额支付全部或每一期转让价款,而拍卖机构未及时、全额的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而导致甲方未能收到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依据《委托拍卖合同》之约定单方解除《委托拍卖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直接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接受。(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5 履约保证金
4.5.1 本协议成立后_________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_________ %(不低于20%)的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5.2 为参与本次拍卖活动,乙方已向拍卖机构支付了缔约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_________ )/美元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 )。该缔约定金(不计利息),在本协议成立后自动转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约保证金。缔约定金若不足转让价款的_________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成立后_________ 日内补足差额。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要注意与《委托拍卖协议》的衔接。)。
4.5.3 在发生如下情形时,甲方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5.3.1 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4.5.3.2 因非乙方原因终止本次转让的;
4.6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每笔款项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出具合法的正式收款凭证。
(我方是转让方,我方若是受让方应当注意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过渡期间安排
5.1 甲方在过渡期间不得提议召开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
5.2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甲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在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相关职权。过渡期间内,甲方董事依乙方书面指示行使董事职权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5.3 第5.2条约定的有关董事、董事会部分甲方的过渡期义务是基于甲方在过渡期之前已向目标公司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过渡期之前没有向目标公司派出董事则甲方不承担此项义务。
5.4 第5.2条约定的有关股东、股东会部分的义务,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承担此项义务。
第六条 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6.1 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6.2 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个月内开始办理,并在开始办理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目标股权转让依法需报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准期间不计入本款约定的期间;各方未按对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履约期间应作相应顺延。
第七条 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7.1 甲方是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已取得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乙方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享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双方能够承担转让和受让股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7.2 甲方、乙方均就转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7.3 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持有目标股权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甲方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但甲方在签约前已向乙方告知目标股权存在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的除外;
7.4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保证积极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5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取得目标股权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6 本协议书签署并生效后至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前,甲方承诺不就其所持有的上述目标股权的转让、质押、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股权转让相冲突,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权转移的条款的合同或协议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7.7 乙方保证其作为目标股权受让人取得目标股权的程序完全合法,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支付目标股权全部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完全合法。
7.8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促使目标股权过户成功(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7.9 乙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书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7.10 不论本协议能否得以履行,乙方保守其所知悉的目标公司和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11乙方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得干涉、影响目标公司和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8.1 与目标股权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8.2 除法律对费用承担另有规定或本协议中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为完成本次目标股份转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以及先期支付的评估、招标、拍卖费用等。
9.2 违约情形
9.2.1 甲、乙任一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权变更登记协助义务。申请资料提供方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申请资料,经登记部门书面提示或登记部门不予书面提示后经相关方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提供的,视为拖延履行;
9.2.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9.2.3 任一方违反依据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义务的;
9.3 违约处理
9.3.1 属本条第9.2.1款违约情形的,按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_________ 的标准以人民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9.3.2 属本条第9.2.2款违约情形的,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_________ 的标准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按下列方式处理:
9.3.2.1 要求乙方立刻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扣收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款约定标准主张延期付款滞纳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实际支付之日)。
9.3.2.1 解除本协议,扣收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重新处置该目标股权,再处置回收款扣除再处置费用后低于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款和滞纳金(计至再处置日)之和时,甲方可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本次转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支付给拍卖机构的佣金、律师费、评估费。
(以上为选择性条款)
9.3.3 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_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10.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其间已付款孳生的利息),除此之外甲方或者乙方均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0.2.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 个月内无法恢复履行的;
10.2.2非因甲、乙任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后_________ 个月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0.3 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10.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_________ 种争议解决方式:
11.1.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1.1.2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选择性条款)
11.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中国台湾、澳门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2.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12.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2.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通讯
13.1甲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13.2乙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联 系 人:
13.3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相关事宜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3.3.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3.3.2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13.3.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3.3.4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发送方式及送达时间
13.4 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5.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则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5.4 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5.5 本协议采用中文(及英文)订立,一式_________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签订中、英文本的,两种文本如有不一致,以中文本为准)。甲方持_________ 份,乙方各持_________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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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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